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阳刚在春晚的激情演唱虽然有些紧张,但是还是唱出了《春天里》这首歌的歌魂,旭日阳刚的演唱能让听众的灵魂亲身体验社会的不公、底层群众的无依无靠,能够激发起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并潸然泪下。以后又反复无数次听了这首歌,每次都能被感动。突然汪锋突然提出不让旭日阳刚再演唱这首歌,顿时觉得,这个世界上又丧失了一种美好的、能警醒世人的声音。
汪锋的维权似乎使人们陷入了一个二难的选择。旭日阳刚确实能唱出这首歌的歌魂,维护知识产权也占据道德至高点,如果让旭日阳刚继续唱这首歌,意味着放任侵犯知识产权这一不法不道德行为;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则再也听不到旭日阳刚美妙的歌声了。这种二难选择,在凤凰网的民调中也能体现出来,支持双方的人数基本相当。但是这一民调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大家都认为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是侵犯了汪锋的知识产权,但是到底有没有侵犯什么知识产权,侵犯了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估计没有几个听众能说清楚,汪锋自己也没有说清楚。人们是否可以仔细思考一下:旭日阳刚侵犯知识产权,但果真如此吗?
音乐相比其他形式的知识创作,有他的独特性。人们往往只记得歌曲的演唱者,而对作词者、作曲者都不大注意。大家都知道《甜蜜蜜》是邓丽君的演唱的,但是能知道其作词者、作曲者的歌迷会少很多;又有几人能知道韩红演唱的《天路》由谁作词、由谁作曲呢?除了知名度不一样外,出入的差距也很大,宋祖英演唱《辣妹子》的一次出场费收入,可能是此歌曲作词者、作曲者一年甚至几年都无法达到的收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收入分配格局呢?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演唱本身就是一种创造,一个好的音乐作品,往往需要一个好的演唱者才能将其灵魂演绎出来,并用歌的灵魂触动听众的心灵,因而一首歌往往有一个原唱,而原唱是最能将这首歌的灵魂演绎出来的人,也是最能触动听众心灵的人,也是最能发挥歌曲的价值的人;因此不同的歌适合不同的人演唱,邓丽君演唱了很多经典歌曲,人们传唱了几十年,这几十年中优秀歌手层出不穷,也有很多人在翻唱邓丽君的歌,可是哪一个人翻唱水平能够超出邓丽君原唱?没有,几十年来都没有。像《天路》这首歌,听其他人唱,那就是一首平常的歌,但是每次听韩红演唱,都能感动内流泪,并不是说其他歌手不如韩红优秀,因为韩红才是这首歌的主人,韩红的唱出这首歌的灵魂;相信几十年后,也没有人能唱出比韩红更好听的《天路》,没有人能唱出比刘德华更好听的《爱你一万年》。《春天里》在旭日阳刚演唱前,只是一首普通的歌,知名度很低,可是经过旭日阳刚演唱,这首歌立即感动了无数人,传遍了大江南北,春晚也向其发出邀请,这足以说明,旭日阳刚的创造性的演唱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不然,他们也上不了春晚,这也说明,旭日阳刚才是这首歌真正的主人,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旭日阳刚既不是作曲者,也不是作词,还不是原唱,若干年后,人们回首这件事时,也许会发现这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特殊事件,其特殊性在于两个草根出身、没有进行过任何音乐专业训练的农民工,竟然能将一首歌演唱得比自小接受音乐教育的“音乐才子”型原唱都好,这似乎是音乐史上的唯一。当然这样的观点汪锋自己肯定不认可,汪锋在其博文《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中将“旭日阳刚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灵魂”视为无聊、可笑的言论。但事实胜于雄辩,如果汪锋唱得更好,为何春晚不请汪锋去唱《春天里》呢?当然,纠结于此没意义,关键是汪锋维权,维的是什么权利呢?在其博文中,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如果依逻辑而推导,汪锋维权似乎是个伪命题,在逻辑上不成立。汪锋维权的前提是其权益受到侵害,而作为一个歌手,应当有天然属于自己而不属于别人的歌,这种权利是由听众赋予,无法侵害的。没有听说韩红出来维权,说《天路》属于他的,不许别人唱,因为别的再怎么唱也唱不过她。而旭日阳刚唱《春天里》唱得比汪锋,这首歌就是旭日阳刚的代表作,因为这是听众的选择,汪锋再怎么争,春晚也不上让他去唱《春天里》;如果说《春天里》是由汪锋作词作曲,汪锋可以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他自己在博文中也说得很清楚,“根据相关规定:当创身为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情况下,他(她)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包括商业行为)中,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任意使用,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由邀请方付相关费用给协会,再有协会分配给创.”。也说是说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是合法的,而他不许人家唱则违反了“相关规定”,汪锋维权,到底是维什么权呢?
汪锋在其博文中详述了与旭日阳刚和认识经过,细数了对他们的帮助;并多次告诫旭日阳刚,不要被娱乐圈中的名利场所迷惑,要不失其本性;并且认为旭日阳刚已经不是原来的旭日阳刚,出场费已经升至数万了,已经迷失其本性了。然而,汪锋是这些作为也只是一个娱乐界的二流老手的一次争名夺利罢了,虽然汪锋尽力洗清自己,但是稍加分析,便可看得一清二楚。首先说争名,当旭日阳刚在春晚演唱了《春天里》并一四海皆知时,汪锋突然跳出来说不许他唱了,也就是在大家都认为《春天里》是旭日阳刚的成名曲时,汪锋来跳出来说这首歌是他的,这就是争名;但是这个名是争不去,这首歌谁唱得最好,就是谁的,这是音乐的特性。其次说争利,汪锋在其博文中反复讲到,现在旭日阳刚的出场费已经是升至几万了,已经不是那个几百元的阶段了。当旭日阳刚还是农民工的时候,汪锋可以帮助,但他们业已成名时则毫不犹豫、毫无顾虑地与之争夺。中国人素有同情弱者的心理,为别人的苦难掬一把同情的眼泪,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别人应该永远是弱者,当别人由弱变强时,最先使坏的也是那些曾经流下同情眼泪的人,中国人的人性是同情弱者,但是永远反对他们变强,尤其是比自己强。很少有人能真正为身边的人由弱变强而真正高兴。所以,我们同情农民工,但是也总是报怨工资低的时候说“连农民工的收入都不如”这样明显带有歧视性地话。权的实质就是利,汪锋维权,实质是维利,可是,人家的出场费由几百升至几万,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与他何干,为何人家出场只有几百的时候就开心,有几万的时候就不开心呢,何必这么狭隘。人家由社会底层发展到出场费几万是自己的努力的结果,是实力的体现,你自己也是音乐人,还是《春天里》原唱,你可以唱得更好,出场费更高,靠本事竞争,让别人只请你唱不请他们唱,比什么都强。维权,维哪门子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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