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畏自己的人民,把他们当做财富而不是负担,是国家最起码的道德,一个国家嫌弃不尊重自己的人民,却让人民天天的歌唱她,没见过那么不要脸的!”
老百姓敬重这些仗义执言的民主人士和学者,鄙视那些天天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口口声声喊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而却不作为的官府,更痛恨那些目无国法,视法律为儿戏,知法懂法、执法犯法、胆敢在利益的熏心下,枉法裁判的不要脸的法官!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老百姓有难、有冤,不找政府控告,不找不找检查院抗诉,不去法院立案,不找人民的公仆、说事讲理,找谁?站着茅坑不拉屎,百姓伸冤不作为,东推西诿胡作为,祸国殃民不眨眼,真乃之中华民族的败类!悲哀!
三年的上访、申诉、进京控告之路,举步维艰。全国各地代理商踏遍了所有的官衙,多次到国家有关部门上访,反应案件的真相,递送受害人资料,追讨投资损失,石沉大海,无一应答。
2011年4月下旬,100多名代理商来到最高法,向人民法官、人民公仆下跪、喊冤!请求最高法二审监督公开审判,有目共睹,其无动于衷!于是在庄严的最高法、戒备深严的大院里,监控摄下了这屈辱的一幕,让历史永远记载弱势群体向人民法官,人民公仆,匍匐下跪的一天!
2011、6、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世界通特大传销案作出了终审裁判,没有公开开庭,维持镇江京口区法院的一审原判。即(2011)镇刑二终第0012号,没有受害人的不公开判决!
且不说案件的是与非,被告人的有罪与无罪,那是公检法的规则,既得利益集团、高官权贵捞钱的游戏,钓鱼执法的结局。如果是杀富敛财,作为膨胀的私欲,视乎引不起公愤,如果拿天下老百姓开刷,天理不容!
简单的案子复杂化,荒唐的判决简单化,非法的侵吞合法化。一个13.5万人的群体性大案草率终结了,没有受害人,扣押的9.9亿资金也没有说法了,宣称充公了,不了了之了。凭什么呀?那是被告的私有财产吗?如果被告诈骗钱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用于企业发展,而是大势挥霍,进行从事犯罪活动,所引发的犯罪,造成的无力偿还,只有认罪伏法,有情可原,投资者也只能自认倒霉,然而明明是镇江公安转走了公司账面上的9.9亿资金,代理商的投资款,有据可查,难道公诉机关、法院判案就不调查这笔巨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吗?就不公示巨额资金的归属权吗?就可以随便的处置吗?
那么,公安打击非法传销,不但没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害人的损失,反而给民间老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引发了上千的访民,13.5万人的冤民,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不稳定的因素,难道这就是公检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吗?
更荒唐的是,代理商不服本案判决,两次到镇江中院去立案,递送受害人资料,揭发案件的真相,提起民事诉讼,按常理这应该是镇江中院的主审法官求之不得的人证和物证,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违背宪法、人权、道德、的丑恶现象发生了,代理商的合法诉讼权益被主审法官俞江红剥夺了,一竿子把13.5万代理商打死,不但遭到了不立案的拒绝,还给13.5万代理商扣上一顶参与非法传销的帽子,显而易见镇江公安转走的9.9亿资金,不问来源和去向,当做公检法的战利品了!参与者的意图就是代理商的投资血汗钱打水漂了!
气愤之余,2011、6、13日,代理商拿着诉状到最高法去申诉,接访人员拿着一张A4纸,照着事先串通好的几句措辞,堂而皇之的来应付代理商,然而被代理商看出破绽,惶惶逃避了。
于是,2011年11月末,代理商到中纪委去揭露办案机关的有关责任人的钓鱼执法和强权执法,接访人员说:你们告的官员太大,他们管不了。代理商到人大反映情况,不接访,理由是代理商不是本案的被告及家属和受托人。无奈之下,代理商再一次的走进最高检,控告镇江中院的主审法官枉法裁判,接访人员认真的听取了代理商的反映,并且给出指导性的建议,让代理商提起抗诉,代理商有了一线的希望!
于2011年12月27号,代理商拿着抗诉书到镇江检察院提起抗诉,得到的答复是,代理商不是此案的主体,没有抗诉资格,原由判决书中没有提到受害人,代理商与理据争,判决书中的13.5万人是谁?是不是代理商?回答是!扣押的9.9亿资金又是谁的?是不是代理商的投资款?回答是!那我们为什么不能提起抗诉?本案没有受害人是怎么成立的?接访人员被问得哑口无言,只能说他们这些年就是按照法律条文执行的。然后,建议代理商拿着抗诉书中的10条证据,到镇江中院找主审法官逐条解释,如果他们能驳倒你们,你们就认,驳不倒,他们就应该给你们立案,就这样推诿了。
2011、12、28日,代理商来到江苏检察院反馈到镇江检察院的抗诉情况,接访人员认真的听取了反映,感觉到案子的特殊复杂,接收了抗诉书,并主动要了有关证据资料,填写了上访记录,答复要给他们时间,他们要和镇江检察院沟通,代理商又一次看到了希望,因为这是前所未有的一次接访!
2012年元月中旬,代理商到江苏检察院去问处理结果,接访人员说抗诉资料已经拿到镇江检察院,又一次的巧妙推诿了。代理商往返到镇江检察院,得到的结果是,代理商不够主体资格,不能抗诉,这次不寻常的是镇江检察院给出据了不立案的理由和书面答复。
2012年2-3月,两会期间,代理商多次到江苏高法纪检部门递送资料,控告镇江中院的主审法官俞江红等人,枉法裁判一案,得到的答复是,不是贪污受贿不归他们管,镇江中院的纪检负责人说,这不是俞江红一个人判的案,是多个法官决定的,你们应该到信访部门去反映。又一次的把代理商当球踢了!
代理商不明白,到底此案归谁管?有没有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有没有把老百姓真正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官员?为什么立案不给立,抗诉又不够主体资格,肆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判案的时候,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有犯罪主体,没有犯罪客体,有刑法打击的对象,没有刑法保护的对象,犯罪要件缺失,不够成刑法犯罪的四大要件,犯罪又是怎么成立的?
正是因为本案没有受害人的重大漏洞,代理商不服本案判决,才提起民事诉讼的,然而遭到主审法官俞江红的拒绝!为此,代理商到江苏检察院反应情况推到下级镇江检察院,难道代理商不应该到上级法院提起申诉吗?难道代理商控告的9.9亿资金的经济大案,资金去向不明,江苏高院纪检部门置若罔闻,不够立案调查吗?挖出萝卜带出泥,没有贪污受贿的证据,枉法裁判就可以熟视无睹、听而不闻、亵渎法律吗?再者镇江中院的纪检部门答复更是可笑之极,自己法院的法官判的案子,让代理商去大信访部门去反应,真是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靶,儿子犯法老子包庇演绎得淋漓尽致!此案是和信访部门联合判的案吗?这是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吗?互相推诿扯皮都推到粪池里去了,简直忍无可忍,让世人耻笑!
信访部门本是国家的维稳机构,关乎国家和谐稳定的大局,是调节社会矛盾,平衡公平公正的一杆秤,是监督司法和政府不作为官员的违法乱纪的国家重要职能部门,也是老百姓申诉、喊冤最后的底线和希望!接访人员的好有坏,体现对党和人民负责任的态度,老百姓的满意率,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度!对老百姓没有阶级感情的官员绝对不能在其位!那会误党、误国、误民的!
我们老百姓坚信,媒体封杀掩盖不了事实,不作为的推诿扯皮甚至镇压,遮不住真相!我们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能够认真关注此案,认真研究我们递送的申诉资料、控告书和反映的情况。更希望那些曾经为世界通公司论证的法学界的专家、权威人士,为世界通大势宣传的新闻界的百十家主流媒体勇敢的站出来,仗义执言的讲真话和如实的报道,用你们的良知倾听一下,13.5万弱势群体被压抑了3年的冤屈!用事实和法律见证这起困扰13.5万代理商3年之久的枉法裁判!坚决把那些不作为的官员及不要脸的法官送上人民的审判台!以彰显法律的尊严,严厉打击祸国殃民的败类和目无国法、执法犯法的不法之徒,清楚司法队伍里的垃圾,坚持以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13.5万代理商 2012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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