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恶警王文军扭断讨薪民女周秀云一案,春节前在网络热传,激起全社会巨大民愤,各界呼吁严惩王文军的呼声一直很高。可是,与此很不协调的是,官方媒体新华网和央视焦点访谈等,故意掩盖和歪曲事实,发出偏袒警方和丑化周秀云等民工的很不正常的声音,这种不公正客观的行为遭到广大网友的抨击。从官媒躲躲闪闪避重就轻移花接木的视频和文字的拼接里传出的扭曲事实的信息,我们不难看出隐藏在官媒后面的某些人险恶的用心——包庇恶警王文军和不惜一切代价维稳的警方,打压受尽屈辱的受害者民工群体。
春节刚过,噪声又起。美国犹他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李民骐3月12日发文披露,“有人以山西律师身份在警界微薄上发文,疑似山西警方背景,除公然为周秀云案翻案并要求检察院撤销起诉外,并恶意将该案与左派同志‘借机制造社会混乱’联系起来。”
李文说:两会期间(3月7日)警界微博发山西律师长文:暗指周秀云家属讨薪过程已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求检方对王文军撤诉;大量引用并恶毒攻击李民骐、李成瑞、红色中国网、工评社等网站及个人在微博微信上大肆宣扬“这起警察正常执法中的意外事件被国内外一小部分人策划成一场沸沸扬扬的警民关系严重对立的政治事件”。
见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3-12/78384.html
我们在“方圆_100 社区专家委员 江西省分宜县高岚派出所所长 陈晟”的微博
http://weibo.com/2209778964/C7qSyyzof#!/2209778964/C7qSyyzof?type=comment#_rnd1426669786205 看到:确有警方人员在为王文军张目,而恶意中伤讨薪民工。
我们还看到,署名为“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王克俭、王大瑞”二〇一五年二月一十四日写的《正确处理周秀云意外死亡事件 依法保护一线警察的合法权益》一文3月7日发表在“警眼”微信上。见
该文的主要观点是:
该事件为周秀云因袭警导致意外死亡事件,被人有组织地策划、利用,通过散布虚假消息的方式 制造舆论,欺骗领导、蒙蔽群众。
颈部受力并不是都会死亡,周秀云死亡应为意外死亡。
警察王文军的一系列处警行动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法律保护”之规定,故其对周秀云之死不承担责任。
该文还建议:人民检察院撤销对王文军故意伤害、滥用职权及郭铁伟滥用职权的立案决定,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王文军还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丧心病狂地扭断讨薪民女的脖子致她死亡,却被两律师轻描淡写地说成是民女袭警,还说王文军的杀人行为合理合法,并建议检察院撤销对王文军等人的立案。认证为“方圆_100 社区专家委员 江西省分宜县高岚派出所所长 陈晟”的微博、微信,也公开以警方的面目出现,袒护、包庇恶警王文军,中伤讨薪民工,影响特别恶劣。
一件清楚明了的恶警扭断讨薪民女脖颈致民女死亡案,有大量视频和现场目击者作证,为什么其定性在一些官媒和警方、律师人员眼里却变了样呢?
原来,王文军这些打手,正是听命于那些昏官和资本家去打击底层“刁民”来进行“维稳”的主力军,昏官和资本家们如果不保护这些打手,还有谁会拼命去为他们卖命?而公检法一些公职人员,扮演的是和王文军一样的狗腿子角色,他们为王文军说话,就是为自己说话。至于一些律师,就更不用说了。如今律师行业,不知有多少只要钱不要良心不要社会责任以致不要脸的讼棍,他们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恐怕连他们自己都记不清了。
真相不容混淆,法律不许玷污,民心不可违!
官媒更有责任还原事件真相;政法人员更要遵纪守法,依法办案;民心是滔滔洪流,必将冲毁一切敢于阻挡的邪恶势力!
3月12日,红歌会网发表《河南群众发联名信要求依法严惩警察王文军》一文。
该文是一篇山西群众呈送给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檄文,痛斥了太原恶警的暴行,批评太原政法部门在周秀云案上的不作为,督促太原法院尽快依法公正审判。文后附上了上千名山西群众的联名签名。
见http://www.szhgh.com/Article/gnzs/farmer/2015-03-12/78420.html
对同一个事件,不同人的态度大相径庭:有人要刻意压制,有人则要求公之于众严肃处理。前者,往往是有权有势者,后者,则是最底层的劳动群众。我们静观此案出现的许多怪现象,不能不提高警惕,一定要谨防某些势力让王文军杀害民女周秀云案大事化小最后销声匿迹。到了检验政法部门是否真的“依法治国”的时候了!正义一定要伸张,作恶的坏人一定要严惩!否则,“依法治国”就是一句假话!
2015.3.18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