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革的水土相服问题
2008-7-19 中国经营报
:卢周来
编者按
为何在同样的民主制度下,一国通过选举实现政府更迭,而另一国却仍旧遵循“枪杆子定律”?为什么一个看似现代企业制度架构起来的公司,其内部真正起作用的还是流行了千年的“潜规则”?还是那个橘生淮南或淮北的问题。文化惯性无比强大,制度变革是否就无所作为?
今天,我们重新讨论文化与制度这个有些类似鸡和蛋关系的命题,旨在反思,这些年来我们是否过多关注了制度变革带来的经济增长,“而没有关注制度构建与中国社会的适应性,以致制度转型的成果还相当脆弱?”
“至少要在50年或100年的时期,如果发展到这样一个社会:有抵挡冲击的能力,有战胜频繁出现的问题的能力”,这时才能基本判断制度能否有适应性效率。中国经济增长的确非常迅速,但毕竟只有30年。
今天回过头来看当初中国为何走上改革之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追求经济增长;也正因此,评价改革三十年,我们之所以认为它是成功的,其原因也在于改革使得中国经济连续三十年高速增长。这当然都没有什么问题。但事实上,改革是一种制度被重新安排的过程,而评价制度变迁的效率,则远不是一段时期内的经济增长所能概括的。
制度移植的困惑
作为著名的经济史学家,诺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领军人物道格拉斯·诺斯对此有深刻的体会。
早期,诺斯在与戴维斯合作的《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1971年)以及与托马斯合作的《西方世界的兴起》(1973年)两书中,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导致经济增长的因素(创新、规模经济、教育与资本积聚等)其实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国家发展起一套正式而有效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才是真正导致欧洲以及美国崛起的最根本原因。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称为“正式制度决定论”。
正式制度即我们常说的宪法与各种法律等所谓的成文法,它是以政府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的。既然正式制度是写在纸面上的条文,因而它必然是可复制的,也就是说正式制度是可复制的,而正式制度又决定了经济绩效,因而一个必然的结论是:那些经济绩效不佳的国家,可以通过复制欧美等经济绩效良好的国家的正式制度,来获得经济绩效的改善。
但是,有三个原因导致诺斯对于“正式制度决定论”进行了反思。
第一个原因来自于他对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的观察。他发现,当1934年美国军队从海地撤军时,他们为海地留下了一部民主宪法。这部宪法是由美国海军的助理部长起草的,而此人不是别人,正是富兰克林·罗斯福。但是这部宪法并没能阻止文森特总统在一年之后成为独裁者,更没有使海地摆脱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社会动荡与经济衰败。还有拉美地区,那些从美国一流经济学院与商学院学成回到拉美的优秀学子们,对拉美经济制度以及政治制度进行美国式改革,也的确造就了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期短暂的经济高速增长,但接下来却是“失去的二十年”;当然还有俄罗斯与中国的改革对比:前者复制了西方正式规则,其改革后果却是悲剧性的,而中国坚持按自己的特色推进制度变迁却相对较为顺利。
第二个原因来自于诺斯对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的比较研究。在对比研究中他发现,必须更加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显而易见,我们需要对人们为什么做出那样的选择进行解释,需要对诸如共产主义或穆斯林原教旨主义意识形态为什么能够对人们的选择施加影响、并且引导长期经济演化途径做出解释。”
第三个原因,经济史研究中新一代学者对意识形态的重视以及路径依赖理论方面的进展正好启发了诺斯。诺斯曾反省他那一代经济史学家时说,“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史学家对这一新方法并没有给予太多的注意,甚至认为根本没有所谓新方法,因为经济史一直都在关注正式制度。而绝大多数实践者又都是坚定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他们看不到有采用新方法的任何必要。”但从80年代晚期开始,一些年轻的欧洲经济史学家上承马克斯·韦伯的思路,打破了老一代经济史学家的局限。
这其中,诺斯反复提到了对他启发很大的霍夫曼(Hoffman)、罗森舍尔(Rosenthal)与格雷夫(Greif)。霍夫曼和罗森舍尔通过对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演化路线的研究,论证了“路径依赖”的存在:当下的制度安排与历史是相关的。而格雷夫则通过对中世纪晚期热那亚和马格里布的不同社会发展路径的研究力图证明,东西方的不同文化信仰决定了两个社会制度性结构差异的历史形成以及现实差距:以热那亚为代表的个人主义文化信仰下的西方世界,建立了解决社会大规模交易的匿名市场交易机制;而以马格里布为代表的集体主义文化信仰下的穆斯林世界和东方儒教国家在此方向却很失败。
制度生长的土壤
于是,诺斯转向了对包括意识形态、传统、信仰体系等非正式制度因素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的研究。在经过上世纪80年代以来数十年的研究后,诺斯明确抛弃了“正式制度决定论”转而提出,“由行为者对世界的看法构成的信仰体系(Belief systems)及其发展方式是制度矩阵的最后决定因素。”
与此相对应,诺斯提出了制度“适应性效率”的观念。诺斯认为,一个国家要想获得长期经济增长,关键因素是制度安排要具有适应性效率,而不是追求短期的以GDP增长衡量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适应性效率“是指某些社会面对存量进行弹性调整的能力和演化制度以有效处理改变了的现实的能力。”而衡量一种制度安排是否具有这种适应性效率,主要不是看是否有一段时期的经济增长绩效,而主要看这种制度安排能否经受得住动荡和变革。为了获得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一个国家必须“有效地将非正式规则尤其更为重要的是将正式规则嵌入社会之中”。
“适应性效率”观点对中国经济学家至少有三重含义:
其一,复制任何正式制度其效果并不取决于正式制度本身,而取决于其所植根的非正式制度。基于“适应性效率”的思想,诺斯曾反复指出,“革命性变迁从来没有像它的支持者所希望的那样”;“把取得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的正式政治和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转型国家并不是它们取得良好经济绩效的充分条件”。科斯也警告:“试图戏剧性地改变一个国家,将其从所嵌入的社会中连根拔起,那是错误的。”
其二,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是否是由于我们过多关注制度转型带来的短期资源配置效率,而没有关注制度构建与中国社会的适应性,以致制度转型的成果还相当脆弱?中国新制度经济学家中似乎存在着一种自负:资源配置效率即经济效率要求政治制度相应变化,而政治制度的变化又要求意识形态以至整个社会的信仰体系为之变化。
而从适应性效率的观点看,我们似乎应该考虑的真正问题是:我们要建立提高经济绩效的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各种制度,如何适应中国社会,如何具有中国的路径依赖性质?我不是说政治形态与信仰体系不需要改变,恰恰相反,只有首先适应了然后才能从边际上改变它,否则,变革可能是悲剧性的。Przeworski就曾发问,法国为什么频繁发生残酷的革命而社会制度变化却很小?这样的问题我认为也适用于中国。
其三,看待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不能太短视。诺斯曾不无讽剌地说,他经常观察到经济学家看到一个国家持续增长了10年、20年就会兴奋地说“这个国家正处于通向发展的道路上”,或者“我们最后会克服拉丁美洲式的不稳定”,或者“我们最终会成功实现经济的转轨”。诺斯本人认为,“对经济史学家来说,这的确是谬见”。“至少要在50年或100年的时期,如果发展到这样一个社会:有抵挡冲击的能力,有战胜频繁出现的问题的能力”,这时才能基本判断制度能否有适应性效率。中国经济增长的确非常迅速,但毕竟只有30年。
而我发现自2005年开始,中国主流经济学界就非常乐观地宣称制度变迁是成功的,甚至参与到“大国崛起”这样的鼓噪之中,是不是太快了点?
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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