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来源: 《哲学研究》(京)2017年第7期 第30-41页。
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2017年第10期转载。
简介:赵敦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本文在梳理国外“新辩证法派”对《资本论》解释的基础上,使用文本对照的“互文性”的解读方法,阐明《资本论》前5章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和“本质论”相关范畴或环节之间的逻辑关联,一方面展现《逻辑学》对《资本论》的重要影响,表明马克思批判性地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创造性地建构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资本形式的体系;另一方面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交换和生产方式的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充实和丰富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经验内容的理解。
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资本论》研究中兴起了“新辩证法派”。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视作“旧辩证法”,不承认应用历史唯物主义能够解释《资本论》的方法、结构和论点(cf.Arthur & Reuten,2004),认为《资本论》是与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相互对应和符合的辩证法,又自称“新黑格尔派马克思主义”(cf.Smith,1993)或“系统辩证法”(cf.Bellofiore & Taylor)。他们有的抹杀唯心论和唯物论的区别,把黑格尔打扮成一个“共产主义者”(cf.Smith,2004,pp.17-40);有的认为,不但《资本论》第1卷,其他两卷也是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的结构开展的;有的认为《资本论》第1卷的结构对应于《逻辑学》“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cf.Arthur & Reuten,1998),有的认为这一卷的论证批判只是依据“本质论”(cf.Fineschi),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辩证法派对《资本论》与《逻辑学》进行机械的类比或断章取义的附会,得出的结论明显有违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要指出他们的解释如何违背《资本论》的文本意义,则相当困难。
在《资本论》的“前言”和“跋”中,马克思已经清楚地表明该书结构和方法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联和不同:
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其中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我已经尽可能地做到通俗易懂。以货币形式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索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资本论》,第7-8页)
《资本论》第1章分析的“商品”以及以后分析“货币”、“资本”和“剩余价值”等核心概念,和《逻辑学》范畴一样是“形式”。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黑格尔,1980年,第83页)黑格尔逻辑学的“形式”并非形式逻辑中与内容相脱离的形式。黑格尔说,思维通过反思(Nachdenken),形式把“最初在感觉、直观、表象中的内容”的“真实本性重现在意识面前”(同上,第76页);因此,“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随着内容这样被引进逻辑的考察之中,成为对象的,将不是事物(die Dinge),而是事情(die Sache),是事物的概念。”(黑格尔,1974年,第17页)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不仅把形式作为把握事物实质的概念,而且通过这些概念的内在联系,揭示社会实践的发展动力、过程和机制。马克思说,《资本论》把现实材料“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资本论》,第21-22页)。《逻辑学》前两篇“存在论”“本质论”被称为“客观逻辑”,而第三篇“概念论”被称为“主观逻辑”。黑格尔说:“本书所谓客观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康德的先验逻辑。”(黑格尔,1974年,第45页)
按照本文解读,《资本论》第1章论述“商品形式”,第2-3章论述“货币形式”和“价值形式”;第4-5章论述的“资本形式”或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与《逻辑学》“存在论”和“本质论”的范畴形式具有互文性。“互文性”(intertextuality)是文学评论的术语,我们能够运用这一解读方法来理解《资本论》和《逻辑学》阐述的形式结构之间的关联,首先依据的是马克思承认《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受到《逻辑学》的影响,以及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依据马克思的提示,互文性的解读可以揭示出《资本论》的推理论证在哪些环节或明或暗、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逻辑学》的影响,可以帮助读者理解《资本论》前几章中一些看似循环往复的论述和思辨难懂的语句的意义,同时也可以展现马克思如何创造性地运用黑格尔第一次“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资本论》,第22页),建构关于资本形式的体系。
一、商品“存在”的“质”和“量”
与黑格尔一样,马克思相信,开端对于科学体系的建构至关重要。经过长期深思熟虑,《资本论》从“商品”概念开始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开端。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同上,第47页)这段话区分了一团整体混沌的“商品堆积”和“单个商品的元素形式”,其逻辑依据是《逻辑学》从“存在”(Sein)到“定在”(Dasein)的过渡。黑格尔说,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纯存在”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黑格尔,1974年,第70页)通过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变化”,过渡到“定在”的范畴。“定在”即感性的个别存在,是《逻辑学》中第一个“具体的东西”,因此,黑格尔说:“在它那里,便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同上,第102页)“定在”的具体规定性首先是“质”,其次是“量”,再次是“度”。
《资本论》中的商品“形式”区别于它的“存在”。商品的存在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它是“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资本论》,第88页)而商品形式是具体属性。“定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适用于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形式”(如表1所示)。
《逻辑学》对范畴“量”的阐述极为繁杂。马克思主要应用“定量”的三个环节“一般界限的量”“数目和单位”“度数”,分别分析使用价值的量的规定性、等价交换的比例关系以及可通约性。一个商品具有交换关系,“总是以它们的量的规定性为前提”(同上,第48页);其次,不同使用价值按照“比例适当”的“量的关系”交换,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y量丝绸、z量金等等交换(参见《资本论》,第49页);再次,由于不同种类的商品的“量的关系”是不同数量“单位”,如“夸特”“公斤”“码”等等,这些数量单位的交换价值需要共同的“度数”才能对等交换。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把“度数”作为数学的可通约性,“各种商品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东西的多量或少量。”(同上,第50页)
马克思把商品的质或使用价值当作“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同上);而商品的交换价值“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同上,第61页)。要之,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是自然形式和社会关系的区别,而不是物质和精神的对立。马克思说:交换价值“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但社会关系不能归结为数学的“定量”。于是,马克思接下来说明衡量交换价值的共同单位是制造商品的社会劳动量。
二、衡量商品价值的“度”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商品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不在同等层次上:商品二重性是“质”和“量”的区分,而劳动二重性则是“质”和“量”相统一的“度”。黑格尔本人认为“度”范畴主要适用于数学和力学。他说:“在精神王国中,一种特殊的自由的尺度的发展,还更少出现。……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从属于各种不同行业的人群,彼此处于一定的比率中,但是这既没有产生尺度的规律,也没有产生尺度的特殊形式。”(黑格尔,1974年,第360页)马克思恰恰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在“不同行业的人群”劳动量的比率中,发现了商品价值尺度。
马克思没有也不能照搬《逻辑学》中“尺度”范畴的数学原则,而把劳动量当作“尺度”的一种“特殊的量”。“尺度”部分第一章“特殊的量”包括三个环节:“尺度一般”“特殊化尺度”“质的比率”,三者与《资本论》中第1章第2节中关于人类劳动的区分有下列逻辑对应关系(见表2)。
如前所述,商品的交换价值的量有可通约性。交换价值的可通约量来自包含在制造不同门类商品的劳动都可以用一个共同的单位——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来衡量。马克思说抽象劳动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翻译为黑格尔的语言,即:“它是质的东西,对仅仅是漠不相关的、外在的定量进行规定”。“漠不相关”即不加区别地衡量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定量”。个人劳动等同性是抽象劳动,但抽象劳动的生理消耗不是“抽象”的,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人体不同机能耗费的比率。比如,马克思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比率的商说成“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同上,第58页)。这可能是《资本论》中最易遭受诟病的命题之一。如果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比率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两个质的内在的量”,那么“内在的量”是不可计算的。实际上,马克思在未收入《资本论》的散页上承认,“平均化为并估价为许多合作的个人的平均劳动的劳动,——已经完全不能再计算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0页)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虽然属于黑格尔所说的“以尺度的量的事物在经验上出现的单位”,但马克思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计算生产某类商品的时间成本之类的会计学问题,而是追问商品平等交换的“可能性条件”,正如康德追问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可能性条件一样。康德的追问和回答是“先验论证”;同样,马克思把商品价值量归结为社会必要(或平均)劳动时间,也可以说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但采取了黑格尔的辩证推演形式。用马克思自己话来说,这是“观念上的评估”。
三、价值量的“实在尺度”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商品的“价值量”,但抽象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可计量的,因而只是商品交换可通约的理论尺度。众所周知,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可计量的实在尺度是货币。如何从商品价值的理论尺度过渡到实在尺度,这是《资本论》第1章第3节“价值形式或交换形式”的任务。马克思说明这一节论证的主题是:
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资本论》,第62页)
“货币形式的起源”不只是“历史的起源”,更重要的是逻辑的前提。马克思从千差万别的商品交换价值形式推演出它们“共同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这个逻辑推演与《逻辑学》“尺度”部分第2章“实在的尺度”的三个环节——“独立的尺度比率”“尺度比率交错线”“无尺度之物”——有结构上的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无穷扩大的系列,需要用某一类特殊商品的价值作为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量的共同尺度。这个特殊商品的价值就是“尺度比率的交错线”,黑格尔用数学上多条直线的交错点表示“尺度的尺度”,并说尺度的尺度是与被它衡量的尺度不同质的新事物。把黑格尔的“实在的尺度”的辩证发展运用于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金这种特殊商品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历史地、必然地成为所有其他商品价值量的共同尺度。
金的价值可谓是“无尺度之物”。因为,如同马克思分析的那样,金的使用价值不能表现它的价值量,以劳动二重性为基础的价值尺度被“扬弃”了,金回复到《资本论》开端所说的谜一般的商品。
《资本论》第1章前三节构成了一个螺旋上升的圆圈运动,当金本制的货币成为无限系列的商品交换的共同尺度时,当货币形式成为资本形式时,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就要被揭开了。但是,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质首先表现为假象。
四、对商品和货币拜物教“假象”的“反思”
《资本论》第1章最后一节“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引起了人们极大兴趣.
伊萨克·鲁宾说:马克思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把拜物教理论作为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基本没有内在关联的一个独立的游离单元,而他认为“拜物教理论的本质是马克思全部经济学体系,特别是他的价值理论的基础”(Rubin,p.5)。笔者认为,既不能把第1章的结尾读作与前述商品价值形式无关的插叙或补遗,也不能把它读作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我把这一节的核心观点解读为第1章前三节价值理论的总结,由此过渡到第2-5章对货币形式和资本形式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商品拜物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假象(Schein),虽然是假象,却是黑格尔在《逻辑学》“本质论”第一章所说“本质自身中的假象”。马克思借助黑格尔“反思”(Relexion)的三种类型,一步步揭开了商品拜物教掩盖的本质。
二者之间的互文性解读,如表4所示。
马克思指出,由于商品简单价值形式是个别的物与物交换,商品交换的尺度似乎是偶然的、随意的,这就掩盖了“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资本论》,第92页)。这里的“自然规律”,指“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不以交换者的意志和活动为转移的规律。
在简单的价值形式中,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在另一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镜子中被映现,这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它自身和非它自身统一”的“建立的假象”。在扩大和一般的价值形式中,所有商品价值都被映现在金的“物的形式”的镜子中,金的使用价值是“事先建立的假象”,在自身中映现商品价值的本质,它的“物的形式”是对商品价值形式的“外在的反思”。用马克思的话说:“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 (同上,第113页)
从商品拜物教到货币拜物教的发展,包含着对它们自身的否定,因为只要反思金本制的货币形式如何事先规定了商品形式,那么货币拜物教的假象就“被扬弃”了。或者说,在否定货币拜物教的同时,明了货币形式所映现的商品价值形式的持续存在。
五、资本形式的“根据”
在前资本主义初期,货币只是金银的“自然形体”,而在商品流通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货币变成商品交换的普遍形式。马克思说:“商品要实际上起交换价值的作用,就必须抛弃自己的自然形体,从想象的金转化为实在的金,诚然,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是‘更为困难的’”。(《资本论》,第123-124页)
据编者注释,黑格尔观点引自《小逻辑》第3版147节。(同上,第909页注117)我们看到,这一节谈到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这样一个圆圈,它就是一个全体……亦即由内在到外在,由外在到内在的直接自身转化。”(黑格尔,1980年,第305页)。这一节简述了《逻辑学》“本质论”第3章第2节“根据”中对形式和内容关系的三个环节(“形式的根据”“实在的根据”“完全的根据”)的逻辑推演与《资本论》第3章第2节“流通手段”和第4章中论述“商品流通的简单形式”“货币的资本形式”到“资本的总公式”的辩证发展有着对应关系。如表5所示。
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商品—货币—商品”的循环,以货币为媒介,而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物质内容,其逻辑形式是“内容—形式—内容”的循环,货币形式只是商品流通的“形式的根据”。黑格尔说,形式的根据是“与自身同一的内容,对形式漠不关心”,翻译成马克思的语言,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为买而卖的循环,“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总之,是使用价值。”(同上,第175页)
相应地,货币流通的形式“货币—商品—货币”的逻辑形式是“形式—内容—形式”的循环。黑格尔说,实在的根据每一方面“都是整体的自身同一”;翻译成马克思的语言,货币持有者“拿出货币时,就蓄意要重新得到它。因此,货币只是被预付出去”,“这一循环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资本论》,第174、175页)黑格尔说,实在的根据“每一方面都具有一个与另一方面相差异的内容”,翻译成马克思的语言,货币持有者“为卖而买”,“购买商品,把货币投入流通,是为了通过出卖这同一商品,从流通中再取回货币”。(同上,第174页)当然,他从流通中取回的是更多的货币。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经过流通的“贱买贵卖”阶段。在这个阶段,货币增值实现了资本货币,建立了“资本的总公式”。或者说,建立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完全的根据”。黑格尔说,完全根据包含了形式的根据和实在的根据;用马克思的话说,货币羽化为资本形式的内容是在先前货币流通中“货币支出的性质本身决定的”(同上,第175页),而羽化的形式则是“货币流通的目的和动力”——货币量的增值。
六、资本形式的“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的总公式”之后立即揭示“总公式的矛盾”:“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同上,第193页)这个矛盾是揭开资本本质之谜的关键所在。
对照《逻辑学》,我们看到,“本质论”第一部分“对本质的反思”开始于“矛盾”,经过“根据”,结束于“条件”。《资本论》的逻辑吸收了这些环节,第4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开始于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根据”,并在“资本的总公式”中揭示上述矛盾,再用货币增值所需的“条件”解决这个矛盾。早在1847年的《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讲演中,马克思就已经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是“工人拿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力去换得资本家的商品,即换得货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13页)。《资本论》第4章第3节中,依据《逻辑学》“本质论”中“条件”与“根据”的辩证法,对“劳动力的买和卖”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表述。
马克思嘲讽的资本主义“这个最美好的世界”(《资本论》,第227页),堪称黑格尔所说的“绝对无条件的东西”:它包含了商品流通领域提供的“活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过去的、对象化的、死的劳动”这两方面条件,两者被合并在生产领域,似乎回转到前资本主义时代货币持有者在流通领域追逐货币增值的目标。价值增值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的决定性条件是劳动力的买卖,如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同上,第225-226页)
七、资本形式的“现象”和“现实”
我们看到,《资本论》第4章“根据”商品和货币的流通领域,阐述了资本生产的“条件”;而第5章接着论述的资本增值的生产过程合乎逻辑地延续了《逻辑学》“本质论”第二、三部分从“实存”经由“现象”到“现实”的三阶段论证结构(参见表7所示)。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无限扩张,但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既然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可分割,商品生产必然包含本质性与非本质性的“实存物”。真可谓商品生产“现象的规律”。这个矛盾最终将导致“生产过剩”的危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被消费,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能兑现为货币资本。
“现实”是《逻辑学》“本质论”最后和最高的范畴。“现实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的定义囊括了传统形而上学研究的对象。在此意义上,黑格尔说:“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黑格尔,1974年,第45页)“现实”不但是从可能性到现实性、从偶然性到必然性的无休止的运动过程,而且是运动的主体和实体。《资本论》第1卷没有完成对资本运动全过程和规律的考察,但在第4章第1节“资本的总公式”中的一番话,讨论资本如何实现自身的“现实”。马克思首先说明“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是“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求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这种绝对的致富欲,这种价值追逐狂……资本家通过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而实现了。”(同上,第178-179页)马克思接下来说,价值运动的“自动主体”一方面“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另一方面“这一过程的扩张着的主体”的“自身同一性”是“自行运动的实体,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两种形式”。如果把这些话与《逻辑学》中有关现实范畴的论述相参照,就不难理解《资本论》第4章中关于资本“主体即实体”的论述旨在表明,商品与货币“无休止的现象”的“真理”及其多样性的同一“实体”,是对《资本论》第1章建立的商品和劳动二重性前提的否定性复归。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真理的前提只有在真理的全体中才能得到实现和证明。《资本论》建构的就是这种关于资本辩证发展的经济学真理。
马克思对资本家无休止的剩余价值追逐狂进行了强烈的谴责,但资本家自觉承载的资本自行增值的运动并非只有否定性的意义。在《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用辩证法的扬弃观点评价资本的历史使命,看到资本无休止扩张的“铁的必然性”驱使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从而为劳动时间的减少和劳动力的解放提供了可能性:
资本的伟大的历史方面就是创造这种剩余劳动,即从单纯使用价值的观点,从单纯生存的观点来看的多余劳动……由于资本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及其唯一能实现这种欲望的条件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而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一方面整个社会只需要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另一方面劳动的社会将科学地将对待自己的不断发展的再生产过程,对待自己的越来越丰富的再生产过程,从而,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代人从事的劳动,——一旦到了这样的时候,资本的历史使命就完成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86页)
当然,这一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有待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变革。《资本论》的长远目标,充实和展开了《逻辑学》“本质论”的结尾处所说“实体或自由的现实”或“必然提高为自由”(黑格尔,1974年,第231页)的社会存在内涵。现在看来,马克思一语成谶:虽然货币资本驱使的生产力已经提高到“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劳动”的地步,但由于生产关系没有改变,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分化愈演愈烈。历史再一次证明,辩证法不仅是建构科学体系的逻辑,而且是合理解释世界和推动改造世界的革命力量。
参考文献:
[1]黑格尔,1980年:《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
1974年:《逻辑学》(上下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2年、1982年、1995年,人民出版社。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009年,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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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rthur,C.J.& Reuten,G.(eds.),1998,The Circulation of Capital:Essays on Volume Two of Marx's Capital,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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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ellofiore,R.& Taylor,N.(eds.),2001,The Constitution of Capital,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
[7]Fineschi,R.,2009,"Dialectic of the commodity and its exposition",in Re-Reading Marx,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
[8]Reuten,G.& Campbell,M.(eds.),2003,The Culmination of Capital:Essays on Volume Three of Marx's Capital,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
[9]Rubin,I.I.,1972,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trans.by M. and F.Perlman from 3rd.edition,Detroit:Black and Red.
[10]Smith,T.,1993,Dialectical Social Theory and Its Critics,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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