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截止18日中午,已经造成114人遇难,其中确认身份的包括公安消防人员18人,天津港消防人员32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世人震惊;义无反顾的消防员,让国人感动。面对大灾,反思党们照例借题发挥,把枪口对准消防队,说他们不够专业,是现有体制的牺牲品。至于解决之道,则表示职业化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殊不知,我国早就有了消防队职业化的实践,政策法规上也是鼓励的。此次事故中的所谓“编外人员”天津港消防队,正是职业消防队。
消防员行走天津爆炸现场持续搜救 黑烟废墟中的一抹光色
对于消防队的所谓“职业化”一说,无非就是三个办法。其一,走市场化道路,外包给私人消防队;其二,消防队伍公务员化、职工化;其三,允许民间组织志愿消防队。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由于历史原因,公共消防队和私人消防队并存,三条道路并有之。在殖民地时期,民间自发组织消防队对抗火情。由于存在着效率低下和无组织纪律等问题,在十九世纪,美国的消防队逐渐走上职业化道路。1853年4月1日,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消防队成为美国第一支职业化消防队,下属消防员不再是志愿者,而是全职员工。到2007年,全美28%的消防员是职业消防员,主要为美国大城市提供服务,覆盖了全美62%的人口,而剩下的是志愿者,分布在美国地广人稀的乡村,覆盖了剩下的38%的美国人口。美国的职业消防队,绝大部分是当地政府的下属,比如纽约市消防队(FDNY)就是市政府下属部门,只有少数是私人消防公司,比如负责保护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国际机场的消防队。
可以看出,美国的消防队伍职业化,以第二条道路为主,三条道路并存。首先必须指出的是,美国现在的消防体制,是从殖民地时期到现在几百年来不断磨合、发展的结果,对于美国来说是合适的,而对其弊端和优越性的讨论,也要放在这个背景下。所以不管是学习经验还是借鉴教训,都必须考虑美国和我国具体国情的区别。更何况,各种问题比如美国消防体制费用高、服务不到位等,暴露出来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在2013年11月,河粉屯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就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对夫妇,房子被大火烧尽,还接到私营消防队高达两万美元的账单。而此私营消防队,在大火时,却出工不出力。如此,与强取豪夺无异。至于反思党所言,职业化的消防员经验丰富,装备精良,相比于我国消防官兵,伤亡显著更少,也是无稽之谈。根据我国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中国消防年鉴》(2014年),从2009年到2013年,我国消防官兵牺牲人数分别为8人、7人、6人、8人和15人,而根据美国消防协会(NFPA)的数据,同一时间牺牲的美国消防员人数为27人、22人、30人、21人、56人,远高于我国的数据。虽然说,考虑到美国每年动则上百万起的火灾数量,比我国的数十万起要高一个数量级,还是不能作出美式职业化等于少伤亡所以要照搬这样一个结论。
我国消防队,主要属于公安部消防局管辖,系武警序列的一个警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消防队的所谓职业化也有探索的。在这个并没有老大哥的1984年,深圳试点消防队改革。消防员不再是武警现役官兵,而改为公安系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看上去很高大上,很美好,问题却出了一大堆。火灾爆发,公务员们畏战不前,从外市调来的消防官兵不顾危险,力战灭火。到了2009年,消防队改革已经走入死胡同,存在着老公务员明明已经不能出勤,却不能退休,占用编制,导致可以动用的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于是不得不建立一支由500名现役官兵组成的消防队伍。可以说,改革以失败告终,回到原点,简直就是一个大茶几。但是我国对于消防体制改革的探索,并没有停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规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鼓励消防事业社会化,大力发展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文件,此处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员。”此文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文件精神,在储存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在本次事件中,承担救援任务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队支队,285人中有240人为合同制,他们的薪酬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放,就属于与消防官兵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职业消防队。在此时事件中,先登入火场的,正是他们,而据上文数据,承受最惨烈伤亡的,也是他们。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早就进行消防队职业化的的改革探索。从《消防法》,到国务院文件,再到地方政府文件,对职业化消防队的建立都是鼓励的。天津港消防队,正是依法依照政府文件建立的职业消防队。在这个背景下,反思党们再来鼓吹职业化就不对头了:你要问政府支持不支持,政府当然是支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文件嘛。不考虑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消防事业建设上的实践和探索,以一个所谓“职业化”来否认我国现行的消防体制,简直就是搞个大新闻,只是想把体制批判一番,并不有利于我们提高知识水平。毕竟改革者,兹事体大,不得不谨慎小心。如此玩弄辞藻,或者想象一个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懒人包”,而不是踏踏实实实践,是思维惰性的表现,是不可取的。
2011年的国务院文件表示要在2015年“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如今2015年已经过了一大半,从天津港的情况来看,“格局”似乎已然“基本形成”,只是效果还不太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专职消防队有对本单位进行消防检查的职责。从后来的情况来看,消防员们并不清楚仓库内到底存放着什么,可以看出检查是有问题的。毕竟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特别是消防管理本应十分严格,起了火都不知道里面有些什么,的确说不过去。如果涉及到玩忽职守等问题,该处理也是要处理的。
当然并不是否定我国消防事业改革的实践和成果。社会化和职业化,也是针对目前消防兵役制度的种种问题,比如官兵服役期限有限、专业知识素养不足、特别是人手经费不足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引入社会力量,各政府、企事业单位自己建立职业消防队,也是属于对症下药。不过从天津港的悲剧来看,似乎此药效果有限。个中问题,都是值得并且应该反思的。首先要问的,是我们想要什么样的职业化,或者什么叫“职业化”。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固然算是职业化;甚至学习美国,外包给私人企业,也算;为何消防官兵就不是“职业化”的?难道人家消防官兵是“业余消防”或者“兼职消防”?改革除了增加合同工等“编外人员”,其实也可以考虑增加消防官兵的编制、服役年限、提高待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增加消防站数量、分散其分布等等。毕竟消防官兵是消防事业的主力,增强主力的战斗力也算是改革的题中之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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