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在中华人民共国立法史上最有争议、最受农民工人等弱势群休反对、最受当今中国既得利益者及其代言人精英阶层欢迎的《物权法》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毫无悬念地通过了。
它之所能这样顺利通过,一方面是这些所谓的“人民代表”中,绝大部分人的身份是来自官僚阶层、有产阶级阶这些急需《物权法》来保护他们既得利益的人,而真正的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代表廖廖无几。再一个原因是,在广大人民群众认清这个《物权法》的本质是为强势集团、既得利益者将其巧取豪夺的国有资产合法化时,这些精英所作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这就是这个《物权法》经过多次完善与修改,已具有中国物色,这就是个人权益与国有权益平等保护,弱势群体与强势强体的权益平等保护。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刚刚通过《物权法》笔墨未干还没生效,在当今各种媒体和社会闹得纷纷扬扬的“中国最牛的钉子户”事件上,这些精英阶层无视《物权法》、玩弄《物权法》为权势集团服务,对民众权益漠视的本来面目,在其主子受难时急不可待地暴露无遗了。
“中国最牛的钉子户”说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一个商业开发区工地中央一幢旧楼,户主叫吴苹。这幢小楼因开发商与户主未达成拆造协议在这里已经存在两年多,周边280户均已搬迁,开发商在其房子四周已开挖了深十多米的土坑,仅有这幢旧楼屹然挺立。
据报道,双方在这二年多的对峙过程中,开发商依仗其实力在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下,对这个“钉子户”的合理要求不以满足,裁定对它进行以强制拆迁,现在法律程序上已走到了重庆 九龙坡区法庭做出强制拆迁的裁定,并已于本月22日生效。到此谁都知道,这“钉子户”时在却难逃了。但其主人还在据理力争。
在开发商工程受阻、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这时我们可爱的“法律专家”、《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坐不住了。据东方早报3月23日报道(原文如下):“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能认同。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但我们对照这个专家组长惮精力竭通过的、把它视为自已不菲财产保持神的《物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从开发商的项目上看,很显然,本案是一种商业行为,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无关。而我们可爱的专家组长却闭着睛说谎话:“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我们说,开发商建是大商场,是不是公共利益不是明摆着吗?还要我们的江平教授说是?或者要户主吴苹说不是?江平是一个教授,这是一个比一加一等二还简单的问题,难道真的这么难弄明白吗?
说白了,我们可爱的江组长,我们可爱的江教授,在民众利益与强势集团利益问题上所持的是双重标准,它们要求法律机关执行的也是这种双重标谁。
这对于他们说《物权法》是平等保护一切人的说法是一个绝妙的讽刺,活生生地暴露了他们在对待人民与剥削者之间所持的是双重标准的丑恶嘴脸。
不过,广大人民也不要有什么大惊小怪,他们制订这部法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已与强势集团的利益,与百民无关。他们的双重标准是:对自已的财产是《物权法》大大的保护,对民众则是大大地“强权法”豪夺。
对于一个“中国最牛的钉子户”问题,作为普通百姓,仁者见仁,智者见知,各抒已见,各泄其情,本无可非议的。但江平教授的身份就不同了,你曾是一个大名鼎鼎 《物权法》法律专家组长,一个典型的公众公职人物,你离重庆千里之外,不体民情,不解民意,昧着良心,说出如此荒谬之话,让人不是怀疑你智力有问题,患了失忆症。就是怀疑你所持在立场是与人民对立的,为强势集团代言的。我想这也是你自已的习惯使然,或为一已私利吧?
要知道,现在时代不同了,胡哥提倡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关注弱势群休。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并且人民正在觉醒、正在抗争。江平教授你们这些前朝遗老,不要错认形势,不知有汉,还以为可以继续在中国大地随心所欲地榨取人民血汗,吸取人民骨髓,你要知道这样的日子不长了。
历史将证明,“中国最牛的钉子户”是注定成为将江平“教授”这些精英人物钉在中国法律耻辱柱上最牛的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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