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既不同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也不同于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分析可以成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其基本趋势,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制度变迁观。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采用了制度分析,是较早把制度纳入经济分析中的理论家。但是马克思在理论基础,分析工具及规范分析都方面既不同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也不同于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其独特的视野。国内外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理论就是制度经济学理论,但是这种判断准确吗?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到底存在什么区别?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确立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地位是本文要探讨的一个中心问题。
一、国内外经济学家关于马克思理论与制度经济学关系的不同的观点
近些年来,制度分析已经成为经济学甚至社会科学中的一种流行方法。国内外关于马克思理论与制度经济学关系的分析的文献越来越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就是一位制度经济学家。日本学者繁人都重认为“在凡伯伦之后,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出现了缪尔达尔、加尔布雷斯等制度经济学家。我把马克思也看成是一位制度经济学家或许走得太远了。但是根据我以社会经济制度和技术进步相互影响大小的界定,马克思在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上是最成功的,这十分令人钦佩。这也算是我所界定的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特点吧。” [1]123这种观点是把马克思理论划入了制度分析体系中,但在国外理论家中认为马克思是制度经济学家的人并不多,反而在国内,我国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是真正的制度经济学家,但是对于制度主义如何定义理论界并没有公认的看法,宽泛地讲,我们可以把注重制度分析的经济学家都可称作为制度经济学家。但是严格地讲,我们还是应该以美国近代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作为讨论的参照点。
2、马克思理论中的一些概念能为制度分析所用。法国的亨利.勒帕日在其《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一书中指出,新制度经济学从一些纯粹的马克思概念(例如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联系)出发,反而可以发展一种解释历史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马克思关于制度分析的一些概念和原理对制度经济学家产生过重要影响,有的甚至借用马克思所使用过的一些概念。但由于这些学者在价值观及理论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在借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概念时得出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是可以理解的。这也表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是有差异的。
3、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诺思说,“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2]23。从诺思的这段话来看,制度变迁可以分为长期的制度变迁和短期的制度变迁。马克思的制度分析适用于长期的制度变迁分析,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则适应短期的制度变迁分析。这种分类从表面看上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二元状态”是不利于制度分析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发展的。我们需要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构建一个一般的制度分析范式。[1]
二、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既不同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也不同于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分析可以成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基础。
重视对制度的研究,既是马克思理论的特点,也是新旧制度经济学派的共同点,这是共同的切入点。但在理论基础或参照系上有较大差异,马克思是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新制度经济学是科斯定理,近代制度经济学是反理论的;在分析工具或框架上,新制度经济学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马克思是历史唯物主义,旧制度学派是描述式的。
(一)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近代制度主义在奠定了制度规范和习惯的重要地位后,低估了花大力气描述经济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功能这种工作的意义。制度主义者变成了出类拔萃的资料收集者。这种错误主要是方法上和认识上的,并且除了凡勃伦自己和少数其他人外,许多制度主义者都犯了这种错误。这种错误主要体现在他们企图通过越来越细地描绘具体的经济制度的图景来描述“现实”。近代制度学派没有理论框架。没有理论框架,科学就不可能进步,并且没有任何对现实的观察是独立于理论或概念的。近代制度学派一直执行着双重职能:即一方面提供对主流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批判;另一方面,提出关于经济的以及进行经济研究分析的一个可供替换的概念体系。
近代制度学派思想的主要特点是它的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制度经济学的更深层次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一种关于社会变化的理论。(2)一种关于社会控制和集体选择的理论。(3)一种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理论。(4)一种关于技术的理论。(5)基本的原理是:资源配置的真正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结构。(6)侧重价值概念超出价格的方面,侧重由社会生活的风俗习惯所代表和实现的价值,侧重潜伏在法律的运行准则中并由其实现的推定价值[3]932。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在许多共性的东西,如都强调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都把技术(或生产力)作为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决定性因素;都认为资源配置的真正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结构等。
从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学派的关系来看,凡勃伦的社会演化思想的形成过程受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但是,他不同意马克思的结论,凡勃伦虽然对马克思非常推崇,但是他并不赞成马克思的关于制度演化有明确目的性的结论。在凡勃伦的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框架中,他认为该系统演化的动力是人口、知识和技能的改变(主要是技术),这些条件的变化,会引起人们对经济和福利预期的变化,人们出于生计和改善自身秉赋的动机,从而推动社会的变迁。他认为,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化的过程是渐进的,制度的演化过程也是新旧制度之间的竞争过程。新旧制度及其与它们所代表的习惯、方式之间的冲突推动了社会演化。从凡勃伦的人类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框架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其技术与社会习惯两个层次的冲突与互动分析理念。他认为,技术对制度安排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社会惯例和既得利益会阻碍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在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上,凡勃伦与马克思一样,是技术决定论者。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与近代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格鲁奇)。奥哈诺认为,凡勃伦真正地遵循了马克思的道路,根据他认为应做必要改变的看法,试图使马克思主义现代化。马克思和凡勃伦对理解制度和构成制度基础的社会财富提供了深刻的见解,把他们对立起来是轻率的和错误的。因此,奥哈诺把马克思与凡勃伦视作制度与演化政治经济学的两位奠基者,并广泛探讨了这两大传统在当代发展的内在联系霍奇逊指出,老制度主义虽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马克思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4]老制度学派有零碎的观点,但是缺乏一个对制度问题进行有效解释的理论体系。
(二)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共同点要比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共同点要多得多。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与近代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但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差异,既表现在理论观点方面,也表现在在方法论方面。
从基本信念来看,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信念是有较大差异的。马克思在制度分析方面更多地偏向于制度的平等性或公平性方面,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偏向于制度对经济绩效方面;马克思制度分析更强调整体分析和进化论(与旧制度学派相似),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多地使用个体主义方法论。马克思制度分析是技术决定论,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更多的是制度决定论(诺思)等等。
新制度经济学最有用的研究框架是由威廉姆森提出来的(Williamson,2000)。威廉姆[2]森的框架区分了社会或制度分析的四个相互关联的层次。我们可以在威廉姆森提出的这个研究框架中探讨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威廉姆森框架的四个层次为:
第一层次:嵌入制度或者社会和文化的基础。这是制度层级的最高层次,其包括非正式制度、习俗、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宗教以及语言和认知的一些方面。
第二层次:基本的制度环境。这个层级的制度包括基本的制度环境,威廉姆森称之为“博弈的正式规则”。这个层级的制度包括:详细制定的宪法、政治体制和基本的人权;产权及其分配;使政治权利和产权、货币、基本的金融制度、以及政府的征税权力等得以实施的法律、法院以及相关的制度;规定移民、贸易和外国投资规则的制度;以及推动基本制度环境变迁的政治、法律和经济机制。
第三层级的制度指的是治理机制。这一层级制度包括被威廉姆森称之为的“博弈的玩法”。这个层次的制度包括:其基本结构的性质得到详细说明的、个人交易商品、服务和劳动的制度(如竞争性的市场);制约和影响合约及交易关系的结构、商业企业的垂直和水平的结构以及内部调节的交易和市场调节的交易之间的边界的制度;公司治理以及支持私人投资和信用的金融制度等。
第四层次是指短期资源分配制度(新古典经济学)。在以上三个层级的制度给定的情况下,这一层次的制度实际上指的是经济的日常运行[5]。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主要是在第一、二层级的制度问题。实际上威廉姆森在这四个层级中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制度是如何兴起和演化的问题。大多数从事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人关心的只是两个核心但又不同的问题:(1)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增长;(2)制度如何兴起[6]2。制度如何兴起与演化以及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威廉姆森在上述四个层级所提出的问题可以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得到解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具有解释制度如何兴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特性。这也是我们提出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主要理由。
(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制度分析可以成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的基础
从理论上讲,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已经得到西方一些学者的承认。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问题的分析中发现,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有人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实际上是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内引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抽象掉生产关系与制度的演变来分析经济的运行,这是西方正统经济学的问题所在。新制度经济学要寻找回的就是被正统经济学家们忽略掉了的制度问题、产权问题、国家问题甚至意识形态问题。在短期的分析中可以抽象掉制度,但是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分析中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诺思认为,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这实际上就是指的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此外,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人类社会不同社会形态的转型及其相应的制度变迁规律,我们只能用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来解释。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互动,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解释历史,就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致道格拉斯·诺斯对西方历史的解释,至少在前现代部分都与马恩的解释极为相仿(对比一下诺斯的《经济学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1)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和恩格斯,1973,第198~203页))[7]。
制度经济学现在还缺乏一种用于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规律的一般理论范式。当前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对其理论体系进行梳理和整合研究。如美国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所说,制度经济学的问题不是没有理论,而是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的制度研究,有三大流派,(1)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派”。(2)以Kenneth Arrow、Frank Hahnt 及George Akerlof等一批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他们使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引进交易费用研究制度的作用和选择。(3)以博弈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为工具的制度分析,主要代表代表人物有 Ken Binmore 、H.peyon Young、Robert Sugden及Avner Greif等[8]4。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两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一,上述研究成果分别从不同切入点研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体系及其构成,但没有把“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系统化,缺乏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理论体系。第二,上述研究成果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没有揭示新制度经济学的演进分析和制度变迁的规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可以解决这两大问题,并且可以把这些成果综合成一个一般的理论分析范式。[3]
三、 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确立马克思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地位
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分析的宏大的理论框架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在历史唯物主义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完整的制度理论框架。因此,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宏观动态的整体制度分析理论。从制度分析的构成出发,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制度)的总体框架可具体化为关于制度分析的七个基本问题。
1、马克思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制度经济学基本研究方法是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这一方法被许多经济学家归结为制度整体主义。但是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又与制度整体主义是有区别的。根据这种制度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加总,相反,由特殊的社会结构决定的社会整体决定个人的属性,决定个人的生存和行动空间。这样,一定的社会制度是体现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系统结构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产物。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经济制度的变迁,相反,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迁决定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选择空间。
我们认为,制度整体主义比制度个人主义更接近于对于现实的人的分析,并且能更好研究制度问题。个人主义方法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它往往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或把制度抽象掉。但是在研究制度问题时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例如,从“规则遵循者”与理性最大化者的关系来看,前者建立习惯和常规,更重要的是采纳社会规范和惯例;后者则[4]根据其环境和机会的变化调整其行为,以使他的净收益最大化。规则遵循者更多地体现了制度整体主义的思路,而理性最大化者则体现了个人主义方法论。
2、2.马克思的制度概念及其特征:内生性、历史性、动态性及演进性
马克思明确地将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关系总和定义为经济基础或社会经济基础,并将立足于其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及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视为真正的社会制度。因此,制度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中包含着作为经济制度的生产关系和作为上层建筑的与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体系两个层面。前者可以看作是一种仅限于经济关系领域内的狭义的制度;后者则可以被视为一种广义的制度。经济制度本身因此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和目的,并形成了一个宏大的制度分析的理论体系。与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的定义相比,马克思对制度的定义更好的揭示了制度的实质。马克思注重制度分析并把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制度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内生变量,而不是独立于社会经济发展之外的。马克思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能够有效地解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变迁过程。新制度经济学从马克思的历史观那里得到了许多启发。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并且不同的制度其效率也是不同的,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制度、奴隶制度更有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个基础上把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了制度效率分析之中。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具有历史性。社会的变迁不是骤然发生的,而是许多因素长期累积的结果。要理解现在,展望未来,就要重新认识过去。研究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必须放在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无论新制度经济学如何深入发展,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求制度变迁的规律是其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在对社会制度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在其最内在的本质上是历史的观点,而人的社会实践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的理论视角。事实上,也只有从这一视角出发,才可能使研究接近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过程[9]32。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还具有演进性和动态性。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曾指出,达尔文进化论构成了他们学说的自然历史之基础。但马克思的制度变迁大纲拒绝达尔文的“渐进”观点,强调了社会制度以革命形式表现的突变,这与达尔文的思想有异,但却与现代生物学关于“突变”和“渐变”是进化形式的框架相一致。在古典经济学中,基本上把制度看作是已知的、不变的,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外生变量而不加以考虑。而马克思明确指出,古典经济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把资本主义制度不看作是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 [10]16。马克思认为制度是可变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下,人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都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3、马克思关于制度性质的分析:马克思制度分析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对于制度性质的分析,这也是马克思不同于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之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包括以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人剥削人的制度、是不公正的制度,而新制度经济学却并没有分析制度的性质,只是分析了制度的功能,并以所谓的效率替代了其他标准。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有效率的制度就是好制度。什么是最好的制度?阿兰.斯密德提出了四条标准,1、效率。2、自由。3、民主与全体一致性。4、交易成本最小化。有人认为交易成本是制度存在的惟一原因,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制度就没有必要存在[11]113-116。
马克思关于制度性质的分析是马克思不同于西方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地方,选择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追求。马克思关于人的“异化”问题的分析也可以用来分析资本主义制度问题。马克思的分析也表明,资本主义制度是有效率的制度,但它是一个剥削、不公正、不公平的制度。制度的不公平性、制度的非中性等问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分析的宏大的理论框架是以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性解释框架———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这就不同于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新制度经济学。也就是讲,在制度性质的分析上,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仅仅从效率(或绩效)方面去研究制度是不全面的,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大的一个问题。
4、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及基本观点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产权关系。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强调所有制、[5]所有权在社会制度及其变迁中的基础地位。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是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基础与体现。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的是所有制作为最基本的制度对社会的性质及其社会公平的影响;而产权经济学却强调产权的经济效率的功能,即产权的界定、转让以及不同产权结构的差异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西方产权理论的中心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的。一般的财产关系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产权安排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产出的构成和收入分配等等。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决定所有制的结构和演变,而西方产权经济学则强调交易费用、相对价格水平和人口因素对产权结构及其演变的影响。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从宏观的、动态的、历史的角度探讨了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所有制演变的一般规律。这种分析框架受到了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思的高度赞扬:“马克思的分析力量恰恰在于强调了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 [2]207。
从对所有制形式的最优选择来看,西方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的,如西方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产权形式,减弱了资源使用与市场上体现的价值之间的一致性。此外,西方产权理论还通过很多所谓的实证分析来证明私有产权的有效性。而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则认为公有制是最有利于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的。这种分析主要是建立在逻辑及宏观分析基础之上的。更重要的是,马克思的产权理论还与社会的平等、公正等问题有关,而这正是西方产权理论所忽略的。
总的来看,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在对社会财产关系的分析层次上并不一样,它们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是必然的。西方产权理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是可以用来分析我国经济中的问题的,但是我们不能用西方产权理论代替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因为在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探讨上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如马克思关于所有制与社会性质关系的分析,所有制与分配关系的研究,所有制与公平关系的研究等都是西方产权理论无法比拟的。
5、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分析的框架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二者的对立统一,叫做生产方式。生产力具有内在动力,它经常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与生产力不断发展变[6]化的状态比较起来,生产关系一经建立,则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生产的变革和发展,总是以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开始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上,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两个基本原理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统一的理论模型,即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其实质是对社会结构、及其一般运行机制问题的理解与回答。马克思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关系即经济制度的变革。这一分析用数学函数关系可表示为:I=f(Q,P,T),式中I为经济制度,Q为社会生产力,P为政治上层建筑,T为意识上层建筑。由此可知,马克思是把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视为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上述模型同时也是解释全部制度现象的产生、结构,以及演变机制和规律的统一的理论模型。该模型,第一,相当直观地表现了整个制度现象产生的根源、机制和结构;第二、具有适应制度分析所需要的宏大的分析结构、长期的动态特性、以及极具复杂性的研究特征。因此,它在成为整个制度(包括经济制度、非经济制度及一般制度)分析的逻辑基础的同时,也成为了分析的逻辑起点[9]31。
作为联结生产力(技术)和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中介,分工环节在逻辑上包含了经济制度产生与演变的一切秘密,并成为理解经济制度、以及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基础。因此,分工范畴在理论上就成为制度分析的核心环节(就制度分析而言,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以说分工环节是理解一切的关结点),并表现为一个核心的分析结构“分工→制度”[9]32。这种分析与新制度经济的分析能够结合起来。亚当.斯密认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分工越细,越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但是亚当.斯密没有注意到分工是有交易费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贡献就在于把交易费用的分析引入到经济分析之中。在马克思的核心分析结构“分工—制度”中加入交易费用即可变为“分工—交易费用—制度”。
6、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与技术变迁矛盾的方法:阶级分析。
阶级斗争反映了经济制度的演进与生产技术进步之间的不断“冲突”。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会组织变迁的更为动态的力量。诺思也认为,马克思企图将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结合起来。马克思最早阐述的生产力(它常常被马克思用来指技术状态)与生产关系(常意指人类组织和具体的产权方面)的相互关系,是将技术限制与制约同人类组织的局限性结合起来所作的先驱性努力[12]177。但是诺思不赞成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中的阶级分析法。
如何评价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我们认为,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是其制度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制度分析不同于其他制度分析的地方。第一,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建立在其生[i]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冲突的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有相互适应的时候,也有相互不适应的时候。马克思认为制度(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原因是技术(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使原有的制度与新技术的潜在生产力之间产生了不适应,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13]83。
第二,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根源其产权理论。马克思经济理论根据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对于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分为不同的阶级,即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构成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这些矛盾运动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生活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其最高形式是革命式的激变。
第三,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是社会利益关系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是解释人类历史上一些制度起源和演进的重要方法。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制度)决定着人们的利益关系,当这种生产关系或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必然改变人们的利益关系。在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中,利益冲突被认为是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因,进行制度变革必须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这又是与新制度经济学相区别的重要一点。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从制度变迁的“利益冲突论”出发,认为当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将爆发革命式的激进的制度变迁。从而,在马克思看来,制度变迁总的轨迹是突发和激进的[14]。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及关于利益集团理论的分析在许多方面与马克思的阶级和利益关系的分析有许多相似之处。马克思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它关注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面。它认为后来形成的制度是解决冲突的结果。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仅仅用新古典经济学渐进的观点去解释人类社会制度的起源,是不全面的,也存在局限性。实际上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也可以解释人类历史上一些制度的起源及其演进。
7、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及意识形态理论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他的制度理论中,国家及其演变被视为一个完全可以用阶级理论和生产力理论加以说明的现象,强调国家这种上层建筑是根植于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乃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二重作用。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也是建立在国家具有积极和消极作用的基础之上的。
诺思早期的制度变迁理论模型局限于新古典范式,通过假定外在的获利机会,当事人则按[7]照成本收益法设计对自己最有利的制度安排。但在解释经济史的过程中,诺思逐渐意识到人的认知模式对制度变迁路径的影响,开始考虑意识形态对制度的作用,尽管这一点在马克思那儿早就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不过,诺思并没有停留在意识形态的社会特征上,而是从新古典的个人选择精神出发,力求在个人认知模式上解释制度的社会性。诺思在其制度理论中,把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其制度分析的“基石”。意识形态在诺思的制度模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意识形态会改变人的行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思想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四、结束语: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制度分析框架的基本思路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框架可以用来解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及其基本趋势,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制度变迁观。而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在解释各种具体制度的选择及变迁上,有其独到之处。建立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一般制度分析框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如下,(1)从制度的角度来整理和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制度分析框架。(2)采用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0)的四个层级的制度分析划分法来整合新制度经济学,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来统领这四个层次。(3)引入演化经济学、博弈论及行为经济学等最新理论和方法,在行为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实验方法有助于扩展可得到的数据,以检验关于不同类型制度的形成及结果的假说。(4)对于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研究成果我们要做一些研究,其中他们结合资本主义制度的变化所做的分析中的合理成果我们要借鉴,要吸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般制度分析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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