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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就是国家不养老!
怎么相信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
海娜号,中国司法的悲情
以房养老就是国家不养老!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要老人抵押自己所住的房产来养老。说是反向按揭贷款,不如说就是预卖自己的住房,以换取晚年的生活经费。
老人要“以房养老”,说明老人的晚年生活没有了经济来源,也说明社会没有了生活保障。老人要“以房养老”,说明这个社会不再承担养老的责任,也不愿意或无能力承担养老的责任,一个老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如果说国家有养老保障,又何以要“以房养老”?如果说抵押房产能让生活更好,那不是叫“养老”,而是“挥霍”。这在中国的传统价值中是不能接受的,绝大多数的中国老人不会如此潦倒生活。
要“以房养老”本身不靠谱。因为“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人保公司,由人保公司定期给老人发放生活费。这就有几个问题:一是房屋的价值能否支付老年人晚年的全部生活费用,如果老年人寿命比较长,人保公司能还承担?如果老年人过早离世,多下来的钱怎么处理?二是商人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企业怎么会承担风险?所以,企业为规避风险或最大程度地获取利益,是否会做出对老人不利的做法,此时的老人就是弱势群体,如何保障老人的权益?三是房屋虽然属于老人的财产,但也是家庭的财产,“以房养老”不仅切割了家庭成员的责任关系,也撕裂了家庭的情感纽带。四是养老不只是经济上的,还需要对老人的照顾,人保企业能承担得了吗?五是农村住房还涉及宅基地问题,老人过世后,房屋虽然变更的所有权人,但土地问题如何解决?
什么事都说国外怎样怎样的,这么多年来学国外都学得连自己都不认得自己是谁了,既不看看中国与国外的差距,也不看看中国的国情。有人说美国也是“以房养老”的,咋就不问问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差距在哪儿?中国就有这样一群鼻子朝西眼睛朝天的人,要他们承担责任时讲国情说什么“初级阶段”,自己要推卸责任时说与国际接轨。“以房养老”不仅不符中国国情,也有悖中国社会的民间伦理,甚至还会进一步推高房价。中国的房价之所以这么高,那是因为房屋的意义已超越了房屋本身,成为一种财富保值与增值的途径。房屋本来有一个折旧的过程,但商人对于抵押来的房屋只有提高房价才有其盈利的空间,所以这必然更进一步影响楼市和房价。
“以房养老”也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养老需要积累。如果老人没有积累,又怎么会有房屋呢?个人是这要,国家也是这样。然而,以消费拉动经济的生产方式,与积累是矛盾的,不仅在鼓励“今天用明天的钱”,让人们花光了明天的钱又拿什么来养老。而且,整个社会也是登台高筑搞建设,“延期退休”、“以房养老”,是这个社会坐吃山空、国家财政亏空推卸养老责任的结果。
怎么相信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
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一直是国内争议的问题,前日,著名的主持人崔永元和科普专家方舟子就关于转基因问题相互掐上了。确实,从专业的角度讲,崔永元也许不及方舟子,但他的质疑代表了中国一个对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质疑的群体,作为以方舟子为代表的专家们,如果不能让崔永元相信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又怎么让更多的人来相信呢?本人也怀疑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当然,也自认科普水平和理论水平远不如崔永元,所以更不能用专业的理论来质疑,作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形象,就从社会的角度提出质疑。
《人民日报》2013年9月16日第4版《我国有哪些转基因作物》的介绍,(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9/16/nw.D110000renmrb_20130916_5-04.htm)据称:我国转基因作物已批准安全证书的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只有棉花、番木瓜批准商业化种植。“目前,转基因水稻和转基因玉米尚未完成种子法规定的审批,没有商业化种植。”从这个介绍就更让人困惑了,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认为转基因是否安全,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话题,但公众需要知道,得出这个“安全”结论是怎样来的,通过多长时期的论证和多少的科学实验得来的?
2、“安全”是商业化的前提,既然是安全的,为什么不能批准其商业化,是否说明对其安全性没有足够的把握,或者说还担心其存在风险?
3、如果坚信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是否说明“黄金大米”也是安全的,如果是安全的,那么“黄金大米”事件的处理为什么要给予巨额“赔偿”,其法律的依据在哪里?如果“黄金大米”是不安全的,怎么能说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
4、退一步讲,一旦发现转基因存在问题,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怎样承担,农业部能承担得起吗?如果出现问题,该怎样应对,预案措施吗?
此外,商业以逐利为目的,资本的力量是强大的,它可以收购生产资料,也可以收买人的灵魂。科学历来是一把“双刃剑”,怎样保证那些专家的科学不是违背道德和伦理,怎样保证那些专家的灵魂全是科学而没有肮脏?如果存在问题他们怎样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关键是他们能承担得起责任吗?
同样,质疑转基因安全性的不只是外行人,也有专家,如果连外行都说服不了,怎能说服专家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认为转基因是安全的专家们的子女先吃上十年,让批准转基因的领导带头吃上,相信所有人都愿意同舟共济了!
海娜号,中国司法的悲情
属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其所运行的我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海娜号”,13日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2300多人已滞留20多个小时。据称,韩国济州法院因来自江苏沙钢集团旗下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而扣船的,沙钢船务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
虽然说,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但是,中国的企业、中国的轮船被国外法院所扣,让二千多名中国游客成为了受害者就是不正常!而且有很多的不正常:
第一个不正常,两家中国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本来正常,完全可以通过国内法院来解决,为什么要让韩国法院来解决?虽然沙钢声称:“要求不是扣人”,但事实上人和船是无法分离的,这是变相地扣人。显然是拿自己的同胞当人质。
第二个不正常,既然如海航称,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显然,韩国不是英国的殖民地或所属国,不可能执行英国的法律。如果海航所说英国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是事实,沙钢船务在此情况下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这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利益受到损害,无疑是激化矛盾,把事态扩大化,其目的何为?那就是把同胞当砝码。
第三个不正常,如果上述判断是正确的,那么,作为商人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而侵犯二千多名同胞的利益,就太没有道德了。可见,中国的企业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可以不择手段。
第四个不正常,据介绍两加公司是在香港注册,如今的香港已不是英国的殖民地,却没有香港司法的任何事。另据介绍,沙钢向海航追债发生国外扣船已不是一次,只是以前扣的都是货轮。说明矛盾积累多年不能解决,那么这次韩国法院扣船能怎样解决问题呢?一方面说明沙钢过去尝到甜头,另一方面说明仍然没有达到目的,那么,这次借扣客船就更有深意。
第五个不正常,据海航管理人员所称,国际范围内,扣船只有1952年和1999年签订的两款公约,韩国均非缔约国或参与国,申请扣船、涉案双方的公司也不是韩国国内企业,且约定管辖权在英国,也非韩国。那么,今后中国企业之间的纠纷事否都要通过国外法院来解决,中国法律又将如何作为,中国的主权又将如何体现?
第六个不正常,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个国内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为什么中国的司法体系解决不了,又如何构建中国的市场秩序?这是中国的司法悲情,还是中国这个市场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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