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牵动着天津人民和全国人民的心。当人们为消防官兵冲锋在第一线和无数医务人员及志愿者无私献爱心的精神、行为所感动的时候,在沉痛悼念牺牲的消防官兵和死难者的同时,人们必然思考究竟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严重的爆炸事件。
近些年来,各地特大严重事件频发。以今年为例,元旦前夜的上海踩踏事件刚刚处理完,6月1日的长江游轮沉船事件又导致400多无辜生命丧失。该事故认定和责任追究至今还未结论之时,天津又发生比这两个事件更为严重的爆炸事件。每次事件发生之后,我作为一名中华民族的普通成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感到特别的痛心和羞耻。一个堂堂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及有60多年建国史的中华大地上发生如此严重的人祸事件,究竟是为什么?按照唯物辩证法观点,任何事件作为结果一定有它的原因:有简单原因复杂原因,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浅层次原因深层次原因,有偶然原因必然原因,有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有特殊原因共同原因,有现实原因历史原因,有外在原因内在原因,有表面原因根本原因……。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从不同视角、全方位探讨其原因。如果找不到原因,或者只找到特殊原因、直接原因、次要原因、表面原因、偶然原因、现实原因,那么重大事件的发生还可能继续,甚至更为严重。笔者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普通群众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各级领导探究其内在、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近几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大多数事件包括天津爆炸事件的重要原因与几十年扭曲、错误的发展理念、路线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1、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外开放和私有化改革方向
去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发生的台资企业爆炸案后,笔者曾经撰文指出,这场爆炸案深层次的根本原因是30多年来扭曲错误的改革开放理论、路线和政策。一年之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并重点支持的天津滨海新区发生了比昆山后果更为严重的爆炸案。这两个爆炸案确实有许多具体不同点,引发爆炸的直接原因也不尽相同,但二者也有共同点。一是爆炸地点都是在强调对外开放路线下形成的开发区。特别是这次爆炸事件发生地天津滨海地区,是2009年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新组建的国家重点支持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新特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国家综合改革创新区。而组建这样一个新区的指导思想就是邓小平的“发展是硬道理”和对外开放思想。二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数十年来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质变成了社会主义改制,一是把公有制直接间接改制为私有企业,二是大量引进外资、台资企业,三是大量扶持新的私有企业。无论是深圳特区、浦东新区,滨海新区,还是全国大大小小的开发区,大多数企业都是外资、合资或私营企业。这次事件其公司就是一个仅仅拥有不到100人的私营企业。存放危险品的企业资质要求极高,国家不仅对存放地点、条件有极其严格的要求,对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工人自身素质和技术也都有比一般企业更为严格的要求。按道理来讲,作为港口临时中转停放的危险品仓库应该隶属于国家所有的港务局,而据报道,港务局港口南端周围空旷的地区也确实有国家所有的危险品存储仓库。但为什么2011年又在企业和居民密集区成立一个私营性质的以经营危险品存储为主要业务的这样一个公司。明明国家企业拥有条件合格、管理经验丰富的危险品存储功能,为什么还建立一个拥有同样功能的私有企业?这个企业究竟有否资质?究竟是怎样成立的?谁如此大胆公开违法建这样一个仓库?是谁批准的?有否安检报告、消防措施报告?如何通过的等一系列问题。近几天,媒体和群众在特别关注救援和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事故的起因及该企业有关信息,但新闻发布会却只字不予披露。当群众怀疑其总经理只峰是原天津市副市长只升华的儿子时,发布会却公开辟谣予以否定,但却不公布该企业及领导层基本信息。至今人民群众还无法完全得知关于这个企业的基本状况。其中肯定有许多猫腻和腐败行为,滨海新区和天津市政府赋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这实质也是造成这次爆炸的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
2、重要原因之二是市场化改革和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指导思想
任何人的行为都有其动机和目的,企业也有其动机和目的,动机、目的不同,其行为后果也不同。天津爆炸事件的直接主体即瑞海公司的企业运行目的与发生爆炸事件更有直接的联系。
大家知道,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运行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它的着眼点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社会主义企业也重视企业利润,但这种利润是建立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产品基础上的,是第二位的。然而近几十年来随着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有企业的主要生产目的都归结为实现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经济学理论,而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形形色色的新旧自由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就是坚信人的本质是自私的,每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一定会促进社会的发展(所谓“看不见的手”思想)。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奉行这种理论并不奇怪,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却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理论邯郸学步移植过来成为社会主义所谓“改革”的指导思想,去建立驴唇不对马嘴的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不仅是外资、合资、私有企业,即使是还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有企业也把追逐自身利润作为首要目的。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中国人都能够从当今大量客观事实做出这样的结论来。尽管目前媒体关于瑞海公司的成立背景、过程、具体运行和利润率等还没有公布,但从一些初步现象分析,瑞海公司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追求自身利润。一是公司仓库的选址上。按照国家规定,存放如此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离居民区和其它企业较远的空旷地区,而事实上其地址恰恰是居民和企业密集区,相邻还有其它物品仓库和存放地。企业选择该地重要原因是离装卸港口距离较近。其可以降低危险品运输和存储的成本,增强与其他仓库的竞争力,且大大提高企业的利润率,而根本不考虑对周围居民和其它企业的严重的危害后果。二是作为私营企业其工人基本上都是雇佣者,其必然减少培训、医疗、养老等其它费用。据媒体报道,该公司爆炸当晚一农民工正与其他六位农民工同时作业,因他临时外出买夜宵,躲过一劫。他说,公司并没有对他们这些农民工进行过系统的关于危险品作业的培训,而且搬运工人流动性较大。笔者目前还不知道该公司是否有按照国家对危险品运输和储藏的条例所制定的相应具体条例。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是更为严重吗?即使有,从爆炸事件发生可以看出也完全是形同虚设。
3、重要原因之三是对重大事件各种责任人处罚迟缓、过轻和执法不严
改革开放以来,几乎年年都发生重大事件。今年从上海元旦前夜踩踏事件开始,未过半年就发生长江游轮翻船事件,导致400多人丧生。这一事件至今事故原因及处理还未有结论,又发生天津特大爆炸事件。尽管遇难人数要少于翻船事件,但其危害性、社会影响和各种物质损失要大大超过上海踩踏事件和翻船事件。不知笔者估计是否准确,天津这次爆炸事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为事件最严重的一次,损失估计也是最大的一次。三十年来,“依法治国”的口号喊得震天响,然而其结果却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知法犯法、执法更为不严。这既是造成整个社会官员腐败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重大事件频发的重要和根本原因。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中央领导和媒体都强调查明事实真相、追究责任,但往往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罚结果迟缓、过轻和执法不力,有些公布的所谓“事件真相”是否是真正的“真相”还打上问号。以造成14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的昆山爆炸案为例,2014年8月2日发生的爆炸,直至5个月后2015年1月5日才公布事实真相和责任人,而且把性质单纯归结为安全生产事故,而根本没有从思想政治路线角度寻找原因。处理结果中只有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和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艺等18名责任人涉及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而对江苏省和昆山市各级领导35名责任人只是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不给予法律审判和制裁。而且至今18名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进行法律的公开审判和处理。这种如此拖沓、过轻的处罚结果能够给责任人以严重的惩罚、震慑和教育后人的作用吗?上海踩踏事件中,只是给予区级及以下领导组织处理和记过处分,而其不应该负有刑事责任吗?上海市委、市政府难道没有责任吗,难道不需要党纪、政纪处分吗?所有重大事件发生,中央政府有否责任,是否也要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是否要向全国人民道歉呢?笔者记得,三十年来任何重大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一层几乎没有道歉,更没有辞职。省市领导也没有主动辞职过。大家知道,韩国去年4月发生的近300人遇难的沉船事件发生后,韩国总统向全国人民致歉,韩国总理为此辞职。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者难道在这一问题上还不如资本主义的韩国吗?长江游轮翻船事件也两个半月了,至今真相调查未出,更无任何处理结果。究竟是事件原因过于复杂,还是有关人员拖沓作风,或其它不可告知的原因,不得而知。如此处理重大事件的工作效率及结果能够对后人以真正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吗?多年对重大事故的如此处理过程和结果是否也是导致天津更为严重爆炸事件的重要或根本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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