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标题显粗鲁,实在没法不粗鲁。香港本是中国的一部分,港人与内地民众本是同胞,可近日因一个仅2岁的内地小孩在香港街头撒了泡尿,不仅引发了孩子父母与港人的激烈冲突,还在网络上引发了两地论战。
“一国两制”,香港有香港的法律,内地人到香港理应遵守香港法律和规范,这本无可厚非。央视4月26日《新闻周刊》节目基本还原了当时的真相,因需如厕的人多而要排队,但小孩内急,当街便溺实属无奈,孩子父母有心用纸尿片接住,也算是一种补救措施,从主观上看并无冒犯香港法规之意。而路过的王姓青年对此不满而拿出智能手机拍照报警,孩子父亲发现后前去制止,并抢其手机中的记忆卡。一围观的吴姓青年上前阻止,经证实是一名记者。冲突的场景已不能再现,但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不难发现,香港的文明与法律被孩子的一泡尿照出了原形。
香港法律“公共洁净防止防扰规定”第8条:人何人不得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或建筑物的任何公用部分(非洗手间或水厕)大小便。规定:“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a)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或(b)建筑物的任何公用部分,非洗手间或水厕。”确实,“小处不可随便”,所以,这对夫妇排队了。但什么事都能憋,就是尿不能憋,更何况孩子的控制力不比成年人,且还是一个2岁的孩子。这是否是一个“合理因由”?且这对夫妇用纸尿片接孩子撒的尿,也可见他们在小处并不是随便。香港王、吴两男子算是要“护法”,但对未成年人拍照算不算粗暴?我们尊重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不少香港人很看重人权,可是连如厕的权利都很难保证的情况下,法律就是不让人撒尿?难道“护法青年”是没有屁眼张大的?何不用小孩的尿照照镜子!
“尿溺事件”香港警方已立案,立案的原因不是因为孩子撒尿,而是因为抢夺手机中的记忆卡。显然,在警方看来孩子撒尿并没侵犯香港法律。但这个“抢”的主观目的不是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要夺取涉嫌侵犯孩子隐私的照片。既然是“抢”了,应当接受警方的调查和处理。如果香港的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那么,王、吴两人拍摄2岁儿童撒尿的照片,我不知道香港有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知道香港是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但至少在讲人权的香港,这种行为是否也已构成了犯罪?更何况如今已把视频上传到了互联网上。香港警方要不要立案?在视频中见吴、王两抢拉这对夫妇的童车,并阻拦他们离开。吴、王不是执法人员,他们是否也涉嫌抢夺和袭击他人?
随意便尿原本是连香港人都不留意的小事,为什么会被无限放大?无非就是因为这对夫妇和孩子都是内地人。这反映了有些香港人是讨厌内地人的。为什么一些港人讨厌内地人,就是因为习惯差异吗?显然不是,联系起前一阵“港独”分子搞游街,他们恨中国,恨内地的人,不就是要发泄“港独”的情绪吗?把小事无限放大,就是要制造两地间人们的情感对立,借一切机会为港独创造机会,制造混乱。香港曾是西方的殖民地,在“西化”的年代更是奴性不冥。一些西方国家不惜搞乱搞垮中国,而港独分子也是迎合这种意图,逢中必恨、逢中必愤,在国人面前装着高贵文明,在洋大人面前奴颜卑膝。这付德性,难怪孔庆东教授要骂他们是“狗”一点都没错。请特别注意:孔教授说一些香港人是狗,可狗狗们就是善于放大,把自己来代表全体香港人。我也是认为有这样的一些香港人就是奴才和狗,也坚信大多数的香港人与内地人是同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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