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力、陈肖言律师就电影《色戒》起诉广电总局,马越平先生为该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马越平:为什么不能宽容《色戒》
在河北张力、陈肖言二律师起诉广电总局,要求撤销给《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以后,虽然绝大多数网友、读者都强烈支持我们二位律师的观点,但也有人认为,应该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色戒》,允许其公映。
我作为二位原告的代理人,认为绝对不能宽容《色戒》!
不宽容《色戒》不在于它有多么色,尽管还有所谓的博士嫌它不色,而仅仅是《色戒》所表达的思想,冲击了我们国家法律的红线,构成了对我们国家、对我们民族以及对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反动。
抗日战争是在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进行的全民族参加的神圣的救亡战争。社会公众均认可——李安本人也认可,其改编的小说《色戒》所反映的故事就是以1939年发生的抗日女青年郑萍如刺杀大汉奸头子丁默村的故事做背景的。事实上的郑萍如是刺杀未成、英勇就义,且郑萍如一家满门忠烈。然而,小说及电影《色戒》在描写“刺丁案”时,把刺杀大汉奸易先生未成的原因描写成是因为易先生多次与其做爱,因做爱而生情,在最后送给其一颗大钻戒时即叛变,主动让易先生逃跑的。其中还把易先生描写成儒雅、严肃且重情义,把参加刺杀的几个青年描写的无能、猥琐且胆小。
同时,该电影的出品人竟然是为此影片专门成立的“易先生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公然用大汉奸的名字做字号,易先生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所用的名字竟然是“默成”——大汉奸丁默村和胡兰成各取一个。显然,这是对我们应当褒扬、尊重的女英烈的一种侮辱、亵渎,是为大汉奸张目、宣传,是对我们伟大抗日战争的一种丑化、贬损。
而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侮辱、贬损抗日英烈就是在损害我们的国家荣誉,践踏我们的民族感情,挑衅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如果我们对这样的坏电影还要宽容,后果就是让汉奸、侵略者占领我们的文化阵地,让观众同情、理解甚至去崇拜大汉奸,去嘲笑抗日志士,去贬底抗日战争——长此以往,人们的观念就会发生变化:我们的国将不国!
记得几年前巴基斯坦和印度发生冲突,印军进入巴基斯坦,同时也有条件和能力攻入其首都,有人讨论印军会不会攻入其首都?有资深评论家说,不可能。因为攻入首都就意味着亡国,国家即亡,还有什么顾虑不使用核武器?既然巴可能使用核武器,印军怎会冒此大风险攻占领其首都?!最后的结果是:印军根本不敢进入首都附近就撤兵了。
如果《色戒》冲击了我们的国体和政体,我们怕什么不敢撤销它的公映许可证呢?!如果有人就是不同意撤,我们正义的人们怕什么不敢起诉他们呢?!
——我们绝对不能宽容《色戒》!
马越平:关于艺术和政治、法律
我的委托人张力、陈肖言起诉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撤销电影《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消息传出后,无数朋友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通讯方式表示支持、赞赏等。但也有认为应当“电影的归电影,政治的归政治”,《色·戒》是电影艺术,不可以上纲上线和政治扯在一起。
作为法律人,我们知道政治与法律是紧密相连的,法律是一定阶级通过一定程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说白点,法律是政治的一部分。请注意,张陈二位律师起诉广电总局时,只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引用相关政治文件——包括三个代表的精神、十七大报告、胡锦涛讲话、广电总局的文件等。其原因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依据是法律,有法律根据足矣;其二是避嫌,防止有人说律师乱扣帽子。
我不甚懂艺术,年逾五十岁也不想研究什么了。但我绝不认可所有艺术和政治都是两条平行的铁轨永不交叉。不说毛泽东如何如何说的了,也不必说《文艺概论》之类的教材怎么讲的了,举个简单例子,如果有个美国人编个歌曲侮辱他们国家总统,美国人能说这是艺术,不可以禁唱吗?显然不行!当然我不否认有些具体艺术品种和政治离的较远,比如一些静物画、一些无标题音乐等,非得说有什么政治涵义我就认为牵强。
至于在艺术和法律的关系上,法律能不能约束或者说“管”艺术,我尚未见到有人发表意见。我想也不必争论,艺术领域当然不是法律的禁地!更不是任何人的“特区”。
既然如此,就应当对《色戒》进行政治、法律上的考量。任何艺术体裁、题材的探索,一般不是政治、法律考量的内容。想使用什么艺术形式比如电影、戏剧、小说、诗歌等,也不是政治、法律考量的对象。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给了艺术家们广阔的创作自由空间。写高大全也好,写下三滥也罢,都不被政治、法律所禁止。即便张爱玲、李安等如果想用作品证明世界上存在着一个“通向女人心里的路经过阴道”的定律,我认为政治、法律也不必干预,其和想证明“通向男人心里的路经过胃”没什么大的区别。但得注意,描写哪一个男人的胃决定了他的心里,一般问题不大,但描写一个女人的阴道决定了她的心里,如果没有真人真事作原型则罢,如果有,这就涉及个人隐私、阴私,就一定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合法权益,作为原型的本人及亲属肯定不干。如果是以我们国家的抗日先烈、民族英雄做原型,宣扬这个女人这些东西,我们每一个不糊涂的中国人都会受到严重伤害,都会感觉自身受到了侮辱,都会认为这是不能容忍的!
我认为我这一观点好证明:张爱玲、李安都不可能以自己的母亲、姐妹的经历编个故事,演绎一下来证明这个定律,这足以说明!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这时就和艺术发生联系、发生碰撞。法律就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更禁止侮辱、贬损、亵渎抗日英烈、民族英雄。无论宪法,还是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还是国家广电总局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就应当禁止公演《色戒》之类的电影。
换句话说,我们所享有的任何创作自由,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民族利益,否则就是违法,就为法律所不容。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限度的自由,这包括文艺创作自由。
“政治的归政治”,尚可;“艺术的归艺术”而不允许政治和法律干预,政治和法律都不会答应,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不答应,这是基本的政治法律常识!
马越平:关于史实与电影
在围绕电影《色戒》的争议中,不同意禁演《色戒》的一方有个观点,即不可以把历史事实与现在的电影画等号,不可以对号入座。记得电影《色戒》的片尾也专门有一段声明,大意是如有雷同,纯属偶然之类(因字太小看不清楚)。对此我想谈这么几点意见。
“有拾金的、拾银的,没有捡骂的”。的确,如果是歌功颂德的作品,大家都出来争原型,争得面红耳赤但没人攻击文学作品。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果是反面形象,谁愿意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啊?但如果自己不愿对号入座,但各方面都能对上的情况下,这骂不拾也得拾,屎盆子到了你头顶上,你想不恶心也不行啊!
说电影《色戒》以汪伪时期的“刺丁案”为背景有以下几点位依据:
首先,关键词一致。历史上的“刺丁案”几个关键词与电影《色戒》内容的关键词相同,即汪伪政府、特务头子、色诱刺杀、事败被捕。在汪伪政府历史上,只出现过一起女青年色诱刺杀特务头子的事件,没有第二件!那么无论小说还是电影,只要反映汪伪政府时期色诱刺杀部长级特务头子的故事,自然人们就会认为是以“刺丁案”为蓝本写的。
其次,社会公众一致指称。这包括小说《色戒》出版以后即被时人指出这是以汪伪政府时期发生的“刺丁案”为背景写的,也是电影《色戒》公映以来绝大多数观众的一致看法。即便自己不想承认,社会舆论一致认可二者的关系,掩耳盗铃也没用。郑苹如的妹妹郑静芝一边给大家说“不要与我姐姐画等号”——年逾80岁的她老人家也只能这样做了——和孩子一样,“骂得不是我”,另一边却表示愤慨和谴责。
其三,李安认可。尽管我们尚不能看到张爱玲认可小说取材于“刺丁案”的资料,但我想如果她没死也没法否认。而电影导演李安则是认可的,在记者问及郑苹如家属指控时,他只能说“张爱玲已经对这件事情做了艺术处理,而我则是第二次艺术处理”——认可了这一故事取材于“刺丁案”,只不过是认为做了艺术处理。另外,李安为易先生取得名字就叫“易默成”——签发死刑令的签字即此“默成”二字。编导是取“丁默村”中的一字,“胡兰成”中的一字。
第四、法律的规定。对此类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和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一司法解释所界定的“特定人的特定事实”在本案中也就是“刺丁案”的基本情节。
我们深知“刺丁案”的史实与电影《色戒》故事情节之间的关系对电影《色戒》政治性质的影响。假如这部电影反映的内容不是民国时期发生的,而是中国唐宋元明清等其他任何历史时期发生的;或者虽是发生在汪伪时期,但刺杀的不是特务头子而是别的什么职务的高官;或虽发生在汪伪时期的刺杀特务头子,但不是色诱刺杀而是别的方式刺杀等等,再来表白说电影不可以和史实画等号,声明切勿对号入座等,我们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可能是会认可的。那时,无论想证明“通向女人心理的路经过”什么、想反映什么样的人性、性交场面是三分钟还是三十分钟、女人是如何叛变抗日的如何成长为汉奸的等等,都与民族尊严、国家荣誉无关,我们也没勇气起诉一家省部级单位,但《色戒》不是这样的!在此情况下,编导人员再如何声明、如何辩解都是苍白的。
如果《色戒》的编导人员不信,自己可以与郑苹如的亲属做个换位思考试一试!
马越平:关于《色戒》之色
在评论电影《色戒》时,不少人对其色情戏提出了批评,特别是网友们。同时一些人还提出,即便是色情戏多了些,也不至于禁演。
但我比较过几个版本,广电总局批准的版本,也就是多数电影院上映的版本,色情戏并不多,大家看的色情内容多的版本多属盗版。由于该片在广告中大肆渲染其床上戏,已经导致市场上非法版本泛滥,网络上也可下载,甚至还可以单独下载被删的段落。
但张陈二律师起诉的矛头所向无关色情风月。即便是广电总局批准未删节版发行公映,他们也未必去招惹他。那大不了是个色情片,由扫黄部门处理而已。因为那毕竟那还不至于和我们的国体、政体相冲突。我们所关注的就是《色·戒》所恶意改编抗日故事,侮辱、贬损、亵渎抗日女英雄的行为。
抗日战争是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民族的神圣的抗日救亡战争,尽管国民党内部始终存在着一股反共势力,但国民政府的军队毕竟担负起了抗日战争正面战场的任务,从而成为我们中国共产党抗日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作出重要贡献。而汪精卫政府则是日本帝国主义扶持起来的一个汉奸政府,打着“和平”的幌子,实则投向日寇。因此,打击汪伪政府行为,就是抗日;刺杀汪伪政府的特务头子,就是爱国。对此,历史早已经有定论。而电影《色戒》恶意改变抗日故事,丑化、侮辱抗日英雄,就是否定抗日战争的正义、神圣和伟大,就是否定我们党的统一战线,就是损害国家荣誉,就是践踏民族尊严,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不予制止,说不定哪天“李安”们还会变本加厉恶搞赵一曼、刘胡兰!他们没准儿还要成立“东条英机电影制作公司”、“希特勒电影制作公司”!真的到那时,那会是谁的天下?!
因此,《色戒》政治上的反动性才是我们的矛头所指!
马越平:《色戒》在色诱观众
《色戒》是靠什么赢得了一部分人叫好声的?是色!
《色戒》放映前的广告宣传,是以色为主打的,我们看媒体的广告、影院的广告就可以知道。此后发行的DVD影碟,洁本很少,而毛片甚多,我们在许多音像店均可以很方便买到带床戏的毛片,店员也给你推荐这毛片。我们还可以上网很随便地下载到“完整版”,甚至不少网站专门提供被国家广电总局删去的部分。同时,我们从网评上也可以看到,反对禁演《色戒》的人相当一部分是留恋那床上戏。甚至广电总局删掉床上戏后,一位学习“法律”的博士竟嫌《色戒》不色而起诉广电总局。另外还有网友因模仿《色戒》中的性交动作受了伤,扬言要起诉索赔等等。故此我们说,这部电影赢得的那部分叫好声,绝大部分是靠色赚来的。
然而在我们享受《色戒》的色情大餐的时,我们也在接受着张爱玲、李安等编导人员的观念:抗日战争也没什么神圣的!抗日女青年与大汉奸睡几次,也会爱上汉奸;大汉奸头子也是很有人性的。而且,也是最重要的,这个故事是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恶搞改编的。在抗日战争中,卖身投靠日寇的汉奸汪精卫成立了伪政府,其杀人如麻的特务头子丁默村给领导抗日的国民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为此抗日志士郑萍如受命色诱丁默村,因技术原因事败未成,郑被捕后英勇就义。且郑的弟弟、未婚夫均死于抗战,其父亲也因拒不与汪逆合作而郁悒身亡。可以说郑家满门先烈!对上述事实,历史上没有争议。
如果我们了解了上述历史,我们就知道了电影上被大汉奸头子易先生压在身下的那位女青年是以谁为原型,她代表着谁,她的原型是怎么回事,电影上的她是怎么回事。而我们看电影是在看谁的身子!谁的酮体!谁被迫与人交欢!
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作为抗日战争胜利后享受和平的我们每一个人,你还能欣赏《色戒》吗?你还能品味《色戒》“高超的艺术”吗?你还能赞赏电影表达的“人性”吗?
传说爱斯基摩人曾用刀子做柄、兽血为料做成冰棒放在野外,北极熊被腥味所诱即跑来舔舐这一冰棒,而舔到刀刃时舌头已经麻木,遂被割伤,但越舔血液越多越新鲜,也越不忍离去,直至血尽身亡。
我们欣赏《色戒》时,和这头北极熊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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