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
[英] 艾里克·沃尔夫(Eric Wolf)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年
目 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联系
1 导 论
2 1400年的世界
3 生产方式
4 欧洲,扩张序幕
第二部分 寻求财富
5 美洲的西伯利亚
6 皮货贸易
7 奴隶贸易
8 贸易和对东方的征服
第三部分 资本主义
9 工业革命
10 资本主义的危机与分化
11 商品流通
12 新劳工
余 论
文献注释
参考文献
索 引
导 论
本书的中心论题是,人类世界是一个由诸多彼此关联的过程组成的复合体和整体,这必然意味着,如果把这个整体分解成彼此不相干的部分,其结局必然是将之重组成虚假的现实。诸如“民族”、“社会”和“文化”等概念命名部分,其危险在于有可能变名为实。惟有将这些命名理解为一丛丛的关系,并重新放入它们被抽象出来的场景中,我们方有希望避免得出错误的结论,并增加我们共同的理解。
在某种层次上,说我们共居在“一个世界”上,这已是老生常谈了。有生态方面的联系:香港流感,纽约喷嚏;美洲庄稼生瘟,祸及欧洲葡萄。有人口方面的联系:牙买加移民伦敦;华人拓居新加坡。有经济方面的联系:波斯湾油井关闭,俄亥俄车间歇业;美国收支失衡,导致美圆流入法兰克福或横滨的银行帐户;意大利在苏联生产菲亚特汽车;日本在锡兰修建水电系统。有政治方面的联系:欧洲战争,蔓延全球;美国军队侵入亚洲周边;芬兰维持以、埃边界。
这不仅在当前来说是真的,在过去也是同样。欧亚大陆的疾病曾经几乎灭绝了美洲和大洋州的土著人口。梅毒从新大陆传播到旧大陆。欧洲人及其动植物侵入了美洲;美洲的马铃薯、玉蜀黍和树薯传遍旧大陆。大量非洲人被强行运送到新大陆;中国和印度劳工被输送到东南亚和西印度群岛。葡萄牙在中国沿海的澳门创建了聚居地。荷兰人使用从孟加拉招募的劳力修建了巴达维亚。爱尔兰儿童被卖到西印度群岛充当奴隶。逃亡的非洲奴隶在苏里南山谷中找到了避难所。欧洲学会了仿造印度棉布和中国瓷器,饮用原产美洲的巧克力,吸食原产美洲的淡巴菰,使用阿拉伯的计算法。
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它们意味着接触与关联、联系与关系。但当我们转到学者那里去寻求理解时,大部分学者却都对此视而不见。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科学家都无一例外地把独立的民族当作基本的分析框架。社会学继续把世界分割成彼此独立的社会。连人类学也是这样的,虽人类学曾一度关注文化特质是如何传遍世界的,却也将它的对象划分成彼此分立的个例:每个社会都有自身独特的文化,它们被想象成一个整合的、封闭的系统,与其他同样封闭的系统相对立。
如果社会的和文化的独特性与彼此的分立性是人类的基本特征,我们会期望这最容易在所谓的原始人即“没有历史的”人民那里发现,他们被认为既隔绝于外界,也彼此隔绝。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我们又该如何解释下面这些考古学发现:欧洲货物早在1570年就出现在尼亚加拉边陲地带,而易洛魁人中的一支奥农达迦人到1670年除了烟管之外仍几乎没有其他任何本土物品?在大西洋的另一端,大量非洲人口的组织和取向都因奴隶贸易而发生了重大转变。如果欧洲奴隶贩子只是把奴隶从非洲海岸转运到他们的美洲目的地,那么,奴隶贸易的供货方就完全掌握在非洲人手里。用英国重商主义者Malachy Postlethwayt的话说,这正是“美洲商业和制海权的庞大上层建筑”得以建立起来的“非洲基础”。从西非的塞内加尔到安哥拉,大批大批的人口被卷入了这场贸易之中,它迅速蔓延到非洲内陆,波及到那些从未见过任何一个海岸欧洲奴隶贩子的人。所有关于克鲁人、梵蒂人、阿赞得人、伊乔人、伊博人、刚果人、卢巴人、隆达人、恩格拉人等的记载都把每个群体看作自成一体的“部落”,这不仅误读了非洲的过去,也误读了非洲的现在。不止如此,与易洛魁人和西非的贸易反过来也影响到欧洲本身。在1670年到1760年间,易洛魁人大批量地需要格洛斯特郡斯特劳德谷制造的红染布和蓝布。这也是英国纺织工人失去自主,沦为雇佣工厂工人的首批地区之一。在美洲贸易和斯特劳德谷工业革命的发生之间有着相互的关联。反过来说,在仅仅三年之内(1658-1661年),英国就向黄金海岸供应了至少5,500支步枪,这使伯明翰制枪业工人获利匪浅(Jennings 1977: 99-100; Daaku 1970: 150-151)。
如果联系是无处不在的,为什么我们还要坚持把动态的、相互关联的现象转化成静态的、没有关联的事物?也许个中的部分原由还在于我们如何学习我们自身历史的方式。无论在课堂内外,都会有人教导我们说,存在着一个叫做“西方”的实体,我们可以把这个西方想象成一个社会,一个文明,它与其他的社会和文明之间既是独立的,也是对立的。我们中间的许多人甚至越来越相信,这个西方拥有一部系谱,根据这部系谱的说法,古希腊产生了罗马,罗马产生了基督教的欧洲,基督教的欧洲产生了文艺复兴,文艺复兴产生了启蒙运动,启蒙运动产生了政治民主制和工业革命。工业又与民主制一道产生了美利坚合众国,而美利坚合众国则体现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然而,这样一个发展图式却是误导。我们之所以说它是误导,首先是因为,它把历史转变成了一个道德的成功故事,一场时间的接力赛,在这场接力赛中,每个选手都把自由的火炬传递给后来的接替人。历史由此被改造成一个讲述道德如何改善的故事,一个讲述好人如何战胜坏蛋的故事。在经常的情况下,这演变成一个优胜者如何通过胜利来证实自身美德与善行的故事。如果历史是在时间中追求道德目标的结果,那么,就此事实而言,那些追求这一目标的人确实是历史偏爱的主体(actor)。
在第二个意义上,这一图式也是一种误导。如果历史只是一个不断展现道德目标的故事,那么,这部系谱中的每一个环节,竞赛中的每一个选手,都只是一个最终典范的先驱,而不是在其自身特定的时间、地点中展开的社会与文化过程的复合体。然而,比方说,如果我们把古希腊仅仅诠释为一位在蛮荒暗夜中高擎道德目标火炬的史前自由女神的话,我们究竟能从它那里学到些什么呢?我们就根本无法理解困扰着希腊城邦的阶级冲突,或者自由民与其奴隶的关系。我们就根本没有理由要问,为什么在波斯国王军队中打仗的希腊人要远远多于在抗击波斯人的希腊联邦军队中打仗的希腊人。我们也不会有兴趣知道,在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居住的希腊人(他们因此被称为“大希腊人”[Magna Graecia])要远远多于居住在希腊本土的希腊人。我们也就没有什么理由要问,为什么在外国军队中的希腊商人要多于在他们本土城市的军队中的商人。希腊之外的希腊居民、外国军队中的希腊商人,以及希腊家庭中来自色雷斯、佛里吉亚、帕夫拉戈尼亚等地的奴隶,都意味着希腊与希腊人以及希腊以外的非希腊人的关系。但我们的主导图式却不会促使我们去质疑这些关系。
没有什么地方比美国历史教科书更能表明这种神话般的图式了。在美国教科书中,一曲由诸多对抗力量构成的合成管弦乐被改写成一种永恒本质的展现过程。从这个立场来看,始终处于变动之中的美国国界以及美国政权不断卷入国内和国际战争(无论是公然的还是暗中的)的事实,都被下述这种目的论的理解一揽子压缩了,即,北美大陆东海岸的十三个殖民地,在不到一个世纪之内,把美国星条旗插遍了太平洋沿岸。然而,这个最终结果本身却不过是诸多矛盾关系相互竞争的结果。殖民地宣布独立了,虽然殖民地的大部分人(欧洲移民、美洲土著和非洲奴隶)都是保守党的拥护者。新共和国在如何处理奴隶制的问题上几乎栽了大跟头,经过一系列有争议的妥协策略,创立了两个联邦国家,每个国家都有其自己的扩张范围。在新大陆上当然有土地可以夺取,但首先是要从美洲原住民即土著美洲人那里夺取土地,然后把这些土地转化成值得炫耀的地产。杰斐逊廉价购买了路易斯安那这块地盘,但只有到海地奴隶反抗法国奴隶主的革命爆发之后,他们才夺取了法国人原计划作为加勒比海种植业的食物供应地的地区。当他们占领了佛罗里达之后,它也就不再是农奴从南部奴隶制地区逃亡的关口了。同墨西哥的战争使得南方地区成了农奴制和种棉业的安全地带。西班牙地主们正当美洲通往太平洋之要冲,当他们拿起枪来反抗昂格鲁口音的新来者以保护自己的时候,他们就成了“土匪”。因此,北方和南方——它们一个从欧洲,一个从非洲输入自己的劳动力——之间爆发了历史上最血腥的战争之一。战败的南方曾经一度成了胜利的北方的殖民地。后来,两个地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随着东北地区工业影响力的衰落,“阳光地带”一跃上升到优势地位。显而易见,合众国既不是不可分割的,它的疆界也不是神授的。
我们完全可以想到,事情本来可能会完全不同。在这里,原本可能会兴起一个多语种的佛罗里达共和国,一个说法语的密西西比美国,一个说西班牙语的新比斯开国,一个大湖共和国,一个哥伦比亚国——包括着今天的俄勒冈、华盛顿和英属哥伦比亚。只有当我们假设神意授命北美大陆上出现一个地理政治单位时,这种回顾才会显得没有意义。相反,它促使我们去具体地探究在每一个接合点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去探究某些关系究竟是怎样压倒其他关系的。这样一来,无论是古希腊、罗马、基督教欧洲、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甚至美国,都决不是由某种内在的驱动力推向最终目标的,毋宁说,是由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变化着的、也可以变化的一系列关系或众多关系中的某些关系促成的。
这远不是脱离实际。由于我们变名为实,我们才创造了虚假的现实模式。由于我们将国家、社会或文化想象成一些有着内在同质性以及外在独立性、封闭性的实体,我们才创造了一个世界的模式,它仿佛是一个全球性的台球厅,在其中,不同的实体彼此撞击着,就像许多坚硬、滚圆的球体一样。因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世界分成涂着不同颜色的台球,然后很容易地说:“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它们永不谋面。”以这种方式,西方和东方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在东方,生命是如此地卑贱,卑屈的子民们遭受着各种专制主义的压迫。后来,当其他地区的人民纷纷宣布在政治、经济上独立于西方和东方时,我们又称这些新的历史地位的申请人是欠发达的第三世界(这岂不仍然是我们所想象的台球的残余分类吗),与它们相对的,是发达的西方和发展中的东方。也许不可避免的是,这些具体的分类充当了从知识上进行冷战迫害的工具。有一个西方的“现代”世界。有一个东方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已经沦为共产主义的牺牲品,是“阻碍现代化的痼疾”(Rostow 1960)。最后,还有一个第三世界,它依然遭受着“传统”的束缚而不能自拔,正举步惟艰地迈向现代化之路。如果西方能够找到办法破除那种症结,或许它就能够把那些牺牲品从在东方产生并传播的传染病中拯救出来,并把第三世界送往现代化的康庄大道——送往西方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康庄大道。这种思考世界的方式所导致的最可怕后果就是“强制都市化”(Huntington 1968: 655),它认为,只要用飞机大炮炸毁乡村把越南人赶进城市,就可以强迫他们走向现代化。因而,名变为实了,凡是还贴着“未可知”之名的事物,都足以成为战争的靶子。
社会科学的兴起
把那些被命名的实体诸如易洛魁、希腊、波斯或美国等作为因稳定的内部构造和外部界限而彼此对立的固定实体来处理的习惯,妨碍了我们理解它们彼此的接触和遭遇。事实上,这种倾向使我们难以理解所有这些接触和遭遇。用想象的积木垒成所谓“东方”和“西方”或“第一世界”、“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之类的金字塔,这只不过使得那一困难变得更加复杂了。因而,实际上在我们看待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的方式中,我们遇到了某些概念的欠缺,而不是暂时的偏离。我们似乎在过去的某个关键点上转错了理解方向,这种错误的选择极大地危害了我们目前的思考。
那个关键的转折点是可以确定的。它发生在上一个世纪中期,在那时,对自然和不同人类的研究分裂成了独立的(和不平等的)专业与学科。这种分裂是致命的。它不仅导致了对人类生存的特定方面的集中而专业化的研究,而且还把为那一分裂辩护的意识形态理由转变为专业本身在智识上的正当性。在这一点上,没有比社会学更为明显的了。在社会学之前,我们有政治经济学,这个研究领域关注的是“国家财富”,关注的是财富如何在政治实体和组成政治实体的阶级内部及阶级之间进行生产、分配的。随着18世纪资本主义事业的飞速发展,新“兴”社会集团和人群类别对国家和阶级结构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他们日益要求获得权利,以对抗那些受国家保护并且以国家为代表的集团。从知识上说,这种挑战采取的形式是断言新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纽带的正当性,这些纽带被提炼成一个概念,即与“国家”相对的“社会”。“社会”与政治秩序、意识形态秩序相互对抗,这种不满潮流最终导致爆发了骚乱、起义和革命。骚乱和革命的幽灵提出了如何恢复并维持社会秩序的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说,社会秩序最终是如何可能的。社会学希望回答“社会问题”。正如鲁道夫·赫伯莱(Rudolph Heberle)指出的,它有“一个非同寻常的政治渊源。在圣西门、奥古斯特·孔德和洛伦兹·斯坦(Lorenz Stein)的构想中,这门关于社会的新科学是一味能够对抗社会解体毒药的解毒剂”(引自Bramson 1961: 12, n. 2)。
这些早期社会学家将社会关系的领域从政治经济学中分割出来,从而完成了这一步。他们瞄准了那些可以观察到的、但又几乎从未被研究过的纽带,正是这些纽带把人与人联结成个体,联结为群体和集团,或联结成社团的成员。他们把这个社会关系的领域作为他们密切关注的主题。他们和他们的后继人从这种关怀中发展出一些理论假设,用这些假设来标志社会学同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的不同。我们可以把这些一般假设概括如下:
1.在社会生活的进程中,个人进入彼此的关系。这些关系可以从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背景中抽象出来,并被看作是自成一体的。它们是自主的,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即社会领域。
2.社会秩序依赖于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生成与扩大。这种纽带的强度越大,范围越广,社会的有序性也就越大。因而,亲属与邻里纽带、集团与社团纽带的最大化有益于社会秩序。相反地,如果这些纽带没有实现最大化,社会秩序就会产生问题。众多不同纽带的发展也会削弱社会两极分化为阶级的危险。
3.这些纽带的形成及维护,同那些身在其中的个人间的共同信仰与习俗的存在和传播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道德共识,尤其是建立在未经检验的信仰与非理性地接受习俗这种基础上的道德共识,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纽带的最大化;对纯粹功利的预期和纯粹技术理性的运用将削弱这些社会纽带。
4.社会关系的发展以及相关习俗与信仰的传播创造了一个社会,这个社会被想象成一个由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组成的整体。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反过来说,社会是凝聚力的场所,可预见性(predictability)和有序性都可归之于这一单位。如果社会关系是有序的和常在的,那么,社会就有一个稳定的内在结构。该结构的广度是与社会关系的强度及范围相一致的。如果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强烈,越来越不经常,社会也就遇到了它的边界。
这些推论的问题究竟何在?它们使我们不仅会先验地将社会关系想象成是自主的,而且还有它们自身的原因,但同它们的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情境没有什么干系。既然社会关系被想象为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个人之间的互动也就成了社会生活的首要原因。既然社会失范状态是与社会关系的质与量有关联的,那么,我们的注意力也就从认为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可能是社会失范的源泉转而在家庭和共同体中寻求失范的原因,并从而寻求家庭和共同体生活本身究竟是怎样运转的。不止如此,既然失范的根源在于习俗及信仰偏离了共同规范,因此,习俗的一致与信仰的共识也就转变为检验秩序是否正常运转的社会试金石。最后,这些推论也很容易把一般的“社会”(Society)与具体的“社会”(society)混为一谈。要有秩序(in need of order)的一般社会变成了一个要被归序(to be ordered)的特定社会。拿当前的情境来说,要被归序的社会因而很容易与一个既定的民族—国家等同起来,诸如加纳、墨西哥、美国之类的民族—国家。由于我们将社会关系抽离于它们的经济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情境,所以也很容易地把民族—国家想象为一个由各种充满了道德共识的社会纽带组成的结构,而不是由一系列与其他系列关系密切关联的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关系组成的。这样一来,空洞的社会关系,而非经济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力量,最终成为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动力。既然这些社会关系是在单一民族—国家的密闭圈子里展开的,那么,民族—国家也就成了历史的重要主体,每个民族—国家都是由其内在的社会关系推动的。由此,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物件,按照内在的钟摆节奏来运行。
经济学与政治科学
这种把社会关系抽离于它们所根植并活跃于其中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情境中的做法,是与把人类生活的经济和政治方面分配给不同的学科的做法相为同步的。经济学不再关注人口是怎样被社会地组织起来生产以供应他们的政权,而代之以研究需求如何创造了市场。这种新经济学的主流理论是
一种关于市场以及市场相互依赖的学说。它是一种关于交换中的一般平衡的学说,几乎成了一种马后炮式的东西,它只涉及生产与分配。它不是一种关于社会系统的理论,更不用说经济权力和社会阶级了。家庭和公司仅仅被看作市场代理人,而从未被看成是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它们“最初的天资”,即财富、技术和财产,都被看作是给定了的。不止如此,这个理论的目的在于表明倾向均衡的趋势;阶级冲突和局部冲突也由此被这个假设排除在外了。(Nell 1973: 77-78)
换言之,这种新经济学与现实世界几乎是无关的(Lekachman 1976)。它是一个从相互作用着的主观个体的选择中鼓捣出来的抽象模式。
这样一种命运也落到了政治学研究的身上。一种新的政治科学割裂了政治领域与经济学,转而考虑权力与政府的关系。由于它把人类生活的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贬斥到“背景”的位置上,政治学研究自身也由此脱离了研究这种背景的组织方式是如何制约或者决定着政治的,并从而转向探求政治决策制定的问题。政治过程成了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需求被汇总起来,并转化为决策,这就像在经济学的市场模式中,需求的相互作用是如何导致了供应品生产的。一如在市场模式中,这样一种方法很容易地导致这种假设:
社会中有组织的个人力量相互制衡,以防止过于集权化的、不负责任的管制,……明智的公共决策必定能够推行开来,这可以用一只神秘的、颇类似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来解释。(Engler 1968: 1999)
最终,在这种模式中,遵守政治市场规则的愿望不仅必然是由市场本身决定的,也是由市场参与者的取向和价值观决定的,政治科学家们把这些方面称之为“政治文化”。因此,一方面,大量的政治科学关注的是决策研究,另一方面,则是取向研究,这些取向被认为构成了一个既定社会的自主性政治制度。
在所有这些专家的背后,都隐含着一个个体的集合的概念,个体与个体之间缔结契约以保障社会秩序的最佳状态,在市场中完成交易,同时也为政治决策的形成提供依据。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这些学科都从事人类行为的研究,但都无一例外地把主体排除在外了。因此,每一个学科都极力地要建构一个模型,看起来这是一种解释“硬性的”、确切的事实的可行手段,但实际上无非是一个充斥着意识形态味道的方案,其目的在于适应对主题的狭窄定义。这些方案提供了自圆其说的答案,这是因为,除了模型牵涉到的那些现象,现象本身则被排除到专业话语的法庭之外了。如果模型就像过滤网那样起着筛选作用,那么就可以说,这要么是因为它们本身不过是抽象的建构物,并不想兜住经验之水,要么就是因为捣蛋鬼们在它们上面戳了洞洞。这样一来,由于专业化社会科学摈弃了整体的视角,它们也变得像古希腊神话中的达娜厄姐妹(Danae sisters)那样,被判罚将水注入她们各自的无底容器中去。
社会学理论的发展
我们已经看到,社会学是如何试图通过创立一种社会秩序的学说、把秩序与无序放在一定的质与量的社会关系中来抵消社会无序状态而成长起来的。这种方法的重要启示在于,它导致了两种社会的两极分化:在一种社会中,社会秩序被最大化了,因为社会关系都紧紧地纠结在一起,充满了价值共识;而在另一种社会中,社会无序状态凌驾于秩序之上,因为社会关系已经离散化,还受到价值分歧的扰乱。在描绘完这种两极分化状态后,接下来就很容易将社会过程看作是从一类社会向另一类社会的过渡。这似乎与下面这种通常看法是一致的,即,现代生活逐渐瓦解了那些标志着我们祖先的“美好往日”的生活方式。在19世纪的欧洲,因旧的社会纽带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的双重冲击下逐步瓦解了,这种对社会两极性的通俗解释证实了经验的可信性。斐迪南·藤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把这种运动看作是从“共同体(Gemeischaft)”向“社会(Gesellschaft)”的转变。亨利·梅因爵士(Sir Henri Maine)认为这是从基于地位的社会关系向基于契约的社会关系的过渡。爱弥尔·涂尔干则认为这是从一种基于所有成员之相似性的社会团结向一种基于差异之“有机”互补性的社会团结的转变。城市社会学的芝加哥学派将之视为内聚社会与离散的、异质的、非有机的城市之间的对立。最后,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把所有这些表述综合成一个两极的演化模式,即从“民俗社会”(Folk society)演化为“城市社会”(Urban society)。在这种模式中,社会关系的质与量又是最基本的、独立的变量。社会交往的孤立性或缺失性,以及社会纽带的同质性或相似性,产生了因变量:倾向集团的趋势,或说“集体化”;对信仰的或“神圣性”的奉守;以及“有机化”,即人们头脑里的观念如何被有机地组合起来。相比之下,接触或说频繁接触,连同社会纽带的异质性或非相似性,则产生了“工业化”、“世俗化”和“非有机化”等因变量。总言之,社会交往的量的和多样性的增加最终导致民俗社会的“道德秩序”不得不让位给文明的“技术秩序”。
因而,社会学是在这一意义上创建的,即,社会秩序因共同体的萎缩而受到威胁。然而,到了20世纪,人们越来越想当然地认为,社会的规模与分化都不断增强,由此,功利关系和技术关系也不断加强,而这必然是以牺牲神圣纽带和道德纽带为代价的。显而易见,社会不断趋向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用滕尼斯的术语说)“法理社会”(Vergesellschaftung)。他运用这个术语的意思是,关系的扩展依赖于
被理性地激发的利益调整或被相似地激发的协议,不管理性判断的基础是绝对价值还是私人利益的理性。这对合作关系来说是尤其普遍的,虽然决不是必然的,也就是说,这种关系建立在因双方默契而产生的理性协议的基础之上。(Weber 1968: 10)
虽然韦伯本人在使用这个术语时颇有些含混和疑虑,但他后来的追随者都满腔热情地信奉这一预测。“传统社会”将人们狭隘地安置在天生的地位上,然后将他们牢牢地束缚在特定的地位上,而“现代社会”则将人们从天生的纽带中解脱出来,并根据统摄性普遍社会中不断变动的需要将各种专业化的、分化的角色分配给新流动人口。这种新兴社会也需要一种确定社会目标的机制和一种实现目标的机器。按照现代化论者的眼光来看,目标的确定来自不断扩大的公众参与。目标的实现,比如经济发展,又需要创建科层机构,科层机构被定义为有能力在实现国家目标的过程中理性地、有效地统筹资源的组织。最后,公众对制定并实现目标的参与又需要心理上的重新定位,这样就可以确保执行这些技术规范与理性规范。谁有能力创造这些新的安排,谁就能顺利进入现代化。而那些没有能力的人则发现他们的社会在转折点上停滞不前或着滞留在传统主义之中。因此,从马克斯·韦伯一直到塔尔科特·帕森斯,通过简单的符号变换,“法理社会”被改头换面成为“现代化。”如果人们曾一度对Gesellschaft(“社会”)有所怀疑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它却被人们看作可取的、可实现的。两极中的负极现在被分配给了“传统社会”,它变化迟缓,僵滞,也缺乏实现理性的、世俗化的结局的心理动力。
因此,当社会学原本对19世纪社会的运作所持的批评立场现在被颠倒过来后,“现代化理论”成为颂扬那些注定会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而批评那些至今尚未走向现代化的社会的工具。美国的政治领袖宣称他们自己要援助第三世界的发展,现代化理论家们也随声附和。但现代化理论只不过有效地妨碍了对第三世界的理解,而那种理解在意识形态上又遭到多少的谴责!它使用“modern(现代)”这个词,但用这个词来指代美国,或者说一个民主的、多元化的、理性的以及世俗化的美国的理想。当它说到“traditional(传统的)”时,却指其他所有那些将不得不采纳那种理想的国家,它们必须采纳那种理想以便有资格获得援助。作为理论,它无疑是在误导我们。它强加给我们一种看待美国历史的错误观点,用自满取代了分析。由于把中国、阿尔巴尼亚、巴拉圭、古巴和坦桑尼亚归入了传统社会之列,它同时也妨碍了我们对它们的重要差异进行研究。首先,当把世界划分成现代社会、过渡社会和传统社会时,它妨碍了我们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再一次,每个社会都被定义一个由各种社会关系组成的自主的、封闭的结构,因而无法分析社会间的或集团间的交换,包括内部的社会冲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以及社会依附。因而,这个理论极大地阻碍了我们严肃地研究那些确切地困扰着现实世界的问题。
人类学
如果说,这些社会科学没有能够使我们充分理解这个相互联系着的世界,那么人类学又如何呢?人类学,它被含混地冠以“关于人的科学”的名号,声称自己要研究那些非西方人民和“原始”人民。确实,文化人类学是作为世界人类学开始的。在其进化论阶段,它关心文化在全球范围内是如何进化的。在其传播论阶段,它感兴趣的是文化形式在全球范围内怎样传播和组合的。传播论者也看到了那些展示出相同文化形式的人群之间的关系——母系制、漆牙习俗或考究的衣裳——这都是通过移民、模仿或学习而进行的跨集团交流的结果。他们并不太关注人民,但他们的确注意到了全球范围的联系。他们并不信奉“原始孤岛”的概念。
然而,所有这些兴趣和洞见都被抛弃了,人类学家们从最初对文化形式的关注转而研究“活的文化”,研究特定人群及其在地方栖息地中的生活。田野调查——与当地人直接交往,并参与观察他们当前的本地活动——成为人类学方法的标志。在揭示、纠正错误的假设和错误的描述时,田野调查已经证明是卓有成效的。迄今为止,它还揭示出,众多社会活动和文化形式之间有着不容质疑的联系。不过,这种方法的巨大成功却诱使其使用者陷入了虚妄的自信。它使他们把本来仅具启发意义的方法思考转化成了对社会与文化的理论臆测。
人类学家开展田野调查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这种局限又限制了可能观察并访谈的人数和地点,这就要求必须把重点集中于一个可观察的地方和一些可指定的“访谈人”。因此,这样产生的观察与交流结果被说成是代表了更大范围的无法实现的观察和交流,并用来建构一个正被研究的社会与文化实体的模型。这样的模型无非是一种对“描述整体”的叙述,是一个理论的歇脚地,不足以称得上是解释。然而,功能主义人类学力图从对微观世界本身的研究中推导出解释,把它当作一个假定的孤岛来对待。它的各个要素(features)是用“功用”来解释的,每个要素的“功用”都在于维持这个假定的孤立整体。因而,本来不过是一个方法论上的研究单位,现在却通过先验的命题转化成了一个理论的建构产物。最终结果是一系列单独个案的研究。
总的说来,超越微观世界界限的做法主要有这么三种。其一是罗伯特·雷德菲尔德的方法,他试图诉诸社会学理论。它把Gemeinschaft(共同体)和Gesellschaft(社会)的两极对立运用到人类学个案中,用“共同体”来作为这种“想象的社会类型”的代表或典型。因此,犹卡坦的谢查查尔(X-Cacal)和尚考姆共同体可以看作是代表着社会关系和文化理解中的民俗—城市连续体上的民俗一端。这两个地方阐明了这个理论,但该理论却不足以解释塑造了这些共同体的政治和经济过程:作为居住地,谢查查尔是于19世纪卡斯特战争期间由玛雅语族起义者建立的;而作为种植村庄,尚考姆则是在墨西哥革命期间从庄园(hacienda)制度中解放出来的,在犹卡坦社会党的支持下,这些种植者最初作为移民居住在边陲地带。因而,就像一般的共同体—社会理论一样,雷德菲尔德的概念只在一个方向上是有用的,可以利用这个理论,但无法用这个理论来解释它。
第二种理论建构的尝试是尤里安·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的社会—文化整合分层概念,也就是把被研究的微观世界放在一个更大情境中来理解。这个概念来自“突生进化”哲学,它的意思是,同一类单位,当处于整合过程之中时,可以产生新的单位,这些新单位不仅会吞并那些较低层次上的旧单位,还可能在更高的、突生的层次上表现出性质上完全不同的特征。斯图尔德最初使用这个概念来批驳这种观点,即把“共同体”看作是对“民族(nation)”的更小复制品,好象它们都是在性质上一模一样的结构性现象似的。然而,他接着建构了一座概念大厦,在其中,家庭层次上的单位成为共同体层次的组成部分,共同体层次上的单位又成为地区层次的组成部分,而地区层次上的单位又成为民族层次的组成部分。
虽然“整合”这个术语表明了一个过程,这一概念却不是过程性的,而是结构性的。它意味着一个由整体及其各组成部分构成的建筑,在实质上,它仍然需得到事实的说明。因此,这种模型只不过是对社会复杂性的“空洞”表述罢了,从理论上说,它可以适用于所有的复杂社会—文化整体。但它根本没有说明任何产生了结构的过程究竟是怎么回事,也根本没有说明将其整合起来的具体特征,更没有说明其组成部分的内容。关于过程的知识并非来自模型,而是应该被添加到模型中。因此,当斯图尔德转而研究“传统社会的当代变迁”时,他的模型仍然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的渗透、世界范围的专门化及劳动分工的增长,以及某些人群支配另一些人群的发展。斯图尔德不得不极不情愿地回到各种个例的比较研究,回到并不令人满意的传统与现代化的概念上去。
第三种想要突破对一定地方中人群的微观研究的尝试表现为进化论的回潮。人类学进化论思潮盛行于19世纪,但后来颇遭非议,因为“广泛传播的事实……砍断了任何历史法则理论的根基”(Lowie 1920: 434)。虽然进化论者和传播论者对迥然不同的现象感兴趣,但他们并不是那么对立。进化论者承认传播的事实,但对从这些事实中抽象出社会文化发展之递进阶段的模式,却感到是正当的。传播论者则避而不谈不同人群之间在技术和组织上的不平等状况,而关心文化形式是如何从一个群体向另一个群体传播的。进化论者对特定社会与文化的历史不抱兴趣,而传播论者则对生态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母体漠不关心,虽然文化形式就是在这些母体中在一定时空中传播的。因此,这两个思想流派实际上都在谈论着过去。而功能主义者为了分析假定的孤立整体在内部是如何运作的,则从根本上拒斥传播论者的“虚构的历史”。
当莱斯利·怀特(Laslie White)于4、50年代重新将进化论引入人类学时,他再度宣称,由泰勒、摩尔根和斯宾塞创立的早期模式仍然是有效的。针对这种普遍进化或单线进化模式,斯图尔德提出了一种多线进化论模式,在其中,进化被描述成一种不断分支的过程。随后,萨林斯和塞维斯试图把一般进化和特殊进化看作同一进化过程的两个方面,从而将这两种方法统一起来。在他们的定义中,一般进化是“从少到多的能量占有,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整合,从低程度到高程度的适应性演化”(Sahlins and Service 1960: 22-23)。特殊进化论则被定义为“文化在不同路线上的多元的、分杈的、历史的演化,特定文化的适应性调整”(1960: 38)。虽然与生物发生论相反,他们认为突生性(convergence)是文化的一个方面,但他们仍然用过时的传播论术语将之定义为文化特质的传播,而不是两个作为文化载体的互动群体间的多重关系导致的结果。因此,当他们细致地分析特殊进化时,他们强调适应是“专门为了开发周围环境的特定方面”(1960: 50)。在他们的理解中,环境既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人类生活的社会文化母体,但他们首先强调的是对不同物质环境的适应。在6、70年代,对特定生态“系统”的研究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但从根本上说却没有超越单个个案的功能分析,而个例无非被假设为一个整合的、自我调控的生态整体。因此,除了它在理论上的努力之外,进化论人类学很轻易地变成了对生态适应的研究,这又把人类学引回到单个个例的比较研究上去了。
同对单个个例的生态学关注相并行的是,最近人类学家颇有些迷恋于研究并揭示作为文化承载体的单个群体的“所思所想”。这种研究又把他们拉回到功能主义,包括功能主义中最通行的,即人们怎样应付他们生活中的物质问题和组织问题。他们也抛弃了把人们与外界其他人群联系起来的物质关系。相反,他们的兴趣是探究意义的地方微观世界,在他们的想象中,它们是自成一体的系统。
这种意义研究的转向受到语言学发展的强烈影响,尤其是德·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在索绪尔那里,语言是由语言形式组成的超个人社会系统,但这些语言形式仍然可以在所有发音中辨识出来。这种观点把语言符号与语言符号联系起来,但不涉及到谁对谁说话,什么时候说,说了些什么。结构主义语言学最初针对的是这种立场:语言是一条由个人发音汇成的瞬息万变的历史之流,这种语言观与洪堡及沃斯勒(Vossler)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与此相反,索绪尔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完全分离开来,符号是在它们彼此间的关系之中界定的,而不涉及任何外在于它们的情境。以同样的方式,意义也是在与其他意义的关系中界定的,不涉及任何它们在其中出现的实际情境。
显而易见,如果要解决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对立,我们需要一种关系的、辨证的视角,就像弗拉斯诺夫(Valentin N. Vološinov)在50年前指出的那样。他质疑了索绪尔那种由匿名的、被动的集体承载的静态语言系统,他指出,在现实世界中,这样一个集体是由一群说话人组成的,这些说话人有着各不相同的“腔调”或利益,他们置身于历史的声音之流中,这些声音又涉及到各不相同的、具体的语境。说到语境,便不能认为它具有内在的同质性,而在其外在方面则是分离的。在弗拉斯诺夫看来,毋宁说,它们构成了“有着不同取向的语调”的交叉点,“……这些语调处在一种持久的紧张状态,处在不间断的互动和冲突状态当中”(Vološinov 1973: 80)。不论是符号还是意义,如果不涉及到它们当前的事情,不涉及到它们在一定情境中的主题,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理解。在人类学内部,这股将意义系统视为完全自主的系统的思潮具有极大的危险,这表现在,它有可能颠覆这种深刻的洞见,而代之以研究从人类头脑中凭空产生的复杂话语。
当一些人类学家这样更狭窄地深入研究单个个例时,其他人类学家却希望将人类学转化成一门科学,他们引入统计学的跨文化比较法,根据大量的民族志个例样本来比较一些编制好的特征。他们花费了大量精力来探讨方法论问题,即怎样分离那些具体的个例以供比较,怎样确定变量以便编码和比较。那些数以百计的爱斯基摩地方群体都是相互分立的个例吗?它们都是更大的、自我认同的集合体如科珀人、奈西里尔克人(Netsililk)及伊格卢里克人(Iglulik)的例证吗?或者,它们构成了一个单一的爱斯基摩个例吗?其他问题涉及到样本的实质。我们能不能断定,这些个例在历史上和地理上的分立程度都足以构成独立的个例?或者说,样本有没有因空间或时间上的近距离及交流而受到其他样本的影响?但所有对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假定那些最终选定的个例是自成一体的、封闭的。不管最终选定了什么样本,它都会被解释为是诸多分立单位的集合体。这种方法坚持认为,这些样本要么通过发明而独立地产生了文化特质,要么通过传播而相互借用特质。我们又回到一个社会文化台球的世界中来了,台球们在一张全球台球桌上彼此碰撞着。
然而,如果我们正视过程本身,承认过程超越了分立的个例、始终贯穿着它们的内外并且改造着它们,那么又会怎样呢?比方说,这些过程可能是北美皮货贸易和土著美洲及非洲的奴隶贸易。举例来说,我们怎样看待阿尔冈昆语族的地方化父系宗族,在皮货贸易中,它们变成了更大的非亲属村庄,并成为民族志中的奥吉布瓦人?又怎样看待奇珀维安人呢,他们中间的一些集群放弃了狩猎,变成了皮货猎手或“运送者”,而其他人则继续作为“食鹿人(caribou-eaters)”从事狩猎,还有一些人经常在食鹿者与运送者的角色之间来回变动?我们怎样看待那些多语言的、多族群的、相互通婚的克里人和阿西尼布旺集团——他们因受皮货贸易的刺激而生活在荒凉的北美北部大平原上,直到这些单位最终“演变成另一个单位”(Sharrock 1974: 96)?又该怎样看待亚马逊地区的穆杜卢库人——由于他们现在的新角色是捕捉奴隶并向猎奴探险队供应木薯粉,由此改变了从父居和父系制,转而将从母居与父系制非同寻常地结合起来?还有,又该怎样看待非洲,在那里,奴隶贸易创造了对奴隶的无止境的需要,在那里,为了有奴隶卖给欧洲贩子,彼此毫无联系的人群通过战争、绑架、抵押或司法程序使人们同他们的亲族集团分离开来以满足这种需要?在所有这些个例中,任何要指定一个独立的文化整体和确定地域的想法,都会制造出一个虚假的样本来。这些个例都证实了,欧洲的扩张产生了在空间和时间上不断变动的关系。不止如此,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次扩张在近500年以来始终影响着一个个例又一个个例,那么,从单独个例中寻求一个世界样本的做法终是水中捞月。
我们无须反对在延伸意义上使用“社会”这个术语来指代一些可以验证的相互联系,只要我们不把关于其内在一体性及封闭性的价值偏见强加到它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在本书中,我将继续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该术语,而不使用其他更拙劣的表达。同样地,否认这种人类学洞见也是错误的,即,人类存在必然会创造文化形式,而文化形式本身又依赖于人类创造象征的能力。
但是,自主、自制、自证的社会与文化概念已经使人类学深陷其自身定义的藩篱之内。在科学的殿堂里,观察与思考的范围已经越来越狭隘,而在这座殿堂之外,现实世界的居民们却正越来越置身于洲际的、全球范围的变动之中。确实,是否真的有过这样一个时代,人们独立于更大的包容关系,也未受更大范围的力量的影响?正如社会学家一直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世界中追寻社会秩序与整合的幻象一样,人类学家也一直在资本主义、工业世界的低层和边缘地带寻求前资本主义、前工业社会的远古形象。但如果欧洲人和美洲人当初没有在血腥的事实即欧洲向外攫取其他大陆资源与人口的过程中相遇的话,他们也永远也不会遇到这些假想的远古过去的承载者。因此,说人类学是帝国主义的产物,其实一点都不算错。没有帝国主义,就没有人类学家,但也就没有人类学家要研究的德恩人、巴鲁巴人或马来渔民了。人类学的潜在假设是,这些人民都是没有历史的人民,这种假设无疑抹杀了500年以来的遭遇、屠杀、复兴及适应。如果说社会学始终沉迷于“共同体”与“社会”的神话,那么,人类学也一直深陷于它自身的“远古原始人”神话。它们都生活在虚构之中,否认了始终存在的关系与纠葛这一事实。
这些事实显然出现在那些从事民族史(ethnohistory)研究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著作中。之所以称“民族史”,大概是为了与“真实的”历史相区别,后者是对所谓文明民族的研究。但从民族史的研究可以很明白地看到,这两种历史的主体是一样的。我们对民族史看得越多,就越会明白,“他们的”历史和“我们的”历史都是作为同一历史的一部分而出现的。因此,如果没有“白人史”,也就没有“黑人史”,它们都是共同历史的组成部分,只不过由于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原因而被传统研究所压制或忽略了。
这些意见与人类学家亚历山大·莱塞(Alexander Lesseer)几十年前在另外的场合中发表的意见是一致的,他认为,“我们的指导性假设是,人类的接触与影响是普遍的”;我们认为“人类社会(史前社会、原始社会或现代社会)都不是封闭的系统,而是开放的系统”;在我们看来,它们都“不可避免地与其它或远或近的群体发生复杂的关系,共处在蛛网和网结般的联系之中”(Lesseer 1961: 42)。民族史学家的工作表明,这种忠告在无数个例中都是行之有效的。但至今它仍然只是纲领性的,除非我们不再在单独的个例中思考当前的联系,而是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视野,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既在经验研究中,又在理论上将各种联系联系起来。
在这样一种视野中,很难再把任何既定的文化视为一个封闭的系统或是一个自我维持的“生活方案”。因而,我们需要一种关于文化形式的新理论。人类学家已经表明,文化形式——作为事物、行为以及观念的“决定性组织方式”——在支配人类互动方面扮演着醒目的角色。在将来,我们所要做的工作不是要否认这种角色,而是更确切地了解文化形式是如何调停各种特定人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
马克思的作用
如果我们承认这些联系是存在的,那么我们该怎样去想象它们?我们能否真正把握产生并组织它们的一般过程?我们能否在想象这样一个一般动力过程的同时,也能够理解它在牵涉这个或那个人群时是如何具体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之中的?
这样一种方法是可能的,但除非我们能够正视我们能否超越专业化学科的理论可能性。多学科交叉确实有望开拓一片新的视野,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开拓新视角的主要困难在于专业化本身这一事实。这一事实有其自身的历史,而这一历史又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这几个学科的创立都是由于它们共同反对政治经济学这门母体学科。政治经济学致力于揭示财富生产的规律或规则。它关注财富怎样在生产中产生,阶级在财富的产生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还有,国家在与不同阶级的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这些关怀无论对保守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是共同的。(马克思与他们是针锋相对的,他批评政治经济学家时说,在他看来只具有历史特殊意义的生产体系的特征,到了政治经济学家那里就成了普遍性的特征。)但这些关怀却被完全从社会科学的领域中剔除出去了,以致在最新版《社会科学国际百科全书》中,甚至连“政治经济学”和“阶级”的条目都没有。时到如今,对这些问题的关怀通常都划归社会主义者,虽然马克思本人在写给朋友的一封信(Joseph Weydemeyer, March 5, 1852)中说:
不能说我发现了阶级在社会中的存在,或是发现了阶级斗争的存在。早在我以前,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就已经描述了这种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过程,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已经描述过阶级的经济构造。(转引自Venable 1945: 6, n. 3)
极有可能,正是由于将政治经济看作阶级结构的观念,草创时期的社会科学才拒绝使用阶级这个概念。如果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注定要划分成对立的阶级,因政治经济本身的结构而被赋予了对立的利益与能力,那么,对秩序的追求必定永远会受到不和幽灵的骚扰。正是这一点促使詹姆士·麦迪逊在其务实的《联邦论》一书中将政府的作用定义为协调对立阶级的关系。相比之下,几门社会科学学科却无一例外地背弃了政治经济学,转而集中研究个人间的互动——初级群体及次级群体、市场和治理过程的个人互动。这样一来,他们也远离了对严肃问题的关怀,即生产、阶级和权力的实质:如果生产是人之为人的条件,那么如何理解、分析生产?在怎样的条件下,生产导致了阶级的兴起?对资源的分配和权力的实施而言,阶级分化究竟有怎样的意义?国家的本质是什么?
虽然这些问题被社会科学抛弃了,但它们始终作为社会科学的潜在议题而存在着。由于是马克思最一贯地、最系统地提出了这些问题,他仍然是诸多社会科学话语中的一个潜在对话者。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可以说,社会科学一直在同马克思的幽灵进行着一场漫长的对话。如果我们真的想突破目前专业化学科的限制与制约,我们就必须返回并重新思考这些仍没有答案的问题。
在几个意义上,对于这种再思考,马克思是非常之重要的。他是最后几个主要人物之一,他们的雄心是建立一门整体的人类科学,希望借此整合不同的专业知识。与人们对他的一般看法相反,他决不是一个经济决定论者。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他相信同“精神(spirit)”相比起来,物质关系才是第一位的。确实,他的生产(Produktion)概念被认为是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Geist)概念正相对立的,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通过“精神”(spirit)的连续化身来显示自身。对马克思来说,生产本身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包含着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定要进入的社会关系,以及人类象征能力的必然转变。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这个概念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也是生态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社会心理学的概念。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关系的概念。
马克思针对那些将“社会”、“市场”或“政治过程”予以普遍化的做法,进一步论证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生产方式。每一种生产方式都体现了各种因素的不同结合形式。一种方式视之为真的东西,对另一种方式就未必如此:因此从来就不可能有过什么普遍历史。但马克思却是深刻的历史主义的。在他看来,无论是构成生产方式的各种因素,还是这些因素的独特结合,都是一定的起源、发展及消亡的历史。他既不是一个普遍主义历史学家,也不是一个只关心事件的历史学家,而是一个关注物质关系如何构造或综合起来的历史学家。当然,他毕生的精力大都花在弄明白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的历史及其运作的过程,这不是为资本主义辩护,而是要促成资本主义的革命性转型。既然我们的专业化学科话语是作为针对革命和混乱的一帖解毒剂而创立的,那么,这个幽灵般的对话人为什么在科学殿堂中不受欢迎,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这个幽灵却给予我们至关重要的教益。首先,除非我们把世界市场的增长同资本主义发的展历程联系在一起,否则不可能理解当前的世界。其次,我们必须拥有一种关于资本主义增长与发展的理论。其三,我们必须能够将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及理论与影响并改造了地方人群生活的过程联系起来。这种理论必须能够描述在这些过程中起作用的重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在历史中是如何系统地结合起来的。与此同时,它必须能够清晰地解释使得每一种此类结合形式与所有其他结合形式(比方说,资本主义同历史上所知的其他结合形式)的重要差异。最后,有理论支持的历史和有历史支持的理论必须能够共同说明特定时空中的人群,他们既是重要过程的产物,也是这些过程的承担人。
在从理论上阐释资本主义导致产生的世界历史的人中间,有两个名字特别引人注目,他们的研究既不乏论述的锐利,也不乏研究努力的广度。其一是安德鲁·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他是一位经济学家,于1960年代早期开始用经济发展来质疑现代化方法。弗兰克明确表明了他的理论主题,即发展和低度发展决不是彼此不相干的现象,而是密切地纠结在一起(1966, 1967)。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资本主义从其最初的中心地扩展到全球的各个角落。不管它渗透到哪个地方,它都会把其他地区转变成依附于都市中心的卫星腹地。在抽取卫星腹地生产的剩余价值以满足大都市需要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在满足自己利益的同时扭曲并阻碍了卫星地区的发展。弗兰克称这种现象是“低度发展的发展(development of underdevelopment)”。此外,都市中心与卫星腹地之间的剥削关系,也在每一个卫星区域本身内部重复着,其阶级与地区都与从腹地抽取剩余价值并扭曲、阻碍其发展的外界大都市有着密切的接触。卫星腹地的低度发展并不是本来的现象,而是卫星腹地与中心都市间关系的产物,这种关系重复出现在剩余价值转移的过程中,并因卫星腹地对中心都市的持续依附而进一步增强了。
同弗兰克相似,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清晰地从历史上描绘了资本主义的起源与“欧洲世界经济体”的发展。这个世界经济体起源于15世纪晚期到16世纪早期,它形成了一个世界市场,其特征是全球性的劳动分工。公司(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地区)在这个市场中拿它们生产出来希图谋利的物品进行交易。对利润的追求既支配着一般的生产,也支配着生产中的专门行业。利润是由最初的生产者产生的,沃勒斯坦称其为无产阶级,不管他们的劳动力是怎样被动员起来的。这些利润通过由资本家进行的合法交易被人占有,沃勒斯坦称其为资产阶级,不管他们的资本是怎样来的。市场的增长及随后产生的世界性劳动分工导致在核心国家(弗兰克的“中心都市”)和边缘地带(弗兰克的“卫星腹地”)之间产生了根本的差别。二者通过“不平等交换”联系在一起,通过这种交换,在核心地区生产的“高工资(但却是低管理)、高利润、高资本的密集型”商品被用来交换那些在边缘地区生产的“低工资(但却是高管理)、低利润、低资本的密集型”商品(见Wallerstein 1974: 351)。在中心地区,商品主要由“自由的”工资劳动者生产;而在边缘地带,商品则主要这种或那种强制劳动者生产。虽然沃勒斯坦在解释这种差别时列举了好几种因素,但他主要诉诸人口因素。他论证说,之所以在核心地带会产生自由雇佣劳动的增长,是由于人口密度很高,这迫使工人彼此之间形成竞争,因此他们愿意服从市场纪律,而在边缘地带,低密度的人口使得强制劳动的增长成为可能。我们下面还有机会来认真检讨一下这其中的某些命题。但弗兰克和沃勒斯坦的著作的重要意义在于,针对关于现代性发生的无结果的争论,他们对资本主义提出了深刻的、具有理论意义的解释,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是如何演进、传播的,一系列相互交织同时又相对分化的关系是如何演进和传播的。
弗兰克和沃勒斯坦都关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及其各部分之间的格局。虽然他们利用了人类学家和地方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但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理解中心如何征服边缘的,而不是研究人类学家传统上所调查的小规模人群。因此,他们对研究重心的选择必然使他们疏于考虑这些人群的规模和多样性,以及这些人群在欧洲扩张和资本主义到来之前的生存方式,从而,他们也没能考虑到,不断扩大的市场和随后的工业资本主义是怎样逐步渗透、征服、破坏或吸纳这些生存方式的。但是,如果不进行这种考察,“边缘”的概念仍然只能等同于“传统社会”的范围。与旧术语相比起来,它的优势主要在于它的含义:它指的是更广泛的联系,如果我们想理解边缘地区正在发生的那些过程的话,我们就必须对这些联系进行研究。如果我们要理解穆杜卢库人或苗人是如何被强行纳入更大的体系之中遭受冲击并变成它的代理人的,这种研究工作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任务。
本书正是要进行这样的研究。我希望能够勾勒出商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一般过程,同时也关注这些过程对民族史学家和人类学家研究的小群体究竟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在我看来,这些过程及其后果都是历史的,但在这样说的同时,我必须指出,历史只能被看作一种对物质关系之发展过程的分析性解释,也就是说,在包容性体系层次和小群体层次上同时进行的发展过程。因此,我首先来审视1400年的世界,在那时,欧洲尚未在全球范围内确立自己的支配地位。接下来,我讨论了一些理论的建构,这有助于我们理解资本主义和在它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究竟具有怎样的主要特征。然后,我转而关注欧洲商业扩张的发展过程,以及几个欧洲民族在欧洲走向全球道路中扮演的角色。伴随着欧洲扩张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我思考的是欧洲对美洲白银的寻求、皮货贸易、奴隶贸易以及在亚洲寻求新的财富源泉。最后,我追溯了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过程是如何完成转变的,并考察了它对那些工业中心的世界资源供应地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冲击,描绘了工人阶级的形成以及他们在各大洲内外的迁移过程。在我的解释中,无论是那些宣称他们拥有自己历史的人,还是那些被认为没有历史的人民,都是同一个历史轨道中的当事人。
第3章 生产方式
在我们考察1400年世界的过程中,我们追随着旅行家漫游在四大洲人群中间。在此过程中,我们简单勾画了不同社会系统和多种文化理解,而这是欧洲即将在其后来的扩张过程中遭遇到的。为了在分析上和描述上都能够理解这种多样性的关键特征,我们将使用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我们首先来讨论这一概念的前提,然后描绘那些生产方式,由此我们可以集中关注在欧洲人同世界上大多数人互动中的那些主要过程。
生产和社会劳动
在阐述生产方式概念时,马克思是从关于人类状况的两个基本理解开始着手的。这两种理解都是现代人类学的基本命题。第一种理解,是把“人类”物种看作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种理解,是把“人”定义为一个社会物种,其个体成员总是在社会关系中与其他成员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物种是自然过程的产物;同时,人类物种必然是社会的。
但是,人类物种并不纯粹是自然过程的消极产物;在进化过程中,它获取了改造自然为人类所用的能力。如果人类对自然的关系就像部分对整体的关系一样,那么,部分也获得了与包含着它的整体相对抗的能力;或者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人“是把自然材料作为自身力量的一种来对待的。……[通过]改变自然材料,他同时也改变了他自身的本质”(引自Schmidt 1971: 77-78)。物种与自然的这种积极关系,虽然是由生物特征决定的,却是通过技术、组织和观念等超肉体的方式才得以实现的。人是通过我们今天所称的“文化”来与自然相对抗的。
马克思的第二个基本原理强调人类的社会性。人类存在于被组织起来的多样性(pluralities)当中。此外,他们被社会地组织起来的方式也制约着他们面对自然、改造自然的方式,反过来,经过人类改造过的自然又影响着人类社会纽带的构造。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与自然的一定关系支配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关系,而他们之间的一定关系又支配着人与自然的一定关系”(引自Colletti 1973: 228)。
有没有这样一个概念,可以允许我们理解社会地相互联系着的人与自然的这种复杂联系呢?马克思在他对劳动的看法中发现了这样一个概念。因此,“劳动过程……是人与自然进行新陈代谢的一般条件;它是人类生存中一个永恒的由自然强加的条件”(引自Schidt 1971: 136)。但劳动始终是社会的,因为它始终是由一个被组织起来的社会plurality动员并配置的。因此,马克思明确区分了工作和劳动。劳动代表个体的活动,不管是单个人的还是集体进行的,它消耗能量以生产能量。但对他来说,劳动和劳动过程是一个社会现象,是由在社会中维系在一起的人类承担的。
只要不同类型的工作——耕种、纺织、祈祷——仍然被认为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这种把劳动视为一个有组织的大多数人类都施行的社会过程的概念就是不可想象的。惟有当不同种类的工作都被纳入钱币这种公分母之下时,“一般劳动”才成为可能。马克思称赞亚当·斯密第一次阐述了这个概念,他认为,只有当不同种类的劳动可以互换时,才有可能产生“巨大的飞跃”(Gr. 1973: 104),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产生之时。然而,这一概念的用处远远超越了它特定的历史起源。一旦我们开始谈论一般劳动,我们就能够开始明了任何有组织的人类社会是如何激活这一过程并分享其成果的。
因而,理解人类怎样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用处并不止于描述和分析技术—环境的互动关系。劳动者,直接的生产者,从来就不是离群索居的克鲁索·鲁滨逊,而是一个始终处在与他人关系之中的人,比方说,作为亲人、农奴、奴隶或雇佣劳工。同样地,我们也不能设想社会劳动的控制者是主导着工作的技术操作过程的技术师。他们被社会劳动配置系统分配到各自的位置上,也就是说,他们的角色是长辈亲属、酋长、领主地主或资本家。正是这种社会动员、配置和劳动分配的观念促使我们去理解,对自然的技术改造是如何与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联合在一起的。
马克思采用了“生产”这一术语来研究自然、工作、社会劳动和社会组织之间这套复杂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在目前工作中,我们将在这一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术语。因为当前的用法经常把它严格地局限在技术范围内,因此,认识到它被启用的背景是很重要的。马克思之所以要使用生产概念,是为了使自己的观点区别于黑格尔的Geist(“精神”)概念。它由此也使马克思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遭遇产生了深远的意味。在黑格尔看来,人类对自然的各种改造,体现了“精神”或“观念”的连续具体化(“精神本身的模型”和“为了精神的模型”)。马克思对“生产”一词的使用也与费尔巴哈的玄想唯物主义构成了对立。费尔巴哈批评了黑格尔把思想作为超验之物,而不是作为自然人类的一种属性。但他既没有说明人类的社会性,也不曾说明人类与自然的遭遇。相比之下,马克思在双重意义上强调了社会地组织起来的活动——积极地改变自然,创造并再创造影响着环境改造的社会纽带。在他那里,“生产”术语既表达了这种与自然的积极交往,也表达了社会纽带相应的“再生产”。
同样重要的是,马克思的生产概念是与他的一贯主张相一致的,即,人类既用手生产,也用脑生产。同其他动物相比,人类能够构想并规划劳动过程。因此,劳动是以意向性为先决条件的,因而也是以信息和意义为先决条件的。正如劳动总是社会劳动一样,信息和意义也始终是社会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思想并不是从天上降落到现实世界中;思想和语言“只不过是实际生活的体现”(引自Coletti 1973: 225)。用手和脑进行的社会劳动被用来应付自然;反过来说,社会劳动的施行既再生产了人类社会的物质纽带,也再生产了人类社会的观念纽带。
生产方式
因此,社会劳动的概念使我们有可能把人类在其中组织生产的主要过程加以概念化。每一种这样的主要方式都构成了一种生产方式——一组特殊的、历史地发生的社会关系,人们藉此以工具、技巧、组织及知识为手段实施劳动以从自然界获取能量。
社会劳动的实施究竟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呢?马克思本人说过一系列不同的生产方式:一种原初的、原始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这显然是根据摩尔根的原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构想的;一种古代欧洲的农奴制生产方式;一种德国生产方式,这被认为是德国人在其早期迁徙阶段的典型特征;一种斯拉夫生产方式,这是早期斯拉夫人的特征;一种农民生产方式;一种封建制生产方式;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有这些生产方式并不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界定的。某些生产方式本身从未构成基本的生产方式,而是作为补充性的、从属性的生产方式;其他有些生产方式则是根据现在已被判定为错误的历史解释推断出来的。
考虑到本书的目的,马克思究竟是对是错,在这一点上是无关紧要的——他推论出两种、八种还是十五种生产方式,或者其他生产方式究竟是否能够替代他所说的两种生产方式。概念的有用性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它能否说明卷入由有组织的大多数人类进行的社会劳动之中的关键关系。既然我们想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传播及其对世界各地区的冲击,在这些地区,社会劳动是以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行配置的,那么,我们将建构那些生产方式,以便用最简约的办法来展现这种遭遇过程。出于这种目的,我们只界定三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纳贡制生产方式(tributary mode),亲族制生产方式(kin-ordered mode)。在这里,我们决不是说这种三分法已经穷尽了所有的可能性。对其他问题,建构其他生产方式以作出进一步的区分,或是把在这里作出的区分进行不同的组合,可能又是有用的。
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任何意图想要证明,这三种生产方式代表着一种逐级进化的序列。因为我们要探讨的是这些生产方式之间的特定历史关系,因此本书最主要的观点是,人类学家研究的绝大多数社会是欧洲扩张的产物,而不是过去的进化阶段的原本结果。这种立场不是什么新的见解,其他早已注意到在欧洲扩张之前、甚至在国家兴起之前的诸社会(Service 1968: 167; Fried 1966, 1975),由此他们也批评了把原始集群、部落和酋邦毫无区别地等同起来的做法。弗里德肯定地认为,“部落”只是“第二级的社会政治现象,是更复杂的有秩序的社会(尤其是国家)参与调解的结果”(Fried 1975: 114)。我相信,我们所记录的所有人类社会都是“第二级的”,甚至经常是“第三级的”、“第四级的”,“第n级的”。文化变迁或文化演化不是在孤立的社会中进行的,而始终是在相互联系着的系统中进行的,在这些系统中,各个社会以不同的方式在更广泛的“社会场域”中处于彼此关联的关系之中。生产方式的用处之一恰恰在于它能够促使我们去探求这种系统间的关系和系统内的关系。我们将用这个概念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同其他生产方式的互动过程中为达到其支配地位而运用的不断变化着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易洛魁人、阿赞德人、泰米尔人和华人同巴巴多斯人、新英格兰人及波兰人一样都是其中的参与者。这个过程将牺牲品和受益者、角逐者和合联系在一起。
我们所说的这三种生产方式并不能作为对各种社会进行分类的图样。对“生产方式”和“社会”这两个概念,可以在三个不同层次上进行抽象。社会的概念探讨人们的实际的、强加的互动行为。而生产方式的概念则致力于揭示政治经济关系,正是这些关系构成了人们互动的基础,主导并制约着人们的互动。这些关键关系可能只体现了一个社会中全部互动中的一部分,也可能包括了一个社会的全部互动,还有可能超越了特殊的、历史地建构起来的社会互动系统。在比较的情况下来使用生产方式的概念,可以使我们关注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各种重大变化,也使我们能够探讨它们的后果。无论如何,使用这一概念使我们能够探讨,不同构造的互动系统,即受不同生产方式主宰的社会,在彼此相遇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们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着手探讨,尽管它的发展要晚于其他方式也是不争的事实,它只是到了18世纪才开始发展。正是在分析这种生产方式的过程中,马克思发展了他的一般概念,我们将追随着他的信念,也就是说,惟有真正理解了这种生产方式究竟是怎样运作的,才谈得上有可能理解其他生产方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毕生献身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当然,他是在有助于终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使命下来理解它的。根据马克思本人,它有哪些主要的特征?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货币财富能够购买劳动力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形成。这种特殊能力并不是这种财富的固有属性;它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必然需要某些前提的确立。劳动力本身并不是商品,并不是为了创造出来在市场中进行买卖。它是人类的一个属性,是“智人”的一种能力。只要人们还能掌握他们的生产资料(工具、资源、土地),还能使用这些手段来满足他们的生存(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社会配置中),就没有什么迫切的理由让他们出卖自己的技能为他人工作。因为一旦劳动力被提供用来买卖,就不得不出于利益的考虑而切断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纽带。因而,财富的持有者必须能够获得生产资料,同时拒绝让所有想要操纵它们的人接近这些手段,除非是按照他们自己开出的条件。相反,那些被拒绝接近生产资料的人必须屈就那些现在控制了生产手段的人,和他们谈判以获得允许操纵生产资料。作为回报,他们领取工资,他们就用这份工资购买自己的生活用品。
确实,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决定着分配。那些垄断生产资料的人同时也垄断了生产出来的商品。那些商品生产者必须从生产资料占有者那里再把它们买回来。反过来,生产资料仅仅在那些有资本获得它们的人中间进行流通。那些缺乏资本并因此必须出卖劳动力的人同时也缺乏生产资料。因此,生产方式使社会劳动服从于改造自然的方式,同时也制约着被使用、被获取的资源在生产者和非生产者中间的分配方式。资源(包括收入)的流动,决不是生物有机体获取能量的方式在人类中的重演——就像一位生态学取向的人类学家最近所写的那样(Love 1977: 32)。在人和资源之间是一些关键的关系,这些关系制约着将社会劳动分配给自然界的方式。
然而,如果劳动者生产的产品刚好抵消他们工资的话,那些现在垄断着生产资料的财富占有者也就没有理由雇佣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实际上生产出比他们的工资更多的财富;他们生产出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这种剩余价值是属于财富占有者即资本家的,工人是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这种剩余价值越大,资本家获得的利润率也就越大。
资本家有两种方法增加这种剩余价值。一种方法是压低工资,或把它们减少到生理或社会认可的可能最低点。另外一个办法是通过在一定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人产量的办法来提高生产的剩余价值水平,超过必须支付购买劳动力的数量。这种产量的增加必然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组织。这些需要产生了无情的压力,刺激资本家不断积累资本,革新技术。他们控制的资本越大,提高技术产量的能力也就越大;因此他们积累剩余价值扩大生产的能力也就越大,同样,他们胜出并挤垮无力投资新技术并试图通过向工人施加更大压力以赢得竞争的竞争者的能力也就越大。
因此,资本主义表现出三种相互纠结着的特征。首先,资本主义垄断了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其次,劳动者不能自由使用生产资料,必须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其三,劳动者用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最大化必然导致“无休止的资本积累,伴随着生产方法的改进”(Sweezy 1942: 94; Mandel 1978: 103-107)。
然而,这些特征不但应当在共时的意义上来理解,也必须在历史中来理解,这是因为,某种生产方式的各个方面是不断发展的,它不但在时间上有其确定的起源,同时也是在时间中发展的。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掌握在财富占有者手中的财富还不是资本,除非它控制了生产资料,购买劳动力并将之投入工作,通过不断增加的技术投入提高生产的做法持续扩大剩余价值。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资本主义必须垄断生产,必须侵入生产过程,并无休止地改变生产条件本身。只要财富仍然外在于生产过程,仅仅抽取初级生产者的产品,卖掉产品谋取利润,财富就不是资本。它可以是由大地主或商人获得并占有的财富,但它仍未进入马克思所称的占有并改造生产资料本身的“真正革命性的道路”(Cap. III, 1967: 334)。只有当财富以我们说过的方法垄断了生产条件时,我们才可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存在或取得了支配地位。因此,不存在诸如商业资本主义或商人资本主义之类的东西。只有商业财富。资本主义要成为资本主义,就必然是生产中的资本主义。
这样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是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它划分出生产剩余价值的人群和控制生产资料的人群,并不断地重新创造出这种分化。同时,它也在每个阶级内部不断地造成分化。在追求更高产量的竞争中,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分化成赢家与输家。在新的剩余价值生产资源的产生和新的衰退这二者持续交替的过程中,劳动力大军游移于雇佣、低就业和失业之间。这两个分化过程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着的,因为资本股东们要不断地寻求新的廉价工具和驯服的劳动力,或者用机器来取代昂贵的或不易驯服的劳动力。
这种生产中的资本主义的生长是一个历史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它起源于欧洲半岛的特定区域中。它从那里扩张到欧洲以外的地区。它通过自身内在的能力成长起来,在不断扩大的层次上再生产自身;它的生长也是通过与其他生产方式的协商实现的,它不断地抽取财富和人民并将之转化成资本和劳动力。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表现出双重的特征:一方面,它有能力在内部发展并向外扩张,从而在全球范围内牢固地确立其战略关系;一方面,它有能力进入同其它生产方式的暂时的、不断变化着的共生与竞争关系之中。这些同其它生产方式的关系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与发展的一部分。确实,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机制使之倾向于对外扩张,并因此倾向于同其它生产方式而不是其自身进行交换。
纳贡制生产方式
在1400年的世界,我们的旅行家经过的主要农业区域都由那些建立在政治或军事统治者向初级生产者抽取剩余价值基础上的国家占据着。这些国家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初级生产者,不管是农民还是牧民,都被允许接近生产资料,同时,也通过政治或军事手段向他们抽取贡赋。马克思这样概括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性质:
很清楚,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强制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纳贡关系。在这里,按照假定,直接生产者还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即他实现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或必需的物质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价值,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断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Cap. III, 1967: 790-791)[1]
换言之,在这些条件下,社会劳动基本上是通过权力和统治的实施来实行对自然的改造的——也就是说,通过政治过程。因而,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社会劳动的配置是政治权力核心的功能;它随着这种核心的变动而变动。
有可能看到两极状态:在一种情况下,权力极端地集中在权力顶峰的统治精英手里,在另一种情况下,权力极大地掌握在地方地主手里,而顶峰的统治则是软弱无力的。这两种状态确定了权力分配的连续体。
在下述情况下,站在权力系统顶峰上的剩余价值榨取者的统治阶层是最为强大的:首先,它控制着生产过程中的某种关键因素,比方说水利(Wittfogel 1931);其二,它控制着某种关键的强制因素,如具有较高战斗力的军队。由此,统治者有能力部署他们自己的收税人,不需要寻求地方权力人物的支持。他们有能力削弱地方地主对资源、因而也是对剩余财富的初级生产者的控制,并使地主们依赖于由统治者提供给他们的收入。如果统治者在这一方面成功了,他们也能够减少地方地主为争夺收入资源的优势位置而进行的冲突。这种统治者也能够削弱商人的权力,使他们远离乡村地区的初级生产者,并阻止他们因自身利益而在资金上支持那些可能会反抗的地主。最后,这种中央权力能够限制超地方的“草根”组织,不管这种组织是团体、阶层、同盟还是教派。与此同时,强大的中央统治经常能够从生产剩余财富的农民那里得到支持,因为中央统治者和农民会因双方共同反对操持权力并抽取剩余财富的中间阶层而联合起来。
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地方上的剩余财富抽取者成功地控制了关键的生产因素或强制手段,中央权力就会软弱无力,而地方权力把持者则会变得强大起来。在这些条件下,地方人物能够阻止贡赋流向中央,增强他们对土地及开发土地的人群的控制,并形成他们自己的地方联盟或地区联盟。然而,这种地方联盟不仅经常抵制中央,在他们自己阶层内部也会相互抵制,其结果是派系斗争延伸到乡村地区,由此也削弱了他们的阶级地位。反过来说,派系斗争有可能使得中央通过运用分而治之的策略而生存下来。颇有些吊诡的是,两败俱伤的派系争斗也削弱了初级生产者的地位,这是因为,在没有强大的中央控制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寻求庇护人以抵制不安定的环境和对他们的掠夺。
用更宽泛的术语来说,我们描述的这两种状况是与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封建生产方式”概念正相对应的。这两个概念通常都被当作一对永久的、不变的反义词。一个术语通常都被用于描述欧洲,另一个术语则用于描述亚洲。然而,上文的解释应该使我们明白,我们面对的是在非生产者阶级之间为竞争颠峰权力而产生的各种结果。这些不同的结果都根植于实行“非经济强制”的机制,在这种程度上,它们彼此都表现出相似性(Vasiliev and Stuchevskii 1967; Töpfer 1967)。这种相似性可由萨米尔·阿明(Amin 1973b)用来指这种生产方式的一个一般术语得到最好的说明——纳贡制生产方式。
“封建主义”具体化为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这无非将一段短暂的欧洲历史转化成了一个“铅字盘”,所有其它“封建式的”现象都要用这个“铅字盘”来衡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在其中,中央集权化国家支配着由不幸的农民组成的永久不变的村落共同体,同样也没能免除对亚洲历史进行反历史的、意识形态的解读。长久以来,西方的习惯做法都是把西方的自由同东方的专制相对照,不管是希罗多德说到希腊城邦国家同波斯人的斗争,还是蒙田和伏尔泰把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社会同以大众匍匐在专制统治之下为特征的社会相对立起来的做法。我们的描绘应当能够使我们具体说明政治上的相关变量,正是这些变量区分了各种不同的纳贡状况。因而,中国由于拥有极端集权化的水利因素,显然代表着一套与印度完全不同的纳贡关系,印度依赖于零散的池塘;它与伊朗也完全不同,伊朗的灌溉是通过地下井渠进行的。此外,极端集权化的“亚细亚”国家经常崩溃成为一种与封建主义很相似的政治寡头制;而由地方权力把持者实行的更封建的、更分散的控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屈从于更集权化的、中央化的权力。将萨珊、拜占庭或唐朝等国家的弱相具体化成一种封建式的生产方式,又将这些国家的强相具体化为一种亚细亚生产方式,这种做法无疑错误地将同一种生产方式连续体内的摇摆状态割裂成了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
如果纳贡制生产方式的变异依赖于在特定国家中的权力组织方式,那么,生产方式的运作至少要部分地取决于该国家与其它政权的关系是强还是弱。例如,北非国家、西亚、中亚和东亚国家的权力动荡是与游牧族群的军事及政治扩张和收缩密切相关的,同时也与通过陆路贸易进行的剩余价值转移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密切相关的。如果非资本主义的、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确实是运用“非经济手段”来榨取剩余财富的,那么,对剩余财富的成功榨取就决不能仅仅通过一个孤立的社会来理解;倒不如说,它是更大权力场域的不断变化的组织方式的应变量,特定的纳贡体制(constellation)就坐落在这个场域内。
因而,建立在纳贡制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历史社会要么走向集权化,要么走向分裂化,要么就摇摆于这两极之间。它们也随贡赋征集、流通及分配方式的不同而表现出各种变体。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即是说,除非剩余财富抽取者及其属员耗光了在当地征收的全部剩余财富,剩余财富以社会的或地理的方式进行流通的过程才是没有意义的。同样罕见的情况是,所有剩余财富都是在没有商业中间人或商人的参与下,由梯状等级制构造的精英们向上征集,然后向下再分配的。安第斯印加政权最符合这种形式,但即使是在那里,也有证据表明有商人活动在秘鲁和厄瓜多尔海岸的有限地区。更经常的情况是,剩余财富是通过商业中间人的交易活动而转移和交换的。
文 明
由纳贡社会的政治及商业互动构成的更大社会场域在“文明”中有其对应——在这里,“文明”指文化互动区域,这些区域都围绕着一个支配性的社会,该社会对每一个区域来说都是核心。这种霸权通常都会伴随着由少数成功实现了中央集权的剩余财富抽取者创设的意识形态模式的发展,这种模式又为更大的政治经济互动范围内的其他精英所模仿。虽然一种模式可以在一个既定范围内占据支配地位,就像中国儒士发展的儒家模式那样,但文明的范围同时也是一个竞技场,在这个竞技场中,通常会有一些模式在多重象征符号中并存或竞争,它们会在这个文明范围内各个纳贡制社会不断变换的关系中各取所需。
这些模式的一个特征是,它们不仅要强调剩余财富抽取者的地位,强调他们与其他人的社会距离,也要宣称超自然的起源和明证。中国天子是承秉天命者,负责确保天地谐和;儒家缙绅通过实行确定的等级关系来行其天命。东南亚统治者的kraton或宫殿不仅仅是治理中心,也是国王—神灵及其王室副手搬演宗教仪式的场所。伊斯兰哈里发是emir el-mominin,即大教长,诫律之捍卫者,是“敬善抑恶”者(Koran III: 106)。在肖纳人中,奈比耶王族的祖灵将本族与神灵“玛瓦里(mwari)”联系起来。在其它地方,超凡权力与超自然构造的秩序的关系并不那么直接,祭司可能扮演着中介角色。印度的“拉甲”(raja)遵循着arta,即自利和实用的原则,但他必然需要婆罗门的服务以创立“达摩”(dharma),即正确的超自然秩序的原则。在基督教国家,国王以神权来实行统治,但他与其它同等权力即教会共同实行统治。不管是独断还是分治,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统治都被纳入到宇宙构造之中。
这些与纳贡模式相并行的意识形态模式有某些共同特征。它们典型地表现出对宇宙进行一种等级制的体现,在其中,通过主要的权利持有者的作用,占据统治地位的超自然秩序包容并支配着人类。同时,意识形态模式将拥有权力的剩余价值抽取者与受支配的生产者的真实关系置换成了高等神灵和低等“臣民”的想象关系(见Feuchtwang 1975)。公共权力的问题因而被转化成了个人伦理的问题,“臣民”惟有通过修养自身的言行来维持秩序,才能获得美德。这种置换也包含着一个矛盾。如果公共权力疲软无力,公正也未得到实行,那么维系臣民和超自然力量的意识形态纽带也就成了问题。统治者会失去他的合法性;天命会移至其他潜在竞争者身上,或者人们可能会开始宣称他们自己群体的合法性,而反对正统的中介工具。但尽管如此,在对这些宣言的支持中出现的观点将围绕着臣民与超自然权力的想象纽带的实质做文章,而不会质疑那根植于“超经济手段”中的统治的实质。
商业财富
如果纳贡式生产关系指向剩余价值得以榨取的关键关系,我们就会问道,这些剩余价值被抽取以后又是怎样进行分配的呢?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总是会进入流通和交换之中。早在1400年之前,商人们就已经开始用驮队和航船在广大地区内运送商品了,从商品买卖中牟利,并积累起数量庞大的财富。尤其在纳贡社会存在于因对抗政权的竞争或共生而创造出来的广阔场域之中的地方,稀见物品或奢侈品的长途贸易是一个常见的、高度发达的现象。这些物品具体体现了意识形态模式,优越性即是通过这些物品而宣称的,因此,它们具有重要的政治意味。一如简·施耐德(Jane Schneider)所言:
贸易与社会分层的关系并非仅仅关乎高等集团如何通过细致地执行禁奢法和垄断地位象征来拔高自己;它还涉及到,高等集团如何用向各种半边缘性的、中层的集团提供保护、授衔、有计算地分发异国的、有价值的物品的办法,来直接地、自觉地操纵这些集团。(Schneider 1977: 23)
但这种奢侈品贸易经常是与大宗物品的长途交易联系在一起的,尤其在靠近水源的地方,交易成本大大地降低了,比如在地中海、黑海、印度洋和中国海等地区。因此,当欧洲海商闯入其他大洲时,他们经常会发现永久性的商业关系网络,这涉及到他们非常熟悉的原则和具体过程。
如果纳贡关系和商业活动长期以来因共同的利益就并存的话,这种共生主义也必然会导致冲突。商人在交换方面是专家,他买进卖出以求牟利。为了增加利润,商人要努力扩大交换的范围,把在亲属关系式方式或纳贡方式中生产的生活用品或声望物品送到商品交换渠道即市场中去。从使用价值向商品的这种转化,转化成生产出来以供交换的物品,就其后果来说并不是中立的。如果纳贡权力赖以建立起来的物品和服务都被商品化了,它就会遭到严重的削弱。若是商品化的范围足够大,会促使整个纳贡地主阶级依赖于商业贸易,原先政治或军事首领所享有的社会优越地位也会让位与商人。这样,建立在纳贡方式上的社会不仅会推动商业,而当商业变的足够强大时,也会对之进行削弱。依赖于时间和环境,他们通过迫使商人服从于政治监控或加强与地主的合作而告诫商人“搞清他们正确的位置”;或者是通过没收他们的资产,课以特殊税种,或者抽取高额“保护”金;或者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支持诋毁商业之为邪恶的运动,甚或把商业活动交给那些低贱的、无权的低等集团去从事。商人的地位因而始终既是以经济的方式、也是以政治的方式来界定的,并且始终依赖于其他社会阶级的权力和利益。
当纳贡权力感到受商业威胁而动用保护机制之时,在1000年后发展起来的欧洲政权却赋予商人比在其他大多数政治系统中更大的独立性和特权。这可能要归功于,与中东、东方那些更强大的、富有的、更集权化的纳贡结构相比起来,边缘性的欧洲半岛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那些想在欧洲腹地巩固权利的君主经常需要得到商人的支持以获得财源,为了阻止敌对的权力寻求者,他们经常向商人集团提供支持。此外,考虑到欧洲边缘地带的政治分化状态,商人们更能够通过创造他们自己广泛的贸易、信贷网络来抵制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
同其他大洲的商人相比,欧洲商人也占有地理和技术上的优势。欧洲毗邻海洋,这使他们较早就开始了河运和海运。水路运输不仅比陆路运输花费成本更低,它也使得地方的和跨地方的商业一体化程度更高,并无须支付那些使洲际驮队贸易不堪负担的繁重保护费。反过来说,在不断扩大的运输网络中开展的持续扩展的商业贸易,也加快了“生钱之钱”的周转时间,一定数量的金钱就能够更好地重复生利。
有些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直接发源于这些中世纪欧洲商人。以这种观点看来,从商业财富到资本,乃是一个连续的、单线的、可以测定的过程。因而,资本主义的发展仅仅被看作扩展了一个业已存在于纳贡制生产方式中的过程。这基本上韦伯、沃勒斯坦和弗兰克等人的观点。但是,如果从商业财富到资本的变迁不仅应被看作一个量的增长,而且也应看作一个确定性过程的重大变化,那么,资本主义就是一个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新现象,一种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动员社会劳动力的全新的生产方式。这是马克思采取的立场。从这种观点来看,“钱生钱”的历史只不过是“资本的史前史”。只要生产仍然是由亲族制生产方式或纳贡制生产方式决定的,商业财富无论如何也不是作为资本运作的。生产者或剩余价值抽取者不会消费的东西拿到市场上并交换其他地方生产的剩余产品,这使得商人可以feed off在进行贸易过程中获得的价格差。
1400年以后的贸易增长极大地扩大了市场的规模,但这并不足以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直到在18世纪资本主义方式开始展开并从内部威胁纳贡方式之前,纳贡方式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在这一漫长时期内,贡赋收入仍然是地主阶级的支柱,当然也还有他们的侍从与奴仆。贡赋也继续滋养着国家的肌体:它为国家的军队与海军提供经费,供应其士兵,负偿军官。贡赋的继续抽取因而确定了商业活动得以进行、兴旺发达的方式。不过,因商业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商业财富开始增加商品的交换渠道,从而使得贡赋抽取者越来越依赖于它。它生产出数量空前的生钱之钱,并将这些财富用于投资以让更多的商品流通到市场中去。在此过程中,通过调整当前的生产关系以容纳商品交易,或是降低强制性格局以适应商品生产,它把世界各地的生产者卷入到共同的交易网络之中。
从事海外业务的欧洲商人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把剩余价值投入商业交易之中。有时他们为了排斥其他方式而只用一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使用所有的方式。在这些把物品转变成商品的方式中,没有哪种方式是新的;所有的方式都能够在纳贡体系中找到类似的方式。它们是直接从纳贡生产方式的运作中产生的,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与之纠结在一起。
其中一种方式牵涉到纳贡的规模。商人从纳贡地主和国家代理人那里买出剩余物品,然后返还物品作为回报。他们的商品保证了纳贡阶级的生活方式;他们的物品为国家军队提供供应,并充实了国家的仓库。在少数情况下,商人也参与战利品本身的掠夺,然后把赃物卖掉。
商人们把物品纳入商品流通的第二种方式是与初级的收集者和生产者进行交易。商人们提供一些对他们来说很便宜但对当地人却很需要的物品,作为回报,他们得到的是对生产者来说价值不大但可以在远方市场中卖上高价的东西。在这种交易过程中,当地的生产者得到的是他们很珍惜的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延续一段时间的话,这种交易就会使得目标人群越来越依赖于商人。战略物品不断增强的生产,通常也会使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大大减少甚至完全抛弃。因为生产者在生产一类物品时变的越来越专门化,他们也就越来越依赖于商人,以得到生产工具、家庭生活用品、声誉物品甚至食物。只要生产者自甘情愿地进入交换或继续交换,商人们有时就会把商品强卖给他们,而生产者则不得不为此付钱。在其他时候,商人用酒或烟来促进交易,这使得生产者在肉体上越来越依赖于捐赠者,因而保证了交易能够继续下去。现在,这种不平等交换,因通过一整套“便利”而展开的,导致出现了一种劳役关系,在其中,初级生产者因受其需要的制约而不得不屈从于将来同一种物品的生产。
专业化与依赖性不断增强的类似过程标志着 “输出”系统在商业控制之下得到了发展。这些系统一般都起源于在家庭中进行的专门化商品的生产,然后把他们的产品卖给商人,商人再转手倒卖。然而,日渐一日,商人们通过改进生产工具或原材料,通过接受成品产品而报以已经改进了的生产要素而逐步增强了他们对劳动过程的控制。
商品劳役关系和输出都与资本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它们都仍未受到资本主义关系的支配。两种使用劳动的形式都是以商业方式发展起来的,商人们作为交换的代理人,既改进了生活和制造出来的产品,又接受专门化的商品。通过改进的方式,商人遂对劳动有了长期的处置权,不管劳动是亲属关系集团的劳动,还是在纳贡领域边缘进行的手工作坊的劳动。他甚至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改进工具和原料——火药、子弹和陷阱,或者织机、纤维制品——因而也用复杂工具把劳动装备起来。但是,这样的商人并不是在市场中购买劳动力,在市场中,工人是为谋得一份工作而相互间进行竞争,同时,商人也还没有控制实际的劳动过程。赢余(surplus)并不是作为剩余价值(surplus value)而被抽取出来的,而是通过在垄断关系或准纳贡式关系的框架下进行的不平等交换。生产过程仍然受在市场中交换的需求目的以及商人需要的制约,而不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劳动力与机器的共同作用下进行的。只要这种状况依然是事实,商人在控制生产过程的能力方面,在面对新的需求时改变生产过程的能力方面,就依然受到限制。
商人在交易中获取赢余的第三种方式是扩大奴隶制。奴隶劳动从未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方式,但它在所有生产方式(亲属关系式方式、纳贡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在提供劳动方面都起了附从的作用。在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和矿业生产中,都一再使用奴隶劳动,在这些生产中,产出都依赖于最大程度地使用劳动,而最小程度地使用工具和技术。在欧洲,这种生产中对奴隶的使用从古代以来就有一个连续的历史,因此,从欧洲海外扩张的一开始,选择使用奴隶来生产商品以供交易就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后来美洲奴隶制的增强,只不过体现出,在克里特、西西里、马德拉、亚述尔、加那利及几内亚海湾诸岛早已实行的劳动过程在海外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就像在“便利”系统是从初级生产者和加工者开始的一样,奴隶制也必须有商品的注入以便使它运转起来。商人用商品来预付给非洲的奴隶提供者,因而把奴隶作为一种商品纳入了交易的流通渠道。商人也向那些购买奴隶从事种植工作的种植园主预付金钱和商品。作为一种强制性劳动制度,奴隶制必须耗费内在的成本,这经常是通过商业advances来covered。奴隶需要训练和监督;要想有高生产率,就需要有高强制成本。既然大多数奴隶人口都不能进行自身再生产,就必须源源不断地获取和购买新的奴隶。奴隶是必须由他们的主人来豢养的,这个成本当然要算在种植收益里面。如果奴隶被允许用种植“必需品”来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他们不断增加的自主性就会削弱奴隶主的控制力。有效的控制因而经常依赖于食品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输入。商人并不是这个制度中唯一的参与者;种植园主自己经常继承了纳贡财富,并且将之投资于种植园中牟利。但在资助奴隶制、提供所需的商品、提供产品市场以及把利润返回本国方面,商人们所起的作用却一直在不断地增强着。
在欧洲扩张的过程中,商业财富为开辟交易的流通起了筚路蓝缕的作用,同时也打开了交易的渠道。其收益源泉在于一直存在着差价——惟有这样才能贱买贵卖——而为了保护自己,它也会同任何权力联手反对物价分差,而这不可避免地阻碍了“自由”市场的发展。它依赖于政治权力与军事权力,以便攫取供应地,获得准许接近供应者的特权,击败贸易中的其他竞争者,并通过垄断专卖权获得最大利润。为了增加产出量并使产出更加多样化,它就需要获取对人的控制权,但在此过程中,它仍然没能够创造出一个劳动力市场。因此,商业财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动员社会劳动力的方式,仍然受着纳贡方式的束缚。只有等到新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最终导致了工业资本主义的崛起之时,那种依赖性才会真正地完结。
亲族制生产方式
如果说,在1400年的密集农业生产地区,是一些以纳贡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那么在全世界范围内,在这些地区的边缘,则是一些按照不同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集团。在人类学作品中,这些人群通常被称为“原始人”。如果这个术语导致我们把易洛魁人、克劳人或伦达人设想成我们的“当代先祖”,或者设想成他们是尚未达到文明高度的人,那么我们就是被这一术语所误导了。而从分析上说,它也是成问题的,这是因为,它指的是一个开端,但它又没有描绘出这个开端。克劳德·梅拉索克斯(Claude Meillassoux)正确地论证道,在缺少具体特征的情况下来概括这些人群,称他们是“无阶级的”、“无头人的”或“无国家的”,这对于他们究竟怎样,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在一般情况下,人类学家都把这些人群描述为是由“亲属关系”维系在一起的,却很少去探究“亲属关系”本身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从经验上说,各种人群在其亲属纽带方面都会在范围及强度上表现出种种的不同。有些人群“亲属关系较强”,有些则“较弱”。在通常情况下,共同聚居地的重要性要大于谱系;在人口组成方面,许多地方集团都是由亲属组成的,但也包括其他那些不在亲属范围之内的人。非亲属要完成一些日常任务,而狩猎或其他活动的所得也同样要在亲属和非亲属范围内共同享用。确实,在理解人们如何组织他们自身方面,许多人类学家都注意到,居住地要比亲属关系远为重要。因此,克鲁伯和提迪耶夫(Titiev)都论证说,共同聚居乃是宗族之得以形成的基础(Kroeber 1952: 210; Titiev 1943)。同样,利奇告诫说,人类学家应当“从活生生的现实(地方集团)而不是从抽象的现实(比方说宗族的概念或亲属制度的概念)开始着手”(Leach 1961: 104)。甚至梅耶·福忒斯本人,虽然他的主要贡献是在对广泛的亲属制度及其法律、政治含义的分析,但他明确注意到:
如果一个宗族的成员没有因活动的需要而聚集起来的话,那么宗族就不可能作为一个共同集团而采取行动。因此,在非洲社会中,宗族一般都是以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一点也不奇怪,但这也不必然意味着,从地域上说,宗族一定是非常牢固的或排外的。一个牢固的核心足以充当一个分布广泛的集团的地方中心。(Fortes 1953: 36)
人们将家庭实体中的亲属模式“延伸”到更远的相关家庭中究竟有多远,这在不同的人群那里有着极大的差异。而且,在多大程度上家庭亲属关系的延伸模式或复制模式承担着集团之间的法律及政治责任,这在不同人群那里也是等等不一的。换言之,亲属规则可能制约着孝道(单个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和通婚(特定配偶之间的纽带),但大体上仅止于此。不止如此,这些规则可能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一连串的亲属“名称”,但并非同时也把他们纳入了法律及政治责任当中。然而,在其他人群中,亲属关系却显得很突出。亲属模式可以用于扩大政治及意识形态联系的范围,而这些联系在法律及政治领域中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运算符。
因此,亲属关系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运作,即家庭的或家庭集团的层面和政治秩序的层面。但这种说法仍然表明了亲属关系之所为,而不是亲属关系之所是。确实,如果我们不能定义亲属关系究竟是什么的话,我们也就没有办法来定义非亲属关系。在一个非人类学的读者看来这就会是一件怪事,人类学家居然还没有就什么是亲属关系达成一致。一般来说,在这个问题上,人类学家分成了三派。首先 ,有些分析家认为,亲属关系的事实乃是人类生物性的结果。人类从性别上分成两性,并发生两性关系;其结果是,女人生儿育女。性关系和生育的生物事实被视为人类的婚育制度的基础。在此种观点视之,亲属关系只是一件追溯血缘之事。其次,与这种立场相反,其他人类学家认为,亲属关系并不简单地是一件对性别进行社会控制之事,而是牵涉到对于婚姻契约的文化定义及文化建构的问题,从而可以将儿女分配给双亲。以这种观点视之,亲属关系是一个独立的文化领域,它有其自身的内容,即是说,是对继嗣和姻亲的象征建构。因文化与文化的不同,这些象征也随之不同。最后,有的人类学家坚持第三种立场,他们认为,亲属关系只不过是一种惯制,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仪式的关系就是在这种惯制中展开的。在这种观点看来,亲属关系乃是一种隐喻;其真实的内容却在别处。一旦弄清了它所要“表达”的那些关系,亲属关系的事实也就不难解释了。
那些把亲属关系视为对生物性(性与生育)的社会调控方式的人类学家,他们看重的是生物性地生产出来的行动者如何分享权利和义务包括获得资源和援助权利。在他们看来,亲属关系的形式或模式是文化现象,它们的功用就在于要承担上述任务。大概说来,他们的亲属关系概念基本上是法律性质的:亲属关系的功用在于将降生到该集团中的人分配到不同的法律位置上。与此相反,象征论者则把亲属关系看作一个同文化的其他象征建构物有密切关联的象征建构的领域。亲属关系建构物的功能被看作是道德性质的,即是说,它们用于对文化负载者的象征世界进行观念的组织。实际上,象征论者是把基本家庭看作一种文化象征的储藏库,他们并且相信,探讨各个领域而不单是家庭领域,将会揭示出相同的或类似的象征建构(见Schneider 1972)。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这两种立场其实是互为补充的。既然人们并不像凶猛的海龟那样是从蛋里生出来,由母龟存放在安全的地点,然后又被抛弃,而是从母体中生下来,并且是在乱伦禁忌的制约下得以社会化的,那么,亲属称谓和亲属分类一开始就是象征地建构出来的。在具体的实行方面,人类的乱伦禁忌制度依赖于两种人的区分,一种是那些我们与之有着某种共同的基质的人,这象征地体现为血统的共同性,从而,我们不能与这些人进行婚配;另一种是我们可以与之婚配的人,我们同这些人之间并没有继承什么共同的象征基质。虽然对乱伦禁忌之起源的解释仍然是不完整的,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正确地将之作为他的亲属关系研究的起点。正因为由乱伦禁忌所确立的亲属关系的最初分类是象征地建构出来的,所有其他基本的亲属关系分类同样也是象征地建构出来的,比如性别、绝对的和相对的年龄、继嗣和姻亲。既然象征机制因此进入了人类社会的每个领域,人类也就使这些对人类“本质(nature)”的基本建构处处同他们对自然(nature)和超自然(supernature)的建构物联系起来。(以这种观点视之,亲属关系研究中的上述第三种立场也就不怎么令人满意了,它直接地去探究那些它不欲探讨的现象。)
现在,有可能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可以具体操作的亲属关系观点,从而使我们能够在政治经济的情境中来看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因此被理解为一种迫使社会劳动服从于对自然的改造的方式,在此过程中,它诉诸孝道与婚姻,诉诸血亲和姻亲。简单地说,通过亲属关系,社会劳动被“锁定”或“实现”在人与人的确定关系之中。这种劳动惟有通过对人的使用才能动员起来,而这样一种使用方式则是象征地建构起来的。所做的事情是解放了劳动;而怎样做则牵涉到对亲属和姻亲的象征定义。因而,亲属关系涉及到:(a)象征的建构(“孝道╱婚姻;血亲╱姻亲”)是如何(b)不断地将出生的和补入的角色置放到(c)彼此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这些社会关系(d)使人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完成他们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社会劳动,从而能够(e)完成对自然的必要改造。
如果说,亲属关系是一种在人们中间确立权利的特定方式,因而也是一种共同承担社会劳动的特定方式,那么,这些权利得以确立起来的方式在拥有不同文化的人群那里也必定有着极大的差别,这一点也是千真万确的。人类学家已经认识到,亲属关系是在两种情况下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运作的,在一种情况下,资源被广泛地利用,任何有能力获得资源的人都可以加以利用,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对资源的利用则有着严格的限制,只有拥有“亲属关系名分”的人才能加以利用。在第一种情况下,亲属关系的纽带是从具体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并把拥有相互关系的人联系在一起。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亲属关系的圈子却通过严格限定集团成员资格的办法而围绕着资源来划定的。
这种对比确定了亲族制生产方式的两种变体,因为社会劳动在这种两种变体中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实施的。在人类学著作中,第一种变体以收集食物的“集群”为代表。这种人群并不是在改造自然,他们集合在一起,主要目的就是从周围环境中收集那些天然地可以为人类利用的资源为己所用。自然环境并不是一种人类有控制地有组织的改造自然的手段,就像在种植业或游牧业中一样;它是“劳动的对象”而不是劳动的“工具”(Marx, Cap. 1, 1977: 284-285)。在这样的状况下,人群的集结或分散(每种都要承担共同的社会劳动)服从于生态的制约和机遇。共同社会劳动的上限是由技术与地方环境的相互关系确定的,同样也是由集团通过制定规约和非正式的认可而控制冲突的能力确定的。亲属关系因而首先是通过通婚和父子关系创造了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劳动中参与者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以网状形式从特定的参与者延伸到其他人。因为没有确定的界限,他们或者接纳新来者,或者排斥新来者,这要看那些彼此维系着的合的利益是否允许或是否需要。
社会劳动在亲族制生产方式的第二种变体中是以不同的形式开展的。因自然界通过社会劳动而服从于人们的改造,因此环境本身也成了一种生产手段,成了一件消耗劳动的工具。为了生产粮食或生活用品,自然界的某一部分被某一部分人改造着——这些人所拥有的装备是工具、组织和观念。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社会人群中进行分配,他们以累计的、跨代的方式耗费劳动,开发环境中的某个特定部分,同时也以跨代方式积累着对社会劳动的诉求和反诉求。如果条件超出了生态的界限,这些人群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更严格地界定和限制,而这些人群也很容易变成排外性的集团。
在这些条件下,孝道和婚姻被用来建构跨代的血统,不管是真实的血统还是虚构的血统。所有这些目的都用来包容或排斥那些在权利成员资格的基础上有权进行社会劳动的人。
典型的是,这些集团都拥有神话性的宪章,从文化上来界定那些有选择的、可以认可的亲属联系的世系。这些宪章负有几个方面的功能。首先,它们使得集团可以在亲属关系的基础上宣称某些特权。其次,它们用于允许或拒绝某些人接近战略资源。其三,它们把血统集团之间人的交换组织起来,其方式是通过他们对姻亲纽带的界定;因此,婚姻不再仅仅是新郎与新娘及其直接亲属之间的关系,而是成了集团间政治联盟的纽带。其四,它们将管理功能分配给谱系中的某些角色,从而也把他们不平均地分配到政治和法律领域中——不管是长者对幼者、长子世系对幼子世系,抑或是高等世系对低等等级。在此过程中,法律—政治层面上的亲属关系包容并组织了家族—家庭层面上的亲属关系,这样一来,人际关系就服从于类别包容或排斥的宪章。
因此,亲属关系的“扩大范围”并不等同于父(母)子和通婚层次上的亲属关系;它牵涉到权利与要求的法律配置,因而也牵涉到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在父(母)子和婚姻层次上,亲属关系在社会劳动的共同参与者之间建立起个人之间的联系;相比之下,扩大的亲属关系则将社会劳动组织成劳动储备库,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劳动从一个储备库向另一个储备库的转移。
不过,亲属关系惯制在法律—政治领域中的存在提出了一个问题。亲属称谓始终涉及到一个象征的过程。当亲属关系从一套人际关系扩大成为政治秩序时,亲属关系也就成了政治权力配置过程中一个占据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要素。但何以亲属关系的语言在这种不同的场景中也会存在?梅耶·福忒斯是为数不多的处理这一问题的人之一。
为什么是继嗣原则而不是地方原则或其他原则形成了这些共同集团的基础?这个问题亟需进一步的研究。要记住,拉德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 1935]把继承原则同对物的权利(in rem)和对人的权利(in personam)的不平等区分的需要联系在一起。也许它同下述事实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妇女生育力的权利最容易受继嗣集团制度的控制。但我相信,其中牵涉到某些比这更深层的东西;因为,在一个同质性的社会中,再没有什么能比身世更能够精确地、毫无疑问地确定人们在社会中的位置的了。(Fortes 1953: 30)
虽然这种解释并非令人全然信服,福忒斯仍然提出了亲族制生产方式中权力的两个主要源泉:对妇女生育力的控制和出身。两者都是跨代进行的;两者都把人们配置到有着不同权力和影响力的位置上。前者赋予人们对由女性、后代及姻亲承担的社会劳动的权利;后者不仅界定继嗣,也界定旁系亲属(collaterality)——可动员的同盟力量的系谱范围。婚姻和filiation的术语因此用来传达人们动员劳动进行工作、获取援助的不同能力的信息——也就是说,关于在竞争集团间不断重新分配社会劳动的信息。
虽说亲属关系的象征建构是这样扩大的,但为竞争资源而进行的社会劳动的承担者的关系却是独断地(oligopolistically)构造起来的,社会集团都要为抢得优先权和独占权而相互竞争。同时,伴随着与其他集团之对立最大化的趋势,集团内部的对立也多样化了。首先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对立。在公开资源的情况下,只要亲属关系仍然是其中一种组织要素,性别角色之间的某种辅助性平衡状态就能够维持下去。但随着血统集团进入政治领域,姻亲关系随之成为政治关系,女人在同男人的关系中丧失了地位,因为她们现在成了联盟的标志。长者与幼者之间也形成了对立,长者把持着集团内外的支配地位。某些低等的人可以成为长者,并攫取他们的地位;但其他人却永远也不可能获得重要位置。我们知道,这种对立可能演化成公开的冲突。比如说,我们会看到,在大平原上的骑马游牧业扩张过程中(第6章)或者在安哥拉猎奴集团的形成过程中(第7章),“少男们”会向他们的长辈发动叛乱。
最后,在原住民和新来者之间、在源于同一祖先的高等世系和低等世系之间、在地位显赫和地位衰落的世系之间,对立内部的等级制都会造成对立。兴衰的波动可能会归结到人口的兴旺与否,归结到能否成功地控制联盟、人民或资源,或者归结到战争的成败。只要领袖有效地缔结政治联姻或者明智地将生活用品及奢侈品分配给追随者,他就能获得成功,而那些不怎么明智的竞争者则所失甚多。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成功可能会转化成谱系上的特权,而血统则会予以修正以展现这种变化。
领袖可以以这种方式飞黄腾达,这一事实是亲属关系模式的唯一弱点,是其症候点之一。这是因为,作为酋长或其他领袖,他通过明智地操纵联盟和再分配行动而网络追随者,但他也因此达到了一个限度,只有突破了亲属秩序的界限,才能超越这一限度。他可以利用嫁妆换取女人,女人生下的后代首先都会效忠于他;他可以邀请外人居住在本集团的地界内,希望以此赢得一批追随者;可以监督人质和奴隶为自己劳动。但一旦他的亲属及其盟友阻止了这种策略,他的行动范围就会大大缩小。如果酋长想扩大自己对赢余的控制,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发动战争。不过,战果仍然是有限的,这是因为,战利品可能并不那么常有,而且必须同其他人分享才行。要想突破亲属秩序的界限,酋长必须能够成功地独立获得属于他自己的可靠的、可更新的资源。
因亲属关系构造这样为内部分化设置了上限,因此,在封闭资源的条件下,更有可能产生生命机遇的不平等而不是平等主义的分配。性别、年龄的差别和传统权力共同制造了足以从内部打破亲属关系秩序的对立。此外,个人或集团间的冲突,不同族人对属民的拥有权互不相让,以及近亲和远亲所应履行的正常亲属责任不再有效,都有可能导致瓦解。所有这些力量和因素都威胁着亲属秩序的正常延续。那么,又是什么阻止了它的解体呢?亲属组织单位又是怎样始终稳固的呢?
亲族制生产方式不断再生产自身的能力在于,除了亲属关系确立的特定关系之外,它缺乏任何能够聚集或动员社会劳动的机制。它们通常制造出来的对立,都是局部性质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特定的时空里,某个长者同某个宗族的某个幼者之间的对立,而不是长者和幼者作为阶层形成全面的对立。在日常生活中,亲族制生产方式以把紧张和冲突局部化的办法来容纳对立。
但是,在神话和仪式中,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危险的对立却在世界的层次上被戏剧化了。在日常生活中,对立的普遍性被消解成局部性,而在神话和仪式中,局部性却被消解成普遍性,其中蕴涵着关于世界之本质的信息。它所提供的解释,采取了普世性真理的形式。我们可以推测,以这种方式把局部冲突投射到宇宙神话事件和意义的屏幕上,有助于缓解那些冲突。看起来,这种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真实的冲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局部化、片段化。同样性质的冲突,在同一个方向上不断的积累,这也使得神话—仪式体系承受着不断的压力,并减弱了它的效验。
亲属关系单位内部的和单位间的冲突,也可能会因为担心获得广泛拥护的成本太高而被抑制住了。寻求盟友,这意味着拿过去的援助盟誓,求得将来的支持。因此,冲突一旦加剧了,就会冒着既在时间上又在空间上扩大冲突的危险。虽然如此,如果回报足够高的话,冲突的加剧也就是值得的,当然,巩固联盟所用的礼物和妇女交换也会随之增加。北美皮货贸易的故事可以被看作支持性同盟如何逐渐在“英属印第安人”和“法属印第安人”中间扩大的。这种联盟也可以通过把神话和仪式精致化而得到稳固、增强,就像在易洛魁族那里,他们试图用朝外对付共同敌人的办法来转化内部的冲突。
但在亲族制生产方式中,解决冲突的办法最终因其自身的结构问题而遇到了界限。因冲突日益剧烈,以亲属为基础的机制经常疲于应付。集团因此走向分裂和分化。这种事件不仅经常发生,而且事实上是导致变迁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看待各种社会时,我们习惯于在民族志中把他们看作处于一种无时间的现在状态和彼此隔绝的状态之中,出于这种原因,当看到亲属模式集团出现分裂和分化时,在我们的眼里,这不过是在复制着父辈集团的构造方式罢了。事实上,不断地分裂着的集团几乎从来就不曾免于竞争者之间的争斗,它们也受到处在纳贡制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的压力。因而,简单的复制极可能只是罕见的例外。通常更可能的情况是,一旦它们遇到……,不断分裂的集团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因而,建立在亲属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群体,决不能够避免会导致变化的内部分化和外部压力。共同社会劳动的不同配置有助于产生有影响的支配者;同时,同其他集团的接触也赋予那些有能力处理不同的利益和可能的冲突的人以重要地位。当亲属集团同纳贡式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发生关系时,这些倾向于不平等的趋势也就极大地增强了。这些关系为攫取和转移那些在亲属模式之内可用的赢余财富提供了极好的机会。酋长们可以借机运用这些外部资源来打破亲属秩序的正常运作。这正是何以在两大洲,那些与欧洲皮货商及捕奴人同流合污的臭名昭著的人物都是些酋长。与欧洲人的联系,使得酋长们能够获得武器和贵重物品,并且因此能够得到亲属关系以外的追随者,并能够藉此为所欲为。
酋邦的问题
在一般的用法中,chief(头人、酋长)这个词指在一个社会地组织起来的人群中为众公认的领袖或首领(来自拉丁语caput)。在实际用法上,欧洲人通常用这个词来称呼任何有影响的土著人,他们所处的位置能够促进或阻碍他们的利益。这样,酋长一词涵盖了几种不同的号召力和不同程度的权威,在分析方面,它的实际用处并不大。任何这种人物支配社会劳动与影响跨集团关系的实际能力,都依赖于他在权力角逐中的资产,他治下的人口规模与实力,该人群所拥有资源的实质及他们对外人的重要性,以及他发动战争的潜在能力,他捍卫资源的能力及他干涉对手的能力。一个西北海岸“泰士(tais)”所拥有的潜能要少于一位祖鲁“因度纳(induna)”,一位因度纳的潜能又要少于一位蒙古“汗”。这些差别也影响到酋长能否有能力打破亲属制度式生产方式的限制,并成为纳贡关系或资本主义关系中的参与者。
“酋长”之间的这种种不同,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阐明长久以来人类学关于“酋邦”这一问题。在人类学努力建立一个进化的文化级序的过程中,酋邦被视为介于亲属式部落与阶级分化的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类型。在这种关于酋邦的观点中,地位和权力根据在一个共同谱系中不同的等级进行分配,但没有限定使用生产手段的不同方式。在调整专业化活动、规划并监督公众工作、实行再分配以及领导战争等反,酋长及其高等级的宗族被认为是社会全体的代表。因而,酋邦是“拥有永久的协调代理人的再分配社会”(Service 1962: 144)。系谱等级根据他们所执行的职能来区分人们,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则因共同利益、共同世系和一般的再分配而被维系在一起。就像实际情况那样,所有人都是亲属;只不过某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近一点罢了。
然而,生产方式的概念则将我们的注意力从一个既定社会中高等级酋长和平民间的互动形式及惯例转向探究社会劳动被如何动员的方式。从这种视角出发,原先被统一归为酋邦的那些社会实际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一类社会建立在亲属关系组织的模式上,酋长及其追随者仍然被固定在亲属关系框架里面,并且受这些框架的束缚;在另一类社会中,即使一个统治集团将等级的划分转变为阶级的划分——实际上,也就是用亲属关系的机制来巩固它自身的地位——亲属关系的形式和惯例仍然能够保持不变。在第二种酋邦中,酋长宗族实际上是纳贡制生产方式中一个初级形式的剩余价值抽取者阶级。
这种阶级的生成涉及到一系列不同的过程。人口的增长有助于提高酋长家系的相对重要性。酋长宗族的这种生成使得它能够“同其他宗族发展不同类型的联系”(Service 1962: 149)。联姻策略的目的要求酋长宗族将财富从婚姻交换中集中到自己手里。反过来,这意味着对可交换的女人的控制,意味着低等级的成员无法获得高贵的妇女。这种对女性的控制可以向下延伸,从而扩大了精英阶层对联姻交换的控制。而且,联姻策略必须要求遗产继承策略。谁得到什么,这是由他在特权阶层里的成员资格决定的;婚姻交换和贵族集团的继承财富中的关键物品因此可以不进入一般再分配的范围。
同时,在互动的传统领域之内和之外,不断壮大的酋长宗族都可以通过“家系的分蘖”而得到扩张(Service 1962: 166)。高等级成员的这种地域增殖会在同一个决策颠峰下面创造出不止一个权力中心。酋长宗族的成员可以为酋长地位而相互竞争,也可以通过从父系宗族分离出来为他们自己创造新的权力领域。反过来说,权力竞争又会对财富的积累和再分配造成影响。权力角逐者必须积累足够的“权力基金”,并有选择地进行再分配,以便赢得一批拥护者,而不是把他们手里的资源都用于一般再分配。
因此,用这种眼光来看,再分配表现为阶级构造中的一套策略,而不是作为“再分配社会”的酋邦的一般特征。波拉尼将再分配概念引进了人类学,他让我们注意在“互惠”交换和“市场”交换之外的交换机制。但是,必须用三种方式来对再分配这个概念作一下限定。首先,必须详细说明再分配的不同种类和范围。通过宴会进行的再分配不能等同于为公共工程或战争供应而进行的再分配,也不能等同于通过酋长的代理而进行的对专门资源的再分配。其次,重要的是要弄明白,什么东西会被再分配,再分配多少,以及,最重要的是,再分配给什么人。全体成员参加的宴饮与精英阶层对战略物品的积累可以并行不悖。为战士举行的宴会可以彰显整个军队的战争贡献,即使俘虏和物品在分配给贵族和平民时会完全不同。其三,再分配也可以用来“购买”盟友,用来慰抚潜在的对手,其方法是将之拉入以等级制方式组织的礼物施报之流。以这种眼光来看,再分配并不是一种标准的利他主义,好象这是某种类型的社会的典型特征似的,而是在阶级形成过程中不断使用的策略。
因此,在这第二种类型的社会中,亲属关系的功能发生了转变,也就是说,不再是将有着相似结构的集团彼此联系起来,而是将一个阶层与其他阶层划分开来。现在是一个贵族阶级,它是把亲属纽带当作其独特性和独立性的标志加以利用和展示的,平民阶级只拥有剩下的权利。因而,为了拉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社会距离,贵族阶级通过从根本上改变亲属关系的联结来建构他们自身。他们会宣称自己拥有与众不同的与神的继嗣关系,或者独断地占有“玛那”;他们会用惩罚通奸与乱伦的手段(见Cohen 1969)来破坏其臣民的亲属纽带,同时通过实行阶级族内通婚的手段来确立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他们也会动用他们对战利品的特权,包括不把被征服群体包含在他们的亲属关系宪章中。
上述这种贵族集团经常征服并统治异族人群。在这种分裂与扩张的过程中,贵族阶级的典型做法是,它维持了自己独特的亲属纽带,作为阶级团结的源泉和将自己独立于被统治者的办法。可以想到,这可能是平和地发生的,比方说,非阿卢尔族群邀请阿卢尔族的酋长宗族与他们居住在一起并担任他们的统治者,后者拥有唤雨和解决纠纷的力量(Southall 1953)。但是,更经常的情况是,好战的、迁移的贵族阶层动用超自然的授权,将他们自己的支配模式强加给被统治群体。这种掠夺性贵族阶层的例子有很多,托尔特克人,他们从图拉向外迁往中美洲的边陲地带;鲁巴和伦达的贵族阶层从他们在非洲中部的家乡向四周迁移(见第7章);许多蒙古、土耳其和阿拉伯的贵族也都把自己强加给生活在旧大陆干旱地带走廊的农业人群。
我们的讨论清楚地表明,社会劳动的动员既有经济的维度,也有政治的维度。亲属关系式模式抑制了政治权力的制度化,而制度化是要建立在对各种参与者的多数意见之上的。此外,亲属关系的纽带也限制了为了达到集体目标而进行的社会劳动的数量。社会劳动可以通过临时集中许多不同的纽带而集中进行,但一旦不断变化的状况要求重新安排各种责任时,社会劳动就会再一次被分散。同时,亲属纽带的伸缩会在这种社会中创造出公开的、不断变换的界限。
酋长可以成为他的亲属集团的枢轴;但如果说他有时会提亲属秩序,他同样也会成为亲属秩序的囚徒。要想突破亲属秩序的限制,酋长就必须牢牢控制那能保证他们对资源拥有独立权力的机制。这种酋长必须将他们控制下的某些劳动分配给其他的生产方式,或者直接进入那种生产方式的关系之中,不管是作为纳贡领主,还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参与者。要完成这种变化,就必须有新的政治统治工具,不管这些工具是由酋长直接控制的,还是由代表他们利益行事的其他人来运用。如果不能做到这样,他们想要动员的人群就会造反或退出,留下他们这些“孤家寡人”。
与亲族制生产方式相反,纳贡制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把它们支配下的人群分成一个剩余价值生产者的阶级和一个剩余价值抽取者的阶级。这两种生产方式都必须有支配机制以保证剩余价值能够在一个可以预知的基础上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里。这种支配曾经涉及到一整套在恐惧、希望与慈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广泛的制裁措施;但如果没有一套强制机器来能够保证基本的阶级分化并保证这样产生的结构不受外来侵扰,它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纳贡制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以这样一种机器即国家的发展和确立为标志的。
在纳贡制生产方式这种情况下,生产方式本身是由支配机制确立的,通过“非经济的压力”从生产者那里抽取贡赋(见第80页)。在一个纳贡制国家中,政治会影响贡赋如何在剩余价值抽取者中集中和分配,但它仍然扎根在直接的抽取关系中,不管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
相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经济上似乎更具有自我调控的能力。只要生产资料仍然由资本家而不是由劳动者占有,劳动者就不得不在每一轮生产完成以后重新受雇于资本家,从而又开始了新的生产周期。但无论在这种生产方式的产生中还是在它的维持方面,国家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使这种方式能够良好地运行,首先必须积累“生钱之钱”,将它转化成资本,并创造出一个劳动阶级,从而将他们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在这两个“原始积累”的双重过程中,国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一旦这种生产方式确立了,国家就必须进一步动用它的权力以维持和保证资本家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不管他们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同时也要支持为这种生产方式所必需的工作体制和劳动纪律。另外,国家还必须提供这种生产方式必需的技术服务(如交通和通讯)这种基础。最后,新国家还要在它的权限之内仲裁和控制各种相互竞争的资本家群体之间的纠纷,并把他们的利益体现为国家之间的竞争——如果有可能的话,运用外交手段,而如果必需的话,就要动用战争手段。
我在此描述的这三种生产方式既不是能作为对各种人类社会的归类,也不是文化进化中的诸阶段。它们是作为概念提出来的,供我们构想塑造各种要素的特定重要关系,人类生活就是在这些要素下展开的。这三种生产方式都是工具,用以思考在向外扩张的欧洲人和世界上其他居民之间的真正联系,从而能够理解这些联系的后果。
第4章 欧洲,扩张的序幕
如果有一位观察家在公元800年观察这个世界的话,他几乎不会注意到欧罗巴半岛。罗马已经宣告衰落,同时又没有有效的权力中心能够取代它。相反,一群气量褊狭的纳贡国家都在为了争夺对业已分崩离析的罗马遗产的权利而纷争不已。政治和经济重心已经向东转移到拜占庭、“新罗马”和穆斯林国家。在600年后的1400年,观察家会注意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欧洲以及它与邻近的亚洲和非洲的关系上所发生的显著变化。许多小公国已经兼并成少数有效的政权。这些政权在同他们南方和东方邻居在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也正准备向海外进行重大的冒险活动。这一切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长途贸易模式的转变
地中海西部和东南亚长久以来就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权力的平衡会周期性地从西部地区移向东部,然后又移回来。考古学文献展现出这样一幅图画,亚洲在剩余价值的生产、国家的形成、手工艺品的专门化、城市的修建和长途贸易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在公元前2000年,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对爱琴海地区的影响也刺激了与西欧贸易的增长,这为东部地区供应必需的资源,反过来又把贵重物品运回西部地区的首领。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遵从爱琴海人的做法,从而出现了回潮的趋势。在公元前3世纪期间,希腊人的扩张打开了“大量人口从欧洲东南部(同时还有小亚细亚甚至叙利亚)涌入叙利亚、巴比伦尼亚和伊朗的大门”(Girshman 1954: 225)。罗马帝国的扩张也遵循着同样的路线,从而把埃及变成了罗马的粮仓。
在此后,开始了罗马帝国漫长的衰落过程。乡村地区逐渐超过了城市。从经济上看,罗马帝国的不同地区在公元100年以后变得越来越自足。食物生产不能支撑城市,而城市手工艺品则使城镇在乡村内地重新布置。罗马帝国的非凡的政治结构与法律结构原先曾“通过冷酷地在生活领域内实行秩序与服从而组织起超强的政权”(Deutsh 1954: 10),现在却变得越来越不能有效地行使职能了。地方军队变得越来越自主,而帝国的偏远省份也获得了相对于帝国中心的优势地位。
当一个较小的部落首领奥多埃塞(Odoakar the Herulian)在西部地区给罗马军队以最后的致命一击后,罗马“垮台”了,但这只是在它的西部。罗马帝国在东部疆域仍然存活了一千年之久,这就是拜占庭新罗马帝国。拜占庭继续保持着在希腊扩张下占有的疆土,它拥有罗马的制度与法律,发达的城镇生活,对东方基督教共同的宗教忠诚,以及直到11世纪仍然令西方欣羡不已的金币。到了16世纪,它还建立起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封锁了通往拜占庭的西方和南方通道,从而使帝国扩张到黑海的边陲地带,从那里获得了充足的小麦、木材和奴隶供应。它由此成了一个达达尼尔政权而不是一个地中海政权,将大部分地中海地区留给了其他人。
地中海地区大都被伊斯兰世界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瓜分了。伊斯兰从其圣地麦加以惊人的速度向外扩张,在公元7世纪期间,它已经越过了北非。在8世纪20年代,穆斯林军队占领了伊比利亚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到9世纪,西西里也落入了穆斯林的手中。但是,当伊斯兰首都在8世纪中叶由大马士革迁往巴格达以后,伊斯兰世界的重心也开始从地中海向东移动,这与拜占庭向东方的倾斜是同时的。他们与高加索、亚洲内陆、阿拉伯半岛、印度和中国的贸易比与地中海西北地区的贸易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现在已不再重要的地中海贸易继续由来自叙利亚和(最重要的)犹太人如被称为Radanites或Al-Radhaniya的商人承担着,他们把“泰西法兰克之地”与埃及、埃及与中国联系在一起。
我们对穆斯林世界的经济史仍然知之甚少,但还是有可能勾勒出它的一些主要方面。从8世纪开始,伊斯兰国家经历了一场农业革命,这在作物和作物品种、耕作方式及灌溉技术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革新。这场革命导致的后果是巨大的殖民和再殖民扩张运动。农业方面的革新产生了不断增长的赢余,然后又把这些赢余重新投入到农业专门化当中去,从而保障了商业的扩张和城镇生活。从9世纪开始,伊斯兰世界占有了对它来说至关重要的伊朗。所有这一切无疑都极大地促进了穆斯林贸易关系和手工艺品生产的规模,对国内的精英阶层和国外的奢侈品消费者都是如此。
伊斯兰和东部基督教世界因而平分了地中海沿岸地带;但它们最终都远离了这块海域。西罗马帝国的零散遗产全都留给了西部基督教世界,由此兴起了一批在有军队支持的条顿部落领袖统率下的纳贡政权。西方基督教世界中的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与君士坦丁堡(人口至少有20万;见Russell 1958)、巴格达(约40万人;见Adams 1965: 115)或科尔多瓦(9万人;见Russell 1972: 178)的规模相媲美。虽然城市手工业已经进入了乡村,但欧洲的农村地区已经退回到了生存型农业和地方交换。从事长途贸易的欧洲商人并没有消失(Vercauteren 1967),但他们的活动在公元6世纪到8世纪期间与叙利亚和犹太商人相比起来黯然失色,后者将黎凡特与欧洲半岛联系在一起,欧洲“只不过是为满足叙利亚、亚历山大和君士坦丁堡的利益才被开发的地区”(Lewis 1951: 14)。欧洲主要提供奴隶和原木,而得到的是某些奢侈品。
欧洲奴隶不仅经由地中海的海上航线,也与珍贵的皮货和其他产品一起顺着俄国河流往下到黑海而最终抵达近东地区。他们由瓦兰吉罗斯人负责运送,这是一支从事海上运输和劫掠的人群,他们从在斯堪的那维亚的海湾(viks*)出发,掳掠欧洲沿海地区,并将奴隶运送到近东市场。从9世纪开始,他们还开始征服并拓殖英格兰和诺曼底、西西里、波罗的海沿岸以及俄罗斯的土地。因而,我们可以想到,在这时,欧洲半岛是一块三面环水的陆地,同时又处在以达达尼尔和黎凡特为中心的长途贸易的支配之下。
意大利港口的兴起
到了9世纪,在这种商业中开始出现了新的竞争者。他们来自意大利沿海那些拜占庭飞地中的港口城市。在这些城市中,最重要的当属位于亚得里亚海边上的威尼斯和位于萨勒诺湾的阿马尔非。它们起初原本是在对那些统治黎凡特的政权来说并不重要的贸易中扮演很小的中间角色。但是,在它们起初作为小中间商的基础上,这些城市从逐渐增强的商贸中获利匪浅。
在公元977年,阿拉伯商人伊本·哈瓦乔尔(Ibn Hawqal)曾这样描述阿马尔非,“伦巴底最兴旺的城市,最高贵、最辉煌的、(就是条件来说)最丰裕、最富有的”(引自Lopez and Raymond 1955: 54)。但它很快就在其更强有力的邻人面前败北了。而威尼斯则很快就走到了前列,用西方的铁、木、海上物资和奴隶交换东方的丝绸、香料和象牙,此外,它还附带出售本地海湾出产的盐和本地的玻璃制品。
在10世纪,另外两个意大利伦巴底港口也开始从事商业和军事扩张,这就是位于伊特鲁里亚海边上的比萨和热那亚。为了抵御穆斯林的袭击,他们将渔船改装为战船,由此成功地在科西嘉岛、撒丁岛和北非沿海地区进行了反击。
由于他们在贸易和战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这些意大利城镇开始打破地中海东、西两个地区间的交换平衡,使它朝着对西方世界有利的方向倾斜。由于它们自己被极大地剥夺了适于农耕的腹地,它们的扩张前线就维系于海上贸易。因而,它们在公元1000年以后处在成为地中海政权与影响之新结合点的主要受惠者的位置上。到那时侯,拜占庭已经着手致力于在陆地上的军事统一,这与它的武装农民抵抗来自各方面的攻击是不无关系的。威尼斯成为拜占廷最主要的商业代理人,并独占了它的大部分海上贸易。
军事的统一化趋势
当意大利各港口城镇在地中海地区的地位正蒸蒸日上之时,阿尔卑斯山南麓和北麓的腹地正独立地处在经济与政治统一化的过程中。这些过程是在两个层次上展开的:一是地方的层次,二是地区的层次。我们已经注意到,罗马帝国在地中海西部的衰落牵涉到罗马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的瓦解与崩溃,同时,城市手工业也自然而然地退缩到乡村地区。正是由于手工业技术经历了这样一种持续的乡村化和扩散的过程,才为新的政治-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将农民集合到“领主”周围(“领主[lord]”一词来自盎格鲁-萨克逊语中的hlafweard,意思是“供给面包的监护人”,他们要给手下人提供食物)。农民以份地的形式依附于领主,份地有多种不同的起源和确切特征,剩余产品也以种种不同的方式从生产者手里转移到征收者手里。这样的安排确立了剩余产品征收人和他的依附民之间的政治与军事权力,同时也保障了剩余产品征收人作为一个阶级而获有的权力。
在公元1000年以后,这样生产出来的剩余产品以相当大的规模持续增长着,这是农业集约化和扩大化的结果。对阿尔卑斯山北部地区来说尤其如此,以马拉犁方式为主的三年轮作制的引进最终导致了剩余产品的大幅度增产。对欧洲大陆上茂密森林的清除和欧洲平原的耕作大大地增加了可供领主们抽取剩余产品的耕地的面积。这些过程都是在作为贡赋征收人的领主们的庇护下才得以发生的,反过来说,这些过程也强化了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持续增长的剩余产品的生产进一步增强了这个阶级的军事力量,这个阶级的根基就在于它能否支付耗资巨大的战马和武器。
中央王权下的政治统一化运动依赖于征收贡赋的综合能力,由此它才能支付战争,发展与政治使命的规模相当的发动战争的潜能。总的来说,有三种办法可以完成这个任务。一种办法是向外部扩张,击败敌对力量,从外部敌人那里攫取剩余产品。另一个办法是发现新的资源,不管是本国出产的还是作为战利品得来的,再卖给商人以交换所需的物品或信贷。第三个办法是扩大王室的领域,由此国王就无须中间人的介入而直接征收必要的贡赋。正在发展当中的欧洲政权都曾采取过这三种策略,只不过在不同的时候这三种策略的比例有所不同,而结果也随之有所不同罢了。
国外战争
攫取外部资源是葡萄牙、利昂-卡斯提尔和阿拉贡的伊比利亚政权在重新征服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策略。另一次想利用这种策略的努力采取了十字军东征的形式,这是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国王们在初步统一了政权之后(公元1096-1291年)所发动的。十字军东征的公开动机是要重新征服被异教徒占领的圣地。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十字军东征是要通过攻击如今已疲弱不堪的敌人来统一那些刚刚兴起的政治系统。拜占庭此时已经缩回其疆域的核心地带,从而将其商业拱手让给了威尼斯人。巴格达的阿巴斯王朝也因国内叛乱和来自外部的游牧民的袭击而陷入了内外交困的境地,也许正是长途贸易的成功本身使生产贡赋的农民不堪重负(见Anderson 1974: 509)。十字军东征最后以失败而告终,这些战争无论如何都没有给欧洲西北部的国王们带来直接的利益。
从十字军东征中真正获得了实惠的是意大利的港口城市,他们因提供的服务而获利匪浅,他们买卖大部分获得的战利品,并在战后成功地在拜占庭和穆斯林黎凡特建立了跨地域的殖民地。当法兰克和英格兰退缩以后,意大利商人(他们此时因意大利内陆城市纷纷加入而在数量和影响方面都大大地增强了)却能够在“从格陵兰到北京的”(如罗伯特·洛配兹所说的)商业和金融方面发动了规模巨大的扩张运动。在扩张过程中,这个意大利贸易网络也越过了阿尔卑斯山,开始与日耳曼南部城镇和(通过莱茵河地区)佛兰德斯及英格兰发生关系。
另一场通过外部掠夺来扩充王室资源的尝试是由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发动的。因被强大的敌手们限制在原日耳曼诸省(Urdeutschland)之内,他所能采取的唯一策略就是通过国外征服来扩大王室的资源。这个策略尤其涉及到如何为日耳曼帝国征服意大利。这个企图最终于1176年归于失败,在这一年,意大利伦巴底的各个城邦联手在莱尼亚诺击败了罗马皇帝。这也为日耳曼国王们的集权化雄心画上了一个句号。
商业
第二种策略即战利品的商业化是与另一种办法即获得剩余产品相为始终的。贸易和战争必然会形成彼此依赖的关系;同时,它们也涉及到不同的组织原则。贸易导致商业集团和商人联合会的形成。战争要奖赏那些专职的战士,他们必须从贡赋交纳人那里得到供养。商人和军队有时合作,有时争吵。诚如爱德华·福克斯(Edward W. Fox)所说的那样:
如果作为一个系统的封建主义是由无数单个庄园供养的话,那么,它也是由信息的流通和军事保护活动中的人们松散地维系在一起的。商业社会的存在依赖于物品的流通(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水路运输)和信息的流通(以命令和报酬的形式)。这确实是非常不同的运作方式,大量的传统证据都表明,它们一般都是不相混杂的。(Fox 1971: 57)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国家是如何作为各种政治区域的论争的结果而出现的,这些政治区域一方面是在农业中心地带和军事力量的基础上,另一方面,也是在河海交通要道的商业网络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香巴尼市场的命运就是一个极富说服力的例子。意大利商人来到这些市场中用地中海物品交换北部地区的产品,沿着隆河和索恩河形成的水道就可以从地中海到达这些市场。这些市场在非常繁荣的时候仍然是独立于法兰克王国和日耳曼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之外的。而当法兰克王国于1285年占领了这一地区之后,这些市场也因不断增加的赋税、持续的战争和禁止输入英格兰羊毛和佛兰芒布匹而衰落了。
商业因而也转向了沿海的海路要道和处于意大利北部与莱茵河山谷中间的陆路通道。沿着海上航道,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寻求独立的商人社团,如加泰罗尼亚、坎塔布连港口的Marismas兄弟会、商业同业公会(称“Hansa”),它们在13世纪中遍布从科隆和莱茵河流域到吕贝克和汉堡的广大地区内。在阿尔卑斯山和莱茵河的交通路线上形成了一些关隘国家,如瑞士联邦、蒂罗尔,它们与山区间的商品往来有着密切的关系。在13世纪和14世纪,沿着上多瑙河和莱茵河,日耳曼南部城镇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商人会馆,以及商人联盟,如斯瓦比亚联合会、莱茵联合会和佛兰德斯与布拉班特七城同业公会等。虽然这些商业联盟中没有一个能够脱离陆地军事领主的控制,但“从地中海直到北海的商路城市在数世纪以来却能够成功地抵制任何想将它们纳入军事管理的努力”(Rokkan 1975: 576)。
王室疆域的扩大
第三种策略,也即政治统一化,中央疆域的扩大,主要是在后来成为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地区实行。这与在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路线是非常不同的。葡萄牙和卡斯提尔基本上是掠夺型国家,靠掠取穆斯林西班牙的资源为生。葡萄牙国家的萌芽是阿维什骑士武装兄弟会,他们的大公在1384年成为第一位葡萄牙国王。与之相类似,卡斯提尔国主要依赖卡拉特拉瓦、阿尔坎塔拉和圣地亚哥这些在12世纪建立起来的宗教-军事团体。相反,法兰西和英格兰则是围绕着其国王的个人疆域而形成的。
未来法兰西的起点是卡佩王朝直接控制下的疆域;这块叫弗朗西亚(Francia)的地区跨越塞纳河谷与卢瓦尔河谷。该地区在农业上的重要地位可由下列事实得到证明:关于三年轮耕制与现代畜力使用方式的第一份文献证据就指的是这个地区。从这个最初的基础上,法兰西国王进一步通过战争、教士的帮助联姻策略扩大了他们的直接领土。到1328年,王室的疆域和法兰西国王的采邑已经囊括了整个法兰西。
英格兰的形成要归功于一群“法兰西化的维京人”,他们跨越英吉利海峡,凭武力创造了一个“英格兰诺曼底”(Douglas 1969: 29)。这个英格兰诺曼底的核心是由征服者威廉一世开创的,他把采邑分封给属下,但给自己在各郡内保留了一块之间的领地,比任何诸侯的采邑都要大。英格兰和法兰西的疆域开拓很快就发生了冲突。在数个世纪里,英、法国王一直为争夺西部和南部“法兰西”而征战不已。直到13世纪,“英格兰”一直控制着“法兰西”的更大部分,而一直要等到1453年他们才最终被赶走。
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在缓慢地成长的,每个国家都是分分合合的产物。它们的疆界与今天是截然不同的,从而创造出一幅与在我们看来是不可分割的民族实体的国家布局迥然相异的地图。这幅地图显示出一个包括斯堪的纳维亚、欧洲北部沿海地带和英格兰在内的海洋帝国,一个包括法兰西西部和英吉利诸岛的政权,一个由法兰西东部和日耳曼西部地区的联盟,或一个包括隆河与贯通德、法的莱茵河谷的国家;一个日耳曼和意大利北部的联盟;一个分为北部基督教诸国和南部穆斯林诸国的伊比利亚半岛。这其中每一个都代表着一种曾在某些时候存在过的可能性,每一个都表明,我们必须解释那些分割了欧洲的地理政治疆界是怎么演变而来的,而不应认为它们本就如此。
国家的形成与扩张
外部战争、贸易和内部的统一在欧洲创造了新的国家,由此,在早先占据支配地位的东方和贫困的西方的关系也被颠倒过来了。但是,在公元1300年左右,欧洲的增长步伐似乎再次放慢了。农业停止了增长,大概是由于当时的技术已经达到了其生产能力的极限。气候变得恶化,这使食物供应更不稳定。时疫严重影响到大群食物短缺的人。但生态困境看起来只不过是更大危机即“封建主义危机”的一个方面而已。为了支付战争和扩张所需的军费,军事贡赋征收者提高了对剩余产品的征收额度,这反过来导致出现了农民反抗和叛乱的潮流。
克服这一危机的出路在于发现新的边陲。从经济上说,为了产生额外的剩余产品,这是必然的。而在实际上,这意味着走进更新的地方以种出更多的食物,以及发现新的食物保障品。这意味着,要么奢侈品的价格会更低,要么要用更多的金银购买它们。这也意味着有希望阻止金银大量流入东方世界,这个问题甚至曾长期困扰着罗马,而到公元1200年时,它变得更为严重。这一危机的解决办法必然是扩大战争的规模和次数:也就是说,在武器和战船的生产、士兵和航海家的的训练、以及对军事行动与前锋的经费开支等方面都要极大地增加。
从经济上说,封建主义危机是通过到欧洲边陲之外发现、攫取和再分配资源而获得解决的。向新大陆移民、在非洲沿海地带建立贸易站、驶入印度洋和中国诸海,以及在美洲、亚洲北部森林地带不断扩大皮货贸易,所有这一切都体现了寻求并完成这些目标的方式。新的物品进入了交换范围:烟草、可可、马铃薯和郁金香。诚如布罗代尔所说,非洲的黄金和美洲的白银使欧洲从此过上了超过自身收入的生活。
但仅仅增加欧洲流通的财富储量、增多财富形式的多样性,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原始积累”不仅要求攫取资源,还必须要求有资源的集中、组织与配置。这些行为很快就超出了任何一个商号或商业行会的能力范围,也超出了任何一个士兵和官僚集团的能力范围。他们的追求促成了拱型组织的形成,由此可以专注于这种大规模扩张和商业努力,可以将生产剩余产品的人群集中起来以实现这样的目标。
这样发展起来的拱型组织就是以支配的高度集权化为特征的国家,不管这些国家是掌握在一个统治者手里及其委托人手里(如葡萄牙和西班牙),还是掌握在统治寡头集团的委员会手里(如荷兰省联邦)。我们最好还是把这样的国家理解为一个集权化执行人和商人阶级的政治联合体。国家出资支付军队和船只。以军队武力夺取的物品用来支付雇佣军、制造枪炮和建造更多的船舰。从事海外掠夺的武装商人需要国家来保护他们战胜对手,提供官员来占有、巩固那些新占领区。同时,国家也需要商人借钱给朝廷或给那些从事海外探险的船长,需要商人汇集、运输并出售在海外获得的物品,并(越来越)需要商人寻找、输出那些远在本国疆域之外的遥远边陲所必需的物品。很多都强调指出了扩张型国家所具有的科层制特征,它所依赖的农村权力占有者的剩余产品生产的基础,以及它与从事海外掠夺和牟取暴利的商人阶层的关系。这些正在形成的国家是所有这些事物的全体,虽然它们的组成要素是以不同方式结合在一起的。
从事海外扩张的主要国家是葡萄牙、卡斯提尔-阿拉贡、荷兰省联邦、法兰西和英格兰。每个国家都是特定环境和与其自身相适应的特定策略的结果。每个国家都以国家为核心发展出自己特有的阶级秩序。每个国家都迫使它的人民和资源服从于政府与商业的任务,每个国家都把自己的御玺印到了世界的某个部分,由此给大量人群造成了巨大影响。每个国家都努力迫使其他国家远离本土的和海外的资源,削弱竞争对手在扩张游戏中的能力。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每个政治集团,看看它们分别是如何发展、如何利用战争和商业扩张的资源以及如何在商业财富的基础上达到了政治经济的极限的。
葡萄牙
葡萄牙是第一个在寻求财富的过程中发展成扩张活动中心的欧洲政权。它大概也是与扩张有关的政权中得到最不被理解的一个政权。它是一个贫穷的国家,在欧洲中世纪时人口还不满百万。它很快就获得了最远到美洲的巴西、非洲的莫桑比克和东南亚的马六甲的海外殖民地。到1725年,果阿的大主教仍然梦想着一个建立在上帝“那无可争议的征服整个世界的诺言”(引自Boxer 1973a: 376)之上的葡萄牙帝国。但到1800年时,它就已经衰落为二流政权了。反回头来看,最特别的则是它在扩张之初所表现出的力量与热情,而且这是建立在非常不利的生态资源的基础上的。
葡萄牙最初本是西班牙莱昂政权下的一个偏远采邑。像莱昂一样,它也是在一群从事掠夺的骑士和居民向南迁移到穆斯林伊比利亚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但与西班牙不同,它很早就获得了政治的独立。在1147年,它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里斯本;在1249年,穆斯林的最后一个据点锡尔维什落入了葡萄牙军队手中。到1385年时,新王国成功地击败了卡斯提尔人,使之成为阿维什宗教-军事大公建立的王朝下的一个单位。
虽然葡萄牙人后来航行到世界的各个遥远角落,但这个国家始终极大地依赖于农业。这是千真万确的,虽然大部分土地都是根本不适合耕作的陡峭山地,雨水稀少而且没有规律,谷物也经常短缺。虽然如此,大部分人口都从事耕种,其中大多数人都要租赁土地,这使得耕农始终被以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从收成的十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或者以每周义务工作两三天的方式占有着。
对农业的依赖也使这个国家更偏重于内陆而远离大海。葡萄牙人也在流经葡萄牙和非洲西海岸的寒流中从事捕渔,但他们因此不得不面对恶劣的潮流、海风,也没有可供避难的港口。在葡萄牙始终都没有大批从事航海业的人口,也没有足够的水手提供给远洋航船。更不用说,葡萄牙人并没有很多船只。葡萄牙境内没有多少木材可供造船,因此不得不从境外输入很多原木和海上用品。即使在其政权达到顶峰时期,葡萄牙也不过拥有300条远洋船(Boxer 1973a: 56)。在海外扩张之后,大多数葡萄牙船只都是在印度的果阿建造的,所用原木都取自印度西海岸的柚木林,或者在巴伊亚建造,在那里可以使用巴西硬木。为了弥补葡萄牙海员的不足,葡萄牙人越来越多地从其他欧洲人、亚洲人和非洲奴隶中间招募海员。
在葡萄牙本土,农业地租和义务劳动供养着一个军事贵族阶层,他们不用交纳赋税,也不能被随意逮捕,同时,还要供养一个庞大的教士阶层。14世纪因黑死病流行而导致的人口锐减迫使农村地区不得不降低地租,但同时也使农村人口在高报酬的诱惑下而流入城镇。很可能正是由于农业劳力的稀缺,才迫使依靠地租生活的贵族阶层以武力向海外寻求替代性的劳动力资源。在葡萄牙人于1450到1500年期间获得的150,000非洲奴隶中(Boxer 1973a: 31),有一部分人被送往马德拉和亚速尔群岛上新开辟的蔗糖和小麦种植园,其他人则卖往意大利和西班牙。不过,有许多奴隶则被送到葡萄牙本国,他们在那里成为农奴劳动的新源泉。同时,在1385年与卡斯提尔人的战争以后,军事贵族阶层失去了很多政治力量,因为大量的“旧贵族”不是被杀死了,就是因为支持卡斯提尔人而被流放了。这为那些支持阿维什王朝的“新”贵族扫清了道路,同时也增强了商人阶层的相对重要性。
在14世纪后半叶,商人的地位变得越来越突出,尤其在里斯本和波尔图。他们贩卖农产品,先是用谷物,后来用橄榄油、酒、软木和染料换取英国布匹。他们也从塞图巴尔的盐场向欧洲供应腌渍鱼肉所用的盐。
除了这些利益之外,是否像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一个商人阶层已经从纳贡控制中产生了,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他们的最大商人就是王室,它是通过亨利埃塔国王(他通常被称为“航海的亨利国王”)的活动而走上这条道路的。亨利埃塔国王因对航海和绘制地图的爱好而名垂史册,但他也用各种收入来资助他的活动,这些收入来自他与西非的大西洋诸岛的贸易,出让阿尔加维的捕渔权,从海外向葡萄牙输入染料和蔗糖,以及对本国肥皂业的专项控制——所有这些都面对着葡萄牙人一再发起的集会抗议。他还在1425年主持侵占了休达港,休达港是穿越撒哈拉沙漠的黄金贸易的终点站之一,他从这次侵占和在沿西非海岸航行中获得的奴隶贸易中获利不少。其结果是,王室为自己保留了对黄金、奴隶、香料及象牙输入的垄断权和所有的输出权与再输出权。商人从所有这些活动中通过特许经营与承包契约得到利益,但他们从未以任何显著的方式获得为改变本国的阶级结构而必需的权力。
卡斯提尔-阿拉贡(西班牙)
西班牙是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另一个政权,它于1469年与卡斯提尔和阿拉贡联合起来获得了政治上的统一。当条顿人从北部入侵、穆斯林从南部入侵而打破了罗马帝国伊比利亚行省的行政统一局面时,在北方地区仍然残留着一些小国家。这些国家逐渐巩固下来,最终演变为卡斯提尔王朝和阿拉贡王朝,它们包括加泰罗尼亚公国和阿拉贡王国。
在14世纪期间,这两个政权间的联合得不到丝毫保障。在与穆斯林阿尔安达卢斯对抗的过程中,卡斯提尔变成了一个军事政权,把被征服的土地分配给那些控制着征服地的军事贵族作为大庄园。这导致在15世纪期间出现了一种土地占有方式,2-3%的人口却拥有97%的土地,而这其中的大部分又是控制在少数家族手里的(Elliott 1966: 111)。在卡斯提尔地区,人们主要从事牧业,尤其是牧养绵羊以生产美利奴养毛,然后在荷兰加工成布。
与此相反,阿拉贡王室的土地则被居民逐步拓殖的,这些居民建立起小共同体,与卡斯提尔相比,他们的土地更具有平均分配的性质。同时,阿拉贡王室将以商业为主的加泰罗尼亚公国和以农业为主的阿拉贡拢在一起。在13和14世纪,加泰罗尼亚因与黎凡特的海上商业联系而成为一个繁荣的商业国家。但到了15世纪,它却在与热那亚人的竞争中败北了。热那亚不仅在地中海地区降低了加泰罗尼亚的势力,还靠发展与卡斯提尔的商业及金融关系将它远远地甩在身后。热那亚金融家与卡斯提尔贵族羊毛生产者的联合有效地压制了加泰罗尼亚商业的增长,也大大降低了加泰罗尼亚纺织品生产与出口的效率。不止如此,农民因不满纳贡(“领地”)赋税而爆发了一系列的暴力反抗,在各城镇之间也出现了商业贵族和较小的商人及小手工业者间的公开冲突,这进一步削弱了加泰罗尼亚。
卡斯提尔和阿拉贡的联合将两个非常不平等的伙伴牢牢地拴在一起,保证了卡斯提尔对阿拉贡的支配地位,它由此成了“一个倒退的社会”(Elliott 1966: 42)。这使得那些拥有无数羊群的贵族们成了伊比利亚新兴政权中的领导角色。他们组织了一个强大的
加泰罗尼亚向牧业经济的富有决定意义的转折不仅抑制了西班牙疆域内的工业发展,还减弱了其他阶级向军事贡赋征收阶层挑战的能力。战争和对人力与资源的攫取,而不是商业发展和工业发展,成为社会再生产的主导模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对新大陆的征服无非是伊比利亚半岛内部再征服过程的延续罢了。自16世纪以来,从新大陆流回的白银还进一步通过价格上涨的通货膨胀而减缓了西班牙工业的发展,最终使它无法与荷兰的工业产品抗衡。
但是,新大陆的白银也提高了王室的岁入。西班牙的绵羊和美洲的白银共同保障了西班牙在欧洲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以及远远超出西班牙经济范围之外的科层机构的兴起。出现赤字开支是因为王室向外国金融家借贷,这些金融家当然非常乐意这么干,由此他们会反对从国外输入白银或向出售羊毛征税。因此,西班牙从未发展起一体化的经济政策;帝国科层仅仅是一条将财富输送到意大利、日耳曼南部和荷兰金库中的渠道而已。当西班牙在1609至1614年期间将250,000未改信基督教的穆斯林教徒从南部地区驱逐出去后,这进一步加剧了西班牙农业的衰落,因为领主们再无法征收租税,由此也无力偿付他们的抵押物。在17世纪中叶,即使西班牙羊毛出口也开始不敌英国的竞争。海运也衰落了,到16世纪末,西班牙造船商已经完全不能同北欧造船厂的新技术竞争了。资金开始越来越多地流入私人信贷和政府公债之中,这种放贷形式比直接的生产投资能够获得更高的利率。在1600年前后,西班牙已经完全成为塞万提斯在《堂吉诃德》中描述的那个一去不返的祛魅的幽灵世界了。西班牙的经济完全是为其他经济输送商业财富,“外国人的母亲,西班牙人的后母”。
商业财富的国际流通
因而,在葡萄牙和卡斯提尔—阿拉贡,外国商人开始在经济控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葡萄牙在意大利城市热那亚寻求和发现必需的财富和商业支持,从而为了争夺与黎凡特的贸易而与威尼斯发生战争,热那亚商人在13世纪出现在葡萄牙,到14世纪早期,里斯本已经成了热那亚商业的主要中心。热那亚人也在15世纪居住在塞维利亚,在那里,他们在15和16世纪里都帮忙资助西班牙航海家到西半球探险。这一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是Spinola、Centurioni、Giustiniani和多里安的望族。哥伦布在1477年为里斯本的Centurioni家族工作,而在1478年又航行到马德拉群岛为他们采购蔗糖,这都不是偶然的(Pike 1966: 154, n. 58; 206, n. 2)。哥伦布第一次、第二次航行的资金都是由弗朗西斯科·比奈罗(Pinelo,意大利语的拼法是Pineli)赞助的。热那亚金融家的名单中很快又加入了德国南部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和威尔塞两个家族,它们从15世纪中叶开始逐渐发达起来,促成了德国南部与威尼斯的贸易关系,也促成了遍及整个阿尔卑斯山和喀尔巴仟山的采矿业。
热那亚和巴伐利亚的金融增长共同促成了安特卫普城的兴起,安特卫普城位于布拉班特地区的斯凯尔特河口。在15世纪早期时,它还是一个规模很小的港口,但到了1437至1555年期间,它的居民数量就由原来的1.7万人猛增到10万多人(Russell 1972: 117; Smith 1967: 395)。由于靠近海上航线,它成为从威尼斯到莱茵河的陆路交通的终点站,也是北部诸海商业城市链条上的一环。当勃艮第大公成为国王查理五世时(安特卫普就坐落在他的治内),该城的网络又包括了从西半球驶来的运银船队的路线。安特卫普因而在16世纪上半叶成为国际信贷体系的中心。热那亚和巴伐利亚银行家很快就持有了美洲运银船和卡斯提尔的税收抵押权,从对帝国王室的贷款中获利;白银就以这种方式源源不断地向北流进了安特卫普及其国际流通渠道当中。
但安特卫普及其主人的显赫地位只是昙花一现。西班牙王室在1550年第一次尝到了破产的滋味。不久之后,在1566年,荷兰在叛乱中迅速崛起,发动叛乱的“海上乞丐”将安特卫普封锁了安特卫普的海上路线,西班牙军队也在1576年洗劫了安特卫普,以此抵偿它们无法清还的欠债。在1575-1576年间,西班牙王室又第二次尝到了破产的滋味,这一次是把巴伐利亚的商业家族卷了进来。但是,热那亚人如今把持了他们的海上路线,巩固了他们对帝国资源的控制,这些资源正越来越多地流向热那亚。他们也因此“从1579年,甚至从1577年开始,摇身变为国际信贷的主人,欧洲财富和世界财富的主人,以及西班牙整治白银的虽非没有挑战但却防护甚好的主人”(Braudel 1972: 393)。
不过,到了17世纪早期,又轮到热那亚人被阿姆斯特丹及与阿姆斯特丹联手的荷兰诸城市取代的时候了。阿姆斯特丹如今成了欧洲国际信贷体系的中心,吸收西班牙的白银和葡萄牙的黄金,以此换取北欧的产品。在阿姆斯特丹上升到支配地位的过程中,葡萄牙的“新基督徒”或说秘密犹太教徒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迁移到阿姆斯特丹是为了逃避他们在伊比利亚所受的经济迫害和宗教迫害。他们在葡萄牙的新大陆奴隶贸易和蔗糖贸易中也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如今又将他们的资金和知识用于处理荷兰事务上面。
荷兰省联邦
葡萄牙和西班牙都要应付它们在帝国扩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它们都遭到来自荷兰的航海家和渔民这些新对手。到15世纪,荷兰人已经在波罗地海和西欧的海上贸易中走在了前列,他们把波罗地海的谷物和原木以及瑞典的金属运往西部地区,再把盐和布向东运往北部沿海地区。此外,当鲱鱼群在1452年从波罗地海迁游到北海海域后,他们还加强了捕渔,这是他们“最大的金矿”。从经济上说,这种波罗地海贸易始终比荷兰与亚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贸易重要得多。荷兰人扩张到其他海域,不过是进一步延续了这种海上贸易。
为了资助这些国外业务,荷兰一开始依赖于外国资金,主要由意大利人和德国南部的银行家提供。当查理五世将荷兰纳入到他的跨海洋帝国时,他也赋予他的商人们以类似于西班牙商人在西班牙港口的那些特权。因而,荷兰商人也从经由里斯本和塞维利亚进入的金银流通中获利,积累了足够的资金从事独立于国外金融家的商业交易。
宗教改革运动的开始和荷兰改奉新教导致了荷兰与天主教西班牙的破裂,并引发了荷兰省联邦与伊比利亚人发动了一场长达八年的战争。矛盾的是,荷兰省联邦的军事力量和金融势力都因这场漫长的战争而变得更加强大。这场反叛巩固了几个荷兰城镇间的联盟关系,每个城镇都由其商业寡头的地方领袖支配着,同时,它还巩固了这些海洋贸易领袖和陆地省份的纳贡领主间的联盟关系。在接纳了那些不信奉瓦龙和佛兰德斯以及葡萄牙和西班牙犹太教的宗教之后,新共和国在资金和技术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增强。而在1585年以前,荷兰商船只是偶尔出现在地中海上,但从这时开始,他们成了地中海的常客。荷兰与巴西的直接贸易大大地增加了,直到荷兰于1621年控制了巴西与欧洲间转口贸易的一半到三分之二。此外,在漫长的战争期间,荷兰商人仍继续与敌人维持着贸易关系。西班牙和葡萄牙海军需要荷兰人从波罗地海地区运来的原木和海上用品;荷兰商人为获得与敌人开展贸易而交纳的税款是荷兰能够进行战争的国库收入的主要来源(Boxer 1973b: 23-24)。到17世纪,这种广泛的贸易关系促成的结果是,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金银贸易的中心,它扮演这个角色将近200年之久。
然而,在17世纪的下半叶,荷兰人的霸主地位达到了顶点,然后就开始走下坡路。波罗地海的谷物在欧洲市场上的地位开始下滑;这也削弱了荷兰人的势力(Glamann 1971: 42-44)。同时,荷兰省联邦开始逐渐不敌英国人的竞争,英国为了应对经济萧条而增加了谷物的出口,并开始对荷兰货物征税,这样一来,也刺激英国国内工业生产替代进口货物的商品。开支庞大的战争也影响了荷兰的经济,因为他们不得不提高税收来支付战争费用。
那么,为什么荷兰省联邦始没有转向工业发展?这有几个原因。首先,航运、造船及其相关的活动仍然占有重要地位,也能够从中获利。其次,商业活动的回报仍然是很高的,而且比投资到纺织生产中要高很多。其三,省联邦的农业已经实现了资本集约化和专门化,这要支付高工资;因而,荷兰不像英国那样有贫穷的农村人口充当廉价工业劳力。其四,荷兰的总体发展最终依赖于他们将技术和服务予以资本化的能力,而不是依赖于他们自身的强大的资源基础。省联邦的人口并不多,从1514年的275,000人增长到1680年的883,000人;而到1750年又回落到783,000人。实际上,人力甚至在航运业中都很缺乏,到18世纪,荷兰商船已经越来越多地从斯堪的那维亚和德国北部雇佣人手。不止如此,省联邦既没有煤炭也没有钢铁,而英国这两种资源的拥有量却是很丰富的。最后,共和国始终是一个由一些近乎独立的城邦组成的政权,每个城邦都拥有自己的商业寡头。它们之所以走到一起,是由于阿姆斯特丹的支配地位和它们在荷兰上升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成功。而当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时,在不同派系间也随之发生了越来越强的争斗,这最终妨害了荷兰联盟的各个合制定并实施共同决策的能力。因而,在1688年之后,荷兰的资本开始越来越多地流入英国,并投资到英国东印度公司、英国银行和英国国债以及新兴工业当中。在这一方面,荷兰 受到了“commanding lead的惩罚”。支配地位转移到她的主要竞争者的手中。
法国
法国的情况仍然代表着应付封建主义危机的另一种策略。它是典型的政治封建制度的大本营,这种制度利用法定的纽带形式在领主和诸侯间建立起一座庞大的等级关系的大厦,国王站在这座大厦的最高点上。在这里,政治统一状态产生的主要推动力是将由国王统领的封建金字塔转变为一张庇护关系之网,这种庇护关系存在于全法国范围内,并由国王通过控制高等资源的手段来控制着(见Koenigsberge 1971: 6)。这个转变过程是通过国内农业剩余产品的集中而不是通过海外扩张而实现的。与此同时,法国王室避免依赖于外国金融家(这远比葡萄牙或卡斯提尔—阿拉贡的执政者好得多),从而也避免了陷入随之而来的国际困境。
我们已经看到,即将形成的法国是如何从一个控制着塞纳河与卢瓦尔河中段流域的很小然则富饶的核心地区向外生成的。在开始的时候,国王不过是诸多强大的藩臣中的一个“巴黎大公”,但他在向四外扩张王室疆域的过程中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到1328年,它已经占领了今天的法国的一半领土。另一半领土则掌握在王室的采邑手里。但是,在这一扩张过程中,法国国王不但成功地驱逐了英吉利及其封建tenants,他还在与西部阿基坦和南部奥克西坦尼的潜在对手的竞争中赢得了上风。这给王室增加了额外的农业资源,它还使西部和南部的沿海边缘地带,包括南特、波尔多和图卢兹等商业城市,都臣服于巴黎的政治中心。从15世纪开始,法兰西君主国在经济和政治上都迅速崛起的陆地核心地区控制和限制着大西洋沿岸的商业活动,这为法国参与欧洲的扩张埋下了伏笔(Fox 1971)。
虽然法国国王巩固了他对法国的控制,但他并不能够、也从没有完全地挑战过贵族阶层向农民征收剩余产品的权利。农民以实物或货币向贵族交租,而不是以在领主的庄园或领地上劳动的方式。农民承担着农业生产,领主们则将收来的份额拿到市场上出卖。在这一方面,国王不过是一个最大的贵族,也依靠他自己的领地生活。他的更大领地当然会使他拥有相应大的权力,但既然贵族阶层是免除赋税的,那么,王室的资金来源也就有限了。国王试图将与意大利诸城市的商业和信贷关系资本化,但这些城市的衰落又影响了他获取资金的能力。
最终,国王试图用向商人和行业艺人出售职位和贵族地位的办法来造就一个他自己的贵族阶层即穿袍贵族而不是带剑贵族,由此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新贵族阶层中,有农业包税商,他们向王室预先提供金钱,以此换取征留赋税的权利。这些赋税最终由农民、商业和制造业业主交纳。他们获得的赋税是巨大的——比方说,是英国的十倍(Finer 1975: 128)——但它的征收额度也削弱了农业,同样也抑制了贸易和工业的发展。农民的负担过于繁重;资产阶级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Wallerstein 1974: 297)。
在国王、旧贵族、新贵族和农民之间形成的这套关系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被彻底打碎了。这场革命是由反抗征税贵族的农民、巴黎的穷苦手工艺人和工匠、以及“在生存压力之下的”资产阶级发动的。这是一场针对贵族制度的革命,它将农民从交纳贡赋中解放出来,为第三阶级(平民阶级)的成员的执政扫清了道路。但是,这不是一场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的革命。它所解放的“资产阶级”并不是一个工业资本家的阶级,而是一个由手工业者、店主、小商人和小企业主组成的“小”资产阶级。法国的工业化要等到19世纪下半叶才开始迈出沉重的步伐。.
商业流通的限制
我们已经看到,欧洲的三个国家,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省联邦,都经历了一个海上商业扩张的阶段,而它们也最终都经历了一个低迷时期。第四个政权法国则将它的精力专注于国内的巩固,通过巴黎的权力集权化而缩减了其沿海地带的活动。
国家与商人的联盟使葡萄牙的上升成为可能,这开始于15世纪早期,在16世纪获得了动力,而在17世纪宣告衰落。1703年签署的梅休因条约允许英国纺织品进入葡萄牙,换取英国需要的葡萄酒,但这个条约仅仅使那一衰落的命运定形了。西班牙这个由卡斯提尔统治者领导的政权联合体在16世纪期间开始向外扩张,最终建立起一个从.佛罗里达到智利、从加勒比群岛到菲律宾群岛的大帝国。但从17世纪开始,西班牙就走向了衰落,从此开始开始在衰落的现实中生活在过去辉煌的梦幻之中。即使是波旁王朝在18世纪采取了冷静的措施,试图以“实用启蒙”的手段来阻止这个衰落过程,也最终无济于事。荷兰省联邦反过来成功地于1566年从西班牙的阴影下崛起,并在16和17世纪期间向海外进行扩张;但随着17世纪后期成功的英国带给他们越来越大的压力,他们也达到了力量的极致。法国在18世纪期间试图将英国从印度和北美驱逐出去。但是,由于它的工业增长和海军力量已经大为削弱,它基本上只是在陆地上来实现这个任务,从而根本不能与英国的海军和工业相抗衡。
在这些国家事务中,17世纪扮演了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角色。那些曾在15世纪成功地克服了“封建主义危机”的国家,进入17世纪以后却发现它们自己已被经济萧条和政治困境搞垮了。这在伊比利亚半岛上看得尤其清楚。在那里,不论是生产出什么剩余产品,都被用于国家的军事和政治活动,用于王室的奢侈消费当中。持续的战争和掠夺有利于纳贡领主的存在,甚至增长了他们的权力。美洲征服的延续活动增强了国王和贵族们的军事和社会力量,但同时也导致了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经济停滞状态。与此同时,不断增加的军费开支耗光了他们的资源,或者把资源转交给王室的债权人。在法国,剩余产品都集中在国王的手里,用来制服或收买国外的对立,推动国外战争,to the detriment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alternatives。在荷兰政权中,政府的意志要更有节制一些,奢侈消费也没有那么铺张。但世界范围内的商业扩张加速了荷兰商人更多地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即使当商业扩张推动了作为贸易和航运业的附庸的制造业如造船及海上用品供应的时候也是如此。荷兰的情况表明,并不是战争或王室生活的昂贵开支造成了这种危机,而是由于不能将战利品和商业活动的利润转投到新的剩余产品生产活动当中去。这种能力依赖于将商业财富转化成资本。
在17世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中,隐藏着一个更大的危机,这个危机是由于商业财富不能改变和转变动用劳动力来创造新资源的方式所导致的。我们已经区分了资本主义和用财富牟利这二者的不同。欧洲商人的确挣到了足够多的金钱,也积累了足够的财富。他们从事皮货、香料、奴隶、金银的贸易。他们通过发展大宗商品贸易——如,用这里出产的谷物换取那里生产的盐,用一个地方纺织的布匹换取另一个地方冶炼的钢铁,等等——而发展了地区性的专门化。他们创造出能够将人与工具集合在一起的商业网络,从而能够生产出更大数量的商品以供集中出售。他们影响并改变着流通地点和路线。他们开展商业,就像14世纪柏柏尔社会学家伊本·卡尔敦所理解的那样,他写道:
我们必须知道,商业就是靠不断地增加创始资金来获得利润,以合适的价格买进商品,再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不管这些商品是奴隶、谷物、牲口还是纺织品。这种增加就叫做利润。这种利润是靠储存商品、等待市场的上涨趋势才获得的,上涨才能产生大的利润;也可以靠转运另一个地方所需求的商品,这也会产生大的利润。(转引自Rodinson 1966: 47)
欧洲商人甚至在很多地方都改变了工作的组织方式和在生产供出卖的商品时所雇佣的劳动的条件。但他们没有做到的是将他们的财富用作资本来获得和转化生产手段,通过购买由劳动阶级提供的劳动力来使财富不断地运动。
英国
只有英国才从商业财富和积累和分配向彻底的资本主义转化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如果我们去看一看1400年之前的英国,它看起来决不像是会赢得后来的支配地位。它的奇异之处在于它的地理位置脱离欧洲的海岸,而与大陆国家相比起来,它的发展历程也是很奇特的。挪威维京人的后裔在1066年征服了英格兰,这给英伦岛带来了一个由国王支持的统一的财政和司法体系。这个体系的运作并不是依赖于一种法国式的完备而集权化的官僚机构,而更多地依赖于地方贵族的合作。因而,政府的成本也就大大地降低了。此外,英国的赋税负担也是以比法国更平均的方式来分配的。英国贵族要交税,而法国贵族直到1789年大革命时仍然是免除赋税的。由于它的海岛位置,英国要相对地更少遭受来自大陆的侵扰,当英国国王被驱逐出法国之外后,这个国家也就节省了海陆战争的庞大军费开支,而这恰恰给它那些后来的大陆对手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直到14世纪末期,英国仍主要是一个农业国,专注于内部,没有拉向海洋(Graham 1970: 14)。然而,英国经济有两个完全不同于大陆发展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在14和15世纪期间,为了征收地租,英国逐渐废除了封建领主对heritable农民的占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使得“习惯”地租有可能转化成货币地租。但在法国却正好相反,农民能够通过不断地保障永久性遗产而增强了他们对土地的支配。领主可以试图用在农民承受范围内增加租税的办法来增加他应得的赋税,但他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管理和种植的条件。因而,英国农民与法国农民相比起来真是出奇地脆弱。为了获取利润而以不同的货币地租形式来利用土地,这使得领主获得了重新分配土地给农民的权力,农民则会以最大努力来获得利润。因而,英国赋税征收人要比法国的同类更容易地将土地本身转化成商品。由此,在16世纪期间,英国地主开始作为“improving 地主”进行商品生产。
英国经济的第二个重要特征在于,英国在早年间曾扮演着原毛(这在全欧洲可能是质量最好的)生产者的角色。在13和14世纪期间,大量的羊毛都卖往国外,尤其是供应佛兰德斯的纺织业。羊毛贸易很快就成为贵族收入的支柱。羊毛出口将英国变成了佛兰芒人的殖民地,诚如Pirenne所说,英国“满足于”
为佛兰芒人供应原料。他们对佛兰芒纺织业的角色,就像今天的阿根廷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对欧洲和美国纺织业的角色是一样的。他们不是与之竞争,而是致力于生产越来越多的总有销路的羊毛。(Pirenne 1937: 153)
这种羊毛不仅是为国外市场生产的,而且大部分是由外国人,尤其是“汉萨”,将羊毛运送到流通渠道的另一端的。
但到14世纪末,英国从羊毛出口转而自己制造布匹。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推动了这个转变过程。随着布匹生产的增加,英国毛织品在经济上可以在国外市场中参与竞争。与此同时,14世纪的封建主义危机使这样一种选择更具吸引力,尤其在那些想摆脱当前经济萧条的农业区来说更是如此。毛料制造业因而能够从城镇移到乡村地区,在乡村,人们可以利用水力转动漂洗机,还可以找到廉价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完全不受雇佣的约束,而这在城市行会中则是不可能的。这种替代性的农村劳力雇佣,连同以种植业为代价的牧羊业的扩大,促进了将土地用作可交易的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工具。
持续扩大的织布业需要国家的支持。面对外国的输入,本国工业也需要保护。英国造船业受到鼓励,新的航海技术也被用来建造装备着火炮的“巡逻[round]”帆船。国家特许的商业组织,如14世纪的伦敦布商公司、15世纪的商业冒险家公司,都是为了促进英国布料的出口而创立的。国外商人组织迅速增加:俄罗斯公司成立于1553年;西班牙公司成立于1577年;成立于1578年的东方公司在斯堪的那维亚和波罗地海间开展贸易;黎凡特公司成立于1592年;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弗吉尼亚公司成立于1592年;英国亚马逊公司(1619-1623年);以及马萨诸塞海湾公司成立于1629年。此后,在1660年成立了进入非洲的“皇家冒险家”,十二年后这个组织又被更有效率的皇家非洲公司取代。这些公司及其后继组织很快扩大了英国商业运作的范围。这刺激着工艺和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供应新的流通路线和场所。
1640年和1688年的政治剧变扫清了扩张的道路。光荣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使得以牟利为目的的地主、手工业者和代理商联合起来共同反对王室、高等贵族以及商业寡头们所拥有并极力维护的特权。它摧毁了王室的专制,重组了政府,并改变了课税基础,废除了对制造专营权的征税和为货物税(对一般商品的税收)而征收的王室纳税和征税估额,以及对不动产的税收。它建立了一支国家军队和海军,用来对付与荷兰省联邦和法国的竞争。它通过鼓励进一步的圈地运动而加快了农业商品生产的增长速度。它支持国内工业的发展,雇佣如今已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劳动力。
在革命过程中,权力从一个阶级移至另一个阶级,从仍然依赖纳贡生产方式格局的王室权力把持者手里移至地方企业主联盟手里。然而,革命并没有消灭失败者。相反,它将他们纳入到合作关系中(见Hill 1949: 126)。确实,英国保留了他们纳贡传统中的许多制度——如君主制、贵族制、教会、议会和普通法——并赋予它们以新的功能。他们也保留了贵族阶层的观念和礼仪,作为阶级统治的形式(如果不是内容的话):以抽取利润为生的地主、蒸蒸日上的制造商和生产商人采取了传统地主政治的象征形式。
因此,在很多方面,英国的情况都是非常独特的。英国是从一个边缘的殖民国家开始起家的,它远离由那些更强大的邻居占据的大陆,与英国相比,这些国家更加富有,也拥有更加完备的制度。但英国在诺曼国王的统治下实现了早期的统一状态,它统一了行政机构,为商品和人口的流通清楚了障碍,而直到19世纪,它的许多大陆邻居仍然被这些障碍困扰着。从法律方面来看,英国的农民也出奇地脆弱,他们很容易地就被赶出了家园。其布料贸易——这为它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和政治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迅速成长证实了一个成功的故事,这得益于一系列的巧合。最后,它的统治模式——新与旧的混合,但最重要的是,它的成本很低——是非常成功的,这表现在它成功地建立并维持了阶级力量的分配格局,而成功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正是以此作为基础的。英国也会遭受“retarding lead的惩罚”,但这已经是一个世纪以后的事情了,它已经演完了突入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了。
第二部分 寻找财富
欧洲的海外扩张起源于1415年发生的一个小事件,即葡萄牙人占领了直布罗陀海峡非洲一侧的穆斯林港口——休达港。葡萄牙人对休达港的占领原本只是想掌握通往地中海的钥匙,但叫他们没有料想到的是,对非洲北海岸的侵占却为他们打开了通往大西洋诸岛和非洲海岸的通道。因此,葡萄牙人开辟了欧洲商船通往南大西洋的航线,为欧洲的扩张充当了先行军。我们已经看到,由于赢余不断减少的缘故,迫使欧洲人转向海外寻找财富,尤其是他们需要不断增加财富来资助正在崛起的国家。本来,这种财富可以从地中海东部的拜占庭和伊斯兰地区获得,但是,从地中海通向财富的通道被封锁了:一方面,是拜占庭人和塞尔柱王朝,1453年之后是奥斯曼土耳其人;另一方面,则是威尼斯人和热那亚人,他们是欧洲与东方之间的贸易代理商。而葡萄牙人开辟的大西洋新航线则有望绕过土耳其人的陆地封锁,到达亚洲的富饶之地。
葡萄牙人占领了休达港之后,马上就在1420年在马德拉岛建立了定居地,并于1448年在毛里塔尼亚附近的阿尔金岛修筑了要塞和仓库,1482年则在贝宁湾的埃尔米纳(又称“米纳”)修筑了第二个要塞。一年之后,他们到达了刚果河口,并且于1487年绕过了好望角。于是,通往印度的道路打通了。1497年,瓦斯科·达·伽玛开始了他穿越好望角到非洲东海岸进而到达印度马拉巴海岸的远航。1505年,葡萄牙人在东非的索法拉建立了前进基地,四年后接着着手征服南亚诸海的重要据点。葡萄牙人还穿越了大西洋,1500年加布拉尔首次在巴西登陆。到1502年时,已有一艘来自里斯本的名为“康佛索”号的轮船被授权从巴西装运巴西木回葡萄牙。16世纪20年代,巴西东北部开始种植甘蔗,1530年之后,非洲奴隶开始运到这个新殖民地。由此可见,将里斯本与亚洲联系起来的是香料贸易,将葡国首都与美洲联系起来的是甘蔗种植,而将南大西洋两边联系起来的,则是奴隶贸易。
从那时起,欧洲内部为争夺霸主地位而进行的一切斗争都带上了全球化的性质,因为欧洲各国都力求争得对海洋的控制权,都想把自己的竞争者从亚、美、非几个大陆的一些重要地方排挤出去。也是从那时起,地球上某个地方发生的事件也会给其它地方带来影响。几个大陆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全球性体系。
继葡萄牙人的扩张之后不久,卡斯提尔—阿拉贡人也开始扩张。1492年哥伦布为卡斯提尔人出海,他到达了加勒比群岛。向陆地的挺进也迅即开始了。巴尔博亚于1513年越过巴拿马地峡抵达太平洋;考特斯于1519年开始征战墨西哥;比扎罗于1530年开始从巴拿马出发征服秘鲁。1564年,一支西班牙远征队从墨西哥出航占领了菲律宾,将西班牙的势力扩展到太平洋。1580年,西班牙国王继任了葡萄牙王位,于1640年将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合二为一。
那时,荷兰人长期以来正与西班牙处于战争状态,因此,他们借机将葡萄牙人从其在美洲和亚洲的领地赶了出去。1602年荷兰人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图打破葡萄牙人对香料贸易的垄断地位。1621年又成立了一家荷兰西印度公司。二十年后,荷兰人接过了葡萄牙人在非洲大西洋沿岸建立的大部分要塞,夺取了巴西,占领了库拉索岛以及其它几个加勒比海岛屿,并在北美洲的新阿姆斯特丹、长岛和特拉华建立起殖民地。但是,当荷兰人对东印度群岛的占领取得节节胜利的时候,却无法控制住他们在西部获得的大部分新领土。巴西人起来造反,于1654年将荷兰人赶了出去;葡萄牙人又重新夺回了非洲的许多要塞;英国人于1644年占领了新阿姆斯特丹。
英国的海外扩张开始的时候是处在荷兰霸权的阴影之下。英国东印度公司虽然早在1600年即已获准成立,但直到17世纪后半叶才成为居荷兰公司之后的第二大公司。尽管英国在16世纪与西班牙的争斗中曾在美洲进行过侵占,但只是直到1624年,他们才开始在西属加勒比地区建立自己的势力,先是在巴巴多斯建立了殖民地,随后于1655年夺得牙买加。英国人在北美洲海岸的弗吉尼亚、马里兰和新英格兰建立了好些殖民地,而且,虽然他们面临着荷兰人的竞争,仍然成功地巩固了这些殖民地;17世纪后半叶,英国与荷兰在世界各地进行争夺,结果,英国在美洲的领土增加了,而荷兰的势力则大为削弱。1660年英国在非洲组织了一家新的贸易公司,使英国得以进一步削弱荷兰的贸易地位。
然而,随着荷兰威胁的减退,英国又发现在美洲面临法国的竞争。法国于16世纪初即已开始在美洲殖民,1608年成立魁北克,1642年又建立了蒙特利尔。当皮货贸易沿着圣劳伦斯河向西扩展进入五大湖区域时,英国人与法国人之间爆发了一场长期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英国企图奋力阻止法国人的前进。这场斗争大概只是导致英国人于1763年结束了对加拿大的侵占。而在地球的另一边,英国东印度公司也要面临法国印度公司(成立于1664年)的激烈竞争,但竞争的结果依然对英国人有利,因为沉重的战争债务迫使法国公司于1769年不得不宣告破产。
因此,在短短的两个世纪中,欧洲各列强将它们的贸易活动范围扩大到世界各大洲,使整个世界成为它们的战场。出乎意料之外的是,这种对美洲白银的追求、皮货贸易、奴隶贸易,以及对亚洲香料的追求,使得世界各地人民进入一种新的相互依赖的状态,深刻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
第5章 美洲的伊比利亚人
1493年,哥伦布从他的第一次加勒比群岛之行返回欧洲,却认为自己抵达了亚洲东海岸的岛屿,直到临终之前,他始终是这样认为的。一年以后,卡斯提尔-阿拉贡人与葡萄牙人在托德拉斯签署了一条约,界定了双方对新大陆的领土主张。他们在佛得角群岛西边划定了一条长达370里格的分界线。卡斯提尔人由于相信他们现在控制的是一条通往东方的航线,因此对分界线以西提出领土主张,从而获得了西半球的大部分领土。而葡萄牙人主要是为了将西班牙人从南大西洋赶出去,因此得到分界线以东的领土,从而获得整个巴西。葡萄牙人由于一心想在南大西洋和南亚建立自己的霸权,一直迟迟未对自己在新大陆的新领土加以巩固,相反,卡斯提尔人却迅即动作,以保障传说中的“印度”财富。
在发现美洲二十年之后,卡斯提尔人已经巩固了他们在大安的列斯群岛以及沿巴拿马地峡建起的基地。1521年考特斯完成了对墨西哥的征服,捣毁了墨西哥的都城特诺奇蒂特兰。1533年比扎罗夺取了印加都城库斯科。到1541年时,卡斯提尔人已经为在智利建设新城圣地亚哥奠定了基础。当地的印第安人均属于卡斯提尔王室,受卡斯提尔国王直接派出的代表管辖,他们分别坐镇新西班牙的总督府所在地墨西哥城和秘鲁的总督府所在地利马。
在这个靠征服所建起的王国里,胜利者真是名利双收,但人们认为,这两者都依赖于当地印第安人的劳动。因此,这个新的社会从一开始就把人分成了两类:“当地土著人”和西班牙人。土著人被冠以一个统一的名称为“印第安人”,尽管他们之间在语言和文化上存在显著差异。居这些土著人之上的则是西班牙人,包括征服者、征服者的后裔以及所有后来来此谋求发展的人。后来他们称自己为“理性人”。其实,这些理性人并不都是属于同一类人。在这些征服者中,有贵族,有平民,有富人,也有穷人。在征服的胜利之后,他们进一步迅速分化成许多不同的并且经常发生对抗的阶层。例如,有真正掌握着财富和权力的首领阶层,具有一定财产、技术和影响力的中产阶级,有仰仗别人提供“面包和水”且经常挨饿的追随者阶层(paniaguados),还有生活在这一不断发展的社会关系网外缘的流浪汉阶层。然而,他们也有着共同的利益,那就是他们都想维护他们作为征服者对于被征服者的共同优势。他们在城镇中是统治阶级,而这些城镇则散落在位于西班牙控制网络之下的被征服的广大乡村之中,构成了西班牙在印第安人中间的权力基础。这些城镇的规划布局大抵相同,在城镇的中央位置,坐落着一个建有市政府和教堂的中心广场,这里既是正规的市场,也是遇到紧急情况时军队的集合地。每一个城镇都建有由可参加市政会的公民组成的统治机构,叫“卡比多”(cabildo),即市议会,代表着西班牙人对广大印第安人实行统治的一个缩影。
本来,殖民者们所希望统治的最终对象就是这些印第安人,然而,这一基本资源却立刻经历了一场灾难性的衰变。
大死亡
“大死亡”最初只影响到加勒比群岛,然后蔓延到大陆沿岸以及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平原地带,最后才侵入到美洲高原地区,这里是曾经有过较大政府组织形式的阿兹特克人、奇布查人和印加人的居住区。因此,1492年哥伦布第一次到达新大陆时,西班牙领地(Espanola,即圣多明各[Santa Domingo])大约有100万居民,但到16世纪20年代末,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得以幸存下来(Sauer 1966: 65-69, 200-204)。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就是从旧大陆带过来的致病菌在新大陆的漫延,而新大陆的印第安人对此完全没有免疫力。其中,在广大区域造成最为严重影响的,大概要数天花和麻疹了,它们常常伴有呼吸道疾病而使病情变得更加复杂。从1520年至1600年之间,在中美洲的主要传染病有14种之多,而在安第斯山一带则可能多达17种(Gibson 1964: 448-451; Dobyns 1963: 494)。其它疾病所产生的后果则更具地方性。在中美洲沿海,可能是由西班牙商人和士兵从意大利传入的疟疾,给这一地区的人口造成了极大破坏,然后又继续传播到热带平原。
但是,疾病的出现,其本身并不足以解释所发生的一切。我们也必须了解一下使这些疾病得以如此迅速传播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在加勒比群岛及其边界区域,这些条件显然包括以下两项:滥用印第安人淘金,强化奴隶制度,并大肆掳掠奴隶。据粗略估计,在16世纪上半叶,仅尼加拉瓜一地就减少20万人,他们被掠为奴隶后转卖到了加勒比群岛、巴拿马和秘鲁(MacLeod 1973: 52)。巴西的葡萄牙殖民地也将大批的印第安人强迫为奴。到16世纪60年代时,巴西东北部有4万美洲印第安人沦为奴隶(Hemming 1978: 143)。16世纪的后30年里,土著人的社会关系被彻底打乱,以致引起巴伊亚印第安人起来发动了一场千禧年运动(Santidade),人们自己不再种粮食,而是希望上帝将他们从奴隶制中解放出来,再把欧洲人变为奴隶。总之,有人认为,在巴西的奴隶制时期,圣保罗的奴隶掳掠(bandeirante)为巴西东北部供给了35万美洲土著奴隶。由于平原一带的土著部落多数都按家族关系组织在一起,各部落都对自己本部落的人拥有权利,且正是这种权利为每个部落的生存提供了可能,但是,这种大规模的劳力掠夺结果却严重削弱了各部落对这种权利的强化和恢复能力。
在中美洲以及安第斯山区,人口的众多支撑了采用复杂的纳贡制度的国家,如阿兹台克盟邦和印加国。在这些地区,由于人口的剧减,导致了现有国家的分裂。西班牙占领之前的中美洲估计有2,500万人,印加地区的人口则在600万(参见Rowe)至3,000万(参见Dobys)之间。不管其基数是多少,人口是大大减少了。中美洲的人口在1650年降至150万的低水平,此后开始缓慢恢复。位于下秘鲁的利马和上秘鲁的查卡,其西班牙领地(audiencia)的居民人口在征服之时均有500万,但在18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却分别降至不到30万人(Kubler,1946:340)。
在这些高原地区,营养不良也许增加了这些新疾病的杀伤力(参见Feinman,1978)。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区,粮食来源首先依靠的是高度组织的集约化土地使用制度。对这种制度稍有破坏,例如战事、外来入侵或是部分劳力因疾病而死亡,都将威胁到现有人口的生存。水利设施的冲毁以及区域之间不同特产的交换的中断都会引发出一连串的后果。这两个地区还都有一套具有严格标准的粮食运输体制:在安第斯山是先将缴纳的粮食集中,然后再进行分配;在中美洲则是依靠再分配和市场的双向调节。当这种体制遭到破坏时,可用的剩余粮食便不能到达缺粮人的手中,结果无疑许多人会被饿死。当然,这种有序的分配体制最终还得依赖于统治阶层的政治和思想观念所起的作用,而土著人上层的混乱外加西班牙人将其政府和宗教强加给当地人的做法,则严重地削弱了这一作用。
在一个短时期内,欧洲人也开始为自己的农场、作坊和牧场抢占土地和水源,并招募当地土著人做工。在中美洲的许多地方,也象在西班牙一样,羊也开始“吃”人了。而在安第斯山一带,欧洲人的农业和矿业分别在沿海地区和内地山区齐头并进,同时发展,从而打乱了原先海边、山地、高原和高寒地区之间的同步生态关系(参见本书第2章)。这种新的农牧业除了有当地的玉米土豆等庄稼外,还有从旧大陆引进的农作物如小麦,并引入了在征服前原本美洲所没有的家畜如马、牛、绵羊、山羊、猪等。然而,这种新型的粮食生产制度,其集约化程度比起西班牙之前当地人的那种浇灌式农业要低,即便是在筑有水壩、修有水渠、土地可以得到灌溉的地方也是如此。耕作方式其集约化和融合化程度的降低,要求投入较少的劳力,因而人口大幅度减少所造成的困难才得以安然度过。一种由清一色庄稼地和广袤大牧场构成的新型农业经济取代了过去建立在精耕细作、排灌网和小块梯田之上的旧耕作方式。
美洲西属领地的财富
寻找银矿
伊比利亚人在新大陆想得到的东西首先是金属锭。这种金属锭最初指的是黄金。安的列斯群岛发现了砂金,不过,“能出产金子的地方并不多,而且规模小,储量少”(Sauer 1966: 198)。不久,当地土著人不断地为这一淘金热献出了他们的生命。然而,中美地峡的黄金储量小,只够短期发掘,只有哥伦比亚(即不久被称之为“矿区卡斯蒂纳”的地方)才成为主要的黄金产区。1503年至1660年之间,共有18.5万公斤黄金运到塞维利亚港,为欧洲的黄金供应增加了五分之一(Elliott 1966: 180),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哥伦比亚。然而,最终成为西班牙财富主要依靠的却是白银的生产,而且白银还因此成为衡量西班牙皇家统治强弱的一个主要指标。
银矿首先是由西班牙人在1545年发现的,当时,一位印第安人采矿者在现今的玻利维亚探明了这座两千英尺高、名叫圣路易玻托西的银山。随后,在墨西哥的西部山脉中接二连三地有所发现,先后于1546年在萨卡特卡斯、1548年在瓜那华托、1549年在塔克斯克、1551年在帕楚卡、1555年分别在桑布里里特和杜兰戈以及1569年在弗雷斯尼略等地均发现了银矿。尤其是玻托西,这个地方在当时几乎成了财富概念的代名词,其财富之多,即便贪婪者也无法想象。玻托西的盾形纹徽就宣称这里是“世界的宝库、万山之王、国王们垂涎的对象”。1611年,这里成了美洲最大最富饶的城镇,拥有16万人口。它座落在高海拔地区(一万三千英尺高),居住极为不便,所有食品都要靠从外地运进来,西班牙人的太太们只好搬迁到海拔较低的峡谷里去生儿养女。为了开发这座神山里的矿石,矿主们招用美洲土著人。1603年,玻托西有58,800名印第安工人,其中4.3万人是自由劳工,1.05万人为称作“明加”(minga)的契约劳工。其余的5,100人为招募来的工人“米塔尤”(mitayo),他们大多从事用筐将矿石沿着简梯背出井口的危险工作。印加国时代,曾有过一种称之为“米塔”(mita)的强制轮流募工的做法,西班牙人将这一做法延用到银矿的招工上来,并于1570年将其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一制度,每个村子每年都要有七分之一的成年男劳力为银矿或是为公用工程做工。每七年里工人们做工不超过18周,并有工资报酬,其工作要受到皇家监工的监督。有了工资后,也使得矿工们当时可以用白银来进贡。
但是,实际的做法要比理论上说的那一套远为苛刻。例如,在16世纪末,位于的的喀喀湖畔的丘伊库托省每年要向玻托西的银矿输送2,200名成年男劳力。由于这些劳工还带有家人同行,所以,这一长达300英里、费时两个月的旅途,其人数可以多达7,000,同时还有3到5万只驮运行李或用作路途食物的骆驼。在玻托西,每个“米塔尤”要在矿井下干活4个月,然后还必须额外做两个月义务工。假如他在经过六个月的苦力之后能够幸存下来,则返回丘伊崔托的路途还要花上两个月。一旦回到家乡,他的生活必须依靠邻居,直到他重新有了自己的庄稼和骆驼群为止。在这同时,自己本村也还有各种其它的强制性劳力征用即“米塔”,征去做家务、搞搬运、送邮件、管客栈(tambos)以及修路等(Kubler 1946:372-373)。而且,在17、18世纪,村民们还可能被强制去生产工艺品,去为城里人提供粮食、饲料和木柴(Villamarin and Villamarin 1975: 73)。常住村民(hatunrunas)也一样要进贡。
在人口急剧减少期间,出工纳贡的份额却保持不变。地方上的有权者因此只好不顾法律规定,更频繁地强制人们献工,强迫留在村里的人捐献更多的财物,或是雇用契约劳工顶替不在家的人。结果,许多征募来的劳工在完成自己的工作期之后,都拒绝返回自己的家乡去,想以此来逃避更多其它的纳贡和“米塔”义务。有些人便留在了矿区,使得自由劳工的数量日趋膨胀。有些人则成为西班牙人的苦役(yanacona),以致后来这些苦役的数量几乎与纳贡的村民一样的多(Villamarin and Villamarin 1975: 76;Kubler 1946:377-378页)。还有的人则成为四处流动的劳力(forastero)。这种流动劳力有的是隶属于某个村庄,有的则不属于任何村庄;那些隶属于村庄的流动劳力通常是按照安第斯山一带的传统习惯,在自然形成的地区之间有规律地流动。虽然有关殖民的文献记载中并不总在这种有隶属流动劳力和无隶属流动劳力之间作出区分,但这种劳动大军的大流动在当时却是既频繁又广泛的(Rowe 1957:180;Santamaria 1977:255-257)。最后,有些住在高原的人干脆就逃进了热带丛林(Rowe 1957: 175)。
虽然玻托西和上秘鲁的这种强征劳力制度直到1823年才被废除,但墨西哥矿井上这种轮流征用劳工的做法则在进入17世纪之后不久便消失了。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市政工程需要轮流征用劳力,如墨西哥流域的排水渠工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矿区已经存在有相当数量的靠工资过活的自由劳力大军。这一劳力大军由印第安人和非洲人所组成;印第安人都是那些与家乡、与贫穷的西班牙主人很快丧失了文化和语言联系的人,而非洲人中则既有奴隶也有自由人。矿井的经营与以粮抵租的耕作方式相类似。矿主通常与一名独立的矿工(buscon,即采矿人)签定协议,后者既可以自己去采掘,也可以雇用别人。矿主负责为采矿者提供工具和炸药,其回报是收取一半矿产;而采矿人则负责井下照明和将矿石运到矿外,因而获得另一半矿产。采矿人将自己的一半矿产或卖给矿主或直接卖给冶炼厂。但是,用汞从矿石中提取白银这一工序会造成汞中毒和矽肺等危害,因此通常都分派给奴隶去干,最初是印第安奴隶,后来则是非洲奴隶。这一劳工制度——即自由人采掘矿石,奴隶提炼白银的制度——一直持续18世纪末,即在瓜那华托发现了大银矿,从而补偿了玻托西白银大幅减产状况之后,才得以结束。
白银的流动
西班牙皇室为了开辟将白银运回西班牙的航线,将交通以及与印第安人间的贸易转变为皇家垄断。皇室在塞维利亚港设立了贸易局(Casa de Contratacion),专门管理白银、商品和旅客的运输。贸易局对从事这种贸易的船只和商人实行牌照管理,颁发客运货运许可证,接收从印第安人那里运回的花花白银。16世纪后半叶,每年都会定期组织有大量船队参加的出海航行,保护横跨大西洋的船只不受到外来攻击。1560年以后,每年都有两支船队从加的斯港或塞维利亚港出发,开往美洲。第一支船队名叫新西班牙船队,在墨西哥的韦拉克鲁斯港上岸;第二支船队叫秘鲁船队,开往哥伦比亚的喀塔赫纳港或是巴拿马地峡的波特贝拉港。欧洲货物到达卡塔赫纳港后,便改用驴车,翻过安第斯山道运往上秘鲁。而到达波特贝拉港的货物,也是用驴车运往太平洋海岸,然后,再用船只从那儿沿着海岸运往利马。驴车在返回时便将白银和美洲货运到那些在美洲各大港口过冬、等待来年春天返航的欧洲商船上。等到新西班牙和秘鲁两支船队分别在韦拉克鲁斯港和哥伦比亚或巴拿马的港口重新装载后,便会在哈瓦那会合,途中在安的列斯群岛稍作停留,然后便扬帆驶向西班牙的瓜达尔基维尔河口。
1503至1660年之间,共有超过700万磅白银从美洲运到了塞维利亚港,使欧洲的白银供应增加了两倍(Elliott 1966: 180)。西班牙皇室靠着在美洲以银抵税或是向全部的白银生产者征收皇家伍一税所得到的白银数量大约占其中的四成。即便如此,西班牙皇室从美洲各地获得的白银并未能阻止它走向没落,因为当时西班牙皇室的军事战线拉得过长,遍及欧洲和全球。在16世纪50年代之前,查尔斯五世皇帝每年从美洲得到20-30万达卡银币,但他却要开支100万,因此,三17年后,他欠下了3,900万达卡银币的债务,其中大部分系向国外所借。菲利普二世比他父亲更为吝啬。16世纪九十年代时,他从美洲得到总共大约200万达卡银币,另有近800万卡斯提尔人所交的税赋和教会收入。然而,他当时每年的花费竟超过2,100百万(Elliott 1966:203,282-283)。与此同时,由于粮食减产,由于要购买廉价的外国商品需扩大木材出口,还由于为了满足国内以及西印度群岛对国外工业商品的需求要大幅度增加进口,这一切大大削弱了国内的经济;而白银的不断涌入,则使本来就很虚弱的国内经济价格飞涨。因此,美洲白银的大量涌入非但没有减轻西班牙皇室的财政负担,反而加剧了西班牙工业的衰退,从而对其竞争者大为有利。
西班牙当时经历了一场普遍的大规模的通货膨胀,造成皇室和人民所需的物品价格纷纷上扬。不论是当年的历史见证者,还是后来的经济史学家,均把白银的大量涌入视为这场“价格革命”的主要原因。货币供应的扩大当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尚不能完全解释这场经济危机。美洲各地对欧洲商品需求的增加也可能促使了16世纪物价的上涨,而且当时国内对商品的需求也在扩大。当美洲在商品和服务方面的对外依赖逐渐转向自给自足时,这也可能给国内带来了不利影响。然而,大部分白银并没有停留在西班牙。例如,到16世纪末时,流入西班牙的三分之二的白银由于要支付皇室和私人的欠债而又流到国外去了。另外,美洲运输的不断发展需要船只、物质供应和护航,因而也消耗了愈来愈多的银两。西班牙需要获得海上生活用品、锡、亚麻、鱼、粮食等物质,但所能依靠的主要出口产品只有羊毛、酒和橄榄油,这就产生贸易逆差问题,而要解决贸易逆差,就必须扩大白银出口。
第二大出口品:染料和可可豆
白银是西属美洲的主要出口商品,但是,胭脂红、靛青和可可豆也具相当的重要性。胭脂红是从一种以生活在仙人掌上的昆虫为原料制作出来的红色颜料,每生产一磅胭脂红需干虫7万只。在受托管人(encomenderos)和皇室官员(corregidores)的逼迫下,美洲特别是墨西哥的瓦哈卡省的土著人都在从事昆虫采集和加工。在16世纪后半叶,胭脂红作为出口商品变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新西班牙继白银之后的最大出口产品。另一染料靛青是一种蓝色染料,其效果具有自然、稳定、不褪色等特点。制作方法是先将一种灌木的树叶浸泡,让腐烂后产生的沉淀物结成饼块状。最初,生产靛青都是利用中美洲太平洋沿岸的土著季节工人去做,他们也是最早种可可豆的人。17世纪,由于运输成本的增加,从而支持将靛青工业迁移到墨西哥的平原地区。直到19世纪,那里的尤卡坦一直都是靛青的主要产地。
西班牙占领之前,中美洲太平洋沿岸就已经在种植可可豆。西班牙人占领之后,当地土著人被迫用可可豆进贡,用产品偿还皇室官员提供的贷款。官员与受托管人甚至要求高原农民也要交纳可可豆,迫使他们下到平原上的可可豆产区出卖劳力,以便能用可可豆交纳贡品。但是,过高的死亡率制约了可可豆的生产,而且,中美洲生产可可豆的重要性逐渐被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等热带海岸地区的奴隶种植园所取代。
对外贸易——虹吸管
西班牙从新大陆运走的是白银、黄金、可可豆、胭脂红和靛青,而运来的则是高价的工业品和奢侈品,其中大多数都是来自西班牙以外的国家,主要为欧洲西北部诸国。这些商品之所以是高价,是因为国家征收了关税和其它税费,还因为卖主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货物交换被控制在组织成商会(consulado)的商人手中。在欧洲有塞维利亚商会,在美洲则有新西班牙和利马两个商会。在欧洲一边的商会与皇家贸易局遥相呼应。贸易局负责监督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人、物及船只等的往来以及为皇家国库征收关税和其它税赋的主要政府机构。它们故意将贸易运输通道限制在很窄的范围内,有意让那些雇佣西班牙船只和卡斯提尔商人的垄断商业机构独霸此项生意。在这种贸易中,供求双方自由调节的原则根本不起作用,用卡马格兰尼(Carmagnani)的话说,这是一种“强制贸易”——即按欧洲单方面的需求来强制进行的贸易。
事实上,这种强制贸易由两个不同的交易环节组成,一为跨洋交易,一为美洲交易。作为跨洋交易环节的开始,是欧洲商人先买好货物,然后运到自己在新大陆的代理人或代理商(habilitadores)手中,希望交换那些能给他们带来高额利润的美洲商品。欧洲商人在起动这一交易环节时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现金,而在这一交易环节结束时,又需要在欧洲将那些美洲商品再度转换成现金和利润。但是在美洲,则不存在现金与现金之间的交换,而只有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美洲的代理商先是将欧洲商品提前交到矿主或胭脂红生产商手中,后者则用美洲商品来与代理商结清帐款。当欧洲的工业商品的价格上涨时,美洲的白银和其它商品的价格就会下跌。这种不平衡交易促使美洲的生产者降低或是减少生产成本。我们将看到,这种交易环节是怎样导致在新大陆的农业和畜牧业中重新开始对藩属实行控制(resurgence of tributary domination)。它还导致在这种家庭手工业式的生产制度下出现大量欺诈勒索事件,因为按照这种生产制度,胭脂红和靛青等产品是从本地的生产者手中获得的。
新供应体制
当银矿开采在卡斯提尔人统治的印度群岛经济中显得越来越举足轻重时,它便逐渐支配并重新奠定了卡斯提尔人在新大陆辖区的经济结构。对银矿开采的依赖使得这一地区在西班牙到来之前的那种集约式农业区丧失了其原来的主要经济区主要居民区的地位,逐渐让位给了新西班牙土地贫瘠的马德雷山区以及条件险恶的玻利维亚高原(altiplano)一带的银矿区。这种依赖导致粮食及原材料的生产发生了主要变化,使政府的政策也发生了转变,由以前主要关心确保对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统治,转变到扩大白银生产以及确保此项生产的物质供应这一重点上来。这些变化产生了一种新的地理格局,改变了被征服民族的生态、经济和政治条件。
这些变化之间是相互密切联系的。美洲土著人口的减少以及当地集约式农业的政治统治基础之破坏,要求用新的方式为银矿和城镇生产粮食和提供畜牧产品。银矿采掘产生了大量的需求:矿上的工人和牲畜需要吃需要喝;矿上用的绳子和运输具需要皮革材料;井下的照明灯具需要牛脂;从矿石中提炼白银需要水银;烧熔炉需要木柴;此外,还需要炸药以及大量用作做工和运输的牲畜。这种新的农业经济还必须为西班牙人居住的城镇提供足够的粮食供应,因为正是这些城镇维持了西班牙的统治构架;此外,还要为城乡的各种教会组织、为连接矿区、城镇以及各停靠港口的交通线路上的中转站提供粮食。而且,各银矿的需求以及城市的显著消费需求都要求各种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是越廉价越好。
对这样一种供应体制的形成和发展,皇室以各种方式予以了支助。由于水银是白银冶炼过程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原料,而且构成银矿采掘的主要成本,所以,皇室尽力保障这一金属元素的供应,使其维持在较低的价格水平。水银的生产和销售成为皇家垄断,秘鲁的矿工们是从万卡维利卡的皇家银矿上得到水银的,而新西班牙的矿工所用的水银也是从西班牙人在阿尔马登所开的银矿上得来的。皇室还寻求这样一种政策,即通过公众粮仓来调节粮食价格,以保证矿区和城镇的粮食供应。最为重要的是,皇家的政策逐渐地将土地和劳动力转到了农业商人的手中,从而放弃了原先要维持自己对印第安人口实行主权控制的努力。
不让新来的征服者取得对土地以及对这些土地之上从事劳作的印第安人的控制权,这本是皇室的最初意图,因为皇室不希望在西印度群岛上形成一个独立的藩王阶级,所以当初坚持只能按自己的条件出让美洲土著人的劳动力,其做法是颁发托管权(encomienda)临时出让证书。这种托管证书允许取得托管权的人可以利用规定数量的印第安人的贡物和劳力为自己服务。其条件是要把他们手下的异教徒转变为基督徒。但是,托管权出让证书并不能使受托管人(encomiendero)获得对印第安土地的所有权,或是获得对印第安劳务的无限使用权。这些权利都掌握在皇室手中。皇室希望产生一个这样的社会,即将社会一分为二,一块是征服者,另一块是印第安人。这样,皇室就可以在印第安人以及雇用印第安劳力的西班牙雇主之间安插皇室官员。
1542年后,受托管人如果想要获得土著劳力去完成某些特殊事情,按要求须向皇室官员提出请求。皇室官员的职责就是接受这些请求,确定轻重缓急,轮流分派劳力,并保证派出的劳力按规定的标准获得工资。这种劳力分派模式,官方称之为“雷帕提棉托”(repartimiento),但在中美洲则是继续使用阿兹特克语中的“夸特奎多”(cuatequitl)一词,意为公用工程义务劳动,而安第斯山区使用的仍旧是凯楚阿语中的“米塔”(mita)。
皇室用以切断西班牙人与当地印第安人之间的联系的另一手段,就是在1542年正式废除了印第安人奴隶,宣布任何地方都不得以印第安人为奴隶,否则,均为非法。但是,某些边境地区可以除外,因为这些地方存在着造反的印第安人,他们拒绝接受西班牙统治。这也就是说,在17世纪80年代之前,凡来自智利南部的阿劳干族(Araucanians)都可被抓来作奴隶。这也适用于墨西哥西北部边境地区,这里的阿帕奇族、纳瓦霍族以及肖肖尼族直到19世纪中后期才结束他们受奴役的生活(Bailey 1966)。但是,在西班牙领地的中心区域,用印第安人作奴隶的制度被废除,或至少大为减少。然而,这一废奴行动却没有延用到非洲人身上,后者反而被大量引入,以代替日益减少的美洲土著人,特别是在平原地区。
种植园或庄园
渐渐地,原先的托管权形式被“庄园”(haciendas)所取代。“庄园”指的是一块地产,由居住在这里的人劳作,但他们直接听命于庄园的主人。受制于人力和资源的限制,皇室无法阻挡这种庄园的发展,相反,与那些依靠皇家官员撑腰的受托管人相比,那些农业业主由于完全控制着土地和劳力,却更能够对矿区和城镇的需求作出反应。然而,庄园的发展在各地并不都是千篇一律,也不是按着相同的节奏。它最早出现在用很少人手就可饲养家畜的人口稀少的地区,而在另一些地方,由于当地的村庄或是皇家官员只是对当地劳务和贡物感兴趣,极力反对庄园对土地和劳动力拥有所有权的主张,因而,庄园的发展已是后来的事情。所以,在秘鲁的高原地区,庄园的兴建似乎是18世纪才有的事情,在此之前不曾有过。而在其它地方,那些获得了托管证书的受托管人也只是在一百年之后才变为庄园主。从法律上讲,托管权出让证并不能产生出庄园,因为托管权出让是一种皇室捐赠,受让人并没有获得土地所有权,也不允许对当地人的劳务和贡品自定条件。相反,庄园的建立直接依赖于对土地的法定所有权以及庄园主有权直接商谈劳务合同的条件的能力。
庄园里的工人多数都是从美洲土著人中招来的。有时候,庄园主靠剥夺当地居民的土地从而得到工人;另一些时候,则是有些村庄贡赋过重,村民们欲搬迁到外地居住而被庄园主们吸引过来的。庄园主也主动提出代其工人交纳贡赋或是以其它方式提供信贷。通过债务包括可继承的债务方式而使人完全沦为奴隶的做法似乎是其后一两百年间发展起来的。
通常工人按规定向庄园主提供了劳务和庄稼收成后可得到一份土地,但庄园主占有庄园的中心区域,包括加工机械、至为重要的水资源以及最适宜生长主要商品粮的土地,而把那些较贫瘠、较边缘的土地则留给了那些农奴兼佃户。因此,这种庄园是建立在一种双重结构之上:种植商品粮,由农奴兼佃户在土地上劳作。在长时间里,庄园有时是由庄园主直接管理,有时候则由农奴兼佃农种植经济作物,两者时有交替。市场在发展时,就有利于庄园主牺牲农户的利益而扩大自己;当市场衰落时则对农户有利。
庄园可以发挥许多不同的功用。那些矿主或工厂业主手中的庄园可以不花成本或以很小的成本为自己的矿区或工厂提供必要的产品;其它的庄园则满足了附近城镇、矿区或是港口的需求,保证了对这些市场的供应,有些地区就是专门为这些市场生产粮食的。智利中部流域就是为秘鲁生产小麦的;科恰班巴和苏克雷的产粮区则为上秘鲁(即现今的玻利维亚)生产粮食;墨西哥流域以及巴希奥地区是向墨西哥城及各大矿区提供粮食的;干旱的墨西哥北部大地则为城镇和矿区繁养牛群,里约德拉普拉塔的排水系统也是如此。有些平原地区则专门为区内市场生产糖酒;墨西哥的高原地带种植龙舌兰并酿制龙舌兰啤酒(pulque)。安第斯山的热带地区则是生产可可叶。各地还有宗教组织和上层家族拥有的庄园,其中包括有职员和随从。有时候庄园的功能也会发生改变,原先是为某一城镇供应粮食的,也会改而为某一矿区供应粮食;或者,原先是市场导向的,转而改为为了自己的生存。它们也容易对变化不定的市场作出反应,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波动来从事生产和运作。
尽管这种庄园的适应性强,但它们的发展潜力却因为有效需求的量小以及运输困难而受到限制。这种庄园似乎只有在安全或者有限的地方性或区域性市场上销售才是最为有利可图的,因为这些地方物质相对缺乏,可以保证卖好价格。这一点千真万确。比如,象生产小麦这样的大宗欧洲粮食作物的庄园就是如此,因为这种粮食存在一个较小但却相对有保障的欧洲消费者市场。当然,当卖给公众仓的强制性粮食出售可以阻止来自当地美洲土著人的粮食价格竞争时,庄园也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当地土著人的粮食价格更便宜。
一般而言,庄园也不是很赚钱的企业,多数都欠债,然后通常再转到新主人手中。这些新主人中最多同时也是最成功的是教会组织。戴维·布拉丁(David Brading)谈及墨西哥庄园的特点时这样说到:
一个无底洞,不停地把通过出口所积累的剩余资本消耗掉。采矿业和商业所创造的财富都被投入到土地上,从而慢慢地被消耗掉或是渐渐地被转变成了教会资产,结果,庄园主阶级(haciendado class)便逐渐地被取代了。
印第安人村落
渐渐地,城镇和矿区被庄园所包围,而庄园则又被幸存下来的印第安人的村落所包围。这种印第安人的村落分布是围绕矿区而形成的,然而,这种分布并不仅仅是地理上或是生态上的,同时也是由它所体现的政治经济结构所形成的。在这种经济结构内,每一下级阶层都要向其上一阶层提供剩余产品。矿工把产品卖给商人,而商人则将其以高价换取欧洲的工业制品。矿主然后向庄园主或庄园经理施压,迫其以低价向他们提供食品和原材料,而庄园主和经理则向印第安居民施压,把他们吸引出来,或者使其变为依附庄园的农奴兼佃户,或者成为庄园的低薪季节工人。在这个等级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印第安人村落就被排在最低一级。
这些“印第安人共和村”(republicas de indios)——西班牙人就是这么叫的——在人类学家们的眼里,它们常被看作仿佛是虽经卡斯提尔人三百年统治但却未曾遭到破坏的原始美洲(即西班牙人占领之前的美洲)陈列馆。然而,这些印第安人村落却被殖民官员加以组织,成为西班牙国体和经济体制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立这样的村落,皇室有两个意图:一是打碎征服前业已存在的国家机器,一是为了对其后的管辖实行分而治之。虽然消灭了包括印加、墨西哥和奇布查在内的几个主要国家,从而使得皇室可以得到部分旧有的治理权以及部分人的归顺,但是一般而言,这些西班牙占领之前就已存在的国家最后都被那些纳贡的小贵族和地方村落所取代。
印第安人中的上层贵族被正式同化到西班牙贵族中,他们对贡物、财产以及各种津贴所享有的权利均得到认可,但是,他们却被剥夺了任何接近主要权力机器的途径。将这一阶层的人皈依基督教后,就可以切断他们与征服之前的各种意识形态影响来源之间的联系,从而使他们溶合到基督教的活动中来。下层印第安贵族(在中美洲称为principales,安第斯山则称为kurakas)则被授以管理地方居民的职责。这种地方贵族与三百年后英国任命非洲人的头领相似,非洲头领也是英国为实行间接管理非洲而被任命来治理当地非洲人的。美洲的这些印第安地方贵族逐渐地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起到一种调和作用。对于上面的管理机构而言,他们代表着自己所在村落的居民,而在村落内部,他们则通过利用传统的权利和同族情感来极力维护自己的管辖权。
被任命了地方贵族的村落与在征服之前就已存在的村落不一样,征服之前的村落由于受到那次大死亡的猖獗肆虐,致使人口所剩无几。那些新村落则是为了加强行政和宗教控制而把那些幸存者聚集起来所形成的。西班牙这一将当地居民重新加以集中安置的总方针,不仅从人口统计学上,而且也从经济和行政管理上重新界定了这些地方性村落的性质。每一个新的村落都是法律实体,有自己的地方行政议会(cabildo);同时也是宗教实体,有自己供奉某一守护神的地方教堂。这些新村落可以有权管理村里的土地和资产,同时也要担负起缴交贡赋的义务,从而也从经济上对它自身作出了界定。缴交贡赋的范围包括用银币向皇室进贡、用商品和劳务向接受托管的西班牙人进贡,以及向皇室认可的印第安贵族进贡和为诸如修路建水壩这样的政府工程作义务工等。
皇室派到印第安中的官员(corregidores de indios)负责对这些由村落组成的印第安行政区域进行监督。有专门的印第安人法庭负责处理地方代表递呈的法律案件。这样的行政管理结构是受当初皇室要将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分开治理这一想法的启发而形成的。然而,不久,印第安人法庭便出现投诉暴满的现象,都是关于西班牙人及业主如何企图霸占土著人的土地和水路,归他们自己的庄园所有。更有甚者,那些被委以管理村落资产、履行村落义务的印第安地方贵族,常常与外面的西班牙权贵相互串通勾结,以图扩大自己在村里的权力范围。而皇家官员则处于特权地位,可以从其行政管理职务中得到商业好处。就象在秘鲁那样,他们可以去收取贡物,并将其拍卖掉,然后再以一半的市场价按原来的贡物数量购回,接着再以市场价又将其卖出(Rowe 1957:163)。他们可以从城里商人手中以低廉的价格购得商品,然后强迫手下的印第安人向他们高价购买。或者,他们可以从印第安人手中买得产品到外地去高价出售。最后,他们还可以自己经营企业。因此,在危地马拉北部,皇家官员可以在沿海购买原棉,强迫印第安妇女为其纺纱织布,然后把织成的布又卖给印第安人或是那些殖民者,赚取可观利润(参见MacLeod 1973:316页)。
上述印第安权贵和皇家官员在发现自己的权势和利益受到外来利益的威胁时,就会团结起来保护印第安村落。与此同时,面对印第安人口的减少,工业业主和农业业主们对劳力的需求则日益增大;当面临这一情况时,许多印第安权贵和皇家官员都认为应当淡化其作为公众辩护人这一角色的热情。就是皇室也发现,当其以最大限度追求金钱收入时,其利益常常与其保护印第安人的角色相冲突。当殖民者既使用劳力又使用资源,并有望给皇室带来剩余产品时,就常常会将对政治和道德的考虑置于一边而不顾。这一点对于下面这种情况尤其如此,即业主们已从储存过去在西班牙占领之前非常值钱的商品如可可豆、珍贵羽毛和棉纺织品,转向重新配置土地和劳力,以便能种植小麦、开发银矿、生产棉布、采集胭脂红、养殖绵羊以获取羊毛。当金钱开始会说话时,它说的是西班牙语,不会是凯楚阿语或是那瓦特语。
这种为了为城镇和矿区生产商品进行的资源重新配置最后导致了一个不属于印第安村落的新群体的产生。他们是在新居民点内或在新居民点周围的手工艺者、劳动者和佣人,以及将货物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贩卖的中间人。这一群体中有印第安人和梅斯蒂索人*,且数量不断壮大,很快填满了印第安村落与那个形式上的纳贡金字塔(the formal tributary pyramid)之间的社会空隙和经济空隙,并开始把各个地方的人们与外面的活动和兴趣联系起来。皇家官员三番五次地抱怨,说印第安村落之外的人们为寻求自己的利益正在打入村落里面,而村落里的成员为加入到梅斯蒂索或乔罗*这样的外人行列(to join the mestizo or cholo outsiders),却在纷纷离开原先自己被划定的管辖区。这就表明,印第安村落之间的界线常是相互交叉、模糊不定的。
而且,印第安村落内部也不是都是千遍一律、没有分化的。某个时候,村落会在本村某个头人的领导下团结起来,反对西班牙庄园主或业主的入侵;但在另一个时候,头人自己也会变得也像庄园主或是业主那样来对待受其托管的人们,因而可能会与西班牙人同流合污,或者会被手下们指责犯有此行为。在其它地方,村落里变得比较富裕的商人和农户可能会与其上级权贵包括与他们自己本村的地主发生冲突,并声称自己是本村落反抗专制的发言人。也是这批商人和农户,由于他们是在生产胭脂红或棉布过程中被吸引到市场中来,因面可能会为了维持自己在辖区内对劳动力的内部垄断而将其村落与外界隔断联系。
无论是在中美洲还是在安第斯山,西班牙当局允许并且希望印第安村落由地方官员组成的政府机构来管理其自己内部的事物;这些地方官员被授予了西班牙的爵位,政府机构也是依照西班牙方式建立起来的。与此同时,教堂也按照西班牙的宗教会社模式,建立起了教会组织,并每年按照天主教教历举办各种宗教仪式。在较大的西班牙居民区或正在西班牙化的居民区,一直保留着这样两套相互区别的组织机构——政府机构和宗教机构。但在印第安人村落,各个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都是政教合一的,既担任非世俗的行政管理职务,也组织宗教活动。这些宗教活动通常都有很大的场面,如放烟花,张灯结彩,蜡烛狂欢,音乐演奏,而且还有各种食品和饮料分发给活动的参加者。这通常意味着,只有村落里较富有的人才有可能攀登到这种政教合一的非常高级的同时也要付出较大代价的权力职位,因为要获得这些权力职位常需要将自己的经济重新分配。相反,这种重新分配对于接受这种分配的家庭来说在经济上起了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样一来便使这些家庭不仅在政治和宗教上而且在经济上都产生一种对这些被神化了的官员的所作所为的依赖性。结果,这种政教合一的统治机构便在印第安村落里建立了一种总是由权贵阶级当权统治的制度,同时还允许这些权贵在外来的权力者和权威面前代表整个集团。
统治机构也举行这种将村落与神联系起来的仪式,但这种仪式具有双重性,部分为基督教的,部分为异教的。基督教所关心的更多的是神的时间而不是神的空间。基督教虽然也重视像耶路撒冷、罗马、阿西西、卢尔德等这样的圣地,但它却把中心放在了时间的积累,讲的是堕落、拯救、审判、复活。相反,西班牙占领之前的宗教则是按空间严密地组织起来的,用零碎的空间来划分零碎的时间,区别不同性质的社会群体,划分大自然的不同方面,区分神的不同追随者。基督教的礼拜日程与西班牙征服之前的祭祀活动融合在一起,这使得基督教中有关灵魂拯救的时间框架便与基督教传播之前当地传说中的一些生态学上的人和事相联系,这些人和事是过去主要由印加、墨西哥或奇布查组建并一直保持下来的一种以圣地为基础的无所不包的意识形态组织的一部分。然而,西班牙的征服将这一庞大的意识形态组织给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基督教的灵魂拯救。与此同时,西班牙的传教士和当地的基督教徒都把基督教的礼拜活动与当地的宗教信仰活动统一起来,传教士的企图是想使这种主要的礼拜仪式得到当地人的理解;本地的教徒则是想使这种礼拜仪式能够表现当地人的兴趣。其结果是产生出来的宗教结构会因村落的不同而不同,而这些不同的宗教结构,从其意识形态地方中心论的角度看,都与村落间出现的不同政治差异相平行相对应。
由此可见,印第安村落只是一个更大的经济体制中的从属部分,要随体制的变化而变化。这些村落并不是由过去在征服之前的“部落”残存人口所组成,也不是一种静态的、具有一系列固定标志的农民群体;他们是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斗争中发展而来的,易受到内部利益与外部利益的相互作用的影响。西班牙政府允许他们有权使用土地,获得收入,但作为其应承担的政治义务,则必须交纳贡赋。面对掠夺成性的地主、官员和教士,他们则往往不能保护自己。有时候,过分的强征勒索也会激起他们造反、抗租抗税或者逃离。印第安村落可以通过政教合一的各级组织实行自治。这些地方官员可能会保护其村民不受到外来权力机构和竞争者的侵犯,但也可能为了扩大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村民的利益或是把村民出卖给那些外部的权势者。
从大西班牙殖民秩序的角度看,印第安村落并不是这一秩序的主要基石,充其量只是这一秩序的次要的边缘的支柱。这一秩序的中心是采矿业以及围绕它而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而印第安村落只是充当了劳动力仓库和廉价农产品工艺品的供应地。在必须用货币纳贡的地方,印第安人便只好出卖自己以赚取工资或是为市场而从事生产,他们可选择的另一方法就是以商品抵现金来履行自己进贡的义务。此外,当政府当局要征用劳力时,他们也必须服从,因而常被逼迫去为市政工程、为皇家官员认为具有社会意义的私人项目做工。他们就是这样用自己的贫穷去换来帝王世家的繁荣。
巴西与加勒比群岛
当西班牙人靠着银矿在印度群岛建立起自己的王国时,葡萄牙人则在巴西沿海的热带平原办起了种植园,开始生产蔗糖。位于新西班牙(即1535-1821年西班牙在墨西哥设立的总督管辖区——译者注)和秘鲁的西班牙式农业,主要是为了满足殖民地内部的需求,但葡萄牙人的企业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出口而从事生产。就像白银对于西属美洲十分重要一样,甘蔗对于巴西和葡萄牙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然而,甘蔗种植其实在17世纪就已经传入加勒比海群岛,而且荷兰、英国和法国当时已经开始成为葡萄牙的竞争对手。当西班牙本土的农业生产从面向欧洲市场转而面向其内地的城镇和银矿矿区时,美洲热带地区发展起来的种植业却直接与欧洲市场连接在一起。
葡萄牙人在巴西东北部这块粘性的黑土地上种植甘蔗时,便为新大陆带来了一种在地中海沿岸存在已久的农业综合技术。这种技术也是在第九世纪时由阿拉伯人传到欧洲的。就在征服新大陆之前的几百年间,甘蔗种植技术穿越了地中海上的岛屿,渐渐向西传播,至十五世纪八九十年代时,葡萄牙人已开始在马德拉岛上种植甘蔗,后不久又传到了位于几内亚湾的圣多美,其劳动力都是从附近西非海岸买来的奴隶。1500年,一支欲前往寻找印度的船队第一次发现了这块“真正基督之乡”(the Land of the True Cross),不久人们将其改称为“巴西”,这是因为这里沿海岸到处都长着一种叫brazilwood(“巴西木”或“苏木”)的红染料木材而得名的。25年之后,里斯本海关开始对巴西的蔗糖征税。葡萄牙人打算在非洲扩大甘蔗生产的计划遭到非洲人的抵制,结果葡萄牙人被限制在非洲海岸地区。因此,他们便在巴西加强了生产。截止到1570年时,巴西已经拥有60家糖厂,每年产糖达一18万阿罗瓦(arroba*)。就在同一年,巴西的伯南布哥、巴伊亚和里约热内卢等地区的糖业生产即已赶上了马德拉岛和圣多美。1570年后,巴西的糖业生产呈直线上升,1627年以后产量达到100多万阿罗瓦(参见Barrett and Schwartz 1975: 541)。
巴西农村的生产中心是压榨厂(engenho),它不仅加工压榨厂自己土地上种植的甘蔗,也加工那些地产拥有者(lavradores de cana)在自有的土地上种植的甘蔗。后者大约占甘蔗总量的一半。奴隶——首先是印第安奴隶,后来则是非洲奴隶——的劳动非常重要,但自由人的劳动同样重要。巴伊亚的塞尔希培-孔迪糖厂是16、17世纪巴西最大的糖厂,其压榨能力大约为180吨甘蔗。1600年时,该糖厂拥有259名工人,此外还有270名需支付工资的工人。据估计,向塞吉普糖厂输送甘蔗的20位自产甘蔗者可能还拥有另外200名奴隶(Barrett and Schwatz 1975: 547)。
尽管糖业生产掌握在葡萄牙人手中,但糖加工及资金筹措则由佛兰芒人和荷兰人所控制。从一开始,葡萄牙人生产的糖多半都是运往低地国家。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1590年之后)先后成为主要的糖业加工中心和葡国糖业贸易的金融中心。虽然在1580-1640年间,葡国与卡斯提尔皇室合并,但荷兰人通过葡国中间人的斡旋,却依然保持了与葡国的交往。1624-1625年,荷兰人曾试图直接夺取巴伊亚,但未能如愿;与此同时,他们进驻中部非洲,想在卢旺达控制利润可观的奴隶贸易的源头。1629年荷兰人入侵伯南布哥,占领产糖区达15年之久。但在1645年,在负债累累的卢祖-巴西种植园主的带领下,荷属巴西人起来反抗他们的地主。虽然荷兰人曾与部分美洲土著波提瓜尔人和说热依语的塔普伊阿人有过结盟,但其它的波提瓜尔人和马兰豪土巴加拉族却支持葡萄牙人。在后来的游击战争中,卢祖-巴西人最终控制了广大农村,而荷兰人则渐渐地被逼入城市。他们在累西腓一直坚持抗争,但最后在1654年还是被迫弃城投降。游击队对付荷兰人的战术固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与此同时,荷兰人还卷入了他们与英国人的第一场商战。但决定性的因素还是因为巴西的大部分蔗糖工业在物质上已经遭到破坏,荷兰人为在巴西建立永久的蔗糖殖民地所付出的代价太重,以及荷兰西印度公司的股东已纷纷开始埋怨公司的成本太高,亏损太大。
荷兰人在巴西遭遇到重重困难之后,便开始将活动转移到加勒比群岛。17世纪3、40年代,加勒比群岛中的英属岛屿如圣基茨岛、内维斯岛和巴巴多斯岛业已开始在小型农场种植烟叶。到1639年时,欧洲市场便已是烟叶泛滥,岛上许多居民开始移民他处,以寻找更好的生路。17世纪40年代初,从巴西去的荷兰人向英国居民介绍甘蔗种植技术。他们还向英国人提供贷款,让他们有钱购买非洲奴隶、购买制糖用的蒸锅和冷却锅。他们还帮助英国人将产品销往欧洲。制糖业的发展很快改变了岛上的政治和经济面貌,原先种植烟叶的小生产户变成了岛上的“贫穷白人”。由于大型的靠非洲奴隶劳作的种植园纷纷崛起,他们只好奔走他乡。1655年,英国人入侵牙买加,并于五年后将西班牙人彻底赶走。
此后,加勒比群岛的甘蔗种植迅速发展,很快便在规模上超过了卢祖-巴西的制糖业,而且还证明,即便是面临世界糖市场价格不断下跌,这里依然还有资本积累。在已知的那些甘蔗种植园里,其生产利润一直都有保证。其投资回报率在1700年之前可高达百分之二十,在1750-1775年之间至少有百分之十,即便到了1790年时,依然还保持在百分之七点五左右(Craton 1974: 139)。英国的布里斯托尔和利物浦两市,其生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牙买加和巴巴多斯。在18世纪末,小威廉·皮特估计说,英国从海外获得的收入中,有五分之四是来自西印度群岛。同样,法国的南特市和波多尔市也是靠法属的圣多明各(即现今的海地)的生产来维持。1790年,当海地的奴隶起来造反时,即宣告了曾经吸收了三分之二法国外来商业利润的经济结构从此被推翻。
非法交易(Contraband)
甘蔗种植传到加勒比群岛的结果之一就是,欧洲大西洋沿岸各列强都在卡斯提尔人统治的西印度群岛门前设立了一系列的前哨站。荷兰、英国和法国的向前推进,正是西班牙势力衰落之时。尽管西班牙的白银收入在整个16世纪都呈稳步增长态势,但其顶峰状态却是在16世纪的最后十年,此后便一路下坡。然而,虽然输往西班牙的白银减少了,但新大陆的白银生产并未因此出现大倒退。生产的白银都停留在美洲,或者说是在寻找其它输出通道。一部分白银被用作防御开支,以抵抗外来的入侵和竞争,但大部分都流入到与西班牙皇室的敌人——荷兰西印度公司以及英国海商的非法交易中去了。
当西班牙势力减弱之时,其敌人或竞争对手便想方设法,想得到新大陆西班牙殖民地的财富。越来越多的外国人纷纷花钱,想买得入籍的特权,这样他们就能够和西印度群岛进行贸易。而且,横渡大西洋的船队中的外国船只也大大增多,至1630年已经占到所有跨海船只的三分之一。从那时起,美洲的非法交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西班牙占领葡萄牙和夺取塞图巴尔行动,切断了荷兰人从伊比利亚人手中获取食盐的途径,于是,荷兰人从1594年起便定期发船只往加勒比群岛,并于1599年夺取了盐岛——阿拉亚岛(Araya),开始与委瑞内拉和哥伦比亚海岸的西班牙殖民者直接进行贸易,用北欧的工业品和非洲奴隶进行交换,最早是换取食盐,其后是换取烟草和皮革,再后来是交换数量愈来愈大的可可豆。英国人占领牙买加后,便开辟了与西班牙殖民地从事奴隶交易和欧洲私货交易的另一条有利可图的渠道。随着可可豆的增产,委瑞内拉也开始以可可豆与墨西哥的西班牙人交换白银。因此,荷兰人和英国人最终得以打开了西班牙白银出入加勒比群岛各开放通道的闸门。17世纪末,仅从与牙买加的贸易中流走的西班牙白银估计每年就已达到二十万英镑,也就是说,这个数量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出口到远东地区白银总数的一半(Lang 1975:57页)。欧洲西北部的工业品也通过巴西进入了西半球,在这里,葡萄牙人用这些商品经陆地与西班牙人交换玻托西和上秘鲁出产的白银。西班牙人购买商品都是用白银支付,据估计,17世纪玻托西地区所产白银总量的四分之一就是以这种方式经巴西流走了(Lang 1975:56页)。当英国1730年根据《乌德勒支条约》获取了向西班牙殖民地供应非洲奴隶的特权后,流向西属加勒比群岛的欧洲私货数量便随着奴隶贸易的增加而增加。
然而,西班牙的白银并不全是流向了欧洲,它还向西流动,穿过了太平洋。在16世纪的后半叶,围绕着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和菲律宾的马尼拉之间的主要商业通道形成了一个多边贸易网络,其中大部分都是非法交易。1564年,西班牙人利用葡萄牙在南洋的势力削弱的大好时机,征服了菲律宾群岛。但是,即便葡萄牙失去了对菲律宾群岛的控制权,但是住在中国南海岸边澳门的葡萄牙商人却仍可以继续在马尼拉做买卖。1573年,第一艘马尼拉大帆船将中国的绸、缎、陶器以及远东的香料运到了阿卡普尔科,而运回马尼拉的则是新大陆的西班牙白银。从那时起,马尼拉便成为该贸易网络的中心,把中国人给吸引到了菲律宾,并开辟了一条以中国纺织品交换新大陆白银的商业通道,马尼拉不仅成了西班牙人的城市,也是个华人的城市。16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马尼拉的中国人已经非常多,以致专门设立了一个华人居民区(Parian,有“市场”之意)。到17世纪中叶,马尼拉已经拥有4万2千人之多,他们靠附近吕宋岛和邦板牙岛的居民经当地头人之手交纳贡赋来维持生存,如稻谷、木材及各种劳役等。
在阿卡普尔科,货物是用骡子运往墨西哥城的;但是,秘鲁也有大量商人来到墨西哥,他们带来秘鲁产的白银,想换取中国货。在秘鲁的阿卡普尔科和尼加拉瓜沿岸发生的这种非法交易很快便成为西班牙皇室地一大心病,因而想试图加限制。然而,尽管政府发出各种禁令,尽管荷兰人在南亚海上不断进行掳掠,但这种贸易仍在继续。18世纪它不仅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从广州加入进来,而且还有印度商人经马尼拉加入到这一贸易中来(Chaunu 1960;Bertin et al, 1966)。事实上,在整个18世纪,形成了两条中国贸易航线:一条是向西,用中国茶叶交换印度鸦片;一条向东,以中国丝织品交换美洲白银。这条中国至南美的贸易航线一直持续到西班牙在南美统治的结束(Cheong 1965)。
这种商业往来的规模当时的确很大。1597年可以说是个非常特别的一年,这一年从阿卡普尔科发往马尼拉的白银达到一千二百万比索,超过了从大西洋运出的白银总量。在16世纪的最后十年中,白银出口通常为300万到500万比索,其中的三分之二多半来自秘鲁(Parry 1973: 119),而在1570至1580年间,估计有4,000到5,000吨白银被出口到了远东(Konetzke 1971: 310)。
海盗、“殖民部落”和逃亡奴隶
当非法交易、围捕奴隶和强制劳役等现象盛行之时,在加勒比群岛的边境地区形成了几股人群,他们居住在现有社会组织的边缘,和社会流民杂处。加勒比群岛周围的环境是山多,地形分散,岛屿和港湾众多,有丰富的热带植被,树木茂盛。这一切都为那些走私犯和逃亡奴隶提供了藏身之所,同时也为他们结盟从事商业活动和采取武装行动提供了绝好机会。
造成这个世界动荡不安的元素之一,就是海盗盛行。这些海盗(buccaneers)大部分为法国人,小部分为英国人。他们最初只是围猎被圣多明各的西班牙人遗留下来的野牛,连他们的名称也是从用于熏烤牛肉的木质烤架(boucan)的名字那儿得来的。他们将得到的牛肉和皮革卖给过往船上的水手。后因受到西班牙人的驱赶,他们便开始既从事围猎活动,也在海上进行抢劫。当西班牙人企图阻止他们时,他们便扩大其海盗队伍,多次与牙买加的英国总督和圣多明各的法国总督结盟,先是为了反击西班牙人,后是为了抵抗荷兰人。他们半是海盗,半是雇佣兵,常向主要的西班牙城镇和港口发起攻击,同时也与沿海及内地的居民从事贸易。在17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间,他们的活动给这一地区的发展形成极大的威胁,于是,加勒比海的欧洲各主要列强采取了认真的措施,要把他们从这一地区赶走。结果,一部分人在英属洪都拉斯沦为苦役或是伐木工,专门砍伐一种叫洋苏木的红染料树种。其它人则将其大本营转至西部非洲的塞拉里昂,后来又迁至马达加斯加,并在那儿建立了“自由海盗共和国”,这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海盗市场”(Toussaint 1966: 146)。后来,由于被一支强大的法国船队驱散,海盗们转而向马达加斯加东海岸从事奴隶贸易的贝齐米撒拉卡国(Betsimisaraka)寻求庇护,同时还与当地人联手,继续从事海盗业,并一直坚持到19世纪。
环加勒比海这一混杂地区的另一不安定因素则是玛丽·海姆斯(Mary Helms)取名为“殖民部落”的人。其中最著名的两支“部落”叫米斯基多(Miskito,其读音与英语“蚊子”一词(mosquito)读音非常相似——译者注)和库那(Cuna),前者生活在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蚊子”海岸(Mosquito shore),后者则生活在巴拿马和哥伦比亚。米斯基多人是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美洲土著人,但族人中吸收了大量逃亡的奴隶和海盗。由于有海盗提供武器和弹药,米斯基多人开始袭击内地的邻居,同时也与他们进行贸易。他们从内地的生产者手中获得可可豆、黄金、烟草、靛青等,后来还有牛群;然后,将这些商品外加自己出产的独木舟、船桨、龟甲、毛皮、橡胶和吊床等卖给前来的英国人,换取他们的工业制品。米斯基多人也围捕奴隶,英国人还利用他们去追捕牙买加的反叛逃亡奴隶(Campell 1977: 395 and 411-412)。
库那人则是一支讲奇布查语的土著人,在欧洲人到来之前,他们既已拥有了比米斯基多人更为复杂的社会组织和生产技术。库那人的社会结构是按阶级划分成不同的附属小国,各有自己的统治王朝。他们因掌握了复杂的冶金技术和善于长途贸易而名闻遐尔。结果成了斯图沃德(Steward)和法伦(Faron)所说的“历史文化解体”的古典实例。和米斯基多人一样,库那人也对逃亡奴隶非常热情,也与海盗结盟,并从海盗手中获得武器弹药。利用这些新获得的武器弹药,他们便于17世纪开始跨过阿特腊托河向哥伦比亚疯狂扩张,于1779年焚烧了西纽(Sinu)河畔的蒙特利阿(Monteria),迫使西班牙人使用独木舟船队来保护西纽河道的畅通(Fals Borda 1976:18页)。直到19世纪以后,这些人才归顺到哥伦比亚的统治之下。
由于米斯基多人和库那人中的逃亡奴隶名声日噪,遂引起环加勒比海地区对逃亡奴隶这一第三类人口的关注。逃亡奴隶(maroons)一词系来自西班牙语中的cimarron,最初专指从西班牙人家中逃走的野牲口,后来用作指逃走的印第安奴隶,最后大约在16世纪三十年代才开始专指逃跑的非洲奴隶。这些逃亡奴隶频频联手,互相打援,共同抢劫,共同防御。他们结帮拉派,并在环境条件许可的地方建立了自己的村落。法语中将这种逃亡奴隶现象称为marronage。逃亡奴隶是种植园生活的一种较为常见也较为显著的特点,也是种植园制度的一种慢性的然而却是长期的出血。那些反叛的逃亡奴隶所建起的村落处处皆是,最早的一条村落建在哥伦比亚的巴基西梅托附近的布尔西亚(Bursia)矿区,其它较早的村落则出现在16世纪30年代的古巴,最后在加勒比群岛和巴拿马地峡沿岸的偏僻地方、在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的太平洋沿岸以及在加勒比海上某些岛屿的山林深处,都有许多此类人群出没。他们频频从事走私和海盗活动,以弥补他们所赖以生息却又无法满足需要的农业生产。他们还经常协助武装强盗打探西班牙主要统治区的防御情况。
总之,加勒比这个“内陆海”构成了新大陆西班牙统治区的薄弱一环。这儿有将西班牙殖民地与西班牙各大城市连接起来的战略性运输航线,又是一个军事要地——即西班牙的敌人想进入西属殖民地的必经之路。而且,这一区域在政治和经济上也是极不稳定,有走私犯,有经济作物种植园园主,有独来独往的武装商人(free-lancing entrepreneurs of violence)。他们渗透到了西班牙帝国的垄断经济结构之中,削弱其力量,从而大大有利于外部的国际经济。
16世纪之初,伊比利亚人的两大王国开始在美洲进行扩张。西班牙人征服了美洲的核心区域,并巩固了他们对这块大陆的控制;葡萄牙人则占领了巴西的大西洋沿岸。
在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卡斯提尔王室是在征服之前业已存在的这些纳贡政权的废墟上建立了一种新的殖民秩序。这种秩序的经济基础是金属冶炼,但是,为了满足矿区企业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又产生了一种由欧洲人经营的新的粮食生产体制。各种有限的贸易航线将白银生产和外部世界联系起来,而其食品及原材料供应体制的方向不是朝向大海而是朝向内地,朝向内陆的产银矿区。为了控制美洲的土著人,这一新秩序将各居民村落改造成一个个间接的管理机构,但其自治权的大小却是由西班牙人的利益来决定的。印第安人向西班牙人提供廉价的劳力和农产品,但却常常被迫从西班牙人那里购买工业制品。印第安人在自己的村落里,允许建立自己的官员等级制度。这些官员对外代表本村村民,对内则是通过政教合一官员制度、通过对经济的重新分配、以及通过推行基督教和当地文化形式结合起来的宗教信条来管理内部事物。在西班牙这个更大的政治制度之下,被分割成无数地方群落的印第安人构成了一个劳力和农产品的资源宝库。
在平原地区沿海地带以及海岛上的种植园区,种植园主及其后裔破除了先有的那种血缘社会制度和纳贡社会的阻力,取而代之的是在强制的军事化农业制度下从事劳作的非洲奴隶大军。推行这种军事化农业制度,是为了生产经济作物用以出口,但它也防止了外地的美洲土著人对种植园边远地区的侵占,也防止了海岸一带的劳动力逃入种植园的边远地区。出口粮食作物的生产,将这一区域与欧洲市场紧密地连在了一起;而对新奴隶的不断需求则将美洲的种植园与横跨三大洲的奴隶贸易的发展直接融合在一起。非洲奴隶及其后裔是巴西大西洋海岸、加勒比群岛及其海岸以及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海岸的主要人口。在这里,无论是在种植园里,还是在逃亡奴隶的家园,他们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去适应环境,或是去与环境抗争。他们的历史,人类还刚刚开始去进行探索。
第6章 皮货贸易
在16世纪结束之前,大西洋上主要都是伊比利亚人的船队一直在横冲直撞,从而限制了其它欧洲人对北美洲的扩张。但是当伊比亚人的势力中落时,北欧人便迅速在沿岸地区建起了居民点,随之而来的是北美洲皮货贸易的全面铺开。欧洲人在寻找财富时,毛皮并不是他们的首选商品。他们更向往的是黄金、白银、蔗糖、香料和奴隶,因为这些商品更为有利可图。然而,对毛皮的追求后来却对北美洲的土著人及其生活方式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欧洲商业扩张史上最为戏剧性的一环。
皮货贸易的历史
当首批欧洲商人来到北美大陆进行贸易活动之时,皮货贸易已在欧洲和亚洲拥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而且还很赚钱。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过去就向罗马供应毛皮,以及琥珀、海象牙和奴隶等商品,换回的是黄金、白银和其它宝物(Jones 1968: 23)。在公元9世纪后期,那些商人(同时也是庄园主,例如来自靠近现今特罗姆瑟的挪威峡湾的奥塔尔人(Ottar))便将从拉普(Lapp)猎人手中得来的贡物如貂皮、鹿皮、熊皮、和水獭皮等运到挪威、丹麦和英国出售(Jones 1968: 161-162)。公元10世纪初,北欧的俄罗斯海盗将黑貂、松鼠、扫雪貂、黑狐、白狐、貂、河狸等各种毛皮货物以及奴隶发运到位于伏尔加河大拐弯处的保加利亚;公元922年,阿拉伯人伊卜安·法德兰(Ibn Fadlan)用文字描述了俄罗斯海盗装载了貂皮和女奴的商船如何沿着伏尔加河下行开往信奉伊斯兰教的地中海东部沿岸岛屿。继北欧俄罗斯海盗之后,德国北部的汉斯帮也在北方打开了毛皮的贸易渠道。他们从位于卑尔根的贸易站疯狂地剥削挪威人,强迫他们交付并清洗大量的毛皮和鱼,以抵偿原先给他们的贷款。因此说这种做法是一种“跨国界的以工抵债”(international debt peonage)(Wallerstein 1974: 121)。
在今天称为俄罗斯的地方,俄罗斯海盗的活动,促使了第9和第10世纪基辅和诺夫哥罗德等国家的诞生。对这些国家及其它们的继任者而言,毛皮“从最早的时候开始,及至18世纪甚至到19世纪初,一直是他们唯一最有价值的商品”(Kerner 1942: 8)。的确,俄罗斯人的整个扩张过程,被描绘成是“长期追求通过控制河谷盘地之间的运输而实现对这些地域连绵的河谷盘地的统治,其扩张速度则由每一盘地上之毛皮动物数量的最终竭尽时间来决定”(Kerner 1942: 30)。俄罗斯人也像他们前面的奥塔尔人一样,他们既把当地土著人作为整体,强要他们进贡毛皮,同时又向私人得到的所有毛皮征取什一税。他们就是通过这些方式来收集毛皮。事实上,后来用这种方式得到的毛皮成了俄罗斯国收入中的主要商品,由1589年占国库总收入的百分之三点八上升到1644年的百分之十。只是当彼得大帝使俄国走上工业化的道路之后,用毛皮进贡的重要性才开始降低。但即便如此,直到19世纪之前,毛皮依然是西伯利亚人对俄罗斯经济的主要贡献。
由此可见,皮货贸易并不只是北美洲才有,而是一种世界现象。将新大陆与旧世界连接起来的纽带是荷兰的西印度公司。在英国征服加拿大之前,阿姆斯特丹得到了美洲的大部分毛皮,然后,将水獭皮作为其波罗的海地区贸易的一部分,二次出口到俄国进行进一步加工。国际上这种二次出口网络,常可以防止欧洲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特别是在17世纪的战争年代;而且还能在整个国际大环境中使价格保持稳定(见Rich 1955)。在19世纪,水獭皮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取而代之的是主要由美洲出口到中国的海獭皮和海豹皮。而且,到17世纪末,俄国也已失去了其在欧洲毛皮市场的主导作用,转而向中国以及亚洲其它地方寻找毛皮输出渠道(Mancall 1971:12页)。
北美洲贸易的主要目标是水獭皮,特别是16世纪末欧洲水獭数量大幅减少之后。人们要水獭并不是要它的皮,而是要它皮上的毛,即皮上长出的那一层卷曲的软毛。而要获得这种毛就必须将它与皮以及那一层较长较硬的粗毛分离开来。这种软皮毛可用来粘贴在衣服或礼帽上。用河狸毛装饰礼帽在当时备受青睐。例如在英国,是那些西班牙和荷兰移民于16世纪初最先兴起了这种不戴羊毛无边便帽而改为戴礼帽的习惯。此后,无论怎样立法进行限制,也无法阻挡无边帽制造业的衰退。戴无边帽成为下层阶级的标志。而对于那些具有较高地位的人,礼帽的形状和类型则成了一种政治上是否忠诚的标记。斯图亚特家族及其追随者们喜欢戴一种高冠宽边、略呈方形的“西班牙式水獭帽”;清教徒则引入一种简单的锥形毡或水獭帽;王朝复辟时期人们迷上了法国宫庭中的宽边扁平软帽,帽上饰有一根羽毛;光荣革命时期则流行起那种宽边低冠的“教士帽”;但不久它又让位于三角翘帽,这种风格一直保持到法国革命时期,之后产生出另一种所谓的“高式礼帽”。只是到了19世纪初,水獭帽才变得过时,人们开始青睐用丝或其它材料做成的礼帽。
然而,当初促使欧洲水手涌向北大西洋水域的并不是为了寻找毛皮,而是为了捕鱼。鱼在中世纪的欧洲是一种战略性商品,因为鱼晒干腌制后,在强制的斋戒日或是寒冷的冬日,可以保证人体所需的基本蛋白质。在15世纪和16世纪,波罗的海的鲱鱼收成减少,渔民们开始来到拉布拉多、纽芬兰和新英格兰沿岸冒险,因为这里的鳕鱼很多。最早抵达这里也许是葡萄牙渔民,他们公开声称拥有整条海岸线,但随着从诺曼底、布列塔尼和英国西乡来的竞争者日益增多,他们却无法守住这条海岸线。起初,渔民们只是偶尔上岸,他们要带着准备供给市场的新鲜鱼返回家乡。但是,后来渔民开始上岸过夏天,修补鱼网,将鱼晒干熏制保存。因此,“纽芬兰沿岸的海滩便成了全世界各地那些坚强独立的渔民的夏天固定营地”(Parry 1966:69页)。
北美的皮货贸易起始于渔民与当地阿尔衮琴人之间的毛皮交易。那些在北美洲海岸探险过的皇室官员和殖民者们也没有忘记有可能开发这片“新发现的土地”,寻找毛皮。但是,北欧殖民者要想对这一海岸实行有效的殖民化统治还尚须等到伊比利亚人在大西洋的海上霸权被削弱之时,而这一切则是发生在1603年菲利普二世驾崩之后。此后不久,好几处殖民地得以先后建立起来,例如作为英国人大本营的弗吉尼亚公司于1608年建起的詹姆斯敦,建立于同一年的新法兰西公司基地——魁北克,荷兰西印度公司分别于1614年在奥尔巴尼修建的纳索堡和1624年建起的新阿姆斯特丹,1620年成立的新普利茅斯,以及1630年的马萨诸塞湾等。
在这些殖民地当中,对贸易的发展发挥了中心作用的可能要数魁北克和新阿姆斯特丹。这些城镇都座落在通往内地毛皮主要产区的要道上。魁北克控制了将五大湖区及湖区沿岸各大港口连接起来的圣劳伦斯河,而新阿姆斯特丹则控制了通往奥尔巴尼的哈得逊河以及向西通往安大略湖奥斯威戈港的航道。由此可见,北边的航线长期以来都是被法国人控制,而南边的通道则先是由荷兰人控制,1644年以后则由英国人控制。因此,皮货贸易从一开始就是在两个国家相互竞争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这种竞争不仅损害了欧洲的商人而且也损害了向他们提供毛皮的美洲土著人。
这种贸易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当一个接一个水獭栖息地的水獭被猎杀光时,皮货贸易也在迅速地向西延伸,因为寻找毛皮的猎人们只好向内陆更远处推进,去寻找尚未被发掘的水獭栖息地。这必然意味着,那些最先感受到皮货贸易冲击的人们,在皮货贸易的进程中又被抛到了后面,同时又不断有新的人群寻求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每到一处,这种贸易都给加入者的生活带来了广泛性的后果。它打乱了当地习以为常的社会关系和文化习惯,促使社会从内部和外部都作出新的反应。内部指的是各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外部则是指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由于商人用欧洲手工制品向一个又一个部族求换毛皮,每一部族便都围绕欧洲的制造业来重新安排本族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欧洲人对毛皮的需求也增加了当地美洲土著人之间的竞争——竞争新的捕猎场区,以满足欧洲人日益增长的毛皮需求;竞争获取欧洲商品的途径或渠道,而这种欧洲商品不久便成了土著技术中的主要成份,成为区别个人地位的主要标志。所以说,这场皮货贸易改变了美洲不同部族之间战事的性质,增加了其强度,扩大了其范围。它导致总人口的大量减少,导致许多其它人迁离家园。其实,印第安人提供的商品并不只是毛皮。不断发展的皮货贸易也需要各种其它供应;而且,随着毛皮生意不断向西挺进,专门为猎人和商人供应粮食的生产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对粮食的需求加强了。
因此,要全面考查这次皮货贸易,需要考虑几个方面。法国人与英国人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法国人英国人与各不同的印第安部落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同时,美洲的印第安民族也相继发现自己必须作出新的调整,去适应欧洲人,还要在本民族内部之间相互适应。而所有这一切的冲突和妥协,全是为了一个目标,就是为了捕捉一种长着皮毛、重量不足一点五磅的小动物,并从它身上获取利润。
东北部的美洲土著人
阿贝拉基族
欧洲人最早与之进行持续皮货贸易的美洲土著人是住在缅因海岸说阿尔衮琴语的东阿贝内基族。从他们身上可以看到,这种贸易交往会反复出现这样两种结果:一是土著人的数量会急速下降;二是会改变当地人的经济活动结构,从而造成他们的社会关系也发生改变。17世纪初,东阿贝拉基人占领了二十多个村庄,每个村庄都有一个头领,总人口达到一万人。但到1611年,只有三千人幸存下来,其余都死于欧洲人带来的疾病,因为美洲土著人对这种疾病缺乏免疫力。而活下来的人则变得更为积极地投入水獭捕猎活动,以便与欧洲人进行交换。他们也继续种一些玉米,但由于作物生长期短,而粮食常常歉收,因此,他们更愿意用毛皮去换粮食。1625年后,他们与普利茅斯殖民地之间的往来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放弃了以前沿海岸捕鱼和捕猎水禽的生活,改而向内地开辟小块的家庭狩猎场,使家庭狩猎成为他们调整自己适应形势的主要方式(Snow 1976)。
在发展家庭狩猎场方面,阿贝拉基人并不是绝无仅有的。很可能在欧洲到来之前,当地猎人就喜欢一些特定的猎场,冬天可以在那儿狩猎。然而,这种由家庭独占、并不让外人前来打猎的狩猎场则是猎人与商人之间形成的这种新型的工业化交换关系的结果(参见Leacock 1954)。而且,随首批冒险者前去的天主教传教士也从这种由群体狩猎改为家庭式狩猎的转变中得益,因为每个家庭“都在自己的界域里狩猎,而不用去追赶邻居的路线” (《耶稣会员关系》,1632年,引文出自Bailey 1969: 89),这样一来,传教工作也好做多了。
休伦族
溯圣劳伦斯河而上,法国冒险者和商人很快便与讲易洛魁语的休伦族(Huron)人建立了关系。休伦族人(Huron是法语词,来自hure一词,意思是“野猪”、“残暴”和“野蛮”)称自己为文达特(Wendat),大约早在十五世纪就建立了一个有着二至三万来源不一的人组成的盟邦。由于当初完全受制于种植业,他们定居在休伦湖乔治湾沿岸,与北边的猎人兼收购者打开了贸易交往,用玉米、烟草和印第安大麻去换毛皮、皮衣、鱼、铜、狩猎用具和旅行用具。因此,如要将皮货贸易扩展到北方丛林中的居民,休伦族便处在了一个战略性的位置。
由于休伦族人越来越多地参与皮货贸易,因而便更少关注种植业了,因此,他们的玉米供应大部分要靠盟友如其西边的佩图安族(Petuns,又称Tiontati)以及居住在安大略湖和伊利湖之间大陆桥上的纽特罗族(Neutrals,又称Attiwandaron,意为“那些语言略有不同的人”)。他们从北方丛林里的居民手中得到便利实用的桦木舟,这是将大量毛皮运往蒙特利尔参加每年一度的集市的最好工具。有一段时期,休伦语曾一度成为上大湖区以及加拿大盾带区(Canadian Shield)的混合通用语。直到1648年被易洛魁人打败之前,休伦族一直是法国人与内地贸易的主要代理人和受益人,也是法国在这一地区采取军事行动的主干力量。
休伦人之所以能将自己的角色扮演成功有好几个原因。首先是他们占据了两大生物区之间进行交换的战略性位置,其南面是玉米、大豆、倭瓜和烟草等作物的主要产区,而北面则是猎人和渔民的所在地。两个地区之间的交流实际要比与欧洲人的交流早几百年,可能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1200年,当时的种植业发达,激发了人们的交流愿望(Mcpherron 1967)。当皮货贸易进入这一地区时,这里已有的运行机制不仅允许商品贸易而且还有助于促进商品贸易,水獭及其它动物皮货只是后来增加的商品品种而已。让·德·布里波夫教父在他1636年的书中指出,有些商品交换路线或渠道是由特定的家族掌握的,渠道的正常运作要靠一名“族长”来把持,而“族长”的位置是可以继承的。
各种商品交易发生的同时,也有象征着友谊的礼物交换。赠送礼品成为治病仪式和外交礼节的一个组成部分(见Wright 1967)。最为引人注意的是亡灵节期间的大规模礼品交换。这种亡灵节每十年左右举办一次,用于安葬自上一次节日之后去世之人的遗骸。在这种场合会确立去世首领的继承人,并将死者的名号转用到继承人身上。举行这些仪式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当地名望家族的领导权得以继续,同时也为这些不同家族头领之间交换礼品提供机会。这些仪式还突出了这些家族的特殊身份和与众不同,同时又在他们之间建立了盟友关系。这种场合可以把讲不同语言、具有不同政治背景的家族团结到一起。这与法国传教士拉尔芒1641年亲自目睹的一次节日是一样的。那时,当地的尼皮辛人邀请了来自各地的两千人参加节日庆祝,向西远至索尔特族(Sault),向东则远至休伦尼亚国(Huronia)。人们送上的毛皮、礼服、念珠和金属器皿无数。拉尔芒说,就在这次节日上,“单尼皮辛族人送给其它族人的礼物就可值4万至5万法郎”(引自Hickerson 1960: 91)。这种礼品交换体现了结盟关系,同时也体现了头领地位得到承认,因而成为皮货贸易从休伦人向内地延伸过程中一种广为流行的做法。最早这样做的是大湖区说阿尔衮琴语的印第安人,后来传到苏必略湖西部的克里族;在17世纪末又由克里族传入大平原地区(Nekich 1974)。
易洛魁族
新阿姆斯特丹的荷兰人,以及后来在1644年接管了新阿姆斯特丹的英国人,他们在哈得逊河的上游遇到了另一支以种植业为生讲易洛魁语的民族,后来欧洲人称之为易洛魁族,这是法语从阿尔衮琴语中借来的一个词,意为“真正的小毒蛇”。易洛魁人将自己组织成一个联邦,称之为“甘龙赛奥尼”(Ganonsyoni),意思是“长棚屋”。组成这一联邦的易洛魁人来自五个民族,或称五个母系氏族,一个是莫霍克族(Mohawk,该词来源于阿尔衮琴语,意为“食人的野蛮人”),他们自称“甘尼安格哈加(Ganiengehaga)”,意思是“使用火石的人”;另外四个民族是奥奈达族(Oneida)、奥农多加族(Onondaga)、卡尤加族(Cayuga)和塞尼卡族(Seneca,该词来源于“辛内肯”(Sinneken),本是荷兰语对马希坎语(Mahican)的误译,在马希坎语中,该词原是指易洛魁语中奥奈达族的名称)。18世纪初,奥奈达族允许塔斯卡罗拉族(Tuscarora)进入联邦,因而在外人眼里,这个联邦就被称之为 “六族之邦”,尽管塔斯卡罗拉族一直无权进入联邦议会。据可获得的证据来看,易洛魁族长期以来就住在这一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五个氏族各自控制着自己的族人居住地、农田、森林和狩猎。尽管他们相互联系在同一个政治体制之下,但他们相互之间在文化和语言上存在差异。不同氏族之间在语言上不能沟通,联邦的事务由能通多个氏族语言的头人掌管和处理。
易洛魁联邦大概产生于15世纪,目的是作为了减少不同氏族之间的冲突和战事。但不久,皮货贸易的发展使得不同氏族之间的利益集中起来,成了压倒一切的利益。当水獭在易洛魁领地逐渐变得稀少,而且随着捕猎的加剧而迅速成为稀有物种时,易洛魁人很快意识到,他们各自以及集体的未来全得依靠这种水獭了。但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水獭皮,他们最初只好减少或消除邻居部族的竞争压力。由于有荷兰人以及后来的英国人的支持,他们向得到法国人支持的对手发动了一系列的毁灭性战争。在经历了1640年的天花大感染之后,休伦族的力量大为减弱,于是,易洛魁族于1648年进攻并消灭了休伦尼亚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政体,休伦尼亚从此不复存在。1656年,他们又消灭了纽特罗国以及伊利族;1675年,莫霍克族向为反对新英格兰的英国殖民者而成立的阿尔衮琴联邦进攻;同年,塞尼卡族与住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英国殖民者结盟,结束了控制着宾夕法尼亚中部流域的萨斯奎哈诺克人对他们构成的威胁;1680年,五氏族联合起来,向伊利诺斯族发动战争,以阻止法国人与伊利诺斯族联合。
虽然易洛魁族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但实际参与这些军事行动的战士数量却不多。1660年一位耶稣会教父曾作出估计说,莫霍克族可动员500名战士,奥奈达族可动员的战士不足100人,奥农多加族则是300人,卡尤加族也是300估,而塞尼卡族也不足1,000人(引自Trelease 1960: 16)。使易洛魁人能够拥有如此强大军事力量的原因,是他们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武器,主要是由荷兰人和英国人售给他们的武器。到1660年时,每个战士可能都已经有了自己的枪支,再加上上等的火药,而且还掌握了一套从事游击战争的个人技术,这一切使他们与邻居各族相比而占有绝对优势(Otterbein 1964)。
参与皮货贸易以及频繁地进行战争,这也给易洛魁族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结构带来了其它的变化。在皮货贸易发展之前,易洛魁族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是种植业和狩猎。种植业主要由女人进行,尽管在刀耕火种的时代,男人也帮助开垦土地。虽说社会上具体是哪些人参与了土地开垦至今依然不得而知,但其它的耕作工作则都是由村里的妇女集体完成的,他们通常由最有权威家族的女头人领导,其它家族的女头人则充当助手。土地的使用权和粮食生产及加工中使用的工具都是按女方血统来继承。产品的分配权也掌握在妇女的手中。由于妇女在经济生活中担当如此重要的角色,从而使她们具有很大的权威,她们可以利用她们供应粮食和鹿皮靴的能力来对她们不赞成的战争行使否决权(Randle 1951:172页)。妇女还有权决定是否举行盛大宴会热情招待贵客,而这是氏族内部或不同氏族之间加强团结的一种重要活动形式(Brown 1975: 247-248;Rothenberg 1976: 112)。而且,妇女还拥有大家庭里的所有房屋,并且对于谁可以当议员并入坐“长棚屋议会”行使任命权。
相反,狩猎和打仗则是男人的工作,而这种活动随着易洛魁人对皮货贸易的参与的增加以及对皮货贸易的依赖性的加大而愈发显得重要。可能是为了换取毛皮,欧洲商品早在1570年就已出现在易洛魁人居住的地方,一百年后,易洛魁人几乎完全依靠贸易和外交礼品来获取武器、金属工具、水壶、衣物、珠宝和酒类食品。到1640年,水獭在易洛魁境内几近绝种,因此,易洛魁人只好愈来愈不断地侵入邻居或是敌国的土地,以获得资源来换取欧洲的商品,或是通过发动战争以酬谢别人送给他们的外交礼品。随着皮货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外部势力的不断卷入,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分工也日渐加剧。男人为了取得毛皮以及与敌人作战,常是多年在外,而妇女则更是被牢牢地束缚在自己的田地上和菜园中。17世纪初叶之后,由于为了响应这种不断强化的男女分工,易洛魁人这种从妻居现象很可能愈来愈得到加强(Richards 1957)。
正如理查兹(Richards)所认为的那样,当时似乎还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妇女渐渐地有权将俘虏领回到当地的母系家族中。这种做法所发挥的作用,对易洛魁人来说变得越来越至关重要,因为她们需要有人来替换在战场上死去的男人。据说,1657年塞尼卡族的“外族人比本族人还多”。耶稣会士拉尔芒在1659年说过,“如果有人愿意计算一下纯种的易洛魁人,那么他在这五族之中能够找出的人数可能很难超过一千二百人,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易洛魁人只是他们所征服的各不同部落的大集合。”1669年时,三分之二的奥奈达人是阿尔衮琴人和休伦人混合而成的。耶稣会教士们抱怨说,用易洛魁人自己的语言去向他们传教变得困难起来(参见Quain 1937: 246-247)。
这一证据具有非常显著的意义,它意味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皮货贸易的发展进程中以及在强大的战争中,各种形式的家族关系依然保持不变,但其意义和作用则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欧洲人刚刚到达时,“长棚屋”主要还只是为解决不同氏族之间在耕地和其它资源上的利益冲突以及防止氏族之间的矛盾演化成仇恨和战争而成立的一种联盟。但是,易洛魁联邦越来越发现,自己所起的作用只是皮货商与武士组成的一种联盟,不过有时候,他们这些皮货商和武士是来自完全不同的地方,因为皮货贸易以及欧洲两个敌对国家阵营之间的政治斗争需要不断变换地理位置(translocal imperatives)。威廉·芬通(William Fenton)把这种联盟称为是“亲属之邦”(kinship state),从而把两个常常认为是不可比的概念连接起来了。易洛魁联邦其特点也许更象是一种联盟,它试图利用各种形式的亲属关系来达到联盟的功效。它也可以看作是美洲当地与欧洲贸易公司相平行的一种组织结构,因为欧洲的贸易公司也同样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功能。易洛魁族在这一点上很易使人将它与西非尼日尔河下游地区的阿罗族(Aro)相对比,后者也是利用了这种亲属关系机制和各种大典来组织和控制奴隶贸易的(参见第7章)。与阿罗族一样,易洛魁族不是一个国,而是一种建立在亲属关系之上的联盟,是为了响应不断变换的政治和经济压力而发展起来的。
易洛魁联邦这样长期以亲属关系作为其基础,既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我们知道,在奥农多加,易洛魁妇女拥有任命母系家族中的男性成员做议员的权力。这些议员职位与五十个由母系家族拥有或控制的称号或族姓相联系。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议员们总是强烈维护地方的利益和观点,当他们在议会发言时,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发言而是代表了他们当地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社区的利益。因此,易洛魁联邦从来就不是一个单一的政治工具,它的功能主要是减少村落成员之间的内部争斗和纠纷,同时也获得了与外国特使和代表进行谈判的某些管辖权。它可以代表整个联邦向外宣战,但这种决定必须获得一致性通过。如果某种情况遇到意见不一致,就必须搁置一边,而由一个或者另一个部落单独采取行动去加以解决。联邦的活动多数都是典礼活动,如哀悼已故议员并任命新议员的追悼会议就是其中一种。有了这种仪式,那么,即使因相互冲突的利益而使成员之间在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问题上产生分歧,议会里的各种头衔以及议会的整体性仍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获得永恒。
随着战事的加剧,议会内部的不和现象也增加了。正如奎恩(Quain)所发现的那样:
在想与欧洲人交往这一动机的刺激下,战争已成为日常事务中的一部分。此时,战争首领将广为普及的军事行为变为自己的政治优势,担当起了主要的管理角色。酋长与战争首领之间的权力均势以前似乎总是强烈地偏向酋长一边,如今却发生了转移,结果,酋长政府的合作动机已不再举足轻重了(1937: 267)。
最终,已没有任何机制能够帮助消除任何实际的或潜在的争议。因此,西边的莫霍克族与东边的塞尼卡族之间的关系便常常处于紧张状态,甚至在1657年到了要动武的局面。法国人进攻莫霍克时,塞尼卡族和奥农多加族就幸灾乐祸;反过来,当塞尼卡族和卡尤加族与索斯奎汉纳族(Susquehana)打仗时,莫霍克族则迟迟不予增援。有时,一个氏族中的几个村落或另几个村落可以单独与法国或英国的代表签署协议,联邦则很少有机会采取联合行动,就因为这个原因,联邦在法国人与英国人之间进行权衡时不能采取统一的行动。正如埃伦·特莱里斯(Allen Trelease)曾经说过的那样(1960:342),困难在于议员“要么作不出这样的决定,要么即使作出了决定也无力保证能一致遵守”。在美国革命期间,易洛魁人也是这样,要么无法形成共同的政策,要么有了政策又不能共同遵守,令他们感到苦恼不堪。莫霍克族与奥农多加族内部发生分裂,一部分支持反叛的美国人,另一部分人则支持亲英分子。卡尤加族和塞尼卡族当时是支持英国人的,而奥内达族和塔斯卡罗拉族则帮助美国人,虽然他们官方宣称是中立。
因此,我们不能过分强调易洛魁联邦的政治统一性,也不能把任何为垄断皮货贸易而采取的协调一致的战略归功于易洛魁联邦。当然,获取水獭皮对易洛魁人来说是头等大事,但他们获取的方法要么是强占邻居部族的猎场,要么是把别人采得或运来的毛皮夺为已有。虽然他们将休伦族从皮货贸易中间人的位置上赶了下来,却无法阻止休伦族的西部邻居渥太华人接替这一贸易中间人角色。他们具有相当的军事潜力,但是,要不是法国人和英国人出于共同的利益需要而让易洛魁人充当两国之间的缓冲力量,他们却很可能无力阻挡欧洲人入侵。英国人武装易洛魁族,就可以阻止法国人进入渥太华族的居住区,进而阻止他们进入大湖狩猎区。但是,反过来,正如巴伦·德·拉洪坦大约在1700年所说过的那样,法国人也看到,“削弱易洛魁人的力量但又不让他们彻底溃败”,这对于法国人有利(引自Trelease 1960:246及注释44)。从下面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法国人与易洛魁人之间的关系充满了自相矛盾:
尽管易洛魁人对加拿大构成了最大的经济和军事威胁,但他们也是阻止奥尔巴尼与渥太华族建立直接联系、进而破坏加拿大的皮货贸易的唯一的力量(Trelease 1960:246)。
事情也的确如此。如果让奥尔巴尼与西部之间开辟一条直接的贸易路线,那么,新法兰西便不可能与纽约进行竞争。英国具有制造及运输成本低廉、税率低以及商品质量好等优势,而且还能从西印度群岛得到低价的郎姆酒。1689年,在蒙特利尔是五张水獭皮换一条枪,两张水獭皮换一条红色或白色毛毯,而在奥尔巴尼,只要一张水獭皮就能换得一条枪,一张水獭皮换一条毛毯。在奥尔巴尼,印第安人卖出一张水獭皮可得到整整六夸脱郎姆酒,但在蒙特利尔却连一夸脱的白兰地也换不来(Trelease 1960:217,注释27)。这种差距到了18世纪还依然存在,当时的卡特瓦拉德尔·科尔森对此作了总结,说“纽约的商人可以将商品以加拿大商人的价格的一半卖给印第安人,但得到的利润却是加拿大商人的两倍”(参见Washburn 1964:153)。因此,尽管易洛魁人通常是法国人的敌人,但他们的存在却保护了法国人与西部的商业往来。
相反,易洛魁族却可以在法国人和英国人之间进行挑唆,不过,这种外交游戏很少发生在易洛魁联邦这一层级,倒是有些氏族时而支持法国人,时而支持英国人,只有莫霍克族一直始终如一的支持英国人的事业。其它氏族,像塞尼卡族中的部分氏族,甚至在18世纪中叶为法国人参战,并参加了受法国人撑腰的庞蒂亚克反英起义(1763-1764)。
但是,外国势力的这种有区别的干预,却损害了易洛魁族的统一。美国独立战争造成部族与部族之间互相争斗,而部族内部的派系之争也造成了亲属与亲属之间的对抗。这一切导致了易洛魁联邦的衰败和分裂。它的各种典礼活动虽然继续存在,但随着美国革命的胜利,它已失去了其主要的军事和政治功能。亲英的易洛魁族迁移到了加拿大,其后裔至今仍居住在那里。
由此可见,易洛魁联邦暴露了它自身致命的弱点。它有能力调节氏族之间的冲突,但条件是这种冲突尚未发展到无法挽救的地步;它能挑起敌对的外部列强之间的利益冲突,挑起它们的印第安盟友之间相互不和,但当面对强大的敌人时却不能采取一致的战略行动。将易洛魁联邦维系到一起的是亲属关系和种种礼仪活动。他们在举行追悼会的仪式时,利用了在相邻部落中广泛使用的模式,即哀悼死去的首领,任命新的继承人。休伦族的亡灵节日也具有同样的目的,将所有参加者束缚到那种联盟关系中来。我们将在奥吉布瓦族和其它结盟部族那里还会遇到这样的礼仪方式。在所有这些民族中,凝聚力就是靠举行各种仪式而产生出来的。只要其政治利益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发展,仪式便可以建立起种种政治上可行的关系。不过,对于卷入到政治和皮货贸易这样的矛盾中的印第安民族而言,举行仪式并不能为他们提供任何机制来约束各方,使他们能够采取暂时的一致行动。尽管易洛魁人在议会里以及在战场上经验老道,但却未能成功地建立起一个国家,因而在与更为集权的政治实体进行竞争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大湖区的印第安人
尽管易洛魁人从来都没有能够垄断圣劳伦斯河下游以西的皮货贸易,但他们对大湖区的 印第安人有很大的影响。那些未被易洛魁人杀害或同化的休伦族人纷纷向西逃窜。易洛魁人还把生活在大草原上、以种玉米为生的波塔瓦托米族、索克族、福克斯族、基卡普族、麦斯科顿族(Mascouten)以及部分伊利诺斯人赶出了自己的家园。这几支印第安人从俄亥俄河北面的密执安和俄亥俄平原地区被驱赶到密执安湖的西边,并以波塔瓦托米族和渥太华族为中间人,通过法国人于1634年建于格林湾的商站而加入到皮货贸易中来。对于这一地区而言,他们都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到这里来定居主要不是为了要得到这里发现的大片野生水稻,吸引他们到格林湾来的是皮货贸易;但逼迫他们抛弃家园的则是易洛魁人(Wilson 1956)。
但是,休伦族的中间人角色却主要是由渥太华族接了过去。渥太华族的名称则来自于阿尔衮琴语中的“阿达夫”(adave),许多讲阿尔衮琴语的人,虽然分属不同的部落,但都熟悉“阿达夫”这个词,它是对1660年以前为加入皮货贸易而放弃了自己原先的生存方式,向西远迁至希夸默根湾(Chequamegon Bay)一带狩猎区的所有讲阿尔衮琴语的各印第安部落的总称。到1683年时,有三分之二的毛皮是经渥太华族之手到达法国人手中的(Peckham 1970: 6)。
为了获取毛皮,其他部落也开始向西迁移。早在1620年,部分讲阿尔衮琴语、以动物名字命名的部落,如熊族、鹤族等即已开始汇聚在索尔特·圣玛丽亚河两岸;这条河一路急流险滩,将休伦河与苏必略湖连接起来。法国人称这些急流险滩为“索尔特”*,把住在急流险滩两岸的人则称之为“索尔图”(Saulteurs或Salteaux)。这一地区是毛皮商人相聚的理想之地,因为这儿提供了丰富易得的食物资源——白鲑鱼。不久,被法国人称为“索尔图”的各部落的队伍不断壮大,从易洛魁族手中逃出来的难民以及小股来自波塔瓦托米、克里、阿尔衮琴和温内尼戈等部族的人纷纷前来加入。渐渐地,“索尔图”这一名称便让位于当地一支部落的名字——奥吉布瓦(Outchibous或Ojibwa)。
印第安人这种身份特征的融合与变化是亚北极东部地区由不断加强的皮货贸易所引发的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当地一些拥有本地名字的小部落
不断迁移,多半是向西迁移,去寻找毛皮。部落之间的冲突也随之增加,部落之间也变得相互混杂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失去了自己的身份特征,而归属到更大的部落名称之下。而那些较大部落的名称有时候则可能来自原先当地小部落的名称,如索尔图和奥吉布瓦(Outchibons或Ojibwa)。在法国人占领时期,既没有索尔图也没有奥吉布瓦这样的大部落,而且,各种贸易商站而不是传教点的建立,也可能鼓励了周围地区不同家族的印第安人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部落(Rogers 1969:38页)。
位于苏必略湖南岸的希夸默根村就是这种部落融合的例子。1679年奥吉布瓦族占领了希夸默根村,并与苏必略湖西边以狩猎和种玉米为生的达科他族(Dakota)达成协议,允许奥布吉华族进入他们的狩猎区,以换取从法国人手上得来的贸易商品。1736年时,本来只产玉米和其它庄稼的希夸默根村已拥有大约七百五十至一千人;那一年,他们与达科他族的协议被取消,随之而来的是两个伙伴之间的猛烈战争。
米德维文秘密会社
部落之间的这种过去曾让当地族人炫耀不同身份的结盟和融合,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上的作用。亡灵节过去是部落间交流和结盟的主要仪式,现在已被新的宗教形式所取代了,其中最有名的是米德维文秘密会社(Midewiwin)。这种仪式可能在1680年左右起源于希夸默根。过去的亡灵节除了加强本地各部落之间的交流和团结之外,还具有庆祝本部落的身份地位和首领继位的作用;而米德维文秘密会社则相反,它更多的是指向个人以及个人如何融入到一种与地理位置和血缘部落无关的等级森严的教会组织之中来。
在米德维文秘密会社的仪式上,个人直接从神那里获得的力量是用一种白色的叫作“梅吉斯”(megis)的贝壳来传递的。一个米德维文会社(Mide)分会中的每一位会员都有一个宗教上用的“药”袋,里面装有一个这样的贝壳。一个人只要被这种贝壳发射出来的“光”“击中”,就可以介绍入会。每一个贝壳都是一个储存神力的仓库,它可以在每个殖民地内使教会的整体力量得以恢复。与此同时,教会诞生的神话则宣称,教会的形成早于任何一个血缘部落的图腾,因此,优先于任何一个当地的血缘部落。教会内部是分等级的,成员向主管官员支付钱款后便由低等级逐渐提升到高等级,其宗教知识水平也由低向高提升。
因此,要想在教会中得到提升,财富是一个先决条件。一个人是否能得到领袖地位,要取决于他在战争和皮货贸易中的功绩。而且,从范围上讲,教会是跨地区的。教会里的领袖和牧师既代表了掌握教会知识的最高水平,又是新建殖民地内社会和法律事务的仲裁者。他们也负责与诸如商人、政府官员和传教士等外来人员打交道。因此,在皮货贸易的发展进程中,原先血缘部落所特有的宗教传统便让位于一种跨地区的教会的发展,从而为对在冬天大规模集结的人口进行社会和意识形态上的控制提供了一种机制。
向西扩张
直到17世纪的5、60年代,北美的毛皮主要是经由圣劳伦斯河和哈得逊河这两条路线到达欧洲的。但在1668年,英国的总督、英国公司及英国冒险家进入到哈得逊湾从事贸易,并在流入詹姆斯湾的鲁珀特河河口建起了一个贸易站,于是开辟了一条向北的新贸易路线。这一贸易站后来以“鲁珀特商行”而知名,公司也称为“哈得逊湾公司”。之后又很快建起了一些其它的贸易站,把克里族和说苏语的阿西尼博因族(Assinibouin)吸引过来。阿西尼博因族过去曾与克里族有过战争,但现在却与克里族联起手来,反对自己的同族——扬克托奈人。而哈得逊湾公司吸引他们过来的一大特殊商品就是枪,在1689至1694年间,大约每年要交易400条枪以上(Ray 1974: 13)。虽然许多枪支一旦出了故障便毫无用处,但拥有这些枪支却使克里族和阿西尼博因族与在其竞争者——南边的达科他苏人、西南边的格罗文特族**和黑脚族,以及北边讲阿萨巴斯卡语的土著人——的相比之下而处于决定性的优势。
法国人由于害怕来自哈得逊湾以及纽约和新英格兰几方面的包围,开始发动猛烈战争,想夺取哈得逊湾沿岸的贸易站,设法让达科他人起来反对英国的贸易站。然而,1713年的《乌德勒支条约》将该海湾划归给了英国。克里族和阿西尼博因族由于有了英国的枪支作武装,便开始向达科他施加压力。法国人也反过来向西推进他们的贸易站和传教活动,他们可以直接与新猎场的美洲土著人接触,阻挡北面哈得逊湾公司以及南面来自路易斯安那的商人向前推进。然而法国人的这一做法却只是引起了奥吉布瓦人的怀疑,认为他们将丧失自己在达科他人与法国人之间的中间人地位。于是,包括来自希夸默根的奥吉布瓦人便加入到克里族和阿西尼博因族发动的针对达科他的血腥战争,将他们从明尼苏达以及北威斯康星居住地赶了出去。克里族和阿西尼博因族则反过来进一步扩张到远在丘吉尔河畔的阿萨巴斯卡族领地,并一直占领到1717年。那一年,丘吉尔贸易站得以建立,阿萨巴斯卡族自己也能得到枪支了。
达科他与奥吉布瓦、克里和阿西尼博因三族之间的冲突并不仅仅是美洲土著人之间的冲突,而是法国与英国之间的世界性冲突在北美洲的反映。在印度,法国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之间一直在暗中争斗,直到1756年爆发了一场名为“七年战争”(在美洲这场战争又称之为“法印战争”)的战争。这场战争使两个国家以及各自的盟友走向正面冲突。虽然在《乌德勒支条约》中,英国保留了哈得逊湾,但是,在1713年至1756年之间,法国人加强了与土著人的结盟关系;建立了新奥尔良,从而使密西西比河与海上接通;在匹兹堡修建了迪尤肯贸易站,从而加强了其对俄亥俄地区的控制。1755年,英国人曾尝试想攻占该贸易站,但结果遭到惨败。但是,在这场“七年战争”中,英国在三个大陆都取得了对法国的决定性胜利。在印度,克莱夫(Clive)于1757年将法国人及其盟友从普拉西(Plassey)这个地方撵出去了。1758年,英国人夺得了迪尤肯贸易站,并根据当时英国首相的名字改名为皮特贸易站。1759年,英国海军在法国外海重创法国海军。1760年英国占领了魁北克城。在1763年的《条约》中,法国将加拿大让给了英国,把上密苏里地区让给了西班牙。
皮货贸易的变化
18世纪后半叶,皮货贸易发展到了萨斯喀彻温河流域,从而发生了一些相互关联的变化。首先贸易计算方法本身出现变化,结果给加入到贸易中来各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的内部结构也带来了变化,同时商人与猎人之间的关系也产生了变化。在此之前,皮货贸易的路线基本上是按照地理自然形成的路线进行的:从东部海岸溯河而上,沿着一连串的湖泊,再穿越内陆海。内地的许多贸易站都是设在那些水道或河流的源头处。此时,已有人努力想使贸易路线越过大西洋流域和太平洋流域之间的陆地分界线。这些努力也将圣劳伦斯河下游的物质基地以及大湖区的渔场和产玉米的湖泊沿岸区域抛在了后边,而进入到一个需要新的运输资源的新天地。
伴随这种生态变化的是,皮货贸易在组织形式上也发生了变化。在17世纪中叶以前,那些贸易公司只满足于依靠当地美洲人作为中间人来帮助运送毛皮。但是土著印第安人的这种帮助只能满足这些贸易公司的部分需要,因为只要作为中间人的各土著部落具有自治权,那么,欧洲贸易公司对于土著印第安人的社会及政治关系,包括他们之间的结盟和冲突,便只能起到勉强的控制作用。因此,各公司便想和那些原始“生产者”——即猎人以及采集毛皮的人直接接触,企图甩掉这些中间人。于是商人们渐渐地直接深入到了内陆的毛皮产区开发毛皮资源。
庞蒂亚克起义
与英法战争同时发生的这些贸易变化,导致了美洲土著人的一场大起义,即1763年的庞蒂亚克起义。庞蒂亚克人是渥太华族的一支,是大湖区几大主要中间人之一。18世纪中叶时,渥太华族已经十分倚重欧洲人,以便能继续充当欧洲商人的中介人,并从他们手中得到欧洲工业品。与此同时,欧洲皮货商人直接深入内陆地区,对他们的特权地位又构成了威胁。情况已变得越来越明显,欧洲人停留在美洲已不再是作为美洲印第安人的客人,而是作为永久的居住者,准备占领他们的整个家园。这种“双重困挠”——即:一方面,他们十分依赖欧洲商人,另一方面,这些欧洲人却又在破坏他们的生存机遇——在东部森林里的土著印第安人中间引起了强烈的思想抵触。预言家宣传道德改革,这正好和将入侵的殖民者赶出去的呼声相吻合。庞蒂亚克起义一方面是对“人生大师”(Master of Life)的预言的一种神秘响应,同时又是针对英国作出要渥太华族从此“必须以勤劳的生活方式来养家糊口”的决定所采取的军事行动(Jacobs 1972:81;另参见Peckham 1970;Wallace 1970: 120-121)。加入起义的还有肖尼、奥吉布瓦、休伦、迈阿密、波塔瓦托米和塞尼卡等族的印第安土著人。在取得了最初的几次胜利后,起义者未能夺取底特律、尼亚加拉和匹兹堡等主要要塞,起义宣告失败。由于武器弹药不足,加上法国人的背信弃义,在那一年与英国人单独讲和,致使这场起义最后因内讧和叛变而彻底瓦解。
西北部的阿萨巴斯卡族
当充当中间人的印第安部落逐渐从皮货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上被排除出去的同时,在哈得逊湾西边,又有新的印第安部落被直接吸引到这场贸易中来。皮货商人与之有过交往的有说阿萨巴斯卡语的奇珀怀恩族(Chipeweyan),他们生活在丘吉尔贸易站与大奴湖及阿萨巴斯卡湖之间。奇珀怀恩人现在有了枪支武装自己,便开始将比弗人(Beaver)和斯拉夫族(Slave)从阿萨巴斯卡湖和奴河地区赶走,并向北边的耶洛奈夫族和多格里布族强索毛皮。奇珀怀恩族与生活在其南边和东边森林中的克里族也有磨擦。克里族过去是充当中间人的,现在这一地位正在失去。有些克里族人和阿西尼博因族人渐渐迁移到亚北冰洋森林与草原相毗连的地区,以捕猎野牛为生。1730年以后,他们拥有了马匹,从此以后成为了一支非常专业的马背民族。
现在毛皮商人们开始设法把生意做到猎人身边去,而不是让猎人把货送到他们手中来。但是,人们对猎杀野牛和捕鱼的需要与捕捉河水獭的任务发生冲突。因此,毛皮商人便向印第安人的首领及个人预借食品、枪支弹药、猎具、衣物、毛毯、酒以及烟草等,想通过此举来将他们从“吃野牛的人”改造成“送货人”(这是奇珀怀恩族人对两者作出的区别)。在18世纪时,大宗食品如面粉、猪油和茶叶等的预借导致印第安猎人减少了自发性的狩猎活动。由于印第安人减少了对大规模的野牛追猎和集体捕鱼等活动的依赖,“我们所追随的大人物”,即组织大型野牛捕猎活动的头人便失去了他的作用。于是,毛皮商人便雇用猎人来为贸易站种小麦,或是常去与那些“贸易酋长”去打交道,因为这些酋长可以利用从贸易站得到的猎具和大宗粮食对其追随者施加影响力。有些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部落开始单独进行捕猎和贸易活动,特别是当毛皮商人之间的竞争致使想与他们结盟的贸易首领越来越多以及这些贸易首领之间的冲突也在不断增加的时候。因此,相对于早期的大规模集体捕猎而言,那时,商人与猎人的关系更趋于个体化,倾向于以关系密切的家庭为单位的小型捕猎形式。
新的贸易公司
1797年,哈得逊湾公司遇到了新的竞争对手——西北公司。这是由从奥尔巴尼出来的皮货商人发起的一家公司。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这些商人属亲英派。这家公司的建立依靠的是法国皮货商人所开辟的市场经验,该公司所雇用的包运船户也多半是法裔加拿大人和那些曾为英国占领加拿大出过力或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替英国出过征的爱尔兰老兵。这家新公司在所有湖泊上和通往洛基山脉及其以远的陆路地区积极从事探险并拓展贸易活动。公司的职员也常是首批到西北内地这一新领地来创业的欧洲人。
上述两家以加拿大为基地的公司向西部扩张的举措引发了美国人的竞争意识,因为后者要确保对这一新建立的共和国领土的控制权。1803年,美国得到了路易斯安那领地;1804-1806年,路易斯和克拉克代表美国国会开始向西部开发;1808年,约翰·雅各布·阿斯多(John Jacob Astor)在美国总统杰佛逊的默许之下,成立了美国毛皮公司,并于1811年在哥伦比亚河河口设立了阿斯托里亚贸易站。虽然阿斯托里亚贸易站两年后便向英国人投降,但美国贸易公司却取代了较老的法国公司,将法国人撵出了圣路易斯,并成功地与两家加拿大公司开展了竞争,直至1842年公司破产。
平原上的骑手牧人
在五大湖西边的广大地区,毛皮商的食物来源越来越依赖平原上那些骑马围猎野牛的猎人。这一地区的骑马围猎只是近代历史上一个新生事物,是西班牙人1519年占领墨西哥期间引进了马匹之后才出现的。首批骑上马匹的土著印第安人是新西班牙北边以收购粮食为生的“奇奇麦加人”,他们的马匹是从西班牙前哨站上夺来或偷来的。后来越来越多的土著人都得到了马匹,用它们来袭击较弱的邻居部落,将抓到的俘虏卖给法国人和西班牙人做奴隶。
阿帕奇族是大约1630年从奇奇麦加人手中获得马匹的;而犹特族和科曼奇族则是在1700年左右从阿帕奇族手中得到马匹的。怀俄明和蒙大拿东部的东肖肖尼族包括斯内克族(Snake)是在18世纪的头三十年间成为了马背上的民族,斯内克族不久便成为北部草原上的主要马贩子以及捕捉奴隶的人,而肖肖尼族则成了布莱克富特族的马匹供应商。马匹的另一条传播路线则是东北方向。1730年左右,科曼奇族将马匹供应给北边的基奥瓦族,而基奥瓦族则可能是靠种植业为生的波尼族、阿里卡拉族、希达察族以及曼丹族的主要马匹供应者。
拥有马匹便使马的主人提升了其军事能力,同时也改善了他们捕杀野牛以及对各种器具和物质的运输能力。而且,由于流动性增大了,从而也使得人们有可能更加致力于去扩大贸易网络,而贸易很快又使得他们获得了一种新的武器资源——枪支。首先把骑马与用枪结合起来的美洲印第安人是达科他族。我们知道,达科他族在18世纪三十年代以前都是靠徒步行走,在苏必略湖西边的森林中和草原上靠种植和打猎为生。此后,他们便面临着从哈得逊湾公司得到枪支供应的克里族、阿西尼博因族和奥吉布瓦族的攻击。而达科他族则是从法国人那里得到枪支的,因为法国人相阻挡英国人的盟友。但他们当时依然是徒步行走的民族,他们用得到的枪支来抵御来自北面的入侵者,赶走其它部落(如夏安族),袭击密苏里河沿岸的农家村落,想以此抓人当奴隶卖给欧洲人。但那些已从凯厄瓦族手中获得了马匹的村民则骑在马上与达科他人周旋,直到在1750年左右达科他人自己能够从阿里卡拉族手中得到马匹为止。1775年时,达科他族已经成为东北平原上骑马挎枪的一霸了。他们与在圣路易斯的欧洲商人建立了直接的贸易关系,从而绕过了当时已经独占了平原与密西西比河沿岸各城镇之间绝大部分贸易的曼丹族。达科他族还打败了夏安族,切断了凯厄瓦族与阿里卡拉族之间的联系,也切断了克罗族(Crow)与曼丹族之间的往来。
在西北平原上,布莱克富特族也占据着一个类似的角色。由于克里族和阿西尼博因族的入侵,布莱克富特族被挤出原先自己的家园,到了哈得逊湾的西部,成为收购粮食的人。1730年左右,布莱克富特人得到了马匹,18世纪后半叶又有了枪支;不久他们便成功地打败了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斯内克族,以及库特内族和弗拉塞德族,因为这些印第安部族都没有枪支。
马匹的传播不仅改变了军事力量的平衡局面以及增加了人的流动性,而且还使得人们能够更加有效地猎捕野牛,因为现在可以在部落周围成群地围猎野牛了。这一新生活的诱惑力引得许多印第安人成为专门的野牛捕猎者,一些边缘地区以种植业为生的印第安人甚至放弃了自己的田土。这样的例子有格罗文特族、达科他族、夏安族、阿拉帕霍族等。另一些情况是,有些小部族则从靠种植为主的印第安部落分离出来,希达察族的一个分支克罗族就是其中一例。
就算是住在密苏里河和普拉特河两岸的曼丹、阿里卡拉和希达察等族的一些长期靠种植业为生的村落也感觉到了这些新机遇的冲击。这些大村庄的生存基础就是种玉米,由妇女们在母系家族掌管的土地上劳作。男人从事战争和打猎,但一年之中最主要的活动还是种植以及与种植有关的节日,包括一年一度的“猎牛节”。母系家族分为高贵家族和普通家庭两个等级。村落的首领由一个家族提供,而典礼主持则由另一家族提供。村落的首领负责维持村落的秩序,掌管战争事务,典礼仪式主持则与其它高贵家族成员一起,负责照顾那些神圣的母系家族,保证他们的住所占据着村落的中心位置。高贵家族从生产率很高的种植业中获取剩余物质,同时还接受节日期间赠送的礼物,收取人们为加入不同等级的男士联盟而付的会费,接受采购商为换取农业产品而提供的商品。以上述方式得到的财富又要根据领受人的不同地位而重新分配。总的安排似乎是依照亲属关系来进行的。虽然对费用及劳务的征收是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对节日的参与程度来进行,但很可能这种征收已经带上了进贡的性质,因为那些高贵家族开始使用剩余的玉米来扩大与阿西尼博因族人(该族出售从哈得逊湾公司手中得到的枪支)以及与欧洲人之间的交换。
由于猎捕野牛为许多个人提供了新的机遇,从而也使他们开始对高贵家族掌管战争事务和联盟活动以及获得超自然力量等行为表示怀疑。那些年轻的男武士自己在从事打猎、贸易和作战的同时,也开始向其村落首领的权威提出挑战。因此, 当波尼族中的壮年男人协会(the Young Dog Society)会员在维护村落治安中偷吃了圣肉时,他们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辨护说是他们曾经到过西边,那儿的人一切都是共享的(Holder 1970: 133)。而阿里卡拉族中那些与苏族站在一边的“小坏坯子们”却必须被驱逐出族(Holder 1970: 129)。
最为重要的是,随着猎杀野牛能力的不断提高,在与欧洲人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主要的新商品。当皮货贸易于18世纪后半叶扩大到马更些盆地时,毛皮商人们又可从马背上的猎人手中得到一种新食品供应,这就是干肉饼,即将野牛肉切成片,放在太阳下晒干或放在火上熏干,然后用大槌捣烂,再伴上油脂、骨髓以及一种用干野樱桃做成的果酱。这种牛肉干装在一个皮袋里,重大约九十磅。据估计,一个运送毛皮的人平均每天需要大约一点五磅干肉饼,因而每袋干肉急饼可供一个法国商人吃六十天(Merriman 1926: 5、7)1813年这一年,西北公司就要了644袋共58,059磅干肉饼,以供应该公司二百一19条独木舟上的需求(Ray 1974:130、132)。平原上的流动部落便成了林地(Woodland)、荒地(Barren Ground)以及丘吉尔河、哥伦比亚河和弗雷泽河两岸贸易站所需干肉饼的主要供应者。他们也向这些贸易站提供马匹以满足埃德蒙顿贸易站独木舟码头以远北方乡村的运输需要。野牛还为贸易提供了其它商品,当时与圣路易斯人发展了一项十分活跃的针对野牛舌头和牛脂的贸易活动;而且在19世纪过了第一个二十五年之后,随着水獭的重要性的降低,野牛皮成为皮货贸易中的一项主要商品。1841至1870年之间,单是在布莱克富特族地区的本顿贸易站一地就汇集了共两万张野牛皮(Lewis 1942:29页)。
因此,在商业扩张的大背景之下,马匹与枪支的结合,为短短几年间大平原印第安人格局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不管是徒步的猎人兼毛皮收购者还是耕种者,都在短时间内采用了这样的格局。而且,这些不同的印第安人尽管在起源上各不相同,但在社会和文化上却是越来越相象了。产生这一趋同现象的某些原因是这种新的生态适应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在冬天,野牛群是分散的,小股迁移到山中躲藏;春天,它们又返回到大平原上,到七、八月的发情季节则又是成群结队地聚在一起。野牛捕猎就得适应野牛的这种生活习性和节奏。冬天,人们或以家庭为单位或以小组形式分散开来;然后,在每年的夏季,大家再聚集起来进行大围猎,同时还要注意选择营地以便使马群有地方放牧并受到保护。
引起大平原文化这种趋同发展的另一些原因则来自于群体行动的需要,因为虽然为了适应季节的变化需要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但另一方面,在狩猎和向猎物发起攻击时则需要人数众多,并且需要协调行动。每年一度的大围猎需要那些分散的常常是不同部族的部落走到一起,形成一个共同的狩猎围圈。为响应这一要求,那些马背上的猎人便向那些定居的、靠种植业为生的相邻部落如曼丹族和波尼族那里学习了一些具有向心作用的组织形式,其中有些就是男性结社,其作用相当于舞蹈俱乐部、军事协会和“野牛警察”(buffalo police)之类,它们在每年一度的野牛大围猎中相互协作。另一种起凝聚作用的机制就是使用某种能将不同人群凝聚在一起的象征符号,如波尼族的部落药包(tribal medicine bundle),夏安族的圣箭,阿拉帕霍族的圣管轮等。在这方面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是每年一度的太阳舞大典,它起源于那些过去以种植业为主的部落,如阿拉帕霍族、夏安族和达科他族等。这一节日的某些特定成份也可以在曼丹族、阿里卡拉族和波尼族当中找到原型或相类似的东西。但是,那些马背上的民族在采用这些成份的过程中,则将这种集体庆典的凝聚功能与个人立功的榜样作用结合起来。举办这种典礼通常是与每年一度的野牛大围猎结合起来进行的,活动的中心是个人的自我磨难,但却能给所有的人带来一种世界复兴的希望。这种新的典礼活动从东北部的大平原上实际上传播到了后来搬迁到大平原上的所有印第安各部族。
虽然在那些村落中土地、特权和药包都由母系氏族或家族所拥有,但在大平原上,那种以亲属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单位则在逐步瓦解,甚至完全消失,对诸如马匹和武器之类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以及对药包、歌舞和姓名的权利都被个人化了。与家族世系相联系的亲属称呼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叫法则更加注重双边的关系,强调个人的出身系来自于父母双方。而且,将“兄弟”一词扩大到用于非亲戚关系,这一叫法牺牲了家族的团结,但强化了战士的平等和团结。在村落里,村首领的位置是高贵家族的世袭特权,他们可以强迫全村人必须服从;但是,这些马背上的民族的领导权则首先要取决于他们在战争和贸易中的成就。首领主要是从他的手下人那儿获得支持,而不是整个部落的支持。因此,一方面,大平原的格局吸收了那些农业村落的向心成份,但另一方面也放松了亲属关系和权威所具有的束缚作用。
决策权力的分化以及马背部落在大平原上的流动性的增强,也可以从扩大贸易的需要中找到根源。为了获得更多的枪支弹药、水壶、金属工具、毛织品以及烟酒,那些马背民族就必须弄到更多的干肉饼和马匹去卖给毛皮商人。因此,便出现对马的需求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则是盗马抢马的事件频频发生。反过来,这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不管是在进攻时还是防御时的对马的需求。男女结婚时,由于能够得到马就意味着能够娶到更多的妻子从而也就增加了生产干肉饼的劳动力,因此,男方给女方的聘礼中,马的数量也在不断加码,这又进一步增加了对马的需求。
一个人如果能够收购到的干肉饼越多,那么他获取武器和猎具以武装自己的军队的能力也就越大,而且也就更有能力去解救自己因战争被俘的男性亲属和下属。因此,那些更成功的中间商人和首领——他们都与贸易站有来往——也就成为成功的战争首领。其结果是,马匹和有价值的东西都集中在了那些有钱的成功者手中,从而造成了穷人和富人之间、首领与部属之间的差别。由于社会地位的获得需要慷慨地分配财富,需要支付入会或在盟会里晋升职位所要求的费用,需要付款购买药包和舞蹈特权,还需要向女方支付聘礼的开支,因此,如能获得马匹和枪支则最终还能在社会关系以及与神的关系方面带来成功。甚至在布莱克富特族、阿拉帕霍族和格罗文特族当中的各种不同等级的盟会的形成,可能都不是从村落部族那里学习借用的结果,它们的形成可能要晚些,可追溯到大约1830年。这些盟会提供了“用来表达并实现垂直流动的理想机制”(Lewis 1942: 42)。
红河边的混血儿
长期以来,大平原的印第安人并不是唯一给毛皮商人供应干肉饼的人,大平原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变化也不是印第安人所独有的。19世纪初,苏格兰移民在马尼托巴的红河地区定居,不久便转而从事打猎,以弥补他们了了无几的农业收成。欧洲人与当地印第安人生下的混血儿后来也加入到苏格兰移民当中来,其中许多人随着皮货贸易的理性化,则成了猎人或是皮货贸易的中间商;加入到这一人群里来的还有克里族和奥吉布瓦族的人。当西北公司设法武装萨斯喀彻温族和阿萨巴斯卡族两只军旅时,便开始转向红河边的猎人,把他们作为干肉饼的供应者。于是,沿着红河出现了与密苏里的村民非常相似的活动周期。红河边的人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有他们稳定的居住地,他们的小木屋建在农场的附近,他们从公司获得贷款。但到狩猎季节,他们就住进帐篷,骑着马去猎杀野牛,然后将猎物用能够装运重达九百磅野牛肉的双轮车运回来。有时候他们与达科他族打仗。1840年,在一次为期两个月的狩猎期间,红河边的混血儿获得了近一百万磅的野牛肉。他们把牛肉卖给公司了清债务,购买家居用品。但许多猎人当年还出去第二次第三次,去获取更多的野牛肉,以便使自己的家人能够有足够的食品安全过冬。当加拿大政府为土著印第安人部落以及与他们有关系的半土著人建立保留区时,混血人种被排除在外。他们的不满情绪在1869年和1885年由路易斯·里尔(Louis Riel)领导的两次起义中得到了体现。
西北海岸
在18世纪最后的二十多年里,人们在北美洲的西北海岸开辟了一个新的毛皮边贸区。1778年,库克船长的两艘船——“决心”号和“发现”号——在努特卡海湾(Nootka Sound)上岸,并在那儿获得好几种海獭皮。当把这些海獭皮卖给中国时,最好的海獭皮卖价高达一百二十美元。这一消息很快传开,到1792年时,共有二十一条欧洲商船加入了这种行动,想获得更多的海獭皮。这种水上贸易在1792至1812年间达到顶峰。当这种贸易开始后不久,西北公司的毛皮商人也跨过陆地来到了西北海岸,于1805年在洛基山西面建起了第一个皮货贸易站。1812年英美战争结束时,西北公司已经完全控制了洛基山的太平洋一侧。然而,只是当1821年西北公司与哈得逊湾公司合并时,系统的陆上贸易才真正开始。1813年在纳斯河口“大市场”附近的茨姆锡安人中建起的辛普森贸易站,以及1849年在夸库特族人中建成的鲁珀特贸易站后来都成为该公司最重要的贸易站。
西伯利亚的皮货贸易
当欧洲人刚进入西北海岸的水域时,他们遇到了自18世纪30年代起就已开始对这一海岸进行开发的俄国人。我们前面已经知道,俄国人早在第10世纪时就已开始寻找毛皮。16世纪中叶,俄国人战胜了伏尔加盆地上由蒙古突厥人建立的汗国,从而为他们寻找毛皮提供了动力。1581年时,一帮哥萨克人受雇于斯特罗冈诺夫(Stroganov)商行,穿过乌拉尔山,打败了西比尔(Sibir)汗国。于是,哥萨克人从这里不断向前推进,直到1638年抵达太平洋海岸;1690年,堪察加半岛已经有了永久性居民区;至18世纪3、40年代,俄国人的足迹已走遍了千岛群岛和阿留申群岛;1797年成立了一家负责开发远东北毛皮资源的国营贸易公司,该公司在科迪亚克岛上建立了一个基地,并沿着海岸向南直至加利福尼亚都建立了殖民地。1839年,哈得逊湾公司租借了北美大陆自费尔韦瑟山至波特兰运河这一段太平洋海岸,其交换的条件是要向北边的俄国贸易站提供物质供应。1867年,美国人以购买方式将阿拉斯加划入自己的版图。
与北美的用商品换毛皮的贸易方式不同,俄国人的皮货贸易主要是依赖进贡,即,用毛皮作为支付手段,以此象征着政治上的臣服。因此,当西比尔汗国被征服时,便立刻被强制要每年进贡,进贡的方式就是上缴黑貂皮和银狐皮。鲍里斯·哥都诺夫,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把农奴制强加给俄国农民的俄国沙皇,他亲自制定了农民进贡毛皮的条件,即已婚男子每人十张黑貂皮、单身汉每人五张,另外还要上交十分之一的他所猎的其它动物的毛皮。俄语中关于皮货贸易一词的读音为“iasak”,它来自于蒙古人和土耳其人都知道的一个词,为“调节”或“调整”之意(Grousset 1970:586,note 106),这算是蒙古国家组织形式的一项遗赠吧。强制进贡毛皮是与俄国人在西伯利亚的扩张同时进行的。1673年为彼得大帝绘制的人种分布图(Remezoff Atlas)上表明,皮货贸易的分布与定居点和社会群落有关(Baddeley 1919,I:cxxxvi)。毛皮最初是由军队头领收集,后来则成了“宣誓人”(sworn men)的任务,这种人没有工资,但可酿酒,经营酒店,还常常接受别人用毛皮来换酒喝。虽然在早期个人商贩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但在18世纪他们则走到了前台,因为他们开始把毛皮销往中国,换取中国的茶叶、丝绸、亚麻和大黄。在这些买卖中,商人们得到了布里亚特、通古斯和雅库特等氏族或部落头人的支持,因为俄国人已通过加封世袭贵族的手段将这些头人控制在手中,给予他们俄国贵族的头衔和特权,18世纪60年代以后,还允许他们有权自己收购毛皮(Watrous 1966: 75)。
但是,这里也和北美洲一样,为了满足皮货贸易的需要而发生的滥捕滥猎,导致了毛皮动物的全面减少。15世纪时,远至西边的芬兰都有黑貂的踪迹,但到1674年时,黑貂的活动只局限在西伯利亚,而到1750年时,则只有南西伯利亚才有。18世纪,皮货贸易的中心由黑貂转向海獭,因为海獭皮受到中国特别是满族贵族的青睐。俄国人一直扩张到北太平洋,就是为了寻找海獭。
俄国人把贸易扩大到太平洋沿岸,在组织计划方面是颇需要一番心思的。贸易的中心是在伊尔库次克,而物质供应则必须从西部远至叶尼塞斯克的地方运来。当地的雅库特人不仅被要求提供肉牛,而且还要提供马匹,将粮食和其它物质运往那些海岸和半岛地区。当地负责装备供应的头人(toions)把大量的马匹和雅库特人向导集结起来,每个雅库特人都得听从征用。他们当时用的小个头但却健壮的动物是雅库特人有名的“食鱼”马,这种马除了吃草吃树皮柳条外,还被喂以鲜鱼(Gibson 1969: 191)。冬天,运输是由狗来完成的。每个人需要六只狗,为了保证有大量的鱼来供狗食用,因此,当地就必须大力加强捕鱼。
俄国人不仅依靠当地人为他们供应鱼,还需要当地人的水下技术来帮助捕猎海獭。他们最初雇用的是堪察达尔人,但到1750年,他们要到远至堪察加半岛上才能捕到海獭。因此,在18世纪五十年代,俄国人将贸易移到了阿留申群岛,强制阿留申人为他们义务捕猎海獭。结果,在70年之间,阿留申人口减少了二十分之一;阿留申岛上的海獭到1789年时,已变得极为珍贵。此后,海獭贸易便主要转到了北美的西北海岸,而且,这一贸易已经主要掌握在英国以及以波士顿为基地的美国船队手中,俄罗斯人则基本被排除在这一贸易之外。
西北海岸的土著人
到达美洲西北海岸后,欧洲人发现这里的环境与北美洲有着很大的不同。这里的气候比较温和,由日本海流产生的温湿空气,到了这一带海岸上空就形成了雨和雾。充足的雨量为这里养育了大片的针叶树木,如冷杉、云杉、雪松、紫杉、红杉等。住在西北海岸的居民主要是渔民,他们的生活主要依赖生活在海洋中的鲑鱼和鲱鱼,趁它们沿河流而上、寻找淡水区域产卵的季节大事进行捕捞。除此之外,他们也还会在近海水域打打鱼、捕猎野禽或是采集一些贝类鱼与可食用的根茎植物作为补充。有一个部落叫努特卡族,擅长捕鲸。海边的食物资源是丰富的,只是有时候遇上恶劣的气候以及有的年份前往产卵的鱼的数量不多,则会造成偶尔的食品短缺。
有记载的欧洲航海家与当地海岸居民的第一次会面是在1774年,当时,西班牙的“圣地亚哥”号船与一个叫海达的部落从事贸易,用衣服、珠子和刀具与他们交换海獭皮、毛毯以及有雕花的木箱和其它工艺品。四年之后,库克船长的船队才开始在努特卡湾上岸做海獭皮生意。
这些新来的客人很快发现,他们与之交往的贸易伙伴与他们在航海中遇到的任何人一样,都很精明。事实上,他们来到的这个地方,当地人已经有了广泛的贸易活动。由于西北海岸的资源常常具有地方特色,因此,长期以来,岛上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沿岸居民与内地居民之间一直有着贸易往来。由于一种名叫“奥拉钦”(olachen)的鱼只在有限的地方活动,如纳斯河以及夏洛蒂女王海湾周围的一些河流和小海,因此,人们要从很远的地方带着商品前来换取“奥拉钦”鱼油;这是一项由那些对这些渔场享有权利的部落所垄断的买卖。捕猎陆地动物对于生活在河流上游地区的居民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北方的特林枝人生产的奇尔卡特毛毯就是用山羊毛和冷杉树皮织成的,但由于他们的住地不长冷杉树,所以冷杉树的树皮和木材都得从南方运来。铜也是先由科珀河地区运到奇尔卡特人那里,然后再运往南方。令海达族和努特卡族特别出名的是他们制作精美的独木舟;而努特卡族和夸库特族生产的黄色杉皮袍以及撒利希人用山羊毛、狗毛和野禽的绒毛做成的长袍都是这一带海岸人们交易的商品。岛上的居民向陆地居民提供的东西有:干野味、海豹油脂、鱼干、贝肉、打造工具用的软玉石、冷杉树皮、杉皮篮、典礼上某些用品所需的冷杉木以及造弓箭和储物箱所用的紫杉木等;陆地居民则向海岛的人供应各种毛皮、衣物、奥拉钦鱼及鱼油、酸果、用动物角做成的勺具、用云杉根织成的垫毯以及奇尔卡特毯等。虽然当地人的贸易航行尚未跨海过洋,只是沿着海岸进行的,但是,有时候却覆盖了很广阔的范围。特林枝族的有些部落航行三百英里远去和海达族及齐姆鲜族进行贸易;陆地上的人也与远在内地的讲阿萨巴斯卡语的人进行贸易,送去的是杉皮蓝、鱼油、铁和贝类饰品,运回的则是皮革、鹿皮靴、皮鞭和砂铜(Drucker 1963;Oberg 1973: 107-108)。位于哥伦比亚河下游的一个氏族叫切努克,他们在沿海贸易以及海岸与内地的贸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中间人作用。他们把奴隶沿哥伦比亚河运到海边(参见French 1961: 363-364),换取努特卡人的独木舟和角贝。他们的语言融合了切努克和努特卡两种语言的语法,用的却是英语的词汇,成了一种洋泾浜式的切努克语,是美洲西北海岸的贸易通用语言。
欧洲人在这一海岸所要寻找的东西首先是海獭皮。据记载,在1785年至1825年间,有大约三百三十艘船只造访过此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船只都会从事两个季节时间以上的贸易(Fisher 1977: 13)。最初,他们是用铁和其它金属去换海獭皮,后来是用衣物和毛毯,再后来是用朗姆酒、烟草、糖浆和滑膛枪。美洲的土著商人多半都是“头人”,他们靠发动自己的部属和熟人来运送海獭皮,而且,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他们的权力也在不断地加大。
这些头人在这一地区的亲属大家庭中占据着最高的位置。在道格拉斯海峡北边的特林枝、海达和特西姆鲜等氏族中,其基本单位是母系家族;而在海峡的南面,较著名的有努特卡族和夸库特族,他们的基本单位是围绕男女双方组成的大家庭或称“户”。每一个家族或大家庭便构成当地的一个小组,共同拥有诸如渔场、猎场、贝类鱼海床和浆果产地等资源,还共有某些典礼特权。这些资源的管理权则被授给了某些官位,而占据这些官位都是头人,西班牙人称其为tais,而洋泾浜式的切努克语则叫作tyee。作为小组资源的组织者,这些头人也就成了皮货贸易的主要代理人。他们当中最有名的要数努特卡族那位拥有“马奎那”(Maquinna)头衔的头人;与他的第一次交往是在1791年。他控制了温哥华岛(Vancouver Island)东海岸各部落之间的贸易网络,不久,他成为该地区公认的头号商人。到1803年时,他已富裕至极,曾一次性捐出二百条枪、二百码布匹、一百件衬衫、一百面镜子和七桶火药(见Jewitt 1815;引自Fisher 1977: 18)。象这样的头人也还有一些,他们不仅把自己手下的人全投入到不断加强的海獭捕猎活动中,还把外地的一些部落也纳入到他们的贸易网络中来,将这些人的毛皮加以转卖。
对这些人而言,加入皮货贸易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因为这样一来,直接扩大了可供他们支配的资源数量。正如乔伊斯·怀克(Joyce Wike)所指出的那样(1957: 309),“在大多数地方,那些更容易获得的重要或有价值的资源似乎已经被占有或被瓜分了,其结果是,如果不靠牺牲别人的利益,一个部落要进行扩张是不可能的。”由于越来越容易从欧洲人那里获得武器,结果为争夺土地和奴隶的战争也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这些地方头人也肯定看出,这种新的贸易也是提高自己在其社会中的地位的一条途径。由于要想获得权力并不是自动就能做到的,而是需要投入资源用于公共捐献,那么,加入皮货贸易就使他们有望增加自己的财富,而财富则是他们地位的保证。
由于人是按家族分成不同的小组,那么,每一个这样的小组就有着相同的血统关系,共同享有一系列的典礼特权。担任头人职务的人应当是来自高级血统的家族,然而,惯例上继承头人职位的都是那些合格的继承人,而并不是实际的继承人。继承人的选定取决于看一个人是否有能力通过赠送礼品来使自己的继承权取得合法性。这些礼品是送给那些来自与他们有婚姻关系或将来可能会有婚姻关系的家族里的客人的。这样赠送的礼物或仪式被称为“抛礼”或“夸富竞宴节”,它来自切努克语中一个意为“给予”的词语。虽然一切官位的获得都意味着要以某种形式赠送礼品,但北方人中最重要的抛礼节是宣布继承头人职位的抛礼节(这种功能使人联想到休伦族和大湖区阿尔衮琴族人中的亡灵节)。皮货贸易所带来的结果是,这种礼品赠送的范围大大扩大了。在欧洲人来到之前,赠送的礼品多半是食物和皮衣;皮货贸易开始之后,礼品的范围扩大到进口来的全部欧洲商品,以及当地的食品和通过这些商品贸易所得到的工艺品。
在南方的部落中,围绕父母双方建起的大家庭在排位上要考虑到互相之间的关系,但是,要得到高位,父母双方都必须取得一系列的头衔,可见,这些人的成功之路不是靠出生在高贵家族里的世袭,而是靠父母双方通过各种通过典礼来积累头衔,而其中最重要的典礼就是婚姻。每一次交换典礼都伴有一次礼物赠送,因为婚姻上的礼物赠送对于一个未来的头人积累头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个母系家族或是一个男女双方组成的大家庭里的成员,自然都是亲属关系,然而他们却有等级的不同。他们中间有一个独特的“贵族”阶层,他们在穿衣、行为举止以及典礼特权方面都与平民不同。在北方,这一贵族阶层的成员是那些出身于高贵家族的后裔;而在南方,则是那些“出身好”的、得到了头衔的人。北方的贵族为了加强自己的特殊地位,便在表亲之间交叉结婚,这样可以保持家族血统的纯洁性,又能使赠送的财富维持在为数有限的家族中。而在南方,由于地位的升迁和礼品的赠送从理论上讲都是一种更公开的行为,因此,事实上,每一代拥有头衔的人都会为了其后代的利益而事先占据那些重要的高位头衔。拥有头衔也就拥有了优势,因为贵族可以得到平民所产粮食的二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不等(Ruyle 1973:615)。不管是家族资源的行政管理者、战争领袖、商人,还是交换典礼的组织者,他们都是来自贵族阶层,只有贵族阶层才具备了进入这些职位的全部必要条件。
而且,贵族还拥有奴隶,可从事奴隶交易。奴隶主要来自战争中的俘虏,也有从皮吉特海湾或是北加利福尼亚买来的男男女女。不同部落中的奴隶数量据估计大约占其人口的七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之间(Ruyle 1973: 613-614)。按照为努特卡族的马奎那头人(Chief Maquinna)做过三年奴隶的朱伊特的说法(1815年),马奎那头人拥有近五十名奴隶。在哈得逊湾公司做职员的罗得里克·芬莱森说,斯蒂基那贸易站的两个特林枝族头人各拥有九十至一百名奴隶,他们大部分是从海达族被买来的(Hays 1975: 45)。奴隶也可以由其部落中的亲属赎回,会不会这么做,则很可能要看得到奴隶的人住的远不远或者被抓的奴隶其地位是否重要。在19世纪的头十年中,特林枝人用来赎回奴隶的商品主要是用海獭皮(Langsdorff 1817; 引自Gunther 1972: 181)。被抓的奴隶离开他出身的部落愈远,那么他被赎回的可能性就愈小。
奴隶身份是继承来的。奴隶被限制在奴隶主的身边,不可擅自离开。这一点与平民家族中的成员不同,他们可以离开原居住地去建立新的定居点。奴隶可以被用作祭品,或被作为礼物与人交换,也可被强制劳作。他们常常做一些该下人做的家务劳动。而且,随着皮货贸易的加强,他们被强迫做那种最艰苦的劳动,如把海獭皮晒干并使其平展以便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不知道刚与欧洲人交往时,一个奴隶值多少钱,但是,大约在1840年的时候,斯蒂基那贸易站的特林枝族头人愿意以每人十美元出卖奴隶。19世纪七十年代,奇尔卡特中的特林枝人按照每天九至十二美元的价格将奴隶出租给白人使用(Hays 1975:96)。1931年,为奥伯格(Oberg)提供资料的一些当地老人说,他们年轻时(大约在19世纪九十年代左右),一个奴隶约值四条奇尔卡特毛毯或一杆从尾部上膛的长枪,用十至十五名奴隶可以换一只独木舟(1975:111-112)。
因此,头人们便利用他们在皮货贸易中的有利地位来大事积累赠送的财富,通过攀上高贵的婚姻来扩大他们的姻亲关系网,努力扩大其贸易网络并加强他们的社会特权;有些头人还利用奴隶的劳动来扩大财富的生产。但是,在美洲西北海岸的各种社会群体中,社会劳动的调度和使用基本上是基于亲属关系。头人在这种以亲属关系形成的部落中占据着行政官的领导位置,各家各户要按亲属联系来为其捐献物品,然后再由他重新分配,发回给各家各户。从有关人种学的报告中提到的“贱民”(worthless people)的次数来看,亲属向头人捐献劳动或捐献礼物很可能并不总是非捐不可;如果对头人不满意,他们可以而且也确实有人退出该部落,搬到别处去住。而且,一个头人如果对部落的资源管理不善的话还可能被杀死。
当哥伦比亚行政当局开始对当地土著人的战争进行干预时,抛礼节在结怨和结盟方面所发挥的政治作用可能更加得到加强,“以财富成山来阻止血流成河”。奴隶所日益凸现的经济效用,使得人们一方面减少了在一些祭礼上对奴隶的杀戮;与此同时,奴隶对一些暴发户商人的成功崛起也作出了贡献。但是,头人们无法使自己独立于这种抛礼节风俗之外。正如努特卡族的马奎那头人在1896年给《殖民者日报》(Daily Colonist)的一封信中所建议的那样(Hays 1975:88),如果说抛礼节起到了某种阻止血流成河的护堤作用的话,那么,构成这个护堤的是那种按亲属架构起来的社会关系,而不是进贡来的财富或资本。
到了19世纪三十年代,海獭已经变得极为稀少,贸易也从岛上居民转到了陆地居民手中,后者主要关心的是建立并维持对来自内地山区的毛皮资源的控制。住在兰格尔(Wrangell)的特林枝人在夏克斯头人(Chief Shakes)的带领下,垄断了与住在斯蒂金河(Stikine River)源头的阿萨巴斯卡族人之间的贸易;住在塔库(Taku)的特林枝人控制了塔库河(Taku River)全流域的贸易;而奇尔卡特的特林枝人则控制了奇尔卡特河(Chilkat River)流域。米尔班克海湾的居民掌握了麦克洛克林站与奇尔卡特内陆地区之间的所有航线。在哈得逊湾公司的辛普森贸易站,雷盖伊克头人(Chief Legaic)手下的齐姆鲜族独霸了斯基纳河上游与吉特斯肯族(Gitskan)之间的贸易,而吉特斯肯族又控制了与塞卡尼族(Sekani)的贸易;贝拉库拉族(Bella Coola)在与阿尔卡乔凯里尔族(Alkatcho Carrier)的关系上也担当了同样的角色。当哈得逊湾公司于1849年成立鲁珀特贸易站时,迁居到那儿的夸库特族控制了与当地其它印第安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
在海岸部落与内地部落之间的贸易往来中,亲属关系常常奠定了不对称贸易中的伙伴关系。例如,贝拉库拉族就接受阿尔卡乔族(Alkatcho)的男子为本族的女婿,这样就把阿尔卡乔凯里尔族融入到了自己的贸易合作网络中。这些被招募来的阿尔卡乔姻亲都是些“成功的猎人、精明的商人、走运的赌客”(Goldman 1940: 344),这些人能够为他们的岳父大人提供毛皮,而他们则可娶贝拉库拉族中的贵族女人为妻,并从妻子的家族中得到有关头衔和名号。其结果是出现了一个阿尔卡乔“贵族阶层”,并纳入到了贝拉库拉族的抛礼节这一制度的网络中来。村里最重要的阿尔卡乔“贵族”便成为本村抛礼节的首领,并代表本村出席村际间的抛礼节。但是,这种人物的实际权威仍然非常有限。阿尔卡乔人的生存基础十分薄弱,只能进行一些小型的礼品交换;“一次平常的礼品交换大约是十条毛毯”(Goldman 1940: 347)。在贝拉库拉族人中,财物要全部烧毁,而在阿尔卡乔族里,财产只是象征性地被“抛入火中”。抛礼节的活动使那些参与赠送“抛礼”的大户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并导致部分阿尔卡乔商人到邻居凯里尔族(Carrier)和奇尔科廷族(Chilcotin)去收购毛皮。但是薄弱的生产基础最终限制了这种赠礼活动的发展。而且,阿尔卡乔族人并没有接过比他们更富裕的姻亲族人中那种建立复杂而又周密的秘密盟会的习惯。他们没有采用这些形式的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阿尔卡乔村落资源不足,无法维持这样的活动。与此同时,贝拉库拉族人则非常看重这种礼节以及与此相关的典礼特权,把它们看作是压迫邻居部族的手段,因为邻居部落对贝拉库拉族人的巫术依然感到非常惧怕。
在贸易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印第安民族自然非常愿意保卫他们的贸易垄断地位。1834年,当哈得逊湾公司想在斯蒂基那建个贸易站,以阻断特林枝人与俄国人之间的皮货贸易时,特林枝人威胁说要捣毁它。(事实上,这个贸易站是1839年征得俄国人同意后才建立的。)1854年,奇尔卡特的特林枝族人派出一支作战队伍向内地远行三百英里,到达育空河流域,想破坏哈得逊湾公司的塞尔科克贸易站,因为他们感觉到该贸易站在干预他们的贸易。
对贸易渠道实行如此强有力的管制,受益的是住在海岸边的贸易中间人,受害的是内地的印第安部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些特林枝人仍然十分高兴地回想起他们当年是怎样用一堆与枪等高的毛皮去与欧洲商人交换一条打火枪,然后再把枪卖给阿萨巴斯卡人,换回原来两倍数量的毛皮(Oberg 1973: 10)。而且,抢夺奴隶的事件以及奴隶贸易活动也在大为增加。皮吉特海湾北面的居民由于较早得到发枪支,从而使他们与海边的撒利希族人相比就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后者当时还是用弓箭作战。当时抢夺奴隶的现象非常猖獗,以致于住在河流上游的人不久便一年到头都害怕下到海边来了(Collins 1950: 337)。辛普森贸易站以及达尔斯就成了当时主要的奴隶市场。
而且,在辛普森和鲁珀特两个贸易站,齐姆鲜族和夸库特族之间也在政治上发生了新的有意义的变化。辛普森站是在齐姆鲜族的地界上建起来的。齐姆鲜族的十四个部落或氏族中的九个在梅特拉卡特拉隘口(Metlakatla Pass)(即现今的普林斯鲁珀特(Prince Rupert)附近)共同建成一个冬季居住区,他们的鲑鱼渔场在斯基纳河的下游,奥拉钦鱼渔场则在纳斯河。这些部落已经发展出了一套制度来对每一个部落内的家族划分等级,而把最高一等给予了最高贵家族的首领。在组建联盟的过程中,他们遇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九个部落之间如何来区分等级。1849年搬迁到鲁珀特贸易站的夸库特族的四个部落后来也组成了一个联盟,而且渐渐地被人们称作为“鲁珀特堡人”(Fort Ruperts,即“鲁珀特贸易站的人”)。这些民族正是弗朗兹·博厄斯第一次详细描述了的印第安民族;这些民族的特点就是他们的夸富宴习俗达到了一种超常的鼎盛时期。然而,这种竞争性的夸富宴习俗远没有成为一种全地区性的预交际现象(pre-contact phenomenon),因而“可能只属于文化移植研究的范畴,而不属于原始经济学研究的对象”(Ruyle 1973: 625)。菲利普·德拉克(Philip Drucker)指出过(1955: 137-140),竞争性夸富竞宴在两个面临完全一样问题的部落中间尤为明显。鲁珀特堡人在如何对组成联盟的四个部落的首领区分等级方面,还从来没有过先例可供借鉴,而这种竞争性夸富竞宴作为一种确立自己在联盟中的地位的途径却获得了发展。齐姆鲜族也是一样,利用夸富竞宴来区分联盟内部九个部落之间的等级。由此可见,这种竞争性夸富竞宴在这两个地方已经“发展到了最高阶段,或者应该说,已经达到了最残酷的竞争的顶峰”(Drucker 1963:137页)。
这种残酷竞争的夸富宴习俗不仅其残酷程度越来越强,而且给送的物品数量也在不断升级。海伦·考德雷(Helen Codere)在写到1849年以前的夸富宴时指出:
在1849年前的六代人(每一代大约为二十年)的时间里(在此之前的许多年或者说直到本叙述中提到的那令人难以置信的头三代之前,一直没有关于抛礼的记录),提到的十次抛礼节中有五次的规模达到一百七十到二百二十条毛毯之间,处在七十五至二百八17条毛毯的范围之内,而且没有要超出这一范围的趋势;记述中的两次规模相对较小的抛礼节,则是较晚些年的事。(1961:443)
从此以后,分发的毛毯数量呈跳跃式增长。1869年的一次抛礼节上,毛毯数量达到九千条,1895年的一次抛礼节则超过一万三千条,夸库特族1921年的最后一次抛礼节却超过了三万条(1961: 467),此外也还有其它物品。
这些财富当中有一部分是从皮货贸易中得到的;据估计,鲁珀特贸易站1850年从皮货贸易中赚得了六千英镑(Codere 1961: 457)。但是,从1858年开始,繁荣兴旺的维多利亚镇为夸库特族的男人提供了做日间雇工的机会,夸库特的妇女也开始做洗衣工和妓女来赚钱。越来越多的罐头厂也雇用男人打鱼,雇用女人装罐头。但与此同时,人口却发生灾难性的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欧洲人带来的疾病如梅毒、天花等。南夸库特人1835年拥有有七千五百至八千人,1881年则降到两千三百人,1911年继续降至一千二百人,只有七十五年前该族人口的六分之一(Codere 1961: 457)。结果是,一方面,货币的数量和流通量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那些拥有高官头衔以及拥有特权的在位人数却在减少。这就给那些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都不稳定的人口提供了新的机遇。在19世纪末期,一个平民也可以利用房产转让或是继承人夭折的机会,从出卖肉体或者从提供情报资料所得到的费用中拿出钱来为自己谋取几个职位较高的头衔(Wike 1957: 311;参见Boas 1921:1113-1117)。
1858年,当弗雷泽河发现金矿的消息传到加利福尼亚时,这一地区的美洲土著人遭受到一次重大挫折。几个月之内,数以千计的淘金者蜂拥而至。此后不久,则是大量的人搬来定居,渴望在他们声称是“荒凉无收的”土地上建立起自己的家园(引自Fisher 1977: 104)。温哥华岛上的一位土著人对这一事件的后果记忆犹新;他在1860年曾说过,“不久,国王乔治的人到这儿来的会越来越多,他们要拿走我们的土地,我们的木柴,我们的渔场;我们被放到一块小小的地方,乔治国王的人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就得做什么”(Fisher 1977: 117)。
300年来,皮货贸易在北美洲得到繁荣,得到发展,不断地吸引着新的美洲土著居民加入到这一由远道而来的欧洲人与他们在当地的美洲贸易伙伴之间形成的且日益扩大的商品交换网络中来。这一贸易首先影响到生活在东部森林和亚北极的庄稼人与粮食收购者(food collector)。后来,随着法国人被赶走,以及北部地面上英属加拿大与美国的分裂,贸易的影响已经超越了大湖区,伸及至西边的亚北极区;与此同时,在大平原上产生了一个新的物质供应地区。最后,在18世纪末,皮货贸易在西北部的太平洋海岸建起了滩头阵地,最终跨过沿岸的山脉,与日益向内陆挺进的贸易站联结了起来。
皮货贸易每到一处,就会给那里带来传染病和战争。许多土著部落遭到破坏进而完全消失,有的部落或人口大为减少或者发生分化或者被从原来的居住地上赶走。余下的部落则为了躲避灾难便与其它部落或结盟或合并,起用新的名称和民族身份。有一些部落如易洛魁族则靠牺牲邻居部落的利益来扩大自己。
有些部落由于地理位置重要,军事上强大,便成为皮货贸易的主要受益者。他们发达了,而且还发展了一种新的文化结构,把当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与欧洲人的方式结合起来。这种新文化的发展之所以可能,还是得益于当地那种自我调节式的经济中输入了欧洲的新的高价值商品。只要当地的美洲人能够将他们通过亲缘关系得到的社会劳动的大部份用于保障其生存,那么,他们业余时间从事打猎所获得的商品就只能是对其自己生产手段的一种补充,而不可能是取代。
而且,在18世纪末之前,在政治和军事上都处于竞争中的两大敌对的欧洲大国都想和当地的美洲部落结为盟友。印第安人在政治上和军事上仍是独立的行为者,或用当时话来说,是“部落”。要得到他们的支持,就得向他们供应商品,包括武器。结果,印第安人与欧洲人之间的商品与服务交换,与其说是商品交换,倒不如说更像是礼品赠送,因为这种交换暗示他们之间的关系已超越于物质之上。正如马赛尔·莫斯所指出的那样,礼物的交换意味着发出交友或结盟的邀请,或是意味着战争或敌对状态的结束。
如果能够获得欧洲人的商品和礼物,那么无论是部落内部交往还是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交往,其方式也会立刻发生改变。在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部落里,那些有头有脸的“大人物”或是战争领袖,如果他们获得商品的能力越来越大,并能把它们分配给亲属和下属,他们就越会显得卓越超群;如果是部落头人,则可以提升他们的影响力,扩大他们二次分配的范围。礼品以及被说成是礼品的商品不仅可以帮助在欧洲人与印第安人之间建立起盟友关系,也可以帮助在印第安部落与部落之间建立起盟友关系。这种交换对于产生新的部落以及形成范围更加广泛的部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时候,这种更大范围的部落或联盟就是来自于当地几个以前各自独立的部落,它们围绕着某个欧洲城堡或贸易中心而聚合在一起。在另一些时候,这种结盟或联盟是为了获得对新猎场或是对重要贸易通道的控制权而组成的。许多后来得到政府机关或人类学家承认为不同的民族的印第安“部落”或“氏族”,其产生的过程与皮货贸易的发展过程相吻合,在这一过程中,当地的美洲人和入侵的欧洲商人、传教士及士兵一样,都是积极的参与者。因此,这些被称为是没有历史的民族,其实,他们的历史就是欧洲整个扩张史中的一部份。
为了将这些新的民族成份凝聚在一起,当地美洲人发展了各种各样的集体组织形式和仪式。有时候他们给传统的文化形式赋予了新功能,例如,将阿尔衮琴族的亡灵节改成了“商业节”(“Trade Ritual”),将萨满教里的那种竞技比赛(shamanic contest)发展成为名叫“米德维文”的教会组织,将美洲西北海岸的那种抛礼节用来巩固贸易合作关系或是协调两个竞争部落之间的关系,等等。在另一些时候,部落之间这种更广泛的团结则是通过把不同起源的文化形式结合起来实现的,例如,大平原上的不同部落就从太阳舞中发展出一种部落仪式,适合于那些生活方式多为长年四处漂泊不定的人群。
然而,在欧洲商人加强其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同时,当地猎人与欧洲人之间的平衡关系却让位于不平衡了。当国际之间的战争处于低潮时,由于政治原因而起动的那种由欧洲国家向当地美洲盟友的商品流动也随之减少。当地的美洲人自己不仅越来越依赖贸易站获得从事皮货贸易的工具,而且也依赖贸易站提供他们生活所需的物质。这种日益增大的依赖性,迫使当地的猎人和干肉饼的供应者们在这场贸易中付出更多的劳动,以便能偿付商人预先赊给他们的商品。他们在放弃自己原有的生存活动后,便成为一种家庭工业经济制度中的专业劳动者,在这一制度下,他们先向商人赊借生产物质和消费物质,日后再交付商品作为偿还。这种专业化生产将当地的美洲人更加紧紧的束缚在整个大陆乃至整个世界的商品交换网络中,使他们成为次要的生产者,而不是贸易伙伴。
第7章 奴隶贸易
在南美洲,所谓寻找财富,其核心是寻找金银;在北美洲,人们要寻找的东西是水獭,当地的米克麦克人(Micmac)把这种动物称之为欧洲人的“心上人”。而在非洲,则是“黑象牙”——也就是人——渐渐地成为人们追寻的主要商品,主要销往美洲大陆。贩人的生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也并不仅限在美洲。欧洲长期以来就一直在从事奴隶交易,先是为拜占庭、后来又向伊斯兰国家提供奴隶。早在12世纪,地中海的塞浦路斯和西西里岛就雇用奴隶来种甘蔗下矿井。在那时,奴隶显然并无肤色之分。欧洲人也使用亚洲的奴隶。例如早在17世纪荷兰人就从遥远的马达加斯加和棉兰老岛运来奴隶,让他们在非洲好望角的殖民地以及班达群岛豆蔻园中做苦役。爪哇岛上的巴达维亚是由荷兰人新建起的一个镇,当时这里住的是从孟加拉湾运来的奴隶(Boxer 1973b: 268-269)。但是,随着15世纪奴隶贸易的展开,来自非洲的奴隶则越来越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批大批的非洲奴隶被运往美洲大陆。美洲是最大的奴隶需求地,非洲则是最大的奴隶供应地。
奴隶贸易的路线
美洲对奴隶的需求曾经经历了几个阶段性变化。这种需求在16世纪的时候是缓慢的,是根据西班牙的银矿和种植园对劳力的需求、以及葡萄牙在巴西东北部对甘蔗砍伐工和榨工的劳力需求而变化的。1451年至1600年之间,大约有27.5万名奴隶被送往美洲和欧洲。17世纪,非洲的奴隶输出成五倍地增长,估计总数达到134.1万人,主要是为了满足加勒比群岛发展甘蔗种植的需要。(安第列斯群岛的这一经济增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了17世纪西欧的经济消条。)17世纪中期标志着加勒比群岛农业生产的一个分界线。1650年以前,岛上大部分地区都是种植烟草,当时主要集中在经营小农场的欧洲殖民者手中,1650年以后才开始转向在以奴隶为劳动力的种植园中进行甘蔗生产;而烟草后来在北美大陆的大型庄园里也是越来越多地靠奴隶劳动来种植,尤其是在弗吉尼亚和南北卡罗来纳等地。
18世纪是奴隶交易的黄金时期;在1701年至1810年期间,从非洲被强制输出的人数超过六百万。当时的生产中心是英属牙买加和法属圣多明各;运送到加勒比群岛的奴隶有三分之二都是在甘蔗种植园里做工。1807年,虽然英国废除了奴隶贸易,但是,在1810年至1870年之间,非洲依然输出了近二百万奴隶,其中许多都到了19世纪加勒比海地区的主要蔗糖产区——古巴。显而易见,18世纪以及19世纪上半叶正是奴隶贸易的高峰期;百分之八十的奴隶都是在1701年至1850年之间来到新大陆的。
最早在非洲西部海岸发起奴隶贸易的是葡萄牙人,他们当时在大西洋诸岛的殖民活动已经开始向南扩展。马德拉岛在14世纪时即已为绘制地图的人所熟知;1402年,葡萄牙人开始在这里定居。1344年,卡斯提尔人夺取了加那利群岛,但是,在15世纪3、40年代,葡萄牙人也象卡斯提尔人一样,与这一群岛上的土著白人——关契人(Guanche)——作战,并开始向部分岛屿移民。他们强迫关契人为奴,将他们运到马德拉岛上去修筑灌溉工程,从而使马德拉岛不久便成为出产小麦和甘蔗的“名符其实的农业天堂”(Greenfield 1977)。亚述尔群岛于15世纪30年代被葡萄牙人首先占领。1445年,葡萄牙人在毛里塔尼亚海岸外的阿尔金岛上建起了第一个贸易站(feitoria)。随后于1470年在几内亚湾发现了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群岛,1471年又在尼日尔河入海处发现了费尔南多波群岛。此后不久的1482年,第二个海岸主要贸易站在贝宁湾的埃尔米纳建立,1503年又在阿克姆(Axim)建起了另一个贸易站。1483年,迪奥哥·考(Diogo Cao)朔刚果河而上,开创了一段刚果王国与葡萄牙国王之间的“友好往来”时期。
葡萄牙人在西非的早期商业活动并不是集中于寻找奴隶,他们是为了寻找黄金和香料才开始了这些早期的远洋航行;商人们运回国内的是黄金、胡椒、象牙、染料木、橡胶、蜂蜡、皮革和木材,当然也还有奴隶。在唐·曼纽尔一世(Don Manuel I, 1496-1521)统治时期,仅从埃尔米纳运回葡萄牙的黄金就达到年均17万枚道布腊(dobras)金币(Boxer 1973a: 29)。而葡萄牙人带往非洲的则是从英国、爱尔兰、法国和佛兰德等地运去的纺织品,从摩洛哥、大西洋近海岛屿以及北欧运去的小麦,还有从德国、佛兰德、和意大利运去的铜器以及从加那利群岛运去的牡蛎贝壳。因此,葡萄牙人实际上是别国商品的再出口商。但是,不久,巴西的烟草在非洲变得很有名气,从而使葡萄牙人又获得了一种可以继续在非洲出售的商品,从而使这场非洲贸易得以维持。
虽然葡萄牙人进行贸易的商品多种多样,但奴隶贸易从一开始就证明是最为有利可图。在1450年到1500年的50年间,葡萄牙可能共获得多达15万奴隶,其中许多都被运到了葡萄牙(Boxer 1937a:31)。1500年左右,奴隶贸易进一步升级,因为人们发现,当时尚无人居住的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群岛是种植甘蔗的理想地方。此后,涌入这里的奴隶越来越多,虽然也有其它人到这儿来定居,如被葡萄牙放逐的犹太少年。圣多美因此而成为新生的奴隶贸易和甘蔗贸易的一种推动力量。1500至1530年间,这里的甘蔗产量增加了30倍;但是,1520年时,巴西也已开始种植甘蔗,并且很快便成为最大的奴隶需求地。
虽然说葡萄牙人是15、16世纪奴隶贸易的主要供应方,但荷兰西印度公司这一时期也已开始涉足这一葡萄牙人独霸的财富领地,并且不久就控制了这一贸易活动。必须看到,荷兰人进驻非洲海岸,这与他们在1624至1654年间想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宜种甘蔗的巴西海岸的企图是同步进行的。来到东部非洲后,荷兰人于1607年和1608年向在莫桑比克的葡萄牙人发起进攻;在西部非洲,他们则于1637年夺取了位于黄金海岸的埃尔米纳、阿克姆和夏玛(Shama)等地,并在1641至1648年间占领了安哥拉海岸。但是,在1654年,荷兰人丢失了他们在巴西的最后一个要塞,从此便放弃了在巴西和非洲获得直接领土控制的企图。不过,他们仍然保留了对加勒比近海的库拉索(Curaçao)和阿鲁巴(Aruba)等岛屿的控制权。
荷兰人自己并不主要从事蔗糖初级生产,而是转而为加勒比海地区的蔗糖生产者提供资本和技术,还从事奴隶贸易。巴西运往欧洲的蔗糖大部分依然是先运到阿姆斯特丹,因为葡萄牙人是在荷兰人的厂里对蔗糖进行加工的。但是,到1660年时,荷兰人遭遇到英国人的有组织的竞争,即来自所谓的英国皇家非洲冒险队、以及继他们之后的更加富有成效的英国皇家非洲公司的竞争。从1664年开始,法国也批准了好几家公司在南大西洋进行贸易。
英国人也和在他们之前的葡萄牙人一样,一开始并非仅仅冲着奴隶贸易而来的。17世纪末时,皇家非洲公司所从事的最重要的贸易商品是黄金;事实也是如此,据估计,1500至1700年间,从黄金海岸输出的黄金总价值每年达到20万英镑(Bean 1974:353页)。然而,从18世纪初起,奴隶已构成了非洲贸易的主要商品,并且被英国人把持了这一贸易活动。1701至1810年期间,英国从西部非洲共输出了两百多万奴隶,大约是三个从事奴隶贸易大国输出的奴隶总量的三分之二。另外两个国家是法国和葡萄牙,他们在同一时期各自大约输出了60万。到1710年时,总部在伦敦的皇家非洲公司的优势已让位于来自布里斯托尔的私营商人(private countrymen operating out of Bristol),而到这一世纪的中叶,布里斯托尔的优势又让位于利物浦。利物浦由此成为欧洲的主要奴隶贸易港,直至1807年奴隶贸易被废除。利物浦这座城市之所以被挑选来担当了这一角色,是因为它与越来越工业化的内地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为在非洲交换奴隶提供了资本以及廉价的工业商品。法国的主要奴隶贸易港口是南特港,1763年以后,其它法国港口也开始加入到南特港的奴隶贸易中来,试图以此来弥补法国人在加拿大的皮货贸易中败给英国人而造成的损失。
虽然运往美洲的奴隶数量在稳步增长,但是奴隶贸易所能带来的利润率则还是有待争议的事。个人商贩所赚的利润高达百分之三百(Craton 1974: 120),但也有许多其它商人却破了产。奴隶贩子也要向非洲当地的权力机关支付税费,要租用当地的劳动力,要承担延误运输的成本,还要面临运输中途(Middle Passage)丢失船员和奴隶的风险。但是,不管怎么说,奴隶贸易肯定是有利可图的。曾撰文为英国皇家非洲公司的利益进行辩护的英国重商主义理论家马拉奇·波斯尔思韦特(Malachy Postlethwayt)声称,“黑人贸易以及从中产生的自然结果,可以被看作是能给这个国家带来财富及海上霸权的一个永不枯竭的的源泉”(引自Davis 1966: 150)。他还写道,奴隶贸易是“其它一切事情的首要原则和基础,是使机器的每一个轮子得以运转的主要动力”(引自Craton 1974: 120)。1700年,皇家非洲公司预期出售奴隶的价格是他们为获得奴隶所付出的商品价值的四倍,而私人奴隶贩子所期待的收益回报是一比六。克莱顿(Craton)估计,1620年至1807年之间的奴隶贸易总收益大约在一千二百万英镑,其中的一半可能来自于1750至1790之间的四十年(1974: 117)。科林伯格(Klingberg)则估计,18世纪的奴隶贸易所带来的年利润高达百分之二十四(参见Davis 1966:155, Note 60);但是,按照安斯台(Anstey)的说法,1769年至1800年间的利润要少些,每年大约在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三之间(1977: 84)。
奴隶贸易对于参与其中的欧洲各国来讲,产生了诸多间接的影响。用来与非洲海岸交换奴隶的商品必须在本国生产或交付,因此,1730至1775年之间,英国对欧洲的出口值上升了大约四百个百分点。生产商、供应商和水手都从奴隶贸易中大为获益,因而常常祈望这一贸易能继续下去。再者,靠奴隶耕作的种植园也是非常有利可图,其所赚的利润大部分都返回给了各自原来的国家。1700年以前,西印度群岛的甘蔗种植园其年利润在百分之二十左右,1750至1775年间至少也有百分之十,到1790年则只有百分之七点五(Craton 1974: 139)。克莱顿最后得出结论说: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整个18世纪里,西印度群岛种植园的利润从来不少于从甘蔗种植园推算出的奴隶市值(the market value of the slaves deduced from sugar plantations)的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的水平。
在其《资本主义与奴隶制》一书中,艾里克·威廉(Eric William)认为,事实上,奴隶贸易及其附属品提供了使英国得以起飞进入工业革命所需要的资本。这里,威廉可能低估了国内市场的增长,同时又高估了非洲和美洲在为英国工业增长创造资本方面所起的作用。本国市场是极其重要的,而且,在17和18世纪,英国对欧洲的出口值超过了对非洲和美洲两地的出口值。然而,17世纪后半叶英国种植园的日益扩大的需求的确提供了一个大市场。“在这个市场里,英国的生产商受到了保护,几乎没有当地人与他们竞争;而且,这个市场随着殖民地出口的增长,其消费能力也迅速膨胀”(Davis 1954:154)。此外,在18世纪,英国对非洲和美洲的出口增长了十倍,而对欧洲的出口则依然保持稳定。“可见,18世纪中叶英国出口贸易的主要动力因素来自于殖民地的贸易”(Davis 1962:290)。这样一来,威廉的理论可作重新表述,其意思不是说英国的工业发展主要取决于大西洋的贸易,而是说,大西洋的贸易为英国的工业发展提供了“主要的动力因素”。
在奴隶贸易的发展进程中,需要奴隶的地方在变化着,因为老的种植园和老的矿区被新的种植园和新的矿区所取代;供应奴隶的地方也在变化着;这种变化是随着奴隶商和供应商的财富的变化而变化。当葡萄牙人于15世纪在奴隶贸易上刚刚取得优势的初期,奴隶主要来自于从塞内加尔河南边到塞拉里昂这一地区;这里从佛得角群岛过来非常方便,被葡萄牙人称之为佛得角几内亚(Curtin, 1969:96)。16世纪,塞内冈比亚一直是主要的奴隶供应地,奴隶来自于佐罗夫国(Jolof state)灭亡后所发生的战争中的大量俘虏。与此同时,随着葡萄牙人进入恩东戈王国(Ndongo),刚果河以南的地区也变得重要起来(Curtin 1969:101-102)。到17世纪中叶,被输往到新大陆伊比利亚人占领区的奴隶,绝大多数都是“安哥拉人”。
在17世纪时,巴西接收了全部输出奴隶的百分之四十二,西属美洲则接收了其中的百分之二十二;而当时的英属加勒比则只接收了其中的百分之二十,法属加勒比接收的奴隶则为百分之十二。但是,英国人购买的奴隶却越来越多是来自一个新的地方,即位于芒特角(Cape Mount)和贝宁关之间的西部非洲,包括谷物海岸、象牙海岸、黄金海岸以及奴隶海岸。1675年时,皇家非洲公司所购奴隶的百分之六十四都是来自这一地区(Curtin 1969: 122)。这种奴隶来源分布上的变化可能对西半球的新非美文化有着自己的影响。
在18世纪,塞内冈比亚以及塞拉里昂在这场贸易中的角色进一步淡化,西部非洲则成了奴隶的主要供应地。在这一时期,由葡萄牙、英国、法国的商人们输出的奴隶有百分之六十来自西部非洲(大约为323.4万人),百分之四十(约为二百二十二万八千人)来自中部非洲和东南非洲(Curtin 1969: 211)。而在西部非洲内部,从不同地方输出的奴隶数量则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在18世纪的最初十年间,贝宁湾或称奴隶海岸在奴隶贸易中起着主要作用,因为这里有着重要的港口——维达港(Whydah)。1730年到1750年,标志着阿赞德政权的崛起和巩固。这一时期,黄金海岸是奴隶的主要供应地。在18世纪的40年代和60年代,大批奴隶来自向风海岸,尤其是来自现今的利比利亚地区。在这里,克鲁人(Kru)充当了奴隶贩子兼运输人的角色。到1740年时,比夫拉湾(Bight of Biafra),也即尼日尔河三角洲地区,也开始大批地输送奴隶。从那时起直至18世纪末,这一地区每十年输出的奴隶都有在10万人以上;而在该世纪的60年代和后来的90年代,这一数字上升到14万。在过去主要为亲属部落居住的地区,出现了许多效率高的捕捉和运送奴隶的组织,奴隶输出量的增长就与这些组织的发展有关。在这一世纪的80年代,奴隶海岸又一次成为重要的奴隶来源地,共输出奴隶12万多人;这一时期正是奥约王国不断加强其奴隶贸易活动的时期。
在18世纪期间,奴隶贸易在中部非洲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尽管在最初十年及二十年代葡萄牙人手中的奴隶绝大多数来自贝宁湾,但是从三十年代起直至奴隶贸易结束,他们每十年间从中部非洲以及莫桑比克输出的奴隶不少于12万人,而在该世纪的最后十年,从这里输出的奴隶超过了18万人。英国人也同样倚重这一地区的奴隶供应,1781至1810年期间,英国人每十年间从这一地区接收了十万以上的奴隶;而法国人则在八十年代从这一地区购买了大约十三万奴隶(Curtin 1969:211)。这些数据表明,中部非洲的奴隶贸易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这种发展则给这一地区的社会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尽管英国在1807年作出决定废除奴隶贸易,从而终止了向英属加勒比地区奴隶的输送,并大大地减少了美国的奴隶输入,但是,在19世纪仍有六十多万奴隶到了新大陆的西班牙统治区,其中五十五万人的目的地是古巴。1811至1870年间,法属加勒比共获得了将近十万奴隶,而巴西得到的奴隶则多达114.5万人。巴西的奴隶大部分来自于刚果河流域以及安哥拉地区;但是更大数量的奴隶则是来自位于东非的莫桑比克,这里已经形成了一条穿越中非中部的奴隶运输通道,而亚奥族(Yao)则控制了这一通道的东端。
为什么奴隶出自非洲?
为什么非洲会成为西半球奴隶的主要来源地?的确,为什么是非洲而不是欧洲自己成为欧洲人的奴隶来源地?这个问题是绝难回答清楚的。但是,其中的某些疑团正在变得清晰起来。我们已经知道,在公元第一个千年里,欧洲也确曾向穆斯林和拜占庭提供过奴隶。在十字军东征期间,穆斯林将基督徒掠为奴隶,基督徒将穆斯林掠为奴隶;在伊比利亚半岛上,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15世纪末。在13世纪时,热那亚人和威尼斯人开始通过黑海岸边的塔那(Tana)人输入土耳其人和蒙古人为奴,而到了14世纪,输入欧洲的奴隶则多半是斯拉夫人和希腊人。在14和15世纪,来自上述地方的奴隶在托斯卡纳和卡塔罗尼亚-阿勒冈两大地区的人口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后来,威尼斯的财富中很大部分都依赖于奴隶贸易。尽管1386年以后奴隶在威尼斯不可以公开拍卖,但是整个16世纪期间,奴隶交易却一直在私下里进行;而且奴隶贸易也是地中海两岸的海盗所从事的主要活动,并且一直持续到17世纪。但是,欧洲的奴隶制并不只是出现在地中海周围,苏格兰的矿工和盐场工人在17和18世纪依然处于奴隶状态,有些奴隶的衣领上甚至还缝有其主人的名字(John Millar 1781;引自Davis 1966: 437,Mantoux 1928:74-75)。此外,苏格兰和爱尔兰的俘虏也曾被送到新大陆去做苦役(只是并非终身奴隶)。
而且,英国在新大陆的殖民地非常倚重契约奴隶这样一种劳力,而契约则是一种合同关系,在该契约中,“当事人按照特定的条件在特定的时间内只受一个人管辖”(Baynes 1641-1643,引自Jordan 1968:62)。在实践中,契约奴隶与奴隶制稍有不同。契约奴在受合同约束期间常常被买卖,如果一旦犯禁便会受到严厉惩罚,许多契约奴在合同未到期就已死去;这一点与被输入到加勒比群岛的非洲奴隶一样。非洲奴隶的寿命之短,这是出了名的。1607至1776年之间,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每十个契约奴中只有两个能够在契约期满后成为独立的农场主或是手工业者,大多数都在契约未满期之前即已去世,其余的人则要么成为零散的雇工要么沦为贫民(Smith 1947:297-300)。18世纪末,这种契约形式在北美洲达到顶峰状态。对雇主而言,这种契约奴隶可能能给他们带来某些优势,因为契约奴的成本比一个奴隶的成本要少;但与此同时,契约有时间的限制,受到传统习惯和法律的约束,而且相对而言,契约奴隶更容易逃走。不管怎样,法律和意识形态方面对于使欧洲人成为奴隶这一现象的限制作用不能估计过高。那么,为什么欧洲人在法律上没有成为奴隶?这个问题依然是没有答案。也许,每当人们对基督教平等思想的呼吁变弱时,重商主义理论者的那种保存国内人力资源的思想就会发挥作用。这种有时间限制的欧洲契约奴隶与终身不变的非洲奴隶之间的差别,导致新大陆在法律和社会的许多方面都将白人与黑人区分开来。
那么,欧洲人为什么没有更广泛地利用美洲土著奴隶呢?西班牙人对于迫使印第安人为奴的行为并不感到内疚,尤其是他们开始在加勒比海殖民的第一阶段。他们不仅在中美洲大陆而且也在北美洲的大西洋及墨西哥湾沿岸抢夺奴隶。1520年,卢卡斯·伐斯奎·德·艾侬(Lucas Vásquez de Ayllón)从北美大陆将50名印第安人带到了西印度群岛(Nash 1974:110);在巴西,葡萄牙人也于16世纪开始在巴伊亚的甘蔗产区使用印第安人劳力。据说,在整个16、17世纪,那些在圣保罗城外进行活动的奴隶抢夺者共掳走多达35万印第安人,使其成为奴隶(Curtin 1977: 6)。
在北美后来称为南卡罗来纳的地方,英国人从当地人手里既获得印第安奴隶(战争中的俘虏)也得到鹿皮;作为报答,他们给那些捕捉奴隶的部落提供欧洲商品。正如加利·纳什(Gary Nash)所说,英国人“把战争转包给了印第安人”(1977:117)。他们挑唆威斯多斯族(Westos)与内地人不和,挑唆肖尼族反对威斯多斯族,挑唆克里克族(Creek)反对提默瓜、瓜尔斯(Guales)和阿帕拉契三族(1704年,这几个部族中有一万人被作为奴隶输出),挑唆卡托巴族反对肖肖尼族,又挑拨卡托巴、康加里斯(Congarees)和肖尼三族共同对付切罗基族,还挑唆切罗基族反对所有其他部族。在南北卡罗来纳两地的印第安奴隶交易在1715至1717年的亚马西战争(Yamasee war)中达到顶峰,此后便开始走向衰落。
为什么欧洲人喜欢非洲奴隶胜过印第安奴隶,人们通常给出的一个理由是,非洲人是更好更可靠的劳动力。到18世纪20年代时,非洲奴隶的价格就超过了印第安奴隶(参见Perdue 1979:152页注释5)。但是,主要的原因似乎还是因为印第安人离自己的部族近,容易反叛容易逃走。英国的殖民者们还担心,印第安奴隶会在针对西班牙人和法国人的战争中挑拨他们与当地美洲盟友的关系。最后一个原因是,当地的土著美洲部落还可被雇用来帮助将逃走的非洲奴隶遣返给奴隶的主人。例如,1730年,切罗基族就签了一份捕捉并遣返逃奴的协议,条件是每遣返一个奴隶被允诺可得到一条枪外加一件印第安斗蓬(Perdue 1979:39)。
白人契约奴和印第安奴隶在某种程度上总可以得到其同胞的帮助,而非洲奴隶则被彻底剥夺了这一权利。奴隶在贸易通道的非洲一端被抓被卖以后,就被隔绝了与亲人和邻居的联系;到达美洲港口以后,来自不同民族讲不同语言的奴隶则被有意地混合在一起,以防止他们聚在一起闹事。一旦被分配到奴隶主手上后,非洲奴隶与契约奴和印第安奴隶之间的区别便因种族歧视法律而得以确认,而且还因为种族主义情绪的滋长而受到鼓励。如果他们逃跑,那么他们的肤色便成为一种身份标志,每一个想收获一份奖赏的“巡逻兵”(patroller)都能认出来。因此,让非洲人做奴隶就使奴隶主们有可能得到这样一种劳动力,这种劳力在奴隶主的控制下被迫从事长期艰苦的劳作,而法律与传统习惯的制约作用则被降到最低的限度。由于非洲奴隶的存在,从而也就排除了新大陆其它劳动人口成为奴隶的可能性。
那么为什么要选择非洲呢?在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征服大西洋之时,地中海地区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奴隶贸易,但是,1453年,奥斯曼帝国占领了君士坦丁堡,接着,土耳其人又对通往东方的贸易航线实行封锁,于是,地中海西部与位于地中海东部及黑海边的奴隶来源地的联系很快被切断。但其实,当时葡萄牙人已经开始在非洲西部海岸从事奴隶贩卖,而荷兰人、法国人和英国人只是步了葡萄牙先驱者的后尘而已。约翰·霍金斯(John Hawkins)1562年于其第一次航行途中在加那利群岛就听到说“黑人在拉丁美洲是一种很好销的商品”(引自Jordan 1968: 59)。无疑,正是因为霍金斯想到了从事奴隶贸易能够“获利”,才激励他后来得到这枚勋章,勋章上面的图案是“一个被五花大绑的摩尔人俘虏的半身像”。
非洲的历史背景
虽然霍金斯得知“从几内亚海岸可以获得大量的黑人”,但事实上,非洲并不是一个人口增长很快的地区。据估计,从塞内加尔北部边境到现在尼日利亚东部边界的西部非洲,其人口在1500年大约为1,100万,而当时的非洲中西部(包括赤道几内亚、扎伊尔和安哥拉)则住着大约800万人(McEvedy and Jones 1978: 243、249)。从美洲引进的粮食作物如玉米和木薯可能对这些地区的人口增长起了作用,使上述两个地方的人口到1800年时分别增长到2,000万和1,000万。因此,就象连接欧洲的奴隶需求与非洲的奴隶供应之间的运送系统其发展速度如此惊人一样,这一地区维持这种大规模的人口交易的能力如此之大似乎也是非常惊人。这种快速的发展既有欧洲人的主动也有非洲人的配合。欧洲人负责出钱并组织整个交易,而奴隶的捕捉、发送以及在等待跨洋运输期间的管理和供养等事务则多半留给非洲人处理。海洋运输、“调教”(即让奴隶习惯新生活环境的过程)以及到达目的地后的拍卖等活动则是由欧洲人完成。
卷入到这场新型贸易的社会群体都具有相类似的生态基础,他们主要都是从事原始的刀耕火种种植业,包括马铃薯、香蕉、粟米、高梁等,如有可能也饲养家畜(在大多数森林地带,由于到处都有舌蝇,从而限制了牛马的豢养);铁匠工人在铁矛和剑之外,还打造出了铁锄和铁斧。此外,通过广阔的交易网络和市场也出现了许多工艺产品和地方性原料产品的交易活动。土地及其它资源的获得权掌握在一部分家族手中,他们上代表列祖列宗,下代表子孙后代(represented continuous corporations of ancestors and descendants)。这些家族由长辈掌权,长辈们还负责在家族之间进行联姻,用新娘财礼去换取对妇女生殖能力以及对妇女所生子女的控制权。造成这种变化的难得因素并不是土地而是劳动;而劳动所有权却是按亲属关系固定下来的(rights to labor were locked up in kinship arrangements),但这种亲属关系的亲疏安排则是操纵在作为家族代表的长辈们手中。
当那些相互影响的家族愿意组成自治的社会和经济体制时,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由 “圣王”统治之下的全能政府形式(overarching polities),他们的身份和地位都体现了神的特征。这种礼仪上的王权(ritual kingship)后来与皇家对诸如黄金、铁矿藏、盐和奴隶等战略资源控制权以及对远途贸易的司法管辖权合而为一,这时便出现了更为复杂的所谓“金字塔式”政治结构。这些政府形式用神话宪章来证明其起源,说是这些处于统治地位的家族系来自于主要的几大神权中心,但其实,这些政府的形成却很可能与生活在从非洲的森林地区到地中海海岸这一贸易路线沿线的部落之间那种不断变化的政治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参见第2章)。由于政权需要通过战争通过参与远途贸易来加以巩固,这就有助于产生了一批战争巨头和商业巨头,从而将一些当地的家族吸引到以皇家为中心的周围来。这种“金字塔式”的政府结构靠的是相对较有自治权的农业来支撑的,但是,统治阶层却聚集了军事和经济资源,并把它们集中在皇宫。当地的这种血缘家族在把战争和贸易等事务让给了皇家中央的同时,却极大地保留了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权。权力的这种分配方式也使得那些掌管着土地资源和新娘财礼等地方经济大权的“长辈们”的利益与皇室家族中宗教名人和商业名流等人那种更为广泛的利益融合在一起。(这种融合也许反映在这样一种流行的思想中,即,权力与其全给予别人倒不如自己也参与进去并与人分享。)发展出几大垄断产品,加强战争,扩大远途贸易等行为可以从社会政治方面巩固这个金字塔;外部势力的入侵或撤离则可以削弱它。无论哪种情况,这种金字塔式的制度都容易受到外部势力的操纵或渗透。
与欧洲人的往来虽然给当地带来了金属器皿、武器弹药,还有纺织品,郎姆酒和烟草等商品,但却也在两个方面对这种金字塔式的制度造成了影响:第一个是在具有左右姻亲结盟作用的声誉物品的流通以及新生子女的分配方面;第二个方面上层社会的消费方面,也即与远途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中最上层的那一部分关系。有人可能因此会说,欧洲人的扩张正好与当时非洲的产品交换途径相吻合,其实并没有改变非洲的基本结构,而只是在非洲人中间增加了商品流通。但是欧洲人与非洲人的交往还有另一个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很快波及到上述商品的流通,而且还影响到劳动力的分配。只要欧洲人想要的只是胡椒或黄金或明矾,那么,奴隶问题就依然居于次要地位;但是不久,欧洲人要非洲用人来支付其进口商品的要求则直接改变了生产关系的性质。
这种新生的奴隶贸易不可避免地对供应奴隶一方的当地政治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因为欧洲人除非万不得已,否则自己不会亲自参与捕捉奴隶。相反,正如17世纪末期法国人让·巴博特(Jean Barbot)所写到的那样,他们依靠的是非洲人当中的“国王、富人和富商”(引自Davidson 1966: 213);而非洲人的合作则巩固了当时现有的国家政权,并促成在欧洲人的影响到来之前尚无国家的地方产生了新的国家政权。
当欧洲人到达时,对奴隶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两个地方当时已经处在非洲的几个国家的控制下。第一个地方是刚果王国,据说它成立于14世纪的后半叶,当时,来自刚果河北面的几个较为发达的家族部落吞并了河流南边各族而成为国家。欧洲人来到之前就已成为国家的第二个地方是贝宁,它位于南尼日利亚。贝宁的统治者也和这一地区后来成立的奥约王国和达荷美王国的统治者一样,都把他们的家族起源上溯到约鲁巴人的圣地尹尔尹弗城(Ile-Ife),该城可能与比它更远的、位于其东面和北面的尼日尔地区曾经有过密切联系。
在另外两个地方,建国是在与欧洲人有了交往之后才完成的。一个在班图王国的东面,位于刚果河上游地区,其中心环绕基萨莱湖(Lake Kisale)。这里是鲁巴—隆达人(Luba-Lunda)17世纪初进行扩张过后的中心地带;而这种扩张则是“受到葡萄牙开发大西洋海岸所产生的经济刺激”而进行的(Oliver and Fage 1962: 129)。欧洲人到达后才建立国家的第二个地方是黄金海岸,这一地区的一些小政权于17世纪末叶屈服于日益庞大的阿赞德政权而投降。
奴隶的产生机制
谁是奴隶?他们是怎样被变成奴隶的?在欧洲人到来之前,存在着三种机制可以将一个自由人转变为一个潜在的奴隶:一是通过人质抵押,一是通过法庭解除某人的家族保护,三是通过战争抓取俘虏。
第一种机制即人质抵押非常普遍,主要用以清算债务,即将某人置于另一人的占有之下作为对某项债务的清偿。于是,在抵押期间,关于此人的劳动、生殖以及其所生子女的一切权利都被转移到接受人质的一方。遇上灾荒,人们也可以把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抵押出去,用人身权去换取粮食。
产生奴隶的第二种机制则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运作的。简单地说,违反家族制度或家族结构的行为不仅可以被看作是与活人作对,也可以被看作是与祖先作对,因而也就是与神作对。当通过割断一个人与其家族的联系来惩罚他的罪行时,这个人便不仅失去了其家族的支持,而且还被宣布是有背神的意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家族制度是通过把挑战这一制度的个人赶出这一制度之外来维系这一制度。这种人可以被当作奴隶来卖。有时候,当奴隶主的家族或是亲属想利用权威使自己逃避受到指控时,可以把罪责归到一位奴隶的头上而让他受到指责(Balandier 1970: 338-339)。
第三种机制就是在战争中俘获俘虏。事实上,这也和前两种机制一样,等于是割断被俘人与其本家族的联系,剥夺他获得家族支持的权利。因此,无论是人质、罪犯还是俘虏,一般而言,他们都是被切断与其家族的一切联系,并被转送到其主人的家族手中,从而成为潜在的奴隶。
认识到这样一点非常重要,即一名人质或奴隶,一旦成为其主人家族的财产,即使他与主人家族的联系遭到否认,也能够成为该家庭集团中的一名功能成员(functioning member)。因此,抵押人质产生奴隶的做法,其后果相对要温和,不具有后来成为西半球一大特色的私有奴隶制的任何特征。然而,无论是人质还是奴隶,他们都不具有家族成员的权利,因而易受到主人的随意摆布。玛丽·道格拉斯已指出了这种控制人质的能力在按母系家族方式组成的社会构成中是如何发挥了特别的作用:
一个女人质为其它氏族里的家族分支所生育的子女(A pawn woman produces lineage segments of other clans)可以住在他(即主人)的村里,继续受他的控制。他可以把她的女儿送给他的年轻族人为妻,从而使他自己所在的当地氏族得到扩大;她的儿子也将是他的人质,他可以说服他们住在他的村里,通过从自己的氏族里给他们介绍妻子,就能阻止他们再回到其母亲的兄弟身边。人质的主人也可以精心地在不同氏族的人质之间进行联姻。(Douglas 1964: 303)
而且,在一夫多妻制的条件下,这种人质抵押还可以使掌握着分配女人和新娘财礼的家族长辈手中握有额外的权力(参见Douglas 1964:310页)。
这三种机制在培植家庭团体和在上层管理这两个方面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头人和最高统治者得到的人质、罪犯和俘虏不成为其家族团体的成员,而是被放到首领的花园、皇家的金矿或是远途贸易的货物运输中去做苦力。商人也利用奴隶来为贸易路线沿途的商队驿站种粮食以及作搬运工。由此可见,奴隶的劳动为军事、法律和商业界的名流提供了大量的剩余价值,他们就是靠着这些剩余价值来维持生活,得到与他们名人地位相当的商品和服务。因此,战争和法律都被控制起来,用以扩大这样一个奴隶阶层,而处于这一阶层的人所提供的劳动则保证了上层阶级的特权(Terray 1975)。
所有这三种机制都被利用来产生可供交易的奴隶。这样一来,先前存在的各种机构都处在为欧洲的贸易扩张服务的位置。非洲的有些社会群体成了专门输送奴隶的群体,专门负责从事奴隶贸易中海岸与内地之间的往返运输(the backward and forward linkages that the trade carried with it)。为研究奴隶贸易的始末以及奴隶贸易对当地人口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将把注意力集中于向西半球输出了大量奴隶的两个地区——西非(包括黄金海岸、奴隶海岸和尼日尔河三角洲)和中非——即各种奴隶当中的“安哥拉人”和“刚果人”的故乡。
供应奴隶的地方:西非
黄金海岸
奴隶贸易的兴起在黄金海岸立即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动荡。16世纪后半叶,沿着热带森林地带,一些较小的国家政权利用这种新商业契机纷纷涌现。有些小国是在“大人物”的号召下形成的,这些人的权力事实上非常大,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从支持一组欧洲商人转而支持另一组商人。这些大人物中较为出名的有阿克罗山兄弟,17世纪中叶,他们在飞图(Fetu)可谓是一呼百应。当其哥哥于1656年去世后,弟弟——欧洲人称他为约翰·克莱森(John Claessen)——成为“整个几内亚海岸权力最大的人物”(Daaku 1970: 109)。他的力量还因为拥有可用于作战的独木舟船队和2,000名配有滑膛枪的战士而进一步加强。他周旋于埃尔米纳的荷兰人与瑞典公司之间,其势力达到可以敢于拒绝任何一方的贿赂。尽管他被邀请出任飞图王国的国王,但他拒绝了,因为有关国王不能与大海来往的宗教禁律妨碍了他与欧洲人讨价还价。另一个类似的大人物是阿夸姆(Akwamu)的阿科马尼(Akomani),由于他拥有大炮,因而能够随意地攻下并坚守住克里斯钦博城堡。
但是这一海岸最有名的商贾还要数科曼达(Komendo)的约翰尼·卡贝斯(Johnny Kabes)。他生于1640年或1650年,死于1722年,是英国与阿赞德政权之间的主要中间商之一;但他却又独立于任何一方。他控制着主要的盐场以及那些为奴隶在踏上中间航程(Middle Passage)之前提供粮食的主要玉米种植园;他为建造要塞和贸易站供应劳动力和原材料;他拥有自己的独木舟船队可供出租。尽管他承认尹古弗(Egufo)其统治者的主权,但却又保留了自己的军队。与约翰尼·卡贝斯处于同一时代的另一个人物是约翰尼·康尼(Johnny Konny),他来自阿汉达(Ahanta)的波科索(Pokoso),也是与阿赞德做生意的中间商,特别是黄金交易的中间商。他反对荷兰人,支持勃兰登堡公司。事实上,荷兰人和英国人曾联手要除掉他,但没能成功(参见Daaku 1970;Henige 1977)。
这些早期的中间商都拥有自己的军队,这意味着又出现了一种新政治因素——武器。武器本身的影响力不应估计过高,因为早期的武器在热带森林环境中常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这些新的武器也只有到了能够有效使用武器的人手中才能够发挥它们的威力。贝宁国是在欧洲的武器还没有被引入到这一地区之前产生的,统治着这一森林之国的王朝早在14世纪初就已经存在了,当时葡萄牙人还根本没出现呢(Bradbury 1964: 149; Kea 1971: 185-186)!
武器的使用以及与武器相关的技术并不是独由欧洲人带进这一地区的。在森林北边的草原地带,枪支及火药的使用是向近东的人学来的,并不是欧洲人。枪支于14世纪初首先出现在西欧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但到该世纪末,巴尔干人以及奥斯曼帝国时期的土耳其人却已在使用大炮了。15世纪初,手枪已变得十分普及,而到15世纪中叶,大炮和火枪则在奥斯曼帝国的战争中产生了一场大革命。1590年,由配备了火绳枪的西班牙穆斯林教徒和葡萄牙及西班牙战俘组成的摩洛哥军队就打败了松亥人;16世纪末时,博努统治者就曾从的黎波里引进土耳其教官,为自己训练一支火枪军团(Goody 1971: 52;Davidson 1966: 139)。由此可见,当开始与欧洲人交往时,森林地区北部边缘的非洲人已经知道如何用枪了。
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由于住在这一带森林中的人拥有大量的武器,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这里政治力量的均衡局势,加速了新的国家政权的产生。葡萄牙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贸易站,便将武器分发给埃尔米纳附近的“土著友人”;1610年英国人则开始出售武器。到1660年时,与“阿肯尼”(Akany或Akan)商人之间的枪支贸易日见兴旺。17世纪中叶以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可以自由地出售武器,于是,这一地区的武器数量急速增加。1658至1661年之间,东印度公司在黄金海岸共卖出五千五百三十一条火枪及弹药。1700年荷兰商人威廉· 波斯曼(William Bosman)从埃尔米纳发回了如下记载:
主要的军事武器是火枪或卡宾枪,这些非洲人使用起来非常熟练……。我们卖给他们的武器数量很大,这样做,等于是我们送给了他们一把刀,反过来可以割我们自己的喉咙。但我们也是迫不得已。因为不这样做,他们照样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英国人、丹麦人或是普鲁士人那里获得充足的火枪。就算我们这些统治者同意停止出售武器,那些英国和荷兰的私人商贩依然会继续卖武器给他们(引自Davidson 1966: 217)。
到1730年,西非每年的枪支进口量达到了18万支;1750至1807年间,每年的枪支进口数量都在28.3万至39.4万条之间(Inikori 1977;Richards 1980)。在满足对武器的大量需求这一过程中,打火枪起了关键作用。这种武器提升了拥有者的军事能力,为那些能够使用这一武器的政治组织提供了武力手段。
可打仗,可经商,这样的新机遇促成了许多小国家的诞生,而这些小国的立国基础,诚如基亚(Kea 1971:201)所说,就是“靠武器”。最早成立的小国之一是奥达河(Oda River)畔的登基拉国(Denkyira)。由于有埃尔米纳的荷兰人给他们提供武器,登基拉国力量大增,有能力赶走了其过去的霸主阿单色(Adanse),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在东边更远一点比里姆河(Birim River)畔的阿夸姆联邦在1677年推进到海边,征服了加国(Ga)的诸多城镇,尤其是大阿克拉(Great Accra),从而与英国人、荷兰人和丹麦人直接建立了交往。在欧洲人的帮助下,阿夸姆联邦继续向更远处扩张,直至占领了西边阿戈纳(Agona)境内的凡蒂国(Fante)以及整个东部黄金海岸,直抵维达(1702年)。但是,1729至1730年间,阿夸姆被其北边邻居阿基姆(Akyem)打败,后者控制了这里储藏量丰富的金矿,组建了寿命短暂的阿基姆阿布亚夸国(the state of Akyem Abuakwa)。
但是所有这些小国的发展都因为阿赞德政权的迅速扩张而中断。阿赞德这个在18和19世纪控制了黄金海岸达两百年之久的政权,只是在接近17世纪末时才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在17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间,一些讲契维语(Twi)的母系氏族开始从阿单色地区迁出来;到该世纪中叶,它们当中几个氏族——较著名的有伊库欧诺(Ekuono)和奥约科木苏阿(Oyoko mmusua)——其政治声望日渐高涨。这或许与他们能够通过海岸的武器贸易获得枪支有关(Wilks 1975: 110)。在6、70年代,这些氏族卷入了一场争夺塔福(Tafo)旧黄金市场附近夸曼(Kwaman)地区的控制权的战争。最初,这些氏族是臣服于登基拉国的,后者向他们强索黄金和奴隶,用以在埃尔米纳支付枪支和其它商品。但是,他们于1699年起来反抗登基拉国,并在1701年将其打败,然后在与欧洲人的交往中取而代之。
象征着阿赞德王权的王位,其权力的大小似乎是直接取决于阿赞德国王是否有能力从欧洲人手上获得枪支并控制贸易,也就是说,是否能集军事和贸易功能于一身。阿赞德的黄金宝座也是司法主权的象征,而且还象征着所有阿赞德人与神的共同联系。与此同时,在各自的头领领导下的各母系氏族则依然还有相当的自治权,甚至在军事组织方面也是如此。因此,阿赞德政权与其说是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倒不如说是一个多氏族的联盟。
库马西行政区是坐于黄金宝座之上的阿赞德国王的官邸所在地,同时也是人口稠密的居住区,这里有一个相当大的城区(1817年时有人口1.2-1.5万),还有大量为头领们种植粮食的农夫及其家属。阿赞德政权的军队中力量最雄厚的部队也出自这个地区。1817年有6万士兵是来自这一地区;第二大行政区德瓦本(Dwaben)提供士兵3.5万,而其余三个行政区每区只提供了士兵1.5万人。但是,只要奴隶贸易保持繁荣,那么,阿赞德国家领土上的各氏族都会同心协力来扩大阿赞德的霸权,因为这样做可以使他们能够使用新贸易路线,有机会获得奴隶。
由于拥有起初由荷兰人提供的火枪作武装,阿赞德政权便四处扩张。他们先后攻占了西贡贾(Western Gonja)(1722-1723年)、东贡贾(Eastern Gonja)(1732-1733年)、阿克拉(1742年)、阿基姆阿布亚夸(1744年)和曼普鲁西(Mamprussi)(1744-1745年)。19世纪初他们破坏了海边芳特国与英国之间的同盟关系。18世纪上半叶军事上节节胜利的日期折射了当时大量奴隶从黄金海岸输出这一事实。每一次军事上的胜利,阿赞德王国都可通过别人进贡以及俘获战俘而得到大量奴隶。1751年科彭贝国(Kpembe)国王承认了阿赞德的霸主地位,允诺每年进贡一千奴隶。1772年阿赞德抓获了达冈巴国(Dagomba)的国君后,其儿子们用了一千奴隶才将其赎回(Wilks 1975: 22)。似乎是因了奴隶贸易的繁荣昌盛,阿赞德政权的军事化倾向才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商人们依然在国家的控制之下,要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级是不被允许的。
19世纪奴隶贸易的衰落削弱了军队的影响力,结果产生了一种新的政治联盟。这种联盟将中间商人(asikafo)与由奴隶(主要是来自北方的奴隶)构成的下层阶级(ahiafo)连系起来。这些奴隶是阿赞德政权用来抵尝债务的人质,被官员剥夺了其应有的地位。这种联盟是围绕着军队征集兵员这一特定的问题而逐渐形成的(Wilks 1975: 701-720)。
奥约与达荷美
起初,阿赞德政权的中心只是在森林地区,后来扩大到在南部沿海和内地平原上都有自己的辖区。约鲁巴人建立的奥约王国是当时的另一个政权,它最早的中心是开阔的温带疏林地,后来分别向北向南扩展,他们向北面的努珀国(Nupe)索要进贡,在南面则和各新港口的欧洲人有了交往。在阿赞德西部的森林地区与一直延伸到尼日尔河的东部森林之间,有一片开阔的空旷平原地带一直向下延伸到海边。在这里的奥约王国能够施展骑兵战术,而这一点在森林地区是办不到的。奥约王国的统治者向北边的豪撒族买得了武器之后,便于1550年左右开始在军事上和政治上进行扩张,渐渐地控制了这条热带平原走廊。
奥约王国的统治者们,又称阿拉丰(alafin),是一个说约鲁巴语的王朝的成员。他们把自己的家族起源追溯到奥都阿(Odua)国王,据说他是地球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圣地伊尔伊弗城首任国王。即使在今天,这种说法对约鲁巴人多数分支部落中的王位的确立依然起着一纸神秘的宪章的作用,而这些国王之间的先后排序就是按照他们与奥都阿的16个王子之间的家族的亲疏关系来论定的(参见Bascom 1969: 9-12)。虽然这些统治者都有着圣人般的出身,但实际上他们也面临着奥约王国贵族的力量,因为全部贵族都控制有骑兵。统治者们想从过去做过奴隶的人中招募宫庭官员,以此来钳制这些贵族。就奥约王国而言,对马匹的依赖既是他们的长处也是他们的短处。由于当地到处都有采采蝇,所以马匹在当地不能饲养,必须不断地从北方引进;而在进口马匹的同时还得引进马夫来照料马匹。为了购买这些马匹,统治者们就必须保证有商品源源不断向北输送。随着欧洲人的到来,当地最受欢迎的东西便是欧洲人带来的商品;而欧洲人反过来则必须要他们用奴隶来补偿。因此,奥约王国成了主要的奴隶供应基地。19世纪期间,奴隶贸易的减少最终打乱了这种商品交换模式,从而导致当地特有的那种贵族与国王之间的冲突。
但是,奥约王国对奴隶的需求并不是单靠自己的资源来解决,它也接受它国进贡的奴隶和商品。其中之一是达荷美,这是一个由丰族(Fon)中的一个叫阿拉达索奴(Alladaxonu)的氏族于17世纪后半叶组织起来的国家。阿拉达索奴人也和奥约的统治者们一样,称自己的出身也是来自奥都阿。和奥都阿后裔的其它分支一样,他们控制了当地的各小部族,在这个平原走廊的阿波美高原(Abomey)(因此有此Dahomey[达荷美]之名)上建立了自己的国家。
受奥尼达达(Onidada)也即丰族国王的统治的达荷美王国,给人的印象仿佛是一个完全自治的国家,自己在独立地从事着捕奴贩奴的交易。但是,实际上,自从1712年被奥约王国战败后,它便成为了奥约王国的附庸国。1724至1730年间,奥约王国曾至少五次派骑兵攻打过阿波美地区,从而使它对达荷美的权利要求得到了巩固和加强。达荷美对奥约王国每年一度的纳贡(agban)一直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之久。纳贡的项目中有一项就是每年大约上贡1,700条枪。奥约人进攻阿波美地区,不仅是为了要那里的人进贡,而且也是为了反抗丰族人对这一海岸地区的控制与操纵。1725年,丰族人攻击了当时在奥约王国霸权之下控制着数个海上港口且具有王国地位的阿德拉(Ardrah),并自己夺得了其中的几个港口,如维达(1727年)、塞威(Savi,1728年)、亚京(Jakin,1732年);但不久,他们又将阿德拉和亚京(又称波多诺伏[Porto Novo])的控制权让给了奥约王国。丰族人曾尝试让英国人产生兴趣去独自永久地接管维达港(参见Polanyi 1966: 29-30),但后来他们又加入了塞威当权者与欧洲人于1704年达成的协议,同意自此以后将维达港向来到此地的一切人开放。夺得了维达港,丰族人就能够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奴隶贸易。但是,在1722年之前,他们遭到当地人无数次的起义反抗,而这些起义反抗均得到了或是奥约王国或是外国商人或公司的援助。结果,维达港非但没有给达荷美带来多少利益价值,反而成了“一个众矢之的,成了这个国家的一个心腹大患”(Polanyi 1966: 33)。
从外部看,在奥约王国于19世纪初解体之前,达荷美可谓一直都是困难重重;然而从内部讲,它却是一个高度巩固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组成这个国家的基本单元是以长老们为首拥有土地的父系家族,几个父系家族在一起组成一个村社,每个村社都拥有一个管理集体劳动的组织机构叫道克普威(dokpwe)。村社的首领地位须得到国王的认可。然而,这个新型的国家并不仅仅只是一个由皇室家族统治其它家族的政权组织,它还拥有配备了火枪的正规军队,其中还包括了2,500名皇家女警卫。此外,如遇上战争,它还可以进行大征兵。这个国家还拥有一个高效的征税体系。所征收的税种中的一项基本税种是农产品税,向每个村社征取;其它的则有牲畜税、盐税、手工制品税和商品入市税。它对人口和生产的普查方法也设计的非常精巧。国王手中握有强大的司法管辖权;如有哪位首领犯罪,其家园将被捣毁,财产没收,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变卖为奴,男性后裔则是充军。在西非森林地区非常普遍的秘密结社,在达荷美则属于非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滋生反对势力。然而在这里却存在着一种国教,由一批牧师把持,传教入教皆由他们掌握。为了防止进一步出现对国家政权的挑战,皇室家族成员不得担任公职,只有平民妇女为国王所生的儿子才能接任王位。国家官员多为平民,是通过赠送礼物或允许其与皇室家族的女性成员通婚等方式吸引他们来为国家供职的。他们一切按照国王的命令行事;他们的职位不能世袭;他们的工作要接受皇室家族中一位女性成员的监督,受她管辖的官员管她叫“母亲”。这样一来,可以防止官员权力的膨胀。
对外贸易也由国家严格控制。每当有船抵达维达港时,由国王派代表前往欢迎,然后分派当地搬运工将贸易商品搬至城里的仓库中。欧洲人来此做生意均住在城中,有佣人和侍者为其效劳。贸易活动听从皇室官员的指挥,商品和奴隶的价格由国王制定。除非得到国王恩准,欧洲人不得擅离维达港。与此同时,北方来的奴隶贩子也不准进入维达港与欧洲人直接接洽,只能将手中的奴隶卖给达荷美的中间商贩。任何枪支弹药也不得越过达荷美传入北方的其它国家。
任何人想拥有奴隶,只能由国王公开赠予;想独自拥有奴隶或从事奴隶交易都是不允许的。但是,部分官员可以动用自己的军队去捕捉奴隶,抓来的奴隶须向国家支付一笔税赋后才可以自己保留。如在战争中攻下一座城池,得胜的军官有权垄断该城的贸易,只是必须缴税。但是他的贸易活动仍要由持证的贸易官员代行,而这位贸易官员是独立于军队之外的。
贝宁
西非海岸先于欧洲人控制之前即已存在的唯一的一个国家可能就是位于东几内亚的贝宁。与奥约王国的阿拉丰和阿波美的奥尼达达一样,贝宁的统治者奥巴(oba)也将他们的来源上溯到约鲁巴人的圣城伊尔伊弗的奥都阿王。大约在1400年,奥都阿王朝家族即已确立了对贝宁地区说伊多语的民族的控制权,这一点或许与尼日尔河沿岸的贸易有关。与奥约王国形成对照的是,在奥约王国,当权者必须与世袭贵族进行斗争,但是,贝宁的一大特点是,这儿有许多民间结社存在,从而使平民的地位有机会得到晋升。这些结社组织与东边尼日尔河地区所发现的非常相似,都是由商人和有地位的人组成的一种团体(Bradury 1964)。在贝宁,处于繁荣的时代,这些结社可能强化了当地人对国王的支持。
贝宁出售给葡萄牙人的东西最早是胡椒,然后才是奴隶。它是奴隶海岸第一个获得武器的大国。贝宁的当权者利用手中的火枪进行扩张,向东直至邦尼(Bonny),向西则抵达艾科(Eko),即现在的拉各斯。在17世纪,贝宁成为奴隶的主要供应地。但到17世纪末,由于有约鲁巴人的其它城镇的激烈竞争,使贝宁输出奴隶的成本上升了,导致欧洲人转向维达和卡拉巴尔(Calabar)去寻找更廉价的奴隶。随着贝宁在经济上的衰退,其内部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加剧。虽然奥巴依然是贝宁政权的神圣核心,但是,在奥巴的周围,那些世袭贵族,那些来自皇宫侍从这一特殊团体中的重要人物(men holding titles in the different association of palace retainers),宗教礼节中的平民代表,还有那些控制着奴隶海岸与内地市场之间的贸易路线的贸易行会成员却冲突四起。这些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了贝宁内部叛乱。到18世纪末时,贝宁政权已经是大势已去,日薄西山。
[1] 《资本论》第三卷,第890页。
* 他们也因该词而得名,被称为“维京人(Viking)”。——译注
* mestizo,指西班牙人与美洲印第安人所生的混血儿。——译注
* cholo,与mestizo一词同义,指西班牙人与印第安人所生的混血人种中的一员。——译注
* 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重量单位,一个阿罗瓦约合25.36磅。——译者注
* Sault,即“急流险滩”之义。——译注
** Gros Ventre,俗称“大肚子”,是阿齐纳和希达茨等族印第安人的绰号。——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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