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正好报道了太原警察在执法中打死了民工周秀云的事件。调查似乎没有对民工和警察进行访谈或调查,只是放了几段录像。他们的立论还是认为冲突是由于保安因工人没有戴安全帽,不让进工地而引起的,与讨薪无关。但是访谈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一个为了工人安全的合理措施,会引起工人、保安和警察你死我活的冲突?这里的症结究竟是什么?报导并不能让人信服。
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是民工不讲理一定要走近路回宿舍,那么保安提醒过他们了,他们一定要走,那后果让他们自负不就行了吗?何至于会打起来呢?而且我们看到的视频,工人也并没有动手,而是很文明的在那儿讲理嘛。从视频里可以听到工人说,你(指保安吧)也不带帽怎么可以进去?保安就说,你们也进去好了。这个矛盾似乎就已经解决,为什么还要报警?这是不明白的第一点。希望保安说清楚报警的理由。
第二点是警察来了,看到是这么一个根本不需要警察管的小问题,民工也并没有犯法。为什么警察要抓人?看录像好像抓人是使矛盾激化的第一步。你把人家的儿子当犯人抓起来了,作为母亲的周秀云就着急了,他就要和警察拼命了,这样矛盾就激化了。矛盾为什么会这样激化?不合情理,让人不能理解。究竟民工犯了什么罪?需要铐起来带到警察局去?这是第二个不明白的问题。
第三,矛盾激化之后,警察没有对周秀云进行耐心的解释,打消她作为母亲的顾虑。相反采取了更加恶劣的暴力,把这位母亲活活弄死了。不仅把一个人弄死了,还把另外两个人在警察局打伤了。这就证明了,周秀云害怕警察把他的儿子抓去的顾虑是有道理的,不是无理取闹。这样就使一件鸡毛蒜皮的人民内部矛盾,毫无道理的变成了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矛盾了。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这已经是太原警察执法的常态了?所以周秀云才会这么着急?
不能理解民工、保安、警察三方难道都精神不正常了?为了这么一点小事,闹出了人命?太不合逻辑了。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明。
我们希望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们,对民工、保安、特别是警察三方面都进行一次充分的调查采访,把事情的原委搞个一清二楚,弄清是非曲直,给大家一个明白的交代。
附1:与"讨薪"无关?--王奎林接受专访 谈“周秀云死亡案”的真相
据新华网太原1月16日报道,针对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据报道,太原市政府新闻办表示,“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关于欠薪问题,在新华网的这份报道中,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表示“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12月15日周一)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组认为“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见报道:山西太原“12·13”案件初步查明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1/16/c_1114027366.htm )
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的回应引起了更大的争议。例如,究竟是由于民工讨薪还是因为民工没戴安全帽,“走近路”引发了“12·13”惨案?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声称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是否属实?等等。对这些问题,事件亲历者,死者周秀云儿子王奎林接受了爱国网友陈琴的访问。
问:在新华网的报道中,新华网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这段描述是否准确?他们是要回生活区还是要去问发工资的事?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答:不正确,我们是要进去问工资,在街上我们就商量回去早点,去项目部问工资,完全没有走近路回宿舍的意思。如果没有欠薪问题,我们根本不会因为所谓的“走近路”没戴安全帽问题与保安产生那么大的争执。太原有关部门在撒谎!
问:2014年12月12号(12·13命案的前一天)王友志班组13个农民工进工地项目组办公室讨要欠薪时是否带了安全帽?
答:12号去项目部没有戴安全帽,我们和四川工友一起去的,四川工友也没戴安全帽。由于是放假期间人员外出从常理上讲 是不会戴安全帽的。所以13号保安以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我们进入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要阻止我们去讨要工资。
问:在新华网的报道中,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证实说,你们“实际于12月8日完工”,“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这些说法是否属实?
答: 12月5日开始打混凝土,12月8日混凝土打完。但木工完工是11月28日,28日到5日没有任何活。按道理木工完活就应给钱,而无需等到打完混凝土后再给钱。报道是瞎说的,劳务公司一直没和我们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没有进行结算,也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直到12月17日发了2.92万元的工资,也没有所谓的“核对工作量”。
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双方最初是如何约定的?按照此约定,他们应该几号支付?推脱了几次?
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说一平方米多少钱,我们觉得合适就干。11月28日完工后,我父亲按照施工图纸算出平方米数,找包工头要钱。双方原来约定干完活就给钱,按照真正的双方约定他们应该我们在干完活(11月28日已完成了木工工程量)后的两天内就给钱,我们电话催讨工资,但他们推脱了很多次,一直欠薪直到12月13日才发了6000块钱,此时仍然欠薪。
问:你们是否多次电话及当面讨薪,乃至群体性当面讨薪?
答:我们多次电话要钱,都是说过两天给,四川工友说他们11号集体去要钱,12号我们和四川工友集体去项目部要钱了。
问:资方声称周一15号支付后,工人对此是否信任和认同并停止讨薪行为等待15号支付?“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是否属实?
答:按照约定他们应该在干完活后的两三天就给钱,已经电话要钱好几次,也推脱了很多次,是因为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即周一15号支付),13号才再去问问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的说法不属实。
(以上内容已经过当事人王奎林审阅)
附2:关键性视频证据曝光:案发前工人的确在讨薪
据周秀云丈夫王友志叙述事发当天的事情经过:2014年12月13日事发当日,我接到我儿子王奎林电话后,我大约十几分钟后从工地生活区赶到大门口处,那时王奎林与保安的争执已经结束,得知保安已经报了警。询问了情况后才得知我儿子王奎林因为外出购物返回工地项目部询问工资发放的确定时间,由于是放假期间人员外出从常理上讲是不会戴安全帽的,我当时想生活区在工地内怎么不能进入大门?不让我们人员去工地项目部我们可以不去。后来我去保安室询问活已经干完了,工资还没有发完,为何不能进去问问,最后警察就到了现场。(参见:我爸讲述的事发当日的事情经过 http://weibo.com/p/1001603794197068028653?mod=zwenzhang)
以下两段视频就是在警察到来之前,民工与保安在保安室的对话,这段关键性的视频资料显示工人的确是去讨薪的。
周秀云、王友志等12个工友与保安队长的对话视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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