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开启了如何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一. 旗帜鲜明地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法治的关系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如何把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新中国的一代代领导集体不断探索,今天新一代领导集体以前所未有的自信和自觉,旗帜鲜明提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首次明确把党的领导、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要通过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来落实,这样党的领导不再是空洞的、无抓手的,也不是随心所欲,要在法治的体系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 清晰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现代国家治理不能再靠领导拍脑袋,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它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治国理政要有规有矩,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全民守法,法治面前人人平等。
三. 开启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是中国式治理体系,它是在中国土壤生长,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和65年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浇灌,历史已经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只要共产党勇于担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任,又能吸收和集成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国将能创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家治理模式,建立有为的政府、有效的市场和有机的社会,避免陷入西方那种法律教条、浪费巨大社会资源乃至造成政治体制机制僵化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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