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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时难道不应出现 “张勤德现象”吗 ?

陈寒鸣 · 2006-08-14 · 来源:大地微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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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时难道不应出现 “张勤德现象”吗 ?

    陈寒鸣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科平建设时期,中国工人阶级不仅自觉地聚集在本阶级先锋队组织即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而且更始终是这个党的坚强基石。1921—1949年的短短二十八年间,中国共产党以工人阶级为坚强基石,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终于成功地领导中国人民大众进行了艰苦卓绝地反对外国帝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反动统治阶级的伟大革命斗争,并把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推翻,使自己取得了自由与解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把中国社会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新时代。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之路。确立并巩固了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正是以工人阶级为坚强基石,才能够领导人民大众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成功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而成为了领导阶级的中国工人阶级更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20世纪50年代创造性形成起来的以“两参一改三结合”为主要内容的“鞍钢宪法”,60年代出现的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为主要内容的大庆精神和王进喜的“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铁人精神,以及同时代时传祥所体现出来的“脏了我一人,干净千万家”的高尚人格境界,……凡此等等,无不是从奴隶而成为了主人的中国工人阶级本质特征的反映。

   

    然而,如同社会主义实践运动不会一帆风顺地进行一样,中国工人阶级在这实践运动中所处的地位也必然会出现升降浮沉的现象。譬如,尽管在法典意义,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仍明认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人,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经过最近20余年的改革开放,工人阶级却在实际上悄然地由主人而沦变为雇佣劳动者,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并且,这种工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演变还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这种实际上意味着当代中国社会性质悄然演化的中国工人阶级由主人而沦变为雇佣劳动者、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变化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这里,仅提纲挈领地略述一个这种变化过程: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此一规定实质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工人阶级既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阶级、又是公有制经济主人规定的否定,故其实际等同于资本主义。从此,当代中国的劳动者就只能是被资本拥有者用资金雇去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的;为了从理论上大肆鼓吹并予以论证这一制度层面上的重大“创新”,某些“著名”经济学家便力呼中国工人阶级必须“少一点主人意识,多一些打工观念”。更有人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传统之外,打造所谓具有现代意义的第四纲“资为劳纲”。“封建专制时代的驭人术,被包装成了源自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被中国那些号称最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老板们当成‘最完美、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培训读本’对员工进行洗脑。员工上千人、上万人、几十万人的大企业,人手一册,学习、讨论,装模做样地交流心得。此时此地,是21世纪中国;这场景,真让人觉得恐怖!”(刘健:《“资为劳纲”的时代来临》,载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确乎是够令人“恐怖”的,在社会主义搞了半个多世纪的中国,新生的资本家居然公开发放《没有任何借口》一书给员工,对他们进行“洗脑”氏培训,要求被其雇佣的员工必须像木偶一样,“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发给你的钱少了,你也不能有什么说的”;“希望所有的员工都乖乖的,没有借口地绝对服从”。好在我们今日的工人毕竟已有了相当的觉悟,并不畏惧于这种恐怖统治,而是指责这种做法实际是“奴隶主给奴隶戴上的精神枷锁”!(引见2004年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二、在《劳动法》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其一,一方面法律强令劳动者必须同其所在(受雇)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其所在单位又普遍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工人要求签订合同,而单位则不雇佣;订了劳动合同而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常常以“减员增效”等借口令大批职工下岗,或随意解雇职工,这使得合同等于废纸、法律形同虚设。工人劳动群众的被雇佣地位,在这种情形下也是难以合法的或难以得到法律保障的。其二,如果说前一种情形主要发生于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那末,实际上形同卖身醯摹鞍酝鹾贤毕窒笤蛳嗟逼毡榈卮嬖谟诜枪兄破笠怠1还驼吖ぷ识嗌伲亢问敝Ц叮咳绱说鹊龋捎萌说ノ凰盗怂悖と撕廖薹⒀匀ā8猩跽撸兴健吧烙芍煊擅钡墓娑ǎ抵室笫芄驼呓渖嫒ɡ尢跫赜晒陀墩咧洹V劣诠娑üと吮匦虢赡裳航稹⒖凵矸葜ぁ⑾拗迫松碜杂伞踩鹑巫愿旱任シㄌ蹩睿谛矶嗨接衅笠邓├投贤衅毡榇嬖谧拧?lt;/P>

    三、劳动力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商品,却又不如实承认。开始是把劳动力市场称为“劳务市场”;后来承认是劳动力市场了,却仍不拒实承认劳动力是商品。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多不认真兴办劳动力市场,而只是将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看成是营利性单位,放任私人去经办。至于公办的劳动力市场则收费高、官气足、手续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劳动者并不愿进。私人办的职业介绍所黑幕重重,骗人、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使许多劳动者上当受骗。于是,在马路上、公园里,非法而又是自发形成起规模不等、难以计数的劳动力市场。在这里,劳动力出卖者身挂纸牌,倒像旧社会头插草标卖奴隶似的!但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也不需缴费用,简单易行,故而买卖双方都愿意来这种地方“交易”。当然,这种地方也有骗子骗人,使劳动者受害。此外,地方政府为交通和治安而一再予以清除,却屡禁不止,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总之,劳动者实在难以找到一个安全的出卖自身劳动力的地方。

    四、成亿农民背井离乡地进入城市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做工,干着既脏又苦且累的活儿,但他们并不被当作工人阶级的成员,而被称之为“打工仔、打工妹”、“农民工、民工”,成为“另册”工人。国家劳动法令中有关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在他们身上都不起作用,他们只能听任雇主随意剥削、压迫,主人地位更无从谈起。

    五、不依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工人工资制度和标准,而是听任市场把劳动力价格压到最低水平。据国家教育部统计,中国劳动者年平均收入729美元,月工资平均约500—600人民币,低工资收入者每月则只有200—300元人民币。许多地方工人的工资在20余年来的长时间段里没有得到增长,而物价却在上涨,这就使工人的实际工资在下降。至于进城务工的民工,大多数不能按月领到工资,而是以平时只领取到少许生活费、年终一次性结账的方式来获得其劳动报酬,雇主、包工头遂借机从中克扣、拖欠工资。到了年底,雇主、包工头逃走,许多民工成年、甚至几年拿不到工资,两手空空,难回家乡。拖欠民工工资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严重社会问题。与之相对应的,则不仅是出现了一批腰缠万贯的私有企业主,而且某些地方(如广东)甚至明文规定省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优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年薪可达7.5万元,最高者甚至可达近百万元。就是说,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可拿24倍于上年度当地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这实际人造出了一批官办资产者。

    六、大批非公有制企业不执行法定劳动时间,劳动者一天干12小时的现象相当普遍,加班到15、16小时的也比比皆是。许多私企加班不付加班费;有的私企则把“最低工资”压到最低,迫使工人为生计而不得不主动要求加班。许多企业没有节假日。在这样一些企业打工的劳动者,过度劳动,体质遭到严重摧残,有些工人过劳死。雇主无视劳动保护的现象令人吃惊。工作场地拥护,高温高寒,空气污浊,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时常伤人,粉尘弥漫,机械陈旧,不设安全装置,切掉手指、手臂,甚至打死人;煤矿瓦斯爆炸、渗水、死伤人的事故频发,发生事故后不认真救治,给少些钱打发走人;瞒报、灭迹、威胁、私了,草菅人命。私企的雇主拒绝给工人购买病伤、失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只在一部分企业中实行。厂房不合规格。工场、仓库、宿舍混处,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备不全,门窗锁闭,一旦失火,成批烧死工人。

    七、当代“包身工”惊现于世。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的厂规厂法把工人视若囚徒;雇主雇用保安打手镇压对其不满的工人或任意体罚、打骂工人,罚站罚跪乃家常便饭;实行抄身制,随意怀疑工人偷窃,强令男女职工裸体搜身;工人不堪忍受奴隶劳动,还不许辞职,逃走抓回者则惨遭毒打;个别私企把女工关在狗笼里。有些私有企业主在女厕所中按摄像头,侮辱妇女。雇佣奴役童工的现象绝非鲜见。

    八、企业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多数企业实际上并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实行的也多流之于形式主义,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国有改制、甚至出卖,多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付决。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犹如摆设,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工会不起作用。许多新建企业多未组织工会。私有、合资、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既受到资本家的百般阻碍,又得不到地方党和政府的支持。有的私有企业建立起了工会组织,却是由私有企业主的亲疏、亲信、包工头等当工会主席,这样的工会实际成为其盘剥工人的工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是出资者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掌权;企业党委跟着行政转,并无多少实际权力;党委领导下的工会更无独立自主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并且,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均在企业领导班子之中,拿着高额年薪,或持大股、享受期权,根本不可能真正代表职工。官办工会,严重脱离群众,工人对工会很是失望。

    九、在制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时,一些“著名”经济学家认为“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是矛盾的,由此而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实质是究竟是出资者、还是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而争论的结果竟是“著名”经济学家关于只有出资者才是企业的主人,劳动者并非企业主人,并试图从企业制度上完全取消工人阶级企业主人地位的主张竟然成了主流话语。到现在则已把“劳动关系”正名为“劳资关系”,并从此概念出发,要求职工转换身份,即从“企业人”转移为“社会人”。这种主张的鼓倡者和实施者们声称,“企业人”是对企业(单位)的依附,没有择业的自由。他们宣扬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必须自由流动、自由竞争。他们所谓职工“企业人”的身份是对企业(单位)的依附之说,实际意在割断工人阶级同企业的关联,而其所谓要使职工由“企业人”转移为“社会人”,乍看起来,确使职工有了所谓的择业自由,而实质上只不过是使工人拥有了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自由而已。这种主张及其实施的结果,一方面是在公有经济领域之外形成起了一个人数渐多、资产日增的私有企业主阶层,1980年以来,私营企业产值以年均71%的速度递增;在1999年的全国工业增加值中,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所占份额已达2/3。1992年,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为0.59%、零售额占僵的比重为0.8%、纳税到2000年其比重则已升为8.5%、17%。1992年以来,私有经济按年均增长率35.5%的速度快速发展,私营企业户数1989年为9.06万户,而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拥有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雇佣员工2253.03万人。以1996—1999年为例,三年中,私营企业户数年平均增长速度达22.6%;特别是1999年,私营企业增长的绝对数超过30万户,是绝对数增长最快的一年。到2000年底,注册资金在100万—5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20.17万户、500—1000万元的有2.8万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1.35万户、亿元以上的有219户;私营企业集团357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890户,是上年同期的2.12倍。另一方面则是国有企业改制,化公有为私有,将国有企业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蜕变为资本家。“著名”经济学家充分利用其所操纵的主流话语权利大肆鼓吹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理革命”等论调,强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必须有所差别,要经营者代表资本的利益,并主张推行经营者收购国有资产,企业领导人持大股,让本属于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之一的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顷刻之间变成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1978—1984年,恢复实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与劳动成果挂钩;1985—1992年,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制度,经营者工资与承包目标挂钩;1993—1996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个人财产与资本作为市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997—2002年,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2002年以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这样一种政策演进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现象:

    1992年6月,上海轻工局首次选定英雄金笔等四家企业进行年薪制试点,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是1—2万元,后提高到2—5万元。

    1993年,江苏省一些县级纺织企业的厂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约5—8万元。

    1994年9月,深圳市将年薪制制度化,企业经营者当年所获年薪平均5.4万元(最高者为94896元),是深圳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1994年,四川省15户试点企业经营者平均年薪收入25970元,是这些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5.06倍;其中,最高者为48681元,是本企业职工平均收的6.64倍,而最低者为10000元,是本企业职工平均收的2倍。

    1998年6月,杭州市政府批准了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方案,决定将该公司中方所持的国有股有偿优惠转让给职工持股会,其中该公司当家人冯根生个人可持总资产2%(约300万元)的股份,银行则以股权质押的方式为冯解决了购股资金问题。以此为标志,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大踏步进入一个以产权改革为突破点的新领域——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为社会造就了“新百万富翁”群体。1999年下半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国企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将期权激励机制引入国有企业。该办法规定期权激励是指通过购买企业国有股权或期权,对经营者实施的一种办法。购买股权是经营者用现金直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购买期权是经营者在任职之初以当时价格购买任职结束时的企业国有股权(资产)。期权激励在已改制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业中试行,其对象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原则上是董事长、总经理。购买国有股(资产)和期权按付款方式等条件给予价值优惠(最高优惠20%)。还规定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其每年全部年薪收入超过前一年全市职工人均实发工资4倍以上部分应购买国有股权(资产)。

    1999年,《湖州市鼓励经营者才能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试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选择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改制时,允许将改制前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税后留利按一定比例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折成企业股份划给业绩好的主要经营者。国有企业改制时,可在国有存量资产中留出10%以下的部分作为主要经营者购股期权,3—5年内兑现,鼓励主要经营者在企业改制时以现金认购数量较多的企业股份;主要经营者的分红用于再投资的,暂免个人所得税。改制后,对业绩好的主要经营者减交风险抵押金,奖励企业股份,发放一次性奖金。国有股份出让时,主要经营者有优先购买权。

    1999年11月25日,北京市正式宣布对十家国有企业经营者试行股票期权试点;2000年初扩大到二十家。《北京市关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一般为公司总股本的5—20%,其中,董事长、经理的持股比例占经营者群体持股总额的10%以上;经营者持股的出资额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所持股份一般以其出资额的1—4倍确定。

    2000年1月,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经营者实行期股激励与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经营者持股比例原则上一般为公司总股本的5—15%;其中,董事长、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经营者群体的10%以上。

    2001年,深圳兰邦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调查显示:(国企)高级管理经理(包括集团副总、分公司和事业部总经理、副总)平均薪酬为14.1万元。其中,北京人均薪酬为14.6万元、广州为13万元、深圳为12.8万元、上海为10.8万元。根据上述四城市2001年的统计公报,当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分别为:北京18640元、上海21781元、广州22772元、深圳25941元。按此推算,四城市高级管理经理的职务收入分别为当地职工人均工资6.8倍、3.9倍、4.7倍和4.4倍。

    2002年初,上海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对沪市四十家市管企业集团及其所属的342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2000年的工资收入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年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其它收入)为9.5万元;其中集团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13.5万元(最高者年薪15万元),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9.1万元。据统计,2001年沪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均工资增长13.2倍,据此推算该年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应为10.8万元;其中,集团本部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15.3万元左右,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10.3万元左右。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一名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与一名个体户基本相当,远不及一名私营企业主。

    2003年1月4日《文汇报》载文据亚洲证券副总裁的不完全调查,2001年上市公司老总年薪收入最高达750万(科龙电器)。从上市公司高管年薪与业绩联度考核,似乎相当微弱,所有公开信息披露并不反映隐性收入。事实上,山东某家电上市公司董事长兑现在300万元上下;西南某地国资委兑现该地著名彩电企业董事长年薪120万元。这些数字大大超过这些国企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高管年薪数字。调查显示,2001年度全国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为12—13万元,而2000年的年薪水平均值为8万。有一点是肯定的,2001年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年薪是五年前的2.92倍。

    2003年1月4日《文汇报》所载文披露道:据对1116家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调查,高管年薪最高的是建筑业和金融业,分别为27.37万元和22.39万元;信息技术业以18.09万元紧随其后。最低的是采掘业,为9.51万元。高管平均年薪最高的是广东省和北京市,分别为25.26万元和5.75万元。

    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对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跟踪统计调查,截至2001年底,所调查的4371家重点企业中已有1474家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度;689家企业开始尝试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股票期权分配制度;1745家企业实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747家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分配制度。

    2002年,“经营者持大股”的改制方式在全国许多中小企业推行,这在全国造就了大批名下拥有巨额股份的“新百万富翁”,如秦皇岛柳江煤矿的长城矿以1040万元出售后,原矿长占股45%;浙江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购买了企业240万资产的53%的股份;杭州市轻工工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经过企业两次改制,个人拥有企业1200多万元资产中的150万元;湖北仙桃天轮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通过企业两次改制,拥有企业380万元股本金中的102万元股份。

    据《瞭望》2003年3月31日报道,湖州市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述:湖州市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了包括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以及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在内的系列措施,但由于产权改革不到平均持股现象普遍,成为新的股份“大锅饭”。关键问题在于产权改革没有到位。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形成产权多元化,找到一个出资人,这就像专家们讲的那样:“国企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1998年起,湖州市大力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并选择湖州第二毛纺厂作为明晰产权的“试点”,1999年1月29日改制注册为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提出三原则:一是主要经营者必须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二是避免内部人单一持股,积极引入外来投资者;三是适当保留部分国有股权。具体确定为国家保留22.5%的国有股;董事长占22.5%的股份,即1125万元;职工持股会占20%;外来法人股占35%。这样,我就成为了名义上的“千万富翁”。我的1125万元股份,除自己积累50万、向亲朋好友借200万以外,第一块是经营者才能奖金100万元,第二块是技术奖励150万元,第三块是职务配股250万元,第四块是政府以期股注入的方式出让375万元,而这375万元期股实际上是以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断国有资产存量,靠分红的钱还。这几年我经常受邀请到上海、山东、四川等地作报告,反复讲经营者持大投,不是千年等一回,而是一万年才有一次机会。我经常比喻,自己59岁了。改革开放,我搭上了末班车,上车后补票才勉强找到一个硬座,不料自己却坐了个头等舱到了北京。

    2000年5月2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实施《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型国有企业要全面放开搞活,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使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退出控投地位,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

    据《粤港信息报》报道:珠海市政府宣布到2000年年底,除极个别外,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基本退出商业直营领域。珠海市政府认为,商业企业改革不仅要求企业在经营方式改变“零售“的做法,而且要让国有经济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全面退出零售领域,实现企业产权、经营权和职工同时走向市场。

    2000年7月5日,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在中小工业企业改革工作会上宣布,三年后本市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工业企业将不复存在,中小工业企业要全部变成多元化投资企业。某副市长等官员指出,根据市委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要使国有、集体这两种资产组织形式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目前的改革重点是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把现有的单一国有、集体企业变成国有、社会法人、职工等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兼并、拍卖、出售等。同年8月8日的《报刊文摘》报道,中共海南省委书记率先提出:我们“不求所有,只求所得”、“不求属性,只求作用”。同年,重庆宣布“从今年开始,在工业领域一般将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转而大力发展以私营企业为主要的非公有制企业”;北京市面上宣布“从今年起工业系统将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市宣布“今后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小企业”;天津市宣布“在国有工业涉足的33个行业中,5个完全退出,4个大部分退出,17个部分退出。”长沙市政府规定出卖国有企业时,国家仅仅只保留20%股份,买者若一次性付款,则可获40%的“优惠”。山东则于本年度出了个著名的“陈卖光”,即菏泽市市长陈光(当年曾作为诸城市委书记而肆意鼓吹私有化的“诸城模式”)力倡对国有企业要一卖、二送,全面实行私有化。

    2000年9月7日,中石化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特别薪酬计划,将股票增值期权首次授予包括董事、监事、核心骨干人心在内的480名员工,约为2.571亿股,相当于首次全球售股后股份股数的0.3%,有效期为五年。被授予人自授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行权,第三、第四、第五年行权的比例累计分别不得超过被授予人的总股票增值期权的30%、70%、100%。同年10月,经上级政府批准,拥有60亿元净资产的春兰(集团)公司决定拿出25%即15亿元量化配股卖给员工,用现金1:1配股,每股1元,买1送1;配送比例则按职务高低来安排,高级经营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技人员、中高级营销人员购买股权分别为160万股、80万股、50万股(后两类)。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比例约为1:4。春兰(集团)首席执行官所获股权与其他高级经营与管理人员相等,按买一送一配股,总量为320万。这在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中,是数量级最高的“一次突破性变革”(参阅周永亮《中国企业前沿问题报告》第27—28页)。

    从1999—2000年的一年间,湖北省仙桃市有近十万名职工转换了身份。该市市委书记和市长称;根据中央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将仙桃597家企业一一对号入座,发现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属于竞争性行业;其中,除进入国家“512”强的辽亚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都属于可以“退”的范围。故其决定实施“1+X”的发展模式,即做大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辽亚集团,其他中小企业采取拍卖、转让等形式全部转为民有民营。1999年下半年,仙桃市委决定好企业要先改,“靓女先嫁”。在首届产权产易大会上,仙桃市家药厂、供销商城大厦等一批好企业出售,出现了争先购买的局面。对数千万元资产的商城大厦,实行法人代表控股、管理层持大股、职工全员入股、国有参股的股份改造,企业原有职工全部以股份买断身份。2000年1月、7月和11月,该市三次举力国有个体企业产权交易大会,597家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全部被出售给个人。两年来,民营经济逐渐成为仙桃市的纲税主体、就业主体和投资主体。

    国企经营者的收入情况究竟如何?据2002年8月13日《文汇报》载文报道,上海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和市委组织部2002年初对沪市40家市管企业集团及所属的342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2000年的工资性收入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2000年,被调查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年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其它收入)为9.5万元。其中,集团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13.5万元,最高者年薪50万元;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9.1万元。据统计,2001年,沪市国有单位人均工资增长13.2%,据此推算,2001年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应为10.8万元左右;其中,集团本部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为15.3万元左右,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人均收入10.3万元左右。

    “九五”期间,浙江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非国有投资达5900亿元,占全社会比重达64%。到2000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总量为158.86万户,从业人员272.38万人;私营企业17.88万家,从业人员300.48万人。2000年,该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已达3994亿元,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6.6%。一些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县市,已超过“半壁江山”、甚至三分天下有其二。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私营占了59.7%。非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3%。浙江省私营企业的户数、从业人数和注册资本额,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0.2%、12.1%和9.2%。浙江形成了一个“市场化+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

    ……上述所举现象和事例,太过繁多,实在难以尽举了。上述政策的演化及由之而出现的种种现象,至少造成一系列不容轻忽的严重后果:其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本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部分,但通过高额年薪制、高管持大股及期权激励制等,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相当一部分从工人阶级队伍中分离了出来,使之骤然暴富,成为了拥有个人巨额资产、乃至将国有产权(资产)化为其个人所有制的特殊既得利益群体。像这样一些暴富者,尽管还保留着中国共产党员的身份,有的还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被称为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能人和精英,但实在说来,我们很难想象这些特殊利益的获得者、占有者还能够真心真意地为共产党的最终与最高社会理想——共产主义而无私奋斗。像这样一些人,实际上再也不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而只能代表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及中外资产阶级的利益了。其二,既然经营管理者、尤其是高管成了持大股、拿高薪、享期权的“老板”,工人群众则成了受其雇佣的“打工者”,那末,原本公有制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群众之间所存在的社会主义同志之间的关系就演变成了为了劳资关系。而一旦遇上劳资矛盾和斗争,工会既无权、也无力真正站在劳方一边,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求助无门、告状无方,即使写信、上访,有关各方推三阻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地方党、政组织及其执法机关偏袒资方。即使依法起诉,法律程序繁复,旷日持久,一件案子一拖几年结不了案,且诉讼费用昂贵,工人承受不起,许多严重伤亡事故、侵犯工人权益的违法案件也就因之而不了了之了。被逼无奈的工人,如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乃至是为捍卫公有经济资产而展开罢工、静坐、游行等抗争性行为,则立即会被定性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然后以维护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的名义而予以严厉处置(甚至是镇压)。其三,严重的分配不公使贫富差距急剧拉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到199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52;到1998年,基尼系数为0.456。考虑到大量的体制外收入还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收入分配的差距水平可能还更大。从这种变化的趋势来看,我国已婚出现了两极分化苗头。据《199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1998年,我国城镇居民最高20%收入户所占总收入的比重为52.3%,最低20%收入户所占比重为5.5%。《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载文称,我国居民基尼系数1995年为0.389,1996年为0.375,1997年为0.379,1998年为0.386,1999年为0.397。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中国4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相当于42.2%的财富。2002年2月9日《中国经营报》载文报道,2001年全国“两会”披露,中国45%的社会财富为1%的人所占有!1%是1300万人,若剔除家庭成员,则中国大约只有400—500万真正腰缠万贯的人,他们可能占有5—7万亿“百姓金融资产”。2002年2月25日《文摘周报》报道:劳动社会保障部披露,当前全国城市居民低收入户约占31.79%,中等偏低收入户32.36%;两部分合起来,计64.15%,所占比重过大。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表示,中国现未解决温饱的人口为3000万左右,低收入人口(以人均年收入865元人民币为准)为6000万左右,约占农村人口的10%。2005年1月7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当地社会发展指数评价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北京市高低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已由2000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4.7:1;生活质量指数则从20.46提高到了29.55。不过,这生活质量指数的提高更多地来自于高收入者的贡献,就是说,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远远滞后于生活质量指数的指高。此前,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公共服务”民意调查显示,市民在2005年的第一要求是“富民”。据称,南京市2004年下半年的统计数据证实,占10%的高收入者与同样占10%的低收入者赚钱之比为8.3:1;这也就是说,“穷人”每挣1元钱,“富人”就挣了8. 3元。来自于北京和南京两大城市的数据,折射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实。当然,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的民众收入,中国各阶层、各群体的绝对收入都有所提高,但在乐观看等每年统计公布的居民收入增长平均数的上升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缓慢的事实。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中,20%富有的居民占去66%,20%低收入居民只占1.3%两者相差50倍以上。到2002年时,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成为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布的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称: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汇聚到一起,再扣除相互重叠部分,可以估算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大约有1.4亿—1.8亿左右。相关研究同时显示,倘若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弱势群体的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弱体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有鉴于此,全国政协委员邓浦东警告:“我国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存在着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利益、社会财富朝着少数人一方聚集的现象,这与中共十六大提出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参阅沈刚:《实现改革利益的公平分配》,载2005年3月7日《工人日报》)在这样一种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一方面是通过所谓“改制”而造就了一批名下拥有数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股份的“新百万富翁”,如秦皇岛某矿以1040万元出售后,原矿长占股45%;浙江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购买了企业240万元资产的53%之股份;杭州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经过企业两次改制,个人拥有企业1200多万元资产中的150万元,占总股本的12.5%,而国有股则退至10%;湖北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过两次“改制”,拥有企业380万元股本金中的102万元股份,占总股本的26%,而国有股则全部退出。另一方面,则是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下岗失业工人处于相对贫困、乃至绝对贫困状况,在最低生活线之下苦苦挣扎。这样的职工及其家庭,一旦遇到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的天灾人祸,其生死存亡使只能悬于一线了。其四,在“国退民进”方针的指导下,实际实施着本质属于化公为私的国企“改制”,如2000年,江苏省无锡市粮食局实行职工“双买断”,并于2001年1月15日推出十八家粮店拍卖,到该年年底,更将所属的106家粮店全部拍卖,且自豪地宣称:“曾在无锡市区风光了几十年的国有粮店,终于全部退出历史舞台了”!同年,山西某县属三煤矿及煤炭集运站在改制过程中,有关人员违反程序,暗箱操作,致使近5亿元优质国有资产以1250元的价格以个人身份“入股”。截至2001年末,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国为62%,其中一级企业改制面为52.5%、二级企业改制面为59.2%、三级以下企业改制面为65.8%。2001年,深圳市属三家经营公司和深业集团以产权出售转让、破产、停业关闭等形式“放小”企业总计335户。(据《经济日报》2002年12月20日报道)这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公有经济严重崩坏的同时,便使广大职工群众由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主人沦变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雇佣劳动者。到2000年末,不包括乡镇集体所有制改制而形成的私有企业,仅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到176万户,注册资本13307.7亿元,从业人员2406万人;其中,直接从事经营的私营企业主395万人,雇工2011万人,户均雇工11.38人。企业雇工在100人以上的有四万户。总的来看,私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但也已出现了许多资本达到千万元、乃至亿元以上或几十亿上百亿的大资本家。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约等于国有净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33%;雇工人数约等于2000年末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的49%。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按可比价格计算,是1956年“三改”前民族资产阶级私股总额(估算为20亿元)的150倍,私营企业主人数是1956年“三改”前民族资产阶级人数(16万)的24.7倍,雇工人数是“三改”前民族资产阶级雇工人数(250万人)的8倍。据2002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载文报道,1998—2001年,浙江全省国有企业职工由141万人减少到68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由96万人减少到36万人。与此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由123万人增加到236万人;其他经济从业人员由96万人增加到146万人。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就业主渠道。这样一些绝非鲜例,而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固然说明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确实丰富了物质生活产品,增加了许多社会就业机会,但是,更为重要值得关注的是,“国退民进”方针的实施不仅严重崩懈了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的公有制,而且更使作为国宪意义上明文确认的作为社会主义中国之主人的工人阶级由主人再度沦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雇佣劳动者!

    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规定并未得到真正重视,某些“著名”学者公然以资本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宣扬“失业难免”论。在这些人心目中,需要有劳动后备军以使劳动者竞争,压低劳动力价格,以所谓“廉价劳动力”来换取外资引入的发展优势。他们又提出职工转换身份,即由“企业人”转换为“社会人”,要求劳动者直面市场的主张,并推行“减员增效”的举措,造成几千万职工失业,使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工人阶级成为了“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而事实上的失业却又被称为“下岗分流”或者“待业”;并且,统计失业人口只算“城市登记”失业者,大大掩盖了实际失业的总数。几千万职工失业,连同其家属,成亿城镇人口陷于绝对贫困境地。有幸重新被用人单位雇佣再就业的,其劳动力价格被压降至每月500元左右;找不到雇主,自身劳动力都难以卖出去的,则鼓励其摆小摊、开小店,美其名曰“自主创业”,实际是当个体劳动者。而摆小摊、开小店,在内需不足,再加上城市管理方面的种种限制,困难重重,难以为继,甚至连老本也丢掉,雪上加霜。这样,几千万职工失业,使中国工人阶级队伍分崩离析。20世纪中由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中建设、锻炼、成长、壮大起来的,富于革命精神且特别能战斗的中国工人阶级,其力量事实上已被大大削弱了。

   

    归纳起来看,在由上述种种现象呈露出来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出现了“四化”状况:

    一是雇佣化。目前约有一亿多职工在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约占全部职工的一半。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职工在私营企业劳动是具有雇佣性质的。不少集体企业和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名为公有而实为私营,在这类企业中劳动的职工自然也是雇佣劳动者。至于国有企业,通过种种改革举措,实行了“小卖大股”,即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被卖给了中外资产者,变成了私有企业;一部分经营者或管理层持大股,其所有制性质也有了部分变化。在后类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也搞点“工人持股”,这其实不过是蒙骗工人的手段,因为即使每个工人分得几百、千把元人民币的股权,也绝不可能改变其实际的阶级地位;有的,甚至还要工人给企业投入现钱以作为其参股的必需条件,不投便不能上岗。这样做既使工人受害,又模糊了工人的阶级意识。这些“改制”,很多由少数人“暗箱操作”,并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议决,遭到工人群众的强烈反对。在改制过程吕,不认真评估,甚至有意低估企业资产,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人为造就了一批资产者。2000年8月7日的《浙江工人日报》刊登了一篇新华社记者关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调查报告,题为《“新百万富翁”震荡大江南北》。该文指出:在日益深化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经营者持大股”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制方式,受到各地政府和企业界的广泛推崇。通过多种多样的购股方式,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一夜之间”骤然拥有数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股份,社会生活领域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新百万富翁”群体。这些人在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时无所作为或很少有所作为,并把国企衰败的原因归咎为“产权不明晰”,工人素质低下,而一到化公为私式的“改制”时,便各显神通,想方设法地破解筹资难题,有的向亲朋好友借款,有的以个人资产做抵押向银行借贷,更有当地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借”给经营者,或政府奖励经营者一部分技术或管理要素奖,让其“虚拟入股”,而其本人并未出一分钱或只出很少钱的经营者却摇身一变成为持大股者。还有的经营者居然动用职工工资节余基金配股,使自己占有大部分股额。这样一些获得了大股的经营者坦言,与过去“一刀两断”了,从此为自己好好干!而在经过如此改制后的企业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群众,其身份亦有了本质性变化,即由原来的企业主人翁沦变而为雇佣劳动者。此外,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外商或国内私有企业主入股,国有股部分则强调经营者是产权代表,作为产权代表的经营者及以之为核心的管理层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并享获高额年薪,年薪所得高于普通职工的十几倍、几十倍乃至上百上千倍。在这样的股份制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群众,也具有一定的雇佣性质。

    二是贫困化。比之于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知识分子上层,我国工人阶级生活的改善非常有限,处于相对贫困状况。20余年来,我国私营企业能够迅猛发展起来,外商投资者愿意来华经商办企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这从又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状况。职工生活相对贫困,劳动条件和工作条件也很差,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安全条件差,有的还没有人身自由或时常受到人格侮辱,至于工伤事故、甚至一次几十人上百人死亡的大型或特大型事故时有发生。更值得注意的是,工人阶级中还有一部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连最低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有最低工资收入或最低工资线以下的收入;一是虽然收入高过最低工资线,但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突遇重大灾害,基本人以维持下去,陷入绝对贫困的窘境。绝对贫困的职工究竟有多少?这似可从一个数字作出推算: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53万人,还有数目难以统计的漏保者不在其中,故而处于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当远远不止这2053万。他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更难以随养老抚幼、子女上学、看病买药、住房消费等等负担。在他们那里,就已不止一次地发生过“卖血”之事,甚至自杀身亡的惨剧也并不鲜见。

    三是无权化。当今社会舆论和传播媒介对职工群众有“困难群体”的称谓,这主要是就其生产状况而言的;又有“弱势群体”的称谓,这则就其政治生活状况而言的。大而言之,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具体说来,职工群众最切身感受到的政治民主权力乃是其企业有参加管理之权。过去,尽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流于形式之弊,但职代会和工会组织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广大职工群众由此而感受到了自己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主人的地位。但现在企业中的职代会则普遍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干脆不召开职代会,连做表面文章的形式都弃置不用。像企业如何改制、企业对职工实施“买断工龄”或“一刀切”的举措等诸如此类直接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命运的重大事宜,很少让职工参与讨论,职工几无知情权,更遑论参与日常管理和参与企业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讨论决策了。至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据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研究报告》一书披露,1993年以业,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共产党员比例逐年上升,而产业工人中党、团员比例则不断下降。现今的工人、尤其是下岗失业者,与党组织几无联系,很少参与、也很少关心党组织的活动或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学习。思想理论界讳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私营企业主等新生资产阶级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质上是要磨灭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本质区别,掩盖剥削者同被剥削者的根本矛盾,模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又反反复复地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要经过几十代人的努力,“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未来的事情有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不可能也不必要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说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有人甚至说,中国究竟是否要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得让如“从孔夫子到孙中山”这样一个二三千年后的人去做决定。这样一些“主流”性的鼓倡,严重地动摇和涣散了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成员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企业基层党组织很少对职工群众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而是听任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在工人群众中传播,工人群众、尤其是青年职工难以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种情况下,说普通工人群众与党的关系逐渐疏远、情感淡化,绝非毫无事实根据。此外,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农民的代表为511名,仅占代表总数2984人的18.46%;有人认为,工人、农民民主意识薄弱、素质能力低下,缺乏参政议事能力,不能当选为代表,而只应由那些“精英”或中产阶级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去参与讨论决策国家事务。这也反映出工人政治地位的下降。

    四是分散化。工人阶级本是靠社会化大生产培育起来的最有组织、最有纪律并最富有战斗力的队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起着社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党、政、工、团等企业基层组织把职工群众紧密而又有层次地组织起来,职工群众也形成以企业为家、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只强调企业是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与企业的关系依靠一纸合同来维系,契约存续期已无多少亲和力、凝聚力,而一旦终止合同或“买断”工龄,职工群众就与企业了无关联,再也找不到组织了。无依无靠的职工群众只能另寻生路,个人顾个人,有的打零工,有的成为雇佣劳动者,有的做点小买卖而成为个体劳动者,工人阶级队伍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个体化倾向。大庆职工被“买断”工龄后,党员连组织关系都不知往哪里转,他们反映不但买断了工龄,连党龄都被买断了!而这种状况绝非仅见于大庆,而是在全国范围和入会率都大大不尽如人意。职工群众主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捍卫国有资产而发生群体事件时,往往甩开党、政、工、团组织,自发组织起来进行抗争。而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反共势力正虎视眈眈地妄图插手我国的工人运动,试图颠覆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一方面利用国际劳动组织等向我方施加压力,另方面或通过海外的所谓“民运”分子、或在我工人群众或其他社会人士中豢养工贼和特务向我进行渗透,企图挑拨工人群众同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系,建立并发展非法组织,制造事端,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干扰乃至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在国内腐败未除、阶级矛盾有所发展,相当一些地方党、政府和工会又都并不真正认真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利益的情况下,有些工人群众确有被利用的危险,波兰团结工会、瓦文萨式人物的出现及由之而造成的危险并非绝对不会在中国出现。总之,实事求是地说,目前我国工人阶级从整体上看,无论在经济生活、还是在政治生活中都正逐渐地被社会边缘,并积累着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有引发斗争、动荡并因之而酿成社会危机的可能性。这已到了必须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的时候了。

    需要顺带指出的是,工人阶级的现实境遇及其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状况,对职工群众的心理以至职工子女们的成长均有很大影响,仅就对职工群众及其父母子女等心理的影响来看,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和我国有关精神心理方面专家的研究,现在,“中国约有39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换言之,每100人中至少有3人需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如果用黑(不健康)、白(健康)、灰(亚健康)三色描画中国人,会得到一张‘铅灰色’的肖像”。专家们对于各种心理状况的显著表现做了分析:第一,城市化中农民工心理问题凸显。目前,我国有超过1亿的农民在城市打工,各地频频出现农民工跳楼、自杀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该群体的心理问题。第二,阶层化的发展趋势威胁着城市人的心理。第三,老年人和青年人心理状况不容乐观。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年轻人没有更多时间照顾老人。老年厂人长期独守“空巢”,易引发多种心理疾病。此外,很多农村孩子很早就到城里打工,他们的知识、能力与社会需求极不相称,容易造成心理压力。城里孩子同样存在心理问题。(参阅2004年8月26日《中国青年报》所载《转型期中国:“铅灰色”的肖像》)可见,内在精神遭受深度压抑,从而致使心理困扰最多者,仍是广大职工群众及其家庭成员。这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当中国的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意味着有人试图改变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的性质,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时 ,难道不应出现 “张勤德现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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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司马南|对照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给评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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