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12日晚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已经过去5天,目前为止事故已造成114人遇难,70人失联,其中大部分为公安消防人员。
从已知的消息看,这个事故是一场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前已知涉事企业“瑞海国际”有诸多违法行为。一是选址不符要求,有两个小区离事发地点不足600米,且开盘比瑞海“出生日期”早,而根据规定,危险品的仓储场所要求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在1000米以上。二是危化品的存储不符要求,已知的危化品存储量达到2000吨,总共可能达到3000吨;交通运输局的批复严格规定了危化品的存储区域,而且存放密度有严格要求,但企业职工反映,危化品经常随意露天存放,且存放密度远远大于国家标准;而据河北老板消息,涉事企业当时存放700吨剧毒危化品氰化钠,这是监管部门批复最大存储量的70倍。在如此多的安全管理漏洞下,据企业职工反映,事发之前企业经常有小型火灾,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此外,瑞海国际位于天津港保税区内,进出货物应向海关报关,然而氰化钠的实际存放量与海关严重不符,引发的人们对涉事企业涉嫌走私的猜测。
既然是一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人们的关注点会聚焦在涉事企业本身上,即从企业资质、生产设施及环境、安全设施配备、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探寻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此同时,人们还会关注企业相关的其他方面,典型的是政府监管漏洞的追问,还有比如4个月前的福建漳州PX爆炸,重新引发了人们对PX安全的担忧。而这次,由于政府发布信息模糊,对涉事企业的信息公开采取了回避态度,这引发了人们对涉事企业背后关系的广泛猜测:瑞海国际背景一定不简单,政府才对其遮遮掩掩。
于是,一场涉事企业背景的调查开始了。首先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的身份,大家猜测只峰和天津前副市长只升华的关系,马上官方和主要媒体都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然后从董事长李亮和监事陈雅铨出发,挖出了山川国贸、山川物流、恒绿制药等兄弟企业,一个巨大的关系网慢慢显现出来。这种追查,希冀找出瑞海国际身后的雄厚背景,以向公众告知背后严重的官商勾结问题。
不过,这种对背后官商勾结的追查,可能让我们陷入对事故认识上的误区,即将事故原因更多放在政府监管体系混乱,或者“官商勾结”导致政府监管体系失灵等。而这样会让我们忽略涉事企业本身严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事实上,我们从涉事企业出发,就可以描绘出一幅事故发生的大致轮廓。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化工企业遍地开花,危化品仓储和运输的需求急剧增加,瑞海国际危化品的物流量也急剧扩大。但是,扩大危化品经营范围需要极其严格的审批,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审批可能因危化品规模过大具有严重安全隐患而搁置,这都会极大影响瑞海国际的效益。故面对种类数量繁多的危化品,不得不采取随意密集堆放的方式。危化品出口需要严格的报关手续,时间物流成本较高,为了减少成本,就可能采取瞒报或将危险品当普通品报关的手段,这无疑给危化品监管造成极大困难。正如相关行业所说,“这种瞒报的情况,在进出口当中并不少见的。如果老老实实按着危险品报关,估计就赚不了几个钱了。”而本应予以重视的小型火灾事故,因为太常见而视而不见,最终导致了惨祸的发生。如果严格按规章制度生产,出事故只有理论的可能,但为了生产效率和利润,除非因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企业利润,践踏安全生产往往成为必然。
如果去调研南方的代工厂,可以发现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是工资制度不合法,或者是劳动环境严重损害职工安全等。政府监管部门,面对涉事企业,或者毫不知情,或者违法太普遍了,根本顾不过来。那政府想管呢?我们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说政府税收、GDP等都需要企业支持。今年沿海制造业转移东南亚已经让很多人叫苦不迭了。政府大部分情况下只能为企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没有企业的利润,政府根本玩不转。
在这种情况下,“官”和“商”的联姻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当然,也有其他方面的“官商勾结”,在于改革以来一大批官僚资本形成。一是价格双轨制,通过“官倒”淘取了第一桶金,形成了最初的官僚资本集团。二是国企改制,大量国企私有化,落入了原国企老总的腰包。有趣的是,有人说“瑞海国际”原来是国企也改成私营了。即使瑞海国际存在严重的官商勾结,说到底驱动力还是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类报道中,涉事企业的工人成为了被忽略的群体。每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工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虽然爆炸时涉事企业没有运转,但工人的衣食住行基本在企业内部进行,爆炸使得很多工人遭受重伤。他们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理应是我们关注重点。更严重的是,据瑞海国际网站显示,企业有员工70人,外用共20人,超过20%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0%比例。据一位受伤工人说,瑞海国际所有叉车工、装卸工等都属“外协”人员,即临时工身份,他们经人介绍到这里工作,获取计件工资,并未与瑞海公司或其他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按照公司压两个月工资的惯例,他的6月、7月工资还没到手——这些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工人权益的保障,企业内工人“同工同酬”的规定,何时才能真正实现?以及这些临时工,他们是否能从涉事企业得到应有赔偿?
总之,关注涉事企业,我们应该从涉事生产关系本身进行追查,反思资本主导下的工人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政府监管等,进而是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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