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林熊熊)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
1949年我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及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在正确理论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所进行的伟大革命实践的结果。(局部的问题是存在的,但主流如此)
而一旦离开了正确理论的指导,就很容易走上修正主义者所指引的歪路;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极大的破坏。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77年版)150~151页中,有这样一段话:“一切事物,它的现象同它的本质之间是有矛盾的。人们必须通过对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因此需要有科学。不然,用直觉一看就看出本质来,还要科学干什么?还要研究干什么?所以要研究,就是因为现象同本质之间有矛盾。但假象跟一般现象有区别,因为它是假象。所以得出一条经验,就是尽可能不要被假象所迷惑。”
毛泽东总结了历史的经验,预见到革命路上可能发生的问题。在他生命的最后10年中,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了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最好读原著”的指示。他希望能唤醒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团结一致,把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到底,而不是把未来的希望寄托在“英明领袖”等少数人身上。他始终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他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的路线。
毛泽东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学会如何认清修正主义者的嘴脸,具备分辨真假马列主义的能力,以避免“吃二茬苦、受二茬罪”。
正文中,林里夫的“政治经济学讲义”介绍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
林里夫(1909~2001)曾就读北大、留学日本,上世纪20年代末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30年代初在北京、天津、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红军长征时期受党中央委托与宋庆龄一起领导了全国的抗日武装(红军以外)和海内外的抗日运动;1937年任陕北公学政治经济学教员,1952~1954年任中共东北局党校政治经济学教员及教研室主任,后调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任研究员,1955年与狄超白共同创办党的经济理论刊物《经济研究》,1956年兼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系《资本论》教授。他精通英、法、德、俄四种文字。
林里夫一生坚持真理、刚正不阿,坚持党中央的正确路线从不动摇;是在长期、残酷的对敌斗争中存活下来的少数人之一。他从1939年开始,受到党内暗藏的叛徒、内奸、特务的栽赃陷害,在康生的“保安处”住过7年监狱(“七大”平反);1958年,因坚持毛泽东的革命路线,被诬为“右派”、“反党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最终以“狄超白、林里夫反党集团”定案。他数十年身处逆境,但从未屈服,直至1985年得到彻底平反。
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陆续被打倒,毛泽东为解决党内问题不得不发动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但出师未捷身先死。
毛泽东去世后,以吴敬琏(世人称之为“吴市场”)为首的“主流经济学家”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用歪理邪说把中国经济引入歧途。两条不同路线的斗争,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二者之间的联系却鲜为人知。简介如下:
上世纪50年代的中后期,狄超白(1910~1977)是经济研究所的所长、党支部书记,林里夫是支部委员,吴敬琏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共产党员”。在那两条路线斗争异常激烈的年代,吴敬琏及其同伙趁机发起了对党支部的斗争,并与潜伏在共产党高层的内奸团伙里应外合地颠覆了整个党支部、摧毁了团支部,即便是社会上曾经在理论上表示过对林里夫支持的人也受到牵连。这些被扣上“反党”帽子的同志,沉冤二十余载,直至林里夫得到平反,但部分同志已经惨死于“劳改”。
1958年,党支部被颠覆后,孙冶方(1908~1983)调任经济研究所接替工作。吴敬琏一伙,又趁文化大革命的“机会”,乱中取胜。孙冶方因曾经保护过狄超白、林里夫,使他们避免了被送去“劳改”的命运;被认为“招降纳叛”,送进了监狱。林里夫的老友顾准(1915~1974)也再次“挨整”,被弄得妻离子散。
上述冤狱,虽非吴敬琏一人所为,但他确实是“功不可没”。不久前,柳红在“人性的光辉”一文(网上可以查到)中,讲述了那段历史的一个片段,其中有下面一段话:
“孙冶方说,林里夫“有知识”,是“活字典”,说顾准“有才华”等等。这构成了孙冶方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谓“招降纳叛”的罪名。今天可以肯定的是,因为经济所狄超白、林里夫被打倒,以及其他人因为“狄、林反党集团”被整肃,破坏了中国经济学界的正常传承,使得经济所的历史大相径庭。”
实际上,狄超白、林里夫、孙冶方、顾准都是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功臣。他们的“被打倒”,使我国刚刚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方向被逐步改变。发动文化大革命,毛泽东试图力挽狂澜,但终未如愿。
在经济学的理论方面,狄超白与林里夫是一致的。林里夫认为,孙冶方在过分强调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用这一点上,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孙冶方所坚持的“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样的词句,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经开始被吴敬琏一伙所利用。林里夫认为,顾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曾经有些问题没有弄清,并写在了日记中,这样的内容不应纳入正式出版的“顾准日记”;如果出版,会损害顾准形象;但别有用心的人还是不顾林里夫的反对,出版了。后来,顾准被当作敢于怀疑、甚至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吴敬琏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林里夫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内,被剥夺了发言权。即使在他去世后,仍然遭到别有用心的人的诽谤,比如:一个名叫裴毅然的人,在国内某些刊物上多次发表他无中生有编造出的一篇文章“顾准的恕道”,并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对林里夫进行诽谤;为使他自己的谎言更为真实可信,文章中居然还附上了与顾准有关的照片!
林里夫去世后的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学者文选中的《林里夫集》一书。林里夫于1953~1954年期间,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党校讲授过的“政治经济学讲义”包含其中。
四年前,上载林里夫的“政治经济学讲义”时,由于用WORD公式编辑器录入的公式上载后不能显示,造成读者的理解困难;又因为没有介绍其历史背景,篇幅也较一般文章长得多;导致许多人没有时间去弄清这一文献所具有的重要的理论上的和历史上的意义。
此次重新上载,为使广大劳动者能够正确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并使之成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上载前,增加了前言部分,并将以前无法显示的用WORD公式编辑器录入的公式改成文本格式。
虽然,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法则(规律)的科学;但林里夫的“政治经济学讲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读者都可以读懂。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说明中,有下面一段话:
“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全集,是真正的科学革命理论的最丰富的宝库。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在反对资本主义奴役制斗争中的精神武器。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创造的全部精华的合法继承者,它的产生标志着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思想史中的根本变革和真正革命。
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科学地证明,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马克思和恩格斯教导我们说,只有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社会彻底革命的阶级——才能够将全体劳动者和被压迫者团结在自己周围并引导他们去冲击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为了完成资本主义掘墓人和新的即共产主义社会创造者这一世界历史性的使命,就必须有自己的工人政党,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建立这样的政党进行了不倦的斗争。
马克思主义是活的革命学说,它不断发展,日臻完善。马克思主义是各种教条主义的死敌;它不承认结构和公式是一成不变的,是一切时代都必须遵循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是革命理论和革命实践的有机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再三着重指出: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马克思和恩格斯奠定了自己学说的基础后,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期内不断地使它发展和更加完善,并在概括革命实践、群众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用新思想和新结论把它丰富起来。”
上面一段话,说得非常好。但是,在毛泽东时代所出版的马恩全集中文本,是从俄文本翻译而来;实际上,在从原文翻译成俄文时就已经存在着错误,从俄文翻译成中文时,还有错上加错的问题。对于普通人来说,要想完全读懂中文本,是不可能的!
中文资本论出版中存在的错误,长期没能解决;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位朋友的父亲徐坚,曾经对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的不负责任非常不满,从原文直接翻译了资本论的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于上世纪70年代末将译本交给了编译局。
虽然不懂德文,但从林里夫和徐坚那里均得到了证实:资本论中“较多价值”一词,被翻译成“剩余价值”;共产党宣言中的“怪影”一词,被翻译成“幽灵”。这也许就是当年毛泽东提出“最好读原著”的道理吧!在那个连编译局都没人能读原著的年代,其他人只能道听途说了。当然,也使贩假者有了机会。
林里夫的“政治经济学讲义”包括下列几个大的部分: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商品生产及货币(包括:“商品生产”、 “货币”两个部分)、资本及剩余价值、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其中,“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部分,当年曾独立成册,发到党政军各有关部门,作为学习资料。
讲义中,前三个部分主要介绍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基本内容和观点(以“资本论第一卷”内容为主体),最后部分主要介绍了列宁、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以“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为主体)。
第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在对前人的错误观念和敌对者故意散布的谬误的批判过程中发展的。在林里夫的讲义中,也不得不对许多以假乱真、迷惑人的东西,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反复说明。比如,生产力及其三个因子(要素)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商品的“价格波动”问题。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变化,资本主义经济与马克思时代的单一“实体经济”有所不同,即近年来“虚拟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一些变化。这些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是现在的经济学家们正在研究的问题。但是,不论怎么变,资本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
第三,由于“剩余价值”等词已为大多数国人所习惯,讲义中继续沿用;但讲义中所引用的部分马恩论述可能与中译本略有不同,是原文直接转化为中文的结果。这样,使读者更容易理解。
第四,读懂了林里夫“政治经济学讲义”中的基本内容,了解了什么是真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就可以更加清楚:几十年来,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们,是怎样以“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为幌子,以“重建剥削制度”为目的,以“欺骗国人”为手段,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之实的。
最后要说的是:
在上世纪50年代初,苏联的集体农庄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但中国的人民公社制度,尚未建立。我国最初的合作经济产生于战争年代,是解放区的人民自发的。但人民公社的最初发展,在党内引起了激烈的斗争,支持人民公社的领导干部曾受到过激烈的抨击;后来,是毛泽东肯定了人民公社,统一了思想。人民公社初期,曾经出现过许多问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步得到了解决。
最初提出“文化革命”一词的是列宁,而毛泽东为解决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问题,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毛泽东主张“抓革命、促生产”。为加速我国科技、国防、工业、农业四个现代化的发展,按照列宁提出的“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迈出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即:与日本邦交正常化、派庄则栋帅乒乓球代表团访美、派项南帅代表团考察美国农业,等等)。
毛泽东在斯大林去世后所做的一切,他所提出的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新贡献。
现在,尽管伟人们已去世多年,但他们留下的精神财富还在,他们未竟的事业后继有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会永远照亮着全世界劳动者求解放的道路!
林里夫:政治经济学讲义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与方法
一、什么是政治经济学
要确定一种科学与其它科学的不同,首先要弄清其研究对象之间的差异。所以,要了解什么是政治经济学,必须首先确认它所研究的对象。
那么,政治经济学究竟是研究什么的呢?如果用一句话来回答,就是: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法则的科学。
列宁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从发展中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科学”。(《书评,亚·波格丹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列宁,1898年)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研究历史过程中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发展、衰亡的科学。
斯大林说:“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但是,什么是生产关系呢?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生产,其次要知道什么是生产力。
(1)什么是生产
劳动者利用劳动工具,加工于劳动对象,创造满足人类需要的生产品,谓之生产。生产必须是劳动连续进行的过程。生产从开始到终结需要一个过程——利用工具加工于对象的过程。
这个过程,也即劳动过程,它包含三个基本因子(或条件):
①劳动力或劳动者;
②劳动工具或劳动手段(有时又被称为“劳动资料”);
③劳动对象。
劳动对象又分为两种:一是天然对象:原始森林、河海中的鱼类资源等,属未经劳动加工的天然对象;二是经过初步加工后的对象:如纺织用的棉纱、炼钢用的铁、被砍伐下的树木等。
如果不从过程,而从生产的结果来看,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可称之为生产手段。所以,马克思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手段,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资本论》第1卷)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是一种主观的能动的因子,生产手段是客观的被动因子。生产过程就是主观因子与客观因子结合的过程。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结合过程,就是人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利用、改造自然以及占有自然的过程。
(2)什么是生产力
生产力就是由于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结合而产生的力量,由于人有目的的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占有自然而创造出的力量。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把生产的三个因子结合在一起,才使这三个因子转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也就是说,只有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相结合,这三个生产力的可能因子,才能成为生产力的真实的组成部分;只有经生产过程互相发生关系,这三个生产力的可能的因子才能成为现实的因子。如果不把三个因子结合起来,这三个因子仅是生产力的可能因子,而不是现实的力量。
第一,单有劳动力,没有生产手段,劳动力不能凭空创造出生产品。换言之,单有主观能动因子,不能创造出生产品,也不能创造出生产力。
第二,单有生产工具,没有劳动力也不能创造出任何生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客观被动因子,没有主观能动因子,不能创造出生产品,也不能产生生产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由于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破坏作用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活的劳动能把它们从睡眠中唤醒,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由此可知,只有活的劳动才能创造出生产工具,并利用工具加工于自然、加工于对象,才能创造出产品。因此劳动力是生产力的主观能动的因子。
利用生产工具是人类的生产活动区别于其它动物的“劳动”的标尺与特点。虽然利用工具在动物中是常常可以看到的现象,但制造工具、掌握工具则是人类劳动的特征。生产工具也是生产力中具有决定作用的因子之一。
第三,仅有劳动工具与劳动力,没有劳动对象,还是不能创造出人类生活所必须的产品。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把这三个因子结合起来,才能生产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
可以说:这三个因子是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的统一体,任何一方的存在都以其它两个因子的存在为前提。这是因为:
劳动对象离开了准备对它进行加工的劳动,离开了传导劳动的工具,则不成其为劳动对象。空气当它在氧气制造厂,也即当这种东西进入生产过程,和其它两因子结合起来才称之为劳动对象。因此,劳动对象只有与劳动力、生产工具结合起来,才称之为劳动对象。
劳动工具是作为劳动加工于对象的传导体。离开了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就不能称之为劳动工具,也即失去其作为劳动工具的条件。
劳动离开了工具与对象就不能称其为劳动。马克思说:“劳动本身即是生产的劳动”。(《资本论》第1卷)
不从过程来看的劳动,还不能称为生产的劳动,不创造生产品的劳动,也不能称之为生产的劳动。三个因子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在一起,才能称之为生产的三个因子,才能变成生产力。
下面进一步对什么是劳动对象与劳动手段进行说明。
马克思的研究表明:一种使用价值或生产品被称为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取决于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一台机器在制造的过程中,它仅是一个劳动对象,但当它被制成以后,把它加入生产过程,把它作为加工于对象的手段,才称之为劳动手段。一头牛用于拉车时它是生产工具,而正在饲养过程中的牛,它是劳动对象。乳牛既是劳动对象,又是劳动工具。所以,看它是劳动对象还是劳动工具,要看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与作用。
就长期历史过程来看,生产工具是起决定作用的因子:
①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没有工具人们就不能进行生产,也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存在。
②社会的生产过程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占有自然的过程。利用、改造、占有自然的程度取决于人类使用何种工具,所以工具是表示生产力高低的标尺,劳动工具效能越高,标志着人类占有自然的能力越大。
但是决不能由此就否定劳动对象在生产力发展中所起的一定作用,有人认为构成生产力的只是两个因子,不应包括劳动对象,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
①人类生产的第一个行为(把用四肢当作工具采集天然果实除外),是占有劳动工具,而这劳动工具的拥有,又决定于劳动的对象。比如:捕鱼用的工具是渔网和渔船,而其它的活动(如:狩猎)就用不到渔网和渔船。为什么采用这种工具却不采用另一种工具,是由劳动对象来决定的。所以,劳动工具本身决定于被加工的劳动对象。
②劳动工具在被生产出来的过程中是劳动对象。人类生产的第一个行为是制造劳动工具,这劳动工具本身就是劳动对象。没有这个劳动对象就不能创造出劳动工具。因此,离开劳动对象就想象不出劳动工具的来源。
③劳动工具只有在生产过程中,只有和另外两个因子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产品,而离开这三个因子的结合,就不能称之为劳动工具。闲置不用的机器,就等同于废铁或朽木。
其次:
①如果劳动对象对生产力不发生任何作用,帝国主义为什么为争夺世界原料市场而斗争?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这样写道:
“资本主义越发达,原料越缺乏,竞争和追逐全世界原料来源的斗争越尖锐,那末,占据殖民地的斗争也就越激烈。”
“对于金融资本来说,不仅已经发现的原料来源,而且可能发现的原料来源,都是有意义的,……。矿藏的勘探,加工和利用各种原料的新方法等等,也是如此。”
否认劳动对象的作用,也就否认了列宁所论述的观点。
②从事实来看,如果劳动对象对生产力不发生任何作用,用同样的生产工具和同样的劳动力,为什么在不同丰度的矿山中,生产量会不同呢?如:鞍钢有贫矿与富矿,用同样数量与质量的工具,从两种矿山会得到两种不同产量。
③如果劳动对象不发生作用,为什么我们为了增加农业产量,除采用先进的技术外,还要改良种子?为什么要饲养荷兰牛,以提高牛奶产量?为什么要用宁夏的“美利奴羊”来改良畜种呢?
一位同志曾在某刊物上发表文章说:认为生产力包括劳动对象是没有根据的。他还举例说明:苏联在五年计划实现过程中生产力得到迅速的发展,但并未见劳动对象起了什么变化?……。
我认为,他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忽略了苏联在五年计划过程中曾不断勘探发现新的资源,不断扩大劳动对象的应用。共产主义建设包括把以前的劳动对象变成非劳动对象,并使之成为劳动工具(如:土库曼大运河)。认为生产力不包括劳动对象,就不能解释目前的经济现象,这种理论是与实践相脱离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里批判过“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观点,并在《资本论》中指出:“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其母。”事实上,劳动离开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就不能成为生产劳动,也不能创造出任何财富,劳动只有同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才能成为财富的源泉。
但仅强调劳动工具的作用,否认劳动力的作用也会发生错误。关于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一方面为生产力发展所决定,另一方面为性的纽带所支配的观点是错误的,是二元论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此问题上是矛盾的。
我认为恩格斯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生产仅是生产的一方面;而劳动力本身的生产则为生产的另一方面,是绝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认为恩格斯说法错误的人,他们没有看见人本身的生产的重要意义。没有劳动力的生产,没有劳动力的后代,也就没有人种的繁衍,社会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没有生产力可言。原始社会的生产力非常低下,人的体力在那时有很大的作用。在大机器生产中,人的体力的使用差异不大,而在用石块等粗劣工具进行生产时,体力的作用就极为重要。在体力与脑力的不断增强,在劳动力的繁衍方面,家庭和性的纽带起了很大的作用。这就是唯物史观。
事实上,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生产的诸形态时就已经发现:生产力越低下,生产范围就越狭窄,社会关系也就越表现为性的纽带所支配。也就是说,在那个时代,社会生产是以性的纽带为基础进行的,而血统关系是当时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关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
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八八四年第一版序言中是这样说的:“以下几章乃是遗言的执行。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准备跟他的 ── 在某种限度内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 ── 唯物的历史研究的结果联系起来来说明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且只有这样才能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统关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
由此可见,马克思与恩格斯二人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人类在性的纽带基础上的共同体创造出了生产力并促进了它的发展,产生了分工与交换,促进了原始社会的崩溃。这就是主观能动因子的决定作用。当然,生产力的客观因子生产手段的积累也是以后发展的基础,然而不能把人的作用抹杀。
自动化的工厂也是人创造的,它首先是人类生产技术的积累。高度科学技术与理论是由人类实践中得来的东西,体现了人类在技术、知识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一个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在建筑工程开始前就有了蓝图。”
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指导的活动,越是生产效能发展,越是需要更高的科学与技术。否认这个就是否认主观能动因子的作用。
(3)什么是生产关系
人类在它的社会生产中所结成的独立的、不依他们的个人意志而存在的,适应于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诸关系就是生产关系。
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就形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也就是说:人们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手段的生产与生产手段的生产。为了进行上述生产,人们就必需结成一定的关系,这一定的关系是由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所决定的。这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所采取的一定的形态,是独立于人们意志之外不受人们意志所制约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斯大林明确、具体地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其中包括:①生产手段的所有制形式;②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③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
结论是:人们要进行社会生产,首先要结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决定全部生产关系的出发点就是生产手段归谁所有的问题;随着对生产手段占有形式的不同,就产生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同,也就决定了生产品分配形式的不同。人类社会的各个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生产关系,由于生产手段占有形式的差异,就产生不同的相互关系。
(4)为什么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人类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手段与生产手段的生产,人们必须以一定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了生产就必须把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起来,这种结合的方式就叫做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是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各个历史时代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这种方式是不断变化的,而这种变化是由生产关系的变化所决定的。所以,研究生产方式的变化规律就要从生产关系的变化中去寻找答案,这是政治经济学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根本原因。
原始社会劳动力与生产手段采取直接结合的方式。劳动者作为全体社会成员之一,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直接利用社会所有的生产手段进行生产,劳动者与生产手段直接结合。
奴隶社会是奴隶主握有生产手段,而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劳动者成为奴隶主所占有的生产手段之一;生产过程中的三个基本因子为奴隶主所占有。因而奴隶主用强迫的方式,用皮鞭将劳动者与生产手段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建立在强迫劳动的基础上。
封建制度的生产方式是封建主掌握了主要的生产手段,但劳动者没有这样的生产手段,通过地租的形态把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起来。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用工资把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是劳动者全体,也就是整个社会握有生产手段,使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直接结合起来。
什么东西决定了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它决定于生产手段的所有权掌握在谁的手里。生产手段一旦成为全社会的财产,就采取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直接结合形态;在生产手段掌握在某一阶级手里,而参加生产过程的劳动者与生产手段分离的情况下,生产手段与劳动者结合的方式必然产生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为什么原始社会崩溃后,一定会产生奴隶制社会呢?原因是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除满足人类需要外,尚有一些剩余生产品,但数量相当低微,这点剩余非常勉强,榨取形式就不能不采取最直接的强迫的方式,否则,剩余产品很不容易实现。
封建社会初期,比奴隶社会前进了一步,产生了农奴制榨取方式;封建社会的剥削方式决定于劳动者与生产手段的分离,因为生产手段掌握在封建主手里。劳动者生产的剩余生产品,除了维持自己家族生活以外尚有剩余,才能产生封建的生产方式,劳动者与封建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存在封建义务与人格依附,强制劳动还是榨取剩余劳动的方法。
封建制度内,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就给资本主义创造了条件,劳动者以自由人等价交换的工资形态与生产手段结合起来,当时的社会生产品尚不能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还必须维持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生产关系又适应于一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所以生产关系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影响着自然,而且彼此互相影响着,并建立起一定的关系。要研究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规律就必须研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有人说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生产方式。根据马、恩、列、斯的观点,研究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变化的法则,一定要研究生产关系。要研究生产手段归谁所有,为谁支配,首先要从生产关系去寻求解答,不等于说这样就不研究生产方式,但它的真正研究对象还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说: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发生、发展和变化的法则的科学。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研究生产关系而不研究生产力,就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抽象化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能分离的,离开生产力就没有生产关系。
在阶级社会里,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结合,是以劳动者与生产手段的分离为前提,劳动者并非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劳动力与生产手段的不同结合方式说明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经济结构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一种,是在同一生产方式下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另一种,是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下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例如,在一种社会里有奴隶制的残余、有封建的方式、还有资本主义的因子。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就不能不研究其中各种不同的生产关系。
(5)什么是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和广义的政治经济学
狭义政治经济学在十七世纪末叶就已发生在两、三个天才者头脑中,如果从重农主义的积极理论来看,则是十八世纪的产物,与法国启蒙学家有着密切的联系。狭义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是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在他们看来,这种科学不是那个时代生产关系的表现与反映,而是永久理性的反映与表现。
对广义政治经济学,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交换的各种法则(规律)的科学”。
各个时代的经济法则有它的共同性;但人类生产、分配、交换的条件,以及支配它的法则,在各个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又有它的不同。
政治经济学是历史的科学,它研究历史中不断变化发展的法则。首先它研究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生产、交换所依据的不同的法则,它的法则又有普遍性,通过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则可以抽象出某一方面的普遍的法则。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只研究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未研究它的没落。马克思所著的《资本论》是广义政治经济学,因为它研究揭露资本主义发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
二、为什么要学习政治经济学
1. 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是由三部分构成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唯物主义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区别于十八世纪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马克思加深并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把一般唯物论变成在社会科学中的唯物论。他一方面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唯物论与黑格尔的辨证法,另外一方面把辨证法唯物论运用在社会发展法则的研究中。之所以如此,主要由于他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这样写道:“我在巴黎开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因为基佐先生驱逐令的结果,移至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彼此间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与他们当时物质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所藉以树立起来,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其相适应的那个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以及一般精神生活的过程。”
其次是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作用。在十六、七世纪就已有理想社会状态的描写,在十八世纪就已有了共产主义的学说(摩莱里等),平等的要求已不限于政治权利,而且扩展到个人的社会地位,应该废止的不仅是阶级特权,而是阶级差异本身。
接着三大空想家出现。初期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社会主义,他们咒骂过资本主义,梦想消灭它。空想社会主义不能指出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因而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力量和道路。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证明资本主义的灾害——危机是资本主义崩溃的预兆,从将要崩溃的经济运动里来发现使社会进步的因子,发现构成实现将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为唯物史观提供了根据;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他的学说中的地位。所以:学习马克思主义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不能得到透彻理解的。
2. 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
政治经济学是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基础。我们要改造社会就要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
(1)资产阶级认识经济法则的局限性
他们认识经济法则的局限性由以下原因来决定:
①阶级眼界、阶级视野的局限性
他们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看问题,受其阶级立场、观点的限制,不可能彻底了解经济法则。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压迫阶级,他们认为自己是代表全社会的利益,他们把自己阶级的利益与要求看作是全社会的利益与要求,这就使他们没有办法了解全社会的情况,其学说只能狭隘地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与要求。
②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永恒不变的经济形态
他们认为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这种生产方式,直到人类消灭那一天为止;他们不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历史发展过程一定阶段的生产方式,而认为是永恒不变的经济形态;这就使其不能全面了解社会的经济法则。
③把自己发现的经济法则——关于生产与交换的法则看作是永恒的自然法则
他们只以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抽取出的经济法则就是永恒的自然法则,而认识不到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下的经济法则有它们各自不同的特殊性。
资产阶级眼界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在科学法则方面的片面性,他们的阶级利益决定了他们经济科学研究的最高限度,达到一定发展阶段就不可能再向前进一步,因为他们开始阻碍经济科学的研究了。
当科学发展和科学法则的研究与资产阶级利益一致的时候,资产阶级就支持这种科学的发展与经济法则的研究。在未取得政权以前,资产阶级在发展科学与取得经济利益方面都是一致的,因而使各种科学都能够在一定程度内发展起来。然而,当科学发展和经济法则研究与资产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就反对、阻碍科学发展和经济法则的研究。这就是当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新的阶级矛盾尖锐化的时候,资产阶级就停止其科学发展与经济法则的研究的原因。
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学说产生于阶级斗争尚未发展时期,它的最后一个伟大的代表者李嘉图朴素地承认阶级利害关系的对立。他承认利润与工资对立,利润与地租对立等等,他还有意识地以这些对立为研究的出发点,但从这点出发,资产阶级经济学就到达它所不能超越的界限。真正经济法则的揭示必须以阶级对立为出发点来研究,当阶级矛盾未发展时期,资产阶级允许这样的研究。
1830年经济危机发生了,英、法资产阶级已经夺取了政权,从那时起无论从实际上还是从理论上看,阶级斗争都是越来越激烈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就敲响了。这时他们的理论就不在乎某一原则是否真理,而是看那一原则对资产阶级有利或有害。有危险、超利益的研究没有了,代替它的是领津贴的攻击,是辩护论者歪曲良心的邪说。古典学派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刚开了个头,就停止了研究,因为阶级的利益不允许他们对真理作进一步探讨。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特征
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革命性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开始就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否定资产阶级经济学,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础上进行研究。马克思写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以此批判为开端,否定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建立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是反映资本主义制度发生发展的科学,仅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有进步意义,但它不把经济法则,不把自发生产交换法则看作一定历史阶段一定形态的法则,而把它看作永久的自然法则,把它看作是由人的自然性和人性决定的,这就成为反历史、反革命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自始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的批判为己任,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一方面不能不超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狭隘界限,另一方面不能不批判由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狭隘观点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理论上的错误,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原因。为了全面了解,并从发展过程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法则,不得不超出资产阶级范畴,去了解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去研究社会主义形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革命性,就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否定。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
它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批判地吸收过来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科学成果的继续和发展。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马克思继续了他们的事业。
在1830年,李嘉图学派为剩余价值的难题所挫。这个学派解决不了的问题,其后继者庸俗经济学当然更不能解决。使李嘉图学派受挫的有以下两点:
A.劳动为价值的尺度;但在活的劳动与资本相交换时,这活的劳动和对象化的劳动比较起来是价值较小的;一定量活劳动的价值即工资,与同是活劳动所生产的或代表的同一量活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较常常是更小的。这个问题以这样方式提出来当然是无法解决的。马克思曾妥善地提出这个问题,并予以解决。他认为具有价值的不是劳动,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劳动本身没有特殊的价值。作为商品被买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劳动力一旦成为商品,其价值也就取决于这种被当作一种社会生产物的商品里所体现着的物化劳动,其价值也等于这种商品生产和再生产所必要的社会的劳动。因此,劳动力依据这种价值买卖,并不与经济学上的价值法则相矛盾。
B.根据李嘉图的价值法则,如有两个等量的资本,使用等量的活劳动,且对那等量的劳动给付等量的代价,则在其它情况不变的限度内,它们就会在同一时间产生相同价值的生产物,产生等额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若是使用不等量的活劳动,则不能由此等量资本产生等额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然而实际情况与此相反,即等额的各资本,不论其所使用的活的劳动有多少,事实上总会在同一时间内产生等额的平均利润,在这里又和价值法则矛盾了。李嘉图自己已经认识到这个矛盾,但他的学派没有解决这个矛盾的力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草稿中已经把这一问题解决了,那就是剩余价值率与利润率不同,资本家互相竞争,占有别人一部分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化了。从现象上看,是不等的可变资本与相同的剩余价值(假象),这是利润分配的法则,利润平均化的结果。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严整性和科学性。
三、怎样学习政治经济学
(1)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辨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而不是用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的方法来学习
特别要注意下述两个问题:
①关于生产力的问题
劳动生产力广义的讲叫做生产力(生产诸力),又被称为物质生产力。生产力包含:机械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劳动生产力。
机械生产力是用机器代替人的劳动的程度来衡量的。
如果生产机械所花费的劳动与应用机械所节省的劳动恰好相等,那么很明白,在这场合,单有劳动的换位,一件商品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总额不减少,劳动生产力也不会增加;但生产机械所花费的劳动一般要少于机械应用所替代的劳动,当生产机械所花费的劳动,从而由机械转移到生产物的价值的部分,比劳动者使用旧工具在劳动对象上附加的价值小的时候(这个差额总是存在的),机械生产力可用机械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
“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即劳动在无机界发现的生产力,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资本论》第4卷)
自然生产力是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所产生的,能使资本家产生超额利润的生产力,资本家利用自然力来增加剩余价值。
社会生产力:与各个互相分开的劳动日的总和比较,等量的结合的劳动日,可以生产较大量的使用价值,从而减少生产一定量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
在协作情况下,生产力的增加,“或是因为劳动的机械能力的提高、或是因为劳动的空间作用范围的扩大、或是因为生产场所的空间与生产规模相比较已经缩小、或是因为在紧急时期短期内动用了大量的劳动、或是因为刺激了个人的竞争心,提升了他们的精神状态、或是因为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与多样性、或是因为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或是因为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达到了节约、或是因为个人劳动得以取得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无论在何种情形上,结合劳动日的特别的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 (《资本论》第1卷)
②不要用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学习政治经济学。
要排除否定发展的思想方法,劳动对象并不等于自然环境,并非引入于生产过程的天然条件才能成为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不是永久不变的。
(2)要坚持从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观点出发来学习政治经济学,而不要根据否定或歪曲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学习政治经济学
(3)应按照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敬仰和尊重,及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态度来学习马克思主义
列宁1895年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一文中这样写道:“马克思、恩格斯是唯物主义者,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世界和人类,看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人类必须的产品时彼此所发生的关系,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转移的。……。1870年恩格斯移居伦敦,直到1883年马克思逝世时为止,他们两人始终过着充满紧张工作的共同的精神生活。这种共同精神生活的成果,在马克思方面是现代最伟大的政治经济学著作《资本论》,在恩格斯方面,是许多大大小小的作品。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复杂现象。恩格斯在非常通俗的、往往是论战性的著作中,根据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阐明了最一般的科学问题,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各种现象。”
(4)要理论联系实际
首先,要学好政治经济学,只有正确的了解才能正确的运用,不是在于词句,而是在于了解精神实质。
其次,要正确了解马克思主义,还必须批判那些不正确的观点。
四、解答几个问题
(1)生产的三个因子是不是生产力的三个因子?生产与生产力有无区别?
生产是三个因子的结合,三者不结合就无所谓生产。生产必须是连续的过程,生产过程与劳动过程有区别,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加终止过程,基本上两者是一致的(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三个因子结合的过程是劳动过程,也是生产过程。总的说,是人的活的劳动利用劳动工具在劳动对象上引起预先企图的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在生产品里消灭,它所生产的产品就是使用价值,就是经过形态变化后的、与人的欲望相适应的生产品,即由不适合人类要求的使用价值变成适合于人类要求的使用价值。完成了这一目的的过程就是生产过程。
劳动工具是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的传导体,把劳动转移、凝结到劳动对象上去,使劳动对象变成适合我们要求的使用价值。因此生产过程就是三个基本因子结合的过程,缺少任何一个,就无所谓生产和生产过程。生产力就是生产过程中由于三个因子结合而产生的力量。假如说生产、生产过程离不开三个因子,那么生产力也离不开三个因子结合的过程,离开它们根本就不能产生什么力量。
(2)为什么要特别研究生产过程的三个基本因子?为什么批判在生产力中抛弃劳动对象的观点?
因为这是马克思用来分析生产过程的理论的出发点。不了解它就无法了解以后的说法与叙述,不承认、不了解劳动对象对生产力的作用就无法了解马克思《资本论》的全部理论。
例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讲述了这样一个过程:初期的工厂手工业与行会师傅的作坊的区别,开始是工人数量的增多,劳动规模扩大,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质的变化,作坊是封建关系,工厂手工业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两者的不同起初只是工人数量的增加,由于工人数量的增加,可变资本就增加,资本的不变部分也必须增加,共同生产的规模要扩大,原料尤其要增加,而且要比工人人数快得多地增加。由于分工,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一定劳动量在一定时间内消耗的原料数量也就按比例增加。
原料即劳动对象。
例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讲述了这样一种状况:“1861~1864年,美国南北战争。原料恐慌(棉花缺乏和昂贵),生产过程中断。”
今天也有停工待料的现象,就是因为劳动对象短缺而造成生产的中断与停滞。由此可见,生产力由两个因子构成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生产关系又以生产力为条件,所以对生产力的内容不了解清楚,就无法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例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与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和人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生产不发达的初期,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在讲到商品交换之初时,这样说道:“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公社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不同的原始共同体,在各自不同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了商品。”
上述“自然条件”、“自然环境”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劳动对象的源泉。
在生产力的三个因子问题上,有人否定劳动对象,有人否定人。事实上,三个因子的作用要依时间、地点具体分析。许多人说,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是由两种生产决定的说法是与斯大林的说法不一致的。其实:
①人们要维持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进行生命的生产与再生产;为了进行人类生命的再生产就必须进行物质生活手段的再生产;为了生产生活手段又必须生产生产手段。
②为了进行生活手段与生产手段的生产,就必须利用和占有再生产物质的条件。其中,劳动者是生产的主观条件,生产手段是生产的客观条件,这二者都是生产不可缺少的条件。人的再生产的意义是很大的。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说:“人口的增长,居民密度的高低,当然也包含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概念中,因为人是生产物质生活条件中的必要成分,没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便不能有任何社会物质生活”。否定人本身再生产的家族形态的作用显然是不对的。
③自然形成的社会集团、家族、种族或氏族共同体,这是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前提。
④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氏族共同体,不仅是家族形态、主观能动因子的生产方式,同时是社会发展的劳动形态,并且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形态,氏族共同体是人类再生产方式与物质生产方式二者的统一体,它是以两性为基础的,它们都是社会再生产条件,缺少哪一部分都不行,否定这种观点而认为是二元论的观点,是愚蠢的,也是可笑的。
⑤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原来以两性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关系,渐渐变成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了。以前是家族形态决定生产关系,奴隶制出现后,是生产关系决定家族形态。这是辩证法的法则。为什么有人歪曲马克思的理论呢?一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尊重和信仰不够;二是对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重视与研究的不够。
(3)斯大林的解释是否与马克思的说法相矛盾?
认为生产力不包括劳动对象的人说是根据斯大林的定义。实际上,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说:“生产物质资料时所使用的生产工具,以及有相当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而发动着生产工具并实现着物质生产的人――这些要素总和起来,便构成社会的生产力。”而马克思讲的物质生产力或生产力包括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包括劳动生产力与机械生产力,其次是自然生产力。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是指生产的各种力量,即包括社会的,自然的、劳动的生产力和机械生产力。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大小取决于三个因子:①劳动力各人条件的差异;②自然条件的差异;③社会条件的差异。他在《价值、价格与利润》中说:“如果不谈不同人之间的不同自然条件和其所获得的工作技术,那么劳动生产的诸力就一定依靠于:第一,劳动的自然诸条件。例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藏的丰富程度等等。第二,劳动的社会诸力的逐渐进步。这种进步是由以下各种因子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结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进,化学及其它自然力量的运用,靠利用交通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它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起来。劳动生产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量就越少。”
衡量劳动生产力的标准,一是在劳动力、劳动对象、劳动时间相同的情况下,考察生产出的产品数量的多少,生产力高产品就多,生产力低产品就少,体现出劳动工具对生产力的影响;其次,在各种条件相同情况下,计算消耗在一定数量产品上的劳动量的多少,劳动量少生产力就高,劳动量多生产力就低,体现出劳动者技能对生产力的影响;但如果其它条件相同而劳动对象不同,也会带来产量的不同,体现出劳动对象对生产力的影响。从这里可以看出,生产力的高低取决于上述三个因子。
斯大林所说的“劳动与工具的决定作用”是指劳动的社会的生产力。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力也是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生产力而不是自然生产力。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讲到自然生产力时说:“当前这个工厂主所以能够取得超额利润……应该归功于什么呢?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不同于把水转化为蒸汽的煤。煤本身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具有价值。必须由一个等价物来支付,需要一定的费用。瀑布却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任何劳动。”
利用自然生产力要以社会生产力为条件,使生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是个重要条件,先决条件。当社会生产力没有发达到一定程度,风力是无法利用的。自然力的利用是以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自然力不一定成为自然生产力,它也就不能成为劳动对象。
显然,斯大林并未否定马克思的理论。实际上,在苏联的五年计划中还广泛地利用自然力(如:水力)发展了苏联的工业。
(4)关于生产力的概念和作用问题
①总括地说,人类为了取得必须的生活资料,就要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而获得预先企图的产品。这个取得的过程就是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三个因子结合就产生出力量,这种力量就是生产力。生产力的概念是非常广泛的,凡是以达到上一目的为前提所加入进来的力量都包括在这里面。这种生产力是生产诸力的总和,构成这种力量的因子都以物质形态存在,它就是马克思所常用的物质生产力或劳动生产力。
②生产力是由三个基本因子构成的,也可以说由三种主要力量构成的。一种是自然的力量,即在生产过程中自然所发挥的力量,这表现在劳动对象的作用上,为自然生产力;还有就是劳动者的力量和工具的力量;后两者具有社会的性质,所以叫做社会的生产力。但利用自然生产力要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条件。
商品生产及货币——商品生产
一、商品之二因子——使用价值与价值
(一)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什么要首先从商品分析开始
(1)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为其历史前提的。所以,要研究资本主义的发生必须首先研究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则,要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法则必需从商品分析开始。
(2)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支配形式。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自从原始共产社会的末期就已经开始发生,并且逐渐地发展起来。但是,在人类社会以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商品生产并不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还不是支配的形态。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生产才发展成为唯一的支配的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进行了这样的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3)在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中包含着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也即矛盾之萌芽,为了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就要从简单商品分析开始。
(4)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表现成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之间的关系、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关系。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也即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首先必须从物开始,不了解商品与商品之间所包含的矛盾就不能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
(二)什么是商品
商品首先是外界存在的一种物,一个客体。由于它的各种属性能够满足人类需要,不管是从幻想出发或是从胃口出发,反正它一定能够满足人类物质的或精神的需要。至于把它直接地还是间接地作为生存手段来满足这些需要,是无关紧要的。也即是说,商品是能够满足人类物质或精神需要的客体,它首先必须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这就是它的使用价值。
每一种有用物都可以从性质和数量的两个方面来观察,它是一种许多属性的集合体,并且可以用在各不相同的许多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它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用途或各种不同使用价值。
发现这些有用物的各种不同用途或使用价值,是历史的工作、历史的过程,是需要具备很多的前提条件的。但基本上还是以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和程度为前提的。例如:十五、六世纪的铜匠生产铜的时候,从不知道铜可以制成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种导线。
建立起用以衡量这些有用物或使用价值的数量的社会公认标准或尺度,也是历史的工作。这些标准或尺度是各不相同的,一部分由于所要衡量的东西的本身的性质的不同,一部分则是由于传统习惯的不同。例如:布或其它需要检测长度的物用尺子来量度、物的重量用天平或称来量度、液体或粮食用升来量度,这些都决定于各种要被量度的物的性质。但是布的长度的量度,在有的国家或地区用“码”,有的国家或地区用“尺”;有时,在同一国家或地区量度这种布用“尺”,量度另一种布用“码”。同样是进行粮食多少的量度,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在有一时期用升来量度它的体积,在另一时期用称来量度它的重量。这些都是决定于传统的习惯的。
一种商品的有用性使它具有了使用价值,所以使用价值是就一种商品的有用性来说的。这些使用价值是构成商品的第一个条件:商品的物质属性。商品只有在被消费或被使用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商品的有用性由于受它自己的各种物理属性的限制,是不能离开商品本身而独立存在的。
使用价值的性质和数量是两个互相对立的范畴。两者并非同一的,但却经常处在不可分离的统一关系之中。当我们考虑到某物的使用价值或用途时,我们总是在考虑它的性质的同时也考虑到它数量。
专门研究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是商品学的任务。我们在这里所要了解的就是:使用价值是构成一切财富的实体,不管那种财富采取怎样的社会形态。但在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使用价值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形态,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属性: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储存所。
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生产的产品不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
(三)交换价值
有使用价值的不一定是商品,商品是被当作交换价值生产出来的产品,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成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其它使用价值互相交换的一种比例,表现成为在交换当中的一种数量关系。如果1件上衣和 20码 麻布之间发生着一种数量上的关系,它们在交换时的比例可能是:1件上衣 = 20码 麻布。但这种交换比例不是永远固定的。
当交换价值表现为随时间、地点而发生不断变化的这样一种关系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上衣与麻布之间的交换比例可以发生变化。是什么决定着交换比例关系的变化呢?又是什么决定了两种不同的物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下可以进行交换呢?
这种交换必需包含某些数量相等的东西,某种共同的等价的东西。从使用价值来看,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是没有办法比较的,上衣1件和麻布 20码 在质上是不同的,数量是不等的。但这里实际上包含着某种性质相同、数量相等的东西,某种必定能使二者之间建立起相等关系的共通物,这个共通物可以使上衣和麻布之间建立起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关系在一定条件上发生变化,变化的背后有一种决定性的因子,是在交换关系背后隐藏着的一种价值实体)。
把使用形态抛开不管,上衣和麻布之间只剩下“1件等于 20码 ”这种数量的比例,它是由一种相同的性质决定的,即生产的劳动性质相同,可以比较,并在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间建立起一种特殊的相等关系:生产使用价值时,上衣的生产者与麻布的生产者支出了相同的劳动量,并因此而建立起了可以互相交换的关系。这种一般人类的生产劳动,体现在商品里的一定的量就构成价值的实体。随着劳动支出数量的不同,其比例关系也因时、因地发生变化。
无论是 20码 麻布与1件上衣交换,还是 40码 麻布与1件上衣交换;麻布与上衣之间都建立了一定的比例、数量关系。如果1件上衣的价值是不变的,它和麻布之间交换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由此可以看出,这里包含了某种东西的表现形式、现象形态。这某种东西是什么呢?它就是“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的现象形态。
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这是一种历史范畴,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才发生的一种属性。交换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价值的表现形式,它随着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什么东西决定了价值的变化呢?价值可以从实体来加以研究,即:价值是劳动创造出来的,是生产劳动形成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并附着在商品之中。劳动在经过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后,劳动量才得以体现,并创造出商品的一定价值量。创造价值实体的,就是劳动支出的数量。拿什么东西来衡量劳动支出数量的大小呢?拿劳动过程的延续时间,也即拿一定数量的单位时间来计算,如:几个星期、几天、几个小时。以时间为单位来计算,相等的时间产生相等的价值量。价值由劳动时间来决定,支出的劳动时间多,产生的价值量就大,支出的劳动时间少,产生的价值量就小。但价值是不能根据一个懒汉不熟练的、花费时间长的劳动来决定,也不是根据个别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全社会正常的(标准的)生产条件下,以全社会劳动熟练程度、劳动紧张程度的平均程度为依据,来计算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支出的劳动时间。不多也不少,恰好那样多的劳动时间决定了交换的比例,价值量是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根据价值量的大小可以决定交换的比例关系,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会发生变化的,价值量也会随着它的变化而改变。劳动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决定了在一定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支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即决定了价值量的大小。价值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
劳动生产力发生变化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科学实践应用的程度、生产的社会机构或社会组织、生产手段之范围与性能,以及自然条件。”也就是说,劳动生产力高低决定于劳动的社会条件与自然条件。
马克思继续写道:“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体现为8蒲式耳小麦,但歉收年仅体现为4蒲式耳小麦。同一劳动量从富矿比从贫矿可采取到更多的矿产品。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要花费很多的平均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可以体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碳素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可能变成砖瓦一样的了。”
一般地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某种生产品所需要支出的劳动时间就越少,体现于(或凝结于)该产品里的劳动量就越小,该产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小。相反,劳动生产力越低,体现在该产品中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产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大。
首先,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中的价值量是正比例于体现在这种商品中的劳动量的。价值量随劳动量的变化而变化:劳动量增加,价值量增加;劳动量减少,价值量减小。劳动支出量的大小,决定了价值量的大小。
其次,商品中的价值量又是反比例于生产这种商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价值量随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但体现在这种商品里的价值量,发生了反比例的变化:劳动生产力越高,价值量越小;劳动生产力越低,价值量就越大。生产力的高低,决定了价值量的大小。
(四)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使用价值可以独立于价值而存在,未经过人类加工的各种天然生成物,以及大自然的其它产物也具有使用价值。如:各种矿物、天然草原、处女地、空气、水等等,这些有用的自然产物,只有使用价值却没有价值。各种非商品的生产品,仅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不是为了交换目的而生产,它们也没有价值。
使用价值可以独立于社会,并构成社会一切财富的实体。它具有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特性,是非历史范畴的,不但任何生产品都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所有对人有用的物(不论是自然生成的,还是劳动创造的)都具有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具有商品的属性,它不是从使用价值本身发生出来的,是从商品交换、生产中发生出来的。商品交换与生产发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品是怎样变成商品的?首先是以价值否定使用价值为前提而出现的。为什么要以否定使用价值为前提呢?这种生产品要把自己当作商品去交换,首先必须否定自己作为生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当生产者把它作为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去生产的时候,才有可能与其它商品产生价值交换关系。如果生产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实现了它的使用价值(把它的使用价值消费掉了),它也就失去了成为商品的可能性。只有生产者首先否定了它的使用价值,把它当作交换价值,才能与其它商品产生交换关系。
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而独立存在,只有依附于使用价值才能体现其价值量,如果某种生产品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它本身也就不能成为“价值的储存所”。对于没有任何人需要的生产品,创造该生产品的劳动是不会被社会承认的,它不是商品,也不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种生产品若要取得其自身的价值,就必须以具有使用价值(特别是对社会、对他人有使用价值)为前提,这就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的统一。
以下解答几个与方法论有关的问题:
(1)本质与现象、形式与内容
① 本质与现象
本质表现成为现象,本质用现象反映出来,现象是反映本质的东西。现象有两种反映本质的情况:一是真相,一是假象。真相是能正确表现本质的东西,假象表示非本质,是和本质不一致的东西。任何一种东西,都能表现出这样两个方面,科学的任务就在于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
这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尽管本质表现为假象与真相,而假象与真相又是不一致的,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本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
规律是运动中的本质东西的反映,认识本质就是为了认识规律,规律是本质的现象。马克思通过现象认识本质,找到社会发展的真正规律。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永恒不变的经济形态,这是假象。马克思的研究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仅仅是历史发展过程一定阶段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永恒不变的经济形态,这才是真相。
商品一方面表现为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交换价值。这两个方面都是商品的假象,因为使用价值表现的是物质的属性,使用价值完全由商品的物质属性而发生。
交换价值表现成为两种商品(或两种有用物)之间的数量的关系,在交换当中表现出来这种关系完全是偶然的,是因时、因地不断发生变化的。交换价值反映既包括在这种价值又区别于这种价值的实体,商品的主要特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仅是现象,要经过这个现象把握本质——价值。
从形式上看来是使用价值包含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包含价值;但本质是价值决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仅是价值的储存所,价值本身必然要采取交换价值的形态。价值是实体,交换价值是现象,这个现象本身是由实体之中产生的。这种实体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实体本身就决定了其必然的表现形式。也可以说,价值是内容,交换价值是形式。
② 形式与内容
形式是向着形式推移的内容,内容是向着内容推移的形式。这种形式反映一定的内容,由内容决定出来。形式本身代表一定的内容,内容也包含着形式,没有没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没形式的内容。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价值是内容,交换价值是形式。价值只有通过交换价值才能宣布自己是一种价值,它不经过形式就不可能宣布其内容。只有通过两种商品交换当中的比例关系,才能确定这种商品包含了多少价值量。不通过交换价值,价值是不能表现与实现的,也不能确定究竟它能代表多少劳动量。但是交换价值又不完全与价值一致,因为它只是现象。一种价值可以有多种价值形态,一种价值可以不变,但它的交换价值可以变;一种价值本身可以变,但它的交换价值也可以不变;不变的价值也可以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表现出多种多样的价值形态。
(2)简单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价值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产生的。非商品生产是使用价值的生产。
简单商品生产是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两种商品都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属性,把它们从一般生产品中分离出来。这就是他们之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① 简单商品生产
简单商品生产是自己握有生产手段,把自己的劳动与生产手段结合起来,创造出商品。自己的劳动、自己的劳动手段、自己的劳动对象,由这三者结合创造出商品。它没有剥削关系,也没有“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区别。
但简单商品生产中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矛盾的萌芽。
②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关系是生产手段归资本家占有,以劳动者与生产手段分离为前提,产生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区别,存在着剥削关系。
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简单商品生产的区别。
二、劳动的二重性
什么是劳动的二重性?创造商品的二重性劳动是什么样的劳动?价值是怎样创造的?使用价值是什么样性质的劳动创造的?这些为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一把钥匙,因为分开劳动二重性后,才能知道价值是怎样创造的;更近一步,就能了解剩余价值是怎样创造的。弄清劳动的二重性问题,对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具体劳动
上衣是能满足人类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生产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首先要支出特殊种类的生产劳动。这种特殊种类的生产劳动,决定于特殊的劳动目的。特殊的工作方法、特殊的劳动对象、特殊的劳动工具,产生了特殊的劳动结果,带来一种特殊的产品。
这样就产生了一种使用价值。这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是由于特殊的劳动的有用性创造出来的,这种劳动叫做有用的劳动。生产上衣与生产麻布的劳动,就是通过两种不同的有用劳动创造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劳动。两种劳动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没有劳动上、性质上的不同,就不可能创造出两种不同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因而也没有办法把两种生产品拿来互相交换。因为上衣与上衣相交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两种生产品能交换,必须是使用价值不同。决定使用价值不同的是劳动的有用性不同,劳动的种类不同。只有这样特殊种类劳动的结果才能使商品交换成为可能,
社会分工是由于需要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才产生的。这种特殊的生产活动,这种特殊种类的有用劳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的特殊需要,以特殊的目的占有自然特殊赋予的物质资料的一种活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态为转移的人类生存的条件,是天赋的必然性。也正是人和自然界之间的这种物质交换,保证了人类的生存,没有这种交换就没有人类的生存。这种特殊的有用的劳动就是独立于一切社会形态的有用劳动,也即不管任何形态都需要有这种劳动。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需要这种劳动,这种特殊种类的劳动,即具体劳动,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使用价值,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总是满足社会需要的财富。创造这种财富的具体劳动,也是独立于一切社会形态的具体劳动。这个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劳动。
(2)抽象劳动
但作为价值的创造者,创造价值的劳动,特别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形式是有区别的,在形态和性质上都有区别。商品互相发生交换关系,使用价值是不能互相比较的,性质、数量不同,无法比较。能够互相比较的,是以同一性质为前提的,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量。通过价值量的比较,使两种商品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上进行交换。
商品的共性是价值。任何商品体都是生产过程中由三个基本因子互相结合所创造出来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两个客观因子,加上劳动力,进行生产的劳动(实现生产过程),客观因子与主观因子互相结合之后产生了一种使用价值。如果把构成商品体的使用价值的物质的因子放在一边(舍象掉),把商品的具体存在形态舍去,我们就会看到,形成商品体的仅剩下人类活的劳动。任何生产品都是人类劳动创造的。对任何一种商品来说,它都是由两种劳动创造的,具体形态去掉后,剩下的只是人类的抽象劳动。
对生产劳动本身加以区分,把生产上衣与麻布的劳动的具体形态抽象掉,只剩下同质的人类劳动力的支出。生产上衣或麻布,同样都需要劳动力的支出,即:一定的脑力、神经、筋肉、体力的支出。任何劳动都有支出,这是人类的同质劳动的共性。这种同质劳动的支出,就创造出了包含在商品里的价值,就构成了价值的实体。同质的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生产过程是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的过程,通过劳动把劳动对象转化成为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财富的过程。现将使用价值与创造它的具体劳动形态除外,剩下来的就是人类同一性质的抽象劳动,这就是价值实体,它决定了同其它商品之间进行互相比较和互相交换的比例关系。
价值实体决定了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这就是在生产商品生产过程中人类劳动(同一性的)支出的时间(社会平均必要时间)。从这里可以看到,决定价值大小的是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价值是由人类抽象劳动(人类劳动的共同性)所创造的。
(3)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
简单劳动是指,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肌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以简单劳动来计算。
比较复杂的劳动不过是多倍的简单劳动,也就是说,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中这样写道:“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化简的麻烦。”
(4)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
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劳动,被价值所代表的劳动是人类一般劳动和创造生产手段的过去的劳动的结合。
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价值是使用价值所代表的劳动量;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只能看作是性质上不同的东西,无法相互比较。商品交换的前提,是两种商品中的某种共同的东西能够互相比较,并构成一定的比例关系,这就是在交换当中只有数量上的不同的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
《资本论》第一卷中这样讲述:“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时间多长的问题。”
价值是体现在商品中抽象劳动的量,它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同一性与差异性而造成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从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假定劳动生产力不变、或降低、或提高,使用价值和价值相互间的关系也发生变化。
劳动生产力不变,生产每一个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时间不变,随着使用价值量的增加,价值量也增加,按同一比例增加。
劳动生产力提高,生产每一个单位产品的时间缩减了,在同一劳动时间,使用价值量增加,总的价值量不变(因为在同一劳动时间仍产生同一价值量)。但随着生产单位产品的时间的缩减,包含在单位产品内的价值量也就减少了。
劳动生产力降低,生产每一个单位产品的时间增加了,在同一劳动时间,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减少,总的价值量不变。但随着生产单位产品的时间的增加,单位产品内所包含的价值量增加了,因为生产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
使用价值正比例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价值却反比例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这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价值变化的规律。
三、价值形态或交换价值
(一) 为什么研究价值形态
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态,是价值的现象形态与表现形式。为什么要研究价值形态呢?是为了研究货币的起源。
马克思所完成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从未尝试过的工作之一,就是发现了货币的起源。他探索商品价值关系中所表现出的复杂现象的本质,探索商品是怎样从最单纯、最可感觉的形态,发展为不可感觉的迷人视觉的形态,消灭了它所表现出的神秘性。他研究了价值从最简单的形式发展到最高级的形式的全部过程,从而追溯到货币的起源,把货币的本质暴露出来。
什么是商品?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商品是一种有用东西,另一方面,商品又是价值的储存所。一种是商品的自然的形态,物质的存在形态,具有物理或化学的各种属性;另一种是商品的价值形态,商品的社会形态,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
(二) 价值形态(交换价值与价值之关系)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现象形态与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和价值有它的同一性和差异性。
(1)同一性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必然和价值一致,也就是说,现象形态必然反映它的本质,形式必然代表它的内容,交换价值必然表现它的价值,即表现包含在商品里的价值。交换价值的大小,决定于(包含在)商品里的价值量的大小,包含多少必然表现为多少,价值量大,交换价值量也大,价值量小,在交换当中所表现的价值量也小,这就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相同的一方面。
(2)差异性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相对表现形态。它和价值又是有区别的,不一定完全一致,交换价值常常游离于价值,以价值为中心经常变动,它们的游离与变化,①决定于价值的变化;②决定于供求关系。
(三) 价值形态之发展
1. 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
(1)价值交换关系的两极
一种商品用区别于它本身的另一种商品来表现它的价值,用另一种商品作为它的等价形态,所以是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这是一种基本的价值形态,是任何一种价值形态的基础。又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价值形态,第一种价值形态。
20码 麻布 = 1件上衣
一定量商品 = 一定量别种商品
x量商品A = y量商品B
公式中,等号两边表示出价值交换关系的两极: 20码 麻布是相对价值形态,1件上衣是一个等价形态。等号两边代表着不同的意义。但表面上看,两种商品所有者都是用自己的商品去换取对方商品作为使用价值,以对方商品为自己价值的表现形式。
研究这个关系必须把两极分清,应该明白两极所代表的意义。相对价值形态是寻求表现的一种形态, 20码 麻布要用1件上衣来表现自己的价值,1件上衣就表现为 20码 麻布的价值形态。麻布追求表现自己价值的形态,它是主动的,而上衣处于表现别人价值的形态,它是被动的。 20码 麻布表现为商品的职能,1件上衣则表现为货币的职能,这是(类似)一种货币的萌芽状态。
在等号两边,两种商品的职能必须被区别开。从这两极可以看出,表现不同职能的商品的作用不同。购买商品要得到的是该商品的使用价值,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等价物代表的是该等价物自身的交换价值。从两极可以看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现在表现为两极上商品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价值形态两极的矛盾,是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的矛盾,相对价值形态表现为一定量的使用价值,而等价形态是一定使用价值所包含的价值量。当人们购买商品时,首先注意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并根据需要决定买什么、买多少;购买商品还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 20码 麻布表示的是使用价值,购买它所需要的交换价值必须等于 20码 麻布里所包含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 20码 麻布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1件上衣表现为 20码 麻布的价值量,只有在这两极上的商品价值相等时才能进行交换。 20码 麻布代表的是使用价值,1件上衣代表的是交换价值,价值形态的两极表现出明显不同的意义。
(2)相对价值形态
等号左边的相对价值形态,是寻求表现自己价值的商品,它本身有一个固定的大小、有一个固定的价值量,欲在市场寻求能够表现自己价值的东西——上衣,但是要取决于1件上衣里所包含的价值量。相对价值形态可以用等价形态表现出来,在不同条件下又会发生各种不同的变化:
①假定生产 20码 麻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但生产1件上衣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 20码 麻布与1件上衣之间的交换比例就要发生变化。
原来两者相等: 20码 麻布 = 1件上衣。现在:
a. 假定生产麻布的劳动生产力降低了,以前需要一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需要两天了。那末,包含在麻布( 20码 )内的价值量增加了一倍。
在这种情况下: 20码 麻布 = 2件上衣。
b. 假如生产麻布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以前需要一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现在需要半天了。那末,包含在麻布( 20码 )内的价值量减少了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 20码 麻布 = 1/2件上衣。
从这里可以看到,随着被表现的商品价值的变化,它的交换价值也发生变化;同时,可以看到商品A的相对价值变化正比例于它自己价值的涨落。相对价值形态的价值发生变化,等价物价值不变,两个比例要发生变化。
②假定生产作为等价形态的商品B(也就是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一倍,1件上衣价值量比原有价值量增加一倍, 20码 麻布和1件上衣互相交换的比例也就发生变化。如生产 20码 麻布用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天,而生产1件上衣用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增加到了两天。 20码 麻布与1件上衣之间的交换比例会发生变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 20码 麻布 = 1/2件上衣
另外,如劳动生产力提高,生产1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为半日,而生产 20码 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则比例也会发生变化, 20码 麻布的价值则表现为两件上衣。
在这样的情况下: 20码 麻布 = 2件上衣。
由此可见 20码 麻布的相对价值反比例于1件上衣价值的涨落。
③假定生产两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向同一方向、同一比例发生变化,则交换比例不变:麻布 20码 ,增加一倍等于 40码 ;1件上衣,增加一倍等于2件上衣。价值发生了变化而交换价值未变。
④假定生产两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向同一方向、不同比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比例和规律完全可以从上述三种情况推知。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价值与交换价值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致的,交换价值虽然反映价值的变化,但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如实反映的。
价值要经过价值形态表现出来,也只能经过价值形态把自己相对表现出来。
相对价值与价值也不完全一致。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 20码 麻布的价值不变,其相对价值也可以变化;反之,其价值发生变化,但其相对价值也可以不变。
⑤价值与相对价值的数量同时发生变化,变化方向不同,比例不同,没有一定之规。
价值只能表现在相对价值之中,为什么叫做相对价值形态,就是用其他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只有这样,交换价值才能相对地被表现出来。
交换价值表现为交换当中的比例关系,它是随着两个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a. 随着相对价值形态(麻布)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b. 随着等价形态(上衣)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3)等价形态
1件上衣作为 20码 麻布的等价形态,表现的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麻布所包含的价值量不能用麻布本身表现出来,只能用和它具有同等价值量的其它商品表现出来,以其它具有等量价值的商品作为自己的价值形态或自己价值的表现形式。这样,1件上衣就获得了可以直接同麻布交换的等价形态的地位。1件上衣成为 20码 麻布的等价形态,麻布的价值量也就反映在上衣身上了。
20码 麻布的价值用上衣来表示,在数量上,要看生产1件上衣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并随其变化而变化。
①等价形态的第一个特征
使用价值变成它的对立物――价值的表现形态。
在上衣价值不变的情况下,用几件上衣来交换 20码 麻布,决定于生产1件上衣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要看1件上衣里包含多少价值量。根据1件上衣里所包含的价值量,可以计算出需要多少件上衣才能与 20码 麻布的价值量相等。这是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使用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使用价值决定了用1件或2件上衣去交换 20码 麻布,而是由上衣里所包含的价值量的多少决定了交换的比例。对于麻布来说,1件或2件上衣仅仅是价值的一种存在形态,是 20码 麻布宣布自己价值的一种形态。
从此可以看到,等价形态的第一个特征是使用价值变成了价值的现象形态。在这里,并不是交换价值决定价值,而是价值本身决定了价值,因为商品本身没法表现与自己相等,表现自己与自己相等是没有意义的。 20码 麻布没办法表现 20码 麻布的价值量,因为自己表现不出来自己的价值,既不能表现自己作为价值实体的价值量,也不能表现自己作为使用价值的物质形态的价值量。它必须用其它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一定量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也就是以其它商品的物质存在形态作为自己的价值形态,用其它商品的自然形态作为自己的等价形态。
用天平称一种物的重量,必须用其它重量已知的物作参照,或者说,用另外的尺度来衡量;如果用一种未知重量的物自己来测定自己的重量,显然是不可能的。同理,一个商品的价值量必须用另外一种形式才能表现出来。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商品的社会关系。
价值具有社会实体的属性,它不是商品关系,而是社会关系;它决定了交换价值,是因为它本身具有的社会实体的属性的缘故。价值(商品价值)是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价值只有经过交换关系才能宣布其价值。
我们从使用价值分析到交换价值,又分析了价值,是为了经过现象来看它的本质。显然,并不是由交换价值之中产生价值;相反地,是因为商品本身具有社会实体的属性,价值才表现成为一种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为什么是价值的表现形态呢?交换价值表现为价值,又区别于价值;在某些方面,它又不能完全无遗地表现出来。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只能以相对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价值发生变化,交换价值可以不变;价值不变,交换价值也可以变。交换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和实际价值尚有区别;等价价值所表现的价值,只能是相对价值。
②等价形态的第二个特征
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
1件上衣宣布自己作为 20码 麻布的等价形态,具体劳动表现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媒介物。麻布和上衣都是具体劳动的产物,但它们之间互相交换的不是具体劳动,不是织布者与裁缝二人的劳动的比较。两种劳动因质的不同没办法在量上相比较,更没办法在两者中间划等号,没办法使生产1件上衣的劳动作为生产 20码 麻布的劳动的等价形态。所以,使两者能够相互比较的是抽象劳动,二者的抽象劳动是同质的劳动;因为这种抽象劳动的支出数量是相等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使1件上衣与 20码 麻布互相比较,使上衣成为麻布价值的表现形式。这种生产上衣的具体劳动的形态,就变成了抽象劳动的实现形态。只有当裁缝的具体劳动之中的抽象劳动与生产麻布的具体劳动之中的抽象劳动性质相同、数量相等的时候,才能使生产上衣的具体劳动成为生产麻布的抽象劳动的等价形态。
③等价形态的第三个特征
私人劳动变为它的对立面的形态——社会劳动的形态。
生产麻布与上衣的具体劳动能够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直接依据于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使这种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与其他具体劳动互相并列一致。这是一些私人劳动,之所以与其他劳动并列相等,是因为这里边包含着直接的社会劳动的性质。能使具体劳动能够互相交换,也就是因为具体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具有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属性,只有对社会成为使用价值的东西,才能成为商品;商品只有经过交换关系,把它交给它需要的人,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不论任何商品都要首先否定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这种变成为商品的生产品,是私人劳动的结果,但它所包含的价值量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被承认,交换又必须按照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定比例来进行。显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已经采取了社会劳动的形态。
(4)简单价值形态的总考察
在简单价值形态中,总的说明了价值获得了其独立的表现形态。
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在商品里包含着二重性,一方面是有用的东西,一方面是价值的储存所。商品的二重性又表现了两种形态,一是自然的物质的形态,一是价值形态。在交换中能够构成一定的比例与交换关系的,不是商品的自然形态而是它的价值形态。一个生产品,一旦有了价值形态,它就有了二重性,就成为了商品。
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中,一种商品进行交换并宣布自己为商品,成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不过,当时生产品并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在物、物交换,没有价值概念的时候,不能说那是一种价值形态(两个朋友互赠纪念品是不能叫做商品交换的),只有价值量的交换才是商品交换。商品的内在矛盾表现为两种商品的外部对立:一个极端,表现为使用价值;另一个极端是它的等价形态,表现为交换价值。等号左边是要求表现自己价值的生产品,等号右边就成为相对价值形态上商品的等价形态,上衣就成为了麻布价值量的表现形式。
(5)简单价值形态的缺陷
只用一种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是简单的、偶然的,也是个别的价值形态,决定于许多偶然的关系和条件。
第一,必须是两个商品的所有者互相需要其对方产品的使用价值。如果麻布的所有者要换上衣,而上衣的所有者不要麻布就不能形成交换关系。
第二,假定两者都需要对方的东西,但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相差悬殊(价值量不相等),两种商品本身又都无法拆开,在一定条件下就无法交换,因为交换的比例关系不正确。交换价值不一定代表价值,简单价值形态中的商品交换也不一定是两种商品价值量相等的关系,它仅是生产品变成商品的原始形态。上述1件上衣的作用虽然能够区别于一般的商品,等价物已经处于货币的萌芽状态,但这只是货币的起源形式,是商品变成货币的最原始形式。它本身还要经过一系列的变化才能成为真正的货币。
第三,价值形态的两极尚没有明显的区分出来,等号的两边可以互换,还不能把使用价值本身与价值形态区分出来。这样,尚不能明显地表现出价值的交换,尚不能明显地看出价值的质同、量等的关系,因为它只是对一种商品发生关系;但这种价值形态是走向更完美的价值形态的开始,从商品走向货币的开始,是货币产生的开始。
简单价值形态包含着任何商品都可以用的一种东西,即商品用以表现自己价值的一种方式,它是一般价值形态的原始基本形态。
简单价值形态用一种商品作为另外一种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进一步发展,就可以使交换扩大到和其它多种商品的交换,那就是扩大的价值形态。
(6)几点说明
①商品的定义
第一种定义是: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这样定义没有问题。
第二种定义是:为交换的目的而生产的生产品。为了说明商品某些方面的特征,这样定义是有必要的;为了把商品与生产品加以区别,也是必要的。根据这样的定义往下推论:不是为了交换的目的而生产的东西,又拿去进行交换,是不是商品呢?
生产品的直接的物、物交换,一方面达到了价值相对表现的基本形态;但在另外一方面未能达到“x商品A = y商品B”这一形态,因为物品A与B在进行交换之前还不是商品。只是由于物、物交换的行为才使其变成了商品。
在最初生产使用价值A与B的时候,并不是把它们当作商品来生产;但当A、B成为生产者手中的多余产品后,两种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再拿它们去进行交换——使其最终成为商品。
一种有用的东西走向获得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当这种使用价值对它的所有者成为一种非使用价值,并当它成为满足使用需要后的多余部分的时候,这种情形才会发生(交换关系才能发生)。如果说,某种多余生产品对其所有者有使用价值的话,它只有作为交换手段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被消费时的使用价值)。
它们变成商品,只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二重性的东西:既是有使用价值的生产品,同时又是其自身价值的储存所。因此,它们宣布自己为商品和具有商品之形态,只是因为它们本身所具有的两种形态:物理、自然的形态和价值形态,
各种劳动生产品,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是使用价值,但是只有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当消费在有用物生产上的劳动被表现成为它的客观的性质,也就是表现成为它的价值的时期,这种生产品才开始变成商品,并具有了基本的价值形态。劳动生产品,在历史上曾表现成为商品的原始形态,并随着价值形态的发展,这种生产品逐渐转变为后来的商品,即当为生产某生产品所支出的劳动量被表现成为价值的时候,这种生产品就变成了商品。简单价值形态表现为商品的早期形态,随着交换的发展,这种生产品才变成现在的商品。
生产品变成商品是因为其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商品是有用对象和其价值的统一体。不但是为了交换目的而生产,就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但又拿去交换的生产品,都是商品。
但把用作交换手段的东西都叫做商品是不对的:
第一,用作交换手段的不一定都是商品,两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就不是商品。
第二,如果用作交换手段的是货币,货币不是商品。
②关于价值形态
a. 在简单、偶然价值形态里表现的是不是商品交换?这种交换是不是使用价值的交换?
是价值交换,而不是使用价值的交换。
形成麻布与上衣的劳动都是抽象劳动,能够交换也是因为它,也就是说:价值存在。简单、偶然价值形态是使生产品变成商品的第一种形态。
b. 相对价值:经过商品B表现商品A的价值叫相对价值。x商品A = y商品B,就表示出这种相对价值形态。
A寻求表现自己价值的表现者B,两个形态位置应肯定,一种商品是用别种商品表现自己,另一种商品是表现别人价值。A的价值只能经B相对表现出来,A∶B的比值既随着生产商品A、B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又随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y量商品B表现的只是商品A的相对价值,不是绝对数量的表现。因为可能发生的许多变化,它所表现的价值,是A的价值的表现,但又可能不表现出A的实际价值。A的本身价值不变,交换价值可以变。B的价值量也可能发生变化,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结果。如果A、B两者都向同一比例变化,交换价值就没有变化,没有表现出来价值量的变化。
价值的相对表现,不能将价值的变化关系完整无遗的表现出来。
c. 等价形态的特征
第一,上衣是一种使用价值,成为麻布的价值表现,两者形成比例,必须有同一的价值;一种使用价值成为麻布的价值形态,因为它包含了与 20码 麻布相同的价值量;1件上衣代表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量,它才能成为 20码 麻布的价值表现形式,它的使用价值只是表现自己的价值量。
第二,生产1件上衣的具体劳动,没有资格作为生产 20码 麻布抽象劳动的表现形态;1件上衣成为 20码 麻布的等价形态,是因为包含在上衣的劳动中的抽象劳动与 20码 麻布的劳动量相等,生产1件上衣的具体劳动就成为它本身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正因为这样,生产1件上衣的具体劳动才能成为 20码 麻布的价值表现形式;也正因为支出的劳动数量相等,上衣才成为了麻布的等价形态。
第三,私人劳动变成直接的社会劳动;生产上衣的劳动本来是私人劳动,是为了满足自己某种需要才生产上衣;上衣对生产者来说,是为满足别人需要而生产的,它是私人劳动的产物,但它带有社会的属性,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就决定这种性质;这种劳动带有社会性,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因此才能成为交换价值,这种私人劳动也就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1件上衣所以能够成为 20码 麻布的等价形态,因为它本身所包含的社会劳动数量相等,性质相同。
2. 扩大的价值形态
扩大的价值形态是以简单价值形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简单价值形态中, 20码 麻布只用1件上衣作为其价值形态:
20码 麻布 = 1件上衣
麻布(商品A)的价值只是表现在等号右侧的另一种商品上,但是这后一个商品不论是哪一种,无论是上衣、茶叶、铁等等,都完全一样。随着同一商品和这种或那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也就产生了它的种种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
现在, 20码 麻布可以用等号右侧的许多种商品作为它的价值形态:
20码 麻布 = 1件上衣
= 1磅 茶叶
= 半吨铁
= 40磅 咖啡
= 其它
(1)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是第一次真实表现出来的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 20码 麻布能够和很多商品构成价值关系,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在很多的商品体上。这样,就把不同种类劳动的产品平等地排列起来,不管各种不同劳动采取什么形态,都可以当作性质相同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排列起来。根据此排列,价值不再是和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到,两个商品价值之间的偶然关系消逝了。过去,麻布的价值量只可以用一种不容易正确表现自己价值量的上衣来表现;但现在,这种交换关系可以自由选择了,同这种商品交换不成,还可以同另一种商品发生交换关系,受偶然条件的限制减低了。
显然,不是商品交换关系决定价值量的大小,而是商品价值量的大小规定了交换的比例,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里表现出了这样一种变化。
第一特点:等价形态表现成为特殊的等价形态。等号右边的商品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形成了一系列特殊的等价形态。与简单价值形态的三个特征一样,体现在各种不同商品里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已经并列表现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作为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茶、铁、咖啡等都是具体劳动的产品。在人类无差别劳动的表现形式中,不是具体劳动相等,而是具体劳动所包含的抽象劳动相等。茶、咖啡、铁等商品中所包含的抽象劳动在质的方面是相同的,在量的方面是相等的。
第二特点:这种等价形态随参加交换的商品种类的增加而扩大。如果 20码 麻布继续和其它种类商品发生交换关系,就更加扩大。从这种等价形态中,能够更明显地看出其中的价值关系,因为 20码 麻布不仅以1件上衣作为交换价值,而是以其它一系列商品作为其等价形态。
第三特点: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更加明显。
(2)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的缺点
①价值的相对表现是无限的、延长的、增加的,所以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的表现是不完全的。因为,有一百种商品,就要以一百种商品为麻布的等价形态;每当出现一种新的商品,就提供了一种新的价值表现材料,特殊的等价形态的系列就要扩大;但无论怎么扩大它也是有限的、不完全的,不可能表示出与所有的商品发生的联系。
②价值的相对表现是一个个独立的、互相不联结的、种类不同的表现形式。等号右侧的商品执行货币职能,表现的是等号左侧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价值;但它们自己作为使用价值的价值,在这里得不到表现。
③如果所有的商品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相对价值,可以用扩大的价值形态来表现,每个商品都可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价值形态表现。这样就使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都构成一个无限的系列。每种商品都可以有上百种或更多的价值形态,这种等价形态之无限系列,是货币性质的,是表现货币职能的无限系列。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态中。站在等价形态的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态只能是相对价值形态的特殊等价形态,只能表现特殊等价形态的作用,与无数的个别特殊等价形态并列,是有局限性的等价形态。它是价值的一个不完全的表现形式,也是价值不统一的表现形式。在不统一表现形式里,作为等价形态的各种商品发生互相排斥;为了要争得自己作为等价形态的独一无二的地位,就必须互相排斥、否定其它商品作为等价形态的地位。
这个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中包含着,向更高级价值形态发展的因子,因为所有商品都是某一个特定商品的特殊等价形态;反过来,某一特定商品就成为所有商品的等价形态,一般的等价形态,这里就包含了这样的可能性。
随着等号右边的商品与等号左边的少数特殊商品发生交换的次数日益增多,交换次数最多的商品就有成为一般等价物的可能性。扩大的价值形态就会发展成为一般的价值形态。
3. 一般价值形态
一磅 茶 = 20码 麻布
1件上衣 = 20码 麻布
二两金 = 20码 麻布
其它 = 20码 麻布
四十磅 咖啡 = 20码 麻布
半吨铁 = 20码 麻布
从上面公式可以看出,商品麻布已经表现为一般的价值形态。这个一般价值形态与简单的、扩大的价值形态有什么不同呢?
(1)价值形态的发展
从简单价值形态、扩大的价值形态到一般价值形态,一步步地表现出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
①简单价值形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部矛盾,表现为商品之间的矛盾,包含在麻布里的价值量用1件上衣来表示,就使麻布在总公式里边表现成为一种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1件上衣就成为 20码 麻布价值量的表现形态。这就表现了两个商品之间的对立,使其中的一种商品变成了表现货币萌芽职能的商品;但这种价值形态,因为没有完全脱离使用价值的形态,表现为价值形态还不明显,表现使用价值与价值在性质上的区别也不明显,表现价值量之间的相等关系也不太可靠,因为它决定于许多偶然条件。
②扩大的价值形态比简单价值形态进了一步。它进一步把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表现出来:所有商品都可以和一种商品发生比例关系,这个比例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而是由私人劳动之间含有的某种共同的东西决定的,即价值的量的一定比例关系决定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基本缺陷使其不能完全、正确地表现价值关系,使它一方面在这里缺乏一种通用的,包含一切商品的一般表现形态;另一方面还缺乏表现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还没有脱离物与物的直接交换关系,还不能把使用价值和价值加以区分,更明显地表现出来,还不能把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区别本质地表现出来。
③从一般价值形态可以看到商品第一次有效地被带入价值的相等关系之中,更明显地把价值表现成为交换价值。经过这种价值形态,不仅把价值本身从使用价值之中区别出来,并且普遍地把价值从一切使用价值之中区别出来;因为现在把所有商品都放在了一个极端(等号左侧),作为相对价值形态,所有的商品都直接地表现出了其自身的价值,那就是所有商品的价值都表现在等价物(等号右侧)之中。等号右侧的商品成为了其它所有商品的等价物,这就使该商品失去了使用价值(在作为等价物时,否定了它自身的使用价值),发生了一种新的社会性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表现其它商品价值的商品,使它变成了一种具有货币性质的东西。由此,交换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从物、物直接交换变成了所有的物都要通过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
(2)从一般价值形态到货币
物、物直接交换要受到许多偶然条件的限制。首先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矛盾所造成的困难。要实现 20码 麻布的价值,首先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要为麻布的生产者所需要;现在有了一般价值形态,这个困难就解决了,就可以经过一般价值形态来表现其价值。例如, 10磅 茶为实现其价值,首先要和一般等价物发生交换关系,再通过一般等价物去交换其它任何商品。通过一般等价物可以表现任何商品的价值:通过 20码 麻布,各个商品所有者,都可以不发生困难地,把自身价值独立地表现出来;用它可以换到任何使用价值,购买任何商品,不发生时间、条件、地点的限制。
这样,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对立,就表现为商品与货币之间的矛盾。在交换关系里,商品代表的是使用价值,货币代表的是包含在各种商品里的价值;其它商品失去了作为等价形态的资格,反之,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又失去了其作为使用价值的资格。商品转变为货币,首先它排除了它自身的使用价值,而一旦实现了其使用价值,它也就丧失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可能。
随着一般价值形态的发展产生了货币形态。
因为一般价值形态还存在缺点,它本身还不能完全否定其使用价值,它的这种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受到普遍的欢迎,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一般价值形态正是以在交换中其使用价值被普遍欢迎为前提;但它的使用价值一经实现,它作为价值的独立表现形式就为其使用价值所否定;虽然它有货币职能,但它本身的使用价值又阻碍它实现其价值表现者的职能。
从一般价值形态发展为货币形态的过程中,各种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进行着互相排斥的斗争,不得不让位于以后成为货币的一些特殊商品,如:铜、铁、金、银等,它们可以用小的重量来代表更大价值的商品;………;最终,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
4. 货币形态
它们首先是人类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又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货币地位被它们所占据,这样就有很多的优点。
①是价值最优良的表现形式,用最小的体积可以代表更多的价值量
②金银货币不容易损耗,其它东西容易损耗,使用价值损耗了,价值也就不能准确地表示了。
③价值量的可分性。
金银作为货币必须以其使用价值为前提,但又必须以排除其使用价值为前提。
四、价值法则
1. 两种商品互相交换以价值相等为前提
价值量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人类抽象劳动量是以生产某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相等劳动时间决定相等的价值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换。
2. 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调整着各种生产品之间的比例关系
各种商品的价格在交换中常有比例关系的变化。假定商品价值:1件上衣与20尺麻布都是10小时劳动量生产出来的,劳动量是相等的。又假定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麻布的需要量低于供给量,价格就要低于其价值,主要因为全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要有一定的数量,超过这个数量价值就不能完全实现;反之,如果麻布的需要量超过供给量,价格就要高于其价值,这就是“物以稀为贵”的道理。在商品生产社会,价值和价格的变化自动地调节着各种商品的生产量;因为商品的出卖者都愿意多卖钱,不愿在价值量以下出售其产品;否则他们就会转而生产另外的产品。
3. 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局部生产力的提高可以使这部分商品的价值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但商品价值是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致的,这部分商品可以按照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这样就会取得更多的利润。假如生产某产品所花费的劳动量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只能按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该生产部门就会因赔本被淘汰。因此,价格围绕价值的这种波动,刺激并改进生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任何商品生产者都受它支配,成为支配商品生产关系的客观法则。
这种客观法则不可能受人们主观意志所制约,因此也不能改造,它只能在一定限度内为人们所利用,并防止它的破坏作用。不认识它,人们就会盲目地受它支配;认识它并自觉地运用它,就能避免它的破坏作用。但法则本身没有盲目和自觉,法则没有阶级性,它本身是无所谓为谁服务的。
五、商品的物神性
劳动生产品采取商品形态,就使人们在商品面前疑惑,认为商品有一种神秘的特殊的力量。这是由于生产品采取商品形态,并以价值量相等进行相互交换的缘故。价值量不过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物,并不是商品本身有什么神秘性。通过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比例,我们看到了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反映出的是商品本身价值的变化。
商品的“神秘性”,是因为它具有价值这一社会实体,这种价值形态掩盖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价值不外是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同生产者所支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物,采取了商品形态的缘故。商品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因而曾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具有神秘性的东西。
①商品之间的关系,实际是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私人劳动的社会性关系,(私人劳动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它必然经过交换,交给其他要求使用价值的人。商品在进行相互交换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劳动时间,而是根据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价值。但生产者并不能确切地知道他的商品里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多少,生产这种商品所支出的总的劳动量是多少,每个商品应该得到多少交换价值;因为每个商品的生产都是盲目地进行的。另外,一共有多少人从事某种商品的生产,也是不知道的,这就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所造成的结果。
②价值关系反映的是物化在人类具体劳动中的抽象劳动之间的关系。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机能的耗费,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的耗费;这种耗费持续的时间(或劳动量)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是多还是少。但在商品生产社会里,人们首先看到的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物的关系,看不到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是价值关系所表现出的神秘性。
③交换关系掩盖了生产关系。包含在商品里有多少价值,交换价值也就有多少。人们往往认为是交换价值决定价值;但交换价值的变动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还是以价值为中心而变化呢?不够了解或不了解。因此,好像是交换关系决定生产关系,决定价值,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经过对商品的分析,透过商品的物神性,我们可以看到其本质,从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可以看到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
“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发生社会接触,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1卷)
商品生产及货币——货币
一、货币或商品循环
为什么叫货币或商品循环呢?因为货币产生于商品循环,又媒介商品循环过程。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表现形态,是在商品循环过程中产生的,又在商品循环过程中起媒介作用的工具。一种商品变成货币不是它本身固有的职能,而是商品交换赋予了它货币的职能。它具有了货币的性质后才被叫做货币。
货币或商品循环过程是在下列形态变换中完成的。如果以字母W表示商品,以字母G表示货币,那末货币或商品的循环过程就可以表示为:
商品 ── 货币 ── 商品
W ── G ── W
从W到G是卖,把商品换成货币;从G到W是买,把货币换成商品;为买而卖,最后使价值相等但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完成了交换,货币媒介了这个过程。
货币的职能主要有:1.价值尺度;2.价格标准;3.循环手段;4.储藏手段;5.支付手段;6.世界货币。
(一)价值尺度
假定以金子作为货币商品,金子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一种价值表现的物质手段。把商品的价值表现成为同一名称的量,使其在质的方面相等、量的方面可以比较。把商品关系表现为同一名称的量的关系,这种表现商品价值的物质手段成为衡量存在于各种商品之中的价值的尺度。货币成为价值尺度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其本身是代表一定价值的东西;
第二,其本身是可以在数量上区分大小的。
只有这样才能使它与所有商品相比较。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观念的货币(或想象的货币);要把这个观念货币变成一个真正用来衡量各种商品价值的尺度,使各种不同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还必须为这个尺度规定一定的单位,即把观念货币金子按其重量的计量单位进行分、两、钱等不同的划分;这些不同划分的计量单位的名称就是价格标准的名称;但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又是货币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
①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就是要看物化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的量是多少,包含多少劳动时间;但作为价格标准要看商品中的物化劳动所对应的金子的重量是多少。
②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把商品的价值转变为价格,即把价值转变为想象中的金量,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即用货币名称来表现商品的价值;但作为价格标准是用来计量商品价格所对应的金子的数量。
③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把商品作为价值去计量;作为价格标准,是把金子的数量用一定的单位来计量。
④作为价值尺度,金子的价值是可以变的;而作为价格标准,金子的重量是不变的,不管它代表多少价值,是十两,总是十两,这是不能变的。
作为价格标准必须确定一个数量不变的单位,如单位不确定,代表一定社会劳动时间的单位就无法确定,就无法表现其作为货币的职能。
(二)价格标准
价值采取了货币形态以后,就产生了价格标准,价格就成为表现商品价值的形态。从商品采取了价格形态以后,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就发展了一系列的职能。
货币名称和其本身所代表的物质实体名称逐渐分离,如: 一磅 成为想象中的货币,用来表现并衡量各种商品的价值量,并变成了价格标准的单位。
货币名称原来代表的是贵金属的重量单位,由于表现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职能,二者渐渐发生了距离,名称与重量不一致了。产生这种情况有它必然的原因:
①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例如,在古罗马,银币与金币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的。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当地重量名称是不同的。
②首先作为货币的不是贵金属,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非贵金属作为货币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渐被较为贵重的金属所排挤(铜被银排挤,银被金排挤),失去了价值尺度的职能。例如:“磅”原来是真正 1磅 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排挤了作为价值尺度的银时,“磅”这个名称就依照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可能用来称呼1/15磅的金。这样就产生了作为货币名称的“磅”与作为黄金实际重量的“磅”的差异。
③货币在流通中不断磨损,减少了原来的重量,但由于习惯仍可使用;最后由帝王的法律规定了货币的名称和它所代表的贵金属重量的关系。例如, 1盎司 金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给予法定教名“磅”;这种等分成为真正的计量单位后,继续细分,并给予法定教名“先令”、“便士”等。显然,这里的货币名称已经不代表贵金属金的实际重量,它们之间产生了差异;但金的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改变了的只是分法和名称。
因此,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现在用与一定金量等值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量名称来表现了。这样,商品就可以用自己的货币名称说明自己值多少,当需要用货币的数量来确定某商品的价值时,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这里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是起着计算价格的作用。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量的货币名称,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货币之间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或高、或低地)偏离商品的价值量,实际上,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样的交换比例来进行出让的。可见价格和价值的不一致,或价格偏离价值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态本身中。但这不是这种形态的缺点,相反地却是这样一种生产方式下的适当形态。
价格形态不仅可能引起商品的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包藏着一个质的矛盾:虽然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是价格可以完全不表现任何价值。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如:良心、名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态。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态上可以具有价格。这种虚幻的价格表现,掩盖着真实的价值关系。
(三)循环手段
1. 商品形态的变化
货币及其职能是在商品循环中产生和发展的。货币为什么会成为商品循环的媒介工具?首先要看货币出现后,商品在循环过程中的形态变化。过去的商品之间是物、物交换,W——W;货币出现以后,W——W就变化而形成W——G——W;先是 20码 麻布出卖取得货币,然后用货币购买1件上衣;买卖行为分为对立的两极,两个阶段,两种过程,在时间、地点、条件上分离。
在W——G——W的循环里,第一阶段,货币表现为麻布的价值量,成为 20码 麻布的价值形态;反过来,在麻布的所有者购买上衣时,它又成为第二阶段购买上衣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即1件上衣的价值形态。从买卖过程来看,货币成为两种商品之间进行交换的手段;在这个过程里,商品经过货币的媒介,形态上起了变化。
①货币媒介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个阶段是W——G阶段。在整个循环里,这一形态变化比较困难,为自己的商品寻找买主并不容易。要把商品变成货币:
第一,必须是社会承认商品对社会具有使用价值,承认其私人劳动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
第二,必须是商品所有者所规定的商品价格等于社会承认的价值量,也就是说,所规定的价格必须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规定的价值量。假如商品的价值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这种商品就不能实现其原来的价值量,
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 20码 麻布的价值与昨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量一致,然而与今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量不一致;今天,货币就不能按照 20码 麻布所要求的实际价值量去进行交换,在交换当中,就会发生差异。
“商品爱恋着货币,但真爱的道路殊不平坦”,从W到G的交换里存在着许多困难。麻布所有者换取货币的最终目的是换取上衣,为了换取上衣,首先要把麻布转化为货币,再用货币去换取上衣;如果麻布所有者手中的麻布没能转换成货币,就不能换取上衣,也就不能达到终极的目的。
20码 麻布为什么能与 2磅 货币交换呢?因为 20码 麻布与 2磅 货币形成了等价关系, 20码 麻布的价值用观念上的货币名称“ 2磅 ”表明了自己的价格;下一步,需要把这个关系在实际交换当中实现,即麻布的所有者出让自己手中的商品并得到 2磅 货币,而货币的所有者在支付自己手中的货币的同时得到 20码 麻布。当这一阶段完成后,麻布就由交换过程进入了消费过程;麻布的使用价值实现了,但它作为商品的存在也消逝了,它的商品的属性变成了卖者手中的 2磅 货币。
②商品循环进入第二阶段:G——W阶段,这是商品循环的完成阶段。麻布所有者取得 20码 麻布价值的独立表现形式即取得了货币,实现了麻布的最后目的,并用其所实现的价值量 2磅 货币去购买1件上衣,这个阶段是比较容易的,因为货币是所有商品的等价形态。货币一方面代表被出卖的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就又代表准备购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它的职能就是媒介这个交换关系;它既是实现 20码 麻布价值的手段,又是购买1件上衣的手段;在商品循环的第二阶段, 2磅 货币又成为1件上衣价值的独立表现形式,成为与1件上衣进行交换的手段。当这个过程终结,上衣也退出了交换领域,而进入消费过程。
经过了W——G——W的一个循环,麻布换成了上衣,这里存在着三人、四极的关系。第一个人卖,第二个人买,构成了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的两极;第一个人卖了又买,第三个人卖,构成了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二阶段的两极;循环结束,货币留在了第三人手中。如果这第三人手中的货币再用于购买其它商品,就开始了另一个循环过程。商品循环一个接着一个,前一个循环的结束又是后一个循环的开始。
商品完成了交换过程就被消费掉了,但货币作为商品循环的手段永远停留在流通领域。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所构成的循环,同其它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每个商品所有者都以实现自己商品的价值为前提,在整个经济活动中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如果其中有一个商品所有者不能完成其商品形态的变化,就使一系列商品都卖不出去。从这里看到,在简单商品生产时期就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用货币媒介商品循环成为解决矛盾的手段;但货币本身又包含着新的矛盾,新的困难。
应当指出的是:简单商品生产还缺乏危机的条件;只是存在危机的可能性,而不是危机的现实性。
2. 货币流通
作为循环手段的货币怎样在商品循环过程中执行其职能呢?在商品循环中,商品一旦经过其形态变化后即离开交换过程,进入消费领域;而由新加入的商品继续进行新一轮循环,如此不断地新陈代谢。商品循环是从一个出发点到另一个出发点,即由交换价值通过货币媒介换取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最终结果是被消费掉);而货币流通总是远离其出发点,继续流通于商品循环之中。货币作为商品变形的媒介(即价值向使用价值转化的媒介),作为一定数量的商品价值的代表者,它反映着价值关系,反映着商品的运动和变化。
参加循环的商品量对应着一定的货币量,这些商品价格的总和与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有着密切的关系;货币流通速度是影响着参加循环的货币流通量的多少的另一个重要因子;此外,生产用作货币的贵金属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也影响着参加商品循环的货币流通数量。
(1)商品循环与货币流通在性质上的区别
①商品循环是从一种商品转化为另一种商品,从同一价值的商品开始,又以同一价值的商品结束,这时,商品又回到其出发点;但货币流通是永远不能回到它的出发点的。
②商品循环是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商品转化为货币,商品转化为货币以后就离开商品循环领域,进入消费过程;然后,开始了循环的第二个阶段,从货币转化为商品,转化后的商品又进入消费过程,而货币还继续辗转在商品循环之中。
③在商品循环过程中,商品的形态变化一旦完成,就进入了消费过程;而货币却不同,它继续辗转在商品循环之中,并媒介多种商品的交换。当第一种商品出售之后,得到的货币可以用来购买第二种商品;而在第二种商品与第三种商品的交换中,它又可以继续起媒介作用。这就是说,同一货币可以媒介许多商品的循环。这个质的区别,决定了它的量的特征,产生了货币流通量的问题。
(2)商品的运动和变化在货币流通量上的表现
媒介商品循环而停留在流通领域的货币量,究竟需要多少呢?
第一,决定于需要货币作为循环手段的商品的价格总额,也就是说,有多少商品需要在循环过程中实现其价值,就要有与这些商品价值总量相等的货币量加入流通。简单地说,就是循环着的商品价值的总和要等于流通着的货币量的总和,这是第一个法则。
第二,同一单位的货币可以媒介两种以上的商品交换。如,小麦所有者出卖了小麦取得 2磅 货币,又用 2磅 货币购买麻布,麻布所有者又用 2磅 货币购买《圣经》,《圣经》所有者实现了其《圣经》的价值,又去购买白兰地酒,白兰地酒的所有者实现了酒的价值,得到了 2磅 货币。如果 2磅 货币流通了四次,则参加循环的商品价格总额为 8磅 货币;如果同样时间内的货币流通次数更多,就可以用更少量的货币媒介更多数量商品的交换。所以,流通着的社会必要货币量的总和也决定于货币流通速度,这是第二个法则。
根据上述两个法则,计算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的普遍适用的公式是:
(循环着的一切商品的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
循环着的一切商品的价格总额是由下面两个因子构成的:
① 循环着的商品的数量;
② 每一种商品的平均价格。
由此,得到下面公式:
某商品的平均价格×循环着的某商品的数量=循环着的某商品的价格总额
循环着的一切商品的价格总额是循环着的各种不同商品价格总额的累加。
所以,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是由下面三个因子决定的:
a.循环着的商品的数量;
b.每一种商品的平均价格;
c.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
这是三个不稳定的,经常发生变化的因子。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生产每个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发生变化,表现这些商品价值的货币量也就要发生变化。随着三个因子的变化,就使货币流通量发生各种不同的变化。
①假定商品价格不变:
首先,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循环着的商品数量的增加;或循环着的商品数量不变,货币流通速度的降低;可以使货币流通量增加。
其次,由于循环着的商品数量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增加,可以使货币流通量减少。
②假定商品价格上涨:
首先,货币流通速度不变,而循环着的商品数量的减少,和价格上涨程度形成同一比例的情况下,货币流通量不变。
其次,循环着的商品数量不变,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与价格的上涨形成同一比例的情况下货币流通量也可不变。
另外,循环着的商品数量的减少比价格的上涨的比例还大,或货币流通速度比价格上涨的程度增加得更快的情况下,货币流通量可以减少。
③假定商品价格下落的情况下:
首先,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商品数量增加与价格下落维持同一比例;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与价格的下落形成同一比例,货币流通量可以不变。
其次,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商品数量增加比价格跌落更快;或货币流通速度比价格减低更快的情况,货币流通量也可以增加。
这就是商品的运动和变化在货币流通量上的表现,即货币流通量随商品的运动和变化而变动的规律。
“各种因子的变动可以互相抵消,尽管这些因子不断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和加入流通的货币量可以依然不变。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在每一个国家中流通的货币量的平均水平比我们根据表面现象所预料的要稳定得多;除了周期地由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引起的,以及偶尔由货币价值本身的变动引起的强烈振动时期以外,流通的货币量偏离这一平均水平的程度,比我们根据表面现象所预料的要小得多。”(《资本论》第1卷)
(3)货币价值本身的变动对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在循环着的一切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货币流通量则决定于生产贵金属货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可以说,货币流通量在一定时期,一定市场上究竟需要多少,又决定于:
① 货币所要表现的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
② 用来表示商品价格总和的货币本身具有多少价值量。
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错误理论说:
商品价格决定于货币量,而货币量又决定于这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建筑在错误的假定的基础上的:
① 商品在进行交换以前是没有价值的;
② 货币本身没有价值,一切决定于商品与货币之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
这样,他们就无法了解货币作为循环手段的职能,也无法说明铸币、纸币可以在市场上代替贵金属货币流通,贵金属货币可以作为储藏手段等问题。
3. 铸币、价值符号
在流通过程中,贵金属货币的使用价值量不断地磨损,逐渐使它的货币名称和它所代表的名义内容、物质存在、实际重量发生了距离,名义与实际开始分离,最后使它成为一个观念上的等价形态;观念等价形态与现实等价形态发生距离,它本身的重量减少,实际上就减少了它所代表的价值量。可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虽然与实际产生了距离,也不会影响它执行货币的职能。货币作为观念的等价形态,可以媒介两种商品的交换;在交换当中,只不过用它作为媒介去换取其它商品,只要买到的使用价值与所出卖的商品的价值量相等,货币本身的价值就没有人关心。货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量对参与商品交换的双方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
(1)从贵金属货币到纸币
经济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在商品循环过程中,贵金属由于不断磨损,失掉了原有价值量的一部分。但这并不影响它作为循环手段的职能,因为法律上为它作了规定,使货币的名义内容与实际内容发生的距离合法化了,法律规定使它成为一种有效的形态。作为有效的货币,它穿上了国家的制服,这就是铸币。
作为金属铸币的存在,必须保持一定的质量与重量;但作为循环手段去执行货币的职能,它可以与政府规定的实际重量发生距离,可以不代表规定的价值量。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也就被习惯所承认,这样就使作为循环手段的货币有了在质与量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原来是用贵金属制造的铸币,尽管由于磨损重量减少(失去了部分价值),由于其职能与铸币本身发生了距离,仍被习惯所承认,渐渐只具有价值符号的象征意义;这就产生了贵金属铸币可以用其它东西(如辅币或纸币)来代替的可能性。
后来,铸币发生了质与量的变化,并逐渐被几乎没有什么重量的纸币所取代。纸币的产生,使货币起了性质上的变化。虽然纸币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价值量,但具有同一价值量的纸币却可以代表不同的交换价值量。因为具有同样价值量的纸票,只因其票面额的不同,就代表了不同的交换价值量;所以绝不能以纸币本身的价值量作为交换的依据,它只是代表与相应的贵金属货币价值量等值的价值符号。货币已经完全从其价值实体脱离出来,这是它在执行循环手段职能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变化。
作为价值符号的纸币,不仅将货币所具有的商品性质完全否定,而且将它原有的使用价值也完全否定,并纯粹表现为社会的职能。货币的特殊的社会的使用价值,就是作为循环手段。从此,作为循环手段的货币不仅否定了自己的原价值,也否定了自己作为价值实体的真实存在。
货币作为循环手段可以用价值符号来代替,但还不能完全离开原来作为货币商品的贵金属。如果完全失掉其贵金属货币的代表性,或其本身不再代表贵金属货币的价值量,则作为价值符号的辅币或纸币的货币职能就不存在,更谈不上执行货币的职能了。所以,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以价值符号的面目出现的货币可以执行其作为循环手段的职能,但必须以其所代表的贵金属货币的存在为前提。
现在,可以给货币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了。
(2)货币的定义
《资本论》第1 卷中对货币的定义是这样的:“作为价值尺度,并以其自体或代用物充做循环手段的商品就是货币。”
为什么马克思下此定义呢?因为作为价值尺度及循环手段的货币商品,其中包含着矛盾。作为价值尺度,其本身就应是有价值的东西;作为循环手段其本身可以是没有价值的东西。作为货币可以没有其原有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它又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矛盾的对立双方是互相排斥的,但又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如果金、银本身没有价值,就无法执行货币的职能;但当它们充当货币,执行循环手段职能时,又不一定有价值,这就是矛盾。在商品循环中,货币所包含的矛盾既来自货币本身职能的变化,又表现在货币本身职能的变化上。
(四)储藏手段
货币的储藏手段是一种在商品循环中产生的职能。
开始的商品交换是采取物、物交换的形态;这种形态存在着商品的内在的矛盾,表现为两种商品之间的对立;内在矛盾表现为外在的矛盾,这就使交换关系发生某种困难。
困难的解决是由于商品形态的变化,即商品交换关系从W——W变化为W——G——W。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形态变化就经货币发生关系,货币把商品形态变化分解成为两个阶段:W——G ,G——W前一阶段是卖的过程,后一阶段是买的过程。货币作为循环手段,是在这种交换关系中产生的,意味着矛盾的解决。
但是,这种以货币作为循环手段的交换关系,同时包含着货币的另一个职能,这个新的职能与货币作为循环手段的职能相对立。那就是货币作为储藏手段的职能。
在商品形态变化过程中,W——G——W过程被分为卖和买两个不同的阶段,即W——G和G——W,首先是卖,然后是买,为买而卖。把同一交换过程分成了互相对立的两个阶段,即把为买而卖的全过程割裂为买和卖两个部分,这就产生了交换过程(循环过程)中断的可能性。
在W——G——W过程中,如果把商品形态第一阶段的变化与第二阶段的变化在时间上隔开,则在第一阶段的变化完成后,第二阶段尚未开始,此时的货币起着储藏手段的作用。货币储藏手段的职能是对货币循环手段职能的否定,使商品形态变化仅停留于第一阶段上;不断重复这样行为,就不是为重新购买新的商品而出卖自己原有的商品,只是为了得到货币。当积累货币变成了交换的目的时,在W——G过程中,货币(G)就成为了商品交换的终点。
把三种商品运动形态加以比较:
①在物、物交换中,是两人、两极的W——W形态,是第一人手中的x量商品A与第二人手中的y量商品B的直接交换关系;
②在货币执行循环手段职能时,表现出三人、四极的W——G——W形态,是第一人与第三人手中的等值商品W,以第二人手中的等值货币G为媒介进行交换的过程;
③在货币执行储藏手段职能时,商品的变化是两人、两极的W——G的形态,是第一人手中的商品W与第二人手中的等值货币G进行交换的过程,第一人通过交换得到了货币,货币G成为形态变化的最终目的。
在形态②,货币表现为价值形态;但在形态③中,货币代表的是价值本身,不是价值形态;这就是货币作为循环手段与储藏手段时的不同。
这种储藏手段是怎样在商品循环过程中发生的呢?主要因为两种需要:
(1) 促进商品循环正常发展的需要
为了使实际流通的货币量总是同流通领域的需求相适应,一个国家所保有的金银量必须大于执行货币职能所需要的数量。实现这个条件,靠的就是货币的储藏手段。
作为循环手段,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超过这一定的数量的货币就成为多余的货币,退出循环过程,成为储藏手段。当又一时期货币量不足,则原来退出循环过程,成为储藏手段的货币,又重新加入循环过程。
所以,商品循环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货币储藏手段;又在一定条件下,作为储藏手段的货币又重新作为循环手段进入流通领域。这种货币流通量的变化,由以下两方面引起:
①由商品本身引起的变化。如果商品数量、价格、循环速度发生变化,都要引起货币流通量的变化;
②由货币本身引起变化。如果货币本身价值量的大小,及与辅币或纸币之间的比值发生变化,也会引起货币流通量的变化。
作为储藏手段的货币,它既是循环手段的否定,又是补充循环不足的补充力量,这是商品循环中必然发生的货币职能。这种职能起着保持货币社会必要流通量的作用。
(2) 蓄积财富的需要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财富的增加使货币的社会权力增大,因为货币是一切商品的等价形态,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蓄积货币就等于蓄积一切商品,等于蓄积了社会财富。手中握有货币,就能把别人的使用价值变为自己的使用价值;所以,货币在自己手中越多,就表示对社会财富支配的权越大。商品所有者都敢将商品变为货币,都希望多卖少买,经常把货币保存在自己手中,使商品形态变化常常表现为最终目的;也就是说,通过自己生产的商品去集中社会财富。随着把积累货币变成致富手段的欲望的增长,循环手段就发展成为储藏手段。
(五)支付手段
货币的支付手段也是一种在商品循环中产生的职能。随着商品循环的发展,使商品的出让同商品价格的实现两者之间在时间上分离的关系也发展起来。这就是说,在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中,商品被出卖了,但货币未能同时收回来。
实际上,随着商品循环的发展,许多种类的商品,因各种不同的原因,是不可能同时完成生产,并同时进行交换的。例如:
a. 各种商品的生产周期有长、有短;
b. 某些商品的生产受季节性的影响;
c. 有些商品本地生产、本地出售,但部分本地产品需运往外地出售,产生了时间、空间上的差异。
当同样的交易总是在同一些人之间反复进行时,商品的出售条件就按照商品的生产条件来进行调节。对某些商品来说,可能会在买者得到想要的商品后,再过一段时间才支付货款。但另外一些商品的出让,比如房屋的租赁:租房者总是在房租预付后的租赁期内,逐步地得到房屋的使用价值的。
于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产生了这样一种现象:在为买而卖的三人、四极的W——G——W商品循环过程中,在第一人手中的商品尚未出让(或已经出让),未能得到(或未能马上得到)第二人手中的货币之时,提前取得了第三人手中的商品。赊欠关系出现了。
商品循环过程在时间上被分开了,将卖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是商品出让,过一段时间以后再付款,在此,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在交换当中,买者与卖者变成债务者与债权者的关系;开始时,这个关系是交互的、颠倒的,以后形成一部分人经常是债权者,一部分经常是债务者;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这种关系也凝固下来。
(1)支付手段与储藏手段的异同
相同点: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与储藏手段都是被排斥于商品循环过程之外的。
不同点:货币的支付手段是储藏手段的否定,即对立物;因为在储藏手段中包含一种可能性,即作为循环手段与支付手段,本身就是对储藏手段的否定,同时还必须依存于储藏手段。商品购买者将货币储藏并积累一定时间后才能支付,否则可能不够数量。
(2)支付手段与循环手段的异同
相同点:二者皆参加商品循环过程。
不同点:货币作为循环手段是与商品循环同一过程;可是作为支付手段是退出商品循环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进入循环过程。当货币执行循环手段职能时的商品循环过程是,先卖后买;但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上述过程就变成了先买后卖;也就是说,原来在商品循环过程中的W—G,G—W两个阶段,现在变成了G—W,W—G.,而G—W中的G还是赊欠的,要等到后一阶段的W—G.完成后,才能进行支付。
(3)支付手段的发展
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由出售商品所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为债权的转移而进入流通。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取得了它所特有的各种存在形态,并以这些形态占据了大规模交易的领域,而金属铸币、纸币等则被挤入到小额贸易领域内。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作为独立致富形态的货币储藏在逐渐地消失,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形态的货币储藏却在不断地增长。
(4)支付手段对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的影响
由于社会上的部分货币用于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使前述计算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的普遍适用的公式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后的公式是:
(应被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 + 应被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 - 互抵债务的价格总额)÷ 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 社会必要的货币流通量
货币作为循环手段只是价值符号;作为储藏手段又恢复其货币形态;作为支付手段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价值符号来支付,但在经济危机时就必须用真实的货币来支付。
(六)世界货币
世界货币的职能也是在商品循环中产生的。随着商品循环的发展,货币跃出了国内流通领域,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价值符号等地方形态。
作为世界货币,脱去了国家的制服,它必须有一个货币商品的资格,恢复其作为使用价值的形态,恢复其作为贵金属的金、银形态;只能根据其代表的价值量,即具有一定的品质与重量的贵金属,才可以在对外关系中执行其作为货币的职能。货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作为货币它否定了自己的商品属性,但作为世界货币它必须恢复自己的商品属性。
世界货币一般用于支付、购买,是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但它最主要的作用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
“每个国家,为了国内市场的流通,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因此,货币的储藏职能,一部分源于货币作为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职能,一部分源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即真实的金、银。”(《资本论》第1卷)
除去某些例外,各国银行的准备金库内的金、银数量的变化,反映出市场上商品循环过程是否在正常进行。
二、货币转化为资本
(一)资本的总公式
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商品循环是资本的起点。商品循环产生了货币,而货币是资本的最初形态。
(1)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关系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形态:
①商品循环的直接形态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
②商品与货币交换关系的另一形态是G——W——G,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
在形态①中,表现的是商品循环过程,以卖开始,以买结束,起点、终点都是商品,G是货币,是整个过程的媒介;但在形态②中,表现的是货币流通过程,以买开始,以卖结束,起点、终点都是货币,G已经是资本,W是整个过程的媒介。
在形态①中,货币最终转化为被当作使用价值的商品,被消费掉了;但在形态②这个相反形态中,买者支出货币,却是为了作为卖者收入货币。
在形态①中,第一人手中的商品换成了第三人手中的商品,而第二人手中的货币,经第一人之手转入第三人之手,商品循环结束;但在形态②中,第一人手中的货币仍然回到了第一人手中,即又回到了它的起点,货币流通继续按此方式进行。
在形态①中,整个循环与货币回流毫无关系;但在形态②中,如果没有货币回流,整个过程就会因中断而不能完成。
(2)G——W——G过程的完整形态
在G——W——G形态中,货币又流回了它的起点。如果这个过程仅仅是把一些货币换成一件上衣,再用同一件上衣换回等量的货币,显然是毫无意义的。实际上,在为卖而买的整个过程中,回流的货币量总是大于当初预付的货币量,但这与贱买贵卖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价格上的差异,对这种流通形态来说,完全是偶然的。
因为回流的货币量总是大于当初投入的货币量,所以G——W——G过程的完整形态应该是G——W——G′。其中G′= G+ΔG,即预付货币量再加上一个增殖额。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多出部分被叫做“剩余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形态和商品形态,改变着自己的量,从G到G′,自行增殖。
“这种绝对的致富欲,这种价值追逐狂,是资本家和货币储藏者所共有的,不过货币储藏者是发狂的资本家,资本家是理智的货币储藏者。货币储藏者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以谋求手中价值的无休止增殖,而精明的资本家不断地把货币投入流通,也达到了这个目的。”(《资本论》第1卷)
“因此,G——W——G′过程就是在流通领域内直接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资本论》第1卷)
(3)总公式的矛盾
资本总公式所表现出的流通形态,是与前述商品、价值、货币及流通的法则相矛盾的。
因为,不论就商品循环还是货币流通来说,都要求等价交换。等价的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是等价物的交换,任何人从交换中得到的价值都不可能大于他所投入的价值量,也就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不等价物的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货币流通、商品交换都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既然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末,是否有什么隐藏在流通背后不易被人察觉的东西呢?剩余价值是否会产生于流通之外的什么地方呢?
商品循环与货币流通体现了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全部关系。而在流通之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
如果麻布的所有者将麻布制成了上衣,那末,上衣的价值量就表现为麻布的价值加上麻布所有者生产上衣的劳动量的价值。从这里仍然看不到剩余价值的影子。可见,在流通领域以外,也不能使价值增殖。
因此,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在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那末,资本是如何增殖的呢?
(二)劳动力的买和卖
在G——W——G′过程中,剩余价值的产生不可能发生在作为资本的货币本身,因为货币在与其它商品进行交换时,是等价的,不论是购买还是出售。
因此,所有的变化应该是发生在从G到W的第一阶段所购买的商品W上,发生在这商品W的使用价值上,而不是发生在它的价值上(因为相互交换的价值总是等量的)。
货币所有者从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这就是劳动力,或者说,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货币所有者与劳动力的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作为关系平等的商品所有者进行交易,一个是买、一个是卖。
劳动力是如何成为商品的,又是如何进行买卖的呢?
(1)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
他能够把自己的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卖,因为他是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者和自己劳动能力的所有者。但是这种买卖关系要能够继续下去,劳动力的所有者就只能把自己的劳动能力每次只出卖一部分,或每次只出卖一定的时间;因为,如果他把自己的劳动能力一次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使自己从自由人变成为奴隶,从商品的所有者变成了商品。所以,他在出让自己劳动能力的同时,必须始终拥有对自己的劳动能力的所有权。
(2)劳动者除自己的劳动能力外一无所有
劳动者如果有自己劳动能力以外的商品出售,就必须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和必要的生活手段,以满足基本生产活动的进行。生产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且不同产品的生产周期也不相同;生产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也需要用去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每天都需要消费,要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满足这样的条件,劳动者就没有必要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否则,生产活动不能进行,就没有商品可以出售,劳动者就会失去生产、生活的手段;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3)资本的产生
要想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首先,他必须是自由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次,他必须自由得一无所有。
货币的各种形态,不论是简单商品等价物,还是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世界货币,都产生于商品经济尚不发达的历史时期,并不具备资本产生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手段和生活手段的所有者,从市场上找到能够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自由的工人时,资本才产生。
资本的产生,标志着一个社会生产新时代的开始。
(4)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同其它商品一样,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同样由生产这种特殊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由物化在他身上的一定量的社会平均劳动决定的;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在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被消费掉的。
①劳动力的价值主要决定于维持劳动力的生存和再生产的费用、从事复杂劳动的教育及训练费用等。
②资本家在交换中得到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被消费的过程,就是商品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
资本及剩余价值
一、劳动过程及价值增殖过程
(一)劳动过程
劳动过程就是生产力的三个因子结合的过程。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这个生产力的主观的能动的因子已经失去了生产、生活手段,自由得一无所有,无法与另外两个因子直接结合;因此,劳动力与生产力的另外两个因子的结合,必须通过商品交换过程,以货币为媒介来完成。
资本家必须用手中的货币将生产力的三个因子结合在一起,才能使商品生产过程得以维持。否则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过程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有下面两个特点:
(1)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
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原(材)料都是资本家用货币从市场上买来,资本家对它们非常爱惜。为了能用它们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劳动过程在资本家的监视下进行,使:
① 劳动过程正常进行;
② 劳动手段的损耗减少到最低限度;
③ 避免原(材)料的浪费;
④ 尽可能地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消费干净。
(2)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
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就是商品生产的过程。生产出的产品就是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的几件商品(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使用价值消费后的产物,自然要归资本家所有。
(二)价值增殖过程
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和新价值产生过程的统一。
资本家用手中的货币将生产的三个因子结合在一起以后,就开始了生产过程。在这个生产过程中:
① 对于生产手段来说,被消耗掉的是它们的使用价值;但它们的价值并没有被消费掉,而是转移到了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中。
② 对于劳动力这个生产力的主观因子却不是那样。当有目的的劳动把生产手段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的时候,劳动者每时每刻都在向新产品上追加新的价值。
③ 如果劳动者在通过劳动向产品上追加的新价值与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相等的时候就停下不干,那末,资本家所支出的货币与所得到的价值相等,价值就没有增殖;但如果劳动者在付出了与自己劳动力价值相等的劳动后继续劳动,这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才是由资本产生的价值增殖,是超出资本家预付资本的余额部分。
④ 劳动力一旦为资本家所购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归资本家所有,对它的使用价值如何进行消费,就完全由资本家来决定;如果通过这一使用价值的消费,不能得到使价值的增殖的结果,也就失去了当初购买的意义。
这里,劳动的全过程不过是再生产出附加于劳动对象上的劳动力的等价物以后再继续劳动下去。虽然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和其它一切商品都是以等价进行交换,但是等价交换却产生了不等价的结果。
二、不变资本及可变资本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被资本家消费的结果,不但实现了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要多出一些的价值,这个较多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是产品价值减去被消耗掉的产品形成因子价值后的余额。
劳动过程中,生产的三个因子在产品价值形成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职能。
(1)不变资本
转化为劳动手段、劳动对象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被称为不变资本。
(2)可变资本
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除生产出劳动力自身价值的等价物以外,还增加了一个可变的余额(剩余价值);所以被称为可变资本。
(3)必要劳动及剩余劳动
①用作不变资本的货币量所体现的是过去的劳动已经产生的价值,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一致的。在生产过程中,它只是被不变地转移到新的生产品上。
②用作可变资本的价值量体现的是过去的劳动所物化在劳动力本身的价值量,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不一致的。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在空间、时间上可分为两段,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产生了两部分价值量;一部分是与资本家所购买的劳动力价值相等的部分,产生于必要劳动时间段;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部分,产生于剩余劳动时间段。
③与剩余劳动时间段新增加的价值量的价值相等的生产品被称为剩余产品。
三、剩余价值率及剩余价值量
(1)剩余价值率
资本家的预付资本C包括两个部分:购买劳动手段、劳动对象所支出的货币c和购买劳动力所支出的货币v ;其中c为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其数学表达式为:C=c+v ;资本家一旦通过货币将生产的三个因子联系在一起,生产过程就开始了。
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商品价值是:C′=(c+v)+m
原来的资本C,变成了C′,其差额m就是价值的增殖部分,即由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创造出的剩余价值部分。
进一步研究,就会发现:
①剩余价值同直接产生它的那部分资本,即可变资本的比例关系;
②剩余价值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关系。
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里,先讲第一个问题。
剩余价值产生于可变资本v,可变资本的价值又等于被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被消费后资本家得到新的增殖后的价值v+m;这个增殖后的价值量由必要劳动时间及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两部分价值量组成。必要劳动时间所产生的价值量就是资本家所支付的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量v,而剩余劳动时间所产生的价值量就是剩余价值量m 。
显然,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就是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值,也就是剩余劳动量与必要劳动量的比值,即:
剩余价值率 = m ÷ v = 剩余劳动量 ÷ 必要劳动量
通过剩余价值率可以准确地表现出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比如,如果剩余价值率的比值为1(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率为100%)的话,那么工人就是每天有半天为自己劳动,而另外半天为资本家劳动。
(2)剩余价值量
假设劳动力的价值,即再生产或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知道了剩余价值率,也就知道了工人在一定时间内为资本家所提供的剩余价值量。
如果用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V表示可变资本总量,用m/v表示平均剩余价值率,就得出:
M = m ÷ v × V
(3)绝对剩余价值
在生产手段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家靠延长劳动时间而生产出的剩余价值,被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四、相对剩余价值
(一)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
资本的目标就是榨取剩余价值,但劳动时间是不可能无限制地延长的;欲达到使资本不断增殖的目的,用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手段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使必要劳动时间尽可能地缩短,是唯一的办法。
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大剩余价值率的比值而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二)相对剩余价值量的增加
要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价值,必须依赖于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相对剩余价值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①生产日常生活手段的一些产业部门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可以降低劳动力价值(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②为生产必要生活手段提供不变资本的物质因子的产业部门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必要生活手段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支出,可以降低劳动力价值。
在这里,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手段,又不为制造必要生活手段提供不变资本的物质因子的产业部门生产力水平的变化,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量的增加,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一个资本家设法使他的产品便宜时,他从没有想过要相对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减少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但是,他最终促成了这样的结果,使剩余价值率提高。
每一个资本家,不管他的商品是否与必要生活手段的生产有关,天生就有通过提高生产力水平来使自己的商品便宜的动机。因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他的产品的价值,使他在同样时间内得到更多的产品;这样,他可以按高于他的产品的实际价值、低于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确定的价值进行出售;既得到所期望的超额剩余价值,又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个别资本家所做的,就是全体资本家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做的。当新的生产手段被普遍采用,原来比较便宜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平均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商品(包括劳动力)中的价值量是反比例于生产这种商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但相对剩余价值量与此相反,它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它随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
(三)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展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工人为补偿自己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部分,同时延长工人无偿为资本家劳动的剩余劳动时间部分,最大限度地榨取工人,以增殖资本。
(四)协作和分工
1. 协作
初期的资本主义生产与封建的行会手工业生产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扩大了规模而已,即同一资本同时雇佣了较多的工人,从而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所产生的剩余价值量,只是单个工人生产出的剩余价值量的累加。这种情况,表面上看对剩余价值率并无影响,但即使生产手段不变,实际上还是产生了某些区别:
①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使其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并导致转移到单个产品上的这部分价值量减少,商品变得便宜,劳动力价值下降,剩余价值量增加;
②生产资料的节约,减少了不变资本的数量,改变了剩余价值量与全部预付资本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③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是不费资本分文的社会劳动的自然力。
从共同使用生产手段,就产生了协作劳动;协作劳动不仅能够提高劳动者个人的生产能力,还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一种集体的力量,这种力量甚至能够完成单个劳动者所无法进行的工作;这种力量就是社会生产力(这是资本分别与若干劳动力所有者完成交易以后,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被消费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说“不费资本分文”)。
协作是最简单的共同劳动形式,但即使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情况下,协作也起着重大的作用;在复杂劳动过程中,只要有足够数量的工人,就可以把不同的操作分工给不同的人去完成,齐头并进,以缩短制造最终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在紧急时期内,必须如期完成一定量的工作(如:剪羊毛或收获谷物等),这是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所决定的,在短期内投入的大量的劳动,不但可以解决时间紧迫的问题,还能够减少购买劳动力的开支。
通过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作用范围,如:筑堤、修路、开凿运河等。通过协作还可以缩小劳动的空间范围,节约非生产费用;这是由于协作产生的劳动者集结、不同劳动过程的靠拢等原因引起。
为了实现协作劳动的目的,需要同时雇佣一定数量的工人;为此,必须事先积聚一定数量的货币。这一定量的货币应能够保证有足够量的被剥削的工人数量,以保证生产出足够量的剩余价值,使雇主能够摆脱体力劳动,成为真正的资本家。
协作劳动的进一步发展,随着资本家雇佣的工人数量的增加,监督、管理工人的职能就交给一些特种雇佣工人去进行。
工人一旦进入劳动过程,就并入了资本,不再属于自己。他们成为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只要把他们置于一定的条件之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需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因为工人个人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前不能发挥这种力量,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似乎是资本所具有的天然力量。
简单协作表明:
①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劳动过程社会化成为必然的趋势;
②使劳动过程社会化,是资本通过提高生产力来增加对工人剥削的一种手段。
2. 分工
最早的分工出现于家庭内部,随后在氏族内部,是由于性别和年龄的不同,在纯生理基础上产生的分工。随着氏族公社的扩大,人口的增长,氏族间的冲突,分工的范围也扩大了。
那时的产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家庭、氏族互相接触的地方产生的。不同的氏族在各自不同的自然环境中可以找到不同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这种自然差别,引起了相互接触时的产品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转化为商品。
商品交换没有造成不同生产领域间的差别,而是使不同的生产领域之间建立了联系,把它们变成了整个社会生产中互相依赖的部门。
(1)工场手工业的发展
社会化劳动过程的发展,劳动规模的扩大,使旧的封建行会手工业逐渐为新生的工场手工业所取代。从十六世纪中到十八世纪末,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态,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占据了统治地位。
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使生产过程出现了以下两种基本形态:
①一种产品由许多不同的零部件组成,过去由不同的独立手工业者各自分别生产;现在,他们在同一资本的指挥下,集合在同一工场内;其中一部分工人按各自不同的分工,同时进行各零部件生产,另一部分工人则按分工专门进行装配等后续工作;
②一种产品结构简单,但生产过程由多种不同工序组成,过去由同一工人独立、依次进行各工序工作,直至完成;现在工人们按分工各自完成不同工序的工作。
在这里,生产过程分工及各个不同工序,是同手工业活动的局部操作完全一致的,仍然是手工业性质的。劳动者个人的力量、熟练程度、准确性等仍然是生产过程的基础,每个工人往往只适于从事一种局部操作,并终生从事这种操作。
这种分工是一种特殊的协作,它的许多优越性都是由协作的一般性质产生的,而不是由于协作这种特殊的形态产生的。
终生从事一种简单操作的工人所花费在这个工序上的时间,比循序完成全部产生操作的手工业者所耗费在同样工序上的时间要少。工场手工业集中了许多这样的局部操作工人,与独立手工业相比,生产力得到了提高。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不仅取决于劳动者代代相传的技艺,还取决于他工具的完善程度;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使劳动工具简化、改进和多样化;为以后的机器生产创造了物质条件。
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量的产品,并使劳动过程能够不间断地持续进行。比如,在工场手工业生产的第二种形态中,每一工序都是产品生产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上一工序是下一工序的起点,并为下一工序提供原料。显然,各工序之间,从而各工序的工人之间,产生了一种直接的相互依赖,迫使每个工人在自己的工序上只消耗必要的劳动时间;产生了一种与简单协作完全不同的连续性、秩序性,特别是增加了劳动的强度;由于完成不同工序所需的时间不等,所以在不同工序之间的工人数量必然也不等,形成了一定的比例关系。这种关系,使负责同一工序的工人形成一个小组;整个生产过程由若干个不同的小组共同协作完成。
工场手工业的第一种形态,是由资本将许多各自独立的手工业者结合而成;这种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就产生了各自独立的工场手工业的结合,使生产规模继续扩大。
工场手工业时期,完成不同工序(或工种)的“局部工人”结合成为“总体工人”;这总体工人就是一部生产用的“机器”;其中的每个工人都是这部机器的一个“零件”。这些“零件”按其特长被用于不同的工序(或工种),并迫使他像真正的机器零件一样发挥作用。虽然在这时期发展了劳动力的等级制度,及相应的工资等级制度;但是在等级的旁边,工人被简单地分为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使他们的职能简化,并尽可能地降低其劳动力价值。
对于熟练工人来说,由于职能简化,学习费用比过去的手工业者还低;对于非熟练工人则完全不需要学习费用。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劳动力的价值都减少了。与学习费用的减少或消失所引起的劳动力的相对贬值相对应的,是资本的更大的增殖。
(2)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及外部分工
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是指在同一资本的指挥下,完成不同工序(或工种)的“局部工人”之间的分工;而工场手工业的外部分工,是指在不同资本指挥下的各不同劳动部门之间的分工,即社会内部的分工。这两种分工具有本质的区别。
①对于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来说,不同工序(或工种)的“局部工人”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他们由同一资本结合在一起,作为“总体工人”共同完成某种商品的生产;但对于工场手工业的外部分工,或者说社会内部的分工来说,在不同资本指挥下的各不同劳动部门,提供各不相同的产品,并通过商品之间的交换建立联系。
②在工场手工业的内部,严格控制不同工序(或工种)所需要的劳动力的比例关系,避免浪费;但在工场手工业的外部,或者说在社会的内部,资本在社会各劳动部门间的分配上,偶然性和随意性发挥着杂乱无章的作用,经常破坏掉正常的平衡。
③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是预有准备的、高度计划的结果;而工场手工业的外部分工,或者说社会的内部分工,是一种事后的调节,靠的是商品内在的自然必然性——价值法则。
“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媒介,是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 (《资本论》第1卷)
(3)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
“工场手工业(或者说‘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最初是自发形成的。……。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的组织,这样就同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它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因此,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性进步;另一方面,它又是文明、精巧的剥削手段。” (《资本论》第1卷)
工场手工业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形态,以榨取相对剩余价值为主要目的。但相对剩余价值的榨取遇到了某些阻力:
①熟练工人的数量仍占压倒优势,非熟练工人数量极其有限,虽然分工能够降低工人的学习费用,但较难的局部劳动仍然需要较长的学习时间;
②在某些特殊的生产操作中,迫切希望能对妇女、儿童进行剥削,但遇到了习惯及男工的反抗;
③资本的增殖仍然要依赖于工人的熟练及体力,不得不经常与工人的不服从行为作斗争。
(五)从机器的使用到大工业
由于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产生了机器。机器是榨取剩余价值的新的手段;因为机器的使用能够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使商品变得便宜。
生产方式随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这种变化,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的分工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现代机器代替过去的手工业工具为起点。
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了生产过程。人类社会步入了又一个新时代。
(1)机器的定义
这里所说的机器,与工场手工业时期的各种简单(或复杂)的机械(或工具)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机器由三个重要部分组成:动力机部分、传动机构部分、工作机部分。
①动力机部分可以是蒸汽机、电机或水力机等,为工作机提供动力;
②传动机构部分可以由飞轮、转轴、齿轮、蜗轮、蜗杆、滑轮、皮带等,以及其它各种附件组成,负责将动力机提供的动力按一定要求传给工作机;
③工作机负责完成机器的最终任务——按预定要求改变劳动对象;它一旦从传动机构获得动力,就立刻用自己的工具去完成过去工人用类似的工具所完成的操作。
(2)机器对生产的一般影响
人只有两只手,能够同时使用的工具数量有限;但机器就不同了,它可以同时使用更多数量的工具,从而能够代替更多的工人去工作。随着机器的应用,工人不再用手工工具去做工,而是用一个能够自行操纵工具的机器去做工。
机器的使用,使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又产生了对更多机器的需求;产生了对能够完成更复杂工作的机器的需求;产生了对用来制造机器的机器的需求。生产发展的需求,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先进的机器被不断地投入生产过程。
机器的使用,使劳动对体力的需求减小;所以,妇女和儿童也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
(3)机器的价值向产品的转移
①生产机器所花费的劳动要少于使用机器所替代的劳动,机器才可能得到应用。
②机器同不变资本的其它组成部分一样,它不创造价值,但把它的自身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
③机器总是全部地进入劳动过程,但它的价值始终只是部分地转移到生产品上。它转移到生产品上的价值量决不会大于因磨损而失去的平均价值量。
④机器作为过去的已经物化的劳动产品,大规模地、像自然力一样无偿地发生作用;它在生产中的作用越大,它的无偿作用范围也就越大。
对资本来说,只有在机器的价格和它所替代的劳动力价格之间存在差额,而且这个差额是对资本家有利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机器;否则,资本家会阻碍机器的应用。关于这个问题,在《资本论》第1卷中,有下面这样一段叙述:
“……。直到禁止使用女工和童工以后,资本才采用机器。美国人发明了碎石机,但英国人不采用这种机器,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不幸者’的劳动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有报酬的;所以,对资本家来说,机器会使生产成本昂贵。在英国,直到现在还有时不用马而用妇女在运河上拉纤等等,因为生产马和机器所需要的劳动是一个数学上的已知量,而维持过剩人口中的妇女的生活所需的劳动,却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恰恰是在英国这个机器国家,比任何地方都更无耻地为卑鄙的目的而浪费人力。”
(4)机器生产对工人的直接影响
a. 资本对补充劳动力的占有
机器的使用,可以使那些肌肉无力或身体发育不成熟,而四肢较为灵活的人,即妇女和儿童,进入劳动力市场。
①使家庭全部成员都处于资本的直接统治之下;
②夺去了工人家庭的自由时间;
③夺去了儿童的快乐童年;
④使劳动力价值贬值,扩大了剥削范围,提高了剥削程度;
⑤改变了劳动力买卖时的对等关系,工人对妻子及未成年子女的出卖,使他变成了奴隶贩卖者;
⑥资本对儿童的剥削,使他们的身心受到摧残,造成了人为的智力荒废;
⑦机器使妇女、儿童以压倒多数进入了劳动队伍,遏制了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一直进行着的,男工对资本专制的反抗。
b. 工作日的延长
机器能够提高劳动效率,缩短商品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在它起主导作用的工业领域内,成为把工作日延长到一切自然极限的有力手段。
①劳动手段的运动,开始离开工人而独立(如果排除操作工人的体力、意志等原因,它甚至可以不停顿地生产);
②女工和童工比较温顺,使劳动对资本的反抗减弱;
③机器本身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的特点,及其对生产成本的影响,使延长工作日的动机变得特别地强烈;
④工作日的延长使资本的增殖速度加快。
c. 劳动的强化
资本手中的机器所造成的工作日的无限度延长,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和繁衍,激起了工人阶级的反抗,引起了社会的注意,从而产生了受法律限制的正常工作日。在正常工作日的基础上,劳动强化现象就起了主导作用。
①在机器的发展和机器工人本身经验积累的过程中,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增加,一直是齐头并进的;
②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增加终究要造成互相排斥;
③在强制限定正常工作日的基础上,资本的增殖只有靠继续提高生产力来实现;
④强制缩短工作日,促进了生产资料的节约,迫使工人提高劳动紧张程度,填满所有劳动时间的空隙;
⑤提高机器的运行速度、增加同一工人所看管的机器数量,都是资本为在同样时间内榨取更多剩余价值所使用的手段;
⑥资本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本的投入量,使工人在恶劣的工作环境及条件下工作,严重地危害了工人的健康与生命,使工人的平均寿命减少。
当法律的限制使工作日不但无法继续延长,而且开始缩短时,资本就力图用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来补偿自己,使机器的每一步改进都成为对工人阶级进行榨取的新手段,但劳动强度的增加又必然导致劳动时间的再次缩短。在资本的驱使下,劳动强度的增加和工作日的缩短不断地交替进行着。
(5)工人和机器之间的斗争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场手工业生产逐渐被现代的工厂化生产所取代。
过去,是工人利用工具,现在,是工人服侍机器;过去,劳动手段直接由工人控制,现在,工人必须跟随着劳动手段去运动。
机器劳动严重地损害了工人的健康,侵吞了工人的一切自由,甚至于连减轻劳动也变成了折磨工人的手段。
劳动手段变成了自动化的机器,机器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或者说,作为支配和榨取剩余价值的死劳动而同工人对立。单个工人的局部技能,在科学面前,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在社会的群众性劳动面前,作为微不足道的附属品而消失了。
机器变成了工人的竞争者,它使劳动力贬值,使部分工人失业,成为过剩人口。通过机器进行的资本的自行增殖,与生存条件被破坏的工人数量成正比。
因此,随着机器的出现,就开始了工人与机器的对抗,有时甚至是暴烈的反抗。
(6)大工业及农业
机器生产的直接结果,是增加了剩余价值,同时增加了代表这些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量。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由资本家及其仆从进行消费的;随着这部分人财富的增加,不断产生出新的奢侈需求,及满足这些需求的新的生产手段。
另一方面,大工业造成的新的世界市场,会引起产品的不断精致及多样化;不但有更多的国外消费品与本国产品交换,而且有更多的国外原材料、半成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本国;世界市场的发展,使运输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而运输业的发展又产生了对那些在远期才能见效的产品的需求(如:运河、船坞、铁路、桥梁等);由于各种不同的需求,许多新生的产业部门在不断地出现。
最后,由于大工业领域内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人被用于非生产性劳动,形成了数量庞大的“仆役阶级”。
“机器刚刚为自己夺取活动范围的这个初创时期,由于借助机器生产出异常高的利润而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些利润本身不仅形成加速积累的源泉,而且把不断新生的并正在寻找新的投资场所的很大一部分社会追加资本吸引到有利的生产领域。突飞猛进的初创时期的这种特殊利益,不断地在采用新机器的生产部门重现。但是,一旦工厂制度达到一定的广度和一定的成熟程度,特别是,一旦它自己的技术基础即机器本身也用机器来生产,一旦煤和铁的采掘、金属加工以及交通运输业都发生革命,总之,一旦与大工业相适应的一般生产条件形成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就获得一种弹力,一种突然地跳跃式的扩展能力,只有原料和销售市场才是它的限制。……。另一方面,机器产品的便宜,和交通运输业的变革是夺取国外市场的武器。机器生产摧毁国外市场的手工业产品,迫使这些市场变成它的原料产地。……。一种同机器生产中心相适应的新的国际分工产生了,它使地球的一部分成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以服务于另一部分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地区。这种革命是同农业中的各种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工厂制度的巨大的跳跃式的扩展能力和它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必然造成热病似的生产,并随之造成市场商品充斥,而当市场收缩时,就出现瘫痪状态。” (《资本论》第1卷)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工业生产按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停滞的顺序,不断地转换。
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使工人在就业上,从而在生活上遭遇的无保障状态,已经成为正常现象。在繁荣时期以外,资本家之间的激烈竞争,除争相采用改良的机器及新的生产方法外,为使自己的商品便宜,总是强制地压低工人的工资。
向大工业的过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一些欧洲国家,有的开始得早些,有的开始得晚些,但基本情况是相似的。
①现代工厂手工业的发展
a. 消灭了以手工业和分工为基础的协作;
b. 同工场手工业时期相反,资本总是趋向于使用“廉价劳动力”,只要可行,妇女、儿童及非熟练工人会被优先使用;
c. 资本除了把工厂工人、手工工厂工人、和手工业工人大规模地集结在一起,并直接地指挥他们,还通过许多无形的“线”调动着另一支散居在大城市和农村的家庭工人大军;
d. 在现代工场手工业中,妇女、少女、少男和儿童从事最繁重、最肮脏、报酬最低的工作,她们被剥夺了必不可少的正常劳动条件;
e. 这时期的家庭劳动是从事非机器生产的妇女、儿童的手工劳动,她们过着非人的生活。
②现代工场手工业及家庭劳动向大工业过渡
a. 靠对妇女、儿童及未成年劳动力的残酷剥削来增殖资本,使劳动力的再生产受到了威胁,也威胁到资本主义生产本身;
b. 面对不可逾越的自然法则,采用机器及把分散的家庭劳动迅速转变为工厂生产的时刻就来到了;
c. 向真正工厂化生产过渡的形态是错综复杂的,但这是大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d. 这种自发的工业革命,由于工厂法(强制地规定了:工作日的长度、休息时间、上下工时间,实行儿童的换班制度,禁止使用一切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等)在所有使用妇女、未成年人、儿童的部门的推行而被人为地加速了;
e. 工厂的发展,使生产手段更大规模地集中起来,相应地工人也就在更大程度上被集结起来;
f. 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生产过程的自发形态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应,是大工业的必然产物;
g. 工厂法(含有卫生及教育条款)开始在英国普遍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资本的抵制,但社会的进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h. 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与其它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相比是革命的,它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及其它科学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及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技术基础的发展而变革;
i. 工厂法对家庭劳动的规定,是对父权制的挑战,它瓦解了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也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本身,使父母出卖未成年子女的劳动的现象(这种现象,正是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本身所产生的)得到遏制;
j. 然而,资本一旦在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它就会疯狂地从其它地方把“损失”涝回来;
k. 大工业在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断成熟的同时,也使生产过程的矛盾和对抗成熟起来,新社会的形成因子已经包含在其中。
③农业的发展
a. 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机器在农业上的使用,在提高生产能力的同时,造成了劳动力过剩,从而减少了农村人口;
b. 雇佣农业工人代替了旧式农民;
c. 农业及手工业生产的原始家庭纽带被剪断;
d. 农业生产过程向资本主义的转化,与工场手工业一样,伴随着劳动者的巨大牺牲,劳动手段成为资本对农业工人进行奴役、剥削、压迫的工具,使他们贫困;
e. 城市工人的集中,使他们具有很强的反抗力量,但农村与城市不同,分散在广大土地上的农业工人的反抗力量较弱;
f. 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在破坏着土地的持久肥力;
g. 资本主义的发展,使生产的社会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但是,生产越发展,产生的破坏作用也越大,因为它同时破坏了财富的源泉——土地及工人。
五、剩余价值的生产
(一)绝对剩余价值及相对剩余价值
(1)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延长工作日,使之超出工人生产出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时间段,并由资本占有这超出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剩余价值),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
(2)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将工作日一开始就分为必要劳动、剩余劳动两个时间段;采用各种方法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段,即缩短生产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时间段,以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段;并由资本无偿占有剩余劳动时间段所生产出的价值,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使生产的社会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结合在一起。
从表面上看,相对剩余价值是绝对的,因为它以工作日的绝对延长超出工人生产出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时间段为前提;绝对剩余价值是相对的,因为它以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把工人生产出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时间段缩短为工作日的一个部分为前提。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就可以看到绝对剩余价值及相对剩余价值的明显区别:
①如果劳动力按实际价值出卖,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剩余价值率只有通过延长工作日来提高;
②如果劳动力按实际价值出卖,工作日长度已定,剩余价值率就只有通过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来提高,这种提高靠的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或劳动强度的增加。
(二)劳动力价格及剩余价值量的变化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手段的平均价值决定的。这些生活手段在形态上可能有不同,但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期内,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应该被看作是不变量。变化的是这些生活手段所包含的价值量。
撇开劳动力之间的各种差别,假定: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劳动力的价格不低于它的价值。可以看到,在这个假定下,劳动力的价格及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取决于三个因子:
①工作日的长度;
②劳动强度;
③劳动生产力。
这三个因子,可以有多种不同组合,其中最主要的有四种。
(1)工作日的长度及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改变
在这样假定下,劳动力的价值及剩余价值由下述三个法则决定:
①不论劳动生产力如何改变,每个工作日的劳动都表现为价值相同的产品;
②劳动生产力提高,劳动力价值降低,剩余价值增加;劳动生产力降低,劳动力价值增加,剩余价值减少;
③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是劳动力价值减少或增加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2)工作日的长度及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改变
劳动强度的提高,或者说,在单位时间内所消耗的劳动量的增加,体现为单位时间内产品数量的增加;单个产品的价值不变,但单位时间内价值产品总量增加。这是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所不同的。
在这里,同一的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可以是不同的,强度较大的工作日就体现为较多的价值产品。这个价值产品的两个部分,即劳动力的价格部分和剩余价值部分可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的价格可能会提高,但不一定超过它的价值;相反地,当劳动力的价格提高时,劳动力的价格还可能降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使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不能补偿劳动力的加速损耗。
如果一切产业部门的劳动强度都同时、相等地得到提高,这提高了的强度就成为了社会正常的劳动强度,成为社会平均劳动强度。但是,平均劳动强度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大、时间较短的工作日,可以比另一个国家的强度较小、时间较长的工作日,表现出更多的货币额。
(3)劳动强度及劳动生产力不变,工作日的长度改变
a. 工作日的缩短,不会改变必要劳动时间,但会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减少剩余价值;只有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它的价值以下,资本家才能避免“损失”。实际情况与假设相反,在工作日缩短前后,必然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或劳动强度的增加,遭受损失的是工人。
b. 工作日延长,不会改变必要劳动时间,但会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增加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虽然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没有变化,但它的相对量降低了。在这里,劳动力价值相对量的变化,是剩余价值绝对量变化的结果。
随着工作日的延长,劳动力的价格尽管名义上不变,甚至有所提高,但是可能降低到它的价值以下。
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的正常平均持续时间和劳动者的正常平均寿命来计算的。与工作日的延长密不可分的劳动力的更大损耗,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增多的报酬来补偿,但超过这一定范围,损耗便以几何级数增长;这时,劳动力再生产和发挥作用的一切正常条件就都遭到了破坏。
(4)工作日的长度、劳动强度及劳动生产力同时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多种组合,其中两种重要的情况是:
a. 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降低的同时工作日延长:
例如:由于土壤肥力下降及农产品相应涨价所引起的劳动生产力降低,而农产品的价格对劳动力价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如果工作日不变,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减少;如果工作日延长到一定程度,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可以不变,但剩余劳动量和必要劳动量的比值下降了;如果工作日继续延长,可以使剩余劳动量和必要劳动量的比值不变,但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却增加了;如果工作日继续延长,可以使剩余劳动量和必要劳动量的比值以及剩余价值的绝对量都增加。
b. 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同时工作日缩短:
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无疑会增加单位时间的生产品总额,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工作日的绝对最低界限正是这必要劳动时间段的长度。如果整个工作日都缩减到这个必要劳动时间段的长度,剩余劳动也就消失了,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不可能的。
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可以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范围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因为工人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过去作为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现在会列入必要劳动范围,作为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资金。除此之外,劳动生产力也会随着全社会的各种节约而提高。这种节约不仅是生产资料的节约,还包括一切无用劳动的免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单个企业实行节约,但是它的无政府状态的竞争造成了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最大浪费,还产生了许多就其本身来说是多余的职能。这些职能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必不可少的。)
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成果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中的分配越均匀,就使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剥削的可能性越小;而单个工作日中必须用于物质生产的部分越少,就可以使个人从事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越多。
(三)工资
(1)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但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如何转化为工资的呢?
前面已经讲过,同质的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按照商品生产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如此。
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者的正常平均寿命来计算的,与这个正常平均寿命相适应的是一定长度的工作日。这个一定长度的工作日,可以分为必要劳动(有酬劳动)与剩余劳动(无酬劳动)两个时间段,而必要劳动时间段的长度正是维持劳动力生活和再生产所必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货币,即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就是工人有酬劳动的价值的等价物。
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货币以工资形态出现,掩盖了必要劳动(有酬劳动)与剩余劳动(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
《资本论》第一卷中有这样一段讲述:“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生活手段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好像是为主人的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
雇佣劳动下的工资法则,只是劳动力价格及剩余价值量的变化法则的形态改变。
(2)计时工资
前面已经讲过,劳动者只能把自己的劳动能力每次只出卖一部分,或每次只出卖一定的时间;劳动力可以按天、按周,或者按月出卖。所以,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的转化形态,在一定条件下,就表现为计时工资的形态。
计时工资的计量单位是:
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 = 劳动力的日价值 ÷ 一个工作日的小时数
计时工资制的特点:
①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之间的联系被掩盖了,实际上:在劳动力的一个劳动小时中,一部分时间是有酬劳动,而另一部分是无酬劳动;
②即使工人没能做满维持自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资本家也能榨取到一定数量的剩余价值;
③工人得到的日劳动(或周劳动)的货币额,是按价值计算的名义工资,名义的日工资(或周工资)提高的同时,劳动力的价格可以不变或下降(在劳动强度提高,或工作日延长的情况下);
④资本家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
⑤资本家在支付“正常的劳动价格”的借口下,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工人任何相应的补偿。
⑥由于工人的反抗,法律不得不对工作日长度进行了限制,但这种限制无法改变竞争和危机所产生的就业不足现象。
“如果一个人完成一个半人或两个人的工作,那么即使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不变,劳动的供给还是增加了。由此造成的工人之间的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压低劳动力的价格,而劳动力价格的降低反过来又使他能够更加延长劳动时间。但是这种对异常的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无酬劳动量的支配权,很快就会成为资本家本身之间的竞争手段。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是由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产生的,但无酬劳动部分可以不计算在商品价格内,直接赠送给商品购买者,这是竞争促成的第一步。竞争完成的第二步是,把延长工作日所产生的异常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商品的出售价格中。异常低廉的商品出售价格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最初是偶然的,以后就逐渐固定下来,并且从此成为劳动时间过长而工资极低的不变基础。”(《资本论》第1卷)
(3)计件工资
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态一样,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态。
计件工资容易被误认为是由生产者的工作效率决定的,实际上,工资形态的改变丝毫没有改变工资的本质。在这里,物化在每件产品中的劳动量,一部分是有酬劳动,而另一部分是无酬劳动;工人得到的计件工资只是物化在自己产品中的有酬劳动的价格。
计件工资的特点:
①计件工资是对劳动的质量和强度的控制,使资本家对劳动的监督的大部分成为多余,使包工制更容易实行,而包工头则成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寄生者(或称为“中间盘剥者”);
②在这里资本对工人的剥削是通过工人(资本家雇佣的包工头)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的;
③工人的个人利益驱使他更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而资本家就可以更容易地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结果是引起劳动力价格的下降;
④与计时工资不同,每个工人的收入会因其技能、体力、精力、耐力等的不同而产生很大的差别,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之间的竞争;
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在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平均水平本身降低;
⑥当计件工资的平均水平本身已经难以降低的时候,资本家又会强行将计件工资改为计时工资;
⑦在受工厂法约束的地方,一般都采用计件工资,因为资本家只能靠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来增加剩余价值。
在实行计件工资情况下,产品质量主要由生产工人进行控制。只有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工人才能得到被完全支付的工资。
计件工资为资本家提供了一种确定的计算劳动强度的尺度。因为,生产任何一件商品都必须花费一定的时间,而由经验所确定的,物化在一定的商品量中的平均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六、资本的积累过程
资本运动的第一阶段,在流通领域进行,将作为资本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本运动的第二阶段,是在生产领域进行,一旦生产过程结束,生产资料就转化为商品;资本运动的第三阶段,是在商品循环领域进行,生产出的商品必须被出售以实现其价值;最后,出售商品所得到的货币的大部分又重新转化为资本,如此周而复始地不断进行。这就是资本的流通过程。
资本在流通中不断地增值,这个增值过程也是资本积累的过程。
资本积累的首要条件,是资本家能够卖掉自己的商品,并把出售商品得到的货币的绝大部分再转化为资本。对这个过程的详细分析是在《资本论》的第二卷中进行的。
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是直接从工人的生产过程中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家;但他并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社会生产中执行其它职能的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被分为各不相同的部分,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神秘化形态,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对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态的分析是在《资本论》的第三卷中进行的。
在这里,一方面,假定资本家是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另一方面,把资本家当作全部剩余价值的所有者;把积累看作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因子,对它进行抽象的考察。
上述假定,正是积累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在这里,抛开其它更复杂的情况,对积累过程进行纯粹的分析,更有利于揭示资本积累的秘密。
(一)简单再生产
①人类要生存,就必须有消费;人类社会要消费,就必须进行不间断的生产。
②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只有生产资料不断地得到足够数量的补充,才能保证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③全部生产品的一部分用于生活消费,另一部分则并入新的生产过程,并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掉。
④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只是使价值增值的手段。
⑤简单再生产只是生产过程在原来规模上的重复。
⑥生产过程是以购买一个时间段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及必要的生产资料为开端的,一旦劳动力的使用期满,就必须重新购买,生产过程也就重新开始;实际上,工人只是在向资本家预付了自己的使用价值,并把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物化在商品上以后,才能得到以工资形态流回他手中的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
⑦当工人在最近一段时间把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的时候,他以前那段时间的一部分产品就转化为货币,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正是工人以前那段时间的劳动所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这个工资不过是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当工人再次向资本家预付自己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时候,作为维持和再生产他的劳动力的基金;这是可变资本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的表现形态,这种基金在一切社会生产制度下,都始终必须由劳动者本身来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基金的这一表现形态丝毫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资本家把工人自己的物化劳动预付给工人。
⑧从生产过程的不断更新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就可以发现,可变资本并非从资本家的私人基金中预付的价值;可能资本家曾经依靠某种与别人的无酬劳动无关的原始积累而成为货币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劳动力的购买者进入市场,然而经过若干年或经过若干个再生产周期,与原预付资本等值的货币额就会被资本家消费掉,这时,资本家手中的资本已经是这若干年(或若干个再生产周期)内未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剩余价值量;因此,在经过了一定长度的简单再生产周期后,必然会使任何资本都转化为积累的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即被无偿占有的无酬劳动的货币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也是剩余价值的再增殖过程。
⑨要使货币转化为资本,首先必须要有这样的对立双方:一方是货币所有者,掌握着生产手段和生活手段,另一方是除了自己的劳动能力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所以,劳动的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它不断地再生产出劳动力和生产手段的分离,即不断地再生产出资本剥削工人的条件,并使之永久化。
(二)扩大的再生产
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就是资本的积累。简单再生产只是生产过程在原来规模上的重复;而资本的积累的过程就是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以单个资本家为例,对不断扩大的再生产过程进行了如下说明:
一个纱厂主,预付了10,000英镑的资本,其中4/5用于棉花、机器等(8,000英镑),其余1/5用于工资(2,000英镑),并假定他每年生产棉纱 240,000磅 ,价值为12,000英镑,剩余价值率为100%。那么,剩余价值就包含在 40,000磅 的棉纱中,占总产品的1/6,价值2,000英镑。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纱厂主把新增的这2,000英镑货币转化为资本,用其中的4/5购买棉花、机器等(1,600英镑),1/5购买新的劳动力(400英镑),并将它们投入新的生产过程。于是,这2,000英镑的资本又会为资本家带来400英镑的剩余价值。
当新增的这400英镑剩余价值也转化为追加资本后,又会为资本家带来80英镑新的剩余价值。
在每一个新生成的资本的旁边,原有的资本仍在继续增殖,不但继续再生产自己本身,而且产生新的剩余价值;这些新生的剩余价值又会不断地被作为新的追加资本投入生产过程。依此类推。
假设纱厂主最初的10,000英镑预付资本是他正常的劳动所得。那么,对后来的那2,000英镑追加资本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它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全部是由别人的无酬劳动产生的。
如果用这2,000英镑追加资本的1/5所雇佣的人正是当初把它生产出来的人,那么,他这次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货币,也正是资本家上次从他这里无偿获取的剩余价值!而这次,他还得为资本家生产出下一次雇佣他时所需要的货币量。这就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交易。即使是用从前雇佣的工人的无酬劳动来雇佣新追加的工人,问题的实质也不会有丝毫的改变。
2,000英镑追加资本的另一部分,也许会转化为机器,而机器可能把这追加资本的生产者抛向街头,用几个儿童来代替。
不管怎样,工人阶级总是用自己这一年的剩余劳动为资本家创造出下一年雇佣追加劳动力的资本。
在这里,表现为等价物交换的最初行为,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实际上:
①资本家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工人过去的劳动产品的一部分。
②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不但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工人)在新的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而且在生产过程中,还要为资本家增加一个新的剩余价值额。
(三)资本的积累
不论在简单再生产情况下,还是在扩大的再生产情况下,最初的全部预付资本(不论来源如何),都转化为积累的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最初的全部预付资本与积累的资本相比总是一个接近消失的量(即数学上的无穷小量)。而与原预付资本等值的货币额,在经过若干年或经过若干个再生产周期后,已经被资本家消费掉了。
简单再生产,只是生产过程在原来规模上的重复,剩余价值只被看作是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基金;扩大的再生产,是资本不断积累的过程,剩余价值只被看作积累基金;但剩余价值的实际使用,总是两种情况并存。其中的一部分(作为资本家的个人收入)被资本家消费掉,另一部分则作为积累的资本重新进入流通领域。
剩余价值的这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增大,另一个部分就会减小,完全是按照资本家的意志来决定。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工人进行生产,从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创造了社会的物质条件;而这样的物质条件,又成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的物质基础。
(1)积累的一般法则
①资本构成不变,劳动力的需求量随积累的增长而增长
资本的构成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去理解:
a. 从价值方面考察,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生产资料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即工资总额)形成一定的比例;这种构成,被叫做资本的价值构成。
b. 从生产过程考察,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由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组成;其中,生产资料的量和使用这些生产资料所必须的劳动量之间形成一定的比例;这种构成,被叫做资本的技术构成。
上述两个方面具有密切的相互关系,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应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被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以下所说资本构成均指资本的有机构成。
某一生产部门的许许多多单个资本构成的平均,就是这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构成;一个国家的所有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的平均就是这个国家的社会总资本构成。
在资本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可变资本按一定的比例,随资本的增长而增长;资本增长越快,可变资本的增长也就越快(即对劳动力的需求量越大)。
资本年年增殖,其中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总要并入原资本。新的市场、新的投资领域不断地刺激着资本家的致富欲,只要他们改变一下剩余价值的分配中作为消费收入与积累部分的比例,资本的规模就会突然扩大。积累的需要能够超过劳动力数量的增长,并导致工人工资的提高。但工资的提高,丝毫不会改变工人受剥削的实质。这种暂时的不平衡很快又会达到新的平衡;况且,资本主义积累的本性,绝不允许危及到资本主义生产的任何改变。
②在积累过程中,可变资本部分相对减少
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积累就会加速;工人用于劳动的生产资料的量也会增加。其中,一些生产资料的增加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另一些生产资料的增加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
生产能力的提高,使生产过程中能够被有效利用的原料、辅料的量增大,在同样时间内,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而投入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的增加,又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
不论是条件还是结果,只要投入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劳动力增长的速度(即劳动的主观因子的量比它的客观因子的量相对减少),就表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资本技术构成的这种变化,反应在资本价值构成上,就是:可变资本减少、不变资本增加。
例如:在十九世纪(马克思生活的那个年代),投入纺纱业的资本中,不变资本占7/8、可变资本占1/8;在十八世纪初,同样的资本投入中,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各占1/2;但是,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年代,一定量的纺纱劳动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数量要比十八世纪初多出几百倍。原因很简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量,与生产资料的绝对数量相比,相对地减少了;尽管生产资料的价值量绝对地增长了,但并不是同它的数量成比例地增长。
因此,资本价值构成的增长速度要慢于资本技术构成的增长速度,但资本的价值构成总是随着它的技术构成的增长而增长。
资本构成的改变,使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量减少,但相对量的减少绝不防碍它的绝对量的增加。如果按上例中的比例关系,假如原来的总资本为8,000英镑,后来增加到80,000英镑;那么,可变资本的绝对数量就从当初的4,000英镑增加到10,000英镑,增加了1.5倍。
在从手工业生产到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单个资本家手中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本,这种积累可以称为原始积累。这不是特殊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结果,而是它的历史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使剩余价值不断地转化为资本,使资本积累加速,从而使生产规模不断地扩大。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资本构成也就发生了改变,其可变部分相对减少。
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不断地使资本较小的资本家破产,使更多的资本得以集中,生产的规模更加扩大,从而加快了资本构成的变化速度。
③相对过剩人口及产业后备军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构成的变化速度不断地加快。工人在为资本家增殖资本的同时,也不断地生产出使他们自己成为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的人口法则。过剩的工人人口,成为随时可供资本剥削的劳动力资源。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增长,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总是小于劳动力的供给。工人阶级中就业部分的过度劳动,扩大了过剩人口的队伍;竞争加在就业工人身上的巨大压力,又迫使他们过度劳动,并不得不听从资本的摆布。
工人在失业或半失业情况下都属于相对过剩人口。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避免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使工业生产按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停滞的顺序,不断地循环。作为产业后备军的相对过剩人口的数量也随之呈现周期性变化,特别在危机时期,这种变化就急剧地表现出来。
④资本主义积累的几个特点
a. 资本的数量越大,其增殖能力就越强;从而无产阶级的数量也越多,劳动生产力也越高,产业后备军的数量也越多,需要社会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
b.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使用更少的劳动力就可以推动更多的生产资料;但生产力越是提高,工人的就业压力也就越大,他们的生活就越没有保障;尽管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比劳动力的增长速度要快得多,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却表现为过剩劳动力人口的不断增长。
c. 一切榨取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也是资本积累的方法;而积累的每一次扩大又转而成为发展这些榨取方法的新手段;不论工人工资的高低,他们的状况最终还是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日趋恶化。
d. 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的数量同积累的规模的变化相比,总是趋向于保持一定的平衡状态。其结果:一边是财富的积累,另一边是受折磨、被奴役、贫困、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一边是少数人的富有,另一边是多数人的贫穷。
(2)原始积累
在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产生了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产生了货币,货币又转化为资本;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从最初的手工业生产,到工厂手工业生产,又逐步过渡到应用现代机器的大工业生产。
商品及货币,并不是天生的资本。货币转化为资本,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首先,货币(代表着生产手段和生活手段)在少数人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数量;其次,市场上必须存在这样的自由人,他自由得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也就是说,资本的产生,是以生产手段与劳动者的分离为前提的。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要继续保持这种分离,而且还要继续不断地扩大这种分离。因此,资本的原始积累,不过是生产者和生产手段分离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它使生产者从封建行会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它战胜了封建势力及其令人愤恨的特权,它使生产的自由发展及人对人的自由剥削摆脱了封建行会的束缚;但资本主义生产不过是以新的剥削方式取代了旧的剥削方式。
资产阶级所借以兴起的手段,同以往的剥削阶级一样的卑鄙无耻;他们对社会其它各阶层的剥夺过程是一部血与火的暴力历史。
“在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首要因子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手段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力市场。对农民的土地剥夺,形成了全部过程的基础。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过了各不相同的阶段。”(《资本论》第1卷)
“……。但所有这些方法都是利用国家权利,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 (《资本论》第1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讲述了那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暴力过程。
对农村居民的剥夺和驱逐,不仅为工业资本造就了大量可供剥削的无产者及相应的生产、生活手段,同时也建立起资本的国内市场。
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存在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也就转化为工业资本。
随着美洲金银产地的发现,许多欧洲国家先后到海外建立自己的殖民地,从而开始了一场世界性的掠夺。殖民制度大大地促进了贸易和航运的发展;掠夺到的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宗主国,并转化为资本。
资本的海外扩张,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到了世界各地,为建立以后的世界市场奠定了基础。
资本的积累,除上述世界性掠夺之外,资产阶级政府对本国资本的扶持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资本论》第1卷中有如下一段讲述:
“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变成资本家,必须据有最低限度价值额。这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如柯尔培尔时代的法国和目前的德意志联邦就是这样。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
(3)资本循环
资本的积累是通过一个接一个的循环过程进行的,资本循环的总过程可以表述如下:
G — W……P……W′— G′— W1……P1……W1′— G1′— W2……
其中,“G”表示货币资本;“W”表示生产资本(又表示两类商品:生产资料、劳动力);“G——W”表示资本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过程(资本流通过程,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过程);“……”表示资本流通过程的中断(但资本循环在继续);“P”表示生产资本增殖的过程(生产过程);“W′”表示在商品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价值增殖后的商品资本(或商品);“G′”表示增殖后的资本;“W′——G′”表示商品生产过程结束后的商品出售过程(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的过程,是资本流通过程的继续);……。依此类推。
在资本循环过程中,需依次完成下列转化:
①货币资本G投入流通,转化为生产资本W;
②流通中断,生产资本W进入了生产过程P;
③生产过程P结束,得到了增殖后的商品W′;
④增殖后的W′作为商品资本进入流通,转化为增殖后的货币资本G′;
⑤上一循环结束,再将货币资本G′投入流通,开始新的循环过程;
⑥循环过程必须不断地重新开始,使生产过程P得以持续进行。
资本循环总过程中又包含着下列三种不同形态的循环:
①从G到G′,是货币资本的前一个循环,从G′到G1′是货币资本的后一个循环,依此类推;
②从P到P1,是生产资本的前一个循环,从P1到P2是生产资本的后一个循环,依此类推;
③从W′到W1′,是商品资本的前一个循环,从W1′到W2′是商品资本的后一个循环,依此类推。
《资本论》第二卷中对资本循环进行了详细讨论,下面摘录两段:
“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不仅包含着阶级关系,包含着建立在劳动作为雇佣劳动而存在的基础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它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的形态。”
“资本的循环,只有不停顿地从一个阶段转入另一个阶段,才能正常进行。如果资本在第一阶段G——W停顿下来,货币资本就会凝结为贮藏货币;如果资本在生产阶段停顿下来,一方面生产资料就会搁置不用,另一方面劳动力就会处于失业状态;如果资本在最后阶段W′——G′停顿下来,卖不出去而堆积起来的商品就会把流通的路阻塞。”
资本的循环过程是流通和生产的统一。在资本的三种不同形态的循环中,不论哪一个循环发生中断,再生产都无法继续进行。
(4)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
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经历了从工厂手工业到一般资本主义的转变,又从一般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的资本主义。
“……。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夺,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独立劳动者直接与其生产资料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为基础,但形式上是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
一旦这一转化过程使旧社会在深度和广度上充分瓦解;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其生产手段转化为资本家手中的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公共生产手段,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
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法则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手段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手段,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手段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出的生产手段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资本论》第1卷)
七、资本主义积累的最终归宿
资本主义生产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使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的一段讲述:“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所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工业的扩展,同时,随着工业、商业、航海业和铁路的扩展,资产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得到发展,增加自己的资本,把中世纪遗留下来的一切阶级都排挤到后面去。”
但资本主义生产永远无法摆脱它本身固有的基本矛盾。
(1)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矛盾
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三大基本矛盾:
①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形态之间的矛盾,即:社会生产出的产品却被少数资本家所占有,只因他们占有生产手段;这是一切矛盾中的主要矛盾。
②个别企业中生产高度的计划性与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这是源于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手段的矛盾,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根源。
③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即: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压迫,与工人阶级反剥削反压迫的敌对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产阶级用什么办法来克服这种危机呢?一方面不得不消灭大量生产力,另一方面夺取新的市场,更加彻底地利用旧的市场。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办法呢?这不过是资产阶级准备更全面更猛烈的危机的办法,不过是使防止危机的手段越来越少的办法。
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
(2)工人阶级的觉醒
资产阶级在使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也造就出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无产者同资产者的斗争,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的漫长过程。《共产党宣言》中对这一过程进行了如下讲述:
“无产阶级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它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是和它的存在同时开始的。
最初是单个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工厂的工人,然后是某一地方的某一劳动部门的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单个资产者作斗争。他们不仅仅攻击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而且攻击生产工具本身;他们毁坏那些来竞争的外国商品,捣毁机器,烧毁工厂,力图恢复已经失去的中世纪工人的地位。”
“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无产阶级不仅人数增加了,而且它结合成更大的集体,它的力量日益增长,它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力量。机器使劳动的差别越来越小,使工资几乎到处都降到同样低的水平,因而无产阶级内部的利益和生活状况也越来越趋于一致。资产者彼此间日益加剧的竞争以及由此引起的商业危机,使工人的工资越来越不稳定;机器的日益迅速的和继续不断的改良,使工人的整个生活地位越来越没有保障;单个工人和单个资产者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具有两个阶级的冲突的性质。工人开始成立反对资产者的同盟;他们联合起来保卫自己的工资。他们甚至建立了经常性的团体,以便为可能发生的反抗准备食品。有些地方,斗争爆发为起义。
工人有时也得到胜利,但这种胜利只是暂时的。他们斗争的真正成果并不是直接取得的成功,而是工人的越来越扩大的联合。这种联合由于大工业所造成的日益发达的交通工具而得到发展,这种交通工具把各地的工人彼此联系起来。只要有了这种联系,就能把许多性质相同的地方性的斗争汇合成全国性的斗争,汇合成阶级斗争。而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中世纪的市民靠乡间小道需要几百年才能达到的联合,现代的无产者利用铁路只要几年就可以达到了。
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但是,这种组织总是重新产生,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强大,更坚固,更有力。它利用资产阶级内部的分裂,迫使他们用法律形式承认工人的个别利益。英国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就是一个例子。”
(3)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资本主义经过了从工厂手工业到一般资本主义的转变,又经历了从一般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垄断资本主义的继续发展,就到达了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
从工厂手工业阶段,到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的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情况似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它的基本矛盾也就始终存在,并不断引发各种对抗和冲突,直至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反抗一刻也没有停息,但几乎每一次都遭到了残酷的镇压。
本世纪初,由于垄断组织的出现和发展,生产进一步社会化,而生产手段却更加集中在少数垄断资本家手里。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及竞争的不断加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宗主国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之间的矛盾、以及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空前激化。
周期性经济危机引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帝国主义国家之间为重新划分势力范围的矛盾和斗争,削弱了他们的力量,造成了世界资本主义统治上的薄弱环节,为社会主义在一批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继苏联无产阶级于1917年建立了全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后,我国的无产阶级也于1949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国家的成立。随着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相继出现,世界上产生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
这就是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所说的:“无产阶级革命,矛盾的解决: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利,并且利用这个权利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成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
无产阶级虽然夺取了政权,但是,在大工业尚未充分发展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比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起无产阶级政权,并直接把少数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转变为全民公有,困难得多。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 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的性质
(一)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的相同点
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有相同之点,即两者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它不是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是独立于人们主观意志之外的一种客观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
这种客观过程的规律性和必然性,人们能够认识它,也能够利用它,并且能够通过它去影响客观过程的发展。但是人们不能创造或消灭这种法则,也不能违反这种客观法则去影响客观过程(事物本身发展的客观过程),在这点上无论是自然科学法则或政治经济学法则都是一样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斯大林同志从许许多多例子中举出一个例子(实际上,这个例子也是恩格斯曾经举过的),他说:“在上古时代,江河泛滥,洪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和庄稼的毁灭,曾经被认为是无法防止的灾害,人们无力加以制止。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当人们学会了修筑堤坝和水电站的时候,就能使社会防止在从前看来是无法防止的水灾。不但如此,人们还学会了制止自然的破坏力,可以说是学会了驾驭它们,使水力转而为社会造福,利用水来灌溉田地,取得动力。”(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经济法则在我们没有了解它以前,没有办法来防止它的破坏作用,因此也就没有办法利用这样的法则来为人类造福。但是当人们发现这个法则之后,就能利用这个法则来为社会谋福利,使社会生产力更迅速地发展起来。
在这一点上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是相同的。人们能够认识它,利用它,但不能够创造它,也不能够消灭它;人们只能按着法则指定的方向和必然性去利用和影响客观过程。否认法则的客观必然性,就等于否认了科学,也等于否认了对事物发展规律预见的可能性,这就是主观唯心论的观点。如果否定法则被人们认识的可能性,这就是不可知论,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或者说是宿命论的观点。
(二)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的不同点
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也有不同点,主要有两点:
第一,政治经济学的法则不是长久不变的,至少这里的大多数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发生作用的,在那以后,旧的经济法则就要让位于在新经济条件下而产生出的新经济法则。这些新的经济法则并不是靠人们的主观意志创造出来的,不管人们赞成它或者反对它,它都要代替旧的经济法则去发生自己的作用;而自然科学的法则却是长期不变的,只要客观存在不发生变化,它就不发生变化。
第二、在自然科学中,发现和应用新的法则是或多或少顺利地进行的;与此相反,在经济学领域中,发现和应用那些触犯社会衰朽力量的利益的新法则,却要遇到这些力量极其强烈的反抗。因此,必然会产生出能够克服这种反抗的力量——社会力量;为了这些法则的实现,也必然会产生异常激烈的斗争。
这些就是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的基本不同点。
(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几种错误的观点
上面已经看到,政治经济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下面我们将对此作进一步的考察。
斯大林同志指出,关于在社会主义经济学中法则性质的错误观点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主观唯心论的观点;一种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
(1)主观唯心论观点
主观唯心论观点的基本特点就是夸大主观意识的能动作用,否定客观经济法则的决定作用,或者说是否定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质。主观唯心论观点反映在政治经济学法则上,主要有两种意见。
①第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一种由人们创造出来的法则”,或者说,是“一种人为性质的法则(即: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不是自发性质的法则)”;而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一种自发性的法则。例如:苏联的列昂节夫在《论列斯创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斯大林: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造者》等书中,都反映出这种错误观点,他认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自发性质的客观法则,而是经过人民大众自觉创造出来的经济法则;指导这种法则创造的是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的苏维埃国家。他还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是不发生作用的。
所有上述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其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
首先,斯大林同志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指出:“有人引证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引证他如下的这个公式: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人们将获得支配自己生产资料的权力,将获得解脱社会经济关系压迫的自由,而成为自己社会生活的‘主人’。恩格斯把这种自由叫做‘被认识了的必然性’。”他又接着证明说:“可见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决不是对于那些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消灭现存经济法则和创造新经济法则的人们有利的。恰恰相反,这个公式不是要消灭经济法则,而是要认识它们和善于运用它们。”斯大林同志的这几句话,强有力地批驳了主观唯心论的观点。
其次,是斯大林肯定了关于法则自发性的公式,在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新的生产力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产生的过程,不是离开旧制度而单独发生,不是在旧制度消灭以后发生,而是在旧制度内部发生;不是由于人们有意自觉活动的结果,而是自发地,不自觉地,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发生的。其所以是自发地和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发生,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就是人们不能自由选定这种或那种生产方式,……。
第二个原因,就是人们在改善这种或那种生产工具,这种或那种生产力要素时,不会觉悟到,不会了解到,也不会想到这些改善将会引起怎样的一种社会结果,而只是想到自己的日常利益,……。” 斯大林的这段话,是为经济法则的自发性所下的定义。
错误的另一个原因,是夸大了无产阶级国家的作用,只看到了无产阶级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发生的特殊作用,而没有看到无产阶级国家发生这种特殊作用的根据和依靠。斯大林同志说:
“有人援引苏维埃政权在建成社会主义方面的特殊作用,仿佛这种作用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去消灭现存的经济发展法则,并‘制定’新的经济发展法则。这也是不对的。苏维埃政权的特殊作用,是由下列两种情况来决定的:第一、苏维埃政权不是以另一种剥削形式去代替一种剥削形式,如像以往革命中的情形那样,而是消灭了任何剥削;第二、由于国内缺乏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型式”。(《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为什么无产阶级国家在经济上的作用会超过以前历史时代任何国家的作用呢?这种力量的来源在哪里呢?因为,无产阶级国家本身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代表者和组成部分,而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力的表现形式。这个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决定于它所代表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又决定于(或者比例于)无产阶级国家依靠并利用经济法则去适应社会生产力性质的的程度。依靠这个法则的程度越高,越能充分地利用这个法则,因而,就能越快地提高它所代替的社会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若不是这样就要违反这个法则,那就不但要在经济上失掉决定作用,而且在政治上也要失掉这种力量的来源。关于这个问题,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指出:
“社会主义无产阶级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现实,能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是从社会主义大工厂的生产中拿出小农所需要的全部产品来向小农交换粮食和原料吗?这是一个最理想的最正确的政策,这种政策我们已经开始实行了。但是,我们不可能,根本不可能拿出所需要的全部产品,而且也不可能很快就能拿出来,至少,在全国电气化第一批工程完成之前是拿不出来的。那末怎么办呢?或者是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即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政党要是试行这样的政策,那它就是愚蠢,就是自杀。其所以是愚蠢,因为这种政策在经济上行不通;其所以是自杀,因为试行这类政策的政党,必然会遭到失败。”
②第二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一种盲目的法则,而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一种自觉的经济法则。列昂节夫也有这种错误观点,他认为只有不受人们意志或意识约束的盲目的经济法则支配的,就是政治经济学法则研究的对象。把法则分成盲目的和自觉的法则,有两个基本错误:
第一、经济法则本身并没有盲目和自觉的区别。经济法则是客观事物自发过程的一种规律性,本来是独立于人们意志或意识而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客观过程的规律性,因此把经济法则区别为盲目的和自觉的法则就等于把一种客观过程加给它一个主观意识。我们说这种客观经济法则在没被人认识的限度内,人在它的面前是盲目的,在没有认识法则以前,人就不能不受这种法则的支配,这种法则对社会就要发生盲目的强制的破坏作用。一旦这种法则在被人认识的限度内,人在这种法则面前就是自觉的,人们就有可能自觉地支配和利用这种法则。不论认识这些法则或者不认识这些法则,也不论利用这些法则或者不利用这些法则,这个法则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其本身的客观性质没有任何改变。
社会上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完全和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它们的时候,它们就会发生盲目的强制的破坏作用;但是,在我们已经认识了它们,并掌握了它们活动的方向和结果的时候,我们就能够使它们越来越多的服从于我们的意志,并借着它们的帮助达到我们的目的。
什么是法则自觉的支配呢?这就是说,当人们认识到这些客观存在的法则之后,就可以自觉地运用这些法则来为人们谋福利;并对某些法则可能导致的破坏作用加以限制。人们可以利用这些法则,但是,人们永远不能消灭这些法则或创造出新的经济法则。”
第二、错在把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看作是盲目的经济法则;把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看作是自觉的经济法则。
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否就是天然具有盲目性质的法则呢?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是否就是天然具有自觉性质的法则呢?从理论上来看,只要我们承认一切事物及其发展法则都能够被人类所认识,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任何经济法则都不具有使人永远对它盲目的一种性质;但另一方面,只要我们承认一切事物和它的发展法则都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被人完全掌握,那么我们就应该肯定:任何经济法则都不可能具有使人能够轻易自觉地掌握的性质。
从实践上来看,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自从被马克思发现之后,就不再是一种盲目的法则了;可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法则还没有被完全系统地把握以前,还不能说是已经完全变成了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还不能完全变成自觉的法则。因此,法则是随着客观过程的发展而发展的,我们所掌握的经济法则是客观过程规律性的反映。这种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现在正在发展着(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也在继续发展着)。谁要说是一下子就可以把社会经济法则掌握完了,那就等于说,客观过程已不再发展了。
马克思虽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有了一些基本的概念,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写出一部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因为在那个时期还没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生,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那些经济法则还不可能被完备地掌握。列宁和斯大林又在揭示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但是也都不可能把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概括完全了。所以,把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看作是盲目的经济法则,把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看作是天然自觉的经济法则(而不是经过人们主观努力才能掌握的经济法则);就等于把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看作是不通过人们自由意志和自觉的行动而自行开辟道路的法则,另一方面等于把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看作是反映着依人们意志和行动而实现的法则(受人们支配的法则)。事实上任何科学法则都具有一种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识或意志的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也不例外,它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志或意识,反映着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或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是不受人们意志或意识支配的一种经济法则。
资本主义经济法则和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区别,并不在于这两种法则究竟那种法则能够或那种法则不能够变成人们思维和行动或者能被人们正确掌握和自觉运用。与之相反,任何社会科学的法则都是只有通过人们主观意识、自由意志和自觉行动才能实现的。这是社会科学法则和自然科学法则之相同点。就这一点来说,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也并不例外;换句话说,只有通过阶级斗争(即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主的斗争)来实现。任何科学法则之所以能够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就是因为它不管人们对它自觉或者盲目,不管人们对它赞成或者反对,它都一定要坚持其自己的发展方向。
任何自然科学法则的正确运用,所以能够成为主观意志的自由,就是因为它能够严格地遵守自然科学法则所指示的客观必然性,以及这种客观必然性规定的发展方向。人们也只有在认识,并且自觉地接受经济法则支配的条件下,才能自由地支配经济法则。
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所以表现成为社会生产关系对生产者盲目的支配,主要是在生产的社会性质和占有的私人形态的矛盾的基础发展起来的,是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必然性所决定的,这不是人们对法则的盲目所引起的。
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之所以表现为社会生产关系受生产者自觉的支配,主要是由于生产的社会性质和占有的私人形态的矛盾已获得解决,社会生产关系已适合于社会生产力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必然性所决定的。这里还是经济法则决定人们的自觉,而不是人们的自觉引起的经济法则的变化;正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或超越竞争和无政府生产法则去利用法则一样。
为什么某些经济学家竟然否定和忽视了这种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对人们的意志或意识的决定作用呢?斯大林同志说:“苏维埃政权的巨大成就使他们惊讶,苏维埃制度异乎寻常的成功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他们就以为苏维埃政权是‘无所不能’的,是‘什么都不在乎’的,它能消灭科学法则,能制定新的法则”。(《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2)机械唯物论的观点
机械唯物论的观点承认客观法则的决定作用,但是否定了人们主观意识的能动性,否定了这种能动性对客观过程的影响。换句话说,就是它仅仅肯定了客观过程发展的必然性,但否定了自由意志的作用。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说:
“有人说,经济法则具有自发性质,这些法则所发生的作用是不可防止的,社会在它们面前是无能力的。这样说是不对的。这是把法则偶像化,是让自己去做法则的奴隶。已经证明:社会在法则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社会认识了经济法则以后,依靠它们,就能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利用它们来为社会谋福利,并‘驾驭’它们,正如在自然力及其法则方面的情形一样,正如上面所举的江河泛滥的例子一样。”
“有人说,我国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必然性,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来消灭现存的经济法则和创造新的经济法则。这是完全不对的。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之所以发生了作用,是因为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法则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才能进行。这就是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以完备的知识去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不能说,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都完全反映出这个经济法则的要求。”
这里需要把两件事情弄清楚:
①经济法则具有客观性质。
②经济法则具有客观性质,并不等于这些法则所发生的作用是不可防止的,也不能说社会在他们面前是无能为力的,正如自然力和自然法则的作用一样。
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什么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呢?这个研究对象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样的,一切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都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也就是经济关系。斯大林同志说:“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甲、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乙、由此产生的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丙、完全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要了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就必须了解这三个基本内容,以下将分别讲述:
甲、生产手段(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第一种对象,是生产手段所有制的形式。
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手段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生产手段所有制形式,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社会里,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一切已经被资本主义集中了的社会化生产手段收归国有——社会所有,假如在农业里和工业里一样都是高度集中了的社会化,这样情况下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可以从一开始就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形式(对于工业或农业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没有高度发展的社会里,生产手段还没有全部被资本家集中,仅仅是工业上的生产手段被资本家所集中,而在农业上还是小农经济占优势,生产手段仍分散在个体农民手里,生产手段没有完全集中化。在这样的国家里,由于资本主义经济还没有达到高度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首先要把资本主义集中了的工业收归社会所有;而在农业方面则需要经过过渡形态,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手段的集中化(主要是通过合作社、互助组的形式,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在两种不同生产手段集中化、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现在的苏联就是这样情形。
在苏联的全民所有制形式下,生产手段是全社会的公有财产,包括:工业的全部、土地、国营农场和拖拉机站;在全民所有制形式下,生产品也归全社会所有。在苏联的集体所有制形式下,主要生产手段为国家和社会所有,如:土地、拖拉机等;但是,还有归集体所有的次要生产手段,如:集体农庄、合作社、简单农具、家畜、房子、肥料等;在集体所有制形式下,生产品归集体农庄和集体农民所有;这就是集体所有制形式和全民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之点。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之一,就是这种生产手段所有制的发生、发展和向更高形式的转变。
乙、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第二种对象,是由生产手段的所有制形式产生的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也是从生产手段所的有制形式产生的,或者说,以生产手段所有制为基础而产生的。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社会集团,首先分成两种:一种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社会集团,一种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社会集团;两种集团内部相互关系不完全一样,两种集团外部相互关系也就不能完全一样。
(1)全民所有制形式下的社会集团内部生产关系
首先,我们看一下在全民所有制形式下的社会集团内部。要了解这种内部关系,必须首先看这种内部关系是怎样产生的。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形式是在原来资本主义基础上产生的,是把已经集中了的生产手段收归国有后产生的。它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同之点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手段是在私人资本家手中掌握,全社会被分割成为无数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这些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只能是外在的联系;而现在由资本家的私人生产手段转变成为全民(或全社会)所有,就把各企业之间的外部联系变成了内在联系,成为全社会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说,过去的每个资本家,在他自己工厂里,进行着有计划和有组织的生产,而全社会却处在无政府生产状态之下;现在则变成了,以全社会为单位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生产,这种情形下,国家的职能也就发生了变化。如果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国家是表现为超出社会之上的纯粹的上层建筑,现在国家就变成了组织和领导全社会进行生产的一个管理机构与组织机构了。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说的:“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国家就是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者。
当然,在开始变化时,并不等于这国家已经变成了全社会的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管理处,也不等于把旧国家的上层建筑职能完全消灭了;但是,国家的职能还是发生了变化,开始发生新的职能,由超出社会之上,变成了社会的组织部门。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组织、管理生产的是资本家和经理;而现在由国家来统一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的企业,国家变成了生产关系当中的主要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我们看到个别企业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生产,而全社会是处于无政府状态的;由于全社会掌握在资本家集团手中,企业互相之间是发生利害冲突和相互竞争的外在联系。现在我们看到,在社会主义企业里,在一个统一的社会领导之下,各个部门的分工不同,但互相间外在的联系变成了内部关系,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在这个内部关系中被消灭了;同时,为了各自利害关系的互相间的竞争与矛盾也被消灭了,代替竞争的是各企业之间的生产友谊竞赛,为了一个共同目的,为完成全社会总的生产计划而竞赛;不再是资本家们追求各自利润的相互竞争,而是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而生产。
国家怎样来实现对全社会企业的组织和领导呢?这种组织和领导是通过三个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的:第一,是计划机构;第二,是统计机构;第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机构(计划执行机构)。
①计划机构
计划机构主要根据现有的生产条件,根据当前全社会的需要来确定社会统一的生产计划,通过这个计划把全社会生产的一切部门变成一个互相配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通过这个计划来领导全面的经济建设。
②统计机构
首先,统计机构要为计划机构提供编制计划的依据。统计机构需向计划机构反映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目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准,增加生产最大限度的可能条件;另一种,就是通过统计工作反映全社会对各种产品需要的数量,也就是各生产部门需要生产的产品的种类及数量。这些情况,被作为计划机构编制计划的根据。
其次,统计机构在计划决定以后,还要监督计划的执行、检查计划的执行、发现计划执行中的优、缺点,提出改进计划编制和执行的意见,并提交计划机构和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③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就是要通过劳动力的组织、社会能力的运用和生产手段的调度,来执行并实现全社会统一的经济计划;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计划所规定的、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品。另外,在分配过程里,也是按全社会统一的计划,把生产品分配到消费者的手中。
这就是全民所有制形式下的内部生产关系。
(2)集体所有制形式下的社会集团内部生产关系
集体所有制形式下的内部生产关系,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集体生产集团(在苏联就是集体农庄)内部的关系。现在,苏联的一个集体农庄就是一个生产单位,集体农庄财产归集体农庄的农民共有。所有农庄的集体农民,都是集体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通过全体大会选举出集体农庄的经营管理机构、生产组织与领导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提出生产计划,进行计划的执行、监督,集体领导计划的实施,根据规定的一定的方法来分配生产品。
(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集团之间的关系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集团之间发生什么样的关系?
国家是全民所有制的代表,供给集体农庄土地、机械等主要生产手段。正因为这些主要的生产手段掌握在国家手里,集体农庄才成为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
集体农庄生产出来的产品,首先拿出一部分作为任务交给国家;另外还得拿出一部分交给拖拉机站,作为维持费用;第三部分是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和国家签订的交换合同所规定的预购产品部分,作为国家的计划预购,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把集体农庄一定量生产品卖给国家,国家支付合同上的价格,这是经过商品形态和国家进行交换的关系;第四部分是在国家需要更多收购农产品时,按着低于自由市场但高于合同的价格,通过协议进行交换;最后一部分就是拿到自由市场上出卖的部分,价格按市场具体情况而定。
这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第二种对象。
丙、分配形式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第三种对象,是生产品的分配形式。
生产品的分配形式怎样?生产品的分配形式完全是以生产关系为转移的。它决定于对生产手段的所有关系,决定于各个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总的说来,不管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主要生产手段都是全社会所有,基本分配原则是一样的。
首先,把社会生产出来的生产品,按下面几个部分进行分配:
第一,补充在生产中被消费掉的生产手段的部分和补充生活消费的部分;
第二,全社会的生产品必须为扩大再生产提出一个追加部分;
第三,提出用于预防自然灾害的准备及其它意外灾害的保险基金;
第四,扣除非生产性的一般行政费用,如:军事、外交、……等,这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越来越减少了(也就是说:如世界革命成功,军事费用与外交费用就没有了,管理机构的费用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要消灭了。);
第五,扣除满足公共的需要的费用,如:办学、增加卫生设施、……等,这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越来越增加;
第六,提出扶养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的费用;
最后,扣除以上提留后的部分,才是为个人所消费的部分。
这就是前面所讲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分配形式。前面六种,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是一样的,最后一种是不同的。其不同之处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厂和农场完全以工资形态来分配,再由个人通过商品形式取得自己需要的消费品;而集体农庄是按着劳动日的质量和数量来分割生产品,或者分配生产品的转变形态(货币),及部分食物。
所有制的形式为什么决定着各集团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因为不同的生产手段所有权关系产生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占有生产手段的人就有支配别人的权力,就能剥削那些没有生产手段的人。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对生产手段的平等关系,就决定了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互助合作关系,也就决定了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平等关系。
生产手段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就决定了分配形式的不同。比如,在不同的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里,因支配与隶属关系的不同,其分配形式也各不不相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因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也就决定了在分配形式上有所不同。
总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仍然是社会生产关系,它包括:生产手段所有制的关系、社会生产各集团之间的关系、生产品分配的关系,及其表现出的各种不同形态;即,研究这些关系的发生、发展和向着更高形态的变化。
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是社会生产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为什么苏联在无产阶级已经取得政权,并且把社会生产手段收归国家所有以后,还要保存商品生产呢?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1)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资本主义尚未高度发展的国家
一个原因,由于俄国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没有完全高度发展。即,在一个小农经济和小商品生产仍然占优势的国家里,社会生产力,特别是生产手段的集中化、生产过程的社会化还没有达到可以把一切社会生产手段一下子都收归全社会所有,以便使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都变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社会生产力还没有达到使社会主义成为国民经济唯一的经济结构的程度。当时俄国基本经济结构就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经济五种经济结构。这五种经济结构,按各自的经济法则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各种不同的经济结构之间实行生产品社会主义直接交换制度,是不可能的。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工业恢复和发展,就只有首先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因为要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工业,首先需要粮食、经济作物和工业原料,社会主义工业越发展就越需要粮食和原料。但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唯一可行的、可以使农民容易接受的方法,就是允许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允许商品生产关系的存在。因为每个生产者都是为自己个人的私的目的——获得交换价值,去生产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如果孤立来看(单就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看)原因就在于此。如果从全世界联系上看,那就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2)在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尚未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另一个原因,由于俄国是世界上首先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还没有在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同时获得胜利,在这种情形下,不但在世界范围内,无法用社会主义的产品直接交换关系去代替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交换关系,并且在国内也没有办法用完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代替那种前社会主义甚至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办法实现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直接的过渡。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在对外关系上,就是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办法完全消灭商品交换或以商品形态进行的交换,因而也就没有办法消灭商品生产关系。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为了进行对外贸易,苏联还不能不生产部分商品。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在对内关系上也就没有办法利用其它生产力已完全高度发展的国家的技术和经济的力量。也就是说,没有办法利用全世界社会主义工业的总力量,来实现农业直接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农业中的小商品生产关系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世界革命没有成功之前,或全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前,没有办法实现提高生产力来直接改造小农经济,使它直接走向社会主义,在它不能直接变成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小商品生产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小商品交换关系也就不可避免。只有,而且也只有当其它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国家,并用其更高的技术、更高的生产力来进行援助的情况下,他们才可以实现从小农经济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直接转变。但在这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只有经过缓慢、逐渐的迂回过程,实行间接的过渡,这必然要用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必然要保存商品生产和商品关系,如果不是这样,它会停止经济发展。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这样讲道:
“某些同志断定说,党在我国取得了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还保存商品生产,是作得不对的。他们认为,党在当时便应当消除商品生产。关于这点,他们引了恩格斯如下的话来证明: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末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见《反杜林论》)
这些同志是大错特错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吧!恩格斯的这个公式不能认为是个十分明确的,因为书中没有指出,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这就是说,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可以了解成这样,也可以了解成那样。在《反杜林论》的另一个地方,恩格斯讲到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讲到占有‘生产资料的全部总和 ’。这就是说,恩格斯在他自己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由此可见,恩格斯所指的是这样一些国家,在那里,不仅在工业中,而且也在农业中,资本主义和生产集中都是充分发达,以致可以剥夺全国的一切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因而,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当然是正确的。”
(二)利用经济法则去适应社会生产力的性质
为什么已取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不能一下子就把所有社会生产手段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因而一下子就把社会主义变成社会唯一的经济结构呢?
这里讲到的经济结构,就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是没收已被资本主义所社会化和集中化了的生产手段,这是容易一下子就完成的。因为这是作为被剥夺者的多数人对那些作为剥夺者的少数人的剥夺,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所已经指出来的客观必然性,是客观经济法则所要求的行动,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到最后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不可避免的矛盾的解决方法。
然而,没收那些分散在几千万或上万万中小私有者手中的生产手段,就不那样简单了。解决这一矛盾是不能简单地采用“没收”的方法的。因为这就意味着同样受资本家阶级剥夺的少数劳动者对多数农民的剥夺,是违反经济法则的行为。那不仅在政治上,并且在经济上也都是引导社会走向倒退的。所以列宁说:不是对小生产者剥夺,而是对他们改造。
否则,在政治上,等于把无产阶级在反对阶级敌人的斗争中的可靠同盟者——农民,长久地驱赶到自己敌人的阵营中去;在经济上,对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也没有丝毫好处,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只有在已经社会化了的生产条件基础上才能够发生。那不是在小商品生产基础上所能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所以剥夺小生产者的生产工具对建成社会主义是没有帮助的,而且反倒有助于已经死亡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复活和发展。
实际上,只能把分散的生产手段集中起来。如果不是按照由小商品生产关系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法则,而是按照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那结果必然是:不但分散的生产手段集中不完、集中不了,而且那些已经被集中了的,也只能被分散使用的生产手段,以后还会再被分散开来。因为只有以共同使用为前提的生产手段,才能够确保已被集中起来的生产手段和已被社会化了的生产过程不被分散。实际上,分散的小商品生产经济恰好是资本主义自发经济的基础。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十七条里这样讲:“私人所有权的废止,能够一下子就实现吗?不,那是和要把今天所有的生产力一下子就提高到共产主义社会所必要的程度一样的想法。因此,必然要发生的无产阶级革命,将逐步地变革现在的社会。并且只有当生产手段的必要数量被创造出来的时候,私人所有权才能被废止。”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
“也不能把另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见当作回答,他们以为,也许应该夺取政权,并着手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化。马克思主义者也不能走这条荒谬和犯罪的道路,因为这样的道路会摧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可能性,会把农民长久地抛到无产阶级的敌人的阵营里去。”
很显然,这在政治上是一种“左”倾机会主义的立场。它从“左”的立场上帮助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巩固政权的斗争,阻碍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胜利。
这在理论上是一种主观唯心论的观点,因为它过分强调社会生产关系——生产过程中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生产力的能动作用,它企图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那个水平、那个阶段的条件下,就要改变生产关系,它不了解没有生产力(客观的物质条件——生产的技术的和社会的条件)的发展的一定高度,没有集中化的生产手段和社会化的生产过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没有办法建立的。因为这种观点把人的主观意志对经济法则的能动作用,夸大成为人对经济法则的决定作用;但实际上,等于否定经济法则的客观性质,等于否定经济法则的客观必然性。
(三)无产阶级在经济落后国家夺取政权的必要性
为什么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有利条件已经具备,无产阶级不能等到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把一切生产手段都集中起来的程度才去夺取国家政权呢?
这是因为,如果那样做,在政治上等于使无产阶级和农民长期地忍受资本家的剥削、压迫和奴役,就等于取消革命或拒绝革命的胜利,这是一种右倾机会主义的立场。因为它从右的立场上来帮助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的革命——为夺取政权、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
在理论上它等于否定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的能动作用,等于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对经济法则——客观必然性的能动作用,等于宣告人在经济法则面前是无能为力的,等于承认人的主观努力不能加速或延缓法则的发展。这是一种机械唯物论的观点。
正因为这样,所以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当然,不能把某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见当作回答,他们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该拒绝夺取政权,只有等到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中小生产者破产、把他们变为雇农,并把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以后,才可以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问题。显然,马克思主义者是不能选择这样的‘出路’的,如果他们不愿意使自己丢尽脸皮的话。”
生产关系的改变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无限的可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发展出来的生产力所要求的,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新形式。
(四)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正确政策
如果无产阶级已经取得了政权,可以实行生产手段(不是全部,而是部分)公有化,那么,无产阶级的正确政策应该是怎样的呢?
这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①剥夺已被社会化、集中化了的生产手段,并把它们转变为全民所有,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发展社会主义的大企业(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在这个限度内,绝对缩小商品生产的范围。
②通过各种过渡生产关系:通过合作社把小商品生产者组织起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把私人资本主义逐步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也就是说,实现社会对小商品生产者及对私人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
③用一切方法促进工业的发展(这是尤其重要的),为集体化的农业建立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技术基础;不但不能剥夺集体农庄,相反地还要加紧供给他们以最好的生产手段(如:农业机械等)。
④要在一定时期内,一定限度内,保存商品生产,进行商品交换;通过逐步扩大国家和合作社的商业,逐步地限制和消灭私人商业;使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或不同的经济结构向着实现国家社会主义的统一方向,向着把一切经济结构统一为社会主义单一(同一)的生产关系的方向发展(在这个限度内消灭商品生产)。
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政策呢?这也就是我们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要因为:
第一、为了发展工业,尤其是为了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就必须提高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力。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必须提高小农的生产力。
第二、为了要提高小农的生产力,就需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最好的方法,是把小农经济变成合作经济。另一种方法,是在农民还不能马上接受合作化道路的时候,小农经济也还需要发展,为了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必须允许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这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既然我们还没有力量实现由小农生产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以,资本主义(它是小生产和交换的自然的产物)在某种范围内便不可避免。
第三、为了利用、限制,并最终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就必须把私人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为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条件的创造或准备,就必须防止或者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破坏作用,例如:竞争、无政府生产、危机、以及一切盗窃公物行为和一切逃避国家计算与监督的不法行为等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方面。
这就需创造和利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条件,通过镇压和收买互相结合的方法来把私人资本主义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来。这在经济法则上是不是允许呢?
实际上,凡是有一般自由贸易和资本主义成分的地方,在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就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私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和促进方法。
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和利用的资本主义,是在国家计算和监督之下的资本主义,是可以有组织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资本主义,也是引导私人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靠的途经。
列宁在《论粮食税》中说:
“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度、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把它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能力的手段、途经、方法和方式来加以利用。”
第四、为了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促进小商品生产经济的振兴,同时加速其向社会主义大生产过渡,就必须把小商品生产者引导到劳动集体化或者合作化的轨道上去。
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促进小商品生产经济的振兴,这也是利用经济法则的一条法则。
恩格斯在1886年1月20~23日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手段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
这就是说,要经过劳动合作化,劳动集体化的生产关系,一方面促进小农经济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促进小农经济向着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过渡,逐渐把生产手段的所有权掌握在社会手里。
列宁1921年在《论粮食税》中说:
“既然粮食税意味着能自由出卖剩下的(纳税以后的)余粮,那么我们就必须竭力设法把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因为出卖自由、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引上合作制资本主义的轨道。……。
……。合作制包括成千上万、甚至千百万个小业主。……。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就是说,是比较复杂的过渡,但是它在成功时,却能包括更广大的居民群众,却能把旧的关系,社会主义以前的,甚至资本主义以前的即最顽强反抗一切‘革新’的那些关系的更为深固的根拔掉。租让制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获得为数不多、但却具有现代先进资本主义水平的模范的——和我们的比较——大企业;经过几十年以后,这些企业就会完全归我们所有。合作制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在相当期间内,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
列宁在《论合作制》中说:
“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既是私人企业又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们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的即工人阶级的。”
这就是说,这种合作社经济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是合作社的资本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已发生了的生产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把这种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小农经济、小商品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种形态来利用,使生产迅速发展,使其生产关系改变,并逐渐地变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合作社企业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企业,但在1923年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已普遍的发展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就改变了性质,就变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另外一种形态了。
所以,从这些理论根据看来,正确的经济政策是根据经济法则的客观必然性决定出来的,是按着经济法则的客观必然性所指示的方向来决定的。如果按照经济法则决定经济政策,就会使社会生产迅速发展;但如果违反经济法则决定经济政策,这个政策就没有办法实现,就一定要失败和破产。
从这里,可以看到经济法则的自发趋势:小商品生产经济会自发产生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会自发地发展成为帝国主义;但是,在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小商品生产经过一定的过渡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出现过的那种过渡形态),变成合作社资本主义,再用合作社资本主义这样的生产关系,把它引导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去;私人资本主义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也可以被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去。
这样,就可以利用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就可以使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不但不会发展成为帝国主义,而是经过这样的过渡,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就是社会对法则的能动作用。
认识了法则,就可以运用法则,也就可以控制法则,可以支配法则,可以防止法则的破坏作用,可以把法则引导到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利用法则为社会谋福利。这就是既依靠法则,又支配法则的典型例子,这就是辩证法、唯物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五、为什么说商品生产并不在任何条件下都必然要引导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呢?
这是因为只有在下面的三个条件下,商品生产才能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
①生产手段的私有制;
②劳动力变成商品的必然性;
③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的存在。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因为缺乏条件②(即劳动力变成商品的必然性),简单商品生产就不会转变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即使有些人蓄积了一定量的货币,但是没有可供自由买卖的劳动力,在这样情况下,商品生产就不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这三个条件越来越趋向消灭,首先是消灭生产手段的私人所有制(这是必须一步一步消灭的)。消灭了生产手段的私有制,劳动力变成商品的可能性就失掉了,同时使直接生产者都变成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做工的工人都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集体农庄的农民都变成了集体农庄生产手段的所有者(集体所有者),这样就失去了出卖劳动力的必要性,也就消灭了劳动力作为商品的必然性。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改变,劳动生产品的性质也就发生了改变,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也就逐渐缩小,以致最后被消灭。因为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生产活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是劳动者阶级利用自己掌握的生产手段来为全社会生产,并把生产出的产品交给国家、交给全社会,并由全社会进行统一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已经消灭,商品交换关系也已经不存在。也就是说,在这三个条件完全被消灭了的情况下,商品生产肯定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不仅商品生产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而且商品生产本身也趋于消灭。这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性,是按经济法则可以使商品生产迅速达到的结果,是必然的趋势。
第六、为什么在苏联生产手段已经公有化,雇佣劳动制和剥削制度也已经消灭,统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实现,但商品生产还还不能消灭?
这主要因为同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没有实现,也就是说,同一的社会所有制还没有实现,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所有制。这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只能采取商品交换的形态,为了进行商品交换还需要有商品生产,这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商品生产不能消灭的原因。在对外贸易上,在全世界所有国家还没有变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前,在和商品生产社会进行交换时,还需要采取商品形态。但是,商品生产是逐渐缩小范围的,逐渐在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内来缩小范围,以致趋于消灭,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决定的必然发展趋势,是客观的必然性。因为就在这两种所有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范围越来越缩小。首先,在全民所有制情况下,在社会主义工业和国营农场里,我们可以看到生产手段全部归社会所有,生产品也是全社会所有的,全部生产品交给国家统一分配。就在这个领域中,基本上消灭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其次,在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合作社、集体农庄)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在集体农庄里,生产手段有两部分,主要部分(如土地、机械)归国家所有,其它次要部分归集体农庄所有,这部分生产手段是不采取商品形态的;生产品的全部是归集体农庄所有,但生产品的分配还是一定要分成几个部分:
一部分是作为义务交给国家,这部分起初直接作为再生产部分,或者说是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准备基金的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分配给集体农民,作为直接的生活手段。这部分是生产品的直接分配,不经过市场,也不采取商品交换的形态。
剩下的几个部分,一部分按照一定价格卖给国家;一部分拿到集体农庄市场去卖;另外,农民之间还可以把发给他们的食物进行自愿的调剂(采取商品形态进行调剂);可是这种商品形态是越来越相对的、绝对的减少了。
当两种所有制变成一种所有制时,这种对内的商品生产就可以完全消灭,就可以变成和国营农场的情况一样。因为,这时所有的生产手段都是全体人民的,全部的生产品都由社会统一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将被完全消灭。
第七、为什么在《资本论》中讲的生产范畴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不能适用呢?
这里指的范畴有如下几种:商品、劳动力、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利润率。这些范畴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则。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消灭,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就要消灭。
①商品
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一定时期、一定限度内,仍然保存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但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商品的范畴已经发生了变化。可是,只要是商品,包含在商品里面的矛盾就依然存在。
②劳动力
劳动力作为商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就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他们利用自己的生产手段和自己的劳动力来为自己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生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已经不存在了。由于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劳动者的工资也变成了用以领取自己劳动产品的一定量的证书。关于这一点,列宁说:“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完成社会所必须的某一部分劳动,并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列宁著《国家与革命》)
③资本
资本这个范畴,在我们讲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时候知道,资本是自我增值的价值,是剥削剩余价值的手段。而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大家都是平等地位的生产手段的所有者,都是为社会生产产品的,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剩余价值产生;同时我们也知道,资本所以能够自我增值,是以可出卖的劳动力的存在为前提,现在的劳动力既然已经不能成为商品,靠剥削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自我增值也就成为不可能。由此可见,资本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
④剩余价值
在讲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时,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是资本创造出来的。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靠资本剥削剩余价值的这种手段已经不存在了,剩余价值自然也不存在了。同时,劳动者既然是为自己劳动,那么劳动日也就不能够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了;生产品也就不能够分为必要劳动产品、剩余劳动产品了;全部生产品都是必要的。所以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内是根本不存在的。
⑤利润、平均利润率
什么是利润呢?在讲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时,已经讲到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神秘化形态。因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剩余价值的范畴不存在,于是那个被神秘化了的形态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平均利润率也就不存在了。
在资本主义的分配过程中,新增殖价值的一部分(必要劳动产生的价值),是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部分;而另一部分(剩余劳动产生的价值),在扣除了用于资本家自己消费的数额以后,被作为追加资本,与原预付资本一起进入流通过程。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过程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商品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是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要,生产出的是使用价值;而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就消失了;同时,分配过程也发生了变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既然资本的范畴消灭了,资本循环的过程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这里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在商品生产还没有完全消灭的期间,适用于商品生产的经济法则还不能够消灭,反映商品生产的那些经济范畴也还不能够消灭。这些范畴将要随着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的消灭而失去作用,让位给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的法则,让位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法则。
第八、简单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同一性和差异。
只要是商品,那么,包含在商品里面的几种矛盾都是共同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商品,就必须是由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创造出来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这里就存在着劳动的私的形态和社会形态的矛盾。
在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下,集体农庄的产品归集体所有。生产是为了满足农庄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直接为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并将产品交给社会直接去分配。产品还是要通过实现其价值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
在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下,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拿去交换的时候,也还是根据价值进行交换,这里还是包含着价值法则的矛盾的。虽然这种商品性质和资本主义商品性质不同,和简单商品性质也不同,其矛盾还是基本上相同的。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几种商品的差异性:
①简单商品是一种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②资本主义的商品,虽然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这点上与简单商品相同,可是在它的价值里面包含着不同的因素(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中包含着的是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说价值是由直接生产者创造出来的,这里面不包括剥削别人的关系,但是资本主义的价值就包含着剥削别人的关系;如果说简单商品生产存在着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里面,则交映着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矛盾(进一步说资本本身还分为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
③社会主义商品虽然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但与简单商品有所区别;如果对简单商品来说,价值是其主导方面,那么对社会主义商品来说,使用价值就是其主导方面;如果对简单商品来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存在形式,那么对社会主义商品来说,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存在形式,通过价值这个形态来实现其使用价值。
简单商品生产以生产价值为目的,资本主义生产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而社会主义生产则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
简单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就转变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就转变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在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否定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进一步又否定了价值的生产(即否定了商品形态),到了完全否定价值时,生产就不再为交换而生产。到那时,全社会的生产就是为满足人们需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使用价值就否定了价值。
四、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法则
(一)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法则
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是不是存在?是不是发生作用?
关于这个问题,斯大林回答:“是存在的,是发生作用的。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也就不能没有价值法则。”(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恩格斯说:价值法则就是商品的根本法则。
什么是价值法则呢?价值法则基本分为两条:
第一,就是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法则。决定这种价值量的是什么?就是生产一定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决定商品价格的法则。因为价值必须表现在价格上,价格是经常围绕着价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这种价格以价值为中心,围绕着价值上下的波动是什么?那就以下列三条来说明:
①假定需要量等于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就等于价值;
②假如需要量大于供给量,价格就要高于价值;
③假定需要量小于供给量,价格就要低于价值。
价值法则就是这样两条法则。第二条法则是实现价值的一种形态,商品的价值量通过价格在市场上实现出来,所以价格是实现价值的形态。
价格的变化反映下面两种情况的一种,或两种情况的总合:
第一种情况,就是价格变化反映的商品,或货币中价值的变化。因为商品的价值变化如果由商品本身的变化引起,那么,反映在价格上也会表现出变化。如果商品本身没有变化,而货币价值发生了变化,商品价格也会表现出变化。所以价格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反映着商品价值的变化,或者货币价值的变化,甚至是两者同时都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在讲商品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时已经讲过。
价格的变化反映着生产一定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也就是说,反映着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或: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
第二种情况,价格变化反映社会对商品的需要量和供给量发生了变化:
①社会对商品的需要量没有变化,而商品供给量发生了变化,或增加,或减少;
②全社会生产的商品总量没有变化而需要量变化,或增加、或减少。
在情况①中,价格随商品供给量的增加(或减少)而下降(或提高)。
在情况②中,价格随商品需要量的增加(或减少)而提高(或下降)。
但不管价格怎样变,从全社会来看,就每一种商品价格变动的各个阶段的平均水平来看,一切商品的价格总和必然等于一切商品价值的总和,等于生产这全部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
商品交换都是以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为前题;或者说,以等量劳动的生产品交换等量劳动的生产品为前提。价值法则就是以等量劳动的生产品进行相互交换的法则,这个法则只要有生产品交换关系存在时就产生作用。
显然,现在苏联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价值法则仍然在发生着作用。
(二)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及范围
价值法则在苏联发生什么样的作用?范围有多少?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中已经讲过,随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随着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过渡,随着五种经济结构向着统一和同一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商品生产范围就会绝对缩小,或者说,商品生产关系、商品生产的基础就会绝对缩小。随着商品生产的范围、商品生产关系、商品生产基础的绝对缩小,支配商品生产的价值法则以及它的作用范围也就会缩小。
但是,在苏联现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还会长期存在,价值法则在一定的范围内仍起作用。
首先,在商品交换范围内,价值法则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所谓调节,就是价格首先决定于价值,决定于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这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多,价格就可能提高;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价格也有可能减少。
其次,价格决定于商品必要供给量的变化。假定商品价值本身没有变化,就是说,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变化,但是社会的需要量增加,商品的价格就会上升;反之,如果社会的需要量减少,供给量增多,商品的价格就会降低。
在商品循环范围里,价值法则的这种调节作用依然存在,并通过价格高低的变化,去调节商品的社会必要供给量;就这层意义上来说,在这种商品生产的范围里,不能不产生这样的影响(一定限度的影响)。那么,价值法则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所能发生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价值法则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积极作用
①价格的波动能够为生产部门提供商品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是否正确的信息。也就是说,它能够帮助生产部门了解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数量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是否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等情况。
如果一种产品被生产出来,但拿到消费者面前却卖不出去;可能会有很多具体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这种产品本身不适合消费者的需要,或者是这种产品的规格不适合消费者的需要;或者是由于这种产品的质量很差不适合消费者的需要;或者是该产品的生产数量多于社会的需要量。产品卖不出去,就使得生产这种产品的部门回头检查一下自己的生产计划作得是否正确,在执行当中是否出了偏差。
例如,在1950年~1951年期间,我们机械管理局的一些工厂,生产的自行车数量,超过了计划很多,销路也不好;检查结果,是因为有些自行车的规格不合乎消费者的需要,有些自行车的质量很差,完全卖不出去。
这就是说,通过市场、通过交换关系,可以看到商品在市场上,买者对它的价值所能够支付的实际价格,看到生产计划本身有无缺陷,同时也能帮助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结果(成本计划、利润计划,或者价格规定,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②价值法则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价格波动能够为生产部门提供有用信息,促进生产部门检查并修改计划,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促进生产部门不断为降低成本、为节约生产资料的消费、为提高生产品的质量、为降低生产品的价值和价格、为增加国民收入,也就是说为企业增加利润、为加速社会主义蓄积、为社会主义资金积累而斗争。
③利用价值法则可以把小商品生产者和私人资本主义引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就是说,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或者通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价格政策,可以把小商品生产者和私人资本家引向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这或者是(通过价格调整,影响他们的生产计划)使他们多生产一些国家和人民所需要的生产品;或者是使他自愿参加合作化的劳动组织,把这些小商品生产者和私人资本主义放在国家的计算和监督之下。
④利用价值法则,通过“各取所值”(即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促进实现“各尽所能”的生产要求。这就是过渡时期,利用价值法则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使他们的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结合起来的办法。
在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还不能不保留着一些资本主义社会的遗迹(或资本主义社会的“斑痕”)。而价值法则、等价交换原则、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等量劳动产品交换等量劳动产品,这样一个从资本主义社会中遗留下来的原则(并非共产主义的理想),正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遗迹。
但是在过渡时期,还不能不利用这样的经济法则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尽可能快地达到可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程度;也就是为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方式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上述情况下,价值法则还是有它的积极作用的。
(2)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范围
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能否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发生无限广阔的作用呢?回答是:不能的。
斯大林同志说:“这一切是不是说价值法则在我国也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有广阔的发生作用的场所,价值法则在我国是生产的调节者呢?不,不是这个意思。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前面已经说过,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商品生产的活动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关于价值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围,也必须这样说。无疑地,在城市和农村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不能不限制价值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围及其对生产的影响程度。”(《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为什么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呢?
第一个根本原因,社会分成两大生产部门:一个是生产生产手段的部门,一个是生产生活手段或者是消费手段的部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范围已经缩小到生产生活手段的部门;而生产生产手段的部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基本上不是商品,在那个领域里已经基本消灭了商品生产。
如果说,在生产生产手段的那个领域中还有残余的商品生产,只是因为参与对外贸易的那些生产品还属于商品。为了对外贸易,为了和国外商品进行交换而生产的这一部分生产品是作为商品生产的。
另外,作为商品生产的还有在生产资料中占比例非常小的一部分,是为集体农庄生产的一些次要的、简单的劳动工具。
在生活手段的生产中,集体农庄的农民,生产的粮食的一部分是为了自己消费,不属于商品生产;这部分,是由集体农庄直接作为个人的消费手段进行分配的。把自己劳动产品的一部分作为个人消费手段的,也不属于商品生产。所以,在生活手段的生产当中也还有一部分不是商品生产。这样一来,商品生产的范围就缩小了,价值法则所支配的范围也就缩小了,已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第二个根本原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论是生产生产手段的部门,还是生产生活手段的部门都已经转归全社会所有。所以整个国民经济就是按着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来进行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就代替价值法则发生作用。由于生产关系发生了改变,无论是生产手段的生产或者生活手段的生产,无论是工业品的生产,或是农业品的生产,都是按着国家统一的计划来进行的;并且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换的生产品的价值,以及它们的价格也都是根据计划,一开始就决定好了的。所以在生产过程中,价值法则是不发生调节作用的。
因为有一部分生产品是被当作商品进行生产、交换的,所以在商品交换及商品循环领域中,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引起价格波动)。虽然在商品循环领域,价值法则能够发生调节作用,又会间接影响到生产过程;但是它不能够对生产计划发生决定作用,它不能够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使资本和劳动随着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自由地转移。
也就是说,尽管市场需要超过供给,可能使某种商品的价格提高到其价值以上(为了调节需要和供给关系,可以把商品价格提高到价值以上);但是不会因为价格的提高就影响到其它生产部门,把他们的生产手段和劳动力向着价格提高的生产部门,或者说,向着市场上有利可图那个生产部门集中(或转移)。这就是说,改变生产计划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不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调节作用;而且对生产手段及劳动力的分配,对生产计划的决定,都不发生调节作用。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目的和生产品的性质不同。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剩余价值,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所以,一旦某种产品能够为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剩余价值,能够给资本家带来更高的利润,资本就会向着那种产品转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不是为了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尽管由于市场上供需关系的变动,可能使某些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其价值以上,还是不能对生产发生直接的影响。假如,某种生产品的价格降低到其价值以下,可是全社会都需要这种生产品,那末,只能够促进生产部门降低生产成本,降低生产品的价值,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水平;但那也是不会影响或改变生产计划的。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生产品的一部分采取了商品形态,但实际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品。这种商品虽然也有价值,但是这个价值不是它的主要方面,他出卖商品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获得更多的价值,而在于通过价值的形态来把生产品分配到消费者手里。所以,斯大林同志说:“我国的商品生产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的”。(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三)价值法则仅仅是生产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价值法则是不是在一切历史发展时期都能适用的法则呢?
结论是:价值法则只是支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则,它必然伴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而发生、发展和灭亡。
纵观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进程,在原始共产社会这个没有生产品交换关系的时期,价值法则没有出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当商品交换关系已经完全被消灭的时候,这个法则的作用就会完全消失;不论在任何历史时期中,在非商品生产和非商品交换领域中,价值法则也都不能发生支配作用,例如:在自给自足的经济关系中,价值法则就不能够发生支配作用。
所以,斯大林同志说:“正如价值法则一样,价值是与商品生产的存在相关联的一种历史范畴。商品生产一消失,价值连同它的各种形式以及价值法则,也都要随之消失”。(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所以说,价值法则产生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中,而且仅仅在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地方发生作用。这种作用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随着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范围的缩小和消灭,也会逐渐缩小,直致消灭。
五、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
不同的经济法则产生于生产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①价值法则是商品生产的基本法则。尽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在一定的范围内仍然存在,价值法则在一定的范围内仍起作用;但价值法则既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法则,更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法则。商品生产产生于资本主义以前很久,价值法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着广阔的作用范围,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曾经起到过很大的推动作用。
②剩余价值法则(即资本增殖的法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法则。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并使他们破产和贫困的办法,用奴役和不断掠夺其它国家人们,特别是落后国家人们的办法,以及用旨在保证最高利润的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
在生产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中,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经济法则并存,但基本经济法则是唯一的,它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那末,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什么呢?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斯大林所说的“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正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斯大林所说的“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主要要求是这些呢?根据是什么呢?
(1)根据一
①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是生产手段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②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加生产;
③生产品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分配。
根据这些特点,生产的直接目的就不能不是最大限度的满足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不断增长着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实现这一个直接目的的手段,也就不能不是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生产品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
(2)根据二
①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抗性的矛盾已经消灭了。
②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已变成非对抗性的矛盾,不会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冲突和危机。
这样,就保证了生产能够在高度的技术基础上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而不是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的周期性停止(或间断);使生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经常增长着的物质、文化需要。
(3)根据三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动力;这就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或供给和需要之间的矛盾。
生产是满足消费的手段,而消费是生产的目的。这里所讲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生产越是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就越能够在一方面最大限度满足整个社会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就越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经常增长。生产力越是提高,消费力也越是提高,供给越是增加,需要也就越是增加。手段因目的而发展,目的也就因手段而发展。米高扬在一个报告中说:“需求的增加推进了生产,生产的发展又决定了需要量的提高,创造了需要”。米高扬同志讲到,“贸易是要为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要而服务,但是这同时贸易也要用苏维埃居民向前进的精神积极影响需求;它应该培养消费者的口味,向居民介绍、宣传采用新的最有营养和最健康的食品,宣传食品的质量好、美观,这可以使劳动人民能够买到更好的日常生活品,和使生活更加美满的工业品”。这就使生产越发展,越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的需要也会越来越提高;而生产力的发展永远落在消费者的需要以下。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需要无限增加,无限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表现的形式,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则促进生产发展的动力。
(二)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
(1)问题一
为什么说,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并非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因为:
①任何社会的生产必须有它的一个直接目的;但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本身并没有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所据以发展的直接目的,并没有规定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经常据以发展的那种比例及其客观的限界。
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仅仅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藉以实现的一个法则。恰恰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为实现剩余价值不断增殖的目的,需要使企业的生产有计划的按比例进行一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能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中都必须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是这样说的:
“有人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法则。这是不对的。如果不知道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是为着什么任务而进行,或者任务不明确,那末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以及多多少少真实地反映这一法则的国民经济计划,是不能自行产生任何效果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只是在具有国民经济的计划发展所要实现的任务肘,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本身并不能提供这个任务。国民经济计划化尤其不能提供这个任务。这个任务是包含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中,即表现于这一法则的上述要求内。因此,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作用,只是在它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为依据时,才能充分发挥起来。”
虽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但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所特有的法则。
下面我们就看一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发生的必然性,然后再看一看这个法则发生的可能性。
马克思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 (《资本论》第1卷)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如果没有一个总的机构来指导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关系,参与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之间,不但没有办法互相配合,互相适应,互相联系,没有办法提高生产效能,而且还会发生其它难以预料的矛盾和不可解决的困难。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的社会性质和占有的私人形态之间的矛盾,必然表现为:在个别企业里生产的高度计划性和整个社会范围内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全社会的生产按比例均衡发展。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必须按比例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又不可能使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均衡发展。因此,社会生产就不能不在自然法则的支配下盲目地进行,并不断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可以得到完全的解决。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这主要是由于:
①无产阶级已经把生产手段收归全社会所有,使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每一个生产部门、每一个生产过程,都是整体中的一个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一个国家的计划机关来指导千百万人民,进行统一的生产和分配;如果没有计划,不但社会主义生产不能正常发展,还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的崩溃。所以,社会主义生产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不但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
②随着生产手段私有制的废除,资本主义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消灭,资本主义特有矛盾的解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竞争和无政府生产的法则失去了效用;同时,随着生产手段公有制的发生,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法则也就有了获得其发生作用的广阔场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取代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但原来的法则并不是被消灭,而是由于在生产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失去它的效力,退出了舞台,让位于新的法则。这些新的经济法则并不是由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而是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法则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手段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之所以发生作用,是因为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前提下,社会主义生产才能够正常进行。
(2)问题二
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呢?
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至于说到国民经济的计划化,那末,它只有遵守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得到良好的结果。这两个条件是:(甲)它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要求,(乙)它在各方面适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
现在我们把斯大林说的这两个条件分析一下:
第一,它必须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的要求。这就是说,必须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
法则的客观性,仅仅为编制计划的机关制定正确的生产计划提供了可能性,但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
国民经济计划有两种:一种是能正确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的,这个计划是正确的,能够全部实现;另一种计划不能反映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法则,是错误的计划,就无法实现,在执行中会发生很多不可能解决的困难,最后,不得不宣布计划破产。
怎样来判断这个计划正确或不正确呢?在执行中如果证明它是按比例发展的,那么,这个计划就是反映了客观法则。如果在执行当中发现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发生了矛盾,不能相互衔接,这样的计划就是没有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但是,假如国民经济计划没有很好地正确反映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时候,就会造成很多严重的问题。比如:鞍钢曾经作了一个前后不能衔接的计划,经过苏联专家审查后才得以修正,否则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就说明,计划若没有按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法则制定时,就会发生问题。又比如:1949年我们的电力生产过剩了,1950年我们的煤碳生产又多了,造成了浪费。从以上几个情况看来,在我们没有认识这个法则,没有自觉地适应这个法则的限度内,我们就没有办法来利用这个法则提供给我们的可能性,不但不能提高生产能力,相反地,还会成为我们过重的负担,并造成巨大的损失。
第二、它必须在各方面都适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这就是说,国民经济计划必须正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使它在高度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增长与不断完善,就必须使国民经济计划一方面根据社会平均需要的水平,另一方面根据社会平均需要实现的可能性来制定,换句话说,就是以不低于(也不能过高于)各生产部门的平均可实现定额为标准来制定和执行。
因为,如果计划产品数量高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能够达到的最大可能限度,就会使计划在实施中发生困难,以致无法完成计划;如果计划产品数量低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能够达到的一般限度,就会造成生产能力的浪费。这样,既不符合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的要求,也不符合按比例发展法则的要求。
比如:在过去有些基本建设工作中,因条件不具备而中途停止,造成浪费,就是国民经济没有按比例发展的结果。假如计划定得低于生产力最大限度,也同样会使计划在执行中发生困难,这样既不符合最大限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便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并且也不符合按比例发展法则的要求。
又比如:1951年,我们工业部门的计划产品数量,比实际生产能力低得多,但是在执行中超过了计划,也不知超过了多少;结果,根据计划应该统一分配的物资已经按比例分配好了,但超过计划部分的产品无法再进行分配。这就没有按着最大限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最大限度满足需要的法则办事,违反了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法则的要求。
其实,不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中看,要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必须使经济计划能够符合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高度技术的基础上,使社会生产不断增长与不断完善,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只有根据这样一个法则的要求去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并且使计划在各方面都能够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成为现实,使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成为我们可以自觉支配的法则。
(三)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
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并非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因为:
①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也没有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直接目的。
②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也仅仅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藉以实现的法则之一。恰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各企业内部的生产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离不开经济核算一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也必须进行经济核算。
产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就意味着生产力的提高。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写道:“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正象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法则。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法则。”
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始终是以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来创造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或最大限度的剩余产品)。这种结果,不可能能永远靠工人的过度劳动来获得;于是资本产生了这样的倾向:力求以尽量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的商品的生产。资本主义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就是用最少的资本创造最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
适应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就会有不同的经济核算制的原则。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品。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就是用最少的消耗创造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产品。
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制是不是一种客观的经济法则呢?回答是肯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要求的一种客观法则。
首先,这种法则的必然性,决定于包含在基本经济法则中的基本矛盾(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供给和需要的矛盾、手段和目的的矛盾)中。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需要,就要求: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另一方面,最小限度地支出劳动。这就决定了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蓄积和改进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也正是就这个意义,斯大林说:
“……。某些同志由此作出结论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与国民经济的计划化,消灭着生产赢利的原则。这是完全不对的。情形正好相反。如果不从个别企业或个别生产部门的观点,不从—年的时间来考察赢利,而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观点,从比方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来考察赢利(这是唯一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那末,个别企业或个别生产部门暂时的不牢固的赢利,就决不能与牢固的经久的高级赢利形式相比拟,这种高级赢利形式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法则的作用及国民经济计划化所提供给我们的,因为它们使我们避免那种破坏国民经济并给社会带来巨大大物质损害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保证我国的国民经济有高度的不断增长。”
其次,这种法则的必然性,是包含在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之中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矛盾、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矛盾,以及先进的和落后的技术定额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为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为把客观经济法则变成人们自觉应用的法则,就必须经常促进落后的生产部门去适应先进部门的生产水平;使旧的、落后的平均技术定额不断地提高到新的、先进的平均定额的水平上;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全面的、精细的经济核算。
所以,经济核算制又是一种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的法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经济核算制,并决定于经济核算制的法则被正确地应用于实践的可能性。
经济核算制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个别企业内部。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现象,为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核算制提供了可能。
首先,生产手段已经转归全社会所有。生产过程变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加的劳动过程,生产品成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生产品;全部劳动时间已变成了必要劳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变成了生产生产手段的劳动和生产生活手段的劳动,无论是生产满足现在需要的生产品的劳动或生产满足将来需要的生产品的劳动都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
其次,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对抗性矛盾被消灭了。现存的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矛盾为非对抗性矛盾,不至引发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的法则代替了最大限度追求利润的法则而发生了作用;社会主义生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法则代替商品生产和分配的法则发生作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已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政府生产并引发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法则而发生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制这个客观法则就可以通过经济计划的决定和执行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有人认为:经济核算制,只是适用于社会主义阶段的法则,到了共产主义阶段,这个法则就不发生作用了。他们把经济核算制和价值法则连在一起认识,以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价值法则没有了,经济核算制也就不存在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第一,节约时间,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各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主义制度为满足这种需要提供了可能,并使可能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越是发展,就越是离不开经济核算。
第二,经济核算制可以通常存在,并不随价值法则的改变而改变;因为,经济核算制是一种客观的法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所要求的法则。在这种生产关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没有改变以前,这种经济法则是会继续发生作用的,而且越到将来作用越会增大。
第三,用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一段话来说明,就是:“在共产主义的第二阶段上,用于生产产品的劳动量将不是以曲折迂回的方法,不是凭借价值及其各种形式来计算,如像在商品生产制度下的情形那样,而是直接以耗费在生产产品上的时间数量即钟点数量来计算的。至于说到劳动分配,那么各个生产部门间的劳动分配,将不依靠那时已失去效力的价值法则来调节,而是依靠社会对产品的需要量的增长来调节的。这将是这样一种社会,在那里,生产将由社会的需要来调节,而计算社会的需要,对于计划机关将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最后,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即在阶级已经消灭,国家已经消亡,劳动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第一需要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阶段,社会生产将会是更大规模的生产;这样的更大规模的生产,就更离不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从而更离不开经济核算;但这种核算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阶段的核算可能会有所不同。
六、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
(一)共产主义的阶段划分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观点,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第一阶段,是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阶段,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称之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部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份。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在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②第二阶段,是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已经消失的阶段,即前面已经讲过的,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二阶段。
③高级阶段,是经过了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原则的上述两个阶段后,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本先决条件
要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必须实现哪几个先决条件?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回答:“为了准备在实际上而不是在宣言上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必须实现三个基本的先决条件。”
“第一,必须切实加以保证的,不是神话般的生产力的‘合理组织’,而是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
“第二,必须用实行起来有利于集体农庄、因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逐渐过渡的办法,来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
“第三,必须使社会达到这样高度的文化水平,以致能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使社会成员都能获得足以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活动分子的教育,能自由地选择职业,而不致由于现存的劳动分工而终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
共产主义社会应该具有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力水平,要从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就必须有足够的物质准备。
不论是中国,还是苏联,都是在大工业尚未充分发展的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要在生产力水平还非常低下的国家,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距离还非常遥远;迅速地提高生产力水平,赶上和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当务之急。而斯大林提出的三个基本先决条件正是针对这个问题。
斯大林这三个基本先决条件的中心意思就是:
①要全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其中,生产手段的增长必须占优先地位;
②通过生产力的持续发展,逐渐把集体农庄所有制转变成全民所有制;
③保证社会一切成员脑力和体力的全面发展,建立起一种人人平等的关系,消灭包括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异在内的一切不平等。
1. 第一个基本先决条件
“第一,必须切实加以保证的,不是神话般的生产力的‘合理组织’,而是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
(1)什么是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
生产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条件,二是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生产的客观因子,主观条件就是生产的主观因子。生产的客观条件或因子,就是生产手段,生产的主观条件或因子就是劳动力。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是指社会生产的这两个条件或两个因子的不断增长,也就是生产手段的不断增长和劳动力的不断增长。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不断增长都表现在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所谓“全部生产的不断增长”就是说全部生产手段与劳动力在数量上增加与质量上的提高。
(2)为什么生产手段(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①生产手段的增长是劳动生产力增长的主要标志和客观的物质基础。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之所以必须占优先地位,不仅是因为这种生产应当保证自己的企业以及国民经济其它一切部门的企业所需要的装备,而且是因为没有这种生产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扩大再生产。”
生产手段的生产必须占优先地位,是因为生产手段的增长,不仅可以保证本部门的企业有充分的装备,而且可以保证国民经济其它生产部门都有足够的装备。假如我们把社会生产大体上分为两大部门:即生产手段的生产与生活手段的生产两个部门。生产手段的生产部门不仅应该保证本部门扩大再生产的装备,而且也要保证生产生活手段的部门扩大再生产的装备。否则不但生产手段的生产部门不能扩大再生产,而且连生活手段的生产部门的扩大再生产也不能进行了。
②生产手段的增长是实现扩大再生产的前提。
因为,不论是生产手段的扩大再生产,还是生活手段的扩大再生产,都是以生产手段的扩大再生产为前提的。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手段增长的规模和速度,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生活手段的增长只能直接决定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还不能直接决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但生产手段的增多,却能够直接决定社会生产品的增多。
在这里,必须分清:现在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则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法则。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手段的增长,不一定决定社会生产力的增长,而且还往往产生“生产过剩”,导致经济危机。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手段生产的规模与速度的增长就决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
(3)为什么“生产手段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是第一个先决条件?
主要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生产手段的不断增长,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使生产关系发生以下几种变化:
①使阶级的最后遗迹趋于消灭。由于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与电气化,使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的本质差异趋于消灭,也就使工人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差异趋于消灭。如果在农业里也实现了全部机械化、电气化,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工人与农民之间的差异就趋于消灭。
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中说:
“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为了消灭阶级,第一,就要推翻地主和资本家。这一部分任务我们已经完成了,但这只是一部分任务,而且不是最困难的那部分任务。为了消灭阶级,第二就要消灭工农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这是不是一下子能够办到的。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而且必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个任务不能用推翻哪个阶级的办法来解决。要解决这个任务,只有把整个社会经济在组织上加以改造,只有从个体的、单独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这样的过渡,必然非常长久的。采用急躁轻率的行政和立法手段,只会延缓这种过渡,给这种过渡造成困难。只有用那种使农民能大大改善以致根本改造全部农业技术的办法来帮助农民,才能加速这种过渡。”
现在的苏联,虽然阶级对立消灭了,但是两个集团(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还是存在,这就是城乡之间的本质差别。为了尽快消灭城乡差别,必须竭尽全力地发展工、农业生产,特别要使生产手段的生产优先进行,并保证生产手段的生产不断地增长。
②生产过程不断机械化、自动化发展的结果,使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本质差别逐渐地趋于消灭。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虽然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对立关系已经消灭,但其本质的差异还没有消灭,而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电气化的结果就会使工人变成职员。比如:在所谓的无人工厂里,工人仅管理自动化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变成供给原料、验收产品的工作人员;这样,体力劳动者就变成了脑力劳动者。
③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原则创造条件,即:一方面创造出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创造出精神条件;并最终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
所谓的物质条件可分为两个方面: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技术条件主要表现在劳动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社会条件主要表现在农业的工业化,农民的工人化,以及:工人职员化(成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体力劳动脑力化。这样,就使生产成为完全社会化的生产,而产品为全社会所共同占有。
所谓的精神条件,是指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使劳动的沉重负担变成了劳动者的愉快,变成了一种享受的手段。这是由于客观的物质条件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使人们的劳动态度与劳动观念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没有那样高,人们的劳动观念与劳动态度还没能发生本质的变化,但是,到了共产主义阶段,情况就不同了,劳动就会变成每一个人的爱好与习惯,按劳取酬的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这种精神条件下,根据劳动者自己的意志和爱好就能实现“各尽所能”的原则;另一方面,在这种物质条件下,社会生产品已经能够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可以达到根据个人的需要,而不是根据个人劳动的多少来分配社会生产品,实现了“按需分配”的原则。
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有着质的区别。前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是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残余,即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这是因为,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能力去劳动,可能会产生不等的结果:首先,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存在,技术劳动与普通劳动的收入就会有所不同;其次,同样的劳动还有体力、性别与年岁的差异,也会引起劳动者的收入不同;另外,由于劳动者的家庭人口差异等情况,同样的劳动及同样的工资并不能代表同样的生活水准。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必然导致劳动者之间贫富不等的差异。但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当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所创造出的生产品已经能够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时候,“按需分配”就成为可能。
这是把“生产手段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作为第一个先决条件的主要原因。
2. 第二个基本先决条件
“第二,必须用实行起来有利于集体农庄、因而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逐渐过渡的办法,来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
(1)为什么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必须“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
①集体所有制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集体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较低级阶段的产物,与个体所有制相比,它是一种高级的所有制的形态。集体所有制,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生产关系;可是,这种所有制,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阶段,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在目前阶段,也已经显露出这种迹象)。
如果不把这种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上来,就不能实现第一个先决条件中的“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这是因为在集体农庄的所有制下,部分生产品是被当作商品进行生产与交换,不是直接为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而生产。这种商品,它首先是为了集体农庄自己的目的生产,并不直接交给社会进行统一分配。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集体农庄生产品中的商品部分也会相应地增加。其中一些产品是没有包括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也就不包括在国民经济统一分配的部分内。在自由市场上,一些商品往往会因找不到销路成为过剩产品,造成相当一部分浪费;而且,为了保存这些过剩产品还要花费一定的劳动。这就不仅不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地,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的落后因素。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
“因此,领导机关的任务在于及时地看出日益增长的矛盾,并及时地采取办法,使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的增长,来克服这种矛盾。这首先是与集团的即集体农庄的所有制、商品流通这种经济现象有关的。当然,目前这些现象是在被我们有成效地利用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且它们也在给我国社会带来毫无疑问的利益。无疑地,它们在最近的将来也将带来利益。但同时这些现象已在开始阻碍我国生产力的强大发展,因为它们正在阻碍这种由国家计划化来完全包括全部国民经济,特别是包括农业的事业,如果看不出这点,那就是不可原谅的盲目了。不容置疑,越向前去,这些现象就会越加阻碍我国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所以,任务就在于要逐渐把集体农庄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以及也是逐渐用产品交换制代替商品流通,这样来消灭这些矛盾。”
②集体所有制阻碍生产关系向着共产主义转变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以及依照需要来分配产品的共产主义原则,是排斥任何商品交换的,因而也排斥把产品转化为商品(或把产品转化为价值)。”因为:
a.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以劳动的私人的或集体的形态为前提的,而不是以劳动的完全社会化形态为前提的。
b.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以价值的生产为目的,而不是以使用价值的生产为目的。
c.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是建立在私人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全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
显然,商品循环范围的扩大,只会阻滞我们向共产主义前进。所以,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
“问题在于:这种产品的大部分,即集体农庄生产的剩余产品进入市场,从而列入商品循环系统中。正是这种情况,现在阻碍着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
为了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必须将集体农庄生产的剩余产品从商品循环系统中排挤出去,把它们列入国家工业和集体农庄间的产品交换系统中。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
……。但是应该一往直前、毫不犹豫地推行这种制度,一步一步地缩小商品循环的活动范围,而扩大产品交换的活动范围。
这样的制度既缩小着商品循环的活动范围,就使社会主义易于过渡到共产主义。此外,它使我们有可能把集体农庄的基本财产、集体农庄生产的产品包括进全民计划化的总的系统中。
为了在我国现今条件下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这将是实际的和有决定意义的办法。”
(2)要“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必须采用怎样的办法?
①为什么不能用收归国有的直接没收的办法?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
“有些同志以为,应该干脆地把集体农庄的财产直接收归国有。应该依照从前处理资本主义财产的例子干脆把集体农庄财产收归国有,宣布它是全民的财产。这个建议是完全不正确的,是绝对不能采纳的。集体农庄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财产,所以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像处理资本主义财产那样来处理它。无论如何不能因为集体农庄的财产不是全民的财产,就说集体农庄的财产不是社会主义的财产。
这些同志以为,把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财产转归国家所有,是唯一的或无论如何是最好的国有化形式。这是不对的。事实上转归国家所有,这并不是唯一的、甚至也不是最好的国有化形式,而是原始的国有化形式,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关于这点所正确说过的那样。当国家还存在的时候,转归国家所有,无疑地是最容易理解的原始的国有化形式。但国家并不是永世长存的。随着社会主义的活动范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的扩大,国家将日渐消亡,因而把个别人的财产和个别集团的财产转归国家所有的问题当然也就会消失。国家一定消亡,而社会是一定留存下来的。因此作为全民财产的继承人的,已经不是将要消亡的国家而是以中央经济领导机构为代表的社会本身。”
②为什么不能采取把生产手段卖给集体农庄的办法?
在苏联,有人建议把集中在拖拉机站的机械出卖给集体农庄所有。这种办法也是不能采取的。为什么呢?
一方面,这样的做法,等于扩大了商品循环范围,扩大了商品交换活动的领域,就等于把主要的生产手段投入到商品循环之中。这就扩大了商品生产与商品循环的范围,就等于向资本主义方向后退,就等于把生产手段的国家所有制转变为集体农庄所有制。这不是把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准上,而是把全民所有制降低到集体所有制上面来;结果就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远离共产主义,并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复活。现在,社会主义所以不能发展成资本主义,就是因为国家代表社会掌握社会的主要生产手段来缩小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范围。苏联能够使个体农民通过集体农庄走上集体化的道路,主要是因为国家掌握了生产手段,也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小农经济走向集体经济的道路,并逐渐向更高的经济形态过渡。
另一方面,假如把生产手段交给了集体农庄,就会对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困难。因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新技术不断地取代着旧技术,农业机械也在不断地更新换代,这样就需要不断地购买新的农业机械;但在生产发展的现阶段,苏联的集体农庄还不具有那样的支付能力。正如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所指出的:
“要把几十万架车轮式的拖拉机作废,代之以履带式的拖拉机,把几万架陈旧了的联合机作废,代之以新的联合机,以及例如,为技术作物制造新的机器,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要负担几十亿的支出,这些支出非经过六年到八年之后不能完全收回。即使我国的集体农庄是百万富翁,它们负担得了这样大的支出吗?不,负担不了,因为它们没有力量负担要在六年至八年之后才能完全收回的几十倍的费用。”
③正确的方法是:逐渐地以产品交换制代替商品交换的办法,把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
a. 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在一定范围内还必须保留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目的在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列宁说:
“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关系,就不可能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建立十分巩固的工农联盟。”(《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决议草案》)
列宁又说:
“这里我们碰到一个最棘手的问题。不言而喻,实物税意味着贸易自由。农民在完税之后,有权拿自己的余粮去自由进行交换。这种交换自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自由。我们公开说出这一点,并且着重指出这一点。我们决不掩饰。如果我们想掩饰,那我们的情况就很不妙了。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自由,然而这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新的形式。这就是说,我们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建立资本主义。我们完全是公开这样做的。这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但在政权属于资本的社会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受国家的监督,从而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做法相同,但是这有利于工人阶级,目的是为了和依然很强大的资产阶级抗衡和斗争。”(见《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文献》)
斯大林说:
“可见,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基本上是与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的商品有关的。它的活动范围限于个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b. 在实现第一个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与集体所有制农业之间的商品(工业品与农业品)交换逐步转变为直接的产品交换。
c. 在共产主义第二阶段,生产力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商品生产不存在了,价值法则也不起作用了,商品交换关系也就转变成为产品的直接交换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所有制就提高到了全民所有制的水平
3. 第三个基本先决条件
“第三,必须使社会达到这样高度的文化水平,以致能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使社会成员都能获得足以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活动分子的教育,能自由地选择职业,而不致由于现存的劳动分工而终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
(1)生产力发展和全社会文化水平提高之间的关系
共产主义社会是以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化学化,甚至于原子能化,这样的高度技术基础作为它的前提条件和作为它的结果的。随着生产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也必须相应地提高。这就必须使社会的全体成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得到高度的发展,保证社会一切成员都能够全面地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
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劳动者不断地促进着生产手段的改进,并在改进生产手段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以适应新的生产手段和新的生产品的创造,这样也就使人本身在生理上、知识上发生了变化。
从生产方面来看,社会生产的增长,特别是社会生产手段的增长,就意味着生产手段在数量上的增加和质量上的提高,也意味着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化学化,甚至于原子能化范围的扩大、程度的提高。这就要求劳动力在数量上增长,在质量上提高。所谓劳动力在数量上的增长,主要是指建设共产主义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工业指挥人才的增加;所谓在质量上提高,就是指体力上的增长和智力上的提高。因为越是操纵现代化机械,就越是需要具备使用、管理这些高度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的科学技术知识。
为满足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一方面,通过社会文化的高度发展来实现变工人为职员、变农民为工人,把体力劳动者提高到脑力劳动者的水平;另一方面,把脑力劳动者提高到体力劳动者的水平;最终消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本质的差别。
(2)全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
共产主义社会是以生产的高度社会化条件为它的前提和结果。社会化的生产要求科学化的管理(生产管理科学化是指全民参加社会生产的管理)。随着生产管理科学化要求的提高,随着生产管理社会化(或全民化)的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管理社会经济的知识和能力也必须相应地得到提高。
随着全体社会成员管理社会经济的知识和能力的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就会更加提高。为了不断提高生产管理科学化的水平,并不断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管理社会经济的知识和能力,使其能够适合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在体力和脑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
全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包括这样两个部分:自然科学水平的提高、社会科学水平的提高。自然科学水平的提高,使劳动者得到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技能,而社会科学水平的提高又可使劳动者具有参与现代化生产管理的能力。
列宁在《青年团的任务》中说:
“……。很明显从资本主义社会培养出来的一代工所能完成的任务至多是消灭建筑在剥削上面的资本主义旧生活方式的基础。他们至多也只能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帮助无产阶级和劳动阶级保持自己的政权,奠定巩固的基础,至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建设,那就只有靠在新条件下,在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参加工作的一代人去担负。
如果根据这一点来看青年的任务,就应当说,全体青年的任务,尤其是共产主义青年团及其他一切组织的任务,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要学习。
当然,这仅仅是‘一句话’,还没有答复主要的和最本质的问题——学习什么和怎样学习。而这里的全部关键就在于:在改造资本主义旧社会的同时,将来要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新一代人的训练、培养和教育就不能再像从前那样了。青年的训练、培养和教育应当以旧社会遗留给我们的材料为出发点。我们只能利用旧社会遗留结我们的全部知识、组织和机关,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人力和物力的条件下建设共产主义。只有把青年的训练、组织和培养这一事业加以根本改造,我们才能做到:青年一代努力的结果将建立一个与旧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因此,我们需要详细论述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教给青年什么;真正想无愧于共产主义青年称号的青年应当怎样学习;以及应当如何培养青年,使他们能够彻底完成我们已经开始的事业。
我应当指出,看来首先的和理所当然的回答是:青年团和所有想走向共产主义的青年都应该学习共产主义。
但是‘学习共产主义’这个回答未免太笼统了。为了学会共产主义,我们应该怎样呢?为了学到共产主义知识,我们应该从一般知识的总和中吸取哪些东西呢?这里我们可能遇到许多危险,如果把学习共产主义的任务提得不正确,或者对这一任务理解得太片面,往往就会出现危险。
初看起来,总以为学习共产主义就是领会共产主义教科书、小册子和著作里所讲的一切知识。但是,给学习共产主义下这样的定义,就未免太草率、太不全面了。如果说,学习共产主义只限于领会共产主义著作、书本和小册子里的东西,那我们就很容易造就出一些共产主义的书呆子或吹牛家,而这往往会使我们受到损害,因为这种人虽然把共产主义书本和小册子上的东西读得烂熟,却不善于把所有这些知识融会贯通,也不会按共产主义的真正要求去行动。”
显然,人们只有用人类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宝藏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时,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只有具备共产主义的知识,并正确地将理论与实际联系在一起时,才能成为共产主义的建设者。要正确地运用共产主义的经济法则来掌握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就必须具有共产主义科学的知识。而要掌握共产主义科学的知识,就要从人类全部的科学遗产中来吸取一切有用的结论,了解产生这些结论的依据,并自觉地排斥那些在人类尚处于愚昧无知的历史时期时所产生的一切文化糟粕。
(3)为什么要“使社会成员都能获得足以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活动分子的教育,能自由地选择职业”
这主要是为彻底地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异创造必要条件。为了改变从旧社会继承下来的社会分工、劳动分工的状态,使人们从职业奴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使人们从沉重的劳动负担下解放出来,使劳动成为真正的愉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
(4)如何实现第三个基本先决条件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回答了这个问题:
“为了做到这一点究竟需要什么呢?
如果认为用不着大大改变现今的劳动状况,便可以达到社会成员的这种强大的文化高涨,那就不正确了。为了做到这点,首先需要把每天的劳动时间至少缩短到六小时,然后再缩短到五小时。这是使社会成员有充分的自由时间来获得全面教育所必需的。其次,为了做到这点,需要实行普及义务的综合技术教育,这是使社会成员有可能自由选择职业而不致终身束缚于某—种职业所必需的。再次,为了做到这点,需要根本改善居住条件,把工人和职员的实际工资至少提高一倍。也许还要更多,办法是不仅直接提高货币工资,而且特别重要的,是继续不断地降低日用品价格。”
斯大林同志指出,只有实现上述的三个基本先决条件,才能实现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
(三)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的条件
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一个根本的不同,这就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和分配的原则是按着个人能力去劳动,按着劳动去供给这样一个原则;但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就要实行按着个人能力去劳动,按着需要去供给的原则。为了实现这样的生产和分配原则,就需要创造一系列的条件。
这些条件,意味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更进一步的发展,意味着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否定,也意味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向着共产主义的方向的转变。
①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实际上就是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一个转变时期。在这个转变时期内,需要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力,为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创造物质条件。正因为这样,斯大林在他提出的三个基本先决条件中,将生产的不断增长和生产手段的增长占优先地位放在第一条。
②即使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范围内实现了斯大林提出的三个基本先决条件,还不能说是完成了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因为在世界范围内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还会继续存在。
③只有当所有的国家都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当全世界范围内都实现了斯大林提出的三个基本先决条件,并最终达到列宁所说的“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的阶段,人类社会才真正步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