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来京与胡锦涛总书记举行第五次国共高层会晤。胡锦涛呼吁两岸应该继续沿着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的道路迈进。吴伯雄也表示两岸彼此都坚持一个中国,但表述有差异,同时他还提出了新的“一国两区”的概念。
吴伯雄说坚持“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重要的政治互信,双方坚持一个中国,不过对于一个中国的表述存有差异,未来会继续坚持求同存异。吴伯雄强调台湾现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以“一国两区”概念为法理基础的。我们现在在推行的两岸关系的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是以“一国两区”的概念作为法理的基础,我们处理两岸事务的部门是大陆联会,不是“外交部”,这就足以说明,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特殊的关系。在记者会上,为了避免“一国两区”概念引发一国两制的误解,吴伯雄反复作出解释,强调有很大不同。吴伯雄又明确指出:“我们‘宪法’的条文,请大家看一看“人民关系条例”,很清楚,是不是?本来就是大陆地区、台湾地区的概念,所以才叫做“人民关系条例”,‘一国两区’还要误解的话,那是故意的。”
二岸关系,说白了就是一个主权要不要归属的问题。拐弯抹角都是废话。二岸关系,到今天为止,可以说经历了三个发展变化阶段:首先是我们提出的“一国二制”,继而双方认同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之“九二共识”,现在台湾又提出什么“一国二区”的新概念,吴伯雄自己也说了这是因为“对于一个中国的表述存有差异,未来会继续坚持求同存异”,“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而是特殊的关系”。
我在过去的几篇关于二岸关系的文章中提醒过,马英九是哈佛法学博士,他在阐述二岸关系时,总是从法学视角出发的,这是他的强项;他说过台湾的宪法,今天,吴伯雄又代表他进一步提出“一国二区”的概念是以台湾的《人民关系条例》为法理基础的;换言之,这个新概念是有法可依的,不是随随便便提出来的。而且,他还特别强调在这个问题上,台湾方面在“未来会继续坚持求同存异”,关键核心是存“异”而不是求“同”!
“一国二区”与“一国二制”有没有区别呢?当然是有的。马英九、吴伯雄也不是傻子,没有区别,提它干吗?有什么区别呢?吴伯雄要大陆人去看他们的《人民关系条例》。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个东西都说了些什么,又是怎么说的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第三條 本條例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之。
从全世界都有共识的法理上讲,“总则”之原则精神是贯穿、指导并适用于整个《条例》的其他条文的。这三条法律之法意,初中生也能够完全正确无误的理解。
二岸关系之博弈,我们至今仍然是停留在政策层面;而台湾早已经在李登辉时代就进入到法律层面;与政策比较法律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我们用政策去和台湾的法律“谈判”难度可想而知。我记得马英九还说过,依照台湾宪法,“大陆是中华民国的沦陷区”,这个《人民关系条例》的第二条之一、二项与第三条也把这层意思表述得非常清楚、准确、到位。
我认为,“一国二区”是马英九连任后对《九二共识》所做的新的修改,并且他是“未来会继续坚持求同存异”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究竟“特殊”在那里呢?那就是他马英九四年前上台之初就提出的“三不原则”:“不独、不统、不武”!马英九在与我们玩“回文诗”兜圈子的游戏。
在现代社会,一个问题一旦有了法律规范,政策就没有用了。如果我们真要想解决二岸关系(祖国统一。离开这个根本,不存在什么二岸关系需要解决),我们就必须尽快把这个问题纳入法律的层面规范起来。
就台湾方面而言,只要他们的所谓宪法对大陆关系的政治表述不改变,只要这个《人民关系条例》中的这三条“总则”不改变,以“祖国统一”为根本出发点的谈判就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指望!
“一国二区”是对“九二共识”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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