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发生的密苏里州弗格森镇黑人小伙迈克尔·布朗遇害案已经过三个多月审理,大陪审团日前裁定对开枪杀人的威尔逊警官免于起诉。消息传来,不仅弗格森马上发生骚乱,全美有90多个城市也紧接着爆发了示威游行乃至骚乱,各地警察和“不明真相”以及“明真相”的群众在街上“打成一片”,呈现出一番盛世和谐的景象。
这个结果,完全在本钨丝的预料当中。本钨丝虽然没有机会亲临现场,但凭着自己在美国生活的经验,可以断定大陪审团的裁定在法律上是很靠谱的。这是个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连联合国都从人权保护的高度表示关注了,总统奥巴马都觉得这事丢脸,所以公检法都丝毫不敢马虎。陪审团由12个人组成,9白3黑,在三个月时间里用了25天来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包括目击者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最后又讨论了两天时间才出结果,这么多人一起战斗这么多天,光面包和牛排就不知道吃了多少箩筐,也是拼了,看起来不大可能会贪赃枉法,草菅人命。裁定一出,布朗家人还想走法律程序,恐怕没有多少余地可言了。
然而,示威的群众和围观的群众都觉得很不得劲儿,心里有一块儿憋得慌。按逻辑说,既然判决是依法作出的,那么问题就应该在法律上。密苏里州的法律规定,只要警察“合理地相信”嫌犯企图利用致命武器,或意图危害他人性命,且警察“合理地相信”使用致命武力有助拘捕,便可开枪制服嫌犯。而啥叫“合理”呢?从逻辑上讲,这个标准可松可紧,但美国枪支泛滥,警察执法时精神高度紧张,这个背景就让“合理”的标准变得非常松。具体到本案,虽然被害人没有带枪, 但在现场与带枪的警察发生了撕打,警察怕其夺枪,精神一紧张,先下手为强,逻辑上完全说得通。美国出现过不少稀奇古怪的警察开枪杀人事件。比如说有人想自杀,警察去劝阻,让他放下枪,受到拒绝,就开枪把自杀者打死;前几天有个12岁的小孩挥舞一把玩具枪,警察没看清玩具枪的标志,以为是真枪,马上开枪打死。这在中国民众看来完全是草菅人命。但在美国,只要能说服陪审团自己当时确实压力山大,警察就不太可能被定罪。
这个“合理的相信”,标准紧一点行不行?很难,再紧一点,恐怕美国警察就要撂挑子不干了。美国警察的牛仔作风,如果说有什么哲学基础,那就是自我保存的霍布斯主义。国家假定警察也是很怕死的,先要确定自己是安全的,然后才谈得上保护别人。所以,如果一间房子晚上出了治安事件,但里面没有开灯,黑漆漆一片,美国警察最多就会在外面守着,不会冒险进去的。其结果是,很多商家为了保平安,晚上只能彻夜开灯。因为自我保存第一,国家也不会要求警察“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你想想,群众里也有坏人那,万一伤害了走群众路线的警察,这事咋整?在这一点上,国朝的警察文化就很不同。国朝是倡导警察为了保护人民利益奋不顾身的,大晚上碰到黑屋子,领导说让你钻,你就得钻;碰到对抗,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能开枪的。平时群众有非治安方面的困难找警察,理论上警察是不能不理不睬的。这个就涉及到了中美两国建国哲学的不同。作为美国立国基础的自由主义,其基础就是怕死,所以对警察的要求很“人性化”。这个属于政治基因,你要改它的基因,就是要它的命。
不过,如果没有枪支泛滥的问题,哪怕是以怕死的霍布斯主义为指导,美国警察也不至于那么精神紧张。这一点我们只要对比一下枪支管理严格的欧盟国家就可以看明白,欧盟国家也信奉以自我保存为本的自由主义,由于枪支管理严格,警察通常不会像美国警察那么粗暴。但在美国,持枪权是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枪多了,大家杀来杀去,没枪的人也觉得自己必须搞把枪保护自己。有人说,再通过个宪法修正案,国家把枪全禁了得了。但是,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修改起来非常困难,跳出来否决的势力太多了;在执行上,要让大家都放心,就只能同时把枪都收了,但大家又不相信国家有这个能力,有的人还怕国家有这个能力之后就会推行暴政。于是,大家相互不信任,对国家也不信任,枪支泛滥的问题就变成无解,哪怕是年年谈,月月谈,天天谈,也谈不出个什么名堂来。
这已经够头疼了吧?关键是再加上种族问题和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美国“民族大熔炉”的梦想早就已经失败,现在充其量就是一盘沙拉,不同的族群表面上看起来客客气气,但相互之间提防得紧。近三十多年来,美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而且社会分层与族群区分的重合度非常高,这样族群之间的不信任与仇富仇官情绪就走到一起去了。弗格森是这些相互交织的矛盾的爆发点。在这里,贫困的黑人找不到发展的出路,许多人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而在警察眼里,这些人是麻烦制造者,不加管束,治安就会持续恶化。但族群边界与社会分层边界一旦高度重合,大家的神经都会变得很敏感。白人警察觉得就是要仔细查查黑人,毕竟他们贫困率高,犯罪率高,不查他们查谁?而黑人就感觉警察在故意找茬。哪怕黑人混到了上流社会,也很难消除白人警察脑子里的刻板印象。一个更好的例子是,好莱坞黑人女明星丹尼尔沃茨在洛杉矶街上和白人丈夫接吻,却被路过的两名白人警察怀疑为卖淫妓女,要求其出示证件,遭到拒绝,就直接把她铐起来。沃茨很生气,认为是种族歧视。但人家白人警察觉得压根没什么问题,查她是出于合理怀疑,铐她是因为她不配合警察工作,法律上有啥问题?
弗格森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完全可以有着一套形式非常完备、并且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的的法治体系,一本正经地判出一个让90个城市发生示威乃至骚乱的结果,而且骚乱完了,大家也不知道该如何把事情正过来。因为只要经济- 社会层面的不平等状况没有什么实质变化,大家就处于一种相互否决的局面之中。黑人社区可以抗议和骚乱,这无非是进一步固化白人警察脑海中的犯罪分子形象;而受了种族冲突刺激的白人警察会更加精神紧张,你既然无法改变自我保存的立国哲学,难道还能限制他们用武力自保不成?
黑人小伙迈克尔•布朗死了,白死;弗格森也将因为多次的骚乱而更加令人生畏,稍微有点钱的人都会选择搬走,房产价格进一步下跌,以房产税为基础的各项公共服务也会进一步恶化,布朗的小伙伴们的前途将更加灰暗。恶性循环将这么持续下去。布朗死了,他不会是弗格森最后一个白死的黑人青年。
而美利坚能给予他们唯一的安慰,就是黑人总统奥巴马的一掬清泪,至少,我们可以相信这眼泪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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