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钉子户事件折射的社会戾气是中国忧患所在
重庆市的钉子户事件已经落幕,这是一个吸引了全中国各大媒体和亿万老百姓而且引起世界关注的事件,应当在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留下印记,原因在于,它不仅仅是民间个体与强势的开发商和官方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更揭示了当今社会在经济高速发展与繁华背后的深层忧患。如果对其不作为一个重大社会事件加以反思和研究,借此总结和弥补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缺失,让它匆匆过去,甚至将其作为一场噩梦有意忘却,可以说是麻木不仁。但中国的事情常常如此,官员们认为这不是“时代的主旋律”,希望尽快翻过不愉快的这一页,媒体习惯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已经全身心地去拥抱新的热点,精英阶层知道各种忌讳发表一些适当的评论或者保持缄默,社会公众则抱有猎奇心理,在一通借机发泄之后也已激情不再,于是,本可以成为中国民主与法治重大转折点或可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事件只作为短暂的新闻被炒作一时,没有引发深层的思考,并由此推动公民民主与法治意识的提高,推动法律、政策和现行体制的完善。这一次的重庆钉子户事件极有可能再次重复这种中国式的循环。
我以为从钉子户事件中应当引起我们深层思考的首先是社会公众对此的普遍反映,问一个为什么、怎么办?公众在这一事件中明显偏向于被拆迁的钉子户这一方,甚至表现出异样的热情。有的网民们摆出火上浇油、唯恐天下不乱的架势,鼓噪“要攻城啦!快准备滑油和长竹”。九龙坡区人民法院3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钉子户四日内自行拆除碉堡状小楼后。重庆市民闻声纷纷赶到现场,有人高喊口号“今天敢拆钉子户,明天就拆大礼堂(重庆市标志性建筑)”。“保卫钉子户”顿成网络流行语。法院规定的强制执行期满之前,全国各地 “钉子户”纷抵重庆,他们拉出横幅,喊着口号,聚集在钉子楼附近。 当钉子户的男主人挂出国旗,运来气罐,吊上桶装水,带上双节棍,举起煤气罐高吼“谁敢上来就砸谁”的时候,他赢得了现场的一片喝彩,有些报纸的评论冠以“英雄”的赞誉。这些非理性的特点证明了这个社会潜在的矛盾已经到了浅表化的程度,“非直接利益冲突”足以成为火种引发为更大的社会问题。实际上,当地法院在强制执行令下发之后一再推迟行动,最终选择和解处理,也是在强制执行难以实施情况下的不得不为。首先是,此事情已经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关注,马上拆,不敢;更重要的是,现场声援者太多,强拆难以服众,怕引起社会动乱。
这种情况反映了几近于对立的情绪。这种几近于对立的情绪多年来在不断弥漫和发展,体制上的弊端和若干改革举措造成的利益严重失衡,郁结成一股社会戾气,是这个社会易生事端并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
中医认为,通则不痛,痛则不通。以是观之,中国当今的一大问题是老百姓的权益没有正当渠道来解决,压抑愈深,则易于爆发成为破坏性力量。化解这种社会戾气决不能用堵塞的方法。堵塞愈力则社会戾气的郁结愈深,一旦溃决将造成严重的社会灾难性后果,所以只能疏导。社会戾气之来并非平白无故,自有其渐进的过程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面的深层原因。而主要原因则是权力的高度垄断集中、权力的寻租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利益集团加剧了社会对立,改革进程中的某些举措加重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损害,而利益受损者要寻求救济又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于是往往有诉诸于暴力的倾向,寻求制度外解决。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现在都感受到了在经济迅速发展背后的不和谐的声音。
六中全会强调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这确实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出路。只有从制度上真正解决了权力垄断和权力寻租问题,解决了基层群众在政治上的民主参与、当家作主和自身的权利保障问题,这个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每一个人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戾气,“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就会消解于无形。对于社会公众的维权问题,法院的地位无可取代。在现代法治国家,法院作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摆脱政治、经济利益的羁绊,扮演中立者和仲裁者的角色,成为公民权利保障的畅通渠道和最后堡垒。我国法院建设的目标应当以此为鉴,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权利保障才能由此获得重大进步。
古人说,月晕而风,础润而雨。提醒人们见微而知著,未雨稠缪。现在,社会不和谐的种种风风雨雨已经屡屡向我们敲响警钟。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忧患意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代会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现在不是评功摆好的时候,我的心里满是忧虑。证明党和国家的领导已经清醒地看到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挑战。的确,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始终缺乏畅通的渠道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结果是导致多年郁结的总爆发,改良不可能,只能诉诸于革命。着眼于历史经验和钉子户事件所折射的中国民情,现在仅有忧患意识是不够的,更需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行动的胆略和决心。毕竟,没有和谐,没有社会稳定,什么都谈不上,中华崛起的基石不能建筑在沙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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