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格斯对公有制和权威的论述
早在《共产主义原理》,恩格斯就讲:“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这实际上就已经给搞“一长制”还打着公有制旗号的企业定了死罪。
在《反杜林论》,恩格斯也讲过,国有制不是公有制。恩格斯强调:“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末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
所以,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论》提到,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直接管理生产,才是真正的公有制。他讲:“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
可见,公有制是社会直接占有,而不是“国有”——“国有”名义上是包办,实质上是官僚资产阶级私有。社会直接占有,也就是工人阶级真正拥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
很多人喜欢拿恩格斯的《论权威》给一长制洗白,但是恩格斯并没有他们讲的那样热衷“一长制”。恩格斯强调:“但是,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最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 请注意,恩格斯这里说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在最紧要关头权威的特殊作用,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也是仅仅是在最紧要关头需要绝对权威。
例如,在长征时期——特别是在苟坝会议之后,大家必须要服从毛主席一个人的指挥,不然就是死路一条。权威仅仅是手段,绝对权威特仅仅是最危险时期的特殊手段。“集中”并不是放到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皆准的“根本手段”。军事方面的特殊性,使权威有明显存在的必要。
但是经济上,个人独裁和所有制就密切相关。所以,恩格斯还说过:“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如果在经济所有制问题上搞了一个人的绝对权威,搞了“一长制”,那即使在实际情况上希望保障生存安全,也暂时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了。当然保障革命力量生存安全则是极度危险情况下最重要的任务。
恩格斯虽然说:“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复杂化,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但是他立即强调这种“权威”不是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东西。他强调:“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可见,权威不是绝对坏,但是也不是绝对好;权威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权威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发挥权威积极因素的同时,必须抑制权威的腐朽因素。
综上所述,恩格斯对于公有制和权威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这几个科学论断:
第一,打着公有旗号搞一长制的企业早就被恩格斯判了死刑,一长制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第二,绝对权威是最危险的情况下的特殊手段,例如长征时期特别是苟坝会议之后全党要服从毛主席的军事指挥,不然就打不过蒋介石、不然就灭亡——但是一旦在经济所有制上搞了一长的绝对权威,就不是真正的公有制;第三,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全社会直接而不是间接掌握生产资料、全民支配生产资料,才是真正的公有制;权威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不是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东西,权威的消极因素要制约、遏制,所以要突破“一长制”。
二、从工委制到一长制,到对一长制的反思
列宁提出过搞一长制吗?提出过。为什么?因为那是在1918年,苏俄快灭亡了,为了保障在战争环境下统一调拨物资的效率需要,列宁提出了搞一长制。但是实际上列宁在这里走了两个极端,因为没有先例,就犯了错误。
十月革命之后,苏俄实行了工委会制度。工委会制度错误不在工人参加管理,而在于选出了臃肿的、分工不明确的管理机构——工委会;不在于工人阶级“不守纪律”,而在于先锋队当时没有很好的负起责任,没有制定明确的分工负责,工人阶级无纪可依。正如列宁所说:“‘蹲办公室的’人员中间产生出大量的怠工者和受贿者;优秀的无产阶级分子为纪律而斗争;而在前后两种人之间,自然有很多动摇的、‘软弱的’人,他们无力抗拒投机活动、贿赂和私利的‘诱惑’,不惜破坏整个机构来换取私利,而战胜饥荒和失业是要靠这些机构正确地进行工作的。”看看,问题不在无产阶级,而在于选举出的臃肿机构里面的大量的“蹲办公室”的人,是他们的分工不清晰、规范不具体,不是工人阶级自己的问题。
列宁认为:“凡是思考过社会主义的人,始终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有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呢?这就只有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这里就有偏颇了。如果一个人的意志错了,如何揭露和制约?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不受千百万下级制约的权力,然后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搞贪污腐败又该怎么办?没有制约行吗?是不行的。恩格斯强调:“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列宁显然是为了战争期间效率需要暂时没有贯彻恩格斯所强调的正确观点。全社会无法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本身就不是公有制。
经过了紧张的战争时期,列宁也逐渐强调要注意吸收工人参加管理。实际上,列宁这时已经发现了一长制的弊端,希望克服一长制的弊端,突破一长制。列宁讲:“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但是可惜没有实行。
三、毛主席大力推广的鞍钢宪法成功贯彻了真正的公有制原则
毛主席推广的鞍钢宪法,工人参与管理,工人具有实际的管理支配权,这才是真正的公有制。真正的公有制必须是无产阶级真正做主的经济制度。
鞍钢宪法实行的理论依据,有三个。
第一,恩格斯讲的,“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给一长制判了死刑。
第二,恩格斯讲,“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明确了公有制就是社会直接而非间接占有。
第三,列宁讲,“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明确指出突破一长制局限,注意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鞍钢宪法实行的现实依据,有两个。
我们也曾经走过弯路,照搬过一长制,但是效果非常不好。
第一,一长独裁,就给一长提供了贪污腐败还不受制约的权力优势。“一长制”实施之后,厂长作威作福、贪污腐败、奢华享受、欺压群众,却不受制约。如果不打击“一长制”带来的弊端,实行吸血剥削分子控制的“一长制”,就复辟了资本主义,无法实现工人阶级真正当家作主。一长不受制约,可以肆意妄为——这种根本弊端是必须解决的,不然所有制性质就变了。官僚主义者阶级控制的企业就不是公有制企业了。
如毛主席所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在印发这段批注的时候,薄一波在‘这些人’的后面加了一个注释:‘指那些企业领导人中坚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怎么会认识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决不能依靠他们,我们能依靠的,只是那些同工人没有仇恨,而又有革命精神的干部。”
第二,一长制实行以后,党的领导根本建立不起来,被严重削弱了。专而不红的专家一长制,走的是白专路线,党的政治领导就建立不起来,党委就成了专家的附庸;即使是又红又专的专家一长制,一个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没有分工负责,一个人无法同时充分发挥好党的政治领导和专家的技术负责作用。即使一长又红又专,依然难以充分同时发挥两大作用。
党的领导建立不起来、发挥不充分,这是毛主席极其担心的。毛主席讲:“你们讲一长制这一段,依靠党的领导问题只有八个字。把党的领导问题同依靠群众、精通业务等问题并列,这种提法不妥。苏联有些东西就不能学,内政部可以不受党的领导,这样一个武器不要党的领导,那还得了!一个工厂几千人,很不容易搞好,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如果企业可以除外,那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就变成了有头有肚子没有脚。”
解决一长制给贪污腐败、非公有制、欺压群众提供不受控制的权力保障的根本弊端,一定要有措施
根本方法——斗私批修,进行思想灵魂长期的、全面的、大规模的变革,用毛主席的话讲,要在思想上“挖修正主义的根子”。这必须要搞,思想灵魂要革命,但是这是个长期的过程,一下子搞不成。这是最长远的办法、最根本的办法——思想路线错了方向错了,阶级背叛了,再怎么“发展”,也无法实现共产主义的。所以,毛主席讲,“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有贪污腐败分子,根子在思想上还有旧社会残余,思想上灵魂上进行大规模、全面、根本的改造斗争,这是根本途径。
空想方法——单纯自上而下的反官僚主义。靠上级抓?靠不住。欺下瞒上的肯定有,官官相护的肯定有。即使领袖是无产阶级革命家,领袖派来抓人的干部是个贪官的话,指望贪官抓贪官吗?肯定改成抓替罪羊。所以单靠干部是不保险的。要靠真正被直接欺压的、知道谁欺负过自己的群众来抓贪官。指望官僚老爷在体制内自己查自己,就像幻想地主可以主动分田给农民。单纯自上而下,用集中打贪官,是最空想、最无知的办法。
直接方法——依靠群众。没有群众公开的、全面的、自下而上的四大民主,抓不出真凶——只有群众知道平日里谁真正欺负了自己。贪官的钱也收买不了群众的汪洋大海,因为倾家荡产正是贪官所不希望的。官僚又没有压迫官僚,官僚在压迫群众——群众才真心实意的打击真的欺负过自己的变质官僚。所以,毛主席讲:“找到一种形式、一种方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
群众要有四大民主权力,有揭露黑暗面权力,有不受制约的在企业权力被资产阶级分子掌握的情况下自下而上的夺取企业领导权的权力,有监督干部行为作风、监督干部经济开支、保障公平公正、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这是必须的!没有群众的这一制约权力,就有干部的胡作非为,就有官官相护、欺下瞒上。
毛主席讲:“我们国家也有危险,官僚主义作风反了多次,还是存在,甚至比较严重,官僚主义思想也比较严重。打击迫害、假公济私的事有没有?这样的事情,你们知道得比我多。但报喜不报忧,这也是官僚和封建东西。做官有特权、有政治需要、有人情关系,县官不如现管,假话满天飞,忽‘左’忽右、形左实右,这些很容易造成干部的腐化、蜕化和变质,苏联就是教训。我很担心高级干部出现修正主义,中央出现修正主义怎么办?有没有制度管住他们?”工人的四大民主权力,就是监督干部、捍卫自身当家作主权力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鞍钢宪法,工人参加管理,有自己的四大民主,有自己捍卫自己阶级利益的权利——当上层权力被变质的资产阶级分子掌握的时候,工人阶级就有权利公开、全面、自下而上的揭露黑暗、自己解放自己,在没有上层力量可以依靠的情况下,在斗争中锻炼出自己的骨干力量,夺回权力。这就根本上克服了一长制的弊端。
党管企业、党管经济——在企业中建立起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需要精干的党委领导。党委领导,精干的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
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成立,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制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政治生活根本准则。1883年4月,恩格斯强调:党在斗争中要遵循“按照党的现行纪律,少数必须服从多数”这个组织原则。
列宁也讲过:“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
毛主席不是独裁君主,不是封建帝王,而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无产阶级革命家就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纪律。毛主席讲:“在党委会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来说,常常有这样的事情,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
这就是共产党的规矩!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坚持党委领导,坚持的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权体系之中的党委领导不是一个人的领导,需要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精干的党委集体领导——这个集体起核心作用,统一提供路线、方针、重大决定,然后下级负责执行。政权坚持的是党委民主集中制的领导,那么企业怎么就不能坚持党委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呢?
前文已经讲过,一长制难以树立企业之中党的领导。为了突破一长制,毛主席是支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
毛主席讲:“我这个人的指令如果不经大家议论一番,就不一定正确。大家互相督促帮助一番,就更有把握嘛。法院、检察院之类机构,有生杀予夺之权,如果不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那最危险。工厂的领导应当是这么几条:党委的集体领导绝不妨害一长制,绝不妨害厂长行使职权;平日大的问题一定要党委讨论;来不及的时候先斩后奏,就先做了然后再讨论;有争论时,双方意见上报,上报期间先执行厂长的意见;厂内的事情党内讨论后,以厂长的名义下达或公布。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
可见毛主席的意思是——坚持党委的政治领导、路线方针确定、政治训练、任务监督、思想教育,坚持厂长对具体生产技术的分工负责,这样就既能保证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厂长的专业技术能力。
集体领导并不是错的,工委会是臃肿集体的领导,不是精干集体的领导。精干的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依旧可以保障效率。政权上,什么是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委集体的领导。列宁讲:“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政权管理可以有精干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委领导,经济管理也能有精干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委领导。一个人的精力终究也是有限的。党委多人的领导,是可以使多人有充分的精力共同实现党的领导的。
社会主义国家,党委掌握政治,政治上实行党委集体领导。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党委管理经济还是个人管理经济?恩格斯讲个人管工业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要预防个人无限权力,党委要管经济!
作为无产阶级理论家,毛主席目光如炬。一长制限制了工人对自己阶级利益的捍卫,所以工人必须有四大民主作为捍卫自身阶级利益的权利武器、工人要参加管理;一长制削弱了党的领导,所以党要管企业、党要管经济——毛主席敏锐发现了“一长制”的严重弊端,所以推广了鞍钢宪法,领导中国人民空前贯彻了公有制原则,空前实现了真正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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