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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六个“为什么”》的体会和建议

高为学 · 2009-07-2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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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六个“为什么”》的体会和建议

:高为学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已由学习出版社于2009年5月出版。中共中央宣传部于5月30日发出了“认真组织学习”该书的通知。可见,该书的出版,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主流媒体对该书的评价颇高。该书“前言”写道:“本书力求以鲜明的观点、深入的分析、生动的事实、透彻的说理,全面准确地对上述六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回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辅助材料。”人民日报6月1日报道该书出版座谈会时说:全书“用真理的力量说服人,用客观的事实教育人,针对性和说服力都很强。”人民日报6月12日发表了张晓林《以理论的魅力吸引人》为题的读后感,认为其“理论魅力”有三:一是“直面重大的现实问题”;二是“以事实为依据讲道理”;三是“经通俗化走向大众化”。可见,主流媒体对该书作出了极高的评价。

我是一个年逾八旬的癌症患者,虽精力不济,仍奋力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了《六个“为什么”》。因离休多年,不能全面深入社会,只能接触一些离休干部和退休高级知识分子,共同切磋、琢磨该书。大家认为上述种种溢美之词,有些言过其实了。该书在有些问题上,确实是“用真理的力量说服人,用客观的事实教育人”,但并非完全如此。有些大家特别关心的问题,如当下中国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比重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其情况究竟如何,该书没有讲一个数字,这就非常令人失望了。讲“比重”,讲“差距”,没有数字,没有百分比,怎么可能说清楚问题呢?对此,群众中有这样的议论:该书如此“讳莫如深”,似有“难言之隐”!因此,我们建议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在这本书的基础上,针对群众的需要,作一些修改补充,出一个增订本,以期真正达到“用真理的力量说服人,用客观的事实教育人”的境界。下面把我们的学习体会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要完整表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该书在讲第一个“为什么”时,对于“为什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指导思想不能搞多元化”等问题,分析深入,观点鲜明,说理透彻,但在讲到什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时,解释得就不够完整了。它认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确,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只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提“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了。该书第5页引了一位法国学者的话说:“没有马克思,没有对马克思的记忆,也就就没有将来;不去阅读而且反复阅读和讨论马克思,将永远都是一个错误。”你们引用这位学者的话,大概是表示赞同吧!可是,到了后面就不见“马克思”了,好像对“马克思”完全失去了“记忆”,这不正如那位学者所说,“将永远都是一个错误”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感到《人民日报》2009年3月30日第7版发表的“六个为什么”系列解答(1)《在改革开放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一文,表述得比较完整、准确。它说:“今天我们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既包括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者是统一的、一致的。”

党章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民族人民都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如果只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显然是不符合党章和宪法的精神的,也是不符合我们党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一贯态度的。人们都知道,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总结时,强调马列是“先生”,我们是“学生”,“不要把毛与马、恩、列、斯并列起来。”他更不会容许只讲毛泽东思想,不提马列主义。1971年上半年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在起草《汇报提纲》时,周恩来不同意“要突出毛泽东思想”和“要坚持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提法,明确指示,“要全面,前面加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要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强调说:“水有源,树有根,毛泽东思想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是根,不能割断嘛!”毛泽东完全同意经周恩来亲自修改的这个会议文件,表明他是不赞成丢开马列主义来“突出毛泽东思想”、“坚持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邓小平也指出:“不要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割裂开来,好像它是另一个东西”;“光讲毛泽东思想,不提马克思列宁主义,看起来好像是把毛泽东思想抬高了,实际上是把毛泽东思想的作用降低了。”同样的道理,今天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当然也是不妥当的。

是不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就可以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呢?非也!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并强调“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胡锦涛也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既然如此,我们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要“永远高举”、“始终高举”,决不能干出丢弃“老祖宗”的事。只有这样,才能凝聚人心,避免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造成思想政治上的混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二、要严格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区别

该书在讲第二个“为什么”时,从多方面论证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而不能搞民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是完全正确的。书中在剖析“民主社会主义”时指出:“民主社会主义否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主张不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认为社会主义运动没有终极目标,不追求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欧洲一些社会民主党曾长期执政,从没有试图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只要涉及改变私有制这个要害,态度就非常暧昧,不敢越雷池一步。从实践来看,搞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都以私有经济为绝对主体。”这段论述,对于我们认识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很有好处。

可惜,该书没有对科学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与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进行具体界定,这是美中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应用,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共产党宣言》有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私有制和剥削是紧密相连的。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时,强调要“消灭剥削”。可见,“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剥削”是科学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搞民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正确对待这两个“消灭”。当然,我们并不是马上就要实现这两个“消灭”。但是,我们共产党人对它应该有个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态度,从思想理论上严格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区别,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地建设社会主义,相反地会演变成民主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

对于这个问题,最近被党中央以“时代先锋”进行表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践行者雷云”,在《中华魂》2006年第1期发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论述,现摘录如下:“从理论上说,私有制衍生剥削,雇佣劳动带来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我国现实社会中既然存在大量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那么产生剥削现象是势所必然。”“有的同志肯定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却不赞成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消灭剥削’的论断,认为它不利于私营经济的发展,因此非常忌讳‘剥削’这个词儿,厌恶‘消灭剥削’这个论断。其实,对于这一看来很‘棘手’的问题,用五句话就能大体说明白的。第一句:剥削现象是我国当今社会中一个客观存在,承认剥削存在,无非是承认一个事实,否则就不是唯物主义了。第二句:马克思主义者不要回避‘消灭剥削’。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共产党人就是要担当起消灭剥削的历史使命,如其不然,还要社会主义和共产党干什么?第三句:消灭剥削是一个历史过程,我们要消灭剥削,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第四句:剥削应有一定的限度。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允许无限制的残酷的剥削,否则与资本主义社会还有什么区别?第五句:今天允许一定的剥削正是为将来最终消灭剥削,实现没有人剥削人的共产主义创设条件。这是相反相成的辩证法,离开了它,就是丢掉了崇高理想。欢呼‘剥削万岁’与高喊‘私有制万岁’一样,是极端荒谬的。”对于这些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以为,《六个“为什么”》是应该大力宣传而不能回避的。如果这些都不敢讲、不能讲,还讲什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啊!?

三、要科学论证我国人代会“代表的广泛性”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

该书在讲第三个“为什么”时,指出:“为什么我们要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呢?这是因为,它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所在。”这些论述完全正确,也非常重要。

可是,该书在具体论述“代表的广泛性”时,却没有体现“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精神。例如,该书第52页讲:“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归国华侨代表35名,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12名,台湾省代表13名。正是这种代表的广泛性,使得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群众都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来。”这里列举出爱国统一战线中各有关方面的代表人数来说明“代表的广泛性”,是非常重要的。但仅仅列举这方面的代表数是很不够的,这里所举的507名代表,只占全体代表的六分之一多一点,不能全面说明其“代表的广泛性”。更重要的是,这里没有讲到在我国国体中居于领导和基础地位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代表情况,这就不足以说明现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广泛性”,是“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按理说,我国各阶级、阶层的代表比例,是应该同国体相适应的。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占54%,这同我国国体以及工农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相比,应该说是相适应的;而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只占19%,这就很不适应了。第十一届人大的工农代表究竟占多少百分比,你们又秘而不宣,令人摸不着头脑。根据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工农占人口大多数的情况,如果其代表人数还是只占20%左右的话,那是同我国的国体不相适应的,将会动摇我国的国家性质。对于如此重大的问题,希望该书能够全面介绍现在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各方面代表的情况,并从理论上作出解释。

四、要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论证其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

该书在讲第四个“为什么”时,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个新型政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个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首先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60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多党合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有这些论述都是非常正确的。不过,我们希望补充讲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历史形成的,而且是由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它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决定了它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定了它能够通过正确的政治领导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因此,只有在这样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多党合作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但是,在党的十六大党章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之后,有些人对党的性质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两个先锋队”都是党的性质,“是我们党对自身性质认识的一个飞跃”。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会导致在党的性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对于这个问题,钟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闻实(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撰写的《论(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一文,作出了正确的回答:“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必须明确和坚持自己的性质,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奠定坚实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确定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无论党的地位、环境和历史任务如何变化,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能改变,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能动摇。”而“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则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忠诚地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最为深厚的力量源泉。”这就表明,“两个先锋队”虽然紧密相连,但却是内涵不同的两个范畴,前者是讲党的性质,即党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基础问题;后者不是讲党的性质,而是讲党的历史作用和群众基础问题。正由于有了前者的性质,才有后者的作用。如果把两者混同起来、并列起来,都称之为党的性质,就会误认为我们党是“全民党”,那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我们在党的性质这个根本问题上出了问题,不守住“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个底线,党就不可能继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多党合作中就难以充当领导者,我们的整个事业就会被动摇。

江泽民曾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认为“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些人借口我国阶级状况、阶级关系有了新的变化,世界上发生了新技术革命,企图否定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国家的领导阶级,从而否定党的阶级基础,否定党的性质,最终否定党的领导地位。对这股逆流,我们必须坚决顶住。”这个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天顶住“逆流”,继续“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而不要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混同于党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要具体论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该书在讲第五个“为什么”时,认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根据十五大的精神,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些论述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它只是停留在这几句空洞的词句上,对于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否减少了,减少了多少,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还占不占优势,均没有作出任何明确的具体的回答,非常令人失望!

在这一讲一开头,就批评“有人说,中国改革方向错了,主要是公有制经济比重减少了,国有经济削弱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从这里可以看出,该书编者认为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没有一点减少,国有经济没有任何削弱,谁不同意这个看法,谁就是认为“改革方向错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这顶“反改革”的帽子可不小啊!请拿出“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没有“减少”的事实根据来,否则就要犯“诬陷罪”!奇怪的是,他们在书中自己也承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公有制经济成分有所降低”。这种“变化”和“降低”,不正是“减少”和“削弱”吗?你们如此自相矛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啊?

他们虽然承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但是没有一处用事实来证明公有资产“占优势”,却凭空得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的结论,这不是杜撰吗?实际上,目前公有资产的优势已经丧失了。据《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08年最后一期披露:“到2006年,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资产所占比重下降到44.3%(其中国有经济为32.0%,集体经济为12.3%),远低于55-60%的临界值;非公有制资产所占比重则上升到55.4%(其中私营经济为33.0%,外资经济为19.1%,个体经济为3.3%)”。这就表明,公有制资产已经不占主体地位,占主体地位的是非公有制资产。

该书还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有很大提高。”“很大提高”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应该对其“提高”到什么程度,作出具体的交代。可是,在这句话之后,它只字不提非公有制经济究竟提高了多少,它与公有制经济在GDP中各占多大比重,却大讲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所占比重,完全是文不对题。其实,GDP的比重,非公有制经济早已超过公有制经济,这是人所共知的客观事实。全国工商联于2006年3月初发布了《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报告》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全国工商联调查数字推算,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比重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之和约为65%。由全国工商联主持编写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预计:今后5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速度将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全部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上升至3/4。有位专家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关于2004年的资料计算,2004年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5.3%。时间又过去几年了,目前可能只占10%左右了。难怪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三届年会上非常得意地说:当前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已跨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个变化将来还会继续下去,民间资本、民营经济将会继续大发展,并成为改变中国、发展中国的一个主要力量。一篇刊载在由著名经济学家任总顾问、挂靠在某党校的一个刊物上的奇文,比黄孟复讲得更加明白:“过去我们说,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现在我们逐渐发现,顺着真正的市场经济的思路发展下去,总有一天我们会反过来说,国有经济是对民营经济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这种以所谓的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主张和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还能说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吗?

六、要全面论述“不能走回头路”

该书在讲第六个“为什么”时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决不能走回头路。”这个论述是正确的。但是,在讲到什么叫“走回头路”时,就出了问题。它说:“人们从改革开放的亲身经历中深刻认识到,走回头路就意味着回到封闭僵化,回到停滞落后,意味着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穷折腾,意味着死路一条。”又说:“回首改革开放走过的历程,不是没有争论,不是没有困惑,但无论遇到什么干扰和困难,无论遇到什么风险和考验,我们党都始终强调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能走回头路。”这里对于不加分析地给改革开放前扣上“封闭僵化”、“停滞落后”等大帽子的错误做法,我们暂且不予评析,但对于如何理解“走回头路”问题,则不能不加以议论。在该书看来,“走回头路”只是指回到改革开放前的所谓“老路”,改革开放过程中只有坚持改革开放同走“老路”之争,并不存在同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要把中国引上资本主义邪路的斗争。这就大谬特谬了!

邓小平早就指出,现在都“希望改革”,“不过,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接着,党中央又反复强调,“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这就表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仅有“左”的干扰,还有右的干扰,就是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这是最大的最危险的“回头路”。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绝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绝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除了正路之外,还有“老路”、“邪路”这两种“回头路”,而该书只讲前一种“回头路”,不讲后一种“回头路”,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

关于中国会不会走资本主义邪路的问题,邓小平早就给我们敲过警钟。他在1985年3月7日作的《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即席讲话中,集中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说:“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没说有一点道理。”要“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当时所担心的问题,现在是否存在呢?这是该书在论述“决不能走回头路”时,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

遗憾的是,该书完全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它在“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靠深化改革开放”一节中,轻描淡写地说:“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有拉大的趋势;……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带来的”。这里只是提到“差距有拉大的趋势”,而且认为这是客观上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带来的”,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能够如此粉饰太平吗?事实上,现在不是什么“差距有拉大的趋势”问题,而是贫富严重悬殊,已经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邓小平在1993年9月同邓垦谈话时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在这里已经肯定出现了“两极分化”,所以强调要立即着手“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的论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他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实事求是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基尼系数,1978年为0.16,而2003年竟达到0.458。由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单位专家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这就是说,贫富差距达到32.1倍。在我国贫富差距如此之大,竟远远大于发达的或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还能说只是“差距有拉大的趋势”,而不是“两极分化”吗?

“两极分化”的出现,是同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丧失分不开的。非公有制经济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自然就会出现“两极分化”,并产生新资产阶级。据有关专家统计,拿2005年私营企业主群体同1956年我国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相比,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人数为当时的16万人的26.8倍;现在的雇工人数为当时的250万人的18.8倍;现在的资本额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当时的24亿元的639倍。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应该怎样认识呢?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对于这些雇工剥削的私营企业主按其性质应该归属到哪一类呢?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刘国光教授认为,“恐怕除了资产阶级以外,没有地方可以归属。”《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发表的“名家访谈”也讲:“根据列宁的阶级定义,这些私营企业主可以说他们已经从经济上开始形成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这些看法是符合邓小平思想的。他曾经在讲到“两极分化”时,在括弧内注明“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他在讲到“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时,紧接着就讲“百万富翁很难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可见,在邓小平看来,“出现新资产阶级”是“两极分化”的标志,而产生“百万富翁”则是“产生新资产阶级”的标志。现在,我国百万富翁已多如牛毛,就是亿万富翁也多得惊人。面对这种情况,怎么还能说不存在“两极分化”和“新资产阶级”呢?

既然事实俱在,该书为什么不予承认呢?这实际上还是由于思想不够解放,怕承认“两极分化”和“新资产阶级”,人们就会怀疑改革开放,引起思想混乱。其实,问题早已客观存在,怕是没有用的,采取“不承认主义”也是徒劳的。正确的态度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认认真真地解决它。邓小平早就指明了改革的正路,认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我们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总之,“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述两大问题的出现,正是由于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包括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的干扰和破坏,导致违背邓小平关于改革的性质、目的和原则造成的。因此,我们在总结改革开放时,不应该回避问题,而应该正视问题,吸取以往的教训,批判和清除妄图把改革引向资本主义的右倾思潮和政策,坚决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去深化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这样才能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沿着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马克思的名言告诉我们:“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我们期盼该书在修订时,能够按照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真正地在理论的彻底性上下功夫,而不要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那就一定“能说服人”,“能掌握群众”,从而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巨大物质力量。

2009年6月30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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