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红旗文稿》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文章被网易换以《阶级斗争将长期存在》等标题以后,被各种媒体大量转载,读者反映强烈:有支持者、有反对者、有疑惑者。
反对者提出,改革开放以后,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重提“阶级斗争”是要走老路。疑惑者则疑惑“阶级斗争”的对象究竟是谁?“阶级斗争”的方式究竟是什么?会不会在发生类似文革一样的政治运动?自己会不会成为被斗争的对象?
这些疑惑和担心,是正常的,却是不必要的。
只要生产力没有极度发展,物质文明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阶段,存在私有制,就必然存在阶级。这些阶级内部存在共同利益。阶级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对立的,也可以是同盟军。这是没有必要回避也不能回避的社会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五星红旗中间的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显而易见,政府、党从未否定过,我国在社会主义阶段将长期存在阶级。
既然存在阶级,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就必然存在阶级斗争,那么现阶段阶级斗争的主要对象是谁呢?或者说,什么人是被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呢?
被专政的对象主要是四类人:党内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和分裂分子。此外,还有少数勾结、追随他们的其它社会成员。这些人受前三类人指挥、教唆、操纵,按他们意志行事,为他们谋求各种利益,充当打手,制造舆论。前三类人是核心,后一类人是胁从,后者依附于前者。
这些人显然不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他们的利益与其它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激烈对立,他们与多数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尖锐的阶级矛盾,时刻发生阶级冲突。其中,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利用权力和暴力聚敛大量财富,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残酷压榨工人、农民等其它社会成员,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威胁社会公平与正义。分裂分子为了实现个人野心,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流血事件,勾结境外势力,危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因为人民民主专政随时可以打击他们,所以这些人在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政治利益后,野心膨胀,试图变人民民主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变社会主义道路为资本主义道路。为了获得外援,他们勾结境外势力,进行颠覆、“和平演变”、西化、分化活动,达到实现金钱政治,永远控制奴役其它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目的。
可以说,这些人是社会的毒瘤,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敌。不打击这些人,就无法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进行现代化建设,也无法维持人民安居乐业、国力增强和国家崛起的良好局面,改革开放有误入歧途,人民民主专政有土崩瓦解的危险。
现阶段最主要的阶级斗争,一是反腐,二是打黑,三是反分裂。对这三类人的打击从未停止,也不曾松懈。所以,阶级斗争一直存在,阶级斗争从未停止。
那么会不会出现一些人担心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呢?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对违反法律的一切行动,都要依法严厉打击和制止。创建法治型国家,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之一。所以,现阶段阶级斗争的重要特点是对专政对象进行依法斗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推进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实就是阶级斗争。
一方面,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违反宪法,危害国体、政体的行为,自然有对应的刑法法条。经过多年法制建设,法律不断健全,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人民民主专政有足够的供自卫使用的法律武器,没有必要采取运动性的斗争方式。
另一方面,党内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和分裂分子,为了据敛财富,独霸一方,煽动仇恨,必然犯下了累累罪行。那些依附与他们的第四类人,往往也劣迹斑斑,犯有行贿、伤害、敲诈等罪行。所以,只要坚持有法必依,这些人自然在劫难逃。
只要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和分裂分子,勾结、追随他们的第四类人自然作鸟兽散。
事实上,反腐、打黑和反分裂,一直在依法、有序、稳步地进行中,并没有发生极少数人宣称的,一些人担心的运动式的阶级斗争,更没有发生阶级斗争扩大化。
现在,加大了对这三类反动分子的打击力度,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感觉到了切身的变化,纷纷拍手称快,全力拥护。那些被打击的对象,自然感觉到巨大的压力。他们为了蛊惑人心,负隅顽抗,阻挠全力推进的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必然抛出各种各样混淆视听的言论。
现在重提阶级斗争,并不是要改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不是要走老路,而是要溯本清源,澄清我国的立国之本,反对混淆阶级的“普世价值”和名为“民主宪政”实为资产阶级专政的西式民主。对此,没有必要过度解读。多数人也没有必要杞人忧天,而应该毫无保留地全力支持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对于极少数腐败分子、黑恶势力、分裂分子和他们的追随者,则应该立即悬崖勒马,否则必将遭到严厉无情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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