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必须也必然要清算
吾将上下而求索
左右派对“原罪”问题争论了很久。左右派各持什么态度不必说,大家很清楚;争论没有结果也是不须的,凡属利益之争,都不是讲道理能够讲得下来。现在看来要通过全国人大来作法律裁定了!全国人大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作了裁定,不能正确与否,都得服从,但是权力终究不能决定真理,而真理必将战胜谬误以及维护谬误的权力,哪怕它现在是强权。所以我要站在真理这一边。那么真理在哪一边呢?
左派学者和人民群众主张清算“原罪”,一揪出腐败官员和不法老总,人民群众就很高兴。右派精英则持相反态度,他们认为这是穷人的“仇富”情结,张维迎还提出“腐败次优”的说法。主流经济学家之所以能成“主流”,因为他们能“化腐朽为神奇”!但是“腐败次优论”挽救不了腐败官员和不法老总被抓被杀的命运。杨帆2003年9月14日的《中国暴富阶层的“原罪”及其出路(之一)》文章里说,又是“张维迎就说咱们大赦吧,新的领导人上台,学一学古代新皇帝上台大赦天下,咱们也大赦一回。 二十世纪什么贪污的、偷税的、漏税的,忏悔一下就算了,赦他们无罪,以后再也不许贪污了。从二十一世纪以后大家就按章纳税,也不要再行贿、受贿,不要再腐败。”话是不是这样说姑且不论,事实就是全国人大很快要开会讨论要不要通过物权法,决定是否“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主流经济学家所以叫“主流”,就是能够主导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把少数达官富人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法律!这部物权法能不能通过,我认为是对“人大是人民的人大”这句话的考验,且等着瞧吧。我信《老子》中的这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坏事过得了法网,但也难逃天道之网。
听说“原罪”一词来自《圣经》,说是人从娘肚子里就带来的罪。我不信教,也没有读过《圣经》,只想它可能是相当于中国的与“人之初,性本善”相对立的“性本恶”的人性论。最近,有几位高官出来谈“原罪”问题,也有类似的对立说法。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说,民营经济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这是“性本恶”的“原罪”说;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胡德平对记者讲的“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之前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不存在‘原罪’”,否定了“性本恶”的“原罪”说,但是,没有说“性本善”。他们两人都提出对“原罪”要分析,这是应该的。
我同意资本家有“原罪”说。这倒不是因为资本家“自利”,自利或者自私自利,都不能说是罪恶,顶多也就是“万恶之源”,还没有构成犯罪。资本家有“原罪”,在于与资本家俱来的“胎记”——对劳动者的剥夺;剥夺他人的劳动产品为己有,从天理人情上说,该当是一种罪恶。有人说过“剥削有功”,那也只是从一定历史时期对社会生产的作用而言,而且很快被否定。从根本上、从人性上讲,肯定是剥削有罪,是资本家与生俱来的“原罪”;但是不是成为法律所规定的必须给以惩罚的罪行,那要由具体的社会制度来决定。所以,胡德平等的话不无道理。
人民群众反对剥削是自然的必然。毛泽东说“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我们看到人民群众对问题分得十分清楚:中国重新出现剥削,罪魁祸首是市场经济改革,是制度,因此,人民群众反对剥削,是在反思改革,对现在推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评上,并没有把矛头直接对准资本家;人民群众现在所坚决要求清算的资产阶级犯罪分子的“原罪”,是它的另一种表现——对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抢窃,这是按照现行法律是必须追究的违法犯罪行为。卑贱者分的很清楚的问题,高贵者却在有意混淆。这就是目前关于物权法草案争论的实质。
胡德平说“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又拿改革压人。但是我要问胡德平先生:你说的改革是什么改革?是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吗?他早已经被主流“改革派”否定了;你讲的“改革成绩”,用邓小平理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一对照,早就该被否定了。因此胡德平说这里说对了,清算“第一桶金”、“原罪”,就是否定资本主义改革成绩;为了挽回社会主义受到的损失,必须清算“原罪”。
重庆市委书记要求有关部门要给民营经济“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这在对具体问题的具体个人的处理上,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是,决不能制定出一部基本法来从法律来保护资产阶级抢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得来的物权利,而是必须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在法律上,在制度上,不要说“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就是一丝一毫的“宽容和理解”都是根本性的不可饶恕的天大的错误。
我很质疑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讲的:“目前社会对‘原罪’问题、‘第一桶金’讨论得很多,我在这里也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绝对不会变化的。这个决心是坚定的。”
我知道中央有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但是有没有“绝对不会变化的”“这个决心”就不清楚。对于中央这些年来只是提“发展非公经济”而不提发展公有经济,我认为这样的政策已经偏差,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了;如果这种“绝对不会变化的”是中央的决心,而且“这个决心是坚定的”,那就不只是一时的政策偏差,而是要一直坚持走下去的道路,是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那这个“中央”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吗?如果还“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叫某些人对社会讨论的“第一桶金”“原罪”问题放心地不予理睬,象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说的“最大程度的宽容”保护这些人抢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来发展非公经济,并把它体现在物权法里,这是公然的违宪。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很质疑刘延东正确表示了中央的政策。我们看到胡德平、汪洋等人最近的谈话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不一致。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胡锦涛强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点,当前要下大气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
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第三,必须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第四,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制
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胡锦涛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才能永葆先进性,才能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现在出现了两种“中央”的声音。左派和广大人民群众当然是很高兴听到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声音。右派和资产阶级也自然是很高兴听刘延东所表示的“中央”声音,他们长时间鼓掌哩。
最后,如果人大相信“腐败次优”,“剥削有功”,硬要让“原罪”逃过法网,甚至为“原罪”张起一张保护法网,那么,请记住历史经验:当政府不再为民作主惩恶扬善的时候,当人民群众完全失望的时候,就会通过革命,用天理人情这张天道之网,将所有罪犯及其庇护者一网打尽。不信,就由历史来证明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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