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
——三评卫兴华教授的“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说
奚兆永
[说明]本文是对卫兴华教授《该怎样“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评奚兆永教授的有关观点和争辩逻辑》一文的答复,同时也是对他所坚持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观点提出的进一步的批评。文章强调,应该从整个《资本论》的体系来认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批评了卫文把马克思主义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的做法,并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论证了马克思解决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资本和劳动交换这个难题对于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伟大意义,指出了卫教授在“学术资料引用上的疏漏和纰误”远不止一处,还有许多,应予纠正。文章还对卫教授所谓“不应提出和争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批评的意见。
这篇文章已发表于《当代经济研究》2010年第9期。由于受到篇幅限制,不得不对原稿作了较大压缩,编辑部也在文字和内容上作了某些删改,因此刊物所登之拙作已不能充分反映之原意,故特在原稿基础上略作修改,将其在网上发表,供读者参阅。
卫兴华教授在《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上发表了《该怎样“完整地、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评奚兆永教授的有关观点和争辩逻辑》一文。本来,学术上的分歧要靠要靠正确的观点和充分的论证来解决,但是,恰恰在这方面卫教授并没有切实去下真功夫,相反,他摆出一副权威的架势,想用强词夺理、乱扣帽子和人身攻击的办法来压倒对方,如说拙文是“道理颠倒”、“逻辑混乱”、“胡搅蛮缠”、“思维逻辑失范”,说我是什么“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实用主义”,是“靠对马克思的著作搞‘凡是’和‘句句是真理’吃饭的”,此外,还有什么“故作姿态”、“有点无聊”、“无理批评”、“无知论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把一场严肃的学术争论变成了骂街,企图以此阻止对他的批评。不用说,他的这一套是不可能奏效的。现在,双方的文章都是白纸黑字放在那里,是非自有公论,想以势压人肯定是行不通的。在我看来,卫教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见卫文的“简介”),他这样做不但不能制服对方,而只会败坏自己的名声,败坏整个社会的学术风气。对此,我只能感到遗憾。为了追求真理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纯洁性,同时也为了我国学术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再作此“三评”,作为对卫文的回答。
一、 再谈“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含义
我在第一篇文章里即强调,《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品”,而在第二篇文章里则进一步根据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每一个人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它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1]的论述对争论的问题展开了说明。卫教授要反驳我的观点,本应针对我所强调的这些内容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是他不是这样,而是从我进入论述过程之前的一个过渡性的句子来做文章,说什么“邓小平明明讲的是‘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奚文则说邓小平讲的是‘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还说什么“他用与邓小平原意相反的思路去套用邓小平所强调的‘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论述。”其实,不是别人,正是邓小平自己曾说,“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回事”,“不要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割裂开来,好像它是另外一个东西。”[2]至于说邓小平当年提出这个问题是针对什么讲的,这当然是人所皆知的,问题是,我们难道只能限于当时那个情况,在其他情况下就不能讲“完整地准确地理解”了?在我看来,仅仅知道邓小平当时讲话的背景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知道这句话本身的含义。这个问题,邓小平讲得很清楚,他说,“我说要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作指导的意思是,要对毛泽东思想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割裂、歪曲毛泽东思想,损害毛泽东思想。”他还强调,“我们不能够只从个别词句来理解毛泽东思想,而必须从毛泽东思想的整个体系去获得正确的理解。”[3]卫教授恰恰回避了这一点,可以说,卫文的要害恰恰是没有从“整个体系”来理解“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意义。我在前两篇文章里一再强调《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艺术品”,强调它的各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相支撑的,而从未强调某一词语或某一句话,而卫教授却批判我是搞“句句是真理”。试问:究竟是谁割裂《资本论》的体系?究竟是谁只重视个别语句而不重视整个思想的体系?究竟是谁“用与邓小平原意相反的思路去套用邓小平所强调的‘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论述”?
卫教授引用邓小平的话说,“毛泽东同志自己也多次讲过,他有些话讲错了。……又说,马恩列斯都犯过错误,如果不犯错误,为什么他们的手稿常常改了又改呢?改了又改就是因为原来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嘛。”[4]但是,难道我们就可以因此怀疑马克思《资本论》中有关“资本的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论述“不够完备、准确”吗?毛泽东说的是“手稿”,而现在讨论的是正式出版的《资本论》。实际上,《资本论》手稿及其出版后的修改,基本上都不是因为观点的变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属于所谓“表述”和“修辞”的问题。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里有清楚的说明。他在具体说到第二版的几处改写后说,“原文中的局部的、往往只是修辞上的修改,用不着一一列举出来。这些修改全书各处都有。”当然,法译本作了较大和较多的修改,但那也只是为了“使读者更容易理解”而进行的“对表述方法”所作的修改。[5]这些修改都不涉及内容和观点的问题。事实上,从《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版、第二版、法文版,一直到他去世后由恩格斯出版的第三版和第四版,其体系和基本观点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联系到我们所争论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各种版本都是由“资本的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劳动力的买和买”三部分构成,而未作任何变动。应该说,《资本论》第一卷的体系是一个很成熟也很成功的体系。特别是“货币转化为资本”部分在《资本论》中处于极其关键的地位,马克思自己和恩格斯对于这一部分的论述也非常满意和珍视,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而卫教授却置这些于不顾,似乎他比马克思更高明,在他的文章里对“资本的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提出了“可以不讲”的否定的看法。卫教授曾要《教学与研究》编辑部寄出一些抽印本给一些熟人以争取获得支持。据卫文说,其中已经有两位对他表示了支持,看来那也只是私下的表示,我至今也没有看到有哪位公开撰文支持他的观点,更没有看到有哪位站出来来与我进行争论。相反,倒是他的文章一发表,编辑部就收到了几篇反驳的文章,只是编辑部认为这些文章的“没有名气”而未予刊登。在此,我想呼吁我们的报刊,应该更好地贯彻“双百”方针,给那些“没有名气”的青年以发表文章的机会;应该看到,他们是理论界的未来,刊物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而不应该歧视和压制他们。如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队伍青黄不接,这个问题尤其应该引起重视。
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不仅要从体系上弄清楚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而且还要掌握他的方法论原理。
卫教授问:“什么叫抽象上升为具体?难道G-W-G’ 是抽象,而G-W…P…W’-G’是具体?”
对于抽象上升为具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根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主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他认为,“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后一种方法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
可见,从抽象上升为具体不仅是分清本质形态和现象形态的问题,它包含着整个经济学范畴叙述的前后次序,——这是一个从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一步一步地到最复杂最具体的范畴的过程。《资本论》正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论述的,它从第一卷第一章的“商品”开始到第三卷第五十二章的“阶级”结束,所体现的就是这样一个从抽象一步一步地上升为具体的过程。马克思称“资本一般公式”是“资本的基本形式”,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等则是资本的更为具体的形式,其公式只有在资本一般公式得到说明后“经过一长串的中间环节”才能逐步地得到说明。这个问题,马克思已经说得够明白了,但卫教授却还要说资本一般公式只是货币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公式!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 “资本总公式”一节的结尾处,还特地提到了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指出它们的共性,然后说,“因此,G-W-G’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总公式。”[7]
这里我要回答卫教授在“贱买贵卖”问题上对我提出的指责。
我在第一篇文章里曾说,“马克思对‘贱买贵卖’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批驳”,这本来是每个读过《资本论》的人都非常清楚的,为了节省篇幅,所以当时没有再引用马克思的原话,但是,卫教授对此却大做文章,说什么:“奚教授在发表的大批判文章和商榷性文章中,习惯于大量引证马克思的话,但在这里他不引一句马克思的原话作依据。”“他引证不出来,因为这是他的编造。”他还说我“竟敢虚构马克思的话来吓人”。我真为卫教授说这些话感到难为情:一个搞了几十年《资本论》的人,一个正在与别人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展开争论的人,居然不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经很深刻地分析和批判过“贱买贵卖”论,居然还说我 “竟敢虚构马克思电话来吓人”!其实,马克思的论述就在“总公式的矛盾”这一节。在那里,马克思通过假设分析了不同的情况,对“贱买贵卖”论作了鞭辟入里的批驳,可以说无懈可击,令人信服不置。如果不信,卫教授可以读读《资本论》第1卷第183-186页的有关论述,这里只指出其中的一句话:“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8]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卫教授怎么能够否定马克思曾经鞭辟入里地批判过“贱买贵卖”论呢?又怎么能够信口开河说我是“编造”和“虚构马克思的话”呢?
卫教授还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的一句话——“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对此,我们不妨看看此话的前后文。就在马克思这句话的前一句,马克思说,“乍一看来,只要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像就是不可能的。”这“乍一看”说明只是初看时的表面现象,而“好像就是不可能的”实际上是说是可能的。这里还有一个翻译问题。这句话的德文原文是:Wohlfeil kaufen, um teuer zu verkaufen ,ist das Gesetz des Hendels.,[9]其中的关键词Gesetz虽然也有“规律”的意思,但是,它是一个多义词,还有“法”、“法律”、“准则”、“准绳”、“规则”、“规范”等含义。要正确理解和翻译,显然还应该联系具体语言环境而不能仅仅抓住一个词作孤立的理解。而在这一章的末尾,马克思还十分明确地指出,“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重商主义——必然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的运动时所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因此只是抓住了假象。”[10]可见,马克思对于重商主义者用贱买贵卖来说明剩余价值来源的观点是否定的,当然也不会认为它是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因此,Gesetz一词究竟如何翻译更好,还希望编译局的同志能够加以斟酌。
必须指出,卫教授的引文来自《资本论》第三卷,那里说的是商业资本,但是在第一卷,马克思说的既不是商业资本,也不是产业资本,而是资本一般。关于资本一般,马克思说,“尽管与各特殊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1)仅仅表现为一种抽象;……(2)但是,与各特殊的现实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本身是一种现实的存在。”[11]这里所说当然不是各个特使资本,这在马克思来说是很明确的。至于卫教授把资本一般与资本一般公式说成是两回事也是不对的。实际上,资本一般公式就是表述资本或资本一般的本质特征的。经过恩格斯校阅、后来又受到列宁肯定的考茨基的名著《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在讲“资本一般公式”一节时所用的标题就是“什么是资本”,可见二者关系之密切,怎么可以将它们对立起来呢?根据马克思“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所论述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一般,而不可能是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我们知道,产业资本是在《资本论》第二卷才加以阐述的,而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是在第三卷才阐述的,马克思仅仅是为了区分才在第一卷中顺便提到某些资本的特殊形式,不过马克思当即声明:“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式,分析决定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的资本形式时,开始根本不提资本的常见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如果不是单纯用对商品生产者的欺骗来说明商业资本的增殖,那就必须举出一长串的中间环节,但是在这里,商品流通及其简单要素是我们唯一的前提,这些环节还完全不存在。”[12]马克思说的“一长串的中间环节”,实际上就是一个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必经阶段。
二、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原理分割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吗?
卫文为说明“马恩著作中的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举了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972年德文版序言里的话:《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所以这个纲领有些地方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完全的”。 [13]近几年来,恩格斯的这些话被某些所谓“精英人士”一再引用,不想卫教授也参加进了这个行列。我要指出,这是对恩格斯1872年序言所作的移花接木式的曲解。实际上,恩格斯在这个序言一开始就非常肯定地说,“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还是完全正确的。”[14]所谓“没有特别的意义”和“有些地方过时”或“不完全”所涉及的只是“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而不是原理本身。应该说,原理的运用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这并不说明原理本身已经过时了。试问,这和卫教授想要说明的“马恩著作中的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是一回事吗?
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的这一论述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这就是要区分原理本身和原理的运用。就原理本身来说,它揭示的事物的发展规律,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发挥作用而不会过时;而原理的运用,或者说是由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它要受各种不同的历史条件的影响,只能在比较短的时期里发挥作用,一旦历史条件变化,它就可能过时。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其他场合也有所论及。比如他在1885年写给俄国女革命家查苏里奇的信中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得知在俄国青年中有一派人真诚地、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的伟大的经济理论和历史理论,并坚决地同他们的前辈的一切无政府主义的和带点泛斯拉夫主义的传统决裂,我感到自豪。如果马克思能够多活几年,那他本人也同样会以此自豪的。这是一个对俄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将会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15]在这里,恩格斯区分了理论与策略。他强调理论的重大意义,赞扬了普列汉诺夫等“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的伟大的经济理论和历史理论”的俄国青年;而策略则不同,“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恩格斯这样说,卫教授是不是认为他也是搞“凡是”、搞“句句是真理”呢?
卫教授并没有认识到理论本身和理论的应用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他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未来社会将不存在商品生产问题为例,认为马恩的这一理论已经为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不能固守。我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指出,这并不是理论本身有什么不正确。而只不过是运用这一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不管怎么说,商品生产只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中坜三店一定阶段上产生,也必将在历史的一定阶段上消亡,而决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这一点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也是任何人所否无法否定的。
卫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或原理应该区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查中国社科院语言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其对“原理”一词的解释就是“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规律”或“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显然,在“原理”之前再加上“基本”二字就显得重复和多余了。当然,“基本原理”一说现在已经约定俗成,继续这样说当然也可以,但是卫教授一定要将原理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就不妥当了。特别是,由于《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将其再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认为一部分要讲,而另一部分可以不讲,这显然是肢解和割裂了这个整体,这与“完整地和准确地理解”所要求的精神显然背道而驰的。
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的提法。毛泽东曾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16]他并没有把理论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他还多次把马列主义称为“普遍真理”,应该说,指的就是这个理论或原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理,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显然具有空间上的普遍性和时间上的长久性,它能够在极其广大的范围和极为长久的时间里指导我们的实践。但是,作为这个理论或原理的应用所得出的一些具体结论,它总是和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它不能成为普遍真理,而只能叫作“个别结论”。“个别结论”具有特殊性,它的时效是有限的,显然不能把它同普遍真理同等看待。比如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几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就不具有普遍真理的性质。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资本论》所阐述的原理是普遍真理,它至今也没有过时;而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几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就只是个别结论,在帝国主义时代,由于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它已经过时了。50年前,毛泽东在和智利《最后一点钟》报社社长马特谈话时就说过,“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17]我们讲坚持,其实就是指坚持这个基本原理;而我们讲运用和发展,其实就是指根据具体条件的变化来正确地应用理论,使其与具体的条件相结合,而绝不是否定基本原理本身,或把基本原理“改造”得面目全非。
我曾在文章中批评现在有些人用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做法来“发展马克思主义”,卫教授也承认有这样的人,但是因为现在问题涉及到自己,于是火冒三丈,大发雷霆。他责问道:“我讲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论述,有哪一点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其实,只要看看卫教授第一篇文章提出的四个挑战性的问题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对《资本论》的态度:“第一个问题、关于两种流通形式的区别”,他认为“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在G-W-G’流通公式中,没有生产过程,只是个商品买卖过程,并非产业资本的流通形式,与第一篇所论述的劳动价值理论隔离开了。其二,W-G-W这一流通公式基本上适用于个体农民的买卖关系,而小手工业者的商品流通形式,也应是G-W-G’,与资本流通形式相同。”“第二个问题,用G-W-G’作为资本总公式,是否完全合理、准确?”“第三个问题,商业资本流通公式G-W-G’,是否存在矛盾?”“第四个问题,劳动价值论的的适用范围要不要拓宽?”这四个问题,其批判的矛头哪一个不是指向《资本论》本身的?哪一个不是对《资本论》基本原理的否定?在这里,他不仅否定了马克思所论述的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区别,混淆了马克思所一再强调的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和资本家的界限,他还否定马克思所指定的G-W-G’这个资本一般公式的合理性,并且把资本一般这个资本抽象形态与商业资本这个资本的具体形态混为一谈,还企图混淆马克思说明白阐明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价值创造方面的不同作用,试问:这究竟是发展马克思主义还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所谓“可以不讲”这句话显然也是这种否定态度的一个表现。这种否定的态度从其所使用的语言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比如他说马克思“绕了一个大圈子,费了不少笔墨去解决一个看似引人入胜、饶有兴趣,但并非客观存在而是自我设置的矛盾。”用这样的语言显然是一种不怀好意的攻击,而更为重要的是,它并不符合事实。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总公式的矛盾”恰恰是李嘉图学派说未能解决的影响经济学发展的一个大难题,这个难题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存在,而绝不是什么马克思的“自我设置”。又比如卫文说,“《资本论》中认为只有金属货币才能作为世界货币的论断现在已经不适用”,这不是否定又是什么?其实,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所确立的美元等同于黄金的世界货币体系并不能证明马克思的论断“已经不适用”,因为它规定各国和中央银行可以随时按1盎司黄金=35美元的价格用美元兑换黄金,就是说,美元充当世界货币是由黄金这个贵金属来做保证的。这一制度开始还执行得可以,后来由于黄金储备不足曾多次爆发美元危机,这一事实也正好从反面证明马克思货币理论的正确。1971年8月15日美国实行所谓新的经济政策,宣布美元不能兑换黄金,这显然是对各拥有美元国家的并非客观存在而是自我设置的矛盾”,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所应该使用的语言吗?他还一再说掠夺,但是美元还是有黄金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作保证的,否则,仅仅靠印钞机它能够维持下去吗?此外,卫教授还一再宣传经过马克思默认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重建个人所有制(Eigentum,财产)”的阐述,认为这个阐述(后来列宁也做了同样的阐述)是“错误的”。等等。这些难道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否定?卫教授对我的这一批评当然可以继续争辩,但是,他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我愿正告奚教授,借发展马克思主义之名行否定马克思主义之实的人是的确有,但不是我。把这顶帽子加到我头上,恰恰可以看出和证明,奚兆永教授是靠对马克思的著作搞‘凡是’和‘句句是真理’吃饭的,是在搞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这里用了“正告×××”这个专门对付阶级敌人的具有威胁性的词汇,不过它又能吓得了谁呢?问题是,怎么一批评卫教授就可以“看出和证明” 我“是靠对马克思的著作搞‘凡是’和‘句句是真理’吃饭的”,是在搞“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了呢?莫非卫教授把自己看成了是一个100%的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者了,他似乎成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分水岭、试金石,这是不是做得太过分了呢?
卫教授还对本人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非常反感。在他看来,多引马列和毛泽东的原著就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表现。其实问题并不在于引述文字的多少,而在于能不能够联系当前的实际。在今天,当马克思主义处于低潮,马克思的许多原理遭到阉割、歪曲,他的许多重要思想已经被一些人大大“淡化”时,引用经典作家的原话就是绝对必需的。2007年在北京,我曾当面回答了他提出的引文过多的问题,并且还举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里大量引用马恩著作的例子。他当时没有进行反驳,还不止一次地说我写的文章批判错误思潮的文章“很有战斗力”。这次他在文章里又来指责我的引文,在这里,我愿引用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一段话来作答:“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歪曲空前流行的时候,我们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恢复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为此,必须大段大段地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著作。(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当然,大段的引证会使文章冗长,并且丝毫无助于通俗化,但是没有这样的引证是绝对不行的。”[18]还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卫教授一方面说我的文章“很有战斗力”,另一方面又把这些文章说成是“大批判文章”,竭力加以贬低,难道这两者能够统一在一起吗?看来卫教授是“两样货色具备,各有各的用处”,这叫什么呢?这不是实用主义又是什么?!
卫教授还讥笑本人“除了批判还是批判”,“除了商榷还是商榷”,其实,学术批评乃是学术发展的必由之路,百家争鸣乃是繁荣学术的正确方针,怎么可以歧视批判和商榷性的文章?在这方面,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就非常重视学术批判。马克思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9]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著作里到处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这种批判的和革命的精神。特别是在今天,由于国门大开,西方的各种思潮,包括主流的和非主流的,特别是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潮,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们袭来,在这种情况下,不拿起批评的武器,不对其进行批判和斗争行吗?在我看来,这种批判和斗争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还应该大大加强才是。卫教授反对批判,反对商榷,正好说明,他并没有和广大人民群众站在一道,并没有真正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来讲话,而是站在被批判的错误思潮一方的立场上讲话的。
三、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非讲不可?
我在前两篇文章里都强调,讲还是不讲“总公式的矛盾”关系到能否正确认识马克思在经济学说史的地位,而卫教授对此却没有什么回应,只是一再重复,“不从‘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切入,不但不会削弱反而有利于消除疑点,更简明地阐述和把握剩余价值”;“既然劳动价值论已经阐明,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不言而喻,资本家所获取的作为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自然也是来源于劳动。”
其实,问题根本不是什么从哪里“切入”的问题,而是要弄清楚马克思是怎样解决前人所遇到而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的。这个问题绝不是如卫教授所说的是什么“不言而喻”就解决得了的,而是是一个经济学说史上长期未能解决的的重大难题,不讲就不知道马克思在经济学说史上的重要地位,就不知道马克思在经济学历史上所完成的伟大变革。因此,这是一个不能不讲、非讲不可的问题。
我们知道,重商主义是从流通领域研究剩余价值起源的,他们当然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来。古典经济学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是一大进步。在这方面,亚当·斯密对于劳动价值论是有巨大贡献的,但是“他经常把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同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价值这一规定混为一谈。”[20]而李嘉图作为古典学派的集大成者,他在1817年出版的那本名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一开头就提出了这样的命题:“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21]应该说,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较之于亚当·斯密的“双重见解”是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他提出的命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如果是不等价交换,那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利润又从何而来?这是一个难题,李嘉图无法解决它,这个难题加上另外一个难题,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和劳动创造价值的矛盾,结果导致了李嘉图学派的破产。但是,李嘉图提出的命题在经济学上虽然遇到了困难,但是,它很快被一些社会主义者所应用,他们从道德的角度看到了不平等,因而要通过社会主义来实现这种平等。1821年,在伦敦出版了一本匿名的小册子,标题叫做“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得出的国民困难的根源及其解决办法。给约翰·罗素勋爵的信”。这是应用李嘉图理论写的最早的一本社会主义著作。因此,李嘉图也被人们称为“社会主义之父”。
这个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了马克思的注意。早在1847年,他就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说,“只要对英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有一点点了解,就不会不知道,这个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者在各个不同时候几乎都提倡过平均主义地应用李嘉图的理论。”[22]他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又再次谈到这个问题。他写道:“如果一个产品的交换价值等于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一个劳动日的交换价值就等于一个劳动日的产品,换句话说,工资应当等于劳动的产品。但是实际情况恰好相反。Ergo[因此],这种非难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纯粹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生产,结果竟会使劳动的交换价值小于这劳动的产品的交换价值呢?这个问题,我们在研究资本时解决。”在这段话当中,马克思还插了一段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李嘉图的这种非难,后来被社会主义者抓住了。他们假定这个公式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责备实际与理论相矛盾,要求资产阶级社会在实践中贯彻它的理论原则和臆想的结论。英国的社会主义者就是这样把李嘉图的交换价值理论公式倒转过来反对政治经济学。……”[23]
马克思在1857-185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里也研究了资本和劳动的交换问题,但是,由于还没有提出劳动力的范畴,他还不能解决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难题。这个问题是他在写作《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的过程中解决的。马克思在手稿的第一篇第一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当时使用的语言虽然与后来《资本论》的语言不同,但是有关的思想内容已经基本具备。手稿中所用的标题是:“(a)G-W-G.。资本的最一般形式”;“(b)由价值的本性产生的困难等等”;“(c)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交换”;“(d)劳动能力的价值。最低限度工资或平均工资”。[24]此外,还有一部分后来归入“绝对剩余价值生产”部分的内容。这几点和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里的“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和卖”的内容是相一致的,它可以帮助我们对《资本论》有关内容的理解。在这里,马克思解决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在遵循价值规律的条件下,科学地说明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这是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贡献,也是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特别珍视《资本论》的这一部分也就不难理解了。
以上我不厌其烦地介绍了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的这一段历史,其原因,就是因为如果不能正确了解这一段历史,就不能真正理解《资本论》中有关 “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和卖”的意义所在,也不能真正理解《反杜林论》中“资本和剩余价值”部分所说的“这个问题的解决”里的问题究竟是什么。
我们先回到《资本论》。《资本论》第一卷是由“商品和货币”进入“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实际上是由简单商品流通进入资本流通的一个过程。在这里,马克是首先分析了两种流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提出“资本总公式”的概念就是为了区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不同,明确资本不同于货币的本质属性。这当然是不可缺少的。接着提出了“总公式的矛盾”,这个矛盾实际上也就是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第一个难题,即价值增殖和价值规律的矛盾。马克思设定了解决这个难题的条件:要遵循价值规律,按价值购买,按价值售卖,而在过程结束时取回的价值要大于投入的价值。就是说,要在遵守价值规律的条件下解决价值增殖的问题。最后,提出劳动力的买和卖,指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特殊使用价值即劳动,从而解决了按价值购买、按价值售卖,并且使收回的价值大于投入的价值,实现价值增殖这个难题。
我们再回到《反杜林论》。《反杜林论》中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那段话,如果离开了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历史,是很难说得清楚的。知道了李嘉图的难题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应用李嘉图的理论建立空想社会主义就十分清楚了。为什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会在“黑暗中摸索”?了解了李嘉图的难题,就知道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困境;了解了李嘉图理论的社会主义应用,就知道空想社会主义者是在错误的李嘉图理论的基础上要使实践与理论相符,实际上是诉之于道德,诉之于公平。空想社会主义者由于离开了经济这个基础,他们就必然陷入空想,成为空想的社会主义。卫教授说“既然劳动价值论已经阐明,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不言而喻,资本家所获取的作为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自然也是来源于劳动。”其实,如果不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说明价值的增殖,实际上也是诉之于道德,诉之于公平,这难道是科学社会主义吗?而马克思在经济学上解决了李嘉图的难题,这就使社会主义有了一个科学的基础,从而使科学社会主义能够“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
在上篇文章里,我已从恩格斯的有关论述的前后文的内容指出他所说的“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那里的话表明,“这个问题”就是在遵循价值规律的条件下解决资本增殖的问题,这和《资本论》所论述的“货币转化为资本”中所论述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恩格斯还引用了《资本论》这一部分的里原话,应该说,问题已是非常清楚了。但是卫教授还是采取“不承认主义”。这里,我要进一步指出两点:第一,恩格斯在说明了“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后强调:“由于马克思以这种方式说明了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剩余价值怎样只能在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的支配下产生,所以他就揭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以它为基础的占有方式的机制,揭示了整个现代社会制度在其周围凝结起来的核心。”[25]这里讲的显然不是卫教授的“不言而喻”的那个剩余价值,而是以“马克思的方式”,“在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的支配下产生”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是在“总公式的矛盾”所设定的条件下来解决剩余价值的产生问题。第二,《反杜林论》中有关“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内容是由第二编的七、八两章构成的,但是,讲“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在第七章的开头部分,而不是在第八章的末尾,显然它不可能是指整个剩余价值理论,而只能是指“总公式的矛盾”中所讲的那个矛盾或难题,实际上也就是李嘉图留下的使“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的难题。
四、卫教授“学术资料引用上的疏漏和纰误”远不止一处,还有不少
卫教授在他的第二篇文章里说,拙作“提出的同我商榷的论点和全部论述是缺乏说服力和站不住脚的”,“奚文没有任何理论与事实根据”。在第三篇文章里虽然改了口,但仍说“奚教授对我的批驳从总体上和根本上说是不能成立的,他的理论观点和逻辑思维是不科学的。”尽管他继续为其过去的观点辩护,但是终于不得不承认,“讲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没有提‘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是一种学术资料引用上的疏漏和纰误。因为我没有细读该书‘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一节的内容,应引以为戒。奚文就此问题对我的批评,完全接受。”应该说,卫教授从“承认有“疏漏和纰误”,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是实际上他并没有真正从中吸取教训。这一点,从他说“对奚文的其他批评和辩驳,我认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一语里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事实上,他这种“没有细读”而只是粗看标题就下结论的现象仍然不少。比如他在第三篇文章里仍然坚持说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没有讲“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其实,该书非常明确地说:“商品流通公式是这样:т(商品)—д(货币)—т(商品),这就是说,为买而卖 。货币在用来剥削别人劳动时才成为资本。资本的一般公式是д—т—д’这就是说,为卖而买,以达到致富的目的。”[26]这里明白无误说说了“资本一般公式”,其实也就是“资本总公式”的另一说法,而教科书用俄文表达的д—т—д’其实也就是通常用G—W—G’表达的同一公式,怎么能够说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没有讲“资本一般公式”或“资本总公式”呢?至于“总公式的矛盾”,也就是价值增殖与价值规律的矛盾,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事实上是这样:如果商品与同等价值的货币即等价物交换,那么,任何一个商品所有者从流通中获得的价值,都不会多于他商品中体现的价值。如果卖主能够把商品卖得彼商品价值高些,譬如说,高10%,那么,他在做买主时一定要把这个10%又付给卖主。这样一来,商品所有者在在做卖主时所赚得的,正式他做买主时所失去的。而事实上,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资本都在增殖。”[27]这里所论述的不正是马克思在“总公式的矛盾”中所说的“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公式,是和前面阐明的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吗?而且,这个具体的论述和马克思在“总公式的矛盾”中的具体论述(见《资本论》第1卷,第182-183页)也是完全一致的,甚至连举例的数字(加10%)也都完全一致,卫教授怎么能一再坚持说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没有讲总公式的矛盾呢?看来,问题还是由于他只看标题而“没有细读该书这一节的内容”所致。
卫教授这次又提出苏联列昂节夫1935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说“这本书中既没有‘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节或目,也没有提这个概念”。看来,卫教授又犯了只看标题(所谓“节或目”)而“没有细读该书内容”的老毛病。实际上,在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里,在“货币转化为资本”一节,首先就分析了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一般公式的区别,其表述几乎与前面提到的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完全一样,而其根据当然是来自《资本论》。列昂节夫还在书中指出,无论是高价出售,还是低价购买,或是同时赚取上述两方面的钱,都不能说明利润的来源,因为“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这个阶级本身而致富。”[28]在这里,不仅思想来自《资本论》中的“总公式的矛盾”,连语言都和“总公式的矛盾”中的论述完全一致。在那里,马克思说,“一个国家的这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致富。”[29]
卫教授还举了于光远和苏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为例,说该书“虽然提及了‘资本的一般公式’,但未提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而是直接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其实,在于、苏主编的这本教材里,不仅讲了资本的一般公式,而且紧接着就提出了“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曾是经济学史上的难题,也是马克思要解决的“总公式的矛盾”。在于、苏主编的书里,根据《资本论》里关于“总公式的矛盾”所作的论述进行了阐述,甚至所举的数字都是来自“总公式的矛盾”。其结论是,“无论是等价交换或不等价交换,在流通中是不能产生剩余价值的。”同时它又说明,“剩余价值不能在流通中产生,这是不是,剩余价值的产生和流通毫不相干呢?不是,剩余价值的产生,是以货币投入流通为条件的。如果资本家不把货币投入流通,不买不卖,把它藏起来,哪怕藏它一辈子,也不会多出一个钱来,不会产生剩余价值。”[30]这些话实际上是对《资本论》中有关“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31]论述所作的一个阐释;而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乃是“以马克思的方式”解决“总公式的矛盾”所必须遵循的条件,卫教授又怎么能说该书没有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呢?看来,问题还出在他读书只读标题而“没有细读该书内容”这个毛病上。
卫教授还提到吴振坤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说该书分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但没有提“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可是我在南大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都没有找到该书,所以暂不评论他是否也“没有细读该书内容”。不过在找书过程中倒是见到了卫教授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几本教材:一本是他与余学本、李宗正联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讲解》(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一本是他与顾学荣教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一本是他与吴树青、洪文达教授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还有一本是他与林岗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这几本教材对“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阐述虽然有的用三节,有的用两节,标题有的和《资本论》完全一样,有的与《资本论》有所不同,详略也不一样,但是,所阐述的内容都来自《资本论》,来自包括“总公式的矛盾”在内的“货币转化为资本”那一章三节的论述。在这里,卫教授对于“总公式的矛盾”也都是照讲不误,而并没有认为“可以不讲”。
由于卫教授只看标题而“没有细读”书的“内容”,可以说,他所举的“不讲‘总公式的矛盾’”的例子,差不多都是不确实的。
应该指出,卫教授这类“学术资料引用上的疏漏和纰误”也不仅表现在“可以不讲‘总公式的矛盾’”在这方面,他过去的文章也有类似的表现。记得他在1997发表的一篇文章里曾说,“过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与党性’,我们也长期照讲不误。政治经济学的党性是什么?它具有哪个党的党性呢?我一直不清楚,我看没有必要再讲‘政治经济学的党性’”。[32]卫教授既然承认自己“一直不清楚”,那就应该通过学习把它弄清楚,但是他不,他却“教导”人们说,“没有必要再讲”。对自己不清楚的东西用一个“不要再讲”了之,难道这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吗?其实,“政治经济学的党性”的说法根本不是始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它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讲出来的。在那里,列宁写道:“政治经济学正象认识论一样,是一门有党性的科学。总的说来,经济学教授们不过是资产阶级手下的有学问的帮办;而哲学教授们不过是神学家手下的有学问的帮办”[33]这里所说的“党性”其实也就是阶级性。就政治经济学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来说,政治经济学的党性和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是一致的。不过,党性和阶级性也还是有某些区别的。因为阶级是一个大的社会集团,而在一个阶级内部还会有不同的小的社会集团,因而,同是一个阶级的政治经济学也会出现不同的派别,从而表现出其党派性质。卫教授因为自己没有弄清楚这个问题,就断言这是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的,甚至提出“没有必要讲”,这是不是太武断了呢?说老实话,我当时就想专门写一篇文章批评他的这一错误,由于考虑到卫教授的面子,只在《当代经济研究》发表的一篇文章[34]的注里顺带指出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而没有多加评论。《当代经济研究》是《资本论》研究会的会刊,而卫教授当时是《资本论》研究会的会长,我相信他是会看到我这篇文章的这个注的。但是,事实证明,他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因此后来又一再重犯类似的错误也就毫不奇怪了。
当然,如果卫教授要为“可以不讲”举确实可靠的例子的话,其实也并不难。我在第一篇评论文章里即已指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博洽德在1919年出版的 《通俗“资本论”》就是一本典型的“不讲‘总公式的矛盾’”的书。该书是三卷《资本论》的摘编,由于编者不懂得马克思的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不懂得马克思解决李嘉图学派的难题在经济学说史上所完成的伟大革命,完全打乱了《资本论》的体系,竟把马克思放在第三卷才讲的价格和利润问题提到了全书的开头,并且删除了“货币转换为资本”的三节内容的“资本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部分,博洽德此书解放前曾由李季翻译、由神州国光社出版了中文本,因为有“较严重的错误”[35],解放后未见再版。如果找根源,卫教授的“可以不讲”论很可能是受博洽德的影响,不过由于博洽德的《通俗‘资本论“》的名声不好,而且一般人早已将其遗忘,所以卫教授当然也就不屑再提到它了。
卫教授还大谈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里也没有讲“总公式的矛盾”,我是第二篇文章里已经指出,马克思此书是为批判韦斯顿的错误的工资观点而写的一个具有论战性的报告,而不是一部系统的完整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和《资本论》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系统的、完整的论述显然是不同的。而他在第三篇文章里竟然提出“为什么只许引用《资本论》中的话,而不许引用马克思其他著作中的话,一引用就是否定《资本论》中的内容,是‘违背马克思的态度’呢?”其实,卫教授否定马克思的“总公式的矛盾”这是一个客观存在,他的三篇文章都是为此而写的。问题在于,他的那些“佐证”是经不起推敲的,而引用马克思的《工资、价格和利润》也一样。马克思的论战对手韦斯顿是木匠出身,对于经济学并不内行,但是他主张工资决定价值,认为提高工资对工人不利,工联的作用是有害的。他曾经写过一本小册子,并且还受到一些土生土长的英国人的支持。因此,马克思的朋友们希望马克思对他进行反驳。马克思当时正在忙于写《资本论》,认为“更重要的是继续写我的书”,并不想写文章对他进行批驳,只准备“临时去讲一通”。在马克思看来,“要对完全不懂的人把与此有关但一切经济学问题解释清楚,的确不是容易的事。不可能把一门政治经济学课程压缩在一小时之内讲完。”[36]后来,马克思虽然决定要把“讲一通”的内容写成文字,但是对于人们想把这份报告印出来,马克思还是心存犹豫:“⑴因为韦斯顿先生‘成为我的反对者并不是一个太值得高兴的事;⑵这个报告的第二部分用非常紧凑担忧相当通俗的形式叙述了预先从我的书(《资本论>.——编者注》中取出的新东西。同时对许多问题我又不得不只是粗略地提一下。问题是,用这样的方式预先从我的书中拿出东西是否适宜?”[37]马克思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恩格斯回答说,“我不认为,你在同韦斯顿形式的笔战中关于得到很多桂冠,而一次作为英国经济学著作的处女作,当然是不好的。而在其他方面我看不出预先发表你的书中的个别论点会有什么特别的坏处——当然,如果你现在真正就要完成这本书的话”。[38]而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最后结论是:“我不能下决心在一个完整的东西还没有摆正我面前时,就送出任何一部分。不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在它们没有完整地摆在我面前时,不拿去付印。”[39]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于《资本论》是何等的重视和珍惜,他不愿意预先发表其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工资、价格和利润》里只是预先用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他也不愿意将其发表。我们知道,《工资、价格和利润》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出版过,恩格斯也没有发表这篇报告,直到1898年才由马克思的女儿艾琳娜在伦敦发表,同年,伯恩斯坦在《新时代》上发表了他的德文版。如果卫教授了解事情的全过程,恐怕就不会认为因为《工资、价格和利润》未讲总公式的矛盾而认为《资本论》也不应该再讲这个问题了。毕竟,《资本论》所论是经济学的一个整体,而《工资、价格和利润》所论只是经济学的一个局部,显然不能说局部未讲到的东西,其整体也不应该讲,这是什么逻辑呢?从逻辑上来说,整体总是大于部分,企图用部分来否定整体,这显然所说不通的。实际上,我在第二篇文章里就已经讲到了马克思写作《工资、价格和利润》的一些情况,讲到了马克思不愿把《资本论》中的一些内容预先拿到《工资、价格和利润》中去的想法,只是由于受篇幅限制,杂志上刊登的文章删去了这一部分,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网”上发的文章就有这方面的内容,相信卫教授也是看到了这篇文章的。我说卫教授的说法“违背了马克思的态度”应该说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的。
另外,卫教授已经承认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是讲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但是对于我讲河上肇的《“资本论”入门》曾讲到这个问题却大为恼火,认为这 “违反辩论的逻辑规则”。其实,如果河上肇在《经济学大纲》里是否定“总公式的矛盾”的,他在《“资本论”入门》里也不会肯定“总公式的矛盾”。世界上的事物总是互相联系的,而不是彼此割裂的,不管这么说,一个写两本书绝不会自己反对自己,自己打自己的耳光,这是显而易见的。我在讨论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是不是“不讲”“总公式的矛盾”时附带地提出他的《“资本论”入门》一书是很自然的,所谓“违反辩论的逻辑规则”一说是不能成立的。
说到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为什么一些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通俗读物在阐述“货币转化为资本”时不用《资本论》的标题而用别的标题呢?应该说,马克思的《资本论》在政治经济学的历史上是一部革命性的著作,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使一门科学革命化的科学尝试,从来就不可能真正通俗易懂。可是只要科学的基础一奠定,通俗化也就容易了。[40]在《资本论》出版后曾经出现了荷兰工人运动活动家钮文胡斯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杰维尔写的将《资本论》通俗化的简述本。考茨基曾经想把杰维尔的书译成德文出版,但是恩格斯认为,“就纯理论部分来说,杰维尔的著作在至今出版的简述中是最好的。他的理解都是正确的,可是表达得极其马虎,我在稿子上作了订正。”“此外,他逐字逐句地复述马克思的概括性的原理,而对这些原理的前提只是一笔带过。”他在给给考茨基的回信里说,“出一本新的、通俗的、简短的(篇幅比杰维尔的少一半)阐述剩余价值理论的著作非常需要。”[41]这样,在恩格斯的指导下,考茨基开始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一书的写作。由于有恩格斯的指导和帮助,而且书稿还经过恩格斯的校订,考茨基此书写得很成功,它的篇幅不大,既很好地表达了原著的精神,又写得非常生动和通俗易懂。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部分,考茨基此书用的三个小标题是:第一个小标题是“什么是资本?”而不是“资本的总公式”;第二个小标题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不是“总公式的矛盾”,第三个小标题是“劳动力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力的买和买”。但是,只要我们的阅读不限于标题而能“细读”其内容,就能够清楚地看到,考茨基的阐述和《资本论》的论述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资本论》中论述的有关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和劳动力的买和卖的内容都讲到了,什么内容也没有少。正因为考茨基此书在把《资本论》通俗化方面做得是如此之好,恩格斯和列宁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并且一再向人们进行推介。当然,也有人否定此书,如苏联的卢森贝、我国的漆琪生就是。但是这些否定是没有根据的,对此,我曾在一篇文章里专门做过论证。[42]后来,河上肇写《经济学大纲》、列昂节夫写《政治经济学》实际上都受考茨基此书的影响。这一点从两书所用的一些语言也可以看出来。
不过,教材和一般通俗读物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教材是为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准备的,学生一般都有相应的学习基础,学习一门课也有时间的保证,还有教师的讲解与辅导;而普及读物的读者就比较杂,其基础参差不齐,又没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和教师的讲解与辅导。因此教材在科学性、系统性方面比之一般普及读物理应有更高的要求,它应该更接近于原著。实际上,对于学这门专业的学生来说,还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学习大师的原著。这是真正掌握一门科学的不二法门。看来卫教授是不赞成这样做的,他认为这样一来教材就会大大增加。其实,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教材篇幅的多少,而在于教材的编写者是否真正吃透了原著。考茨基的《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并不长,但是它很好地阐述了原著的精神,对于人们理解原著就能够其很好的作用。而列宁的《卡尔·马克思》[43]篇幅更小,只不过是为格拉纳特词典写的一个词条,只有四十多页,但是却包括了马克思的传略和马克思主义的一切主要内容。在“马克思的学说”部分,他论述了“哲学唯物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阶级斗争”。而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部分他论述了“价值”和“剩余价值”两个部分,在“剩余价值”部分就讲到了“资本的一般公式”(即“资本总公式”),讲到了总公式的矛盾(“剩余价值不能从商品流通中产生,因为商品只能是等价物的交换;也不能从加价中产生,因为买主和卖主相互间的盈亏会抵消,……。”),还讲到了劳动力的买和卖这样一些带有关键性的问题。他只用极短的几句话就揭示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讲清了觉得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讲清了积累、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主义人口过剩和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等极其重要的问题,还简要地阐述了《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他还论述了“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策略”。最后他还为读者提供了进一步学习的“书目”。列宁的这一论述生动地说明,问题并不在于篇幅,而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深度。在这方面,列宁为我们做出了一个光辉的榜样。当然,为了保证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教材的篇幅和教学的时间还是应该给予保证的,而队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资本论》这样的原著更应该在课时和阅读的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证,否则,要培养合格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人才是不可能的。
五、关于卫教授所谓的“不应该提出和争论的一些问题”
卫教授的第三篇文章里有一个小标题叫做“不应该提出和争论的一些问题”。卫教授的这个提法让人很费解。因为 “科学没有禁区”,而中央发展文艺和学术的方针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卫教授怎么可以设定应该和不应该提出和争论的界限?是谁给了他 这样的权利呢?这不禁使我想起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一书。70多年前,苏联语言学界有一个权威叫尼·雅·马尔,但他的语言学里包含着一些错误观点,如认为语言是上层建筑,是有阶级性的。马尔死后他的“学生门”奉他为祖师,组成了一个宗派集团,把持苏联的语言学界,拒绝外界的批评。斯大林在书中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他说,“没有不同意见的争论,没有批评的自由,任何科学都不能发展,不可能有成就。可是这个公认的原则,竟被忽视和极粗暴地践踏了。一些自认为完全正确的领导者组成了一个排他的小集团,保证自己不受任何批评,恣意横行,为所欲为。”[44]应该说,斯大林所批评的这种拒绝批评、反对争论、以势压人的学阀作风乃是学术发展的大敌,他的这一批评即使在今天也没有失去其现实意义。
下面就对卫教授说的“不应该提出和争论的”几个问题再谈谈我的看法。
⒈关于小手工业者的流通是简单商品流通还是资本流通的问题。
本来,小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一样,就生产关系来说,他们都是自己占有生产资料,自己进行劳动,既不剥削别人,也不被别人剥削的劳动者。他们的生产目的是为了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价值增殖。对他们的流通来说,适用的是简单商品流通公式,而不是资本流通公式。这些早已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常识。可是卫教授却说,“W-G-W这一公式,只是货币作为货币的简单商品流通公式,不是简单商品经济(包括商品生产和流通)如手工业经济的活动公式。”卫教授提出这个“简单商品经济如手工业经济的运动公式”,恕我孤陋寡闻,过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里还从来没有见到过,在我读过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教材里也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显然是卫教授的一个“创造”。这个“创造”如果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普遍认同就想把它写进教材显然是不适合的。须知,所谓教材,不过是把某一学科所已经取得的成果系统地加以阐述用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课本,没有得到学界认可的个人意见显然是不适合写进教材的。卫教授说“简单商品流通公式不是简单商品经济的运动公式”究竟有什么根据呢?我们没有看到他的论证,看到的只是他的断语。这种未经论证的断语只能是一种武断,谁也不会接受他的这一武断的结论。其实,无论是个体农民,还是个体手工业者,他们的商品流通都是简单商品流通,其适用的流通公式都只能是简单商品流通公式,即W-G-W。在这方面,小手工业者和小农民没有任何区别。卫文说“如果讲手工业者的运动公式,也需要先买生产资料,再将产品交换为货币,因而不适用于W-G-W的公式”。那我们要问,这个最先购买买生产资料的货币又是从何而来的呢?是不是小手工业者也有一个原始积累,用暴力使生产者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过程呢?显然,这样的原始积累是不是用于小手工业者的。一般来说,小手工业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比较简单,很多是自己就能够加工制造的,他一般都是先生产出产品,然后再出卖产品,在换得货币后才用货币购买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这方面,小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试问,农民难道不要购买生产资料吗?他也一样要购买,不过这种购买也是在出卖了产品换得了货币之后才能进行。难道我们看到的现实生活不是这样的吗?怎么能说这个W-G-W公式是只适用于个体农民而不适合小手工业者的呢?
卫教授在论述小手工业者购买生产资料时曾说了一句话外行话:“如果不先买纺织机、棉花及其他劳动资料,他能两手空空生产出纺织品去卖吗?”在这里,他本来应该说“及其它生产资料”,因为棉花是劳动对象,讲三者放在一起说它们是生产资料则可,而说它们是劳动资料则不可。我相信,任何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学者也都会指出这个错误。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倒不是故意出卫教授的丑,而是从过去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有些学生对于劳动资料和生产资料也常发生混淆的情况,杂志的读者里也有学生,指出来可以使他们印象深刻,不致再犯这样的错误。但是卫教授却拒不认账,可能是认为自己是大教授,岂能犯这样的错误?但是事实就是事实,不承认只会欲盖弥彰,影响更坏,那就怪不得别人了。在这方面,卫教授说到了“纺织机”,我说那不是小手工业者的事,他买不起,也用不上,因为及其所处是社会化生产,要一家人既用纺纱机纺纱,又用织布机织布,那是做不到的。这难道不是事实?再说,世界上也根本不存在既纺纱又织布即将二者合为一体的所谓“纺织机”。卫教授说我我“对现实经济生活也是离异的”,说我是“无知的的论断”、“是主观武断”,在我看来,他对现实的经济生活的了解其实也十分有限,却偏要不懂装懂,冒充内行,他说的外行话就是证明。而他认为“现代的中外个体或家庭工业也有使用现代化生产工具的。”在这里,我要问卫教授,个体小手工业和家庭工业是一回事吗?能够在二者之间用“或”字把它们画上等号吗?国外的家庭工厂和家庭农场是不是存在雇工的情况你了解了吗?
在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卫教授把一些手摇纺车和手工织机称为纺织机,这就混淆了手工工具和机器的界限。如果手摇纺车和手工织机也能够叫做机器,那产业革命发明纺纱机、织布机还能叫革命吗?要知道,当时欧洲的脚踏纺车用脚踏作动力,用手来捻纱,作为机器的简单要素的工具机或工作机的定义:“实现了手脚分工,比中国的手摇纺车先进得多,但是那也算不上是机器。关于“机器”,马克思曾下过两个定义,一个是发达机器的的定义:“所有发达的机器都有三个本质上不同的部分组成:发动机,传动机构,工具机或工作机。”另一个是作为机器的简单要素的工具机或工作机的定义:“作为工业革命起点的机器,是用一个机构代替只是用一个工具的工人,这个机构用许多同样的或同种的工具一起作业,有一个单一的动力来推动,而不管这个动力具有什么形式。”[45]显然,个手工业者的手工工具是不能称作机器的。
⒉关于所谓“手工业者的运动公式”和小手工业者的“价值增殖”问题
卫教授不仅大破马克思提出的公式,而且还立了一个所谓“手工业者的运动公式”:
Pm
G-W(Pm)…P…W’-W{
Lm
对这个所谓“手工业者的运动公式”,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提出了批评。卫教授后来在文章里说,这个公式存在排印错误,但是读者怎么知道这是排印错误呢?卫教授做为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不主动去更正这一错误,反而认为对此错误提出批评的人是“恶意炒作”,这说得通吗?
其实,这个公式的错误不仅仅是排印的问题,即使把排印中漏掉的部分补上,成为以下公式,它仍然是一个错误百出的公式。这一点,我上一篇文章里其实已经说到了。卫教授似乎没有注意到。我们且看:
Pm
G-W(Pm)…P…W’-G’-W{
Lm
这里首先遇到的是,这个最初的货币(G)从何而来的问题。上面已经讲到,小手工业者不存在什么原始积累的问题,他不可能用暴力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获得最初的货币财富。其次,G-W(Pm)只购买生产资料,而不购买生活资料,好像生产者可以饿着肚子从事生产劳动似的。复次,生产出的商品W’有了一个加量,出现了增殖。这是完全不应该有的错误。对此,马克思说得很明确:“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46]再次,该公式始初的购买只包括生产资料(Pm),而第二次购买则不仅有生产资料(Pm),而且有生活资料(Lm),生产和再生产是不一致的。最后,他的这个公式起点和终点不一致,不能形成一个循环。显然,把这样一个公式放在货币转化为资本一章,与其它问题又不衔接,使人感到不伦不类,是很不科学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卫教授2010年新出版的一本教材《政治经济学概论》里也没有见到他的这个新公式。而且,该书在讲简单商品流通公式时也是把小手工业者和农民一体看待的,并没有讲到二者的不同。书中写道:“一般的商品流通公式可以用W-G-W(商品-货币-商品)来表示。比如一个农民或小手工业者,将自己的农产品获手工业品(W)拿到市场上去出卖,换回货币(G),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W),交换的目的是追求另一种使用价值。”[47]当然,这本书是集体编写的,卫教授虽然贵为主编,但是也无法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他的合,至于要让更多的人接受它自然就更不用说了。
卫教授反问道,“按奚教授的逻辑,马克思讲的产业资本公式也没有购买生活资料的表示,是否也错了呢?”其实,对于资本来说,它所购买的是劳动力(A)和生产资料(Pm)两项。资本并不购买生活资料。正是购买的劳动力与购买的生产资料(Pm)结合起来才可以进行生产而生产出具有剩余价值的商品,实现价值增殖。至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如何购买生活资料以及资本家在取得剩余价值之后如何购买生活资料,那都是在生产过程之外进行的,与资本的循环无关,当然无需将其表现出来。而简单商品流通所涉及的是商品和货币之间的交换或商品流通,它当然应该包括所有的售卖和购买。这二者显然不能混为一谈。卫教授还想用混同两种不同含义剩余劳动来说明小手工业者的“增殖”,这是在偷换概念。小手工业者和个体农民一样,其特点恰恰不是扩大再生产,而是简单再生产,有时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正常进行,成了萎缩的再生产,另一种意义的剩余劳动时间显然没有提出的必要,而且那种剩余劳动和具有剥削性质的剩余劳动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用它来说明价值增殖更是明显违背马克思的论述的。
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卫教授把小手工业者的简单商品流通纳入到资本流通的范畴,混淆了两种根本不同的生产关系,完全违背了《资本论》的基本原理,是根本错误的。
⒊关于所谓“商品资本所所经营的商品价值与其所实现的价值总量不一致的问题”。
卫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问题,这是他把商业雇员的劳动力的价值加到商品价值智商造成的。其实,商业雇员的劳动就其是一种纯粹的买卖活动来说,属于纯粹流通费用,应该是剩余价值的扣除,而不应加到原有商品价值之上。值得一提的是,在卫教授担任主编于2010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的有关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的部分的阐述也是持这种观点,而不是持卫教授文章的观点。该书在《商业利润及其来源》部分明确写道,“纯粹的商品买卖活动,是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业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的来源是产业部门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该书这部分还通过计算说明,“事业资本家的商品销售价格与商品的生产价格是相等的,而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商品生产价格的差额,就是商业资本家获得的商业利润。”[48]所有这些都清楚地说明,《概论》的编写者都不赞成卫教授这位主编的观点。他的观点甚至在他自己领导的写作集体里都不能为人们所接受,又怎么能够为整个学术界所接受呢?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根据苏联经济学家卢森贝和国内一些《资本论》研究者的计算,已经说明所谓商品价值和商品所实现的价值不一致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伪问题,这一点甚至得到了卫教授所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一书的印证。与卫教授所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概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卫教授在他的第三篇文章里仍然硬着头皮坚持他的观点。他没有提出任何反驳的论据,却说拙文“又是文不对题”,“远离和根本解决不了”他的问题。他说他要“留待另一篇文章中讨论”。从那时起,我一直在等待他的这个“另一篇文章”的发表,遗憾的是,一年另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这篇文章还没有发表出来。当然,我将继续耐心等待;与此同时,我也希望他的大作能够早日发表。
注释:
[1] 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5.
[2]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3.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2、43.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能出版社,1933.38.
[5]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4、29.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M],b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18.
[7]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77.
[8]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7.
[9] 资本论第3卷[M],柏林:迪茨出版社,1982﹒342﹒
[10]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76.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44-445.
[12]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6-187.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9.
[16]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3.
[17]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
[18] 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3.
[1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4.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9.
[21]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7.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10.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2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54.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9.
[26]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11-112.
[27]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12.
[28] 列昂节夫:政治经济学[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74.75.
[2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5-186.
[30] 于光远、苏星主编: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57.
[31]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88.
[32] 卫兴华: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思考[J].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理论经济学》1997(11).
[33] 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5.
[34] 奚兆永:我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观[J].当代经济研究。1998(6).
[35] 王亚南:写在《“资本论”讲座前面》,《“资本论”讲座》第一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4-125.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8.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1.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5.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37.
[41]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422-423..
[42] 奚兆永:关于考茨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一书的评价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1981(3).
[43] 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版.47-95.
[44] 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21.
[45]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10、413.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93.
[47] 卫兴华主编、顾学荣副主编: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88.
[48] 卫兴华主编、顾学荣副主编: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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