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有制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观点是指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不是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阶段,这种占有必须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必须“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1]“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
为了捍卫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思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痛斥了杜林歪曲马克思主义的“公共所有制”观念好像“是指工人团体的团体所有制”的观点,他说:“这又是 杜林 先生所惯用的许多偷梁换柱的‘卑鄙手法’之一。……无论如何有一点看来是清楚的:某一个经济公社对自己的劳动资料的公共的权利,至少对任何其它经济公社,以至于对社会和国家来说,是排他性的所有权。”[3]
可见,以前苏联理论界的观点为根据,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观点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更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是同杜林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偷梁换柱”。这种谬论早已被恩格斯所批驳。
当然,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完全否定集体所有制的意义,而是把它视为个体经济向国家所有制过渡的一种暂时的形式。恩格斯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说:“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它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影响,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4] 又说:“只要向私有制一发起猛烈进攻,无产阶级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都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国家手里。”[5]
其次,仅仅实现国家所有制还不是“公有制”,它只是建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才是名符其实的“公有制”。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6]
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7]
可见,辨别所有制的性质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看它的生产方式。这一思想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主义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一文中讲的十分清楚。他说:
“给资产阶级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8]
这就是说,所有制概念包括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是对这一内容的概括,这一内容讲清楚了,所有制的性质就不言自明了。离开这一内容来谈所有制的性质,是薄鲁东主义的观点,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前苏联理论界正是陷入了这种幻想之中。他们不懂得,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后只剥夺地主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不变革生产方式,不用计划经济取代商品经济,不消灭货币交换,这样的公有制和“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9]不过是表面的、暂时的现象,其实质是由共产党来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充当总资本家。最终只能形成变相私有制,只能把共产党变成资产阶级的党,只能把“社会公仆”培植成新资产阶级、特权阶级、变相剥削者。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在公有制问题上的观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所铸成的变相私有制恶果,从反面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630页(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93页(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639页(95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498~499页(9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40~241页(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629页(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633页(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77~178页(95年版)
[9] 《列宁选集》第四卷771页(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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