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者按:
这是马克思《资本论》中一个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的命题,即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什么是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学术界有多种理解。不同的理解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取向,甚至成败。正确理解这一命题,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关系重大,希望乌有的网友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真讨论一下这一命题。
我认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都需要认真研读原著,这样才能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其科学内涵,并根据时代的需要加以真正的科学发展和灵活运用,且不会上当受骗,或为某些非故意的错误解读所误导。
怎样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
http://www.yznews.com.cn/news/2008-03/03/content_1460568.htm
2008/03/03 09:22
来源:北京日报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构想,有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之称,近年来,又引起了颇为热烈的讨论
未来社会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140多年前的一个构想,然而,它却一直吸引着人们关注的目光:马克思当年到底讲了些什么?我们该怎么理解这一命题?学术界对它的探讨有哪些新的进展?
马克思是怎样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概念的?
马克思曾多次提到"个人所有制"概念,而他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构想的表述在《资本论》中讲的最为详细,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5年,马克思在亲自修订过的法文版《资本论》中又补充说,历史上存在过的劳动者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共产主义所要重新建立的,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概念的三种解读
提出未来社会要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与人们思想中的"公有制"、"社会所有"相去甚远,于是,多年来学术界围绕这一命题进行了颇为热烈的讨论,几乎穷尽了所有可能的理解,然而,却至今未达共识,故它有"经济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之称。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猜想"意见似乎主要可归为以下三种:
第一、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种意见的主要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恩格斯说:"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也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强调,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个人所有制"的解释是得到马克思的赞同的,而且马克思自己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认为,在未来社会"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
第二、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社会的生产资料归每个社会成员私有,不存在有些社会成员有生产资料,有些社会成员没有生产资料的现象。这种意见认为,私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部分人的私有制",即社会生产资料只被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所有;二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批判的是第一类型的私有制,并不反对人人皆有的个人所有制。持此观点的同志又把"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等同于"社会个人所有制",即"既是社会所有制,又是个人所有制",并断言其中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内核"。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是他们的依据:"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第三、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理由是: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是与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是同一概念,二者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是一致的。但是,这种公有制不能认为就是我们曾实践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后者并不能使社会每个劳动者切实地感受到他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笔者的愚见是: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关于所有制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所提出的个人所有制、公有制与社会所有制三类称谓是有机的统一,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个人所有制则以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为前提。笔者赞同有人将"个人所有制"、"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三个概念的内在联系作出的概括:对于"公有",可有此一问:"公有,谁所有?"答曰:"公有就是社会所有(或集体所有)。"如果再问:"社会(集体)是谁?"答曰:"是组织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或"社会个人的联合"。
今天重提"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命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不断重提对这一命题的阐释,可见该命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的探讨似乎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述与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问题探讨。有人依据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解提出:马克思所构想的"个人所有制",说到底,是作为自由人联合体成员的劳动者,拥有对公有财产的所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劳动者成为有产者是"个人所有制"得以实现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应成为向这一目标过渡的途径。这种劳动者股份所有应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它将来或许会发展成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述与分配问题的探讨。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如何实现中央的部署,人们又提"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学者认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讲的就是要"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关键所在。
无疑,众说纷纭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还会继续给人们带来思考与启示,学习它极具现实意义。(张燕喜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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