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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和阶级斗争再认识

乱云飞渡 · 2016-03-3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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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马列主义理论核心内容。马列主义根据阶级斗争规律的表现,推出社会发展规律等真理,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而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起源的认识,则关系到阶级斗争理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根据毛泽东“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1]的观点,对阶级和阶级斗争再认识很有现实意义。

  阶级和阶级斗争再认识

  乱云飞渡

  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马列主义理论核心内容。马列主义根据阶级斗争规律的表现,推出社会发展规律等真理,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而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起源的认识,则关系到阶级斗争理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根据毛泽东“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1]的观点,对阶级和阶级斗争再认识很有现实意义。

  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2]列宁这一段话只是对立阶级关系的描述,并没有说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起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问题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3]

  “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往的扩大、国家和法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

  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 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在这里我们顺便补充一下,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4]

  恩格斯回避了阶级和阶级斗争产生的原因,这里“完全自发”的社会分工已然是对立的阶级关系了。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如何产生的呢?

  在原始社会,人类为了争夺生存条件进行争斗厮杀,就是对立的本质。它即表现在对不同类抗争中,也表现在同类之间争斗厮杀中。在同类之间如果仅有这种对立排他性的争斗,人群社会就无法延续与发展,因此必须达成某种规则下的妥协,而形成统一体,这是人类社会对立统一最初的存在形式。人类社会发展,就是对立统一矛盾关系的运动过程。一部纪录片《40亿年的战争》,反映动物为争夺生存条件的对立厮杀,佐证了人类最初原始状态对立统一存在的表现。在动物、有机物生存,无机物作用变化等方面都包含对立统一规律原理,需要深入其中进行解剖。如何认识对立统一矛盾运动规律的逻辑关系,是极为重要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看到了生产力发展变化形式,看到了社会人群对立关系变化形式,而这两种变化现象之间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呢?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著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去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5]

  人类为了生存,必须进行劳动,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劳动产品,劳

  动产品为人类生存延续提供保障基础。当完成劳动过程后,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劳动成果如何处理。按照原始社会的状态,人类自然根据生产劳动过程中,人员分工对产生劳动成果不同作用来确定劳动成果处理规则,(这是不同价值观产生的源头)。对产生劳动成果起重要作用的分工人员必定是少数强者,而多数人员相对是弱者。如果强者完全占有劳动成果,弱者无法维持生存,弱者将与强者分裂。生产劳动过程的整体性与有机联系,使得强者也不能离开弱者,无人能脱离团体生产社会意义的劳动产品。弱者必须得到少许,以维持共同劳动。关键的少数强者占据劳动成果大部,次要的多数弱者得到少许,是必然的选择,这是强者对弱者强制的结果,是弱者对强者妥协的结果。这种少数强者主导制定的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就是“所有制”最初的占有形式。在这种劳动成果处理规则背后,给予氏族妇幼老弱或家庭成员,是氏族群体得以存续发展的基石,劳动者给予氏族妇幼老弱或家庭成员,是“强扶弱”的逻辑关系,这在劳动过程中是无法体现的,隐藏在劳动成果处理规则背后。没有“强扶弱”的逻辑关系,则无法维持氏族人群“统一体”的存在。人们在分工的生产劳动过程中,生产劳动成果,构成氏族人群存在的前提,少数强者制定与维护的劳动成果处理规则主导氏族人群对立统一体“运动”,氏族人群中“强扶弱”的逻辑关系是对立统一体存在的基础,这就是氏族团体对立统一的存在形式。

  随着人们对自然认识的进步,掌握了更多改造自然的手段,生产方式进步,增加了剩余劳动成果,使得更多的人群有了生存的可能,集聚形成氏族社会,并产生了一些社会管理职能,这是国家社会的雏形。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分配形式、交换规则、维护社会人群团体的法律规则等随着“斗争”而产生,现实的社会人群关系产生了人们各种认识观点。然而这一切发展都是在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最初的占有形式下进行的,随后的发展变化,改变了社会人群存在的条件,最初的对立统一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并没有改变对立统一规律的本质。社会发展变化,使得一些人不是通过劳动分工起到的作用,来获得劳动成果,而是通过占据社会发展主导权或“世袭拥有制”的形式,占有劳动剩余成果,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最初的占有形式发生了变化,这就产生了奴隶与奴隶主对立阶级的概念。每一个发展阶段变化的形式,都可以用对立统一规律来加以说明,其中“暴力革命”是围绕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变革”,对立矛盾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阶级斗争促使“皇权世袭拥有制”变革,产生了劳动成果处理规则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它是皇权一人拥有分化为少数人私人占有的形式。依据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占有剩余劳动成果,对劳动成果起重要作用的生产劳动分工,处于从属的地位,这就形成了现代意义“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概念。

  阶级斗争是围绕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是否变更的对立斗争,对立斗争两面构成对立阶级的概念。阶级斗争产生的原因,是对立阶级为了维持各自结构体系存在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对立统一矛盾运动规律的反映。现代意义的“阶级斗争”,是原始社会人群为了争夺生存条件,由对立争斗厮杀的形式进化发展过来的。每一个对立斗争发展的过程,都是在生产力发展,增加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展开的,而生产力发展、增加劳动产品,只是构成阶级斗争运动的条件,它不能决定阶级斗争运动的结果。阶级斗争运动的核心是争夺劳动成果,对立阶级的关系,是劳动阶级与一切生产劳动无关而占据劳动成果剥削阶级的关系,消除一切与生产劳动无关的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是阶级斗争的本质。剥削阶级离开了劳动成果处理规则的“私有制”,无法生存。社会存在“私有制”,劳动阶级与劳动分工必是从属地位,依据“私有制”获得劳动成果的程度,构成现实对立阶级结构差异的内容。阶级斗争运动依赖于生产力发展运动而产生形式变化,却具有独立的结构与运动方式。阶级斗争的变化与生产力发展的变化混合在一起,这种存在形式,使得人们不易辨识“生产力发展运动与阶级斗争运动各自独立结构与运动方式和依赖关系”。

  人们传统认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也就有了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阶级对立的消灭,归根到底也要由经济原因所决定”;“以发展生产力为本质”,源于马列主义理论的缺陷与不足。以发展生产力为本质,怎么能够认识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变革、代表社会形态进步的性质呢?这使得人们产生了发展生产力与不发展生产力的对立认识,而不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从来不存在,任何社会不发展生产力都无法延续。生产方式的进步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由农耕生产方式,到工业机械化生产方式,直至现代电气化、自动化生产方式的变革所证实,有谁能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变革中,来区分社会形态进步的性质呢?生产力发展具有“生产劳动成果”的独立性功能,生产力发展改变了阶级斗争表现形式,没有改变对立矛盾阶级斗争的本质。阶级斗争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矛盾运动,具有“争夺劳动成果”的独立性功能,也从来没有脱离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斗争形式,没有生产劳动成果,社会何以延续发展,阶级斗争争什么呢?两者存在依赖关系,却是不同属性的矛盾范畴。传统观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呢?因为看到了阶级斗争的表现,未能应用对立统一规律原理,正确认识阶级的起源。关键是把围绕变革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形成的社会人与人之间阶级斗争关系,与生产方式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生产分工关系,混淆在一起,归纳理解为“生产关系”。没有分清生产劳动成果与争夺劳动成果各自独立性功能与相互依赖关系。争夺劳动成果“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围绕变革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所有制)展开,表现为阶级斗争夺取政权的形式,没有政权无法完成社会变革任务,阶级斗争关系隐藏在人们所认识的“生产关系”中。生产方式中人与人的分工关系,反映生产力发展的特性,不能完全反映社会人群之间“对立矛盾阶级斗争特性”,也无法说明变革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所有制)社会形态进步性质。生产力系统的发展进步,增加了社会存在的物质条件,改变了社会阶级斗争的对立形式,这可由原始的冷兵器对抗发展到现代的核武器对抗所佐证。传统理论,认为生产方式中人与人的分工关系是决定性的,是基于生产劳动中分工对产生劳动成果起重要作用的认识,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本质”的认识源头,这与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未能完成阶级起源的研究有关,这是马列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如果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原因,既然生产力发展产生了阶级(私有制),那么生产力发展又怎么还能够消灭阶级(私有制)呢?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进步是巨大的,为什么到今天仍然不能消灭阶级呢?

  马列主义理论“阶级”的概念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而产生的认识,然而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私有制”产生了阶级斗争。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前提下,对立矛盾阶级斗争的表现形式。按照对立统一矛盾规律的观点,而是阶级斗争运动产生了“私有制”,最初的对立矛盾斗争关系,围绕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所有制”最初的占有形式,表现为关键的少数“强势群体”与次要的多数“弱势群体”对立斗争运动形式,如“消灭皇权拥有制,而产生私有制”。现代意义的阶级斗争,变革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所有制”,是由最初的对立斗争形式进化发展过来的,是社会对立统一矛盾规律运动的结果。重

  新认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起源,对马列主义有着重大影响。

  按照马列主义传统的阶级观点,社会主义并没有一个集团能够通过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来剥夺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成果,那么阶级斗

  争就应该不存在了,这一切的结论源自对阶级和阶级斗争产生的原因认识不清。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存在形式,社会主义

  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是“公有制”,对立矛盾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新条件下产生了新的对立形式,不再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阶级斗争形式,但是对立统一矛盾规律没有变,对立矛盾运动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本质没有变。把“阶级斗争”固化理解为资本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形式,这就无法理解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新的表现形式。这也间接说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问题,用马列主义定义资本主义时期的“阶级概念”是解决不了的。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6]

  毛泽东正确应用对立统一矛盾规律的逻辑关系,提出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新内容,突破了传统观点对阶级概念固化认识的形式,彻底为人类社会打开了“对立统一矛盾”结构中、对立矛盾阶级斗争核心与外延的阶级结构关系,揭示了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对立矛盾“阶级斗争”进化的形式与联系。

  社会主义时期对立矛盾的核心仍然是阶级斗争,是围绕维护与破坏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的斗争,破坏“公有制”,只有对立的“私有制”行为,而“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时期尽管没有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但是隐蔽的、半公开的破坏“公有制”的行为,是归属资产阶级性质的,根据“公有制”新生的性质,国内外“私有制”的背景,把它定义为资产阶级性质,难道不是正确的逻辑关系表述吗?有一种观点认为:“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暂且不论如何发展生产力,即便生产力发展了,不依靠“公有制”,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的需要呢?人们习惯于把“阶级斗争”理解为,对立的战争行为,或暴力革命的行为,这不是阶级斗争完整的概念,暴力的革命行为,是对立两方斗争特殊的对立形式,夺取政权或取得社会发展主导权,是所有对立斗争行为发展的结果,发展过程中的对立行为同样是阶级斗争行为。如:战争年代,武装斗争夺取政权是对立矛盾的主要焦点,但是这种斗争的每一个胜利,都依赖于革命势力的增长,而革命势力的增长,依赖于大量组织、发动群众,依赖于“土地革命”的经济基础变革,这是以“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为主导,以“土地革命”为基础的阶级斗争(革命)的整体内容。有谁能否认“土地革命”是阶级斗争行为呢?社会主义以巩固共产党的政权为主导,以维护“公有制”经济力量不断壮大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革命)的整体内容,由社会主义“对立统一矛盾”的社会结构决定。巩固或削弱“公有制”经济力量的行为,难道不是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行为吗?如同资本主义社会,任何威胁“私有制”的阶级行为,都被法律规定为非法行为,难道不是吗?

  社会主义“公有制”,代表社会形态进步的性质。“公有制”由公有经济支撑,这是经济基础。公有经济决定“按劳分配原则”,分配差异与形式变化,决定新社会对立矛盾两方掌控社会资源的势力消长,影响社会主导阶级的地位与功能。巩固与削弱“公有制”,是通过社会主导力量内部“对立矛盾斗争”,变革公有经济(经济基础)实现的,这构成现实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行为,赞成或反对公有经济决定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对立矛盾阶级斗争势力转化的途径与斗争行为的延伸,某些领域、局部的政策分歧,属“是非斗争”,是对立矛盾阶级斗争行为的扩展。

  对立矛盾的核心是阶级斗争,核心斗争主导“是非斗争”,“是非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基础。“阶级斗争”与“是非斗争”的行为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这构成阶级斗争对立核心与梯次延伸部分的整体对立概念,抽象为“两条路线斗争”。较低层次的延伸部分,表现为不同社会地位、不同行业、不同分工、不同等级,多种形式真实的社会存在,构成社会对立矛盾统一的中间部分。 社会主义对立矛盾核心的“阶级斗争”,本质是遵循与违背社会对立统一矛盾运动规律,表现为社会主导层对立的认识,这就是毛泽东指明的“党内走资本主义当权派”。社会主义“阶级”结构以劳动分工为基础,以对立言行为主导进行划分,以巩固与削弱“公有制”的对立行为划分为“阶级斗争”行为;以“按劳分配差异”不同认识分歧划分为“是非斗争”行为,这突出表现在新旧观点对立的意识形态领域中。这种“阶级结构”划分原则与“阶级斗争”行为表现,是由“公有制”存在形式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运动对立矛盾性质的“阶级斗争”,始终以巩固与削弱“公有制”的对立行为为核心斗争,虽然它是主要的,第一位的,但它不是数量上占比例多的表现,而是权重性的重要程度。“关键的少数”对立矛盾性质的“阶级斗争”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次要的多数”非对立矛盾性质的“是非斗争”处于附属被导地位,是核心斗争的扩展。这是由“关键的少数与次要的多数”社会结构存在形式所决定的。这种权重关系不对称的对立统一规律存在形式,人们把它理解为:“抓主要矛盾”,“抓关键、抓重点”,“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等。这就是“政治是统帅,是灵魂”;社会运动“以对立矛盾性质为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原因。

  阶级斗争对立行为由阶级结构内部核心与梯次延伸部分的行为组成,梯次渐进的界限,是区分对立与非对立矛盾性质的关键。每一个梯次内部都是对立统一矛盾关系,表现为低梯次服从高梯次、全部服从核心的逻辑关系,这被形象比喻为“纲举目张”的关系。

  任何一个国家或团体组织,要维护整体利益的统一性,必须遵循“个人利益服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逻辑关系,违者就会瓦解分裂。统一体能够成立的前提,就是必须遵循主导社会的劳动成果处理规则,这个社会规则的变化,就是统一体内对立矛盾关系“阶级斗争”的产物。一旦社会新规则产生,生产力发展又为对立矛盾运动的“阶级斗争”创造了新的条件,“阶级斗争”又表现出新的对立形式,周而复始,循环发展,变化无穷,理在其中。

  任何社会都表现为大多数人遵守主导社会劳动成果处理规则的运行方式,表现为大多数人服从少数人管理的存在形式,这是社会对立统一不对称结构存在的形式。 社会主导的强势一方代表对立矛盾主要方面,表现为主动关系,社会非主导的弱势一方,代表对立矛盾次要方面,表现为被动的关系。社会强势一方引导社会发展,遵循对立统一规律的逻辑关系,表现为消减对立矛盾阶级差异的本质,社会由对立冲突的现状向平稳进步方向发展,不遵循对立统一规律的逻辑关系,表现为增大对立矛盾阶级差异的本质,社会由对立冲突的现状向加大矛盾激烈对抗、分裂的方向发展,而消减对立矛盾结构差异,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根本属性,是“次要的多数对关键的少数”的制约功能,这不以社会主导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然而“对立统一矛盾运动规律”,只有在人们看到了政策实施的效果,主导社会的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改变,激烈对抗的阶级斗争冲突现实,付出了惨痛代价,才能产生深刻的比较认识。伟人根据对立统一规律提出引导社会创新发展,因为新事物没有对比的事实,往往不被大多数人所理解,这是客观实践与抽象认识不可逆转的唯物主义基本关系。实践发展过程必然是“人间正道是沧桑”的经历。

  阶级斗争发展与转化由社会内部对立矛盾的阶级结构主导。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党内路线政策分歧;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多党制派系政策分歧。社会内部“是非斗争”“对错争论”选择策略与行为的差异,作用于社会实践,促使社会对立矛盾统一的中间部分发生转化,这意味着社会对立矛盾两方(对立阶级斗争)势力此消彼长的变化,影响阶级整体行为功能与其他非对立阶级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对立矛盾两方的斗争,以对社会形态性质即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变革发生的作用,划分进步与保守,先进与落后的“斗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或称“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与表现形式。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制派系斗争,因为没有改变劳动成果处理规则“私有制”,所以社会形态性质没有进步,进入党派争斗的漩涡。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与资本主义党派争斗表现形式相似,但内容本质完全不同。

  “阶级斗争导致阶级专政”,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都是适用的。资产阶级的斗争导致维护“私有制”的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斗争导致破除“私有制”、创建“公有制”的无产阶级专政。“私有制”存续期间,必然制定维护“私有制”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宣传和倡导维护这一切“合法存在”的理由,社会现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不自觉的默认,而生成各种旧观点,这些旧观点是在“私有制”占据统治地位下衍生出来的。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就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创建“公有制”的,提出“公有制”之初,并不是社会存在的事实,没有事实,大多数人的旧观点,并不能顺利接受,这只能在创建“公有制”的过程中,加以限制、改造,大多数人的共产主义新观念是在“公有制”破旧立新、不断壮大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值得提醒的是现在社会私有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阶级斗争内容与形式在回归,与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的“阶级斗争”内容与形式混合在一起,这是新时期“阶级斗争”的特征。

  有一些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可解释解决一切重大问题”。这是不对的,虽然马克思很伟大,石破天惊的提出资本主义社会,通过“暴力革命”的阶级斗争,“消灭私有制”。但是“消灭私有制”后,社会主义如何建立“公有制”?社会主义时期有没有“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内容是什么?社会主义为什么会出现反复?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按劳分配”如何向“按需分配”过渡?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为什么要“继续革命”?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对待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改变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等问题,马列主义并没有给出答案, 这些问题需要用毛泽东主义来解决。如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为什么要“继续革命”呢?因为社会主义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的“按劳分配”原则,并不是永久不变的,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社会主义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的“按劳分配”原则必须向“按需分配”原则进化。封建社会“皇权拥有制”论功行赏;资本主义“私有制”,谁对“资本”贡献大,谁就多得;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尽管社会形态性质不同,但是“多劳多得”的逻辑关系与表现形式是相同,而社会对立统一体存在的基石:是“强者扶持弱者”不对称的逻辑关系,这是所有事物(对立统一体)维护不同本质存在的内在机制,违者将分化解体。生产劳动过程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不符合这一内在机制要求的。社会主义发展时期,因为生产能力不足,物质条件匮乏,旧观点的影响,无法实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只能实行人们普遍接受的“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发展进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通过强化宏观计划调控体制功能,发挥社会全部人力物力作用,逐步壮大“公有经济”,逐步增加社会共同财富,逐步扩大社会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人们按需分配的容量与比例,逐步缩小按劳分配的容量与比例,逐步弱化市场交换“强胜弱”的竞争功能,逐步取消“非公有制”经济,以渐进改变的发展方式,逐步消除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等社会经济领域、分配领域的差异矛盾,从而完成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最终实现“财富充分涌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现实途径。这个过渡过程中,始终坚持“强者扶持弱者”不对称的逻辑关系,是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即人类社会存在的“正义与善良”。毛泽东把这种关系阐述成“为人民服务”观点。在社会主义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存在的基础上,不断改变“按劳分配”差异的内容,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进化,始终是社会主义对立矛盾的社会基础,表现为维护“按劳分配”,与减少“按劳分配”,扩大“按需分配”对立矛盾斗争核心路线的分歧,这是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按劳分配”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对立矛盾进化发展过程。就实现过程而言,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阶级斗争”的形式进化为“社会主义革命”,所以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否则无法完成“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更替。社会发展不同时期“阶级斗争”表现形式不同,而对立矛盾的本质不变。毛泽东高瞻远瞩得指出:社会主义要“继续革命”,“一万年以后也要革命”。这种“斗争哲学”观点,是毛泽东揭示“对立统一矛盾规律”的真谛。事物发展运动是渐进变化完成的过程,突变是渐进变化的结果,渐进变化是突变的条件,事物本质决定其必然的逻辑关系与发生途径。按照“对立统一矛盾规律”,建设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她就在脚下。

  人类社会发展对立矛盾斗争,在原始社会表现为人们为了争夺生存条件的斗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进化为劳动成果处理规则“所有制”的变革、表现为占有生存条件的斗争,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过程中,在劳动成果处理规则“公有制”基础上、表现为均化生存条件的斗争,对立矛盾存在结构差异,消除对立矛盾结构差异,是矛盾运动的根本属性。这是不可抗拒的对立统一规律。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产品均化的发展过程,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增熵原理。

  社会形态进步发展过程,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每一刻都离不开对立矛盾性质的阶级斗争,离不开非对立矛盾性质先进与落后、进步与保守的是非斗争。根据对立统一规律渐进发展原理,理解毛泽东社会主义创新实践,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根本得指导意义。按照这样的发展方式,资本主义有可能减少马列主义“暴力革命”的惨烈,社会主义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冲突的代价,不尊重社会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选择,那就等待阶级斗争来临吧。

  社会发展规律是对立统一矛盾的运动,社会运动规则导致社会运动现状,社会规则是事物维持统一体存在的条件,而通过对立矛盾斗争,不断打破这个规则,则是社会向高级阶段进化发展的必然途径,维护现行规则,是社会暂时的过渡状态,恢复旧规则是社会曲折反复的状态。打破或维护社会运动规则是对立矛盾的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对立矛盾两方阶级斗争势力的转化 是通过对立矛盾阶级结构延伸的中间部分转化而实现的。任何事物既要维护现有规则保持统一体的存在,又需要对立矛盾运动不断打破它、更新它,以完成进化的发展,这就是阶级斗争运动原理,即对立统一规律运动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正确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逻辑关系,解释历史社会活动,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错误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逻辑关系,解释历史社会活动,就是历史唯心主义;不完全正确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逻辑关系,解释历史社会活动,就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这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表现。

  正确应用对立统一规律的逻辑关系,解释自然界有机物运动进化、无机物作用规律,就是自然科学辩证法。因为不同的类别与界限,对立运动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对立与非对立的部分需深入研究确定,但对立统一规律的原理是一致的。从古到今,每一个事物运动都是对立统一规律运动原理,人们只能正确理解,因势利导加以应用,而无法更改。毛泽东“对立统一矛盾规律”哲学观点,穿越时空限制,揭示了人类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展规律的原理,是指引人类文明进步的灯塔,毛泽东主义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结晶,是人类智慧的“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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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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