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由主义思潮在近代西方社会的兴起是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政治现象。就其基本理论主张来看,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私有财产的集体保护、政治版图的无限扩张构成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最为坚实的价值硬核。科学认知、准确把握这些价值硬核,既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了解自由主义思潮在西方思想演进史上的重要地位,也有利于从微观层面探寻自由主义思潮能够主导资本主义世界已逾百年的内在根由。
[关键词]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价值硬核;个人主义;私有财产;政治版图
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西方国家的政党实践和政治生活在本质上都带有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这种独特现象表明,在资本主义演变历程中,“自由主义发展从它最初出现时起,就没有将自己的视角局限于具体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而是试图发展出一套关于个人、国家、社会的基本理论。”[1]18基于资产阶级的政党实践和政治生活,自由主义思想家把“关于个人、国家、社会的基本理论”(如自由与平等、权利与正义、法治与民主)传播至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以此影响普通民众的经济行为、政治态度、价值选择和思维模式。囿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固有弊端,自由主义作为反映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经济利益的观念上层建筑,其所谓的自由早已沦落为一种阶级化的政治偏见,所谓的平等早已变异为一种阶级化的剥削工具,所谓的正义也早已脱离了“共同的善”的本质……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发展期间,自由主义虽屡受挑战但从未消泯,其在西方近代思想演进史上和现代国家意识形态领域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究其根源,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私有财产的集体保护、政治版图的无限扩张等价值硬核,奠定了资产阶级千年王国永续发展的基石。因而,科学认知、准确把握这些价值硬核,是理解西方自由主义思潮演变史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史的一把锁钥。
一、个人主义的道德原则
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点和观念基础,它提供了自由主义衍生、发展所要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可以说,个人主义既为描绘自由主义世界图景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也为促进西方近代文明渐次演进奠定了伦理观基础,但是,“个人主义在今天名声不佳,这个词和利己主义与自私自利联系在一起”[2]41。即便如此,作为道德原则的个人主义也有着内在的本质特征。哈耶克认为,真正的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应该包含以下两点:第一,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第二,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理论的政治行为规范。正是在此意义上,个人主义成为自由主义者评判一切哲学世界观、政治行为、经济生活和文化主张的根本依据。总体来说,“个人主义涉及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有关人性的理论,对某种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体制的一种态度或信念。”[3]19这就表明,在自由主义遵循个人主义道德原则的过程中,个人在所有价值观或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个人具有最高的价值而成为目的本身;个人在道德上的平等适用于整个社会,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其他人获取福利的手段。以上个人主义所信奉的道德信条,乃是自由主义原初思想内容的精华部分。不过应该注意到,准确把握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道德原则,不仅要理解个人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信条,而且还要关注个人主义所派生出的个人本位立场和个人权利诉求,正是后者构成了推动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发展的本源动力。
个人本位是个人主义道德原则的逻辑必然,它要求人们在权利、责任和利益等方面作出权衡,并根据自由选择和趋利避害的标准作出价值选择。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里,“个人相对社会与国家而言具有逻辑上的在先性、地位上的优越性、价值上的优先性、政治上的自主性以及生活上的自立性”[4]216。不难看出,个人本位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联系。早在古希腊雅典时期,雅典城邦政治“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特征就蕴含了最初意义上的个人本位思想。到了古罗马时期,随着共和国晚期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军事的扩张,罗马法从氏族本位、家族本位逐渐演变为个人本位。古罗马立法依据向个人本位的不自觉转化,既在法律层面凸显了个人的主体地位,也使得古罗马在司法过程中规避了那种“遇到家族的门槛就要无条件地戛然而止,不得跨越雷池”的现象。再后来,经过中世纪黑暗时代漫长的上帝本位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不仅重新恢复了法律层面上的个人本位,还使个人本位在各个领域(如思想解放、文艺创作、商业活动)重放光彩。但直至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个人本位才真正确立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且这一时期个人本位的主要表现是保障人权。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也正是从个人本位立场出发,推衍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容侵犯等人权理论,要求通过法律或政策文件的形式将这些人权理论固定下来。时至今日,《权利法案》、《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等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文献,仍然闪耀着自由主义个人本位立场的理性光辉。
如果说对个人本位立场的坚持是个人主义道德原则的逻辑必然,那么对个人权利的诉求就是个人主义道德原则的历史结果。在西方自由主义价值理念的范畴谱系里,权利是一种不带有任何强制力而需要加以保护的社会存在,任何让渡自身权利或非法剥夺他人权利的行为都是极为不妥的。按照自由主义的理论解释,如果一个人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被人强制或非法剥夺,那么他(她)将无法生存,更无法发展。所以,几乎所有自由主义思想家都承认权利是对人主体意识觉醒和自由意志彰显的确证。从洛克“自由的善”到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从密尔担忧“多数人的暴政”到罗尔斯倡导“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都暗含有个人权利自我保护性的价值意蕴。即是说,个人权利具有意志性、积极性和无支配性等特性,享有权利的人拥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be free to do……),而非只是免于不做某事的自由(be from to do……)。然而,在早期自由主义者那里,他们对权利的转让抱有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霍布斯倡导在人性恶的基础上培育一种抵御侵犯个人权利的能力,要求“把大家的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托付给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5]131。这就是霍布斯式契约理念,该契约理念主张在绝对君主专制制度下,通过借助契约关系的订立来保障个人权利的诉求。与霍布斯式契约理念不同,卢梭认为在订立契约关系时,不能全部而是可以部分地让渡个人权利。尽管如此,卢梭本人在其内心深处并不认同权利的转让与分割。他指出,“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6]31诚然,个人权利的不可让渡性只能是理论上的预设,一旦涉及到现实生活,人们为了个人权利的保护与落实,仍不得不将部分权利转让或分割给国家。所以说,个人主义道德原则使自由主义始终处在“权利不可让渡的本质与权利不得不让渡的现实”这样一种“二律背反”的窘境。
二、私有财产的集体保护
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得以确立和运行的根基所在。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7]43在资本主义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由主义思想家也都将私有财产权视为基本人权的前提与保障,并通过阐述财产权理论证实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中,洛克就是一位较早论证私有财产何以产生且为何不能被侵犯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指出,“每个人对自己的人生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自己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掺进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8]19另外,洛克还认为国家产生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在他看来,“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8]77在此以后洛克的继承者和发展者那里,寻求私有财产的集体保护就成为了自由主义思想家普遍的价值共识。
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催生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乃至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一再强调,“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应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9]41而为了维护所谓“市民社会的基础”,私有财产就必须不断地被积累、被扩大和被保护。由此在资本利润的驱使下,获取剩余价值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保护私有财产也成为资产阶级统治的集体呼声。如果说早先时期保护私有财产是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鸣锣开道的话,那么到了资本主义制度普遍确立之时,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为资产阶级巩固其专制统治保驾护航,且这种保驾护航作用主要表现在为新兴资产阶级政权提供资本积累。早在15、16世纪自由主义萌芽时期,英国就已经有新兴贵族阶级从事带有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属性的商业活动。为了配合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当时英国出现了“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到了17、18世纪时期,特别是随着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工业革命的完成,资产阶级通过立法形式公开支持“圈地运动”,并将在“圈地运动”中所获取的资本积累即私有财产合法化,从而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19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在欧洲的普遍确立,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更大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的发展。而私有财产这种制度化的保护形式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使其成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不二法门。缘于此,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一致认为没有私有财产就不会有社会公正。然而,孰不知,私有财产主导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非但没有给人类带来公正,反而使整个社会遭受着非正义的痛苦。罗尔斯就曾对自由主义的私有产权理论提出过质疑,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一种理想的正义的财产所有制并不意味着其历史形态也是正义的”[10]275。
为了寻求私有财产的集体保护之道,自由主义者普遍信奉市场原教旨主义,主张建立有限政府。亚当·斯密最早从个人的利己本能出发论证了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他认为,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整个社会总体利益的实现,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实现个人私利能够促进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和谐。斯密还强调,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的最佳方式。这是因为,“对于个人而言,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1]27基于这种理解,斯密认为市场是一种“最单纯的自然的自由制度”。正是在这种制度下,“每个人,在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11]252以此为据,斯密竭力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主张对经济活动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受斯密影响,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由主义政治活动家潘恩就主张社会高于政府,要求限制政府权力。他认为,无论是对个人幸福的实现还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都只是个“必要的祸害”。在他看来,“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12]1哈耶克继承了斯密和潘恩的衣钵,成为自由放任主义和私有财产保护的最坚定倡导者与践行者。他重申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和自发秩序原则,极力为私有财产辩护,并将自由主义从经济领域扩展至政治、法律和文化等领域。哈耶克还将生产资料过分集中的情形视为是对私有财产的最大威胁。他指出,“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2]123无独有偶,20世纪美国杰出思想家诺齐克也强烈捍卫古典自由主义的私有财产原则。他曾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用权利理论批驳了同时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他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带有威胁自由的潜在危险性,主张用“持有的正义”来纠偏罗尔斯“分配的正义”,并用“最弱意义的国家”来反驳罗尔斯做大政府做强国家的观点。综上所述,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自由主义思想家都试图在市场自由与政府调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支点。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寻求平衡的努力最终都归于失败。即使对今天的自由主义者而言,他们在经过研讨论证后都或多或少地倾向于采取自由放任主义和建立有限政府的经济策略。
三、政治版图的无限扩张
资本主义本身发展的资本逻辑表明,自由主义是在为西方国家扩张政治版图的呐喊与辩护中成长起来的,一部自由主义演进史同时也是一部充满血与泪的殖民史。自由主义所标榜的自由、民主始终与殖民主义并肩而行,而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平等、博爱也多以文化种族主义为条件。如果从思想根源寻找其中缘由,自由主义所造就的市场经济情结与资本逐利心态使资产阶级对政治版图的无限扩张有着强烈欲求。不过,作为资本生存与发展的思想土壤,自由主义在为资产阶级对外资本输出和贸易掠夺提供舆论支撑的同时,其本身也在遭受着资本的奴役。反观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发展历程,斯多亚派“世界主义者”的自我标榜和英国自由大宪章“我们领土的重整”的目标定位,可谓是自由主义史前时期西方思想家对如何扩张政治版图的最初理论构想。而这一最初理论构想与后来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自由不单单是个人自由而且还是民族自由的理念相契合。霍布豪斯就曾指出,“民族自由和个人自由是从同一个根上生长出来的,它们的历史联系不是以意外事件而是以思想概念的最终一致为基础的。”[13]69自由主义作为个人自由与民族自由历史联系的“最终一致的思想概念”,也内在地包含着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对外自由扩张、自由殖民的成分。尤其是随着世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放,到处建立联系”,力图“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14]404。这就展示了资产阶级走上殖民扩张道路既有理论上的必然性,也有实践上的现实性。
其实早在15世纪时期,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自由贸易的需要,新兴资产阶级急需对外开辟新的贸易路线并建立新的贸易联系。这一时期,在葡萄牙、西班牙封建王室的支持下,以迪亚士、麦哲伦、哥伦布等为代表的航海家开启了“大航海时代”。正如马克思所评价的那样,“美洲的发现、绕过非洲的航行,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天地。”[14]401不可否认,新航路的发现确实为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乃至世界市场的形成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其催生出的奴隶贸易与殖民主义也给欧洲以外的其他民族和国家带来了沉重灾难。对此,意大利学者多米尼克·洛苏尔多批评道,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时期,“正是这些开明的、宽容的和自由的资产阶级开始从事殖民扩张”,“奴隶贸易是殖民扩张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古典自由主义者却认为奴隶贸易的进行与黑人奴隶制的存在是实现资本主义社会自由政治秩序的一种文化传统,他们在奴隶贸易问题上都保持了缄默,“对于奴隶制,他们喜欢扯起或多或少厚重的沉默面罩”[15]17-31。正如洛苏尔多所揭示的那样,无论殖民扩张多么惨绝人寰,也无论奴隶贸易多么灭绝人性,而在自由主义思想家和资产阶级那里,他们非但不愿意承认奴隶制这一社会问题,而且还竭力掩盖或者淡化其非人性的一面。但不管过程如何残酷,正是在长达近4个世纪的奴隶贸易与殖民扩张中,荷兰、西班牙、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相继赢得了发展本国资本主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当然,这种血腥野蛮的贸易形式和殖民方式也遭到了黑人奴隶和殖民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从而迫使着资产阶级不断更新变换对外殖民侵略的具体策略。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世界殖民体系的形成,资产阶级以资本输出为主要方式加紧了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侵略和掠夺。针对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对外侵略扩张步伐加快的现象,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已成为极少数‘先进’国对世界上绝大多数居民实行殖民压迫和金融扼杀的世界体系”[16]102。而在资本主义世界内部,面对世界殖民地被先发资本主义国家瓜分完毕的现实,后发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寻求本民族的发展空间,迫切需要打破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垄断地位。这就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德意日等国法西斯主义兴起发展的主要背景和依据。面对当时法西斯主义的迅速崛起、民主政府和法治受到挑战的事实,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了投机分子。就像洛苏尔多指出的那样,这一时期“自我表白为自由主义者,而且事实上主张要恢复真正的自由主义的许多人物,都或多或少地在很长时期内支持法西斯分子。”[15]356在这些“自我表白为自由主义者”的人士中,新自由主义旗手米塞斯就曾一度对法西斯分子的政变持有褒扬和赞美立场。在他看来,法西斯分子的集权行为是“一种处理紧急状态的权宜之计”,并且这一“权宜之计”是为了能够胜任挽救“欧洲文明”的任务;而法西斯主义由此赢得的辉煌功绩,也将永久性地留存于历史之中。可以说,米塞斯支持法西斯主义的行为也并非个案,在当时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存在着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的那个时期,自由主义者(如艾奥迪、帕累托、斯宾塞、梅因等)囿于不同因由而对法西斯主义秉持着一种“仁慈”和“宽厚”。他们或赞誉法西斯政权终结了被称为“有组织的强盗利用国家从他人那里偷钱”的累进所得税制,或批判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神话”对私有财产的威胁。也正是自由主义者对法西斯主义的这种暧昧态度,一再纵容了法西斯政权对外殖民扩张的罪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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