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了啦!个税税率增加15%
去年9月,起征点达到3500元,同时改变税率,解决了原九级税率级次级距对于中低收入税负重。但第三级税率超过起征点4500元收入从10%一下子跳到20%,是令超过起征点4500元以上的中等收入人痛苦的事情!
而且税率对应级距人为因素大导致不合理。个税3%、10%两级税率级距很好,但从10%一下子跳到20%且对应级距为4500元(范围超过起征点4500元-9000元的),人为把25%这样的中档税率对应了最大级距26000元(即范围超过起征点9000元-35000元的),极不合理。为躲避不合理税率及级距,中等收入人群还在呼吁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
仔细研究,发现从第三级开始按5%递增即增设15%税率,并按照各级税率对应同样比例的级距原则,即设置7级税率及级距——
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0到1500元即级距1500元,
第二级10%税率对应月应纳税为1500至4500元即级距3000元”,
“第三级15%税率月应纳税为4500元-9000元即级距4500元”,
“第四级20%税率月应纳税为9000元-15000元即级距6000元”,
“第五级25%税率月应纳税为15000元-22500元即级距7500元”,
“第六级30%税率月应纳税为22500元-31500元即级距9000元”,
第七级35%税率对应月纳税额31500元以上
推算下去,在31500元以上使用税率35%,一直设置到110000元,使超出起征点38000元以下少纳税,而超出38000元则多纳税。为什么不用这样的税率呢?40%、45%的高边际税率根本不用采取!
增加15%税率真是不得了啦——
更好地实现收入少了少纳税不是不纳税,收入高了多纳税不是过苛纳税;低税率适用低级距,高税率适用高级距;税率规律性递增,不在任意一个结点任意设置,公平、合理、和谐、科学!以3500为起征点后,优化税率就完善个税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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