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的再发现
2019年03月11日 09:31 来源:《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 :鲁品越
简介:鲁品越(1949- ),男,安徽芜湖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原发信息:《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0184期 第4-14页
内容提要:文章立足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原理与当代实践,提出了以“人们社会生产的生产与再生产”为基础的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新的定义和构成。以苏联教科书为代表的传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的最大缺陷是,没有明确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概念的基础上,同时没有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种生产”(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生命的生产)的基础上。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中,将微观的“劳动过程”的三要素当作社会生产力三要素,不仅不符合当代实践的发展,同时在逻辑上也无法成立,文章由此提出了“生产力的四要素说”。在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上,仅仅将实体产业经济的生产关系的构成文章要素当作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而没有考察到《资本论》所揭示的各种关系的复杂结构,也没有概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虚拟经济内部复杂的经济关系,以及由人自身生命的生产所产生出的社会关系,由此提出了生产关系的“三层级说”。
关 键 词:两种生产/生产力要素/生产关系要素
期刊名称: 《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复印期号: 2018年11期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而当今唯物史观教材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概念,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还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一方面,其并没有充分吸收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特别是《资本论》中的相关思想;另一方面,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生产实践所带来的新现象,也没有充分吸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概念。因此,立足于当代实践来解读《资本论》关于生产力的思想,改进当今教科书的相关理论,显得十分必要。
一、劳动二重性与生产力的再定义与构成要素
马克思发现了劳动二重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商品二重性,进而发现了社会物质的二重性。这是马克思极为重要的理论发现,整个唯物史观正是建立在这一发现基础上的。它的表述方式是,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而其背后的深层理论本质在于:人们在通过劳动的自然物质过程生产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同时进行着社会关系的生产,在市场经济下则生产着作为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的价值。正是劳动过程的二重性,使其生产的产品也具有二重性。人们劳动所生产的社会物质,如商品、生产资料、生产资本等都具有二重性:其既具有自然物质性,同时又形成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其自然物质乃是社会关系的载体。
将劳动二重性推广于全社会的物质生产系统,于是作为整体的社会生产系统理所当然地具有二重性:其自然物质性方面形成社会生产力系统,而其社会关系方面则形成社会的生产关系系统,生产力系统正是生产关系系统的物质载体。这是唯物史观的劳动二重性原理在分析社会生产系统时必然得到的科学结论。在劳动二重性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可以得到不同于现行教科书体系的新的概念。
(一)“生产力”概念的再定义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最早提出“生产力”这个词的,可能是青年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此书提出“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马尔萨斯的理论却是一个不停地推动我们前进的、绝对必要的转折点。由于他的理论,总的说来是由于政治经济学,我们才注意到土地和人类的生产力”等,①这时“生产力”概念尚未具有唯物史观的内涵。因为这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没有发现劳动二重性思想。这种“生产力”只是泛指某种生产财富的能力。
《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作为唯物史观的生产力概念。马克思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②在“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一章中,马克思恩格斯专门讨论了“交往与生产力”。从此之后,“生产力”概念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概念。《共产党宣言》则科学地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在这里,正是以生产力为标准,充分地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人类历史发展上的伟大历史意义。他们接着讨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几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而解决这个矛盾的社会力量正是无产阶级,它以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的革命目标与任务:“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③可以说,《共产党宣言》中,作为唯物史观的生产力概念已经相当成熟。这里的“生产力”指的是“社会生产力”,即社会所具有的改造自然以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它决定着社会的生产关系。此后,唯物史观中的“社会生产力”概念被应用于《资本论》的经济分析中,有时则具体地技术化为经济学中的各个方面的“生产力”概念,即由“社会生产力”中各个方面的生产能力或增殖能力,由此而出现了包括各种生产力的“生产力概念群”。在《资本论》中文版中,被译为“生产力”的概念,包括劳动生产力(productivity of labour)、“社会的劳动生产力”(social power of labour)、“劳动者的生产力”(productive power developed by worker)与“资本的生产力”(productive power of capital),等等。④《资本论》手稿中还提出过“自然生产力”概念:“如果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很高,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水等等的自然生产力只需使用不多的劳动就能获得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么如果考察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力,或者也可以说,这种自然产生的劳动生产率所起的作用自然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完全一样。”⑤这些具体化、技术化的生产力是唯物史观意义上的总体的“社会生产力”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现行教科书给出的生产力定义是:“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⑥这个定义克服了旧教科书体系中关于“生产力是人类改造与征服自然的能力”的定义的局限性,是一个很大的理论进步。但是立足于当代实践,并且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的“生产力”概念来参照,我们还需要对这一定义提出如下评论与修正:
第一,生产力的主体不是“全人类”,而是“社会人”,即社会共同体。生产力并非“全人类”的生产力,而是所在社会的“社会生产力”。因为各个社会的生产力是不相同的,特别是在各国经济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古代社会,更不存在全人类的生产力。我们不能只将全人类中最先进的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定义中的主体,其他社会的生产力就不算是生产力。所以定义中的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类”应当换成“社会”,也即所在社会中的社会化的人类,这是社会生产系统的相对自我完成的单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独创过“社会人”概念:“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而且,这样一部历史不是更容易写出来吗?”⑦在这里,“社会人”是由全社会的个人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是该社会共同体的人类集体生命。随着全球化过程的不断深化,全人类的生产力体系正在生成,这是“社会人”或“社会共同体”生产力的最高形式。“社会人”或“社会共同体”所具有的生产力我们称为“社会生产力”。当然,在同一社会中,“社会生产力”可以分解为各个部门、各个区域乃至各个单位的生产力。而我们在唯物史观中宏观地考虑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考虑全社会的生产力状况,把各个部分的生产力作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
第二,生产力所服务的对象,不仅要满足本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全人类的需要,归根到底是为人类生命的再生产服务的。恩格斯晚年在总结唯物史观时深刻地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⑧生产力本身主要指物质生产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归根到底是为人类自身生命的生产——也即人的生存与发展服务的。首先是满足“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不仅包括衣食住行等个人生活需要,也包括国家安全、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社会需要。而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生产力不仅要满足本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要通过国际市场与国际合作,满足其他国家人民的需要。这意味着由交往形成的“社会”正日益扩大,我们称为“国际社会”,所以从需要的角度来说,生产力是满足全人类需要、进行人类自身生命的生产的能力。
第三,生产力不仅“改造和影响自然”,而且要开发和利用客观世界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资本论》明确地说明“土地、水等等的自然生产力”(用今天的术语,相当于“自然资源”),⑨而上述定义中只讲“改造和影响自然”,未明确提及利用这些自然资源。在当代社会,自然资源的“自然生产力”日益重要,开发、维护这些自然资源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力的主题。所以生产力定义中应当涵盖“开发、改造、利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能力”。同时,现代信息科技(例如各种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的作用,已经不仅仅是改造自然界,同时也是开发、改造、利用和维护人类所创造的符号系统,我们称之为“人文资源”。
第四,生产力定义中应当明确指出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质载体。劳动二重性是整个《资本论》的理论基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论述分工、协作、工场手工业、机器大生产等生产力,是站在劳动二重性的立场上,将生产力作为生产关系的物质载体来研究的。因此,生产力的定义应当反映马克思的这一根本的理论立场,明确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系统的自然物质过程方面。这里的“自然物质过程”既包括自然界的自然物质过程,也包括人类自身及其技术活动的自然物质过程。
因此,立足于当代实践,以《资本论》中基于劳动二重性的“社会生产力”概念为基础,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定义: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物质生产系统的自然物质过程方面,是社会人开发、改造、利用和维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生产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财富的能力。这个定义与《资本论》中的“社会生产力”概念相符合,并且能够包含《资本论》中各种局部性的生产力。以此为定义,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代生产力,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二)生产力的构成要素的再发现
《资本论》在分析劳动过程时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⑩这段话本来只是分析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却被理解为“生产力的要素”,由此形成了现在教科书上流行的观念,这就是著名的“生产力三要素说”。其最新版本是:“生产力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二是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11)该理论流行如此之广,影响如此之深,似乎被认为是马克思《资本论》的原意。而秉持实事求是的基本立场,我认为这种观念具有以下不妥之处:
第一,把《资本论》中“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理解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要素”,其默认前提是确认“劳动过程”与“社会生产力”至少在外延上相等同的,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资本论》英文版中,劳动的第一要素“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为“purposeful activity,that is work itself”,劳动对象是“the object on which that work is performed”,“劳动资料”为“instruments of that work”,都指的是“该劳动”(that work),可见指的是某项具体的劳动,也即微观层次的劳动过程。(12)而唯物史观中决定生产关系的总体的“社会生产力”是宏观概念,是由全社会各种劳动过程所组成的总体。即使是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局部组成部分的局部性生产力,也不同于“劳动过程”,因为这种微观层次的“生产力”是劳动过程所具有的生产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物质财富的能力,而不是“劳动过程”本身。没有理由将“劳动过程”与“生产力”概念相混淆。
第二,在“社会生产力”中,“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并不可分。某一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对象”,在另一劳动过程中却是劳动资料。例如,机器在机械加工中是劳动资料(生产工具),但是在制造与修理机器的过程中它是劳动对象。甚至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是直接统一的:土地既是劳动对象,也是劳动手段(培育农作物的手段)。在开发集成电路的过程中,以往开发的集成电路既是劳动工具,又是我们改造它、提升它的技术水平所使用的手段(劳动工具),这就形成了集成电路飞速发展的“摩尔定律”(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所以,在社会生产力体系中,无法区分哪些始终是劳动对象,哪些始终是劳动资料,它们合在一起形成生产力中的物质资料系统。它与人力系统之间构成对立统一关系。所以将“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区分开来,虽然对“劳动过程”的分析有意义,但对“社会生产力”的分析则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劳动过程”与“社会生产力”的区别还在于:“社会生产力”是由许多劳动过程有机联系构成的整体,因而是比“劳动过程”更高层次的概念。而将这些“劳动过程”和生产中各种要素组成整体的“联系方式”本身就是极其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它直接决定了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与性质。《资本论》并没有按照“劳动过程三要素”来分析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与水平,而是按照各个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方式——分工(外部分工与内部分工)、协作、机器大生产中人们之间的作业关系等,分析了这些联系方式如何决定了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与水平。在当代社会生产力体系中,发达的通讯网络系统、交通网络系统、智能作业系统等,将各个劳动过程相互联系起来,形成了多层次结构的社会生产力。撇开这些联系方式,仅仅讨论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无法体现生产力的本质特征。
综上,我们看到,社会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确不等于劳动过程的构成要素。把马克思分析的“劳动过程三要素”直接作为“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既违背《资本论》的本意,也违背了历史事实与当代实践。那么,“社会生产力”的要素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
第一要素是人力要素。具有一定劳动技能、体能与知识的劳动者理所当然是社会生产力的最基本的因素,简称“人力要素”。这是因为社会生产力归根到底是“社会人”的劳动能力。而这种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动技能、体能与知识,否则无法融入社会生产系统中而成为社会生产力要素。马克思并没有将这种作为主体的人(劳动者)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而是将“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作为劳动过程的第一要素。劳动者本身属于社会生产力的要素。
第二要素是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物质资源,包括生产工具与设施、能源、原材料等,总之,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物质生产资料,简称“物力要素”。
第三要素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固然是由人创造的,并且通过生产工具等来体现与实施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它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要素。尤其在现代生产中,科学技术常常以专利、软件、工程图纸、操作规程等独立于人与物质资源之外的形态存在,从而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的生产要素。它规定着生产过程的进行方式,因而是社会生产力系统不可或缺的要素。特别是现代生产力系统,不仅要有人、机器,还要有软件程序,否则机器就是一堆无用的物质。这些软件程序独立于人与机器之外。至于劳动者与机器设备之中也含有科学技术,那是各个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系,这不能说明科学技术不是独立要素。
第四要素是社会生产系统中各个层次的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方式与组织管理方式。劳动过程必须通过各种人流、物流、能量流、信息流相互联系成为一个整体系统,才可能成为社会生产力。即使劳动过程的基本要素相同,而相互联系的方式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生产力。在当代社会,互联网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出现,使整个社会生产力跃上了新的台阶。而要使这些劳动过程及其要素联系成为一个高效率的整体,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方式,所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马克思在谈到协作的作用时说:“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每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每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起重物、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单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3)在这里,“协作”作为一种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既然“创造了一种生产力”,当然是生产力的要素。在当代社会,随着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与复杂,更需要多种多样的高效的管理方式。《资本论》所分析的分工、协作和机器大生产作业方式,现代生产流水线的组织方式,社会通讯系统、信息集成整合处理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等都是生产力的这一要素。
综上,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生产力有四大基本要素:一是“人力要素”(有一定知识技能与体能的劳动者),二是“物力因素”(即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生产设施、原材料和各种自然物质资源),三是科学技术(专利、软件、工程图纸、操作规程等),四是生产过程的联系方式与管理方式。这四大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构成统一的社会生产力有机总体。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其中决定性的核心因素。每个行业、企业的生产力都是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总体的运行中才能理解。
社会生产力运行与发展的目的,归根到底是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那么,这种社会需要与生物界的生存需要到底有何区别?它对生产力的运行与发展到底有怎样的意义?这是在生产力的研究中应当回答的问题。
二、劳动二重性与生产关系的定义
马克思在1847年曾经对“生产关系”概念进行过界定:“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14)而12年后,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生产关系概念作出了经典性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15)这是马克思明确给出的生产关系概念,是关于生产关系概念的定义的经典依据。那么,立足于当代现实来看,马克思的这句话的主要意蕴何在?如果我们与《资本论》中的哲学思想联系起来,可以发现其包含以下两点被人们忽略的思想:
第一,生产关系中的“两种生产”的思想。马克思并没有直接说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发生的关系”,而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关系。这二者含义相同吗?非也。相比之下,后者的范围更广阔,因为要生产“人们自己的生活”,不仅要进行物质生产,还要进行“人类自身的生产”——包括人们自身消费与人口生产在内。《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劳动力的再生产”正是后者。如果撇开后者,人类的生产活动将无法进行,正如《资本论》的理论体系中,如果撇开劳动力的再生产,整个理论无法完成一样。由此可见,马克思讲的生产关系概念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关系,而且还包括人口生产在内的社会关系,如家庭关系、氏族关系等。只有这样才能对人类历史作出比较完整的解释。正因如此,恩格斯晚年在总结唯物史观时深刻地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种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种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16)恩格斯在这里对马克思这段话中的“人们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做出了全面的、也是最权威的解释。
人口生产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复杂的血缘关系网等,从而形成了与经济关系密切相关的“民间社会关系”(如原始宗教关系、氏族关系等)。而我们许多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忽视了恩格斯的这一解释,同时也忽略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人口生产的思想,将包括“人口生产”在内的人的生命的生产排除了,只剩下单纯的“物质生产”。于是仅仅将“生产关系”理解为人们在物质生产中结成的关系。王南湜和王新生指出,“将马克思在指称市民社会时所说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简约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将‘政治国家’简约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虽然可以清晰地呈现唯物史观的认知进路,却使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复杂内容被这一理论上的决定关系约而不见了。”(17)其实,我们没有必要使用“市民社会”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话语,而将生产关系概念本身进一步丰富化,将“生产关系”理解为恩格斯所说的“两种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就能够大大丰富生产关系的内涵,从而能够更深刻地解释人类历史事实。
第二,生产关系仅指社会经济关系,不包括技术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马克思在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之后,对这种关系进行了限定:“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种限定将人与人关系中由自然物质过程决定的自然的、技术的关系排除在“生产关系”概念之外。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物质关系,无论是物质生产中的技术性关系,还是“人类自身的生产”中的生物性关系,都不可能形成“社会意识形式”与“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因而不属于生产关系。所以有理由认为,生产关系仅仅指社会生产系统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不包括人与人的自然物质关系。与此同时,生产关系当然不包括建立在它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关系。
综上,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关系,其包括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也包括人们在“人类自身的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民间的礼俗社会关系(如氏族、家庭、社区等礼俗关系)。这是对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的比较全面的解释。但是,考虑到长期以来理论界的现状,通常将“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理解为“物质生产”,其不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在内,因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通常都被理解为狭义的“物质生产系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其不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所形成的民间社会关系)。我们将这样的生产关系不妨称之为“狭义的生产关系”。
不论是关于“两种生产”的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还是关于“物质生产”的“狭义的生产关系”,都不是法律条文或政策条文中规定的那种抽象的人与人关系。我们可以作如下定义: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以社会生产力为载体,也即通过生产力系统中的自然物质过程来实现的社会经济关系。《资本论》极其详尽而深刻地揭示了以资本所有权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如何通过生产资料的物质形式而表现为对劳动者的物质支配力量: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使劳动者失去了劳动条件而不得不依附于资本以通过劳动来维持自身生存。特别是机器发明之后,“工人终于毫无办法,只有依赖整个工厂,从而依赖资本家”。(18)而“在工厂中,死机构(指凝结着)独立于工人而存在,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19)。这是最典型的物化的社会关系。
三、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再发现
那么,生产关系包括哪些方面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马克思没有对此作出过完全确定的说明,我们需要根据《资本论》等著作中在对生产关系的分析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探索,并且立足于当代实践加以发展来进行分析。
(一)关于生产关系构成要素的历史回顾
由于生产关系长期以来仅仅被理解为物质生产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而没有将恩格斯所说的“人类自身的生产”包括在内,所以几乎所有的生产关系构成要素的理论,都仅仅考虑物质生产。在这个范围之内,斯大林认为,“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的分配形式(20)。”这就是现在流行的生产关系三要素说的来源。这种三要素说简单明了。但是其至少明显地具有如下缺点:一是没有把“人类自身的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在内,同时也没有把《资本论》第二、第三卷所分析的各种流通关系、竞争关系等包括在内。
由于三要素说的上述缺点,一些学者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对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分析,提出了由这四个环节构成生产关系结构的“四方面说”。日本学者冈本博之和宇佐美诚次郎认为,“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生产关系这个总体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连又相互作用。”(21)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们在其撰写的哲学教科书上,对上述研究结果进行了综合,提出“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从静态看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构成;从动态看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22)。
上述关于生产关系要素与结构的研究,都具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问题在于未能涵盖《资本论》所研究的全部的生产关系领域,例如资本的自由竞争、合作、垄断等。同时,也未能包括恩格斯将生产解释为“两种生产”中“人类自身的生产”中所生产的社会关系。而在当代社会发展中,诸如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并购、股份制关系等,也未能包含在生产关系结构中,特别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虚拟经济内部关系等,都未能用这种“三要素说”来进行分析。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结构理论。
下面我们立足于当代实践,解读《资本论》等经典著作的内涵,提出关于生产关系结构的新观念。
(二)狭义生产关系的“三层关系结构说”与广义生产关系的“两层面说”
如上所述,有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狭义的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两种生产”意义上的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我们先讨论狭义的生产关系。这种狭义的物质生产的生产关系所包括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层级:
第一层是最基础的“劳动价值关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每个人为社会上他人生产商品,因而其劳动对他人的生存与发展有价值,这就是“劳动价值”,它构成了人与人的最基本的联系。在等级制社会中,这种价值是由劳动者生命凝结在产品中所形成的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这些价值有一部分是构筑等级制社会结构的基础,以具有等级制符号意义的各种物质产品为载体。没有劳动者耗费自身生命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价值的支撑,等级制社会必将坍塌。而另一部分的劳动价值则在民间市场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载体而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商品成为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价值关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关系。
在“劳动价值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二层关系——各种“经济权力关系”,其基础是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它通过占有由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而形成。由人们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财产所有权——首先是氏族社会的集体所有权,以及后来出现的私人所有权,这些财产所有权已经超越了自然物质范畴,是以物质为载体的由社会授权的社会关系。而其中作为社会劳动条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所有权,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由这种生产资料所有权衍生出各种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关系(如资本的经营权、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的支配权),在交换过程中拥有的交易权(如定价权、转让权、并购权等),以及利益分配权(如工资与股份红利的分配权等)。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承包制生产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当代广泛实行的经理人制度也是一种权力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此外,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以及虚拟经济内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所以,狭义的生产关系所包括的各种社会关系,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权所决定的各种经济权力关系(生产、交换、分配的各种权力)。
在上述“劳动价值关系”和“经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第三层关系——“经济利益关系”。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以权力为基础,但并不等同于权力。在同一权力架构下,可以具有不同的利益格局,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包括人们在利益上的竞争、合作、垄断、各种利益分配方式等。人们之间的竞争关系并非权力,而是由权力所决定的利益关系——竞争某种利益。而垄断既基于权力,同时也产生了垄断利益。再比如,企业内部的各种激励措施当然要以权力为基础,但其本身是由权力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我们不能说各种奖金分配方案是权力关系方案,只能说是利益关系方案。所以这些由权力所决定的利益关系是不同于权力关系的十分重要的生产关系。《资本论》关于资本竞争的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理论的重要内容,离开资本家在利益上的相互竞争,单纯地讲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劳动者的支配权与对产品的分配权,是无法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以“竞争”应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内容。由竞争走向垄断,既是资本所有权的改变,同时也是资本的利益关系的改变。所以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形式之一的垄断,实质上是权力关系与利益关系的结合体。同样,与竞争相对立的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各种利益分配政策与激励措施,同样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应当属于生产关系。作为原因的利益分配权与作为结果的利益分配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因为可以在不变更生产关系中权力结构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利益分配结果。所以,狭义的生产关系(物质生产系统的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应当是以财产所有权(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力关系,以及建立在各种经济权力关系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
上述三层关系: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关系”、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权力关系”、建立在这二者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构成“狭义的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它比现行教科书上关于生产关系的“三要素说”要丰富得多,因为这种三要素说只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产品分配,而没有包括由所有制衍生而来的各种经济权力关系(如经营权、转让权、定价权等),也没有包括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如竞争与合作等)。而这些经济权力与利益关系是《资本论》所分析的重要内容,不应当排除在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之外。同时,现代社会不断创新的经济关系,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复杂的权力—利益关系,也不应当排除在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之外。
而普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23)不仅包括物质生产的生产关系,同时也包含由“人类自身的生产”所生产的民间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通常以民间的礼俗关系形式存在,我们称为“民间礼俗社会关系”。这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它既具有基本的血缘关系结构,又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系统的发展及其带来的人口集聚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这些民间礼俗社会关系对人类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将它们排除在“生产关系”概念之外,将大大降低唯物史观对历史的解释力。因此,建立在“两种生产”基础上的“广义生产关系”是两个部分的统一:第一部分是由“劳动价值关系”“经济权力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构成的“物质生产关系”,第二部分是建立在“人类自身的生产”基础上的民间社会的“民间礼俗关系”。这才是马克思在上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历史唯物主义经典表述中所说的“生产关系”的真正含义。
注释:
①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615、62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版,第54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7、52页。
④Karl Marx,Capital.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131,486,451.
⑤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摘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9页。
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29页。
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5-16页。
⑨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摘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369页。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8页。
(1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页。
(12)Karl Marx,Capital.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284.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78页。
(14)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
(1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
(1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5-16页。
(17)王南湜、王新生:《从理想性到现实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86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481、486页。
(20)《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94页。
(21)[日]冈本博之:《马克思〈资本论〉研究》,赵洪、陈家英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22)李秀林、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105页。
(2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
原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2]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A].马克思恩格斯文集[C].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日]冈本博之.马克思《资本论》研究[M].刘焱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摘编[A].马克思恩格斯文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李秀林,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0]王南湜,王新生.从理想性到现实性——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之路[J].中国社会科学,2007,(1).
(本文刊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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