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让人纳闷的问题。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共有讲话、谈话119篇,其中也收录了1987年出版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1987年2月——7月)》等书中发表的著作。该书遵循了这样一个编辑原则:“要仔细推敲。……不成熟的东西,连贯得不好的东西,解释得不清楚的东西,宁可不要”,从而“可以编出一本好书”。逐篇审阅了全部文稿,1993年9月3日,审完最后一批整理稿后,非常高兴,说:“大功告成!”,而在早些时候,他曾这样告诉人们:这是一个政治交待的东西,算完成一件大事。 接下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于1993年11月出版发行。
众所周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理论,是邓小平同志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收录的第一篇文章也正是这次大会的开幕词,所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集中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
在仔细学习这部著作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全书共计119篇,其中竟有72篇是和外国来访者的谈话(包括港澳台),比例占到了60.5%。
大家知道,同一个思想可以在不同的文章中体现,这是很正常的。但收录文集的时候,一定是编入最能体现这一思想的最好文章。也就是说,编入的这些文章最能体现的思想意图,是一个思想的较为完整的阐述。毫无疑问,书中的60.5%的文章是最能体现的某一思想的文章中的最好的文章,而这些文章却是和外国来访者的谈话。
一般来说,和外国来访者会谈的主要内容,除了涉及两者之间关系外,就是介绍本国的情况了。这本书因为不是为了体现外交思想,所以在这60.5%的文章中,主要的还是谈中国的问题,如何改革,如何开放,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容。
我们在本书的出版说明中看到这样一句话,“第三卷文选共有讲话、谈话等一百一十九篇。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公开发表”。既然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发表,也就意味着这很大的一部分在1993年11月之前,人民群众是没有机会看到的。这些内容的相当一部是和外国人来访者的谈话,也就是说最先知道这些内容的不是中国老百姓,而是外国人。这本书,却恰恰是指导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基础的体现,是要全国人民去具体实践的东西,这些内容无关乎外交机密,却是关系到人民的切实利益。参与会谈的外国人有没有向中国人民转达的义务呢,显然没有。这就是说,从时间看,人民了解这些关乎自己根本利益的国家大事,关乎国家命运的大事是滞后的。人民是在只可做,不可知的状态下度过了相当一段时间。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通过外交会谈的方式,来传达对内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体现领导人的治国思想,显然不是一个最好的渠道,更不应该是第一渠道。据此,人民就有理由问一句,家里的事,为什么先对外人讲呢?而且讲了后还不及时传达给家里?对没有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的年轻人来说,信息主要来自书本,所以问题也就尤为如此。
当然,如果这些不是事实的话,读者就有理由认为“出版说明”中的那句“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公开发表的”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这样重要的著作,不是休闲读物,容不得这样重大的错误。“出版说明”中最后郑重注明“在编辑本书时,逐篇审定了全部文稿”,这一方面表明,编辑对于书中的内容不再负责任,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并没有审阅这个“出版说明”。那么这个重大的失误,就应该由“出版说明”的编者“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来全权负责。
这么说来,要么解释那一问题,要么改正这一错误。当然,更希望的是,这仅仅是一个印刷的错误。
伤逝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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