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公开财产以便社会大众监督与审视,不仅美、英、法等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践行,就是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泰国、越南等也行之有年。约95个国家或地区甚至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 (形象称为“阳光法案”)予以立法规范。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反腐利器,也是世界公认的政治文明题中应有之义。
道理也简单:您要为大家伙纳税人“服务”,大家总得清楚您的来历和家底吧,否则大家伙凭什么相信您没有以“服务”之名行肥己之实呢?您公开了,“阳光”才好照射进你这个角落,大家伙才好监督您;您再想捣鬼,就没那么容易了,您得好好掂量掂量捣鬼的“风险和成本”。得,您说“事涉隐私不便公开”;好啊,您可以选择不做“服务员”啊;世界上的行当多了,干点啥不好,非得要做这受拘束的险和成本”。得,您说“事涉隐私不便公开”;好啊,您可以选择不做“服务员”?反正想为大家伙“服务”的人多了,也不缺您这一个!君不见报考公务员的同志千军万马争先恐后竞过独木桥!端这饭碗,就得受这拘束,取信于人,这道理到哪都说的通!
道理如此清晰,实践如此丰富,效果如此明显,在当下中国算得上是一个上至总理下至平民老百姓都难得能达成共识的好东西了。常理而言,应该很快就能出台并迅速发挥作用了吧!可咄咄怪事:这么个好东西,在我们这个公务人员号称为“人民公仆”、怀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想的中国,却成为了天字一号难事!君不见,多年来,大众呼吁,两会提案,高层表态,可“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就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千呼万唤难出来”。
你这厢淡定,他那厢却不会客气,“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没有公开就没有公平、公正”,“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耗子”成堆。虽然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累的够戗,触霉头的“耗子”数看起来也不少,可被逮住的可能性仍终归属于偶发的小概率事件。手握大权以精英自居的“公仆”们可不傻,帐都算的门清,算来算去可就难挡“经济人” (理性分析收益与风险,权力寻租最大化)的诱惑了。就算是运势不好被逮住了,又怎么样呢!这些年琢磨着“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公仆可是前赴后继。于是乎,耗子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腐败持续蔓延,乃至于到了总理都要充满忧患地警告-“腐败将导致政权性质改变和“人亡政息”。
古人云:“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从最初在两会提案呼吁“财产公开”到如今,二十多年一晃就过去了!还要“论道”到啥时候?按总理的忧思,政权都有被大、小“耗子”弄亡的风险了,原苏联因腐败而亡党亡国的殷鉴也并不远!还继续“论道”吗?该“起而行之”了吧!这政权可是老一代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筚路蓝缕建立起来的!“崽卖爷田不心疼”的事咱可不能做!
掌握国之重器的衮衮诸公们,请细听听衙门外的“萧萧竹”,行动起来吧!让“财产公开”这一缕“阳光”早点照进各级“公仆”们的口袋,让“阳光”为“公仆”们的豪言背书,给“阳光”为他们证清白增公信,让“阳光”使大小“耗子”早现原形,好么!?
若如此,功莫大焉,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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