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封杀汤唯:为何让小女子独自背负十字架?
刚刚听说广电总局封杀汤唯,据传的“封杀令”摘要 :
1、所有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广告,直播等各类节目,从现在起,一律不得报道,炒作与汤唯有关的任何事情。
2、对汤唯为联合利华旁氏所做广播影视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尚未与有关单位签署有关广告协议的,不得签署与播出。已经签署广告协议的,能退签的须立即坚决退签。正在播出的广告,尽快安排播完,不得安排重播,不得续签协议。对汤唯所做的其它广告,也不要签署协议,不要播出。
3、此事要以电话专项部署方式进行,不得报道,炒作此事。
为什么要封杀汤唯?据说一是《色戒》中汤唯的大胆暴露床戏,有色情表演之嫌,二是《色戒》被很多左派学者认为是丑化抗日英雄,为汉奸张目,是汉奸文艺,据传某中央领导看了表示了不满。
《色戒》究竟是不是汉奸文艺,色情电影?当然有探讨的余地。不过,主管部门真的如此认定,也是有道理可讲的。我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是理直气壮、正大光明的事情,为何偷偷摸摸,连个文件也不敢发,怕留下把柄、证据吗?我更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色戒》有错,那么责任更大的导演李安为何逍遥法外?同为主演的梁朝伟、陈冲、王力宏为何不一同惩办?据说因为李安是国际知名导演,又是奥运会的艺术顾问,影响大,动不了,梁、陈、王是香港、美国公民,也动不了。
广电总局的各位领导们,你们不是男人!国际大导演,你们当作神仙捧着、供着,外国人,你们碰也不敢碰。你们敢砍敢杀的是中国的小女子!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成了二等公民!
如果广电总局真的是在捍卫民族的尊严,真的想净化文化环境,真的是在依法行政,那么你们应该做到:
1.向全社会公开宣告《色戒》是一部汉奸文艺,色情电影,禁止放映、发行,制作、传播、贩卖音像制品,同时对审查通过这样一部毒草的行政失误向全社会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色戒》这部毒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批判,以教育人民,肃清流毒。
3.对《色戒》负有主要责任的导演李安要公开批判,要求他对中国人民真诚道歉,对负有责任的主演梁朝伟、陈冲、王力宏要公开批评,要求他们道歉,否则坚决予以封杀,决不能让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人再在中国的土地上捞钱。
如果广电总局能做到以上几点,那么将汤唯封杀,甚至逮捕、法办,我都坚决拥护!否则,你们没有权力像作贼一样剥夺一个年轻女演员的艺术生命,你们就是欺软怕硬、崇洋媚外、丧失国格的软蛋!你们的任何禁令都会遭到人民的嘲笑,成为废纸一张!
小女子决不应独自背负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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