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说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香港特首要爱国,所以,要求香港特首爱国就是没有法理依据。
贺的逻辑,正是中国公知价值观的精华,我不爱国,但我照相可以当国家的官,拿国家的工资,正如他自己,一边在官办北京大学当教授,赚工资,一边做着反体制的勾当,他们逻辑简单一句话就是:
什么便宜都是我的,凡不让我占便宜就是不合法理。
公知的逻辑,再简单到几个字:自私惟一。
尤其不应该忽视这种“自私惟一 ”逻辑的强大,在当下中国,尤其在知识分子中间,这种逻辑其实早就成为一种主导性思维方式,在社会生活的任何思考中都形成了基本闭合的逻辑循环,你让他人爱党,他们会说我是中国人,爱党和爱国要分开,但你让他们爱国,他们会告诉你爱国没有法理,等等。
明明是宪法里写着社会主义的中国,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埋头发展私有制,现在抬头一看,忽然发现,自私惟一的意识已经几乎打败了集体主义,在思维方式上已经基本占领了人们的头脑。
故而,其实贺卫方质疑港首必须爱国的法理何在的逻辑,在“自私惟一”的逻辑圈子里是没什么问题的;哎,船大难以掉头,某些事看似为时已晚。
邓小平若泉下有知,估计也会悔青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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