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当国际油价低于130美元时,成品油定价权将下往给三大石油公司自由处置,可以缩短反应时间和定价周期,加大价格调整频率。
从理论上来说,的确如此。然而在实践中会不会出现只升不降、升快降慢呢?这是个大问题。事实上,即便是在政府定价机制下,也难以避免石油巨头之间的价格串通与联盟,垄断的石油企业都有办法达到升快降慢的目的。如果由石油公司自已亲自操刀,估计这样做只会加剧这种加内油价高高在上的姿态。
前两年有报道说,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曾建议,成品油行业和产品应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而且,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成品油零售是典型的价格联盟。虽说成品油都是国家定价,按照价格法应当是指导价,但是,在实践中成品油价上下浮动却又惊人的一致甚至于雷同。
在政府定价机制下,寡头之间依然存在价格串通和联盟,动不动就搞“逼宫”、闹“油荒”,而且,有时候国内市场高价、出口产品却又低价等问题。如果一旦把定价权拱手让给石油巨头,让他们自己看着办,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如果石油巨头涉嫌违反违反《价格法》中的垄断产品定价原则,应当依法处理。
放开定价权,应当非常谨慎。石油是国家战略资源,不同于普通的产品消费。国际垄断资本往往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价格投机与炒作,高油价直接影响到国内经济发展及社会民生。如果不妥善应对,成品油价格高低涨跌容易在市场上引起“骚动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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