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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摘要:重庆钉子户事件的社会意义

中史俞 · 2007-04-09 · 来源:本站原创
重庆钉子户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2007年4月7日沙龙摘要

主题:重庆钉子户事件的社会意义——兼评《物权法》及江平言论
嘉宾:巩献田、张宏良、郭松民、范亚峰、陈永苗
时间:2007年4月7日下午3点至5点

前一段时间,重庆钉子户事件成为了媒体的焦点话题。围绕着这一事件,各方展开了不同的议论。钉子户事件对于中国社会的历史进步而言,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是本次沙龙讨论的主题。

率先发言的青年律师陈永苗,由《经济观察报》近日发表的一篇对江平的访谈文章展开了自己的评述。他说,钉子户杨武的妻子吴苹在对记者发言的时候,引用了其时尚未通过的《物权法》草案里关于公共利益的条款,声称:开发商的行为属商业拆迁,而非出于公共利益;吴杨二人是站出来为全国百姓、全国拆迁户说话的,因此代表了公共利益。江平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认为吴苹的说法不太准确,不能够以其立场定义公共利益。《东方早报》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轩然大波。陈律师独树一帜地认为,实际上,江平与之前发表相似意见的梁彗星对吴苹的说法是基本上认可的。他介绍说,零三、零四年左右接受《新京报》采访的时候,江平曾经说过,拆迁不属于公共利益。但种种原因,今天他却演变成这种相反的说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陈律师表示,钉子户事件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江平言论之所以能够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其意义在于《物权法》的实施。他说,《物权法》在今天的实施,所体现的是改革时代以来根本政治倾向的大转化。他认为,在此之前,发展、城建一直是最重要的议题,所谓的公共利益也根本体现在发展和公共建设上,私人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到了今天,与过去一二十年完全不同的声音出现了,它们完全站在钉子户这一方,完全支持钉子户的抗争,完全维护私有财产,甚至还有人在报纸上写文章说,我们应该把钉子户的建筑存在博物馆里。他认为,这凸显了一种和过去时代不同的政治倾向,一种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民生的政治倾向的出现。

由此,陈律师从江平言论中观察到了一种断裂。他说:江平等人起草《民法通则》的时候,是得到全社会支持的。但改革发展到今天,他们对中国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十几年前,在现下已经非常过时,甚至是非常错误,于是他们得到的只能是砖头和辱骂。陈律师认为吴苹的看法是对的,因为开发商确是冒用了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商业拆迁,而她与丈夫与此对应的抗争也确是代表了公共利益。他同时表示,《物权法》是维护公共利益,并限制开发商、政府的。江平的理解仍停滞在改革初期,不仅与改革共识破裂的现世格格不入,甚至与之冲突。

自称“稍微右一点”的陈律师总结道:“我们右派原来几个德高望重的名士,像茅于轼、江平、吴敬琏等人,这几年逐渐地陷入被人辱骂、被人攻击的氛围。这是一个令我们非常痛心的事情:法制也好,宪政也好,肯定需要一些元老级的人物,一些德高望重的人物。但是我发现,在改革时代形成的这么一批人,已经不断逐渐陷入沉沦的境界。看到这种形势,他们可能都很激动,都觉得自己是对国家做出贡献的,是非常善意的……但是他们没办法理解另外一个更加强大的逻辑出现,更加强大的道理出现。他们根本没办法理解这套东西的产生。”他表示,这就搞得青年右派“比较尴尬”,因为他们的追求,是要让自由主义站在更加坚实 - 不是基于文革的体验,而是基于应平等共享改革利益的理解 - 的土壤上构建自由主义、构建右派所坚持的理想。

在发言的最后,陈律师为江平的逻辑进行了辩解。根据他的看法,江平的逻辑是:吴苹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只有法院做出的判决才能算数。陈律师说,江平的言论背后,有一套作为法律人、法学家来讲非常正确的逻辑 - 比如,他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的时候,就强调法律的裁决权力 - 裁定是否公共利益的权力,应该在法官身上,因为法治法治,终归取决于法官之治。陈律师声称,这个话是没错的,但在网上遭到很多人的辱骂。为什么呢?他说,我们固然要相信法官,要相信法官做出的裁决,但此间隐含的逻辑是司法独立,不受制于政法委,不受制于政府,不受制于开发商。这是一个前提。而在钉子户事件里面,很显然地,法院是服务于开发商或政府的。他认为,这就凸显了法律人对法制的理想和现实的脱节。陈律师最后说,我们中国的法院,是腐败的法院,是政府控制的法院,是把人当成刀把子的法院,不是我们理想中的图景 - 法治是法官之治。但是,前提的缺失并不代表法律人坚持法制价值就是错误的 - 他必须这么做。

主持人范景刚对陈律师的发言做了些许补充。他说:“陈永苗讲了一个令人很痛心的问题。老一代的自由主义者为中国的改革开放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很遗憾,这几年舆论上似乎对他们的功劳记得不是那么多,反倒是不断地对他们提出质疑。任何事物都会走向反面,主流经济学家的威信已经衰败。现在,我们正在看到的是主流法学家的堕落。这些事情的确令自由主义的朋友非常地痛心,尤其是还希望去追求这样一个理想的青年自由主义者,他们面临的现实、舆论、环境却是令人很不舒服的。这样,恐怕要靠青年一代的努力来挽救自由主义了。”他继续说:从江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来来看,他是遵照程序正义的原则的,江平认为拆迁是法院判定的,就要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了还抵制拆迁就是民粹主义。如果这句话成立,其前提应该是:法院能够主持真正的公平正义,也就是实现了实质正义。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脱节。实质正义应该优先于形式正义,不能用形式正义来替代实质正义。钉子户事件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和舆论的普遍支持,正是大家都在追求实质正义,而这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范亚峰随后作了发言。他回顾了自己于2006年10月在的讲座,并认为在此之后,中国思想界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他高度评价了这种变化。他说,近期组织了很多场左右阵营关于“原罪”及其它很多问题的对话。虽然在对话中展开了一系列的争论和分歧,但左和右走到一起,是近年思想界最为重要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变化对未来中国的影响超出我们的想象。

去年,陈永苗又写下了《改革的死亡》。范先生曾与陈永苗等人进行了关于改革和宪政的讨论,基本的结论 - 改革时代已经终止,一个宪政的时代已经拉开了序幕。他说,重庆钉子户事件从表面上看是《物权法》的问题,实质上却是宪政问题、宪法问题。他介绍了冯象先生最近在北大的演讲,以为范例。他说,冯先生对巩献田教授提出的“《物权法》违宪”进行了非常精妙的重新解读。在冯先生看来,巩教授说《物权法》违反宪法原则,引起了轩然大波,表面上看来是引起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导致《物权法》推迟一年通过,但从法律的规则生成角度来看,它事实上极大地强化了宪法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迫使民法学界不得不就《物权法》是否违宪的问题进行辩护,这样就使《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得到了慎重考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巩教授对中国宪法规则的积累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

范先生警告说,在改革共识已经破裂之后,事实上,想修补改革共识是不可能的。他说:“我们已经开始了一个新的时代。现在这个和稀泥的理论 - 和谐社会 -其意思就是:改革之后怎么办呢?我们就和谐吧。但是具体怎么和谐呢?这个问题没有讲清楚。”范先生认为,要想和谐,必要形成新的共识,而这个新的共识,就是把民意上的法制、民主落到实处。

他说,钉子户事件里,可以看出很多问题的张力,但究其根本,还是一个宪法问题,一个宪政问题。范先生认为,钉子户事件中最大的变化和的左右对话是一致的:左右两股力量合流参与维权运动,遏制权贵资本。他说,这个变化通过未来一段时间的维权游击战,就有可能形成左右合力的民间共识;弱势集团的共识能够基本形成。而这种共识即将形成的同时,所谓的铁三角集团出现分裂。钉子户事件所表现出的法律人内部共同体的分歧乃至分裂,本身就表明了知识精英、权力和资本的联盟实际上是很不牢固的。范先生举例说,江平和贺卫方教授虽然是师徒关系,但二人在钉子户事件上持截然相反的立场。这就体现了知识精英内部的严重分裂。他认为,左右合流的强大压力,将突破铁三角的集团联盟。他由是表示,从总体上看,经过左右合流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范先生特别指出,钉子户事件发生在传统意义上的四川,“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已治蜀未治”的地方,在四川地区发生的事件,对整个中国的命运,有着巨大的意义 - 辛亥革命的发生,就是由四川的保路运动引起的。而零三、零四年的重大变数,也就是2004年秋汉源和万州的事件。他认为,重庆钉子户事件,看上去只是一户人,实际上却已经预示了中国未来几年所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数:左右合力维权;法律人共同体的分歧乃至分裂。后者不仅使我们看到了铁三角的脆弱性、不稳固性,也使我们看到,并不是只有一个确定的前景。

范先生非常不同意崩溃论、阶级论,以及中国未来必发展为南美式裙带资本主义的悲观观点。他认为,整个的社会结构,取决于资源的分配和规则的积累;现在中国面临的,是非常微弱的要求兼顾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倾向,但这种倾向如何能把和谐社会操作到位,从根本上不取决于强势集团的态度;改革共识破裂之后,最根本的希望不在于铁三角本身,而在于民间的左右两股力量能否产生真正对话,形成两个最核心的新的共识:民主法治的共识和新文化建设的共识。在范先生看来,这两大共识,恰恰对应着中国现在所面临的两大问题:政治法律变革问题和新的文化建设问题。

他表明,正像北大法学院院长在最近的一个讲座里面提到的那样,严格来讲,在钉子户事件中,根本看不到法律的力量,只看到法律的无力和无奈,积极的力量则是互联网民意的力量和媒体的力量。他说,现在的中国,司法没有也不可能硬起来;司法的严重腐败问题,使其想硬也硬不起来:原因之一是内功不行;之二是既有的诸侯式权力结构使得现在的司法根本就不是江平所强调的公正的司法。范先生认为,以现在这样并非独立的司法所制定出来的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这样不合理的裁决的没有被执行,本身而言符合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而不符合表面上的法律精神。

范先生引用了一篇今天发表的评论文章所提出的问题:作为法学家,是服从法律,还是服从法治?他说,很多互联网上的讨论,尤其是关天茶舍的讨论都指出了江平教授和自己既往立场的不一致。他评论道,吴敬琏、江平最核心的问题,是经济与法律、政治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他还说,由于钉子户事件的核心力量实质上是媒体监督、互联网民意的力量,它对未来中国的转型是利好的消息,这一点和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变化都是一致的。在钉子户事件中,他留心到了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行为 - 市长唱黑脸,汪洋唱红脸,先是比较充分地开放媒体监督;然后,政府确定最后期限;接着,主持协调,签订拆迁协议;而在这之后,为了防止其它相关问题的出现,重庆市把装甲巡逻车开上了街道 - 重庆市委市政府能够如此灵活运用软硬手段,其执政能力可见一斑。

他最后说:“互联网民意和媒体可以构成非常现实的力量。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一系列重大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启发 - 整个中国政治法律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是可能通过官民互动的模式逐渐演化生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创造历史的不是权贵,也不是精英,而是每一个公民自己。”

自由评论家郭松民认为,民法已经解决了大部分百姓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需要。关于《物权法》争论的核心问题,其实是《物权法》会不会成为洗钱法 - 也就是说,它会不会让已经抢到手的国有资产合法化?《物权法》出台以后,这些钱会不会被洗白?他说,这是一个主流媒体、法学界一直回避,没有回答的问题。而如果没有对这个问题彻底、简洁明快、直截了当的回答,《对物权法》的争论就不大可能停止。

郭先生说,江平的发言,很多人觉得偶然,但他本人对江平已经保持了很长时间的关注,其中一例即是一则2003年同江平有关的法律新闻。在表面上,这不过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山西请来一家演出公司组织了一场演出,演出的主角是毛阿敏。当时的《山西晚报》通过合理的渠道,转载了一条消息,说毛阿敏在做阑尾炎手术,可能来不了。第二天《山西晚报》联系到毛阿敏的助手以后,证实毛阿敏暂时不做这个手术了,很有可能参加演出。于是《山西晚报》就在同样的版面,同样的位置,用同样的大标题,做了一个更正性的报道。但这两条消息出来以后,对卖票效果已经产生了影响,很多人见毛阿敏来不了了,就不看了。结果演出公司就把《山西晚报》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山西晚报》赔款10万。郭先生一直对一些有钱有势的个人和单位借司法手段侵害新闻自由的事例比较关注。他分析道,由于我国没有新闻法,所以司法诉讼的门槛非常低,一告法院就受理,一受理报社就要找律师,准备答辩、出庭,造成很高的成本,而且败诉率也非常高,达到百分之七十几。而这一告,就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新闻自由的空间。他介绍说,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以此事件制作了一期专题,江平在其中是支持法院判决的,“因为牵扯到人家的商业利益,所以《山西晚报》就不能这样报道。”郭先生表示,连普通的读者都应该知道,报纸应当对读者负责,不能够对商业利益负责。报纸知情不报,才是最大的不负责。他还说,在现代社会,新闻不涉及到商业利益的很少。他进一步介绍说,国际上新闻法的一般规则有三点:报纸要对消息来源负责;没有主观恶意;消息有了变化后,要及时地跟进报道。这三点,《山西晚报》都做到了,因此法院的判决是非常不合适的。他评论道,从2003年到今天,江平教授的立场和商业利益在一起,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

郭先生说,去年对《物权法》的激烈争论时,在人大开了一个会,国内顶尖的民法学界都去了,在会上,江平批判巩献田教授的公开信不是反对《物权法》,而是反对改革。这是“所有问题都是政治问题”的文革语言。巩献田教授分明是从宪法角度来批判,是法律问题;而江平把它变成了反对改革的问题,避开了《物权法》是否违宪的疑问。他认为,这样的表态是不恰当的。

去年《物权法》再次进入审议程序时,江平再度表示,《物权法》是鼓励穷人变成富人的。而对于它如何鼓励穷人变成富人,江平却没有详细解释。根据郭先生的猜测,江平的原意是:《物权法》能够保护富人的财产;既然富人的财产能够得到保护,那么穷人也就有了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也就可以变成富人。郭先生指出,江平的这次表态仍然回避了焦点问题:被侵吞的国有资产,是不是可以通过《物权法》被洗白?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会鼓励穷人成为什么样的富人呢?比方说,一个人抢来的钱或是侵吞国有资产分来的钱,通过《物权法》被洗白了,他的致富就会非常之快,比一屉一屉卖包子的积累资金、逐步致富不知道要快多少倍。郭先生担心地说:“如果我们鼓励这个路径的话,就会产生与江平预期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这样,《物权法》就可能会鼓励出一场革命来。”

随后,郭先生对陈永苗律师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做出了补充。他说,“公共利益”的假定是法院是公正而中立的,而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地方政府的附庸了。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到钉子户事件,钉子户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说了不算的;政府说了也不能算;由于其地位暧昧,法院的公信力也丧失了。郭先生表示,现在的中国社会,缺少一个真正有道德权威的力量,一个能够在道义上摆平纠纷的力量。虽然钉子户事件好像是尘埃落定了,但大家都还是疑团重重,郭先生本人就认为事件背后一定有压力,有交易,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管怎样,没有一个有足够公信力的机构能够让大家信服,让舆论平息。

对于如何走出这个困局,郭先生表示,如果没有一个有公信力的中立方的话,要看是否实现了正义,就要看两方面的力量是否平衡:如果力量相差非常悬殊,则交易就是在力量不对称的条件下完成的,这样,就可能会形成一方对另一方利益的侵害。现在,拆迁还在进行,还会出现类似重庆钉子户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呢?郭先生说,单个的拆迁户在面对开发商、面对政府、面对法院的时候,是非常孤立无援的。这次重庆钉子户走到聚光灯下,获得全国舆论的支持,这是非常偶然的,其成本也是相当相当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复制的。而大量的在聚光灯之外的,拆掉没拆掉的拆迁户,大家并不知道。他认为,单个的拆迁户只有组织起来,形成临时性的组织,这样,拆迁户、开发商和政府的力量才能大致上形成均衡,才可能比较符合正义的原则。

最后,郭先生提出了一个问题:物权、产权能不能高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有了产权,还要不要追求共同富裕?如果建立共同富裕的目标与保护产权在某种意义上形成矛盾,我们该如何取舍?郭先生认为,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高于产权。否则,如果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非常大,将造成一部分可以对另一部分人行使非暴力的强制,来损害另一部分人的自由。有朋友曾经谈到改革开放前,公社书记利用公章蹂躏女知青的现象。他提醒道,如果我们以女青年的命运来作为衡量一个社会好还是不好的标志的话,那么现在的现象比那时要严重得多:现在靠卖淫为生的女青年在全国有600万 - 还有一个数字是1000万;张宏良老师还曾引用过2000万的数字。公社书记利用公章蹂躏女知青的事情是有的,但在那时是个别的,严重违法的现象,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和刑事后果;而现在,一个人手里有了钱,就可以蹂躏女青年,并由此形成了实际上已经合法化的产业。在这两种现象的背后,是时代的大变化:巨大的贫富差距出现了。一种表面上是自由交易的方式,实际上却是由于贫富差距造成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非暴力的强制。郭先生说,可以通过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等手段来缓和这个问题,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用更加激烈的方法。但说到底,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才是值得我们最终追求的。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的发言与他今年3月25日在的讲座发言一脉相承。他同样认为,钉子户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原因就在于《物权法》。而《物权法》的本质问题,正是我们整个民族、整个社会开始寻觅的一个问题:中国铁三角集团的抢劫行为到底要到什么程度?张教授认为,精英集团不仅从老百姓手里抢夺,也利用国家进行抢夺。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圈地达1.5亿亩,而对农民的圈地补偿在胡温新政后才从3万提高到6万。但是,即便按最低限的土地市场价30万计算,这也是40多万亿。这些财产要是摊到被圈占土地的农民头上,就已经共同富裕了。他认为,正是因为我们已经具备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才导致了这两年来社会开始躁动不安 - 原来是大家穷,厨房里东西少,所以才要让家里的男劳力先吃;而现在,厨房里东西已经很多了,甚至都开始发霉变质了,还让一部分人饿着,这样的家庭肯定要解体的。

张教授介绍说,现在全国的住房一共164亿平米,按每平米4000块钱的最低限来算,这就是60万亿资产,再加上圈地得来的40万亿,就是100万亿 - 这100万亿是直接从老百姓手里直接抢走的财富。张教授说:“其实,江平的恼火在于他很清楚:钉子户给他出了个难题。我注意到江平关于《物权法》的讲话 - 富人有物权,穷人也有物权,因此《物权法》不但能够保护富人物权,也能保护穷人物权……这纯粹瞎扯。《物权法》10月1号才生效。咱们今天在座哪个人的物权不受法律保护啊?谁敢把我的东西从我的兜里拿走啊?谁家的物不受法律保护啊?根本就没有必要。所以最后他们就用一条来解释,就是“保护拆迁”,结果被钉子户一下抽了个他嘴巴。这是让江平很恼火的。”

他表示,刚才所说的100万亿,是精英们从百姓手中掠夺的资产。他们从国家那里掠夺的财产有多少呢?张教授说,八十年代初,全国有1.38亿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员工,现在只剩下3900万,几乎一亿人没了。按照每个职工对国企的贡献,每人以损失5万来算,这就是5万亿。他进一步说,全国30万个国有企业、100多万个集体企业,到现在,中央国有企业还剩下159个,地方国有企业还剩下1031个。已经消失了的130万个国企,按每个平均资产500万算,又是五、六万亿的资产。张教授又介绍说,通过去年的股权分制改革,股市里现在有7万亿的掠夺资产。我国的股票分为三类: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股票总数是1.2亿股,其中国家股、法人股的总数是9000亿股。通过名目繁多的私有化改革,这9000亿股中已有约7000亿股落入了个人手中。按成本计,国家股8毛,法人股1块,而卖给老百姓的是15块钱。他感叹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竟然搞出了一个商品根据买者身份来定价,这是出现商品经济以来从未有过的,我们起了名叫市场经济。张教授说,拿到这些巨额资产的,不会超过5万人。我国持续几十年的高增长,形成了巨大的财富,而老百姓却没富起来,特别是去年的股权分制改革改革,7万亿突然落到极少数人头上,他们害怕了,恐惧了,因此非要搞《物权法》不可。

张教授强调,这些被瓜分的巨额资产,并非改革开放所创造的财富,而是主席时代所创造财富的变现。现在主流学界的荒谬逻辑是,不把种树看作经济活动,认为摘果才是经济活动。这就把改革开放前几十年的艰苦奋斗都抛除掉了。

他认为,现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结束,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开始。钉子户事件就反映了再分配过程中的阶级利益和集团利益,这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其残酷性尚不明晰,但随着争论的发展,我们将很快看出来。

在公共利益问题上,张教授重申:《物权法》保护了抢劫者的利益;它不仅仅为已经到手的资产提供法律依据,还对现有国有企业资产的进一步瓜分提供法律依据。为此,利益集团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可怕处在于:一旦提出法人有独立处理财产的权力,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和国家在法理上断开了。张教授认为,这是一场历史世纪大阴谋。但是他相信,《物权法》最终必将沦为废纸一张,因为它违背了历史的潮流、社会的方向,违背了客观规律和人类的政治文明。随着越来越多人明白这个道理,利益集团是得逞不了的。

张教授提到,矿产资源的财富虽然尚未浮出水面,但在他调查所到之处,所有矿产资源,包括整个香格里拉的全部资源,都已经划归在私人名下了。

张教授警告道:今天我国的房地产非但不属于公共利益,甚至不属于中国利益。《北京商报》刚刚公布,我国房地产领域的60%已由外资控制;《中国经济年鉴》的数字是70%。不管是哪个,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都已经开始了转化,从公有私有的问题转向了资产外流问题和国家安全问题。他坚信,很快,中国的争论就会超越左派右派,中华派、民主派与买办和国际反动势力的世纪大搏杀即将展开。

他总结道:不仅不是公共利益,甚至不是中国利益 -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钉子户事件才能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可喜的是,政府也在觉醒 - 它能让钉子户存在两年之久,这和砸烂所有钉子户的铁手腕、铁心肠、铁面孔的时期已经大不一样了。钉子户事件,反映出中国社会两头在觉醒,中间的利益集团在阻挠。张教授认为,下一步民主法制建设的特点,将会被互联网所体现。传统媒体的门槛太高,而互联网的最大好处 - 现代大字报 - 就是体现了人民的声音。毛泽东当年搞大字报,就明确地表示这是一场演习。今天,好戏正式登场了,我们玩得很漂亮。

巩献田教授表示了对张教授言论的敬佩。他慨叹道,虽然我国早就提出了产权明晰,但国资委现在有多少国家资产,不单没人说没人讲,原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更是提出了“统计工作不能数字化”的荒谬口号。过去我们常说:数字是统计工作的语言。而邱晓华在98年以后,搞出许多名堂,把国有、公有、私有的概念搞含混了。巩老师说,他前年买了一本《中国统计年鉴》,其中的经济所有制成分加起来应该是100%,结果却是117%,把公有的多给算上了。国家统计部门、国家政府官员,从来不在每年开会时通报一下我们的家当还有多少。根据吴仪接见美国代表团时透露的一个数字,我国公有制成分只有35%了 - 这已经违背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宪法原则。

巩老师强调,我们现在面临的这场争论,就是姓社姓资问题,还是姓社姓资问题。他认为现在的主要矛盾是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的矛盾,并将如今的态势与1936、1937年相比 - 民族经济已然岌岌可危。他说,自己2005年公开信一出,第一个用特快专递寄来的就是安徽省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写来的信。此人写道:巩教授,我完全支持你的观点……我们再也不容许出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了。我虽然是小富有了,但还是害怕大资产阶级、大地主。这就表明了民族经济遭遇到的困境。

他评论道:“《物权法》是一次民主化的立法,尤其开头开得好,结尾不理想。结尾为什么不理想呢?一旦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以后 - ‘确保通过’以后 - 不同声音就发不出来了。”巩老师说,中办“确保通过”的通知是可以理解的,任何政党在内部要求党员投赞成票,都是国际惯例,没有不对。但坏就坏在全国人大委员会秘书长盛华仁居然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保通过” - 任何人是不能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号施令的。

这次所谓的“高票通过物权法”,其实也是“高票反对通过物权法”。在所有通过的法律中,这是反对票最多,内部争论最大的一个。这就涉及到改革共识破裂的问题。为什么提出改革共识破裂呢?巩老师指出,原来的改革是很明确的 -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结果却少数人暴富,相当多数人的社会地位不能达到与其生活水平相应的提高和尊重,更不须提最关键的下岗问题。现在虽然很多人在提“盛世”,但却出现了与盛世很不同的现象:每年平均自杀人口三十多万。所以,我们在谈幸福指数的时候应当注意,幸福是主观的,GDP的发展并不一定就会带来幸福。

巩老师着重强调了环境破坏和道德堕落的严重性。他说,现在共产党干部的包二奶,比过去国民党将领合法的公开纳妾还要恶劣。可以说,中国要搞资本主义,可能是世界历史上最残酷、最封建、最不人道的资本主义。在这一点上,巩老师既支持陈律师等人维护宪法,维护宪政,又持以不同的理解。巩老师认为,在《物权法》问题上,自己与江平都是要保护私人利益的,但二人最大的分歧在于,巩老师认为不能平等保护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因为前者是公共的,每个人都有份的;而后者就是自己个人的。二者的法律地位本来就不一样。宪法里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表述上就是不一样的。公共财产如果不大于私人财产,那还叫国家吗?

《物权法》应该保护钉子户利益,而江平却同意强制拆除。在这个问题上,巩老师认为,吴苹、杨武、开发商都是私人利益,而不属于公共利益,但重庆政府没有平等保护,反把开发商当成公共利益。严格来讲,钉子户问题要特殊分析。巩老师在六七十年代就曾任人民公社党委秘书。他从个人经验出发,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在过去对钉子户问题的处理上,过于强调个人服从国家、集体,这虽然没有错,但不可避免的是,对个人利益保护不够。可是没有那股劲儿,就没有抗美援朝的胜利,没有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更没有改革开放的基础。现在什么问题都说是毛泽东时代的错误。改革改了多少年啦?从79年开始,到现在28年了,还是满口“计划经济的错误”,这道理能说得通吗?还有人说:苏联倒台是因为社会主义不行。苏联倒台,恰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原理是对的。苏联修正主义集团背叛了马克思主义,不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搞,必然垮台。我们参加过反修学习的,都明白这个道理:它不搞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了,它不垮台谁垮台呢?

巩老师说,改革大家开始都同意,没有不同意的,但是改着改着出现问题了,背离了邓小平改革的方向。去年2月25日民法学家齐聚人大声讨巩老师,结果变成了闹剧,多少法理学家都没有去。那些开会的什么“顶尖的民法学家”,简直就是一群顽固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不称为什么家,逻辑混乱,毫无水平。他们的逻辑竟然是“谁的财产谁保护” - 那还叫平等保护吗?这些人的逻辑很糟糕。

回到钉子户事件的讨论上,巩老师再次回顾了江平的逻辑:钉子户违反了公共利益,要拆除。巩老师认为,两者都是私人利益。重庆政府开始的做法是错误的:两个平等主体,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什么批准开发商开工,以至于把钉子户的房子挖成一个孤岛?他称赞道:“钉子户的精神好得很!有人说他是维护公共利益。不!是维护公民权利。他正好代表了当代中国那些最有可能被侵权的公民。”巩老师愤慨地说,现在中国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贪官、奸商和坏的知识分子,其中最坏的当属官商勾结,和为特权集团做论证的知识分子。前几天《学习时报》的一篇论证文章就安抚道:大家不要有情绪,和谐社会嘛,好说好办,平均GDP提高了,大家的物质水平总体提高了,这不很好嘛。而巩老师对此的问题是:封建制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比奴隶制社会高不高?当然高了。那为啥资产阶级还要造反啊?资本主义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又比封建社会高。可那为什么工人阶级还要革命啊?革命是当上层再也不能够按照原来的统治方式继续统治,下层再也不愿意按照原来被统治的方式继续生存下去的时候,才会爆发的。

针对今日中国面临的种种问题,巩老师表示:“对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我们怎么理解,怎么坚持?这是非常关键的。知识分子的使命是什么?有的知识分子自己就是暴富者。毛泽东提出的工农知识化和知识分子工农化,我认为没有错。多年来,我们只谈解放思想,从来不谈改造思想,这是一个最大的失误,光说一手硬一手软,怎么软,怎么硬啊?不就是经济发展、GDP吗?所以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认为中央是清醒的。通过《物权法》的制定 - 当然,里面有波折,我们属于‘非正常干扰’ - 起码遏制了开发商对农民土地的掠夺,遏制了城市里房地产业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他同时表示,现在《物权法》内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立法小组的成立就是不科学的。他说:九个成员,除去领导干部,全是民法学家。什么叫专家?专家就是一孔之见,不过有的孔大一些,有的孔小一些。民法学家的知识究竟是受到限制的,为什么不吸取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刑法学家的意见呢?这是给全国人民来制订法律,而不是搞民法学界自己的法啊。《物权法》不仅大学毕业生看不懂,法学博士、教授、博导如果不是专门研究民法的,也不容易看明白。它绕来绕去,就不是让你看懂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多好懂啊!既然制定法律就是教人遵守,那么一部让人看不懂的法律,就是在糊弄人。若是真正为了老百姓,就应该制定让老百姓一看就明白的法律。

在随后的补充发言中,陈律师说,巩老师言论的背后,已经不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上的逻辑,而是蕴含着当代中国的真实问题:民族与国家的真实利益已经不在政府那一边,而在于民间,在钉子户这一边了。他说,钉子户的维权活动(而非所谓民粹主义活动)和民间的抗争,真正代表着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而现在的社资之争,也体现出与文革时期不同的特点:现在的社资之争,是建立在承认改革的基础上的。没有人对改革有异议,大家只是对改革成果的分享有异议而已。

郭先生说,随着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各集团之间的力量越来越不平衡,他越来越意识到,法律实际上只是提供了一个游戏规则,并不能保证一个正义或公平的结果 - 最终的结果还是力量平衡的问题。如果一方有足够的力量,则法律能够保证其得到正义;如果没有力量,则不能得到保证。他强调,中国的问题就是两个:一是共同富裕 - 只有在贫富差距不是很大的条件下,法律才能起到维护正义的作用;二是百姓一定要组织起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法律多一点少一点复杂一点简单一点,问题都不是太大。他说,张教授讲话中所引数字的真正含义是,人民群众已经和生产资料剥分开了,不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最主要的民主就是人民群众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不是所谓的一人一票。没有生产资料的群众只能处于无依无靠的状态,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无论资方提出什么样的条件,他们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是否能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 - 这才是衡量民主的根本性问题。

主持人范景刚补充道,我们有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历史经验,而它最后还是导致了生产资料回到少数人手里 - 这是权力体制的弊端决定的,也正是改革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应该巩固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和占有,而不应该是剥夺。劳动者生产资料的被剥夺,是改革异化的结果。

巩老师也认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必然造成两极分化和剥削。他说,所有权是四部分权利: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其中最关键的是处分权在谁手里。国有企业只拥有对国家财产的前三种权利,而没有处分权。但江平很早就主张:“企业没有处分权就不完全” - 他一直坚持企业有处分权,也一直坚持由国务院而不是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财产权。现在关键的问题 - 政府部门把财富送给私人 - 就是忠实履行了这种思想的缘故。

范亚峰先生如此总结今天的沙龙:不论左右,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本着对中国命运的共同关注,各位与会人都表示了对重庆钉子户维权活动的支持和对宪法的尊重。他认为我们未来的任务是:超越左右,深化维权,凝聚共识,建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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