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民生观:不是滋味的街头“盘查”
李刚
2012年03月21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街头严查身份证,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治安防控,但也要考虑由此付出的社会成本
在广州一些公共场所,带着“警务通”的警察会随时随地查验你的身份证,查看你是不是坏人。
从3月16日起,广州市天河区警方在辖内主要路段设立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在广州市的越秀、番禺、海珠等区市民也遇到了查验身份证的情况。警方还表示,如果路人无任何证件、又无法说明,有可能会被传唤至派出所。很多市民表示此举无法接受。
盘查权的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而在去年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中,增加了新的查验情形,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
如果警方确实因防范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盘查,公众自然会给予理解与支持。但是,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市民平时走在街头,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警察就把公民传唤到派出所,这在法理上似乎说不通。
广州地处亚热带,夏天来临,很多“老广州”都是短裤短衫夹一双拖鞋出门,别说身份证,就连公交卡很多人都不愿意带。从理论上说,这些人都有可能为此进派出所。警察在街头严查身份证,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治安防控,但过多盘查对警察的工作是方便了,但由此付出的社会成本可有谁计算过?
警察法和身份证法对公安机关进行查验的对象和情形都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警察以加强治安防控为目的,过多使用盘查权,或有侵权嫌疑。普通市民遇到如此盘查,很有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侮辱,如果加上特定的环境、时间及警察盘查时的特定态度,很可能引发警民矛盾与冲突。相关部门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盘查权”时,一定要充分顾及当前的社会状况和市民的切身感受,克制公权力过度使用的冲动,避免制造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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