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原罪无意义——“精英”们的忽悠
一江春水向东流也向西流
[提要] 2006年多位民营企业家先后落马,引发关于民企“原罪”的讨论热。一些重量级官员公开针对民企“原罪”和非公经济问题发表观点,为企业家鼓劲打气。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民企老总频频落马 民企“原罪”再成热论
忽悠之一:“原罪”概念——“原罪”本身是基督教的术语,指与生俱来的罪业,套到民企不合适。说这个话太小看了千万质疑者的智慧,没有谁认为要见一个“杀”一个。民间借用“原罪”一词,不过是“未被追究的罪行”的含义。“精英”们忽悠“原罪”一词的原始概念,是有意曲解民意,进而达到“宽恕”的目的。
忽悠之二:清算‘第一桶金’等于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不分青红皂白,那么说保护一些人的非法所得倒是支持和维护改革的巨大成绩了?这样小儿科的言论,批起来都没劲。
忽悠之三:究“原罪”是扣帽子。“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没有人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当时的行为,难道历史的当时就没有法律吗?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当时的责任,难道不是非常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吗?侵吞国资、走私偷税、巧取豪夺、空手套白狼,在历史的当时,也绝非是法律的许可,和今天的法律又有什么冲突?精英们连宪法也不放在眼里,可以不遵从,反而视遵从宪法为否定改革,一顶大帽子扣将下来,黑白就这样在忽悠中颠倒了。
忽悠之四:胎记论。“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好象大家追究的是不规范一样,这个性质就差得太多了。轻轻的一句不规范,忽悠没了一切经济犯罪的实质。至于“持先发展后规范”,怎么听和环境保护中的先发展后治理是一个腔调,不说也罢。
忽悠之五:不争论。“我们还是主张不争论,还是用实践和历史来回答。” 实践了二十几年了,依然不能“规范”,依然不能说得清楚,看来孔老夫子的名句真的要做“民可使(用)、由之,不可使(得)知之”的现代断读了。
忽悠之六:假命题、无意义。“不是我们不说,实在是这个问题太没有意思,连一点争论的价值都没有。”既然是假命题,自然没意思,但是,人们要求的不是一个实质,难道仅仅是一个命题吗?这么一忽悠,真的就能堵住悠悠众口吗?
忽悠之七:最大程度的宽容。这个就不评了,只是想起了那些失业者,不知道得到了多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
忽悠之八:误解和仇富。“目前部分人对和谐社会的理解显然有偏差,以为和谐社会就是简单地主张公平,反对改革前期所产生的“不公平”,反对“巧取豪夺”。很奇怪,难道和谐社会就是鼓励“不公平”和“巧取豪夺”吗?看来,不把全国人民忽悠成傻子,就不算是精英们的本事。
忽悠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发展,还是为了某些阶层既得的利益,在下已经被忽悠的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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