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哲学研究》1958年第5期。
从今天的人民公社的任务和组织形式,可以看出国家职能性质的变化趋势。人民公社的任务是管理它所属范围内的一切工农业生产等经济事业、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务。它是个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综合经营单位,同时也是工、农、商(交换、调拨)、学(文化教育)、兵(人民武装)的统一组织单位,而且是一乡一社,乡社结合为一。
这样的组织是政治与经济的合一,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政权机构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统一形态。我们国家的基层组织为乡政权,它从来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但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还有某些私有的残余或还没有完全公有,它并未直接管理人民的经济事业。现在生产已完全公有,而且生产事业和文化教育建设事业规模越来越大,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因此,就要公社与乡政权合一,成为政治与经济的统一体。
这个统一体在现阶段为社会的基层单位,并将发展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所以从政治意义讲来,人民公社已经不单是本来意义上的国家基层组织了,而是从国家基层组织向将来没有国家权力的社会基层组织的过渡形态,它将过渡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它在现阶段集中统一人力、物力、财力加強社会主义建设,保护公有制,并为实现共产主义积极创造条件。所以,它为我国提供了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良好组织形式。
从人民公社看来,究竟国家职能的性质会有什么变化呢?
国家政权是“有组织有系统的权力”(列宁语),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总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统治其他阶级并镇压其反抗。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取得政权后,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是镇压阶级敌人和一切反革命分子,防止外来侵略,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经济建设;它要通过阶级斗争,努力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为达到这个目的,它设立军队,警察,镇压、惩罚机关和強制劳动改造的组织单位,并设立整个系统的各种职能人员。这是十分必要的。
另一方面,由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仅仅为了掌握政权,而是为了创造共产主义的美好生活。因此,无产阶级的政权在一开始就担负着组织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的任务。所以,消灭阶级和为共产主义创造条件,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基本任务。
总的说来,现在人民公社有双重的任务:直接组织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和担负专政任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在各方面都获得胜利,经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剧烈的阶级斗争,反动阶级日趋消灭,作为镇压阶级敌人的专政任务,越来越少;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任务越来越多。因此,政治与经济合一,乡社合一,就成为必然结果。
今后,逐渐随着阶级消灭与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公社管理人事和专政业务的任务将越来越少,而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任务将越来越多。根据“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公社将成为纯粹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组织,这是必然的趋势。列宁说:“只有在国家完全消亡的时候,对人的管理才会消失,而让位给对物的支配。”现在可以设想:当人民公社只留有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任务时候,不就是实际上国家职能对内部不起什么作用了吗?虽然从全国范围说,国家还有镇压残余阶级敌人和反对外来侵略的任务;但从各地社会基层组织看,已可看出国家职能变化的趋势了。从人民公社各种组织形式,更可以想到国家职能性质的变化的趋势。这是将来的问题,现在只是设想。
一、人民公社实行全民武装。凡适龄的男性青壮年和复员退伍军人都应成为民兵,经常进行训练,并且担负国家所分配的任务。这表现了以全民武装代替警察和常备军的趋势,这也完全符合马克思赞扬巴黎公社:“以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军队。”
马克思接着说:“只要在全国规模内着手组织这种武装的人民,就能根绝常备军,这是一切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第一经济条件。”
没有常备军,如何对付外来侵略呢?马克思认为:“人民的武装组织同时也是抵御外国侵略者的最可靠的保证。”
我国广大的农民群众在长期的人民革命的武装斗争中,已喜欢并习惯于组织军事化;在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中,在向大自然展开猛烈的斗争中,他们组织起来,如同:“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民方面”的,是很自然的。
广大的农民军队,现在是直接对自然界进行斗争,为了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共产主义化的幸福前景而进军。如果任何外来敌人及其走狗敢于向我们袭击的时候,全民武装就必然会为坚决、彻底、干净、全面地歼灭敌人而斗争。从这方面说来,全民武装就是政权的高度加強。
但全民武装却又为将来在帝国主义灭亡之后,减少以至取消常备军准备条件。我国人民解放军从来就是把生产和战斗结合在一起的人民军队。今后,由于我国有了最強大的全民武装,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向共产主义过渡,一面提高常备军质量,加強建设现代化各兵种和现代化特种、技术兵团,一面加強人民武装的训练,还是必要的。
由于农村工业化,由于劳动人民知识化,全体武装人民轮流受到现代化军事训练,是完全可能的。为了防止帝国主义侵略,并把它赶出我们的领土,必须加強武装。只有这样才能消灭帝国主义。帝国主义消灭之后,当然就不需要强大的武装了。所以现在加強武装,正是为了将来取消武装,这是革命的辩证法。
二、将来人民公社做为镇压机关的任务,越来越少。随着农村生产资料全面公有制的实现和阶级的消灭,以及残余反动阶级的被镇压,改造和自然死亡,虽然反动阶级、剥削阶级的思想残余还需要斗争,但基本上就没有本来意义上的阶级斗争了。随着私有制的根除和分配制的合理,随着家庭形态的改变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一方面人们已习惯于遵守所必需的公共生活规则,另一方面社会发生破坏公共财产和违反公共秩序的坏事情,必然越来越少。
在这样趋势下,更由于全民武装,残余敌人和坏分子将很容易被发现并加以处理,因而在基层组织将逐渐不需要专门担负镇压机关的任务了。所有基层既然逐渐不需要再专门担负专政任务,其上各级当然也逐渐不需要专政机构了。
总之,在敌我矛盾根本消灭之后,镇压机关将因无任务而失去作用,因之即无存在之必要了,当然,坏人做坏事,在遥远的将来,也不会绝迹。但当社会已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时,坏人毕竟只能是个别的了。
列宁说:“我们毫也不否认个别人捣乱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同样也不否认镇压这种捣乱的必要性。但是,第一,做这件事用不着什么特别的镇压机器,特别的镇压机关,武装的人民自己会来做这项工作,而且做起来非常简单容易,正像现代社会中任何一群文明人,都很容易去劝解打架的人或制止虐待妇女一样;第二,我们知道,产生违反公共生活规则的捣乱行为的社会根据是群众受剥削和群众贫困。这个主要原因一消除,捣乱行为就必然开始‘消亡’。虽然我们不知道消亡的速度和进度怎样,但是,我们知道这种行为一定会消亡。国家也随着这种行为的消亡而消亡。”
当然,即使到了共产主义时代,人民(或者人们)内部矛盾也还是有的。但可以设想,随着生产资料的完全公有,随着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消灭,随着男女平等、家庭形态根本变化,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随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实现,人民内部矛盾就越来越少了,越来越简单了。
虽然个人与集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主观与客观、先进与落后和反映到人思想、行动上的比较正确与比较不正确等基本矛盾永远会存在,但这些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和调整关系即可解决的。
三,特殊管理人民越来越少直至取消。将来随着专政机构整个系统的逐渐失去作用,所有专政人员,当然也就没有存在必要了。今天我国专政系统由于依靠广大群众参加专政业务,专职人员已大大减少了。现在,从人民公社看来,担负经济,文化事业的专职管理人员比担负专政任务的专职人员在数量上多得多,但从其本身发展趋势看,将来是会减少的。
人民公社的全体管理人员是选举出来的,并且可以由选举者的决议而被撤换的。他们的最高薪资也不会超过劳动模范和能手。卫星公社规定:“公社的管理机构要历行精简,全部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全社工资的百分之一。”又规定:“一切管理人员都必须尽可能地参加生产劳动。”
这充分说明了:人民公社的管理人员,已经不是脱离生产,专门担负管理的特殊专业阶层了,他们基本上跟社员一样,只是多担负了某种管理任务。公社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并在一切事业管理中,贯彻民主管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运用大字报进行批评,自我批评,表扬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克服工作当中的各种缺点。”(同上社章)
完全可以看出:管理人员参加生产,社员参加管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人们相互关系的表现,也是共产主义一切事业的管理方法。将来,随着各种差别的缩小和消灭,人人可以劳动生产,人人也可以担任管理工作。
在这样情况下,所谓管理职能,正如列宁所说:“将由大家轮流行使,等到大家逐渐习惯了遵守秩序,这些职能也就不成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
既然没有什么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而人人可以担负那种职能,虽然各种工作也都还需要有人管理,但在实质上等于取消了特殊管理人员。由此可以断定:特殊管理人员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等于取消,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然趋势。
但取消特殊管理人员,并非一切都不需要人管了,并不是取消一切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中说:“联合的活动,互相依赖的工作过程的复杂化,正在取各个人的独立活动而代之。但是,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组织起来是否可能不要权威呢?”
恩格斯在说明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后,讲到:“不论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即无论是选举出来领导各该劳动部门的人去决定,或是在可能什么情况下由多数表决,个别人的意志总是要表示服从,而这也就是说:问题是由权威来解决的。”
他在又一个实例中说明权威有必要以后,结论性地说:“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造成的,另方面要有一定的服从——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组织下,都是如此——由于赖以进行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这两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权威已失去任何本来意义上的政治性质,而变为管理生产和有关社会利益的一切业务的简单职能。这种职能,不论它属于技术和手续问题,也不论它属于公共利益问题,在一切阶级差别消灭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人可以担任,人人也能胜任,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不论选举、委托、也不论轮流担任或自告奋勇而被同意),社会上再也没有一个特殊阶层的专职管理人员了。
如上所述,一方面实行全民武装,另一方面专政机构任务逐渐减少,特殊的专门管理人员逐渐减少以至最后取消,这是国家权力消亡的过程。
毛泽东同志说:“阶级消灭了,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政党和国家机器,将因其丧失作用,没有需要,逐渐地衰亡下去,完结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
所以从理论上讲,随着阶级消灭,敌我矛盾消灭了,专政的对象消失了,当然就不需要专政机构了。所以,国家政权不是人们主观上要不要的问题,而是社会客观上有无需要的问题。如果社会上不需要国家权力,它就自然消亡了。所谓消亡,不是一个早晨就取消了,而是慢慢地消失下去,它是一个渐变的长期过程,到达了一定时期最后才消亡的。所以恩格斯说:“国家不是‘被废除’的,而是消亡下去的。”
我们今天看来,国家权力究竟何时消亡,取决于内、外条件。
就社会内部说:在生产关系方面,阶级完全消灭,阶级差别消灭,城乡差别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消灭;从生产力方面讲,高度的机械化、电气化与生产自动化、能有极丰富的产品可供“各取所需”;就社会意识形态方面讲,共产主义意识在人们头脑中居于统治地位,人们能自觉地遵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制度:国家权力就随之消亡了。
从国家外部讲:在资本主义世界方面,帝国主义灭亡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变成社会主义国家了;在社会主义世界方面,社会主义国家越来越多了,世界和平完全有了保证了:国家权力就随之消亡了。
可见国家权力消亡是历史发展的过程,不是人们主观取决的问题。内外条件成熟了,国家权力就自然消失了,内外条件不成熟,国家权力就绝对不能取消。我们在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一方面是国家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教育改造的作用,由于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要越来越加强;另一方面是国家对敌人的镇压作用,由于反动阶级,剥削阶级的逐渐消灭而越来越减少。这就很自然地为国家权力消亡准备了内部条件。可见一面加強、一面減少,都是为了消亡。这是辩证法发展的规律。
但是必须时时刻刻记着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阶级还存在”的时候,我们“不是要消灭国家权力”,而“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
所以如果在过渡时期,内外敌我矛盾还未彻底解决,而即想削弱和取消国家权力的专政作用,就必然要犯重大的错误。因此必须辩证地理解问题,解决问题。
国家权力消亡以后的情况是怎样呢?国家权力消亡了,社会存在着。那时,社会的管理机构,就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而是如恩格斯所说:“对于人的管理便会由对于物的管理和对于生产过程的指导所代替。”
我国人民公社在现阶段为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它在加速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将成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它们将联合起来,成为人民公社县联合社,再上就是人民公社省联合社,最上为人民公社全国联合社,它在性质和任务上将成为如列宁所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它将包括有组织的社会的一切最主要的活动。”(列宁:在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它对外将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国家从经济上、文化上取得联合。今天人民公社即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管理,它将在其上各级联合社的逐级统一计划下进行活动。
从全世界看,今天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促进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巨大因素,这种因素将日益增长。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计划上采取了密切合作、互相配合的方式,以便更合理地发展经济事业,以求共同繁荣与高涨。这就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各国联合的萌芽,它将日益发展着。正如共产党和工人党莫斯科会议宣言所说:“社会主义国家团结在统一的大家庭里,是由于它们走上了共同的社会主义道路……由于它们有共同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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