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保护官员和资本的利益比保护违法警察更为重要!
——再看太原讨薪女工被打致死案的一波三折
顾凌英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小店公安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残暴的对河南讨薪农民女工周秀云压头、拧颈、扭脖致其死亡的恶性事件,在太原当局的极力掩盖、压制下历经曲折终于在网上曝光,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震惊和愤怒。
事情一经曝光,掩盖是不行了,怎么办呢?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在非常明确的事实面前,偏偏认为:“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使事件的审理,又出现了不应有的波折。不由我们不去问一个为什么?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如果按照我们所了解的周秀云等农民工讨薪,工地保安,按资方要求,以不戴安全帽为借口,不让农民工进工地讨薪,引起了保安和农民工最初的矛盾冲突。这个矛盾在农民工的说理下,已经得到缓和的情况下,警察的介入,不但没有使矛盾得到合理地解决,反而由于警察的野蛮执法、打人抓人、拿手铐铐人,而向着恶性发展,终于把农民工虐待致死、致伤。这就是到目前为止,根据录像和当事人的叙述,我们所了解的事实真相。按照这个事实,警察的执法是事出有因,目的明确,是为了维护资方的根本利益,因而这个主要责任是资方和上面的官员的,警察的恶劣仅在于粗暴、过头,从对上面的要求负责来说他们在执行任务方面是没有错的。
那么如果不是因为工人讨薪,而仅仅是因为工人没戴安全帽走近路,这样的鸡毛蒜皮引起的不带根本利益矛盾的所谓“治安纠纷”,(其实这是真正的人民内部矛盾啊),警察就把人给打死了,这问题的性质对警察来说就要恶劣严重得多了!问题的性质,就和上海警察与杨佳的矛盾性质一样,就是警察故意的无事找事,硬把一个小小的人民内部矛盾,演化成了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成为恶性事件。那事件的责任就完完全全是要由当事的警察,全部自己来承担了。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太原警察对农民工的态度本来是体现了太原官方对资方和农民工的态度和立场的,由于事态的恶性发展,他们违宪、腐败的立场已经公之于世,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他们就演出了一出“舍卒保車”的闹剧,以图推卸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而把责任全部推给了当事的警察个人。
但是他们弄巧成拙,反而进一步向人民群众暴露了他们腐败的本质!偷鸡不着,一定会蚀了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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