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于公元2009年6月16日上午11时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终于以葫芦案的方式收场,充分显示了当局的所谓的政治智慧,而无关法律修养。
被无端折磨了月余的玉娇终于得到了身体的自由,这一点弥足欣慰。有人喊出这是网民的胜利,庶民的胜利,而更多的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没有一点正义伸张的喜悦,却增添了更多的忧虑。就像挑着沉重的担子赶路,虽然偶尔于歇脚之时感到放下担子的舒畅,但心里明白未来的路还很长很长。
回顾一个多月以来,围绕这一案子进行的表演、斗争甚至较量,可谓时穷节乃见,让公众看清了是谁始终站在邓玉娇的一边,站在人民和正义的一边。在舆论方面,小小的,答卷是合格的,而那些巨无霸的门户网站们,只好先匆忙洗去脸上的污迹,已经彻底暴露了的狰狞嘴脸却难以掩盖。那些高呼民意不能也不应该影响法律判决的人,却从来不说官权政治不能也不应该影响法律的判决,因为他们关心的从来就不是什么法律,而是他们扩大了的集团利益。民意不能代表法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却只能代表民意,否则法从何来?邓玉娇案判词中的模糊和矛盾,清晰的表明了这个判决不是出自法律,而只是政治的权衡。表面上看似乎顺应了舆论的结果要求,但完全无视舆论体现的基本事实,那就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宣判邓玉娇无罪,从而肯定邓玉娇行为的合法性和正义性,而不是以一个莫须有的心智障碍来为邓玉娇姑且脱罪。这个判决是权力对舆论的暂时妥协,更是目前法律对权力的一贯妥协,既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也不能表明权力已经得到约束,说到底不过是遮挡一下对社会正义的公开轮奸而已。看似胜利的舆论,其实已经被权力的太极所化解。重视舆论的力量,也应该还有别的手段,舆论换来的只能是暂时的妥协,而妥协不会超越人家设定的底线。邓玉娇案已经载入了历史,历史却不会因此而改变,就更不要说如何改变未来。留给这个女孩子的除了被打乱的千疮百孔的生活,作为受害者,不是简单的找个借口免除处罚就可以的。
历史的责任无意也不该让一个女孩子去承载,衷心的希望,我们的玉娇能够尽快开始新的生活,希望正义勇敢的心能够驱散阴霾,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戕害。希望有能力的网友继续给她恰如其分的帮助,不管她心智有什么所谓障碍,在案子已经结了的时候,我们才敢于承认,她就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屈从淫威的巾帼英雄,而保护自己的姐妹,是每一个热血男儿应有的责任。
作为个案早应该结束了,而斗争才刚刚开始。
伤逝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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