请问爱熊胜爹的名流们,您吃肉不!!!
田畔
“活熊取胆”事件,经过网络大肆炒作,加上主流媒体没头苍蝇式的跟风,以及所谓的社会名流的集体真人秀,已经从一个极端性环保事件,演变为一场地地道道的熊人闹剧。据说,一些所谓名流,还要把这场闹剧搬到神圣的两会上,拿人民的血汗钱,展示自己逢场便戏的表演天才。
我们,上不得高雅殿堂的草民老土,既没有什么深刻的思想,也研究不了那狗熊比亲爹还紧要的伟大伦理,更搞不明白“子非熊安知熊之乐”一类的高深学问。
这些天来,观赏着这场没完没了闹剧,突然想起一句先哲名言:“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
我们要请教的是,占领了道德高地的谦谦君子们,善男信女们,您吃肉不!!!
如果您真是一位动物保护主义者,哪怕是极端也好。您就拿石头好了。如果只是为了表演,我觉得也差不多了,演过头就要露馅了。
真的,这只是一个非常非常简单的小问题——您吃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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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熊胆事件四问:极端保护还是可持续利用
2012年03月02日 15:21来源:光明网
“养熊取胆”引发的争议
从抵制“归真堂”上市到要求“取缔养熊业”逐步升级,看似黑熊“痛不痛”、熊胆是否可用替代的争论,归根到底是一个动物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是极端保护还是可持续利用?这个问题是我们必须回答的。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就“熊胆事件”从学术和管理方面进行了研讨。
人工养熊该不该?
王伟:养殖利用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对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世界上有两种观念,一种是极端保护,认为任何利用都是反保护主义的;一种是可持续利用,即以永续方式利用资源,达到保护目的。
对于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动物博物馆副馆长黄乘明指出,从生态学、从人类的道德、从生态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保护是为了合理科学的利用。利用是绝对的,保护是相对的。绝对的保护是不可取的,绝对的滥用、没有度的滥用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合理科学的利用是允许的,符合人类道德,符合生态伦理。
“我们判断利用和保护关系处理得恰当不恰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客观标准首先就是看动物种群的生存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执行组长陈其广说。
据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介绍,我国通过保护野生资源和人工养殖,野生黑熊的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据2002年统计数据,野外野生熊已由过去的8000头左右达到4.6万头。国家林业局濒危办副主任孟宪林表示,前几年开展全国资源普查,我国熊的各个种群数量都大幅度上升。人工养熊对于保护野外熊是有利的。
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孟智斌也认为,证明人工养殖是否保护了野外黑熊,要看野外种群的情况。近几年国家林业局的调查数据显示,野外黑熊的种群数量没有减少。这说明人工养熊没有直接危害野外种群,至少对野生熊是没有危害的。一个管理良好的人工饲养种群,它在理论上一定是对野生种群有直接和间接的保护作用。所以,为了保护野生熊,最好的办法就是人工养熊。
其实,对野生动物的养殖驯化是人类生存的需要,包括犬、马、牛、羊、猪、鸡等。“人如果不吃猪,猪有现在这么多吗?人如果不养狗,狗有现在这么多吗?这就是利用和保护之间关系恰当处理的结果。客观地说,现在养熊行业保护了动物种群的繁衍,而不是破坏了动物种群的繁衍。”陈其广讲得更形象。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野生动物养殖利用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对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野生动物福利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早在2006年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曾明确指出。
人工养熊合不合法?
孟智斌:我国黑熊养殖完全符合CITES公约要求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提倡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
首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并对野生动物养殖利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科技部、经贸委、卫生部等8个部委颁布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也确定了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就黑熊人工养殖而言,林业部门制定发布了《黑熊养殖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张世臣教授表示,“在中国养熊引流取胆合法合规。养熊需要准入、有资质;养熊引流取得的胆汁有药品标准。我国对养熊业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逐步规范管理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源,而且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利用,引流取得的胆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
使用熊胆治病是中医的传统,为了保护濒危药用资源黑熊的可持续利用,中国发展人工养熊业。从杀熊取胆到人工饲养的初级阶段,再过渡到现在规范的大企业、无管引流取胆汁,并尽可能地充分考虑动物的福利,给予黑熊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很大的运动场。“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黄乘明说。
对CITES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非常熟悉的孟智斌介绍说,CITES公约对人工养殖和种植也是持支持和鼓励态度的。CITES公约分两个类型,附录一,严禁商业贸易;附录二,通过许可证管理可以进行商业贸易。同时在附录一里还有一个规定,即附录一里的野生动植物通过人工繁殖和人工培植达到标准,可以降到附录二,可以进行商业贸易。
“目前中国规范的养熊场条件都能满足动物福利要求,黑熊养殖完全符合CITES公约要求。”孟智斌表示。
如何看待熊“痛不痛”问题,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环境伦理专家杨通进认为,“保护环境最终结果是保护物种,但物种的存在要高于单个个体的痛苦。”
取缔熊胆对谁有利?
陈其广:争论背后可能存在利益竞争
人工养熊取胆既然合法,引流取胆技术也逐步改进,为什么有人先是对我国黑熊养殖业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进而又要取缔这个行业?
经济学专家陈其广认为,“科学无国界,利益有主体”。现在很多社会上的争论,包括中医药科学不科学,表面上是在讨论科学或文化问题,其背后就是利益问题。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技能体系,没有谁对谁错、谁好谁坏的问题。但我们要同时承认,中医与西医、中药与西药是有竞争关系的。一旦竞争关系构成利益竞争的时候,不排除利益主体采取其他手段,诽谤中医药。
如果天然熊胆被取缔了,谁会来替代它,谁将受益?陈其广提出的这个问题直接点明了其中的利益竞争关系。
有报道说,人工养熊激发了市场对熊胆需求。而一个不争的现实是,当前市场上除了国内的熊胆制剂,就只有得到国家药监局许可、可在中国销售的德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外生产的熊去氧胆酸类品种了,而且,它们还进入了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在中国的销售正逐年上升。
熊胆可被替代吗?
谢仲权:用一个成分不能替代熊胆
研究天然物饲料添加剂几十年的北京农学院教授、北京饲料工业协会会长谢仲权指出,天然物在自然界自然产生,带有自然的结构和功能。其优势,可被自然认识、接受、降解、循环、再生而没有残留,没有毒副作用。而化学合成物是按照天然物的某一种成分来合成的一种物质,这种物质带有片面性,它既是有效成分,也会变成毒性成分。因为自然界没有酶能降解它,所以人工合成物会形成残留。
实验结果也显示,人体对动物药的接受率比植物药高,而且动物药的效果最强。“天然药物一直被认为是安全的,化学物就不是很安全。因此,熊胆汁治病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用一个成分替代它,这是不太可能的。”谢仲权认为。
陈其广也认为,“人类发展的大方向是回归自然,现在主张用人工合成的物质来替代自然品,这本身是违背人类发展大趋势的。”他同时指出,人类的需求也不可以无穷地向自然界索取。我们既要回归自然,又要防止破坏自然,有一个度的问题。
有关专家还表示,熊胆事件让我们再次反思如何对待野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这个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已20多年,亟待修订。同时,当今社会公众对动物保护观念已成为一种信仰,深入人心,还需要加强什么是野生动物、如何保护和利用野生动物宣传,积极推动动物福利立法。
对于熊胆的使用,有专家提出,熊为人类做出了贡献,还应尽量考虑动物的权益。尽管熊胆是用于治病救人,但治疗病种应有限定,而不是无限制地用。
目前,对引流胆汁研究的科技集成的数据还不够充分,应加强基础性、系统性研究。(张东风)
http://health.people.com.cn/h/2012/0302/c226951-2598723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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