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李安们”究竟要支持什么?
[3952] (2008-03-20)
《色.戒》的导演李安近来似乎底气很足,面对着国家广电总局对有关艺人的必要处罚,非但不深刻反省认错服法,反而气壮如牛地用中英两种文字,发表了颇具挑衅性的三点声明,宣称“要尽一切所能支持汤唯”。紧随之后,《色.戒》里的男主角亦“气焰嚣张”地力挺汤唯,声称“要封杀,我也有份”(见2008年3月19日《楚天都市报》)。综观“李安们”的言行,就很让人奇了怪了。为减少《色.戒》等在中国大陆所造成的精神污染,减轻其对人们的心灵毒,有关部门对某艺人进行制裁有什么不对?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和负责任的管理机构都会这样做的。倘若放任掺杂着“黄祸”,打着“色.戒”旗号却干着“色.纵”勾当的玩意儿蔓延为祸,那无疑就是严重的失职了。任何悖逆审查标准、突破社会底线,有损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影视作品极其表演者,都应该坚决地予以封杀,此无可置疑无可非议。而李安们的大放厥词,究竟是要“支持”什么?
首先,李安们是要将“色.纵”进行到底吗?如果是蓄意将放纵情色、污染人们精神世界的影片继续倾销到中国大陆,为“黄祸”推波助澜、毒化社会风气,那是绝对不能容许的。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汤唯一道散布了毒素和污染的某男主角,不仅不为自己的有伤风化、玷污社会而赧颜和羞愧,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向着国家管理机构叫嚣:要封杀,我也有份!这貌似“侠义”的蠢动,其实不过是金钱崇拜的暴发户心态之流露,属于无视法律不讲公德的小丑跳梁而已。李安们已经走上一条危险道路,须赶快悬崖勒马。这种推销荼毒心灵之“精神鸦片”的不道德行为,决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的导演、演员所应为。
其次,李安们将要如何支持汤唯?身为《色.戒》女主角在影片中对情色的过火表演和张扬,非常不利于广大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有着明显误导、诱惑、教唆等社会副作用。难道李安们“坚决支持”的,就是这些通过汤唯而演绎和辐射出来的负面东西吗?虽然经过了修改,但在内地上映的《色.戒》“毒性”依然很大,难以完全删除。可是李安们却言之凿凿、信誓旦旦地要“尽一切所能支汤唯”。莫不是要强行让汤唯来大陆演出?抑或把汤唯主演的东西通过地下渠道输入大陆?当然了,李安们的“尽一切所能”远不止这于两点。
另外,李安们要坚决抗拒国家广电总局的处罚吗?国家广电总局作为电影电视的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而客观的标准进行审查监管,并对违反者予以处置是理所当然。可李安们仗恃自己名气,蔑视国家管理部门的处罚而公然寻衅。这就是李安们的“不是”了。不论名人与否都得遵规守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连这常识都不懂,也枉为了一回名人。别说没多大名气,即使你李安“名气”响彻宇内、如雷贯耳,也没有任何理由叫板和挑衅国家的标准与法律!名人更应成为遵守国家法律和践行社会公德的楷模,而不是去肆意地破坏法规和践踏公德。别以为自己得了个什么奖就飘飘然不知天高地厚,就目中无法“君临天下”了!从对待国家法规的态度和汤唯被处罚后的言论等,即可发现李安们的内涵、底蕴、境界、修养及责任感等都差得远了去了,很不足以为道。
在此还请李安们少安毋躁,能有点儿自知之明、有点儿自我解剖的勇气,深刻反省并理智面对汤唯的被处罚。总之,李安们为了一己的票房收入,就置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于不顾,就百无禁忌地去污染文化氛围、戕害众生和“毁人不倦”,并冒天下之大不韪抗拒国家法律规定。根本不像一个正面的公众人物所应有之作为。李安们可曾想过,《色.戒》之类混杂着“黄毒”的影片,将会把多少个青少年的美好人生和未来毁灭掉?对此,尔等不仅不扪心自问、内疚愧悔,反省自己思想和作品,竟公然叫嚣和支持被处罚艺人同国家法规对峙。鉴于李安们的顽固坚持错误,毫无悔改之意还公开示威挑战等等,为维护我们文化艺术领域生态的“绿色”与和谐,尽快清除李安们所导致的精神污染,建议国家广电总局对李安、梁朝伟等一并封杀,以便对显在的、潜在的李安们加以告戒和警示。
姜文兆
原载: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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