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与社会制度
老 骥
8月12日晚,天津海滨新区瑞海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已造成114人死亡、65人失联、700多人受伤,外电评估其经济损失上百亿欧元。就在同一天,陕西山阳县发生山体滑坡,有64人被埋,皆无生命迹象。这两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尚无结论,但都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则是确定无疑的,瑞海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就已经违反了有关安全法律规定,而山阳山体滑坡之前并未下雨,不是泥石流,据报道可能属于采钒矿将山体掏空震松所致。
近几年来国内重大企业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如:
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山东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5月20日,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吉林宝源丰禽业“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
2013年8月31日,位于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内(丰翔路1258号)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山东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 “10·8”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10月8日山东省博兴县纯化镇博兴诚力供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焦炉煤气柜爆炸事故,并引发大火,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以上这些重大事故都被国家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应该说,这些年来中央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对发生的责任事故查处的力度越来越大,对死伤人员赔付的金额越来越高。但是,安全生产形势却并未有因此而好转,相反,事故发生的频率在不断增加,事故发生的烈度在不断增强。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因为没有抓在点子上,我们在抓安全生产和处理责任事故的时候,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就事论事,不得要领,没有涉及到深层次的问题,所以效果不佳。其实,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具体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总体原因却只有一个,它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
在毛泽东时代,我们实行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企业的性质绝大部分都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在工业产值中占大头。国营企业内部实行的是“鞍钢宪法”, 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企业实行党委集体领导,没有个人说了算的“一把手现象“。国营企业之上有条块双重领导,块为地方党委,主要是管人事。条为各部委(局),如:铁道部(铁路局)、工业部(局)、商业部(局)、交通部(局)、经贸委(外贸局)以及各级供销总社等,它们主要是管业务。企业职工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是固定工,他们是企业的主人翁,企业不经上级批准不得开除职工。国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以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在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是真正的安全第一而不是口号,所以重大企业生产事故很少发生。
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资本家谋求的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马克思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但资本主义国家是多党制,轮流执政,这个制度由于有人民选票的作用,迫使执政党对手下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让这些官员在和资本家打交道时比较能够照章办事,从而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本家为追逐利润而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冲动,所以重大企业生产事故也比较少见。
现在我们实行的是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私有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占据了主体地位,国有企业的比重已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私有企业主和西方的资本家一样谋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并为此采取一切能够采取的手段,包括违法犯罪。如今中国除了各种生产事故外,还有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无不与他们的贪婪息息相关。即使是国有企业,由于移植了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许多企业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搞成了家族企业,使这些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在追逐利润和忽视安全生产方面并不比私人企业强到哪里去,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我们制度的缺陷,各级政府官员发生了广泛的腐败问题,所以,他们在监督管理企业上,往往是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这就造成了,一方面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择手段,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得力,不能抑制企业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冲动,于是,重大生产事故频发就在所难免了。
为什么在安全生产上经常出问题?问题就出在它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协调。对于这个愈来愈严重的不协调,左派说是改革改坏了,右派说是改革不到位。如果两条路都不走,继续“摸”下去,显然是一条走不通的路。笔者认为,这需要创新,如果一时半会创新不成,不如暂时退回去,重新拾回一些西方国家仍在运用的“鞍钢宪法”,或者首先在国有企业恢复实行,这总比僵在那里闹得焦头烂额好些吧。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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