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毛派应怎样看待南街村?
——关于南街村问题的争论
最近,曾经被公认“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南街村,遭到一些“左派”人士的批判。认为:
南街村——它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而是“披着红马甲”的资本主义;它的财富,是靠剥削外来工的剩余劳动获得的;它是在以共产主义之名,行野蛮资本主义之实!结论是:南街村走的是一条集体资本主义的道路。把南街村说成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典型的修正主义,资产阶级走狗的观点”。(本文只引用一些“左派”批判人士的观点,恕不一一指名)
笔者看了这些批判以后,很感不平。出于义愤,也想来说几句。
人所共知,南街村是1984年在人民公社被强行解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分田单干的背景下,在支部书记王宏斌的带领下,选择重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产物。南街村人信奉毛泽东思想,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展多种经营,开办村办企业,仅仅几年,到1989年,集体经济产值就达到2100万元的规模(人均高达6200元!其时“万元户”已属“富翁”)。这就足以证明:坚持集体所有制,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好!它与搞分田单干的小岗村“一年跨过温饱线,十年(后又一个十年,再一个十年)难进富裕门”——恰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其后,随着我国社会整体商品经济大潮的泛滥,南街村自然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它需要生存、发展,这才有了“外圆内方”的方针(对外,采取适应市场经济方式;对内搞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模式)。再经过20多年的奋斗,就发展成了今天的模样:
资料显示,到了2010年,南街村资产已经积累到30亿,负债4亿,形成了集农、工、商、旅为一体的综合经济体。南街村村民没有两极分化,全都享受住房、医疗、教育等多项福利待遇,生活富足而安宁,过上了“共同富裕”的生活。南街村的最大特点,就是他们基于毛泽东思想“公”字观的理念,走社会主义道路,有一个建设“共产主义小社会”的大目标。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描述的蓝图是: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观点是清楚的。即:共产主义社会要分两个阶段,即它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它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阶段,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社会主义要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具备三个条件,即三大差别(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与脑体差别)的消失;劳动已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成“生活的第一需要”;集体财富的“充分涌流”,从而使人们摆脱资产阶级法权的眼界(按:即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提高)。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是日积月累完成的。建设共产主义大厦,更需要一砖一瓦建设起来的。
1919年4月,为支援苏维埃政权,莫斯科——喀山铁路一机车库工人发起“星期六义务劳动”,列宁就把这种不计报酬的大公无私精神,赞扬为具有共产主义萌芽性质的新事物,并为此写下了《伟大的创举》一文。毛主席号召我们“向雷锋同志学习!”学什么?不正是这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身上无私的共产主义因素吗?
当然,现今的南街村,远远没有达到“共产主义村”的水平。但也不能否认南街人(从“班长”王宏斌到普通村民),那种全力为集体奉献、只享受集体福利、仅拿250元月薪的“傻子”精神,具有一定含量的共产主义要素。更不能否定南街人坚持集体所有制、走共同富裕道路,是通向共产主义这一崇高目标的正道!尽管这一征程是艰难的与漫长的。
笔者以为,南街村人信奉毛泽东思想,敢于抵制分田单干,不走自发资本主义邪路,坚持走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向往共产主义,这就是好!就是革命的实际行动!如果当时被解体的农村人民公社,有十分之一的大队都能起来抵制,今天的神州大地就不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更不会产生“三农”问题了!
一些“左派”人士凭什么要用无限上纲手法去批判南街村呢?其理由无非有二:一是所谓的“理论”依据,引用了列宁的一句话:“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二是南街村企业事实上存在着“剥削”。
其实,这两大“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不值一驳。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肯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
马克思认为,合作社能动摇资本主义“现代经济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第218页);认为合作社出现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算过分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42页);它“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论》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499页)
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合作社思想,把合作社界定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第二种形式:集体所有制(第一种形式为全民所有制)。那么,列宁为什么在1923年《论合作制》一文中,又要讲“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资本主义组织”呢?对此,上海行政学院学者黄文忠,为解这一疑惑,专门写过一篇长达4万字的学术论文(详见《上海行政学院学报》第8卷第1期),在全面研究了列宁有关合作社问题的论述后,最后的结论是:
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萌芽,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列宁的断语,只是特指俄国革命前的特殊情况,而不是泛指一般。
可见,一些“左派”人士批判的“理论”依据,不能成立。且不说南街村的集体所有制是不是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条件下;即使是,也不能否定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列宁特指的断语,改变不了南街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
南街村原先是人民公社下属的一个生产大队,其性质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根据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公社解体后,南街村坚持走集体化道路,其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关系并未发生变更。因此,凭什么说他是“集体资本主义”?
第二,关于南街村村办企业的“剥削”问题。
首先,南街村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不该参与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一些“左派”批判人士认为,南街村既然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该去参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否则,就是“屈服于国际国内资本主义的各种压力,对他们进行开绿灯,举白旗的投降”;就是“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行径。
这话听起来很“革命”、很“正确”,其疾恶如仇的精神也很“高贵”。可惜,这种如同伯夷“不食周粟”的高贵,恐怕连这些“左派”批评人士自身也做不到。现在他们却要南街村的农民兄弟去这样做,这不等于是在说梦话吗?
假如你是一位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左派革命者,你能做到不去参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吗?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他生活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别忘了,他同时还是曼彻斯特市的一位“工厂主”呢!你能批判他是“寄生虫”吗?
再如,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中国不是照样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它难道改变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一些批判南街村的“左派”人士,似乎都是刚从外星球来到地球村的“革命者”,他们高谈阔论,“火力四射”,但完全不顾地球村的实际情况,却要求地球村人们按照他们“外星人”的要求去走社会主义道路,这行得通吗?
再谈“剥削”问题。何谓“剥削”?通常解释:一部分人(资产者)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的占有,无偿地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这里的关键是:对生产资料与货币资本的占有权。
南街村经济体的生产资料,是南街村农民兄弟集体占有的。他们自己劳动,通过“按劳分配”方式分享劳动成果,根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
对南街村村办企业中的外来工来说,是不是存在“剥削”?这确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是一个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全面复辟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所出现的特殊现象,值得理论工深入研究。因此,在未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前,也请不要轻易乱下结论,更不应乱扣帽子,而应采取慎重的学术态度。
据说南街村对外来务工人员有一条土政策:如果长期在南街村工作,是有机会转为南街村的“荣誉公民”。“荣誉公民”可以享受与原南街村人员一样的福利待遇。这个期限是6至10年(见刘武洲文章:《某些假“左派”极端分子否定南街村,是在犯极其严重的政治舆论导向错误》)。果真如此,对那些有可能成为“荣誉公民”的外来务工人员,自然同样也不存在“剥削”的问题了。
至于对那些不愿成为南街村“荣誉公民”的外来务工者,如果事先都了解这些土政策与待遇,而又原意去干的,依笔者观点,那也只能权作是他们愿意为南街村的集体事业作贡献了。
当今中国,确实有许多自称信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左派”革命者,讲的是要按毛泽东思想办事,可是在实际行动中往往是南辕北辙。
请问这些批判南街村“左派”人士:你还记得《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一篇文章的第一句话是什么吗?毛主席说: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奉劝一些批判南街村的“左派”同志们:别总是自以为是,尽干些“亲者痛、仇者快”蠢事!别再去当“左派”,还是老老实实地做个毛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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