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匈牙利总统辞职
气不公
今天早上从电视上听到匈牙利总统辞职了,什么原因致使他辞职电视上没说(注),但是却说匈牙利人就等他辞职了。这样,他以前的一切不让匈牙利人满意的事情,有了这辞职的一件事情,就让匈牙利人满意了。我看这个总统还是比较明智的。虽然他没能像日本的安倍晋三那样一看国人不满就赶紧自动下台(只任首相17天),还赖在台上硬撑着,总还是有个限度,不像有的人已经搞到天怒人怨了,还要“善始敬终”坚持到期。咱们中央政府下面有31个派出的地方政府,他们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自行发展,怎么有利于人民就怎么干,把自己管辖的地方搞好了,中央政府省心了岂不是好事吗?……从“3·15”之后的国内外的反应来看,中国人、尤其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已经深受教育了,即使是不太关心国家大事的人也开始“关切”(最近外交新用语)了,就是只顾活命的糊涂虫也开始醒悟了。
《宪法》还没有改,有的人最害怕的就是第六条。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而所谓的“特别是”就是在违法,他们是先干着,也是试探着,如果老百姓能接受了,就“深化”,也就是进一步、深层次地违反宪法。等达到他们的目的之后,就修改宪法。这样他们就逃避了“违宪”的罪名,他们才能心安。否则他们也是提心吊胆的。
我不是法学家,但我知道法律在生效期是必须人人遵守的。遵守法律就是守法,不遵守法律就是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来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一旦生效,是任何人也不能随便改动或按自己意愿理解取舍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间,就要施用犯罪期间的法律。法律不能滞后生效,也不能提前生效。由于靠某个权威人物一句话就使法律条款失效了,那是不正常的,也是非法的。傻子瓜子老板年广久已经触犯了当时的法律被绳之以法送进大牢了,就因为得到实权人的同情,就免罪了。这种“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的作为虽然被人们嗤之以鼻,但是今天还在延续。有人要在金融界搞“试验区”,就可以不把犯非法集资罪的吴英判死刑,等“试验区”搞成了、推广了,说不定吴英也无罪了,甚至可以披红戴花了。难道这就是共和国的法律?
……
历史是公允的,害怕和抵制都没用!
(注:晚上新闻联播听清楚了,匈牙利总统是因为抄袭论文的原因而辞职。)
201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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