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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凌英:《焦点访谈》对周秀云案的报道不合情理

顾凌英 · 2015-01-30 · 来源: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焦点访谈》认为周秀云惨死与讨薪无关,事实是这样的吗?

  今天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正好报道了太原警察在执法中打死了民工周秀云的事件。调查似乎没有对民工和警察进行访谈或调查,只是放了几段录像。他们的立论还是认为冲突是由于保安因工人没有戴安全帽,不让进工地而引起的,与讨薪无关。但是访谈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一个为了工人安全的合理措施,会引起工人、保安和警察你死我活的冲突?这里的症结究竟是什么?报导并不能让人信服。

  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是民工不讲理一定要走近路回宿舍,那么保安提醒过他们了,他们一定要走,那后果让他们自负不就行了吗?何至于会打起来呢?而且我们看到的视频,工人也并没有动手,而是很文明的在那儿讲理嘛。从视频里可以听到工人说,你(指保安吧)也不带帽怎么可以进去?保安就说,你们也进去好了。这个矛盾似乎就已经解决,为什么还要报警?这是不明白的第一点。希望保安说清楚报警的理由。

  第二点是警察来了,看到是这么一个根本不需要警察管的小问题,民工也并没有犯法。为什么警察要抓人?看录像好像抓人是使矛盾激化的第一步。你把人家的儿子当犯人抓起来了,作为母亲的周秀云就着急了,他就要和警察拼命了,这样矛盾就激化了。矛盾为什么会这样激化?不合情理,让人不能理解。究竟民工犯了什么罪?需要铐起来带到警察局去?这是第二个不明白的问题。

  第三,矛盾激化之后,警察没有对周秀云进行耐心的解释,打消她作为母亲的顾虑。相反采取了更加恶劣的暴力,把这位母亲活活弄死了。不仅把一个人弄死了,还把另外两个人在警察局打伤了。这就证明了,周秀云害怕警察把他的儿子抓去的顾虑是有道理的,不是无理取闹。这样就使一件鸡毛蒜皮的人民内部矛盾,毫无道理的变成了你死我活的对抗性矛盾了。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这已经是太原警察执法的常态了?所以周秀云才会这么着急?

  不能理解民工、保安、警察三方难道都精神不正常了?为了这么一点小事,闹出了人命?太不合逻辑了。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明。

  我们希望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们,对民工、保安、特别是警察三方面都进行一次充分的调查采访,把事情的原委搞个一清二楚,弄清是非曲直,给大家一个明白的交代。

  附1:与"讨薪"无关?--王奎林接受专访 谈“周秀云死亡案”的真相

  据新华网太原1月16日报道,针对河南籍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件,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回应。据报道,太原市政府新闻办表示,“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

  关于欠薪问题,在新华网的这份报道中,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表示“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12月15日周一)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组认为“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见报道:山西太原“12·13”案件初步查明 案件系治安纠纷引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1/16/c_1114027366.htm )

  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方面的回应引起了更大的争议。例如,究竟是由于民工讨薪还是因为民工没戴安全帽,“走近路”引发了“12·13”惨案?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声称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是否属实?等等。对这些问题,事件亲历者,死者周秀云儿子王奎林接受了爱国网友陈琴的访问。

 

  问:在新华网的报道中,新华网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这段描述是否准确?他们是要回生活区还是要去问发工资的事?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答:不正确,我们是要进去问工资,在街上我们就商量回去早点,去项目部问工资,完全没有走近路回宿舍的意思。如果没有欠薪问题,我们根本不会因为所谓的“走近路”没戴安全帽问题与保安产生那么大的争执。太原有关部门在撒谎!

  问:2014年12月12号(12·13命案的前一天)王友志班组13个农民工进工地项目组办公室讨要欠薪时是否带了安全帽?

  答:12号去项目部没有戴安全帽,我们和四川工友一起去的,四川工友也没戴安全帽。由于是放假期间人员外出从常理上讲 是不会戴安全帽的。所以13号保安以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我们进入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要阻止我们去讨要工资。

  问:在新华网的报道中,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的调查组证实说,你们“实际于12月8日完工”,“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这些说法是否属实?

  答: 12月5日开始打混凝土,12月8日混凝土打完。但木工完工是11月28日,28日到5日没有任何活。按道理木工完活就应给钱,而无需等到打完混凝土后再给钱。报道是瞎说的,劳务公司一直没和我们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没有进行结算,也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直到12月17日发了2.92万元的工资,也没有所谓的“核对工作量”。

  问: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双方最初是如何约定的?按照此约定,他们应该几号支付?推脱了几次?

  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说一平方米多少钱,我们觉得合适就干。11月28日完工后,我父亲按照施工图纸算出平方米数,找包工头要钱。双方原来约定干完活就给钱,按照真正的双方约定他们应该我们在干完活(11月28日已完成了木工工程量)后的两天内就给钱,我们电话催讨工资,但他们推脱了很多次,一直欠薪直到12月13日才发了6000块钱,此时仍然欠薪。

  问:你们是否多次电话及当面讨薪,乃至群体性当面讨薪?

  答:我们多次电话要钱,都是说过两天给,四川工友说他们11号集体去要钱,12号我们和四川工友集体去项目部要钱了。

  问:资方声称周一15号支付后,工人对此是否信任和认同并停止讨薪行为等待15号支付?“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是否属实?

  答:按照约定他们应该在干完活后的两三天就给钱,已经电话要钱好几次,也推脱了很多次,是因为不相信他们说的话(即周一15号支付),13号才再去问问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的说法不属实。

  (以上内容已经过当事人王奎林审阅)

  附2:关键性视频证据曝光:案发前工人的确在讨薪

  据周秀云丈夫王友志叙述事发当天的事情经过:2014年12月13日事发当日,我接到我儿子王奎林电话后,我大约十几分钟后从工地生活区赶到大门口处,那时王奎林与保安的争执已经结束,得知保安已经报了警。询问了情况后才得知我儿子王奎林因为外出购物返回工地项目部询问工资发放的确定时间,由于是放假期间人员外出从常理上讲是不会戴安全帽的,我当时想生活区在工地内怎么不能进入大门?不让我们人员去工地项目部我们可以不去。后来我去保安室询问活已经干完了,工资还没有发完,为何不能进去问问,最后警察就到了现场。(参见:我爸讲述的事发当日的事情经过 http://weibo.com/p/1001603794197068028653?mod=zwenzhang

  以下两段视频就是在警察到来之前,民工与保安在保安室的对话,这段关键性的视频资料显示工人的确是去讨薪的。

周秀云、王友志等12个工友与保安队长的对话视频1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DYw.html?qq-pf-to=pcqq.c2c

周秀云、王友志等12个工友与保安队长的对话视频2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1MzA0MjI4.html?qq-pf-to=pcqq.c2c

  视频2对话文字内容:

  时间:2014年12月13号 16时54分22秒 时长1分43秒

  人员:保安队长、四个保安,其中有一个是和王奎林推搡的保安

  周秀云、王友志、李康、孟林、王奎林、王成、王广伟、于海、徐天动、徐前进、于夯、郑宪飞

  录像开始前保安队长讲,只有他一个人不戴安全帽可以进出工地,其他人都不可以进出,录像后不久,他就改口说,现在你们可以进了(不戴安全帽)。

  保安队长:给警察说一声你们的事,一会要过来。

  周秀云:你三句话不说就弄死我类,我弄死你今个,

  李康:俺就是不戴安全帽照样可以进,因为你都可以随便进出,我凭啥不能进,对不对啊?

  保安队长:可以、你现在就可以进

  周秀云:他刚才说不可以啊,刚才他说的我可以进,你们就不可以进。

  于海:已经不施工了,俺也不下底下去(工地施工面)。

  周秀云:俺也不干活。

  王友志:他施工不施工只要是这里面的工人都可以往这里面进,进要钱类。

  孟林:俺要钱又不下底下(工地施工面),上他办公室类。

  周秀云:(我们)又不是冒充的。

  王友志:给我钱了捞着我在这我都不在这,这么冷的天我(怎么)可能在这冻着玩啊?

  周秀云:你看看俺那屋子咋住?

  于海:你看宿舍里有暖气没有?啥都没一啥,都是一个人一个薄被子。

  王友志:当保安当共产党就不培养这样的人,

  周秀云:打了灰十来天了(指木工活已经干完十来天了,我们木工活是为打灰支模板的)5号打的灰,今个十几号了?

  王友志:4号打的灰。

  周秀云:在这等了十来天了,要钱不给钱。

  (保安队长一直抽烟不说话)

附:李劲松律师对视频的分析:这两个视频录像内容,还清楚地显现和证明了一个重大关键事实: 在警察到来之前,同在窄小保安岗亭内的保安方数人与讨薪民工方数人,是早已和平共处一室,双方人员之间实际已经没有任何治安冲突了!

  附3:太原官方的通报自相矛盾--王奎林再谈“周秀云死亡案”的真相

  太原官方于2014年12月27日及2015年1月16日两次通报后,“周秀云死亡案”感觉更加扑朔迷离。为了澄清事实真相,爱国网友陈琴对死者周秀云儿子王奎林再次进行了访问。

  问:关于“周秀云死亡案”的起因,太原警方在2014年12月27日通报称:【12月13日,该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当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新华网太原12月27日电: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12/27/c_1113796204.htm )

  太原警方一开始的通报,就否认案件和“讨薪”有关。其通报认为,“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12月13日当天,你们10余名河南籍民工是否准备于次日即12月14日返乡?你们是否是要去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带安全帽与保安发生纠纷?

  答:这些通报都是假的。12月13日时,工资都没发,我们没有要回家、返乡的意思,当时进工地也不是去整理行李,我们就是去要钱的。打电话已经催要了多次,总是说晚两天给我钱,总往后推脱。我们人还在工地上,还要不到钱,要是回家了,剩余的钱就更难要了。他们这些通报骗谁呢?

  问:关于案件起因,太原市政府新闻办1月16日的通报与太原警方12月27日的通报相互矛盾。据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记者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经相关部门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许,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与工友李康、孟林、徐前进四人外出购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想从北门进入工地,走近路到位于东门外的生活区。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没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为由拒绝其入内,双方发生冲突。】(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1/16/c_1114027366.htm)

  这里,没有【10余名河南籍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等内容,而是变成了【走近路】,对此你怎么看?

  答:说我们【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太荒唐,因此太原市政府新闻办1月16日的通报里就没有这些内容了。说我们要【走近路】之类真是无稽之谈,我们是要进去问工资到底啥时候能给我们发,在街上我们就商量回去早点,去项目部问工资,完全没有走近路回宿舍的意思。如果没有欠薪问题,我们根本不会因为所谓的“走近路”没戴安全帽问题与保安产生那么大的争执。

  问:新华网太原1月16日电中还有如下内容:【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讨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证实:……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调查组综合各方证据认为: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发生治安纠纷所致,而不是因“讨薪”引起。】这些情况属实吗?

  答:这些都是虚假的。我们因为不相信劳务公司说的话(即周一15号支付),13号才再去问问的。“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的说法不属实。工资都没发,我们没有回家的意思。如果我们相信15号能够拿到钱,就更不可能在13号去整理行李、准备14日返乡了。太原市政府新闻办1月16日的通报和太原警方在2014年12月27日通报是相互矛盾的。

  (以上内容已经当事人王奎林审阅)

  附4:又一关键视频证据:当事保安证实民工的确是讨薪

  视频介绍:2014年1月9日上午九点左右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道刚、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三位律师团成员和王奎林一行到事发地工地大门口了解详细情况,正是案发当日的保安值班,经过李劲松律师的详细询问,可以确认王奎林进入工地要工资受到了当事保安的阻拦,并发生了推搡,随后由值班保安和工友孟林,李康,徐前进拉开,有理论并无肢体动作。再后来,周秀云赶到保安室,这中间只有理论,也能确认目的是去项目部要工资,受到了值班保安的阻拦。王友志到达保安室的时候得知保安队长已经报警,当时也都同意报警,目的是等警察到来协商解决工资的问题,谁也没想到后来发生了悲惨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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