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几个问题再探讨
:徐俊忠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
http://www.cctb.net/llyj/llgc/basictheory/201012/t20101228_25369.htm
摘要: 作为中国共产党杰出的政治领袖,毛泽东率先发起对于苏联模式的反思,提出为中国创造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路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奠基。在体制选择上,毛泽东反对照搬照抄苏联模式的教条主义,强调要进行新的“路线创造”,成为后来改革开放实践的理论先声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思想资源;在国家管理体制上,提出要大胆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经验,并以“虚君共和”的构想去配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在经济运行模式上,主张对商品生产的科学认识,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在探索农村现代化路径上,把人民公社当作农村中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可能的基本组织架构,以避免重蹈苏联集体农庄的惨痛代价和西方城市化发展道路的覆辙。科学评价毛泽东的上述重要思想,必须还原当时的历史环境。基于对毛泽东的认知性研究不足而导致的认识偏差,只能导致“去毛泽东化”的思想倾向,人为地割断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发展脉络的连续性,绝非学术研究的理性表达。
本文主要是对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几个重要思想及其历史际遇的讨论。目的在于力求呈现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近年来,谈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存在着一种偏颇的倾向,即把毛泽东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立起来,似乎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去毛泽东化”。尤其在民间学界的社会心理层面,弥漫着一种把毛泽东等同于教条主义、极“左”思潮和僵化体制等等的思维定势。形成这种倾向的原因,除去以“非毛化”为其毕生政治诉求的极少数人外,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主要是由于对毛泽东的认知性研究不足而导致的认识偏差。其实,教条主义、极“左”思潮和僵化体制等等,都不是毛泽东政治形象的应有表达。相反地,消除它们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影响,恰恰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为重要的政治思考与实践。
一、体制选择:创造新路线还是照抄国外经验
时下人们几乎有一个共识,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能够取得成功,关键性的环节在于有效地突破苏联经济体制模式的束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然而,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在中国的政治领袖群体中率先发起对苏联经济体系模式的反思与冲击的就是毛泽东,率先提出为中国创造社会主义建设新路线的也是毛泽东。
作为中国共产党杰出的政治领袖,毛泽东深知中国革命成功的基本经验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的结合。然而,进入新中国以后,中国在政治、经济与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却几乎表现出一种接受苏联模式的过度辐射,甚至呈现出某种照搬苏联做法的态势。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新中国对于如何进行社会治理和建设社会主义缺乏应有的经验积累。尽管中国共产党有过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治理和建设经历,但毕竟不是整体国家规模上的治理,也不是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全面建设。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陌生而又巨大的考验,借鉴苏联做法在所难免。二是新中国在外交上选择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对于这一选择,毛泽东认为是当时国家利益之所在。这其中既有抵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扼杀新中国威胁的考量,也有获取苏联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更多经济技术援助的期待。后来随着1000多名苏联专家出任中国众多行业和部门的顾问,仿效、移植乃至复制苏联的做法就成为更加自然而然的现象。
然而,这种状况的出现毕竟有悖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毛泽东对此十分不满。后来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建国之初,没有办法,搬苏联的,这有一部分真理,但也不是全部真理,不能认为非搬不可,没有其他办法。”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独立思考,忘记了历史上教条主义的教训”。因此,随着1956年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错误的批评,打破了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神化主义”,毛泽东也开始公开检讨新中国对苏联经验的教条主义倾向,重新强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经验。他指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机械照搬,“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他告诫外国友人,不要迷信社会主义一切都是好的,中国不能照搬苏联经验,只能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外国也不能照抄中国的经验。“各国应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决定方针、政策,把马克思主义同本国特点结合起来。”[2]
进入1958年,毛泽东对于这种教条主义的态度从一般性的批评转为对具体工作领域的批评。尤其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他尖锐地批评许多领域中的教条主义。他说:“少奇同志在南宁会议上谈了规章制度问题。规章制度从苏联搬来了一大批,如警卫制度,害死人,限制了负责同志的活动,前呼后拥,不许参观,不许上馆子,不许上街买鞋。陈云同志让他亲戚煮饭,警卫部门认为不得了,这是讲公安部。其他各部都有规章制度问题,搬苏联的很多,害人不浅。”“工业和教育两个部门搬得厉害。农业部门搬的也有,但是中央抓得紧,几个章程和细则都经过了中央,还批发一些地方的经验,从实际出发,搬得少一些。农业上见物也见人。商业好像搬得少一点,计划、统计、财政、基建程序、管理制度搬得不少。基本思想是用制度管人。”[3]在成都会议上的第二次讲话中,毛泽东再次抨击经济工作和文教工作中的教条主义,明确指出:“全国解放后,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七年,在经济工作和文教工作中产生了教条主义,军事工作中搬了一部分教条,但基本原则坚持了,还不能说是教条主义。经济工作中的教条主义,主要表现在重工业工作、计划工作、银行工作和统计工作方面,特别是重工业和计划方面,因为我们不懂,完全没有经验,横竖自己不晓得,只好搬。统计几乎全是抄苏联的。教育方面也搬得相当厉害,例如五分制,小学五年一贯制等,甚至不考虑解放区的教育经验。卫生工作也搬,害得我三年不能吃鸡蛋,不能喝鸡汤,因为苏联有一篇文章说不能吃鸡蛋和喝鸡汤,后来又说能吃了。不管人家的文章正确不正确,中国人都听,都奉行,总是苏联第一。”[4]从毛泽东的上述言论不难看出,他对于当时中央政府的许多工作评价是不高的,甚至对于经济口的许多部门照搬苏联的做法,是颇为不满的。1962年他再次谈到这一问题时指出:“那时候有这样一种情况,因为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抄苏联,特别是在重工业方面,几乎一切都抄苏联,自己的创造性很少。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有一个缺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这当然不应当是长久之计。”[5]
这是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走自己的发展道路的一种特殊表达。它意味着历经中国革命时期的独特性创造后,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新的历史性课题。这就是毛泽东这一时期反复提到的要进行新的“路线创造”的问题。
进行新的路线创造,是毛泽东这一时期的一种自觉行为。他始终认为,这种创造本质上无非是“反映了群众斗争的创造”,而这种自觉创造的标志,就是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发表。他指出:“一九五六年四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在十大关系中,工业和农业,沿海与内地,中央和地方,国家、集体和个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这五条是主要的。”[6]1958年6月,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进一步指出:“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认真学习外国的好经验,也一定要研究外国的坏经验——引以为戒,这就是我们的路线。”[7]显然,这条路线的核心在于“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开创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宣示。
当然,毛泽东也清醒地认识到,进行新的路线创造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反复强调,这种新的路线虽然“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尚待完备,尚待证实,不可以说已经最后完成”。同时,关于党内和国内就这种新路线的认同所进行的分析,他很不乐观:“全国六亿人,全党一千二百万人,只有少数人,恐怕只有几百(万)人,感觉这条路线是正确,可能还有很多人将信将疑,或者是不自觉的。……再有一部分人根本不信。”[8]他还预言,这种创造将会是一个曲折的过程,还会犯错误,甚至出乱子。这里反映了毛泽东作为政治家的清醒与自信。他认为,即使发生这种错误,也是发生于积极探索新道路的过程中的,与固守苏联模式的教条主义错误性质不同。因此,这种“犯错误正是形成正确路线的必要条件”。[9]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是把这种路线创造的过程当作不断探索和试错的过程。他希望的是错误“犯得少一点,犯得小一点”[10]。但无论如何,他始终确信,照搬苏联的做法一定是没有出路的。于是,在成都会议后不久,他以斩钉截铁的口气指出:“反对这条路线的人们如果不能说服我们,他们就应当接受这条路线,‘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走进死胡同,请问有什么出路呢?”[11]这种言论的发出,使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毛泽东正在进行的“新的路线创造”所面临的巨大阻力。
当然,历史的发展表明,毛泽东虽然自信并殚精竭虑地致力于新的路线创造,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尤其作为这种创造产物的“三面红旗”,在某些地区发生了十分消极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然而,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尤其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成共识的今天,毛泽东当年反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照搬苏联模式的“教条主义”和自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实践,意义尤为深远。后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进程正是在消除苏联模式影响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不断展开与深入推进的。毛泽东的探索实际上成为改革开放的响亮先声和重要思想资源。
二、纵向权力配置:“虚君共和”还是中央高度集中统一
苏联体制模式的最大弊病之一,就是在纵向权力配置上采用自上而下的中央高度集权式体制。这种体制扼杀了地方的积极性,也导致了严重的长官意志和官僚主义。对此,毛泽东几乎是恨之入骨。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借助于对苏联模式的反思,毛泽东不断地检讨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并不断向其发起冲击。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时,就以专门篇幅讨论中央与地方的应有关系问题。他认为,首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在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注重向地方放权扩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12]这实际上奠定了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政治倾向。其次,毛泽东力图赋予地方抵制来自中央部委的各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权利。他认为,中央对地方工作干预过多、过于直接,已经造成了地方的很大压力,“这种情况,必须纠正”[13]。毛泽东明确反对中央部门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希望中央各部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他多次强调:“地方有权制止中央部门发出的行不通的一切命令和指示。”[14]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横行,实际上是体制上的原因导致的,毛泽东的这种强调充分反映出他对当时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的体制格局的不满和决意推行改革的意向。再次,毛泽东提出研究资本主义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经验的重大任务。鉴于中国中央政府集权过多的体制主要来自于苏联的影响,毛泽东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大胆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他指出:“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很注意的。他们的制度和我们的制度根本不同,但是他们发展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研究。”[15]这实际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在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建构上要善于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经验的合理内容的重要思想。这在当时全党整体思想仍然没有摆脱教条主义束缚的条件下显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1956年4月28日,也就是《论十大关系》讲话发表后几天,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再次突出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并进一步深化了关于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见解。他提出,必须总结中国共产党在分权与集权问题上“历史的经验教训”。他回顾党的历史时指出,在第三次“左”倾路线时期,非常强调集中统一,不许讲不同的话,比如“失败”这两个字就讲不得。事实上失败了,可是不能讲失败,如果讲了,就是机会主义。在抗日战争时期,因形势需要,给了各根据地很大的独立性。但是后来又发展到了有些根据地闹独立性,不应当由根据地自己发表的意见也发表了,应当听中央指挥的也不听。于是,中央通过作出关于增强党性、加强党的领导一元化的决定等来纠正。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逐步把过于分散的状态纠正过来。“但是最近这几年又有一种偏向产生了,这就是集中过多了。有些问题,比如工业的集中问题,工厂要有多大的自主权,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有多大的自主权,地方要有多大的自主权,都还没有研究好。”[16]他特别强调:“现在我们讲,过分集中是不利的,不利于调动一切力量来达到建设强大国家的目的。”当然,如果因强调克服过分集中而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不符合毛泽东的本意。他说:“我们在讲地方的独立性,讲地方独立自主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走向极端,偏到另一方面去了。当然,在现在地方缺少独立性的时候,强调一下地方的独立自主,是很有必要的。”[17]
我们还注意到,在这篇总结讲话中,毛泽东对解决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问题并非停留于一般性的讨论,而是要求中央“跟地方的同志一道”,用几个月的时间搞出一个方案来。根据这个要求,于同年的5月至8月,由周恩来主持召开体制工作会议,形成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当然,这个草案是否完全体现和符合毛泽东的意愿,可能还需要研究。因为,按照毛泽东的要求,方案必须解决“中央要设多少部门,他们有多大的权力,地方有哪些部门,管哪些事,有多大的权力”等等问题。根据这个看法,方案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既有框架进行微观调整,而应该具有更多的设计性色彩。同时,毛泽东对问题的论述不仅涉及政府系统的权力下放问题,还涉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问题”,尤其涉及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的自主权问题。为此,他提出:“关于企业的独立自主,列宁所说的独立自主,应搞到什么程度,请大家注意研究。我想,企业无非是这样两类:一类是生产过程的企业,工业是厂矿,农业是生产合作社;一类是流通过程的企业,就是运输业和商业。这些企业应当有怎么样一种独立性呢?我这里是随便这么讲,表述不是很准确,叫做要有点‘独立王国’。”[18]然而,这一思想在形成的草案中基本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即使后来由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也没能很好地回应这一点。从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到,其他中央领导人在思想认识上与毛泽东作为战略家的巨大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毛泽东这一本来可以作为中国共产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在长时间内被忽视和遮蔽了。
后来,毛泽东把问题的思考引申到欧洲与中国的发展对比上。他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近代以来欧洲发展得比较快,而中国发展很慢?对此,毛泽东的结论是:“欧洲的好处之一,是各国林立,各搞一套,使欧洲经济发展较快。我国自秦以来形成大帝国,那时以后,少数时间是分裂、割据,多数时间保持统一局面。缺点之一是官僚主义,统治很严,控制太死,地方没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发展,大家拖拖沓沓,懒懒散散,过一天算一天,经济发展很慢。”[19]这一思想在1960年3月的天津会议上再次得到重申:“我们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以来,好处就是统一,坏处就是统死。欧洲坏处就是不统一,好处就是各搞各的,无数国家林立发展。”[20]显然,毛泽东希望探求的是如何在统一的国家体制内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
这种逻辑的直接体现就是毛泽东所积极推动的1958年大规模“放权”行动。根据薄一波的回忆,在1958年中央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毛泽东指出:“中央集权太多了,是束缚生产力的。这就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我是历来主张‘虚君共和’的,中央要办一些事情,但是不要办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办,他们比我们办得好,要相信他们。”“一个工业,一个农业(本来在地方),一个财,一个商,一个文教,都往下放。”[21]
与放权思想相联系,毛泽东还强调有条件的协作区和省份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地方应该想办法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首先是协作区,然后是许多省,只要有条件,都应该建立比较独立的,但是情况不同的工业体系。”[22]他认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性很大,发展工业都听命于中央,不仅会滋长官僚主义,还会制约发展。从战争的角度看,打起仗来,中央不可能为各地提供很多武器装备,各地有其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毛泽东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双方的积极性,在不违背国家重点计划和确保原材料与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由省、地、县、乡、社等兴办的地方工业,切实实行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推动国家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正是在毛泽东上述思想的推动下,中央开始了向地方大规模放权的行动。从后来中央为此专门下发的文件中可以看到,在这次向地方放权中,中央企业下放给地方的力度非常大,轻工部达962%,纺织工业部达100%,化工部达91%,其他诸如冶金部、一机部中的民用企业、煤炭部、水利电力部、石油工业部、建工部等等,下放企业均超过60%以上。可以说,这是对中国当时既有的经济管理体制一次釜底抽薪式的变革。
然而,由于放权过猛,相关措施不配套,导致了经济秩序的混乱,从1959年开始,又陆续出现把下放给地方的部分企业收归中央的回复现象。后来又出现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这一变革基本遭到了否定。刘少奇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公开批评这次变革,指出:“不适当地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许多完整的工业体系,权力下放过多,分散主义的倾向有了严重的滋长。中央下放权力已经过多,各部门、各地方又逐级下放,放得过多过散,发生了许多违反中央政策和国家计划的现象。这样,就使得经济生活中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受到了破坏,全民所有制受到了损害。”[23]随着七千人大会和紧随其后的“西楼会议”结束,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调是“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即:“有了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政策、统一的计划以后,还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才能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24]正是在“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思想的指导下,全国经济工作进入了大调整时期,许多在前一个阶段被改革掉的东西纷纷恢复,许多下放的工厂重新收回中央,中央某些机构因放权而削减了的编制重新扩充,职能重新得到强化。
客观地看,经济调整确有必要,确实使中国的经济状况和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也重新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经济管理模式,是体制上向苏联经济模式的回归。
可以说,毛泽东对于这种状况颇为不满。但是在经济出现危机的时期,他除了否定过刘少奇主持下发的中央财经小组关于讨论1962年调整计划的报告外[25],只好无奈地将就现状。然而,我们也看到,毛泽东并没有放弃他的理想。
进入1964年以后,随着全国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他又再次密集地批评这种中央集权式管理体制。1964年1月他在谈到工业问题时说:“目前这种按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方法不好,要改。”“商业为什么不能按经济渠道经营管理,为什么只能按行政设置机构?打破省、专、县界嘛!就是要经济渠道办事。”[26]毛泽东批评政府的经济工作,“过去放得太多,什么也下放,现在中央又管得太死”[27]。1966年3月在致信刘少奇谈农业机械化时,毛泽东同样尖锐地批评中央集权过多的问题,他指出:“为了农业机械化,要为地方争一部分机械制造权,原材料(钢铁),工作母机,农业机械,凡是国家管理、地方制造,超出国家计划甚远者,在超过额内,准予留下三成至五成,让地方使用。一切统一于中央,卡得死死的,不是好办法。”[28]在稍后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他再次密集地批评中央集权过多的状况:“中央计划要同地方计划结合,中央不能管死,省也不能完全统死。计划也不要统死。总而言之,不能太死,要卡,不能卡死。不论农业扩大再生产也好,工业扩大再生产也好,都要注意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不能竭泽而渔。”又说,“上边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这些也先由地方鸣放出来,然后中央开个制造计划方针的会。也就是在这个讲话中,毛泽东再次以历史的眼光审视中国的发展,指出:“我们的国家,秦以来统一了,秦始皇中央集权,停滞了,长期不发展。我们也许走了错误道路,统一,也有好处,发展了,但要长期下去,也不能发展。”[29]这些论述实际上再次提出了对国家管理制度的改革问题。尤其是关于不能以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告诫和“我们也许走了错误道路”的警示,现在看来更是振聋发聩。
为了推动体制的变革,他要求中央认真总结经济工作的经验,对经济工作实行“彻底的革命”。1964年9月,他在与王任重的谈话时指出:“15年了,我们的经济工作还没有总结起经验,希望总结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对经济工作实行彻底的革命。”为了推动问题的解决,他甚至带有煽动性地提出“希望地方攻一下中央”。[30]
当然,我们从毛泽东这一时期的言论中,也看到了他对于经济工作话语权缺失的诸多不满。例如,他抱怨:“计划工作不同我商量。”“经济建设,这15年来我没有参加,那个‘委’,那个‘口’怎么活动,我不知道,各地的我也不知道,过去打仗,情况、经过我知道。”他还谈到:“1959年元月会议,是我提议召开的。我感到2000万吨钢完不成,希望修改一下,可是开了几天会也不跟我商量。”[31]毛泽东甚至批评有些中央部门搞独立王国。“中央有事总是同各省、市和各部商量,可是有些部就是不同中央商量。中央有些部做得好,像军事、外交,有些部门像计委、经委,还有财贸办、农业办等口子,问题总是不能解决。中央大权独揽,情况不清楚,怎么独揽。”“外国的事我们都晓得,甚至肯尼迪要干什么也晓得,但是北京各个部,谁晓得他们在干些什么?几个主要经济部门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不知道,怎么出主意?”[32]直到1970年在与斯诺的谈话中,毛泽东仍然谈到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上,“要学习你们美国的办法,分到五十个州去。中央一个积极性,地方一个积极性,已经讲了十几年了,就是不听,现在听了”[33]。
透过上述言论,除去其中情感的无奈与不满,毛泽东至少提出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以后两个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课题。一是经济工作进入集体化道路后如何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经济组织权力的集中,以至于出现个人专权的问题。早在1958年,毛泽东就对徐水县出现一县一个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担忧“一县一社容易出秦始皇”。[34]时下,对许多集体经济搞得十分成功的典型,如华西村、南街村以及刘庄等,人们仍然疑虑重重,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确实有着凝重的历史记忆和现实忧虑。二是面对中国这样巨型的国家,中央与地方乃至与企业的权力究竟应该如何配置与划分,才能既保证国家具有推进建设和统筹、协调各方的强大能力,又能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国家持续快速发展。应该承认,即使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毛泽东所提出的这两大问题仍然无法回避。
三、经济运行模式:商品生产还是产品调拨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起步于对商品生产的认识。当人们的思想被禁锢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会产生资本主义的认识中时,寻找消解这种僵化认识的方式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突破。作为突破的过程性标志,中国曾经有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表述,后来采用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提法。这些表述的共同构词特点都是把社会主义与一个曾被认为“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相结合。但是要使这种表述能够为人们所接受,一个虽属技巧性但却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想办法把这个“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转化为中性范畴。人们普遍认为,邓小平的突出贡献之一就是很好地实现了这种转化。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然而,当带着对邓小平高超政治智慧的惊叹去阅读毛泽东的有关文献时,我们几乎看到了完全相同的问题与逻辑的再现。
早在1958年,毛泽东也面临着消除“急于取消商品生产”的极“左”观点威胁。他说,大跃进把有些人搞得糊里糊涂。“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35]显然,他要求人们在思维上分清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并且弄清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
毛泽东认为,解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关键问题在于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事实上,“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的‘商’字,就是表示当时已经有了商品生产的意思”。商品生产也替封建制度服务过。目前,中国“是国家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36]这说明,商品生产从来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某种不依赖于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判断商品生产的性质,“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7]这实际上就是把“商品生产”当作一种可以与经济制度相对分离的经济活动方式与方法。
根据这种思路,所谓“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这一概念有着两大基本要素,其中“社会主义”指的是基本经济制度。自从对私有制改造完成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表现在所有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它们都是公有制的不同表现形式,因而都是社会主义的。而“商品生产”指的是这些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开展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式。尽管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但毕竟分属于不同的所有制和不同的组织,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如何进行经济核算和处理产品关系的问题。毛泽东强调这个关系应该是商品交换性质的关系。这意味着它们的生产都必须遵循商品生产的规律,进行等价交换。“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38]从这种论述看,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遵循商品生产和交换规则而进行的生产。这里最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对向来被认为“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39]的中性化或非意识形态化处理,从而消除了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排斥关系,并使两者具有可以结合起来的内在亲缘关系。后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就是承接这一逻辑而展开的。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消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排斥关系,并非首创于毛泽东。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就作出了论证。但是,在全国一片“消灭商品生产”的极“左”声浪条件下,毛泽东突出强调这一思想,在遏制错误思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冲击和开启人们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路径等方面,其意义是不能低估的。
为进一步消解人们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疑虑,毛泽东还具体论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意义。首先,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利于中国极大地增加生产总量和提高生产的商品率。“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以农业为例,毛泽东认为中国有一个极不合理的生产方法,就是5亿人口只搞饭吃。因此,“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40],去引导人民增加生产总量和提高生产的商品率。
其次,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生的人民公社。毛泽东明确拒绝那种认为“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而不能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个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公社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他还说:“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社会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41]
再次,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利于团结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毛泽东指出,“大跃进”搞得有些人总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并把农民的觉悟想象得比工人阶级还高,可以不要商品交换而对农民实行产品调拨,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无异于对农民的剥夺。“现在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一样是他们自己所有的,因此有产品所有权”;如果“国家不给它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它的产品也不会给你”。“他们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产品交换他们需要的商品,用商品交换以外的办法拿走公社的产品,他们都不接受”。毛泽东举例说,1954年我们犯过征购粮食太多的错误,“这还是征购,只是过头了一点,农民就反对”,为此,他告诫全党,不与农民搞商品交换,就是剥夺农民,“在建国初期,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团结了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有了人民公社,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42]
此外,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可以作为国家计划工作的工具,有利于企业进行经济核算、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等,因此,商品生产是一所大学校。
不可否认,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概念的承认是有限度的。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有计划按比例,“价值法则是一个工具,只起计算作用,但不起调节生产的作用”。[43]因此,“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44]。这就是说,毛泽东对于商品生产的肯定,是以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前提的。忽视了这一点,就会抹杀毛泽东主张的基本特质,也会模糊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的把握。
四、农村现代化路径:人民公社还是集体农庄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引人注目。然而,人们却似乎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通过乡镇企业(毛泽东时期称为“社队企业”)的发展,去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本身就是毛泽东的战略思想之一。这也是毛泽东在一个时期里与当时中央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分歧所在。
毛泽东关于通过社队企业的发展去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思想,是与农村人民公社的构想联系在一起的。
在50年代后期,中国农村出现了“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首先是民间治水和发展多种经营的创造。对此,毛泽东曾经有过说明。“合作社的规模小,土地不能统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库,得利的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应当建设这样的水库,但是因为这些利害关系,无法进行建设。广东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资源,但是劳动力不够,不能采集;山下有很多富余的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其他如手工业、运输业等等,也都不能统一安排,妨碍生产的发展。成立大社,组织公社以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45]后来毛泽东也反复说明,对于人民公社,他仅有推荐权,没有发明权。从历史事实上看,刘少奇和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也曾经先于毛泽东而提出过建立公社的问题。然而,把人民公社的应有功能概括为“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并加以推广的确实是毛泽东。
在毛泽东看来,必须改变5亿人口只搞饭吃的状况,出路在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发展农村中的非农产业。在农村既有的条件下,建立人民公社是一种适合于这种目标的组织形式。作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区委管理下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46]
从上述看来,毛泽东把人民公社当作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组织,但不是单纯的农业组织,除了要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等属于农业范畴的产业外,还应该大力发展工业和商业等多种产业。因此,就性质而言,它与苏联单纯农业生产功能的“集体农庄”是不同的。“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农业又搞广种薄收。”[47]所以,他反复强调不能把中国农村这种组织类比于苏联的“集体农庄”,也不能把它称为“社会主义农场”或“共产主义农场”,而只能叫“人民公社”。所谓“还是人民公社好”的真实意义,就在于它可以成为农村发展“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组织载体。同时,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功能,决定了它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这种设计的原本意义在于使人民公社具有组织生产和管理社会的双重功能,从而在工农业生产得到更为有效组织的同时,使一系列社会发展的目标,包括实现农村的共同富裕、社会保障、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水平以及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得以切实落实。实际上,毛泽东是把人民公社当作农村中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可能的基本组织架构去看待的。
毫无疑问,在毛泽东的设计中,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和商业是人民公社的应有功能。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就是农村人多地少,建立人民公社的目的并不是要把人们集中起来,去耕种人均量很少的土地。中国农村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通过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去“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从而在确保农业对于国家的基础地位的前提下,使农村成为发展地方工业的重要力量,促进农村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并逐步缩小和消除城市和农村的差别。
正是基于这种设想,毛泽东认为中国有可能借助人民公社这一发展形式,避免重蹈西方城市化发展道路的覆辙。“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48]很显然,这里毛泽东所描述的是一条通过农村大办工业去实现城乡均衡化发展的崭新思路。而对于未来中国的城乡发展景象,毛泽东的思路是:“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49]当然,这里决定性的因素仍然在于人民公社可以大办工业。
从还原人民公社问题的逻辑角度看,毛泽东对人民公社之所以竭尽全力加以举荐,就在于认为联社而成的人民公社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农业生产,而且为在农村通过分工协作,集约化发展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尤其是工业,提供了可能。因此,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就成为人民公社这一制度设计的题中应有之义,甚至成为人民公社“光辉灿烂的希望所在”。
然而,由于主张人民公社大力发展工业的思想是与苏联的集体农庄制度大相径庭的,也缺乏历史的先例,自然受到国内外不少人士的怀疑。尤其对于一些仍然深受苏联模式影响的政治领袖来说,地方工业特别是社队工业的发展会冲击国家的统一计划。这就使得毛泽东这一设想的实施难以得到一个从容宽松的环境,一旦出错就可能导致被全盘否定。后来在实施的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严重的一哄而起的混乱景象,“社办工业太多,社揽的事情太多”,由此引发了诸如对国家计划的冲击、许多工业产品质量低劣、农业因用工不足而导致歉收甚至失收等等问题,国家也因此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困难。毛泽东的这一设想也随着上述困难的来临而被搁置了。
七千人大会后,特别是“西楼会议”后,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执行“坚决缩短工业生产战线和基本建设战线”的政策。社队企业的生存环境更为艰难。1962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批发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的指示》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或大队举办的工业企业,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除了个别企业继续由公社或大队经营以外,其余的企业应该由生产队直接经营。”[50]同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再发文指出:“农村社办工业企业有一百二十六万多人,摊子多,人数多,产值低,劳动生产率低,原材料浪费大,消耗商品粮不少,一般地应当停办,人员回到生产队。”[51]后来,中共中央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提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文件还指出:“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52]透过这些密集批发的文件,两个主导性的倾向清晰可见。一是对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文件把“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相提并论,要求“一律停办”。对于所谓“需要保留的”,除个别企业外,则必须或者改由手工业合作社经营,或者改为以生产队为经营主体的季节性生产单位,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总之,都必须与公社脱钩。二是对社队企业实行“去商业化”。文件规定“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这意味着人民公社只能具有生产“自给性”产品的功能,而没有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资格。这样,在被“去工业化”和“去商业化”后,社队工业企业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就当时的国家形势而言,上述处理也许有其一定的根据和必要。但是,由于遭受“去工业化”和“去商业化”的对待,人民公社基本失去了办工业的资格和动力,只能被变成非工纯农的生产单位。这实际上是通过对最基本的功能的去除,把人民公社拉向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变成中国版的苏联集体农庄。而这恰恰是毛泽东所强烈反对的。毛泽东当年不赞成把联社而成的大社叫做“集体农庄”、“合作农场”或“共产主义农场”等等,就在于中国农村人多地少,仅靠务农是无法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与农民的“三农”现代化问题的。后来,他强烈反对在农村搞“分田到户”,也有防止把中国农民变成固定于“一亩三分地”的“小农”的意义。尤其在中国,农民人均耕地不多,在失去办企业的权利后,人民公社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变成管制成千上万农民在人均面积不大的农地上进行农耕劳作的机构。毋庸讳言,人浮于事和效益低下的必然结局不可避免,因而人民公社生命力的终结也在所难免。
不过,情势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毛泽东对于社队企业的期待。后来,他几乎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力推社队企业的发展。1966年在给林彪的信中,毛泽东再次提出,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53]这种主张实际上是违背有关中央文件在1962年的禁令的。1975年9月,他不失时机地把浙江省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关于调整中央政策、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的来信,批转给主持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并把该信所附的华国锋给中共湖南省委的一封信,以及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报》发表的调查报告《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一并批转。毛泽东要求邓小平考虑“此三件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54]这反映了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问题的良苦用心与执着。
从毛泽东批转的两封信的内容看,它们都呼吁要积极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但意义各有侧重。
周长庚的信来自基层,反映了社队企业在政策打压的环境下在夹缝中生存与发展的艰难和期待。周信指出:“目前我省广大农村的社(队)办企业,如烂漫的山花,冲破种种阻力,到处开放。但省内一些党政领导同志对这一新生事物态度暧昧,不敢大胆支持和领导,致使一些地方的社(队)办企业自流发展,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走了弯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社办企业搞得好,省、地、县有的领导部门就千方百计要把它们转变体制,收归他们自己所辖的企业范围,并说:‘社办企业转大集体专业社、厂,大集体专业社、厂转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厂,是社会主义方向。’如不转变体制就不分配原材料,不安排产品销路。这种说法和做法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贫下中农的坚决反对。最近中央即将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我们恳请党中央对这方面作些新的指示,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学习、推广一些先进省、市的典型经验。”[55]信中特别指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有关不准社队办企业的规定的消极影响。显然,这封信明晰地传达了来自基层组织和农民对于中央原有政策的不满,也反映了政府通过强迫“转变体制”和其他强制手段对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的做法仍在继续。
华国锋的信则反映了一位曾经主持过县、地和省级工作而现在身居中央高位的政治家对于问题的全局性和方向性判断。信中指出:“目前社队企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对于巩固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消灭‘三大’差别,都有重大意义。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同志对此却瞧不起,以种种理由妄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我们劝这些同志要坚决丢掉错误思想,热情支持这一新鲜事物,加强领导,全面规划。这样社队企业就会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向前发展。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56]应该说,这封信旗帜鲜明,充分肯定和积极回应了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原有设想,充分反映了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心声。尤其抓住了社队企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强调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与前途”,更是脉准了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构想的根本价值。
因此,毛泽东批转这两封信的举措,既带有策略性考虑,也具有重振原有战略构想的意图。他希望通过来自基层的声音,推动各级尤其是中央改变政策,积极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同时,他也希望通过华国锋的信,重新唤起人们对社队企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人民公社的战略意义的理解。从这一意义上说,这一举措是毛泽东晚年试图维护和重振农村发展战略构想的一种努力,也是他力图改变人民公社被“去工业化”后成为单纯农业生产组织状况的一种努力。改革开放以来,“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成为农村发展的共识,政府调整了对农村“社队企业”的政策,从放宽管制到积极支持,并给予市场主体的地位,“社队企业”由此获得了应有的发展条件,成为国家经济重要的支撑。尤其是一些至今仍然保持集体经营的地方,借助工业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全面统筹农业与工业、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农村大踏步地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可以说,这些地方的成功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对毛泽东把农村发展工业作为农村实现现代化路径设计的有效性检验。
五、余论:在伟大的战略构想与浓重的历史悲剧之间
全面考察毛泽东上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重要思想,即使以今天的视界来看,其意义也是不容低估的。他借势苏共二十大,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和克服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教条主义,带领全党反思苏联模式和中国既往的经验,创造性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新的建设路线;他融会中外古今的政治经验,致力于改革由中国传统和苏联模式影响而成的中央集权过多的政治格局,提出了思考中央与地方的纵向权力配置及其改革方略;他力排国内极“左”思潮干扰,阐发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反复提出中国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他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反对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成中国版的苏联集体农庄,主张通过社队企业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增加农民收入,并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图为综合解决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富有创见的方案。
然而,毛泽东的时代毕竟是有过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悲剧性历史的,而且这种历史还与上述思想息息相关。这就提出了一个需要进一步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构想何以在实践中导致了具有浓重悲剧色彩的社会后果?
我相信这是一个十分沉重而又复杂的问题,需要学界长期深入的研究才能解决。然而,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应该是思考这一问题所不可忽视的:
第一,毛泽东当年在推进上述构想的实践中,实际上并不拥有从容宽松的政治与社会环境。这主要是由于在党内,尤其在党内的高层决策群体中,他的构想并没有真正得到理解和支持,却一直面临党内不同意见的巨大压力。从毛泽东在1958年及以后的一系列言论中,就可以感受到这一点。例如,他一方面十分自信地认为,已经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另一方面又感叹不论在全党还是全国,真正“感觉这条路线是正确的”恐怕“只有少数人”,并有所谓“反对这条路线的人们,如果不能说服我们,他们就应当接受这条路线”的指责性言论,甚至斥责这些干部是“既不能令,也不受命”的“绝物”等等,稍后,他还发出令人不安的警告,“党搞得不好要分裂”。[57]这些即使在今天看来也颇有些不正常情绪的言论,正是他面临着不同意见的巨大压力的反应。后来,随着三年困难时期的到来和七千人大会的召开,毛泽东与中央其他领导人的分歧公开化,所面临着的压力更加明显。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就几乎把毛泽东战略构想中的主要内容都明确否定了。会上还出现了在民主集中制的主题下,毛泽东大谈民主并强调只有民主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而刘少奇却大谈所谓集中而反对分散主义的局面。这些都表明,中央领导集体中并没有真正形成对毛泽东上述战略构想的高度认同。正是党内不同认识及其形成的压力的存在,使毛泽东的探索一开始就面临着十分紧张的境况。也正是由于这种紧张,决定了毛泽东不可能得到其他任何重大探索取得成功所不可缺少的调适、修错和完善的条件。甚至一旦出现问题,不管问题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都会面临着被否定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和实践实际上就变成为只准成功而不能有任何闪失的战略博弈。我们后来看到,在三年困难时期之后,尤其是“七千人大会”和“西楼会议”之后,毛泽东的许多主张遭到了搁置或否定,其重要的历史原因就在于此。
第二,战略性构想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战术性支持。或许是因为人们对毛泽东的战略构想本来就有不同看法,或许是由于建国以来照抄苏联模式所形成的惯性难以立即消除,或许是实践理性能力的差异等等,毛泽东所推进的战略构想并没有得到中央决策群体中其他同志的高度默契和有力的战术性配合。以关于改革纵向权力的配置为例,毛泽东反复强调,中国不能像苏联那样,把权力过于集中在中央,而把地方卡得死死的,而应该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更为难能可贵的还在于,他从1956年到1958年就反复提出关于实现“企业自主权的问题”。这些都是对中国发展具有战略性的要求。但是,在根据这种要求而形成的改革方案中,由于担心“如果权限下放后没有全局的综合平衡,局部的发展也会遇到很大困难,甚至会造成浪费和损失”[58],着力点基本上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作技术性的改良,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改革力度。以至于在文件草案出台后,毛泽东还对各省市区负责人说:“中央、地方分权,你们感到不过瘾,‘一没钱,二没权’。你们要什么,请尽量提出来。”[59]尤其对于实现“企业自主权的问题”,不论是国务院的方案还是陈云主持设计的相关方案,都基本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薄一波在谈到这一改革的缺陷时曾经指出,当时的改革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围绕关于“放权”与“收权”打圈子,而并未把权放给企业。[60]这里,可以看出从事制度性设计的负责人与毛泽东的构想的明显差异。而这一问题真正引起重视并付诸实践,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也就是说这一思想的实施被推迟了20多年。至于在实践推进方面,战术性配合的失当更是突出。一个改变中央集权过多的改革,却出现了先是中央政府向地方不恰当地“大放权”,后是中央向地方不恰当的“大收权”的局面。体制经过一阵折腾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上。在发展钢铁工业的问题上,当时提出重视钢铁工业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可以理解的主张。但实施部门却把它折腾成为一场不顾质量、劳民伤财的高指标竞赛。“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从理论上说也是可取的,然而在实践中却蜕变为只讲“多”与“快”、不讲“好”与“省”。显然,任何重大的历史失误都是由复杂的原因酿成的,而当时毛泽东战略构想实践上的失误,战术性配合的失当,至少应该是一个值得检讨和记取的重要原因。
第三,党内滋生了严重的“浮夸风”和“共产风”。由于毛泽东积极倡导“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也由于他在反驳有人说共产党“好大喜功”时明确赞成“革命派的好大喜功”和“合乎实际的好大喜功”,还由于他说过要破除对于工业高不可攀的迷信,提出过在若干年内实现钢铁产量方面“超英赶美”以及“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等等,这些年来,人们几乎把他与大跃进时期出现的“浮夸风”和“共产风”等同起来。但是,真实的历史却远比这种看法丰富得多,也复杂得多。这里,我们仅引用毛泽东1958年11月在武昌会议上关于农业基本建设和钢铁产量的两段讲话,就可以感受到这一点。关于农业基本建设,毛泽东颇为坚决也颇为无奈地说:“现在要减轻任务,水利任务,去冬今春全国搞五百亿土石方,而今冬明春要搞一千九百亿土石方,多了三倍多,还要各种各样的任务,钢铁、铜、铝、煤炭、运输,加工工业、化学工业,需要人很多,这样一来,我看搞起来,中国非死一半人不可,不死一半也要死三分之一或者十分之一,死五千万人。广西死了人,陈漫远不是撤了吗!死五千万人你们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职要撤,头也成问题。安徽要搞那么多,你搞多了也可以,但以不死人为原则。一千九百多亿土石方总是多了,你们议一下,你们一定要搞,我也没办法,但死了人不能杀我的头,要比去年再加一点,搞六、七百亿,不要太多。”[61]关于钢产量问题,毛泽东说:“钢的指标,究竟定多少为好?北戴河会议定为二千七百万吨至三千万吨,那是建议性的,这次要决定。钢二千七百万吨,我赞成,三千万吨,我也赞成,更多也好,问题是办到办不到,有没有根据?北戴河会议没有确定这个问题,因为没有成熟。去年五百三十万吨,都是好钢,今年翻一番,一千零七十万吨,是冒险的计划。结果六千万人上阵,别的都让路,搞得很紧张……可不可以把指标降低?我主张明年不翻二番,只翻一番,搞二千二百万吨有无把握?现在有些地方已陷无宿之粮(煤、铁、矿石),有些厂子因运输困难,目前搞得送不上饭,这是以钢为例,其他部门也都如此。有些关究竟何时能过,如果没有把握,还得下压,一千五百万吨也可以。有把握,即一千八百万吨、再有把握,二千二百万吨,再有把握,二千五百万吨,三千万吨,我都赞成,问题在于有无把握”。[62]这两段论述非常感性而又具体地再现了毛泽东所面临着的政治生态和他复杂而又无奈的心境。应该说,这里提供了我们理解历史性悲剧何以发生的丰富历史信息。当然,我们仍然应该避免就此而作出任何有失偏颇的结论,因为真实的历史远比这些论述丰富得多。深化认知性研究仍然应该成为理解毛泽东的基础性工作。
注释:
[1][2][3][4][6][7][10][11][12][13][14][15][16][17][18][35][36][37][38][39][40][42]《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64、365、365—366、368、369—370、380、375、380、31、31、32、52、56、53、437、439、439、440、437、435—436、437—438页。
[5]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页。
[8][22][26][32][43][47][57][61][62] 《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第37、100、86、33、154、144、79、162、165页。
[9]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15页。
[19][44][4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下册,1998年,第755、492—494、736、739页。
[20][27][28][29][30][31][33] 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517、610、637、638、609、608、649页。
[21][58][59][60]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559、557、552、564页。
[23][24][50][51][52]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57、385、464、621页。
[25] 参见张素华:《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版第315页。
[34][44] 河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河北省档案局编:《毛泽东与河北》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9页。
[41][46][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册,1998年,第38—39、46、197页。
[53]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54][55][56]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70—471页。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化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广州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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