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为何屡提“卖淫合法化”
卖淫合法化都方便了谁去买春?
——卖淫合法化的理由与危害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这次两会上,人大代表迟夙生再次“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建议我国确认性从业者的地位”,规范性从业者的立法,以便规范性从业者的健康检查,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迟夙生代表提出,删除刑法第358条当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
在共和国的立法史上,迟凤生的这一建议将作为一个亮丽的奇案而彪炳在它的史册之中。
作为人大代表,提案权不过是他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力。自这一建议经两会媒体曝光出来之后,对他的口诛笔伐可谓是铺天盖地。
能够当上两会的代表,肯定都不会是什么低智商的人。如此高智商的人为何却提出了这种遍遭国人唾骂的建议呢?是脑袋里进水了吗?
笔者以为,这个代表能够提出这样的建议,也不是完全没有现实的依据。这种建议肯定也是本着某些人群的需求去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说法,有需求就有供给、完全的买卖自由,根本用不着我们大惊小怪。
如果我们非要立法进行干预,比如扫黄禁淫,这反倒是一宗干涉女性自由出卖性劳动的历史大罪了。
这个人大代表究竟是在替什么样的人群伸张社会的“公平、正义“呢?
一是维护这些通过出卖性劳动而谋取正当收入者的劳动权益。女人的卖淫,出卖的是一种性劳动。有劳就有酬吗?说卖淫获取的收入不正当,在一个讲究按劳分配的国家,于情于理都很难讲得通。
二是维护这些性工的尊严。卖淫一旦合法了,这些性工也不用再偷偷摸摸了,完全可以持证上岗了,争得一份自己做人的尊严。
三是阻止性病、艾滋病的蔓延。一旦性工持证上岗了,那么他们的身体体检也都可以纳入到特定部门的定期检查之中,并通过工作许可证的严格管理,而把一些性病、艾滋病的传染消灭在初期的萌芽之中。
四是维护那些权贵、富裕阶层以及精神颓废者买春淫乐的权利。嫖娼者无非就这么几类人群。其真正的骨干和主力,也还是当数那些权贵阶层。只有他们有足够的钱包养、身淫更多的女人。一旦卖淫合法化起来,这类人群就再也没有什么顾忌了,而是可以大摇大摆地出入这些烟花柳巷之地,自由地买春,自由地淫乐。从此之后,买春包奶再也不用纳入到对干部或公务员的生活作风考核之中了。
现在,每逢星期六,就有好多名贵的小车子停在一些大学、高中、乃至初中的门口,等着接人。这些买春的达官富豪们以把自己的黑手伸向了越来越处的孩子们。如此地买春,又怎能不令人担忧呢!
有如此之多的现实需要,又岂能不让这种卖淫合法化起来呢!
作为人民的代表竟然提出这种建议,真不知他还有资格再代表自己的人民吗?淫乱亡国,这在历史上的教训也还少吗?古罗马的一个王朝因为贵族、国民的乱淫,而精神颓废、身体羸弱,终被身体强悍的外族一举剿杀亡国。商纣王不也是因为自己与宠妃妲己的淫乱而亡国的吗?如果卖淫合法化起来,并听任这些精神颓废的权贵、国民在性上乱淫起来,掏空身体、掏废精神,这个国也许就真的没救了。在官员包奶泛滥、任意纵性,而进城打工人群又性饥渴难忍的时候,如果把卖淫合法化起来,这无异于抱薪救火。如果卖淫合法化起来,又如何在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面前自称为马克思主义道德伦理观的忠实继承者,又如何在人的自我解放上把女性做人的权利和尊严摆到一种平等的位置之上呢?
由此而看,卖淫合法化,这实则就是一种祸国殃民的提案,一种自毁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观基石的提案。提出这种提案的人又怎能被我们的组织遴选为人民的代表呢?
2012年3月11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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